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1816997585.html,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作者:刘素君郭玲玲康东书

来源:《智富时代》2015年第06期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理学中被法学家们所广泛探讨的基础性问题之一,不同的法学流派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也一直有着不同的见地。作为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庞德在对19世纪各大法学流派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不能完全割裂二者的联系,二者同为社会控制的手段,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持。同样,在运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现代中国社会,人们不能不认真对待和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法律与道德;执法司法中与法律道德关系;庞德

一、前言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法与文化关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具体内容,在运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时,人们不能不认真对待和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就好比法哲学的好望角,既不能回避又十分棘手。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的相互作用,体现着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在迈向法制与民主的现代社会,棘手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也层出不穷,我们只有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出发,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调整功能,才能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二、庞德的法律与道德观

庞德在不断批判吸收各大法学流派的思想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到的法律与道德观。庞德认为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控制的手段,法律与道德需要相互支持,不过在很多时候,法律会因为失去道德的支持而变得饱受合理性的质疑。第一个方面是不能拿环境作借口,使法律的绝对适用性在一定范围内有效,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的过失杀人案件或者义愤。但道德“则是要在围绕其运用的周围环境中受到检验并被描绘出来的!”第二个方面是法律不一定赞成法律没有加以明确规定的东西,但是这些东西大体都是道德所忠实的东西,如见死不救、巨大年龄差婚姻等。

三、执法、司法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当基本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标准时,或者当其被确立为法律基本原则的时候。此时,也就是已经确立了一则法定的基本道德标准,这个基本道德标准就应该并且能够作为唯一的评价一种行为和一件事情的标准。但是,在执法与司法的过程中,基本道德标准不能取代或者左右法律规则。庞德在《法律的任务》一书中曾经指出“法律规则必然具有一般的、大体上是绝对的适用性。”就个案而言“法律不能够拿环境作为借口,而道德则允许这样做。”如果这样,这两种社会控制的工具在运作和后果上将会有很大差别: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平等的普遍适用于所有人,法律标准是法定的、客观的、不是随意的个体化的;而道德则是个体化的、非法定的、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