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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关于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处罚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非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调离岗位、免职、辞退:

1、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的;

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

3、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位经营或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

4、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的;

5、利用公司名义和无形资产,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转交他人经营造成损失的;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的;丢失物品损失的;造成误工损失的;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和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资金和器材,造成损失的;

8、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资产管理等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等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0、盗窃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11、泄漏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12、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损失的。

第四章赔偿标准

第六条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要按本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七条对事故中既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警告公示外,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

(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

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金。

第九条同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直接责任人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做经济补偿。

第十条多部门多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各部门合计承担比例按两个档次执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50﹪处罚;10万元以上的,按60﹪处罚。部门之间责任划分按责任大小组织会议核定,并分摊罚款至个人。

第十一条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发生经济损失后,所在部门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责任部门或行政人事部)要及时取证,并立即组织减少损失。对本部门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对发生经济损失,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协同责任相关部门行使定性、定量、定价职能。

第十四条经济损失的赔偿及处罚金额,可从责任者本人的月工资中扣除。具体执行视赔偿、处罚数额并遵照劳动法相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对其他违纪行为,仍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五年四月

赔偿金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

例:某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RMB:25000元。

公司确认该员工无恶意行为且不能因此获利,按照本规定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支付给公司的赔偿金额如下表: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明确相关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中的“公司财产”是指各类原辅材料(卡纸、铝簿、版辊、印版等),机械设备(包括图纸)、办公及公共设备(桌椅、电脑、更衣柜等)、公司资料(执照、文件等含电子版)、现金及支票和其它归属于公司的各类财产物资。 本制度中的“当事员工”是指负责公司财产的保管、操作使用的员工。 3 内容 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公司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当事员工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含以下内容: 在人身安全发生危险的场合,为保护人身安全,需要放弃对公司财产的保护。 不可预见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不可抗拒和不可防备的抢劫、偷窃、战争等事件。 由于当事员工在保管、操作使用过程中,应违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等不当行为,造成了公司财产的不必要的损坏或丢失。当事人须在第一时间跟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写出书面的情况报告,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损坏 损坏可修复:当事员工赔偿维修费用。 损坏不可修复:按“公司财产丢失”处理。 公司财产(不含现金支票)丢失 由当事员工按丢失公司财产的价值予以赔偿。丢失财产的价值按“财产购入价减去财产折旧”计算。不好计提折旧的财产按“原值乘以(剩余使用年限与标准使用年限的比例)”计算。 现金支票丢失 当事员工按丢失现金支票造成的实际损失等额赔偿。 赔偿方式 公司财务部核定所需赔偿金额及赔偿期限后会及时书面通知当事员工,当事员工收到赔付通知后应尽快落实赔偿,赔款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当事员工故意拖欠赔偿款,若超过赔偿通知规定期限一个月,公司有权从当事员工工资中逐月扣缴。恶意拖欠赔偿款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可起诉当事员工。 由于公司财产的损坏或丢失,影响公司业务开展的,所以涉及的连带损失,公司保留另行追究责任的权利。 4 本制度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 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 1.0目的 为了维护本公司产品的信誉和形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工序报废及内外部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落实质量责任,促使各级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及售后产品的批量质量损失考核。 3.0职责 3.1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检验,质量损失的判定、记录和报告。 3.2销售部负责售后产品质量投诉的记录、与客户的沟通、信息传递、客户赔偿的办理。 3.3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及

责任的确认。 3.4质量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质量损失情况,落实责任人。 3.5财务部负责质量损失金额的核定,考核的执行。 3.6分管副总核实并批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批准。 4.0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级 4.1质量事故的界定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生产过程非工艺性损耗、批量返工、不合格品出厂、客户重大投诉及退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A、不按照公司规范进行管理和工作; B、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程序、作业标准、工艺纪律等; C、不认真履行检验职责,工作失职; D、工作责任心差。 4.2批量不合格的界定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doc资料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赔偿规定

关于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处罚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非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调离岗位、免职、辞退: 1、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的; 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 3、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位经营或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 4、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的;

5、利用公司名义和无形资产,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转交他人经营造成损失的;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的;丢失物品损失的;造成误工损失的;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和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资金和器材,造成损失的; 8、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资产管理等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等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0、盗窃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11、泄漏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12、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损失的。 第四章赔偿标准 第六条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要按本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七条对事故中既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警告公示外,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 (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

责任损失赔偿管理制度.doc

责任损失赔偿管理制度4 责任损失赔偿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在生产制造活动中发现的、产生的不合格品的赔偿办法,以达到降低制造成本及提升质量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尼玛克焊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生产制造活动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的赔偿。 3职责 3.1 质量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鉴定、确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参与评审和处置。 3.2 产品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确定判废或返修。 3.3 生产部及工艺人员负责不合格品返工方案的确定,负责返工工时及返工发生材料的确定,记录返工工时及损失。 3.4 财务部负责不合格品返工工时及材料损失赔偿金额的结算。 3.5 生产部工时统计员负责统计各项工时,清楚明确。 4 赔偿 4.1 不合格品返工时的赔偿

4.1.1 由责任人进行返工时,不计算工时并扣罚原生产工时。由于返修过程发生机器电能损耗、影响生产进度,要采取质量通报形式进行处罚,金额为50-----200元。 4.1.2 由他人进行返工时,返工工时及各种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2 不合格品让步接收时的赔偿 4.2.1 产生让步接收产品时,质管部确定让步等级,对责任人扣减该工序的工时的30—50%。 4.3 不合格品报废时的赔偿 4.3.1 责任人的该序工时取消。 4.3.2 质管部将《不合格品处置单》交由产品部,产品部填写从下料到报废工序所发生的工时、所有材料损耗。 4.3.3 质管部将《不合格品处置单》交由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产品部所填信息,确定材料损失金额、已经发生的工时损失金额,计算出最终责任损失金额。 4.3.4 赔偿金额计算标准 1)责任损失金额≦300元时,赔偿金额=责任损失金额*40%。 2)责任损失金额在300---2000元时,赔偿金额=责任损失金额*30%。 3)责任损失金额在2000---5000元时,赔偿金额=责任损失金额*20%。 4)责任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时,赔偿金额=责任损失金额*15%。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质量索赔管理制度 发文编号:

2009-06-05发布重签供货合同后实施南昌江铃汽车集团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为推动公司零部件供方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合理地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有效地实施并规范零部件质量索赔管理行为,特制订本程序。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提出。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起草。 本程序由质量管理部归口。 本程序起草人: 本程序审核人: 本程序批准人: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零部件,在我公司生产、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索赔方法,从而激励相关供方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售前发动机零部件和变速器零部件供应商的索赔工作。 2引用文件 2.1 QP/JMGE028007-A/0-2007《进货检验控制程序》 2.2 QP/JMGE028004-A/0-200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术语和定义 3.1 外购零部件:为满足合同需求,由供方向本公司提供的发动机/变速器零部件(含毛坯),用于公司生产、加工装配的零部件。 3.2索赔:指在公司产品加工、装机额外验证、以及售后中因供方责任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供方补偿经济损失和对供方采取经济处罚措施的一系列工作。 3.3索赔件:指因供方责任,而产生质量故障的零部件。 3.4国产化产品/新产品试制质量验证:除JMGE首次安排的由JMGE完成的发动机或变速器总成台架试验和整车路试之外,因PSW(零件提交保证书)批准需要由JMGE另行安排的第二次以上的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 3.5批量质量事故:对同一批次零部件,出现超过10 件/台数量的同一类型的质量问题,即视为批量质量事故。 4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 4.1.1负责组织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索赔件的责任判定、评审组织和索赔统计工作。 4.1.2负责对有投诉的售后索赔组织进行评审与责任判定。 4.2 产品质量问题发现部门负责索赔件的标识、隔离、保存和交接工作。 4.3 采购部负责与供方沟通,落实质量索赔的问题事实及其责任的确认。 4.4 制造部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采购件或委外件在装配或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工时索赔等情况汇总并传递到质量管理部。 4.5 财务部负责办理供方质量索赔费用的结算工作。 4.6 产品开发部/动力传动部负责在产品设计方面(包括设计及认可状态等)进行说明以及参与索赔评审鉴定。 5资格和培训 参与该工作的人员需经过本标准的培训 6工作内容 6.1 总则 6.1.1本程序主要以采购件进货检查、产品验证、装机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需供方进行质量损失索赔,费用主要包含因质量问题、台架或整车路试试验频次增加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每种损失按不同标准计算。 6.1.2对于正常采购的零部件,即使进货检查结论为抽检合格,供方仍然对加工或装机中出现的不合格负有责任。当质量问题被判定为供方责任,则按工作流程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质量索赔。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 度正式版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 偿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关于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处罚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非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调离岗位、免职、辞退: 1、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的; 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 3、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位经营或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 4、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的;

5、利用公司名义和无形资产,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转交他人经营造成损失的;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的;丢失物品损失的;造成误工损失的;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和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资金和器材,造成损失的; 8、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资产管理等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等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0、盗窃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11、泄漏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12、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损失的。 第四章赔偿标准 第六条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要按本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七条对事故中既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警告公示外,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

售后服务费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XxxXX农机连锁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规范服务费结算,提高及时性和准确率。 2.明确责任,加强考核,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职责。 1.服务部负责公司经销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包括交机、培训、“三包”维修服务、季后保养、产品改进对应、服务费结算申请、用户回访等。 2.财务部负责服务费开票、检查收款、核对往来帐。 三、服务费结算。 1.研习服务政策。 1.1服务部部长根据各供应商服务政策,分别整理出各品种售后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结算标准、结算要求等。纳入服务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1.2组织服务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讨论,明确责任和要求。 1.3按公司《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2.对供应商结算。 2.1服务员(主管)根据“三包”服务内容或二级经销商提供的“三包”服务记录,按供应商格式化要求,完成三包索赔单,交由索赔专员,向工厂提交索赔申请。索赔专员提交“三包”索赔单后,必须在相应服务单(派工单)上签署“索赔已提交”。 2.2“三包”索赔单提交后,索赔专员要填写“三包”索赔记录表

(附件1),每月核对供应商核准的“三包”索赔单,报服务部长审查。 2.3可结算服务费的售后服务工作,由服务部长在工作完成后,按供应商要求,制作服务费结算申请,交由索赔专员向各相关供应商提报。 2.4收到供应商结算通知后,由索赔专员按公司规定提报开票申请(请示报告),由部长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 2.5财务部根据领导批准的开票申请,开具相应发票,交索赔专员专递供应商并跟踪。费用计入相应业务部门收入。 3.对二级经销商结算。 3.1服务部按公司要求,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分品种制定二级经销商服务评价标准,作为二级经销商协议内容向二级经销商发布。 3.2按照服务评价标准中分工,分别由业务部门和服务部对二级经销商售后服务工作进行评价。 3.3由服务部汇总评价结果,提交结算申请(具体格式按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相关业务部门会签,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业务部门结算。费用计入相应业务部门支出。 3.4由二级经销商承担“三包”服务、苏欣农机对供应商进行“三包”索赔的品种,在与供应商结算后的当月内,由索赔专员书面通知相应二级经销商,出具合规、合法票据,进行结算。 四、考核。 1.“三包”索赔单提交。 1.1所有“三包”服务,必须100%向供应商提交“三包”索赔申请。

公司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公司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强化物品管理责任制,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1.公司对物品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宗旨,要 求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物品的保管和维护。 2.对于放在公共部位的办公用具、用品等,需要各部门共同做好维护工作。 3.对在工作中使用或保管不当,疏忽大意等主观因素造成公司物件的损坏,公 司按物品价值和损坏情况酌情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者予以赔偿及罚款。 4.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500元罚款: 办公行政桌、椅、储物柜、展示柜、告示板、报夹、电话机、碎纸机、吸尘器、饮水机、厨房设备及厨具用品、餐具、茶具及可固定物品等; 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5.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0-1000元罚款: 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商务设备、投影机、点钞机、考勤机、电视机、空调、风扇、微波炉、电冰箱、装饰画、鱼缸、落地钟等; 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6.对于员工在工作中确实出于无意损坏物品的,物品价值轻微的,公司对当事 人作出口头警告的处罚;对物品价值较高、贵重,且存在疏忽大意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罚;并按照公司《员工奖罚制度》标准执行。 7.如故意损坏公司贵重物品,公司将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除对当事人进行处 罚与赔偿外,公司保留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公司制订本条例的宗旨是加强所有员工的责任心,提高员工自身素养,做到 爱护公司财物。 9.本条例范围适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员工。 10.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必要时由公司进行修改。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关于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处罚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的原则。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的原则。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非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调离岗位、免职、辞退: 1、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的; 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 3、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位经营或代理,造成经济损失的; 4、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的;

5、利用公司名义和无形资产,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转交他人经营造成损失的;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的;丢失物品损失的;造成误工损失的;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和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资金和器材,造成损失的; 8、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资产管理等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等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0、盗窃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的; 11、泄漏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的; 12、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损失的。 第四章赔偿标准 第六条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要按本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七条对事故中既是责任者又是受害者的,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警告公示外,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 (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 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公司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司所有物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责令 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 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 4.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物损坏者; 二、各办公部门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 由部门集体赔偿; 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耗,经办公室审查,免予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 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 偿,并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 四、赔偿责任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

第一次,按5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二次,按1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第三次,按200%原价(或修复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公司领导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部落实到位。 五、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罚。 六、赔偿方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处罚规定

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处罚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避免赔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能够得到及时落实,并起到教育广大员工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处罚制度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以及参考《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4、定义 经济损失:凡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且损失金额超过100元的,均属于经济损失的范畴。 5、处罚流程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按规定提出赔偿及处罚办法,与人事行政部商议确定,汇报总经理同意后,再通知相应责任人签收处罚决定书,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到员工档案内。 6、经济赔偿规定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上级主管或经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按下列比例标准扣罚。 (1)直接责任人为普通员工的,经济损失按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的20%,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上级主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损失的10%,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部门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损失的5%,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 (2)直接责任人为主管级以上员工的,经济损失按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的20%,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上级领导承担连带责任,承担损失的10%,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 7、行政处罚规定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除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外,也应

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1)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记警告记录”; (2)经济损失在500元(包含500元)至1000元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小过记录”; (3)经济损失在1000元(包含1000元)以上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大过记录”; (4)其它重大经济损失按照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减薪或降级,以及予以辞退(造成公司损失者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8、其他规定 (1)对本部门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9、赔偿处罚操作 (1)根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当月的2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直至赔偿金额扣完为止;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相关责任人对经济损失或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述,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复议后确定; (5)对相关管理连带责任人的处罚,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行政部 2017年11月14日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质量事故赔偿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 与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 产品品质、工作质量等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 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索赔,退 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生 产安全等,均属于质量事故。 3.2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造成公司直接 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 赔等费用时,该员工应承担40%比例的赔偿责任(上限1

万元,下限10元),严重者将扣除个人本月全部工资,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经济损失,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4、职责 4.1质检员: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 4.2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 4.3财务部:负责收缴各类损失的赔偿金额; 4.4办公室:负责稽核赔偿金额的复核; 4.7厂长: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8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关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追索赔偿的规定2016.03.23

企业关于(员工失职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追索赔偿的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公司及公司任职员工的权益、责任,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公司经营损失风险,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释义 3.1失职,指接受公司聘用的正式(临时)员工,在担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职务中,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在履职过程中不认真负责,未依照“公司规章、作业程序、临时授权”履行自己的职务和职责,对管理的事或物,未做出风险预测与评估,也未做相应的预防补救措施,放任其朝不当行为和方向发展,致使给公司或服务对象产生经济损失的行为,称之为失职。 3.2失误,指接受公司聘用的正式(临时)员工,在担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职务中,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在履职过程中认真负责,依照“公司规定、作业程序、临时授权”对管理的事或物,做出了相应风险预测和预防补救措施,但在管理和执行过程中,管理与控制不严谨,导致“事与物”朝不当行为和方向发展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的行为,称之为失误。 3.3主要责任人,指在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分配描述中的主要职责承担者; 3.4次要责任人,指在主要责任人的上一级主管和下一级工作人员; 3.5相关责任人,指在主要责任人部门工作的协助或协作部门的主要配合人员。 第4条失职失误责任分类 4.1一般失职失误责任,指经济直接或间接损失数额相对不大、影响较小(直接损失核定在5000元以下;间接损失核定在5000—1万元)。 4.2严重失职失误责任,指经济直接或间接损失在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直接损失核定在5000-5 万元;间接损失核定在1—10万元)。 4.3重大失职失误责任,指经济直接或间接损失数额极大、影响面极广(直接损失核定在5万元以上;间接损失核定在10万元以上)。 第2章经济损失构成 第5条经济损失构成类型 5.1行政人事部: 1)公司财产(财物)失窃,包括厂区、仓库、公司宿舍内财物失窃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车辆违反交通法规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安全主任负责) 3)未执行劳动合同或无签订劳动合同,未执行社会保险购买制度,人员离职所产生劳资赔偿等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索赔管理制度

索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集团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心,提升工作质量,特制定《索赔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集团所有员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建设集团总经办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建设集团总经办、安全和监察管理部为本办法执行的监督考核部门。负责对建设集团员工的管理行为和行为效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第五条建设集团财务部和总经办负责索赔制度的索赔执行。 第三章索赔管理要求 第六条本制度限定的索赔范围定义为因员工工作执行不力、专业知识能力欠缺、主观能动性不强、管理不善而导致损失,对公司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损失和后果的行为索赔,不包括对合作伙伴单位的经济索赔等。 第九条索赔对象:主要为集团公司的各层级员工。 第十条索赔方式:主要以经济索赔为主,或辅以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索赔的行为表现 (一)工作过程中,发生明显渎职行为的。例如: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底、培训、方案编制等,员工应该履责和担当的工作内容、义务和责任,人为未做的。 (二)工作中执行力不强,导致损失的。主要包括 对待工作和交办事宜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工作不能善始善终,长期拖拉,毫无结果的。 (三)专业知识能力欠缺,但又未经公司授权允许,擅自行为导致损失的。主要表现在:明显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态度较差;未经授权,超范围行使职责以外的工作。 (四)工作主动性严重欠缺,责任心缺失的。表现在: 1、工作无责任心,推诿踢皮球;

2、工作被动等待或无人问津; 3、不敢于承担责任的。 (五)其他行为导致管理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四章索赔细则 第十二条对发生本制度第十一条中相关行为,经集团监察或监督部门、集团领导工作巡检中发现存在的,当事人必须承担索赔责任;情节严重的,分管领导要承担连带责任;因管理失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犯罪的,将通过法律途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出现一般管理失职,或一般交办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性索赔500元,从其工资中进行核算扣减。 第十四条对特殊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如产权证办理、危机公关等,如因当事人不履职,执行力不强,未经努力工作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给予相关人员降职、降级或撤职处理。 第十五条对因工作管理失误,导致公司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20%进行索赔赔偿。 第十六条对因工作渎职,导致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0%进行索赔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新政处理。 第十七条对工作不积极,执行力较差,事情无法办理且又不及时告知,贻误最佳办理契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当事人进行撤职或劝退处理。 第十八条对因工作触犯经济或刑事法律法规的,除进行经济索赔赔偿外,同时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监督权归建设集团,执行权归建设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规定

关于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赔偿处罚得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得工作责任心,强化管理力度,减少与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得经济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落实追究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须赔偿得原则。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均需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第四条实行经济处罚连带责任得原则。对经济损失有直接领导责任得,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处罚范围 第五条非公司决策得,凡个人未按各项管理程序与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得,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赔偿、调离岗位、免职、辞退: 1、对事故、灾害与影响生产得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经济损失扩大得; 2、违反公司规定,造成合同、担保、违约损失,或执行合同不严,造成经济损失得; 3、利用岗位、业务便利,将业务交由自己得亲友、熟人或利益关系单位经营或代理,造成经济损失得; 4、造成公司设备、设施、公物损坏得; 5、利用公司名义与无形资产,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转交她人经营造成损失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返工损失得;丢失物品损失得;造成误工损失得;采购劣质设备、配件、器材与原材料,给公司造成损失得; 7、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资金与器材,造成损失得; 8、财务人员违反资金收付、报销资产管理等规定造成企业损失得; 9、发生火灾、交通、责任等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得; 10、盗窃公司财产造成经济损失得; 11、泄漏公司机密与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得; 12、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损失得。 第四章赔偿标准 第六条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给公司造成损失得行为,要按本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七条对事故中既就是责任者又就是受害者得,公司除按有关规定承担部分费用外,其她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八条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得,除警告公示外,直接责任人及其上级主管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得方式计算: (1)造成得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 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 (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 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

质量管理赔偿制度

质量管理赔偿制度生效日期2020/09/01 页码第1页共 3 页 1、目的 为提高全员责任意识,避免因工作失职导致质量事故,效率低下,交期延误,公司形象受损 等异常情况,且确保各异常导致经济损失之责任,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责任明确,促进公司品质、效率、交期、客户满意度改善与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处理。 3、定义 3.1质量事故:因工作失误、品质异常而造成客户投诉与抱怨、客户索赔、给客户免费补件、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 3.2赔偿: 公司员工因其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质量事故,使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 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运费、客户索赔等, 该员工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赔偿收回 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3处罚: 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造成各类质量事故,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依 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 4、职责 4.1品质部: 负责客户投诉、产品退货信息(含损失信息)的提报与处理,跟进产品品质方面的责 任事故的调查和认定。 4.2客服部:负责监督所有客户投诉类品质事故处理的结果跟进及与客户沟通处理结果。 4.3财务部: 负责核算质量事故损失的金额和赔偿金额的扣缴。 4.4行政部:负责赔偿/处罚的落实与结果张贴、通知。 4.5稽核部:负责赔偿要求的提出,主导非产品品质方面的责任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认定;负责对责 任事故处理结果所发生投诉的调查、复核。 4.6总经理: 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4.7相关责任部门: 配合、支持责任事故的责任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负责内部责任的原因调查, 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5、内容 5.1质量事故原因分类: 5.1.1部门领导指令错误; 5.1.2客服接单、录单、下单错误; 5.1.3技术审单生产单资料错误; 5.1.4申购物料、采购物料错误; 5.1.5仓库发货、物流发货错误; 5.1.6品质来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错误; 5.1.7生产未按生产资料制造错误; 5.1.8其它导致公司损失的错误。

[损失,海洋,石油]海洋石油污染侵权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探析

海洋石油污染侵权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探析 【摘要】海洋石油污染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一直是国际上普遍关注的问题。纯经济损失是指被害人所直接遭受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它并非是因被害人的人身或者有形财产遭受损害而引起的。本文着眼于海洋石油污染侵权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先对各国纯经济损失的保护模式进行介绍,进而结合学者观点,阐释船舶油污纯经济损失赔偿的必要性。分析中国立法现状与不足,通过外国相关案例,重点介绍外国法律对纯经济损失赔偿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借鉴我国大规模侵权案件的处理方式,为完善中国的海上石油污染民事赔偿机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海洋石油污染;纯经济损失;损害赔偿 2011年发生在渤海湾蓬莱油田的两起溢油事故引起了国内外对海洋石油污染的关注。本文着眼于海洋石油污染侵权责任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分析中国法律现状,结合相关案例,重点介绍外国法律对纯经济损失赔偿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从而为完善中国的海上石油污染民事赔偿机制提出相关建议。 一、纯经济损失的概况 纯经济损失是一种性质特殊的损失,有别于一般诉讼请求中以金钱尺度加以衡量的、包括有形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的广义的经济损失。普通法系国家把它解释为“一种不是伴随着物质损害的经济损失。”大陆法系国家则不将其视为区别于其它类型的损失的一类独立损失。国际上对纯经济损失赔偿的态度,对纯经济损失的赔偿的保护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大陆法的保护模式 大陆法的代表国家为德国和法国,但是由于两国的立法模式不同,导致其法律条文对纯经济损失的规定也不同。法国采用概括规定模式,其《民法典》规定:只要损害时由他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由于权利人对危险物的保护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的损害,受害人均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英美法的保护模式 英美法一般不支持纯经济损失的赔偿,但当经济损失附带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时可以作为例外。英国判例法否定了因过失导致的纯经济损失的赔偿,其主要理由是“诉讼闸门”理论,肯定了故意侵权造成纯经济损失的救济。美国支持欺诈、胁迫、共谋等故意侵害纯经济利益行为的赔偿。 二、船舶油污纯经济损失赔偿的必要性 (一)反对说

某工厂赔偿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交期及公司财产安全意识,确保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各项责任得到落实,打造“公平、公正、负责任”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处理。 三、定义 1、责任事故:凡是由于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均属于责 任事故。 2、赔偿:公司员工因其工作失职或工作过失而导致责任事故,使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 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时, 该员工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 3、处罚: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标准,不论其有无造成实质 经济损失,皆依照相关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费用全部列入公司员工基金。 四、职责 1、稽核部:负责责任事故处理的复核与最终执行;负责对责任事故处理结果所发生投 诉的调查、复核; 2、财务部: 负责提报事故损失的金额和赔偿金额的扣缴; 3、相关责任部门: 配合、支持责任事故的责任调查和责任认定工作;负责内部责任的 原因调查, 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和执行; 4、总经理: 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 五、作业规范 1、责任事故分类: 1)火灾、水浸、偷盗、本工序丢失、超发(用)物料等造成的财产和物料损失。 2)未制订安全预防措施或违规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 3)机器、设备、仪器、模具、贵重工具未建立保养、管理制度或制度不能充分执行导

致人为的损坏。 4)因工作失职导致的其它非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5)工作指令错误或传达错误 6)下单错误 7)技术资料错误 8)采购错误 9)发料、发货错误 10)检验错误 11)生产错误 12)标准错误 13)其它导致产品异常的错误 2、责任分摊及赔偿比例: 备注说明: 1)工作过错由直接责任人单一造成,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比例责任,其他人员(直接上司、相邻岗位)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则直接责任人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如过错由发生过错部门内部多个岗位形成,则按岗位均摊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人员(直接上司、相邻岗位)承担30%的次要赔偿责任。2)同样或类似错误,同一人员累计犯错次数达到2次(含)以上,赔偿比例则为2倍。 六、其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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