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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情况

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情况
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情况

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情况

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情况为全面提高于桥水库水质,从2020年开始,在市委市政府同一摆设下,蓟州区全面实施于

桥水库水源掩护五大工程,情况如下

1.进蓟州新城建设。目前,水库南岸44个库区村

2.7万

人完成衡宇腾迁,31个库区村2.1万人实现还迁安顿,复垦

土地1万亩

2.整库区农业莳植布局,建设提升文明生态村(1)农业

莳植结构调整。目前,水库北岸已发展优质核桃0.46万亩,

金银花2.36万亩、蓝莓0.4万亩、绿色蔬菜4万亩、其他非

大田作物0.92万亩,在水库南岸建成绿色生态公园1.16万亩。(2)文明生态村建设。2020年,77个村的创建和提升任务已全部完成

3.施畜禽养殖技术改造。2020年,38万平方米生态床改

造验收使命已全部完成。其中:猪18.4万平方米、鸡11.7万平方米、鸭7.9万平方米

4.行警戒区封闭管理(1)鱼池清除。全面清除于桥水库

22米高程以下警戒区内2万亩鱼池。(2)林草湿地工程。2020年,蓟州区政府承担的3.6万亩林草湿地工程已全部完成,共新植杨柳树3.2万亩,栽植柽柳、芦苇、荷花等水生植物0.4万亩。(3)环库封网。2020年,封网和口门安置使命

已全部完成。沿水库周边22米高程线建设112公里封闭隔离网,设置出入口门84个。(4)河口湿地建设。建设3.3万亩河口湿地,由市水务局构造实行。目前,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5)加强关闭区后续管理工作。按照《于桥水库库区封闭管

理实施意见》,市区相干部分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建立管理

机构,制订《于桥水库关闭口门、护栏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已实行委托管理

5.立水库生态补贴机制(1)2020—2020年水库实行关闭

办理后,于桥水库周边19.8—22米高程线之间6.9万亩农用地,禁止原农户耕种。为此,区政府创建了生态补贴机制,对有关镇村户予以补贴,涉及8镇116村10万余人。2020—2020年,市财政每年拨付蓟州区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工程生态

补贴资金8000万元,3年合计资金2.4亿元。用于2方面:一是林草湿地生态补贴资金。2020、2020年,每年6013

万元,合计资金约1.2亿元。

二是于桥库区莳植结构调整项目资金。从2020年—2020年,区政府从资金中累计拿出1.2亿元,用于扶持和补助库区农业莳植结构调整,集中发展金银花、核桃、蓝莓、绿色蔬菜四大高效作物。为规范资金使用,蓟州区出台了《于桥水库周边封闭管理区域内实施林草湿地工程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蓟政办发〔2020〕68号)和《关于<于桥水库周边绿

色蔬菜种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于水保〔2020〕2号)等5个文件。(2)2020—2020年2020年,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区政府制定了《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工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蓟政办发〔2020〕40号),将林草湿地补

助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年1100元/亩,年需资金7661万元。目前,2020、2020年度资金已发放完毕。

浅谈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浅谈**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保护好**水库水源水质已是新形势下**水库管理处工作重点。在当前全市开展“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的大氛围下,**水库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两创两提”精神,从五个方面分析**水库水源保护工作。 一、在思想上,增强水源保护工作意识 要真正做好对水库水源保护区工作,就首先要思想上重视。为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重视程度,**水库成立了水源保护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每个职工都做为工作小组成员,让每个干部职工都负起责任,提高每个干部职工对水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每个干部职工不但要在工作时间做好水源保护工作,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忘水源保护工作。另外,平常多组织、参加一些学习培训,增加干部职工的职业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职业水平。 二、落实好水域保洁工作 水库成立了专门的水域保洁小组,加强对水库的日常保洁工作,同时制定了水域保洁工作责任书,要求该小组成员每天对水库水域进行保洁,并对来水库钓鱼、游玩等可能对水库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劝阻。为及时清理水库水域内垃圾,减少水污染,保洁巡查组将具体落实做好以下各项工作:每星期进行三次水域保洁巡查,发现水面漂浮物、垃圾及时清理,如遇到在水库内钓鱼、

洗澡、野炊等会影响水质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处汇报。 三、加强水利执法 确保水库管理范围不受侵占,是水库水源保护之本。水利执法要从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宣传。深入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科学发展观”精神,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张旗鼓地掀起宣传热潮,提高全社会水法规意识、水忧患意识、水法制观念和科学发展观念,增强群守法的自觉性,使社会各界更加支持、配合水行政执法,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为水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破坏水利工程、侵占水利工程、河道设障、非法采砂、破坏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要借助新闻传媒公开曝光。2、加强协调。(一)是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二)是针对水库库区内建房屋、建别墅区等情况,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有国土、环保、水务、参加的工作班子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本着“遵从法律、着眼现实、结过去、开创未来”的原则和思路,在法律的框架内互谅互让,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三)是开展为库区群众送温暖活动,水库管理不仅要依法开展水利工程、水资源管理,也要对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给予适当帮扶,取得当地群众对水库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实现“干部受教育、发展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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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更多详情..咨询公司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1e7586907.html, 目录 前言 (3) 第一章概述 (4) 第二章方案论证 (27) 第三章工程方案内容 (34) 第四章人员编制、建设进度及项目招标 (37) 第五章工程投资估算 (38) 第六章结论及社会效益 (41)

前言 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需水量猛增,为解决城市供水紧张问题,保证供水水质,城市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就尤为迫切。由于目前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现象较为严重,造成供水水质存在着安全隐患,从而影响了城市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给城市的投资环境及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饮用水安全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既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又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已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尽快改善水源地水质,合理保护水源地,提高城市供水安全性,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供水的安全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将对城市建设和谐社会,促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xxxxxx对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十分重视,决心彻底改变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状况,为城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我院受xxxxxx的委托,承担了《xxx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在集团各部门的大力协作配合下,经过实地踏勘既多方案比较,编制了《xxx

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概述 一、项目名称和主管单位 1.项目名称:xxx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 2.建设单位: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编制依据、原则及范围 (一)编制依据及主要设计资料 主要设计资料: 1.《xxx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书。 2.xx市总体规划说明书 3.xx市总体规划图(1:10000) 4.xx市地形图1:50000 5.xx市城市水源现状及发展规划资料 6.xx市城市水源地现状图1:10000 7.xx市城市水源地现状污染情况调查 8.xx市水源地保护区内自然村屯情况 9.xx市城市排水及污水治理工程现状资料 10.xx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现状资料 11.地区材料价差 规范与标准:

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 2007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

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位置。本文在全面分析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提出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关键词】水源地保护;问题;对策 一、板桥水库水源地基本情况 板桥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有城市供水、灌溉、水产养殖、水力发电、生态旅游等综合效益的国家级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768km2,总库容6.75亿m3,在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抗洪救灾、工农业生产和市区居民生活生产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水库拦蓄的水资源,既提供了驻马店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灌溉用水、城市环境用水,在防汛减灾方面,又担负着保护下游遂平县、驿城区及石武高铁、107国道、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等交通大动脉的巨大任务,同时又能削减下游宿鸭湖水库和淮河干流的洪水压力,为驻马店市和淮河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显著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板桥水库水源地管理现状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板桥水库自2007年被批准为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驻马店市主要领导始终对板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

先后对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进行专题调研,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对政协委员所作的《关于加强板桥水库生态保护的建议》提案进行现场督办。正是各级领导的关怀和重视,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是扎实开展进行综合治理。水库内非法采砂活动严重影响水源地保护工作,我们在当地党委、政府、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板桥水库水政执法人员主动出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水库内非法采砂活动。同时,在城市供水取水口等重要部位设置了监控设备、警示标志,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摆渡、停靠船只、捕鱼垂钓和游泳,有效促进了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管理。水政执法人员坚持长期在水面、库区沿线、上游企业等地方,通过发放宣传单、广播、巡逻检查等形式,广泛宣传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相关政策,使水源地保护深入人心,唤醒当地群众和相关企业水源地保护意识,正确引导水源地保护。 通过近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板桥水库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在优于国家II类标准,部分时段达到国家I类标准。“汝河源”牌水产品被农业部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水库被确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省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等称号。 三、板桥水库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板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着一些困难与问题。 二是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污染隐患。为发展当地经济,近年来,板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 (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西岸溪入库处(吴坑桥)、取水口、码头、水库大坝坝前等重点区域。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瓯海区泽雅镇黄坑村上游300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西山溪西山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250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 (三)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东至龙娘山和龙井山,南至雪尖山、荸荠峰和金岗尖,西至五个岩、东山尖、大尖山,北至凌云山、白脚坳山)。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 (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

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 (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管理站值班人员协助巡查组参与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快艇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陆路车巡和水域快艇巡查相结合;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采用车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

水源保护区

附件1 潮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序号行政 区 保护区 名称 水质 保护 目标 保护 区级 别 调整前保护区范围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变化 说明 备注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水域陆域 面积 (平方公里) 1潮州市 区 潮州市城 区饮用水 水源保护 区 II类一级 韩江潮州河段 竹竿山水厂取 水口上溯1000 米,下溯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下 游500 米河段 的水域;西溪枫 溪水厂取水口 上溯1000 米, 下溯500 米河 段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 护区水域两 岸河堤外坡 脚向外陆纵 深1000 米的 陆域范围。其 中西岸从环 城北路与环 城东路交叉 点起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 下游500 米 为岸线至防 洪堤背水坡, 东岸从桥东 水厂至该厂 取水口下游 500 米为岸 线向陆纵深 200 米的陆 域范围。 47.16 韩江潮州河段竹竿山水厂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桥东 水厂取水口下游500米(金 山大桥除外)河段,保留一 定宽度航道外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竹竿山 水厂取水口上游340米至上游1000 米(西侧)向陆纵深50米,但不超 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其余沿岸向陆 纵深至堤围迎水坡堤肩线之间的陆域。 32.73调整 取消磷 溪镇水 厂取水 口后,磷 溪镇水 厂取水 口上游 1000米 至下游 100 米 处河段 饮用水 源一级 保护区 相应调 整为二 级保护 区。 韩江鹿湖隧洞引水口上游 1000米至下游100米,保留 一定宽度航道外的水域。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纵 深50米的陆域。 西溪枫溪水厂取水口上溯 1000米至东西溪大桥北边 界河段,保留一定宽度航道 外的水域。磷溪镇水厂取水 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 米共1100米长河段,该段 水域宽度为保留一定宽度 的航道外,中泓线至取水口 一侧堤防内侧的水域。取消 磷溪镇水厂取水口后,该段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相应 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向陆纵 深至堤围迎水坡堤肩线之间的陆 域。 —3 —

关于加强王瑶水库饮用水源区管理的系统和保护工作的地实施方案设计设计.doc.deflate

王瑶水库水源地 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一、王瑶水库概况 王瑶水库位于延河支流杏子河中游,距延安市65公里,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82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4050万立方米,大坝工程于1970年10月动工兴建,1972年9月主体工程完工,1974年至1979年增建泄洪洞。王瑶水库坝高55米,库容2.03亿立方米,枢纽工程由大坝、旧泄洪洞、新泄洪洞、输水洞、电站、和渠首六部分组成,是一座以防洪和供水为主,兼有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库。 二、王瑶水库水源地现状 1997年,在中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延安市王瑶水库供水工程建成投入使用,解决了下游及延安市城区30多万人口的饮水问题,但由于库区植被差,加之长庆油田大规模石油开采,加剧了水土流失,对库区水质产生了严重威胁,对此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在2002年3月批准实施了王瑶水库水源保护划界定标工程,划定一级水源保护区面积40.57平方公里,周边长216公里,二级水源保护区面积149.39平方公里,

周边长71.6公里,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埋设标志桩8018根,在保护区外缘主要路口设置警示牌12个,一级保护区内的102口油井全部关闭,由于该工程涉及面广,投资过大,资金最终没有到位,移民搬迁和库区生态环境建设未能按计划实施。 通过水源保护工程的实施,库区水质恶化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水源保护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水库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淤积量逐年增加,严重威胁着水库的使用寿命。 库区水源保护标志桩由于多年使用,自然和人为破坏,目前已损失缺损2000余根,个别地段已起不到保护警示作用。警示牌年久失修,字迹剥落,而且也不能满足目前水源保护标志的技术新要求,需要彻底更换。 水源保护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权,虽然在水库成立了保卫科,但执法权十分有限,对水源保护过程中的出现的诸如偷贩原油偷盗水源保护设施,不能及时采取有效强制措施。 库区移民搬迁问题至今尚未解决,保护区围网保护封闭工程需要穿越当地群众庄稼房屋,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交通,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冲突,无法协调,致使一级保护区拉网封闭工程无法完全实施。村民的生产生活污染物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 查制度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 (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西岸溪入库处(吴坑桥)、取水口、码头、水库大坝坝前等重点区域。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瓯海区泽雅镇黄坑村上游300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西山溪西山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250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 (三)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东至龙娘山和龙井山,南至雪尖山、荸荠峰和金岗尖,西至五个岩、东山尖、大尖山,北至凌云山、白脚坳山)。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 (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

(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管理站值班人员协助巡查组参与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快艇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陆路车巡和水域快艇巡查相结合;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采用车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实行逐日巡查;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重要区域、重点时段要增加巡查次数;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实行不定期巡查,但每季至少巡查一次。

水库水源保护应急预案

永康市三渡溪水库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和指导本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保护象珠、唐先两镇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永康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永康市城镇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永康市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永康城区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公众参与、群策群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康市三渡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 2分类和分级 2.1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分类 根据发生的原因,永康市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分为两类,一是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供水中断,二是由事故灾难引起的供水中断。 2.2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将本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 2.2.1重(特)大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属于重(特)大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Ⅰ级): (1)遭遇特大干旱年或者连枯年份,水源地三渡溪水库来水量严重不足,即水位线在高程186.69米、相应库容303万方; (2)三渡溪水库及峡源坑、后渠坑等水体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严重污染,且水厂工艺无法去除污染物,导致水厂供水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 (3)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水源水质发生严重毒性污染; (4)三渡溪水库大坝及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2.2.2较大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属于较大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Ⅱ级):(1)遭遇大干旱年,水源地三渡溪水库来水量不足,即水位线在高程189.65米、相应库容401万方; (2)三渡溪水库及峡源坑、后渠坑等水体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中度污染,而水厂工艺能够去除污染物,水厂供水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 (3)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水源水质发生中度毒性污染; (4)三渡溪水库大坝及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严重缺水的; 2.2.3一般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属于一般饮用水源突发性事件(Ⅲ级):(1)遭遇干旱年,三渡溪水库来水量不足,即水位线在高程193.41米、相应库容566万方; (2)三渡溪水库及峡源坑、后渠坑等水体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轻度污染,而水厂工艺能够去除污染物,导致水厂供水中断时间超过10小时的; (3)恐怖活动等原因导致水源水质发生轻度毒性污染;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湛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

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0日 一、项目背景 湛江市位于中国大陆最南端、广东省西南部,辖有吴川市、雷州市、廉江市(三个县级市)和徐闻县、遂溪县(两个县),以及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个区)。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于2014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41号)批准颁布实施,全市共划定25个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此外,根据《关于同意划定湛江市市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2]65号)》,湛江市区划定了6个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分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17号),湛江市划定了12个乡镇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湛江市现有4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9个为河流型水源地、16个为水库型水源地、18个地下水型水源地)。现行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是依据当时的城市供水水源格局和法律法规划定,对湛江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湛江市部分水源地和部分市县供水格局的变

化,原划定的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会议纪要[2014[17号),因取水口发生改变、供排水格局统筹调整等原因,在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可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鉴于湛江市供水格局已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保障湛江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范化、水源保护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湛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研究工作,结合湛江市供水格局现状及规划情况,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水量供需平衡的前提下,制定《湛江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湛江市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湛江市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有43个,其中地表水源保护区25个(粤府函[2014]141号文批准),包括青年运河、九洲江、卖皂河、南渡河、鉴江干流、袂花江、塘缀河、板桥河、三丫江等9个河流型水源地,大水桥水库、三阳桥水库、鹤地水库、青建岭水库、长青水库、武陵水库、西湖水库、曲溪水库、龙门水库、迈生水库、红心楼水库、合流水库、志满水库、赤坎水库、甘村水库、五一水库等16个湖库型水源地。其中在用13个,备用12个。 市区地下水源保护区6个(粤府函[2012]65号文批准),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珊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2003年申报调整稿6.1)

珊溪水利枢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送审稿) 一、工程概况 珊溪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境内飞云江干流中游,界于东径119°47'-120°15 ',北纬27°36'-27°50'之间(不包括引水渠道),由珊溪水库和赵山渡引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是一个以城市供水和灌溉为主,兼有发电和防洪等综合效益的水利工程。 珊溪水库坝址位于温州市文成县珊溪镇上游约1KM处的渔秀村附近,水库正常蓄水位142m,总库容18.24亿m3,为多年调节水库。赵山渡引水工程渠首位于瑞安市龙湖镇上游的赵山渡,距珊溪水库坝址35KM;引水工程反调节水库的正常蓄水位为22m,总库容3414万m3,调节库容427万m3,为日调节水库。 引水工程输水总干渠长度13.364KM,设计输水流量36 m3/S;北干渠长19.102KM,输水流量24 m3/S;南干渠长度16.703KM,输水流量12 m3/S。工程供水范围以飞云江为界分为南北两个供水区。南供水区为赵山渡坝址以下飞云江南岸,可分为马屿平原供水区、瑞平平原供水区和鳌江平原供水区;北供水区为赵山渡坝址以下飞云江以北,分为陶山平原供水区和温瑞平原供水区。 二、划分原则: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因此,为有效保护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饮用水质,

应及时划定各级保护区的地理范围。 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应根据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并遵循以下原则: (l)一级保护区的水域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其上游侧边界至取水点的径向流程时间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衰减到期望的浓度水平所需的时间。 (2)一级保护区的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水域长,沿岸纵深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3)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衰减到期望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 (4)当面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5)当点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应包括污废水排放区。 (6)水源保护区的边界不超流域界。 (7)保证取水口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HZB1-1999)II类水质标准。 (8)水质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在保护水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保护区内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划分方案 本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范围包括珊溪水利枢纽工程集雨区范围以及赵

饮用水源保护方案

饮用水源保护方案 1 水源涵养 水源涵养林的保护是养护水资源的举措,拟通过恢复植被、建设水源涵养林达到控制土壤沙化、降低水土流失的目的。根据辖区的立地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以及水土流失状况,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地对山、水、田、林、路进行综合治理,合理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使生物、工程、农耕三大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防治水土流失,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 流域内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且主要为面蚀,局部地区存在滑坡、崩塌。拟根据小流域水土流失的特点,采取因害设防的原则,实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采取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农耕措施相结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防治体系,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将斗晏水库、转塘水库、礼亨水库等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快推进退耕还林、林相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 2 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建设 2.1 隔离防护措施 隔离防护是指通过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防止人类活动等对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的干扰,拦截污染物直接进入水源地保护区。此类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护栏、围网等物理隔离措施,天然或人工种植的水源林做为隐性生物隔离措施,另外还包括警示牌建设。隔离工程原则上沿着保护区的边界建设,并根据各水源地保护区的大小、周边污染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隔离工程的范围。其中,护栏的布设主要在大坝及跨库公路等地段;围网主要布设在库区周边易受人为活动影响的缓坡、库尾消落带、库岸人口聚居地带等区域;警示牌的建设主要分布在水库坝首、公路进入水库范围的出入口处、围网建设地、居民聚居区等地。对定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对老城镇、龙塘镇、岭北镇、鹅公镇等镇饮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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