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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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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的台阶,为构建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积极的贡献。

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91项)

一、民间文学(共计41项)

二、传统音乐(共计16项)

三、传统舞蹈(共计15项)

四、传统戏剧(共计20项)

五、曲艺(共计18项)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15项)

七、传统美术(共计13项)

八、传统技艺(共计26项)

九、传统医药(共计4项)

十、民俗(共计23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共计16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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