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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作者:————————————————————————————————日期:

2

附件2-1:

2008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稽查个性部分满分50分)

被考核单位:市局稽查局、城东、城西、城南稽查局

序号考核项

负责

考核

单位

考核内容扣分标准考核时间加分项目

一税收收

入预测

准确率

计征

按市局《税收收入

预测准确率考核管

理办法》(南市国税

发〔2007〕100号)

进行考核。

按市局《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管

理办法》(南市国税发〔2007〕100号)

扣分标准扣分。

月终后5

个工作日

二稽查工

作质量

市局

考核

小组

按照市局当年下发

的《税务稽查系统

管理考核评价体

系》进行考核。

1.按《税务稽查系统管理考核评价体

系》规定扣分,以本考核项目的标准

分折算。

2.各项指标按月度考核,祥见附件

2-2:《税务稽查系统管理考核评分汇

总表》。

月终后5

个工作日

综合处罚率。

综合处罚率要求不低于20%。低于20%

的,每少5个百分点扣0.25分。

月终后5

个工作日

每月加分。

综合处罚率

每超1%加

0.25分。

偷税处罚率。

偷税处罚率要求不低于50%。低于50%

的,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月终后5

个工作日

每月加分。

偷税处罚率

每超1%加

0.2分。

查补率。

查补率=考核月度内稽查查补入库收

入总额÷辖区税收收入总额。

查补率必须大于上年同期同口径。

月终后5

个工作日

每月加分。

查补率每超

1%加0.25

分。

注:工作指标类加分项目加分上限4分。

3 / 5

附件2-2:税务稽查系统管理考核评分汇总表

考核指标标准分

扣分

加分

得分

考核指标

标准分

扣分

加分

得分

一、稽查力量配备指标稽查管理工作指标 5 协查按期回复率10

县局稽查人员占县局税务干部的比例 5 协查选票准确率 5

二、稽查案件质量管理指标80 五、稽查管理工作指标65

检查人员工作量 3 稽查工作报告制度执行率20

选案准确率7 税收专项检查管理制度执行率8

查案正确率15 案件公告制度执行率3

审理人员工作量 5 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管理制度执行率8

审案合格率10 协查工作制度执行率5

结案执行率15 税务稽查建议制度执行率3

文书规范率15 税务稽查案件评比工作制度执行率3

案卷标准率10 稽查督查督办制度执行率10三、涉税违法行为打击处罚力度评价指标30 一案双查双报告执行率5

涉税案件处罚率10 总计200

滞纳金加收率 5 六、加分项

查补入库率10 综合处罚率

涉税案件移送率 5 偷税处罚率

四、案件协查工作指标20 查补率

协查案件上网率 5 总得分

注:税务稽查系统管理考核总分按市局税务稽查系统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为200分,折算为市局目标分总分为50分。

4 / 5

5 / 5

员工试用期考核及转正管理办法

制度修订记录表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转正程序,保证转正考核流程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3制定依据 《集团治理准则》、《集团人事管理准则》。 4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负责审核试用期员工出勤状况及所在部门主管评价意见是否客观公正;负责监督试用期或转正实施情况。 各部门负责评估试用员工试用期间绩效状况、评价转正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表现;负责指导员工办理转正相关手续。 5正文 试用期 试用期时间要求: 除总裁特批的员工外,新员工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多于6个月。集团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2-3个月。 简单工种(如:驾驶员、清洁工、保安等)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减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标准: 员工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其所应聘岗位工资的80%发放,或者根据应聘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 试用期间调动后的管理要求: 试用期间的调动管理:试用期内的员工如为集团内所属子公司调入或发生在公司内部调动的情况,根据其调动后的岗位情况,重新确定试用期。 若调动后的岗位性质及工作内容相似的,则试用期按原约定期限。 若调动后的岗位性质及工作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但其累计试用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或员工存在下列事实或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提前通知员工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伪造学历、各类资质证明(证书)的,或者隐瞒违法犯罪个人经历的;

隐瞒病史或受伤(事故)经历的; 患有传染性、精神性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的; 在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能达到双方约定的工作目标或工作要求的; 拒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转正 转正条件 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无早退、旷工现象,试用期内累计迟到不得超过4次; 经部门主管与人力资源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其工作能力达到岗位要求; 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或本部门组织的新员工入司培训并考核合格; 通过规定的新员工转正审核程序。 提前转正 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经部门主管与人力资源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在其岗位职责要求范围内能够独立开展试用岗位的相关工作,并且取得两项以上显著工作成果; 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或本部门组织的新员工入司培训; 通过规定的新员工转正审核程序。 延期转正 在正常转正期满,经评价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正常转正条件时,可延长试用期。 因工作岗位有特殊要求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可以延迟转正,但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转正审核 正常转正流程: 试用期满前一周,试用部门通知试用员工办理转正手续,或由试用员工主动到人事部门申请转正,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 试用员工所属部门主管如实考评员工岗位工作技能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细则

试用期员工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的管理工作,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矿业公司,促使新员工的发展与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矿业公司所有新入职的员工,不含新调入的公司高管。 第三条试用期的时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试用期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做如下安排: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4、考核成绩在60-79.9之间的,由公司和新员工双方协商,适当延长试用期,再行考核。 第四条试用期考核 1、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态度、能力与业绩相结合原则 2、考核内容: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部室安排的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能力、业绩表现;试用期内为公司或部室解决的实际问题,或作出的突出贡献。 3、考核流程

(1)新员工入职后3日后,由用人部室确认该员工试用期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及工作安排。 (2)用人部室确认领岗人(领岗人即师带徒的师傅),领岗人可由部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也可由业务经验丰富的老员工担任。领岗人负责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过程监控:每月记录新员工的工作安排、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以及新员工为公司或部室解决的实际问题,或作出的突出贡献,记录在《新员工试用期工作记录》内。 (3)新员工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试用期满后一周之内,按如下步骤办理: 1、提交《新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见附表一; 2、由部室主任提交每月的《新员工试用期工作记录》见附表二; 3、由所在部室领导及领岗人、同事依据《新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见附表三)对其进行考核打分,打分结束后交人力资源部计算最终得分,计分办法如下:若新员工有领岗人的,则部室主任副主任打分的平均数权重为0.5,领岗人打分权重为0.3,同事打分的平均数权重为0.2;若新员工领岗人由部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的,则部室主任副主任打分的平均数权重为0.8,同事打分的平均数权重为0.2。打分要求保留一位小数。 4、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新员工所在部室的主管领导及总经理、董事长最后审批,并将考核最终成绩通知本人。 第五条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9.9分为一般,80-89.9分为良

法务部内勤岗位职务说明书

第八章法务内勤岗位职务说明书 职务名称:法务部内勤(兼任合同管理员) 主管上级:法务部经理 所属部门:法务部 任职资格: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秘、管理、法学等相关专业,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有一定的写作基础,沟通、协调能力强。 3、能处理日常相关法律事务,如合同制定、审查及档案整理工作。 4、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工作要求: 1、协助法务部经理做好办公室基础管理工作。 2、工作严谨负责,条理清晰明确。 3、具有很强的保密意识。 岗位职责: 1、协助法务经理做好日常来访接待、来函等情况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2、负责为上级提供基础文书处理支持,在法务经理的领导下,撰写、审核各类应用文稿,办理办公室内部日常事务,负责文印、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文件/单据/文档的收发、跟踪、归档与保管,从而致力于保证部门内文件传递的及时性、查询的便利性、建档的合理性、保管的完整性。 4、接听电话,向电话询问者提供信息,记录留言,转接电话。 5、负责办公室内勤事务的处理(办公用品、对外联络、后勤服务等)。 6、负责向总经办汇报本部门相关工作速度和运行状态,并协助总经办对部门总体工作计划、绩效目标的推进。 7、完成法务部经理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工作权限: 1、对法务部工作有监督建议权。 2、有维护办公室正常办公秩序、拒绝外来推销人员的权 利。 3、对所属业务知识有学习进修权。 工作标准(衡量标准): 1、对业务是否熟悉,能够起到辅助和参谋的作用,是否能

够准确无误地提供支持服务。 2、是否能以清晰而简洁的风格表达所有的书面内容,是否 可以利用有效的逻辑结构,提供易于理解的量化数据。 3、工作是否高效、严谨,态度是否积极、端正。 考核重点: 1、保密工作是否控制得力。 2、文档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3、其它部门对本岗位的服务评价。 任免: 1、法务内勤由法务部经理提名或公开招聘。 2、法务内勤不能胜任工作时,由法务经理报总裁同意后予 以解聘。 3、法务内勤任期为一年,任期满后可以连任。 薪酬: 法务内勤的薪酬分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三部分组成。绩效考核按制度由经理每月考核。

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适用于后勤保障性、管理职能性岗位) 一、总则 1.??为及时对公司新聘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能力作出评价,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进而做到人尽其才,客观合理地安置公司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 2.1 绩效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员工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和评价。 2.2?业绩考核——对员工分担的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2.3?能力考核——通过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员工具有的能力。 2.4?品性考核——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个人素养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2.5?学识考核——对员工完成本职工作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二、绩效考核内容 1.??新聘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应给予相应的培训以使新聘员工尽快的了解公司并适应工作岗位。其中包括新员工企业培训和岗位专业培训等。 2. ?在新聘员工培训和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将组织由新聘员工的试用部门在试用期结束前二周对新聘员工设置考核题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转正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3.??对新聘员工由于岗位和职位不同,考核的标准和方式应有所不同。考核可考虑采取如下方法:企业培训知识测试题(由人力资源部设置),专业测试题(试用单位设置),个案分析(由人力资源部/试用单位设置,适用于主管级以上员工),工作目标完成考核(由试用单位设置),模拟示范(由人力资源部或试用单位设置)、工作小结等。 4.? 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员工的试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填写转正审批表递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再递呈试用员工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 5. ?试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优良的方有资格转正。转正申请批准后,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并纳入公司正常员工人事管理中。

法务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法务部工作指引 一、法务部职责 1.参与决策,为公司的运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2.预防纠纷 1)协助公司高层及各部门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各部门中容易出现漏洞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2)审查、修改、会签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合同、协议的履行。 3)参与公司运营管理,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解决已发生的法律问题 1)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及各部门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2)与各部门配合处理公司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回收工作。 4.搜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5.提供法律问题咨询,负责制订公司的各类法律文件。 6.处理公司高层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工作流程 1、合同类业务: 部门负责人拟定/送审/修改通知→与当事人沟通(合同目的、合同背景及要求)→业务部门发起业务请示报告→合同拟定/审查/修改(目的性、完整性、明确性、合法性、风险程度等方面)→提交结果→业务部门再次反馈修改意见

(如有)→确定并发送定稿邮件,由法务部发出PDF合同版本——业务部门持PDF合同版本走盖章流程——履行合同-----反馈(范本化/相关问题处理) 公司有关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除劳动合同)外,一律要将复印件留存法务部,作为公司法律档案,长期保存。 *合同发起部门注意事项 1)在递交法务部之前,首先申请部门应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同中的空白信息是否 填写完整,如我方及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对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人是否签字盖章等。合同中标明有附件的要提供附件并盖章。 2)对于垄断、银行等制式不能修改的合同,要在报告中有明确说明。 3)是否为续签合同,若为续签,则核对是否与之前签订的合同有部分或版本的不同;若非续签合同,则可询问法务部是否有类似合同版本可以使用; 4)若该合同为从合同(如:补充协议、担保合同等),应将主合同一并发送给法务部,为便于审查修改,应发送WORD清洁版本; 5)与合同相对方为初次签订合同的,应当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以 便法务部核查; 6)合同相对方的签字人一般应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若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当查看是否取得相对方的书面授权。 7)合同发起方应当在合同审查的发起邮件中明确:交易的基本背景情况、合同目的、交易的程序性要求、付款方式的要求、哪些条款是不可调整的哪些是必须调整的等,以便法务部根据实际要求进行修改; 8)发起部门要跟进并将各部门意见汇总后和法务部一起审核。如果合同中涉及到相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1、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 价,作为人员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2、为造就一支技能全面,服务意识强,并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 神的人才队伍,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餐厅经理级以下所有试用期人员。 3、考核方式、权责 1、考核采用垂直考方式,由直属主管对其进行考核,餐厅责任人对 考核进行监督、审核。 2、餐厅责任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所有职员考核结果需要经行政服 务中心核准。 3、合作方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 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表等相关资料的存档。 4、考核原则 1、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的考核标准、 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考评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 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粗心遗漏,不得凭感觉、

印象等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评过程中,考核标准,过程督导、 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差别原则:考评结果分A(优秀)、B(合格)、C(待定), 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定义如下: A(优秀):完全符合岗位常规要求:全面达成工作目标,并有所超越。 B(合格):符合岗位常规要求: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C(待定):基本符合岗位常规要求,但有所不足;基本达成工作目标,但有所欠缺。 D(不合格):未达到岗位常规要求:离工作目标要求差距大。 5、试用期规定 1、普通职位:试用期一个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工作的人 员纳入当月考核范围,10日以后工作人员纳入下月考核。 2、主管职位:试用期三个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工作的人 员纳入当月考核范围,15日以后工作人员纳入下月考核。 6、考评要素及考核表分类: 1、考评要素,各类岗位根据要素的重要性划分相应权重: 普通员工(服务员、洗消员等):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责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技术人员(厨师、砧板、上什、面点、拉面、卤水等):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责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主管人员(厨师长、服务领班、点心主管等):领导能力、沟通协调、授权指导、职业素养、团队管理。 后勤人员(仓管、便利店员、充值员):专业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状况、职业素养。

员工试用期薪酬和考核标准(试行)

员工试用期考核标准(试行) 为加强营销人员试用期管理,识别营销业务、管理人才,并对其有效培养和激励,提升营销团队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制定本考核试行标准。 一、试用期间、试用合同及管理 自本人办理入职之日起算为第一天,试用期岗前培训为5天,其中第5天上午为市场调查,下午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分数为100分,考核分数低于70分以下的,公司有权直接终止试用,此试用期间则无工资。新入职人员试用期间公司不予签订合同,试用期过后签订正式合同并办理社保。 二、试用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考核内容及考核组织 新员工的考核分为入职前常识培训考核(公司基本情况培训、产品知识培训、薪酬体系、公司各项制度学习、营销部各项制度学习、市场信息、网络开发等)。 新员工入职岗前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营销部协助; 试用期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 见后附表《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

三、试用期考核组织及安排试用 试用期辅导及激励 新员工入职后,有人事行政部与营销部经理内部安排选定辅导员进行一对一辅导(辅导员应当技能强、业绩好、做好表率示范,且有较强的育才观念和技能),辅导期为整个试用期,直到试用期结束。辅导员为直接上一级领导,即业务员由营销主管辅导,营销主管由省区经理辅导,省区经理由营销部经理辅导,营销部经理及以上由总经理进行辅导。辅导员要做好“传、帮、带”,试用期人员每日要和辅导员电话沟通并做好记录,辅导员要注意观察、辅导和评价。 综合评定:新员工试用期2个月,省区经理(含)以上岗位试用期3个月。员工试用期届满后,或有符合条件拟提前转正的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新员工试用直接领导、辅导员和部门经理共同对新员工综合评定,符合标准的,谁即给予办理转正手续,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延长或终止试用的决定。 试用期综合评定分数:试用期综合评定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制度细则及相关表单

试用期考核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普通员工试用期考核 (3) 第三章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 (6) 第四章其他 (8)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某连锁机构所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有一个公平、客观的评价,了解其职业倾向,并为新员工的转正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某连锁机构 第三条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注重过程定性考核与注重结果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多角度考核原则; 第四条试用期考核周期 1、详见《试用期员工(周)月考核表》,第一月进行周跟踪考核,次月起改为月度考核。 2、根据公司规定,所有人员试用期均为3个月,表现优秀者经主管部门申请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 第二章普通员工试用期考核 第五条定义 普通员工指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人员。

第六条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月度工资的80%,转正考核合格实行标准工资; 福利:试用期期间享受社会保险;享受相应餐补、加班费、部分员工住宿等福利待遇第七条各相关责任人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 负责试用期员工考核的组织管理; 向考核指导人发放相关考核表; 考核结果通知及考核面谈; 试用期员工转正(辞退)的办理; 对考核过程中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对考核结果及考核标准等相关文件和表单进行存档。 2、各部门负责人 布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审批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的工作计划; 指定指导人并监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和评价工作; 给予新员工试用期各阶段考核评分及评价; 对新员工提出指导意见; 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关于新员工的转正意见; 配合试用期内对新员工的相关培训。 3、入职引导人(可为部门负责人)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公司环境、相关制度。 帮助试用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的与试用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最新动态;

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一、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三、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四、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五、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业务部门新员工目标考核规定: 1、有丰富BT销售经验,经考核破格获得正式员工资格的,原则上按所在区正式员工销售目标进行考核,特例经批准可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的销售目标不能低于正常目标的80%。 2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销售目标为正常标准的20%,第二个月为正常标准的40%,第三个月为正常标准的70%。 3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月销售业绩达到正常标准的80%以上,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其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决定能否转正。 六、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七、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 1、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2、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95分以上提前转正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85—94分按期转正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75—84分按期转正不予晋升工资;

试用期员工考核办法91018

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 第一条考核目的: 1、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新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职责,融入公司文化。 2、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培训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定岗定级提供依据。 3、加强对新员工的管理,以确保所招聘人员能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考核原则 1、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2、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要结合培训考核、日常考核、试用中期考核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或约定)试用期的员工。 第四条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主要对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胜任工作的能力进行考核。 1、综合素质是指员工在工作和言行中表现出的道德修养、文化品质、适应工作的身体素质等。主要包括道德品质、文明礼貌、遵纪守法、身体状况。

2、工作态度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责任心、进取心、完成工作可信度、合作意识等。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责任心、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团队意识。 3、胜任工作的能力是指员工具备和在培训、工作过程中发挥出来的技能水平。包括理论水平、职业技能、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执行能力等。对担任部门领导的管理人员还包括决策能力、领导能力、计划能力、创新能力、指导能力、推动实施能力等。 第五条考核时间和方式 1、试用期考核分为培训考核、试用中期考核和试用期结束考核,分别于培训结束和试用中期、试用期结束前15日内进行。 2、培训考核以每次培训考核结果为准,是试用期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试用中期考核由个人填写试用期考核鉴定表(见附表1)交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签署考核意见。若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一致认为考核合格,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材料存档;若有意见认为考核优秀可以减短试用期或考核不合格必须终止劳动合同,则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4、试用期结束考核由个人填写试用期考核鉴定表(见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为准确把握新进员工的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职业素养以及思想动态,帮助新进员工有效地融入集团公司,充分发挥其工作潜能,弥补其缺陷和不足,打造适合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用期管理的目的 1、考核新进员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确认新进员工与岗位的匹配度。 2、促进新进员工与企业的相互了解,帮助新进员工更快更好的融入企业。 二、试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1、新进员工原则上都应设定试用期。新进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集团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设定。 2、员工试用期薪酬由集团公司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原则上试用期薪酬不低于员工月薪的80%。 3、员工的试用期福利根据集团相关福利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管理 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试用期考核

1、考核组织及周期 (1)部门主管及以下职位员工试用期期间由员工直接领导(或同事)、部门领导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部门副职及以上职位员工试用期期间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总裁室分管领导及董事会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2)员工试用期考核按月度,每月一次。每月20日前(含20日)入职员工当月考核,20日后入职员工次月开始考核。 2、考核办法与形式 (1)员工试用期考核分为工作计划考核和综合评估两类。 (2)工作计划考核为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由试用期员工部门相关领导参加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其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评估相关项目以及员工试用期转正决策依据。 每月25日(入职当月在员工入职当天),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员工试用期月度工作计划及考核表给员工直接领导,启动员工工作计划考核。试用期员工在每月28日前根据岗位安排及领导要求,编排次月工作计划及指标,经直接领导及分管领导确认后执行(入职当月由直接领导编排)。次月25前根据工作计划核定完成情况,并由员工所属职级考核组织对其进行评价。 (3)综合评估为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由试用期员工所在职级考核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加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试用期转正决策的关键依据。 每月25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工所在职级考核组织相关人员,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第1篇:企业法律事务部工作职责 一、参与决策,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二、预防纠纷 1、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及各下属公司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中容易出现漏洞和滋生腐败现象的部门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 2、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议,协助和督促公司对重大经济合同、协议的履行。 三、解决已发生的法律问题 1、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处理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2、查处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员工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对有涉嫌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负责协助有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处理公司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四、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

法律文件 1、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企业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办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协助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合作单位(客户)的资信调查事宜,发表申明、启事等事务。 4、协助公司证券、融资部门及外聘的专业证券律师办理公司上市的相关法律事务及上市后的公司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事宜。 五、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六、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七、协助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培训。 八、处理集团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务。 第2篇:法律事务室工作职责 一、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各项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二、参与重大经营管理 1、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组织公司重大

试用期员工及转正考核规定

员工试用期考核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进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快试用期员工成长速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二章员工试用规定 第三条试用起止时间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办公室确定转正之日止。 2、试用期限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对于明显不胜任岗 位、与面试时所陈述的经验不相符或提供虚假资信的新员工,公司可随时解聘。 3、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3个月。第四条福利待遇 1、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工资标准按入职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 同》执行,核算日期从到岗之日起计算。 2、差旅费、伙食补助、生日、传统节假日、五险一金、防暑物资 等福利按正式员工待遇。 3、试用期员工不发放工作服、工作牌及劳保用品,转正后即可享 受。 4、新员工入职后,工作未满7天(离职)不计发工资。 第五条休假 1、试用期内员工累积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病假、丧假与正式员工一致。 3、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婚假。 第三章入职管理 第六条办理入职手续 1、入职时,员工须提供以下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1.1 入职人员须准备以下材料: 1.1.1 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1.1.2 个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1.1.3 近期一寸免冠照两张; 1.1.4 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1.1.5 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材料。

2.2 须提供担保的岗位(财务人员、司机)应提供担保人以下材料:2.2.1《员工入职担保协议书》; 2.2.2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2.3担保人户口复印件。 2、办理入职手续时,到各部门办理物资及工作交接手续,如个人资质证明材料缺少须在入职后一周内到位,否则不得借支及签订《劳动合同》,且将影响工资发放的时间。 第七条办公室准备工作 1、由办公室在新员工报到前一天准备好入职时签订的《试用期劳 动合同》、《员工入职担保协议书》、相关管理制度及阅读确认书。 2、收齐试用期员工应交资料,建立员工档案,同时录入员工资料 中,并公告新进员工信息。 3、每月第一周组织上月入职员工进行培训,课程内容包括公司简 介、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及流程等。 第八条办公室准备工作 1、为试用期员工(前台)录入指纹系统。 2、为需要住宿的试用期员工安排床位,并于当日下班前带领其至 员工宿舍。 3、配备办公用品。 第四章试用期管理 第九条日常沟通 1、办公室在新员工入职第一天、第一个月满、试用期结束时分别 对其进行回访(电话或面谈)。 2、第一天回访:关心关注其生活情况,并在公司规定范围内为其 解决实际问题。 3、第一个月满回访:办公室首先与其直接上级了解试用期员工的 工作状况,然后与试用期员工面谈,指出工作中好与不足之处,帮助其尽快成长。如有必要,可安排试用期员工与其直接上级进行沟通。 4、试用期结束面谈:由面谈人告知试用期员工是否可转正。如不 能转正,告知其原因;如能转正,告知其转正后的福利待遇,并询问其培训需求及对本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转正考核管理 第十条转正考核工作 1、试用期满前七天,由试用期员工提交书面的《员工转正申请表》

试用期考核标准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可以了解公司,明确岗位职责,公司同样根据新员工的岗位胜任情况决定是否转正。 一、试用期人员转正的考核标准: 工作技能方面:(权重值:70%) 1.工作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务,遇到问题能迅速反应;(10%) 2.工作质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的效果。(20%) 3. 岗位熟识度:了解各项工作内容,懂得如何合理计划工作开展;(10%) 4. 适岗程度:表现出来的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复合程度;(30%) 工作态度方面:(权重值:30%) 1. 学习能力:接受新知识的能力、速度,是否具有虚心学习的态度;(5%)

2.责任心:对自身岗位职责和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5%) 3. 出勤、纪律:迟到、早退、请假、遵守规章制度;(10%) 4. 团队意识:关注团队目标,积极与团队成员合作;(5%) 二、试用期考核期限: 1.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4个月; 2.如在试用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可提前进行转正考核; 3. 根据考核结果可适当延长一个月,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4. 考核超过3次不达标者予以劝退。 三、注意以下行为将会被立即取消转正录用资格: 1. 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影响者; 2.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3.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消极被动,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及后果者; 4. 工作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 5. 因其他问题不适合录用者。 6. 思想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8.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者;

法务部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销售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委托服务合同等各类标准合同、协议文本编制工作; 2.负责公司销售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委托服务合同等各类非标准合同、协议文本、标书和对外发文等法律风险审核工作; 3.负责公司各项诉讼前的调查取证和诉讼后的出庭应诉等系列活动; 4.负责非诉讼纠纷的调解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5.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方面进行商务谈判和商务准备工作; 6.负责公司相关业务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工作; 7.负责法务方面政府部门关系维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职责: 1. 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并执行合同的管理流程,负责合同的起草、法律相关条款的审核、流转、盖章、归档工作。 2. 负责公司法律相关事务:为公司所涉及的法律相关事宜提供咨询建议,并编写相关法律文书。 3. 参与市场宣传沟通工作:宣传资料的策划、制作,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等。 4. 负责为公司各相关部门提供各类法律政策的咨询支持工作。 5.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岗位职责: 1、协助建立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并监督实施; 2、参与集团重大项目或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流程控制,制定法律风险解决方案; 3、对重大项目决策给予法律支持,参与公司兼并、收购、投资、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4、对集团及下属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与解除等合同流程的管控,起草、审核、修改重大协议;不断完善修订公司合同样本库; 5、处理公司业务相关诉讼或仲裁案件及纠纷。 1、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和合同的起草工作;参与企业的投资、改制、重组、资本运营、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活动,独立出具法律意见,修改公司章程;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2、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研或经济活动的尽职调查,研究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政策与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本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组织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查; 4、参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维权工作; 5、开展企业普法工作; 6、开展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维权等有关的法律咨询; 7、接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本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岗位职责 1、负责集团公司法务部的管理工作; 2、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为公司运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完善集团法律平台; 4、协助集团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办法 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能够扫瞄 -------公司职员试用期考核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职员。 第二条:新职员的职业道德、文化素养、职业潜力由人事部考核,新职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养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养由总经理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1、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 2、考核内容能够依据<内部职员考核方法>的考核内容,但标准能够放宽。 3、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四条:考核期限一样为三个月,不合格者再延长一至三个月,专门情形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 第五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考核内容及标准给分,人事部门给分满分40分,被考核职员所在部门给分满分40分,综合评判满分20分(由人事部、总经理评议)。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由人事部直截了当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把握、执行情形,满分15分。 2、 EQ测定,满分5分。 3、职业定位及潜力测评,满分20分。 4、职业素养测评,满分10分。 第七条:由试用部门或总经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差不多实际工作能力,5分。 2、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熟悉,执行情形,10分。 3、进入工作状况的时刻(快慢)、程度,10分。 4、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形,10分。 5、工作主动性,5分。 第八条:综合测评内容及标准 1、个人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及建议、看法,5分。

2、人事部、试用部门(或总经理)的综合印象,5分。 3、工作业绩能否达到差不多标准,5分。 4、其他有关同事的意见。 第三章考核流程及处理 第九条:新职员入职后由人事部进行培训、考核,以十天为宜,考核结果计录在案。 第十条:转入试用部门,部门或总经理随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有事实有依据并本人确认)转入人事部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考核期终止前5天由人事部通知,被考核职员写总结,并同时对其有关同事进行调查并作笔录。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同要详实有依据,同时收集工作业绩数据。 第十二条:考核期终止当天或人事部门安排,总经理、人事部、试用部门与被考核职员面谈,并于会谈后三天内汇总考核成绩上报总经理。 第十三条:1、考核成绩达到80分者,即时转为正式职员。 2、成绩达70分不足80分者,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3、成绩达60分不足70分者,延长试用期二个月。 4、成绩达50分不足60分者,延长试用期三个月。 5、成绩在50分以下者,终止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6、考核成绩达90分以上者,补发一个月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的差额。考核成绩达95分以上者,补发二个月差额。 7、试用期最多六个月,六个月的考核为最终考核,不足80分者,给予辞退。第十四条、正式录用的职员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讲明权归人事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生效日期为年月日。 ------公司人事部

公司法务部工作职责及岗位设置

XX公司 法务部部门职能及岗位设置 一、部门职能 构建和完善公司运营法律支持体系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法务支持;处理公司对外业务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业务对象提供法律支持;代表公司参与涉诉事务的协商、调解、诉讼及仲裁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 二、部门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制定、修订,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3.负责拟定、审核及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处理公司对外业务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务,并对业务对象提供法律支持; 5.参与公司的兼并、收购、资产转让及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6.对公司运营中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梳理、识别,并提出规避、化解方案; 7.代表公司参与涉诉事务的协商、调解、诉讼与仲裁活动;?

8.对侵犯公司利益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10.负责商标专利等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 11.负责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 12.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架构 1. (1 件及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事务; (2)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案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工作; (4)负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关系维护,参与公司重大危机事件处理。

2.非诉事务岗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劳动合同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谈判、拟定、审核、归档及对下属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3)负责拟定、审核及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4)参与公司和业务对象的兼并、收购、资产转让及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5)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修订,为规范公司法人内部治理提供法务支持; (6)跟踪、研究与公司战略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遇有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公司提交相关报告。 3.法务支持岗 (1)负责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商手续的办理;(2)负责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3)负责公司的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 (4)负责公司品牌维护,对网络侵权进行监控。 法务部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完整版)企业法务部工作职责及岗位设置

法务部部门职能及岗位设置 一、部门职能 构建和完善公司运营法律支持体系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法务支持;处理公司对外业务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业务对象提供法律支持;代表公司参与涉诉事务的协商、调解、诉讼及仲裁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 二、部门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制定、修订,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订,对各类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3.负责拟定、审核及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处理公司对外业务中涉及到的法律事务,并对业务对象提供法律支持; 5.参与公司的兼并、收购、资产转让及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6.对公司运营中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梳理、识别,并提出规避、化解方案; 7.代表公司参与涉诉事务的协商、调解、诉讼与仲裁活

动; 8.对侵犯公司利益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10.负责商标专利等公司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 11.负责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法律宣传、教育及培训; 12.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架构 四、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 (一)部门负责人 全面履行部门职责。 (二)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 1.诉讼事务岗 (1)代表公司处理本公司及业务对象的诉讼案件、仲裁案

件及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事务; (2)负责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利益案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工作; (4)负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关系维护,参与公司重大危机事件处理。 2.非诉事务岗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2)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劳动合同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谈判、拟定、审核、归档及对下属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3)负责拟定、审核及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参与公司和业务对象的兼并、收购、资产转让及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5)参与公司章程的制定、修订,为规范公司法人内部治理提供法务支持; (6)跟踪、研究与公司战略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遇有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公司提交相关报告。 3.法务支持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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