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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招标投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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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某建设项目施工,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业主负责设备采购,承包商负责安装;若业主原因导致承包商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设备闲置按下列标准补偿:自卸汽车(5吨),单价318元/台班,按60%补偿;自卸汽车(8吨),单价458元/台班,按50%补偿;大型起重机,单价1060元/台班,按60%补偿。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土方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万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放坡系数0.3。乙方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万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承包商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万元,工期延误8天。

20000+(318*0.6+458*0.5+1060*0.6)*5*24/8+18*8*24/8

事件4:业主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承包商一台大型起重机、2台自卸车(5吨、8吨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个工日。工期延误5天。(318*0.6+458*0.5+1060*0.6)*5*24/8+86*18

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业主提出设计变更,经确认只增加费用2万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及时向业主、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1)分析以上事件中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事件一:不索赔。乙方在承接工程时应现场考察详实、由于未了解详实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乙方承担。

事件二:不索赔。0.3的放坡系数已经满足规范要求,乙方擅自加大放坡系数应乙方负责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事件三: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业主向设计院索赔。发包人违约,提供错误图纸。

事件四:索赔。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商提供设备。

事件五:索赔。发包人违约,业主擅自变更设计,增加施工费用。

(2)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期延期是多少天?

2、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7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7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是否符合邀请招标的规定?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分别说明理由。

1,符合邀请招标规定,但是要报有关部门批准,不可以自行决定。

(2)该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1资格预审需要五天,招标文件出售五天

2 开标时间和截标时间同一时间,10月21日和10月18日不是同一时间

3招标办和监督机构不能主持招标。开标应由招标人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标办属于监督机构

4评标委员会中招标办,公证处不能做评委、招标人最多两个,技术经济方面专家至少五个

5(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字并盖章否则无效。按招标文件)按招标投标实施条列51条1款,未签字和未盖章废标无效,但有盖章所以有效6放弃中标;发生了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按招标文件没有违约保证金;中标结果有违法行为。可以选第二名或者从新招标,否则违法

7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内(12月9号或之前)签订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30天

3、某业主拟开发建设一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未进行投保。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飓风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在有效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如下:

遭飓风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1).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破坏,损失计20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甲方已建工程业主承担不可抗力产生损失)

(2).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10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6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6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乙方承担损失)工人窝工业主承担损失6万元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而有几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5万元,业主应给予补偿;

(乙方承担损失)

(4).因风灾造成现场停工4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4天;

(甲方承担损失)

(5).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4.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甲方承担损失)

施工单位的索赔:4天,45.8万元。

问题: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如何处理?

施工单位索赔:4天、30.8万

4承包商在某工程投标中按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5公里的资料投标中标。但开工后,经工程师检查该砂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12公里供砂点采购,增加了14万元的费用,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几种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5月20日至26日施工设备出现了罕见故障;业主应于5月24日交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下午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至12日工地下了特大的暴雨;造成6月11日至14日,该工地供电全面中断。承包商和业主方达成一天停工赔偿4000元人民币。承包商共提出工期索赔25天,赔偿10万元的费用,你是同意?请分析。

答:招投标资料是参考资料,乙方需现场实地考证。所以增加的14万元业主不予索赔;乙方施工机械故障自己承担损失;5月24-6月10图纸送达、其中归业主承担时间是5月27-6月10日、乙方应承担5月20-5月26;6月7-6月10业主承担图纸延误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6月11-6月12两天的损失;6月11-6月14、业主赔偿2天工期和费用。

即0+12+0+2=14*4000=56000(费用)

0+12+2+2=16(工期)

5、某业主找到建筑学院毕业生的张三做顾问,给业主咨询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

问题,张三提出了几点建议。

(1)施工招标程序是很重要的,程序如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申请→立

项手续(这个在施工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委

托勘察和设计办理→委托编标底→现场勘察→招标答疑→投标文件投送截止→

开标、评标→定标。

(2)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是重要的,应选择报价最低的施工单位来进行工程建设。

报价最低价不能低于成本(招标投标实施条例51条第五款低于成本废标)(3)委托监理单位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因为业主花钱请监理,监理应按业主的要求去监督,业主和监理一条心。

监理应按法律法规,施工图纸,规范标准,合同监督

问题:分析张三的建议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则写出正确的建议。

6.某工程项目业主委托了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委托监理任务之前,业主与施工单位已经签定施工合同。执行合同中,对遇到的下列问题,请提出处理意见。

问题:(1)施工合同中规定,业主给施工单位供应图纸7套,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求业主再提供3套图纸,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图纸一共10套,合同中7套由业主承担费用。其余3套图纸乙方承担费用(2)在基槽开挖土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对基槽四周进行围栏防护,业主代表进入施工现场不慎掉入基坑摔伤,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为什么?

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在结构施工中,施工单位需要在夜间浇筑混凝土,经业主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晚上10点以后一般不得施工,若有特殊需要给附近居民补贴,此项费用应由谁承担?(甲方承担)

7、某政府投资建一大型垃圾焚烧发电站工程项目。该项目除厂房及有关设施的土建工程外,还有圈套进口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及垃圾处理专业设备的安装工程。厂房范围内地址勘察资料反映地基调价复杂,地基处理采用钻孔灌注桩。招标单位委托某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投资理。该项目厂房土建工程更有A、B、C、D、E共五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资格预审结果均合格。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评标原则及方法如下:

1. 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 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工程质量及保证措施10分,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别为5分。

A:8.5+4+9.5+4.5=26.5

B:9.5+4.5+9+4=27

C:9+5+4+4.5=28

D:8.5+3.5+9+4=25

3. 信用评价10分:各投标单位信用评价分见表2

4. 商务标共60分。

(1)若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15%以上(含15%),最低报价的商务标得分为30分,且不再参加商务标基准价计算;

(3600-3050)/3600*100%=15.3% D:30分

(2)若最高报价高于次高报价15%以上(含15%),最高报价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3900-3886)/3900*100%=0.4% 最高报价有效

(3)人工、刚才、商品混凝土价格参照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若低于该价格10%以上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必要的澄清;

(不按招标委员会澄清、E按废标处理)

(3)以符合要求的商务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基准价(60分),报价比基准价每下降1%扣1分,最多扣10分,报价比基准价每增加1%扣2分,扣分不保底。

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信用评价和商务标报价见表1、2、3

表1 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汇总表

表2 各投标单位信用评价总表

表3 各投标单位报价汇总表

评标过程中又发生E投标单位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

问题:

1.该项目应采取何种招标方式?如果把该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划

分时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是什么?本项目可如何划分?

公开招投标、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2.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

(A+B+C)/3=3795.33

A:60-(3900-3795.33)/3795.33 *100*2 扣6分 54

B;60-(3886-3795.33)/3795.33 *100*2 扣5分55

C:60-(3795.33-3600)/3795.33 *199*1 扣10分50

D:30分

3. 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并把计算结果汇总。

A:26.5+9+54=89.5

B:27+8+55=90

C:28+6+50=84

D:25+6+30=61

4. 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B A C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8、背景:某国有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施工招标。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1)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招标人不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后90日内完成评标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工作。投标和评标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对工程量清单中某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的准确性有异议,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了澄清申请。

事件2:投标人B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要求招标人5日内退还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事件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D主动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向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澄清、说明。事件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E和F的投标文件中载明项目管理成员中有一人为同一人。

问题:(1)、招标文件中,除了投标人须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外,还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文件中除了投标人须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外,还应包括: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②评标办法;③合同条款与格式;④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分析招标文件中(1)~(2)项规定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招标文件中第(2)项规定

①“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妥当。

理由:投标人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投标人科学投标的基础。

②“招标人不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妥。

理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3)招标文件中第(3)项规定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日内完成评标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工作”妥当。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本题未违反相关规定。

(3)、针对事件1和事件2,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1)针对事件1,招标人的处理:招标人应当受理投标人A的书面澄清申请,在复核工程量后做出书面回复,并将书面回复送达所有投标人。

(2)针对事件2,招标人的处理: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B撤回投标文件,并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针对事件3和事件4,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1)针对事件3,评标委员会的处理:不得接受投标人D主动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向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理由是: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仍应按原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2)针对事件4,评标委员会的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评标委员会应视同投标人E和投标人F串通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9、背景:某开发区国有资金投资办公楼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该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规定如下:

1、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国有企业或进入开发区合格承包商信息库的企业;

3、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低于最低投标限价的,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在项目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在对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复核时发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某分期工程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

事件2:投标人B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对前期工程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工程适度提高了报价,对暂估价材料采用了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同材料的单价计入了综合单价。

事件3:评标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普遍认为招标人规定的评标时间不够。

问题:

1、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逐一分析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1-4项规定是否妥当,并分别说明理由。

1.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逐一分析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1)~(4)项规定是否妥当及理由具体如下:

第(1)项规定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所以,招标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项规定不妥当。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3)项规定不妥当。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4)项规定不妥当。

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事件1中,投标人A应当如何处理?

事件1中,投标人A应将发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的书面报告给招标人。招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中的清单项目特征后,投标人按照修改后的编制清单报价。招标人如果不修改招标文件中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以招标文件描述的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3、事件2中,投标人B的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3.事件2中,投标人B的做法妥当与否及理由具体如下:

(1)投标人B对前期工程适度提高了报价的做法妥当。

理由: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理论,前期工程报价提高,有利于提前收回工程价款。

(2)投标人B对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工程适度提高了报价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按照不平衡报价策略,估计今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提高些;反之,估计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些。所以,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工程应降低报价。

(3)投标人B对暂估价材料采用了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同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做法妥当。

理由: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1)事件3中,投标人C选择投低标不合理。

4、针对事件3,招标人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1)针对事件4,招标人应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适当延长评标时间。

(2)理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本题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普遍(人数应该超过了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招标人规定的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时间。

10、某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 元/台班,单独计算,不进入直接费。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月)。

图施工总进度计划(初始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1: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 的持续时间延长2 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 台班。

事件2:工作G 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 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 台班、其他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 万元。

事件3:工作I 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将该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 的持续时间延长1 个月,发生费用1.6 万元。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事件4:工作K 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工作提前2 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原合同工期缩短2 个月,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

问题:

1.确定初始计划的总工期,并确定关键线路及工作E 的总时差。

初始计划的总工期=3+4+2+3+5+3=20(个月)。

(2)关键线路为:A→D→F→I→K→M(或①—②—⑤—⑦—⑧—⑩—)。(3)借助于关键工作D、F和I,即可分析得到工作E的总时差=(20-3-5-4-3)-3=2(个月)

2.事件1 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多少?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2.(1)事件1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30=18000(元)。(1分)(2)事件1发生后,工程延期为0。(1分)

理由: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承包商设备闲置和工程延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费用和工期补偿,但由于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且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未超过其总时差(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因此工程延期为

3.事件2 发生后,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多少?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多少?说明理由。(1)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0。(1分)

理由:百年一遇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分)

(2)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工程延期1个月。(1分)

理由:由于事件1,使工作G变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1个月,因此,工期可顺延1个月。(1分)

4.指出事件3 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

延期问题?说明理由。

(1)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将其采购的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理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的丢失毁损由发包人负责。

(2)(2)项目监理机构应同意给予施工单位补偿费用1.6万元,工程不予延期。(1分)

理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未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就存放于施工现场,由此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但由于事件1、2,使工作I变为非关键工作,且延长1个月未超过其总时差,对总工期没有影响,故工程不予延期。(2分)

5、事件4 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项目监理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

期不妥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事件1发生后,工作E延期2个月,因E工作总时差为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原非关键工作G变为关键工作;

事件2发生后,工作G延期1个月,造成总工期延长1个月;原关键工作I变为非关键工作,总时差1个月;

事件3发生后,工作I延期1个月,在事件2的基础上,不影响总工期(此时工作I

变为关键工作,原总工期仍延长1个月);

事件4发生后,K工作提前2个月,故总工期缩短1个月。

因此:

(1)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19个月。(1分)

(2)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2个月不妥是正确的。(1分)理由:造成工作K提前2个月完成的原因是工程变更,因此可以要求缩短工期,但只能将原合同工期缩短1个月。(1分)

11、某承包商承建一基础设施项目,其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图施工网络进度计划 ( 时间单位:月 )

工程实施到第5个月末检查时,A2工作刚好完成,B1工作已进行了1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A1工作施工半个月发现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经与业主、设计单位协商确认,将原设计进行变更,设计变更后工程量没有增加,但承包商提出以下索赔:设计变更使A1工作施工时间增加1个月,故要求将原合同工期延长1个月。

事件2:工程施工到第6个月,遭受飓风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承包商及时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经业主工程师审核后的内容如下:

(1)部分已建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破坏,费用损失30万元;

(2)在施工现场承包商用于施工的机械受到损坏,造成损失5万元;用于工程上待安装设备(承包商供应)损坏,造成损失1万元:

(3)由于现场停工造成机械台班损失3万元,人工窝工费2万元;

(4)施工现场承包商使用的临时设施损坏,造成损失 1.5万元;业主使用的临时用房破坏,修复费用1万元:

(5)因灾害造成施工现场停工0.5个月,索赔工期0.5个月;

(6)灾后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施工需费用3万元。

事件3:A3工作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供应的材料没有及时到场,致使该工作延长 1.5个月,发生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4万元(有签证)

问题:

1.不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各事件的影响,以第5个月末的实际进度判断,如果后续工

作按原进度计划执行,工期将是多少个月?

15个月原因:因B1工作是关键工作其实际进度拖后2个月会影响总工期2个月

2.指出事件1中承包商的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2中承包商的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4.除事件1引起的企业管理费的索赔费用之外,承包商可得到的索赔费用是多少?合同工期可顺延多长时间?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背景: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1—1。 表1-1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数据表 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总工期(月)自报工程质 量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 奖 A35.64233优良11 B34.36431优良02 C33.86732合格01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

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问题l:答:不违反(或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问题2:解:(1)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见表1-2。 表1-2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施工方案总工期工程质量合计 A104+(36-33)×1=76+2+1=926 B104+(36-31)×1=96+1×2=827 C104+(36-32)×1=84+1=523 (2)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见表1-3。 表-3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表 投标单位报价(万 元) 报价与标底的比例(%)扣分得分 A35.64235642/35500=100.4(100.4-98)×2≈570-5=65 B34.36434364/35500=96.8(98-96.8)×1≈170-1=69 C33.86733867/35500=95.4(98-95.4)×1≈370-3=67(3)计算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见表1-4。 表1-4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表 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得分 A266591 B276996 C236790 问题3:答:这样改变评标办法不会影响评标结果,因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

2018年案例分析-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吗word版本 (2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案例分析: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及其它社会保险吗 篇一: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答案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这笔养老金应由谁缴?案例描述:刘玉国系某供销社1985年4月 招收的亦农亦商的临时工,1994年11月成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刘玉国1985 年4月至1996年12月用工期间,供销社按月收取刘玉国工资总额的3%款项作 为离职返家的补助费,并纳入专户管理。自1996年12月起,供销社开始为刘 玉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丧失劳动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国家给予的一定数量的收入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 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业社会中,每个劳动者最关心的是自己晚年丧失劳 动能力时的生活,如果每个劳动者都能对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保障有信心, 则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养老保险(也称老年社会保险)制度正 是针对这一问题而产生的。求,但老板说,自己这里是私营企业,不像国有企业,不承担办理养老保险、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同时老板还说,如果想上保险,就自己去上,公司不管这件事。王晓听后很疑惑。问题: 1、需要强制城镇私营企业办理养老保险吗?请说出理由(3分)答:实行强制 办理养老保险的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开展,人们社会保障意识逐步提高,刘玉国深感社会保障对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在企业干了十几年,供销社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金,到退休时,就 少领养老金,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1997年初刘玉国遂要求供销社为其补缴 做临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供销社认为:刘玉国于1996年12月与供销社正式 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期限为5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养 老保险金;在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期间,刘玉国是亦农亦商人员,整个供销社系统与他同样身份的人都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间对其所扣的工资总 额3%的返家补助费可以退还,供销社不具有补缴养老保险金义务。因此,供销 社拒绝为其补缴养老金。双方争执不下,刘玉国于1997年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供销社补缴养老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刘玉国 的请求。刘玉国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4月,法院对当地首起 养老保险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供销社从1986年8月起为刘玉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供销社对此判决不服,于1997年10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问题:

出现问题招标案例分析范文招投标案例分析

出现问题招标案例分析范文招投标案例分析答: 1.不妥之处: a.招标人对省内外的投标人提出不同要求。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 b.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开标时间之间的间隔太长。时间长会可能导致不公平公正公开的怀疑。 c.标底复核时间太长。2000年时还不是使用的清单计价,那时招投标使用的是暗标底,即开标前投标人是不知道标底价的,投标人在开标后是可以提出异议或投诉,但审核、复合时间太长会导致许多滋生问题,比如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返回时间、投标人内部原因(项目经理有其他安排等)、招标人的工期问题等多方面。 d.招标人在省建委同意后确定某公示为中标单位。如果招标人可以擅自选择投标人,那招投标就失去意义了。

2.E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要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有无特殊要求。如果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那E单位为无效标书,废标;如果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递交,那E单位的标书有效,应参加评标。 3.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如果撤回时间在招标文件所标明的有效期之内,那D单位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D单位在有效期之后(因招标人未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D单位有权利在有效期后撤回投标书另作安排),招标人应允许其撤回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作为招标人(医院),因为标底出现重大偏差,可以要求重新招标,但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可以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投标人投标,原投标人因其他事宜放弃,那招标人应同意。若原6个投标人中愿意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那招标人可以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也可以直接发包(得上级监管部门批准同意)。 5.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提及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费用事宜,那招标人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用明确表示不予支付,那投标人应自己承担。

f2018最新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第一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 案例一中德大麻品质纠纷案 ?案情简介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德国商人出口大麻一批,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如下:含水(最高):15%,含杂质(最高):3%。在谈判过程中,我方曾向买方寄送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结果,货到德国后经检验,虽然品质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要求,但是,买方拿出货物的品质规格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 要求我方赔偿损失600 英镑。我方出口公司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由于我方出口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我仲裁机构难以处理。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了结此案。 ?案情分析 本案焦点是:①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②如果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买卖,卖方是否需要负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依据的买卖。双方的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expressed)也可以是默示的(implied)。前者是指以样品为交货依据,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后者是指根据交易的情况推断当事人有以样品为交货依据的意思。 从以上案情看,我方已在合同中明确了以规格表示的品质条款,本应属凭规格买卖的合同。但是,在成交前又向德方寄去样品,而且没有声明是参考样品,订约后又通知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这就使该项交易变成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使自己受到双重标准的约束,对方则可以选择其中最高的品质要求。 因此,在该业务中,我方应在赔偿后吸取教训。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就无需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宣称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当然,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该注明该样品仅供参考,参考样品(referenee sample)。如果是凭样品成交的合同,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 案例二数量条款纠纷案 ?案情简介 1998年6 月,A 公司与国外B 客户签订一笔买卖合同,由A 公司向B 客 户出口50000公吨面粉和稻米,以即期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这 样规定的:“50000M/Ts wheat flour and rice. Quantity 10 % more or less allowed .Ratio Of eaeh type Of the goods to be shipped is 50/50 approximate% ............................. 50000公吨面粉和大米,允许10%的溢短装。每种货物的装 运比例约为各50%)。”A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立即安排装运出口,共装运了54100 公吨,其中面粉27956公吨,大米26144公吨,并于同年7 月5 日取得了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提单。7 月10 日, A 公司备妥该信用证所要求的所有单据。 A 公司提交的单据表明:Wheat Flour: Quantity 27956 M/Ts(面粉:数量27956公吨)Rice:Quantity 26144 M/Ts(大米:数量26144公吨)Total Quantity: 54100M/Ts (总数量:54100 公吨)。

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

一、招标阶段 1、招标文件中含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考品牌等限制性条款 ※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要求投标人采用**企业的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真空开关必须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的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须具有相应的使用业绩,其中主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须是国际知名品牌(***或***)”, ★分析: 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企业最终都无法参与该项目的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的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一种。 很多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在招标文件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考品牌”的方式,很难表达清楚技术要求,而且没有指定唯一的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的品牌,自认为不属于违规行为。实际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的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情况。所以当出现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情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的风险。 如果必须列出“参考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的设置不合理 ※案例: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受第三方人欺诈而订立合同的认定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受第三方人欺诈 而订立合同的认定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受第三方人欺诈而订立合同的认定 【案情】 2017年10月10日,王某向天宝银行申请贷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方某给这笔贷款作保证人并要求张某提供反抵押担保。10月12日,王某与张某约定,王某将其名下的厂房免费提供给张某使用,张某则要以自己所有的房屋向方某提供反抵押担保。10月14日,方某和张某签订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反抵押担保合同。但是,王某在获得贷款后,拒绝免费提供厂房给张某使用。现张某主张反抵押担保合同是被第三人王某欺诈而订立,要求撤销反抵押担保合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解析】 本案中的情形不满足受第三人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构成要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当谨慎而严格,不能轻易否定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从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来说,我国法律对于受第三人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撤销权规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五个构成要件:一是第三人须有欺诈行为;二是第三人须有欺诈的故意;三是行为人须因欺诈行为而陷于错误的认识,并因为这个错误的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四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违背其真实意思;五是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的欺诈行为。本案中,前四个构成要件成立,但第五个构成要件不成立。方某是反抵押担保合同的相对方,

也是贷款合同的保证人,并要求张某做反抵押人,方某对整个交易活动有一定的了解并促成了反抵押担保合同的订立。但是,这并不代表方某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王某的欺诈行为。张某对其主张的第三人王某欺诈没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且对于方某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的证明也没有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所以,本案中的情形并不构成受第三人欺诈而订立合同,张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第二,从商事活动主体的特殊性来看,张某的本意是通过提供反抵押担保合同来免费获得王某厂房的使用权,其身份是一个从事商事行为的商自然人。在商事活动中,张某应当知晓其从事商事行为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张某在与王某约定为方某提供反抵押担保之时,应当预见到约定达成后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同时,也应当知道与方某签订的反抵押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张某应当承担因商事行为产生的风险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招投标三个案例分析及总结 投标实战策略及案例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是国际上通用的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目前在我国工程项目建设中推行招投标制度虽然只有短短10多年的历史,但对于健全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保证工期和质量,以及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行业的造价改革步伐也逐步加快,不断促进整个建筑市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快速转变。从2003年开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快速推广,更给整个建筑交易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投标方需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才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另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除了靠企业自身的素质和实力外,投标技巧对于能否中标及能否取得更多利润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们简单的分析一下投标技巧是怎样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的或者减少自身的损失的。 案例一: 某小区商住楼土建项目,某投标单位投递的投标书报价为1080万元,投递投标书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日期尚有3天,然后经过各种渠道了解,发现该报价与竞争对手相比没有优势,于是在开标前,又递上一封折扣信,在投标书报价的基础上,工程量清单单价与总报价各下降5%,并最终凭借价格的优势拿到了合同。 这样的投标策略,在国际招标中经常出现,国内招标这种方法也逐渐多了起来。这种做法是完全合法的。《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不是由于自身的原因作出的,而是根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而作出的,会带来恶性竞争的负面作用。而且也不能一味的不顾企业的成本,盲目为了中标而降低报价,导致合同签订后难以履行。 案例二: 某大型公建项目进行招标,标底为8050万元。某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7990万元,为了能提早收回资金,以便投入新的项目,该投标单位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将基础工程和柱、墙等项目的单价提高了15%,装饰工程的单价适当下调,做到了总报价仍然为7990万元,并且在评标时对调整项目单价作了有力的说明,最后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基础工程等施工完后,回收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新项目中。 这一方法是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总的来讲,要保证两个原则:“早收钱”和“多收钱”。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特别是对报单价的项目。单价的不平衡要注意尺度,不应该成倍或几倍的偏离正常的价格,否则业主可能会判为废标,甚至列入以后禁止投标的黑名单中,就得不偿失了。一般情况下,比正常价格多出15%,30%的幅度,业主都是可以接受的,投标人可以解释为临时设施的搭建、材料和设备订货等预先支出的费用。 不平衡报价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报价时高低互相抵消,总价上却看不出来;履约时所形成的数量少,完成的也就少,单价调低,损失也就降到最低;数量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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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 (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 答案: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 (2)有效。 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 (3)有效。 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4)不能生效。 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 (5)不能。 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

推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7.1 案例一 背景: 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2006年5月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5月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609万元,该承包商于2006年6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 问题: 1.合同的效力方面 (1)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 (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 A.主体资格合格 B.内容合法 C.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 D.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E.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 2.合同的履行方面 判断: (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3.合同违约方面

(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A.违约金 B.赔偿金 C.继续履约 D.没收抵押物 E.变卖留置物 4.合同解除方面 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 A.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B.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 C.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 E.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 5.诉讼方面 判断: (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 (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6.诉讼时效方面 (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判断:凡超过诉讼时效的经济纠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答案: 1.(1)正确;(2)A、B、C、E 2.(1)错误;(2)正确 3.(1)正确;(2)A、B 4.A、B 5.(1)正确;(2)错误 6.(1)A;(2)正确

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 (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2)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施工中出现的状况: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2个月。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不恰当。因为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大,故不采用总价合同。 (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应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与工期顺延。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18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五家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问题:1)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1)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应有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参加会议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

典型工程项目招投标案例分析-投标文件范本-KC09111204-o04(精)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J03155 项目名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新校区信息楼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1 年 7 月 23 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 三、投标函 (5) 四、投标保证金 (10) 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xxx建筑集团 单位性质:私企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 成立时间: 2001年 7 月 经营期限: 10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经理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授权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新校区信息楼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授权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三、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J03155的江宁校区信息楼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叁百壹拾贰万肆仟七百伍拾陆元(¥3124756.02)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工期 70 日 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10% 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行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申请人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十五个典型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十五个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 5月1日。问题: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 ◆案例分析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操作建议(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案例二:加班费计算问题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 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该公司针对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否违法?◆案例分析公司的上述两种操作方式在法律上都是不违法的,第一种与员工所签订的定薪协议正好是公司证明其所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费的有力证据;第二种公司通过合同方式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进行明确约定,也是以后避免发生加班费争议的很好的途径。◆操作建议(1)公司对薪资部分的约定,建议不要通过内部文件方式进行操作,因为内部文件一般是公司单方制作的,其证明效果明显弱于双方合同约定;(2)让员工对其每月薪资进行签收,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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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方便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使用 == 合同法违约责任案例分析 合同签订是一种约定的行为,既然签订了合同就需要双方都履行其义务,这是彼此之间的一个约定。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案例分析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羽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法违约责任案例分析”,欢迎阅读。 合同法违约责任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案例一: 甲公司(委托方)与乙公司(承揽方)签定中央空调的安装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在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特别约定了如果委托方迟延支付安装工程款,每迟延一日给付违约金5000元。尔后乙公司履行了安装承揽义务,甲公司根据付款进度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后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给付工程余款和违约金,按照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甲公司应当给付违约金的总额超过了其应付工程款余额。 案情介绍案例二: 某学校与某广告公司签定租赁合同,广告公司租用该学校面向高速公路的建筑墙体,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成立尚未实际履行时,该学校又与另一家公司签定租用合同。该广告公司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其与其他商家签定的广告合同不能履行的损失,其中包含应得的利润。应审理查明,广告公司与商家签定的广告合同,不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户外广告许可的条件,直至起诉时,广告公司都无法取得发布户外广告的许可证。 案例一、二是普通、常见的民商事案件,法官经常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类似案件,它们向法官提出了如何裁量违约损害赔偿的问题。 具体地讲,当事人自由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否必须应给予完全必要的尊重;如何把握当事人的民事自由处分权利和司法介入干预之间的关系;合同损失的认定条件是什么;违约行为与合同损失的因果关系怎样判断;如何理解限制间接损失的可预见规则;在何时终结间接损失因果关系链条才恰当等等问题。 总之,确定违约损害赔偿不是法官运用简单公式推导计算的过程,更重要的是法官对合同法立法背景及其法律精神的深刻领悟和法律价值判断的过程。

房屋租赁合同案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2年2月,原告韩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某公司从事经营业务,租赁期限为2012年9月至2018年9月。合同约定年租金为87000元,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内,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由违约方赔偿对方当年房屋租赁费二倍的违约金。被告某公司于2016年8月向原告出具告知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经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韩某一纸诉状将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174000元(当年房屋租赁费的二倍)。 在庭审过程中,某公司辩称,2016年8月,该公司在当年合同约定履行日之前向原告韩某出具了一份告知书,原告韩某在收到告知书后遂针对该案涉案房屋进行了招租行为,原告韩某的招租行为足以证明其与该公司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合意,属于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该公司不应承担延期交纳租金的违约金,而且韩某计算的违约金过高,即使应支付违约金,也应减少违约金。 (二)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韩某43500元。 二、驳回原告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分析 本案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明确,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约定,判决某公司支付违约金没有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违约金是否过高,如何判断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本案中韩某认为《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关于违约金的标准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遵守履行,某公司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之前单方解除合同,存在违约行为,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某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韩某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违约金,理由正当。但原告韩某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当年租赁费二倍的违约金,该标准过高,故法院依法调整为违约方赔偿对方当年租赁费二分之一的违约金,也即43500元。 二、普法之窗 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58225

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30题 案例1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招投标案例分析(精)

案例分析 1、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定合同。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 (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定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2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3建设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施工中出现的状况: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2个月。 (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总价合同形成是否恰当?并说明原因。 不恰当。因为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大,故不采用总价合同。 (2.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除合同价形式的约定外,有哪些条款存在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应保证资料真实、准确,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3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台风袭击引起的暂停施工问题应如何处理?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与工期顺延。

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某地开发一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 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8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受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于10月20日下午18时送达,所有投标单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E五家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重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问题:1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时应有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参加会议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委员会共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是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及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背景: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建设单位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仅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3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业主要求投标单位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经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共30分,其中施工方案10分(因已确定施工方案,各投标单位均得10分)、 施工总工期10分、工程质量10分。满足业主总工期要求(36个月)者得4分,每提前1个 月加1分,不满足者不得分;自报工程质量合格者得4分,自报工程质量优良者得6分(若实际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将扣罚合同价的2%),近三年内获鲁班工程奖每项加2分,获省优工程奖每项加1分。 2.商务标共70分。报价不超过标底(35500万元)的±5%者为有效标,超过者为废标。报价为标底的98%者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报价比标底每下降1%,扣1分,每上升1%,扣2分(计分按四舍五人取整)。 各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列于表1—1。表1-1 各投标单位标书主要数据表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总工期(月)自报工程质量 鲁班工程奖省优工程奖 A 35.642 33 优良 1 1 B 34.364 31 优良 0 2 C 33.867 32

合格 0 1 问题: 1.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3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若改变该工程评标的有关规定,将技术标增加到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各投标单位均得20分),商务标减少为60分,是否会影响评标结果?为什么?若影响,应由哪家施工单位中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案例一 问题l: 答:不违反(或符合)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问题2:解:(1)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见表1-2。表1-2 各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表投标单位施工方案 总工期工程质量合计 A 10 4+(36-33)×1=7 6+2+1=9 26 B 10 4+(36-31)×1=9 6+1×2=8 27 C 10 4+(36-32)×1=8 4+1=5 23 (2) 计算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得分,见表1-3。表1-3 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得分表投标单位报价(万元)报价与标底的比例(%) 扣分得分 A 35.642 35 642/35 500=100.4 (100.4-98)×2≈5 70-5=65 B 34.364 34 364/35 500=96.8 (98-96.8)×1≈1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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