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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

中国近代史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

1.近代史是1840-1949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由序言和七章组成,共60条。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辛亥革命后,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1912年3月8日由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4年5月1日因大总统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

4.《中华民国约法》又名袁记约法,是指民国三年(1914)五月一日由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公布的一个取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临时宪法,此约法在民国五年袁世凯创立中华帝国时被废弃,后一直未再恢复。

5.《钦定宪法大纲》是晚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一部法律文件,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确认了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同时对君权进行了一些限制。《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

关于中国精神演讲稿范文

关于中国精神演讲稿范文 演讲稿一般具有宣传、鼓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能够把演讲者的观点、主张与思想感情传达给听众以及读者,让他们能够信服并且在个人的感情和思考上产生共鸣,具有较强的感染力。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中国精神的演讲稿范文3篇,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中国精神演讲稿范文篇1 记得上师范时学过舒婷的一首诗,题为《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时至今日,十余年过去了,诗中那些饱含血泪的字句仍然深深地镌刻在我的心中: 我是你河边上破旧的老水车, 千百年来纺着疲惫的歌; 我是你额上熏黑的矿灯, 照你在历史的隧洞里蜗行摸索; 祖国啊! 我是你十亿分之一, 是你九百六十万平方的总和; 你以伤痕累累的乳房 喂养了 迷惘的我,深思的我,沸腾的我; 那就从我的血肉之躯上 去取得 你的富饶、你的荣光、你的自由;

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 那时的我,还无法体会诗中所包含的那种隐忍和喷发交织的情感。如今,年岁渐长,阅历渐增,我渐渐体会到了诗人对祖国深沉而浓烈的爱,特别是读了《中国精神颂》这本书之后,我才更深刻地领悟了:什么是中国,什么是真正的中国精神。 岳飞的一阕《满江红》,文天祥的一腔《正气歌》,鲁迅的一声《呐喊》,朱自清的一道《背影》唱响您不屈的脊梁与骨气。瞿秋白手中的那束野花;方志敏身上的那份清贫;杨靖宇腹中的那些草根;焦裕禄窗前的那盏油灯;孔繁森雪原上留下的那串脚印,唱响您的灵魂与精神。亲爱的祖国,这就是您千年流淌的血脉,这就是您亘古不变生生不息的思想和灵魂。 今天,历史的车轮在21世纪的中华大地上骄傲前行,作为中华民族的儿女,作为一名无比光荣又无比平凡的人民教师,我们,该给您怎样的传承? 或许有人说:教师?就是那个手执半截粉笔,苦守三尺讲台的"孩子王"吗?就是那个永远与名车豪宅无缘,外出办事永远只能四处碰壁的"穷教员"吗?面对这样的疑问,我可以自豪而坚定地回答:在教师岗位上,虽然没有令人羡慕的地位和权利,也没有显赫一时的声名和财富,更没有悠闲自在的舒适和安逸,但是在中华民族进步的征程中,无数教师的平凡壮举已经永载史册。 20xx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中,大山深处孤身执教的徐本禹用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稚嫩的肩膀,扛住了倾颓的教室,扛住了贫穷和孤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满分试卷

? 1.在我国,启动宪法修改程序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务院总理提出提议 o B.全国政协讨论通过并提议 o C.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提议 o D.五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 ? 2.公务员的职责来自于()。(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上级的指派 o B.工作的需要 o C.宪法的授权 o D.自身的意愿 ? 3.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社会主义宪法可以进行修订 o B.社会主义宪法内容更加全面 o C.社会主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o D.社会主义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 ? 4.宪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担任。(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具有中国国籍的无党派人士 o B.自治区域内的各族人民 o C.自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公民 o D.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 5.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提名。(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家主席

o B.国务委员 o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D.全国政协主席 ? 6.世界范围内,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o B.《中华民国宪法》 o C.《大日本帝国宪法》 o D.《自由大宪章》 ?7.新中国成立后,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钦定宪法大纲》 o B.《临时约法》 o C.《共同纲领》 o D.《民法通则》 ?8.1982年宪法相比1954年宪法,在宪法理念上的突破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确立了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理念 o B.确立了一切国家机关要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服务的理念 o C.确立了改革开放的理念 o D.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念 ?9.我国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人民检察院 o B.国家主席 o C.国务院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讲稿

《中国近代史纲要》(2013年修订版) 修订说明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教育部社科司和中宣部理论局的相关要求,《中国近代史纲要》教材编写课题组于2013年1月启动2013年教材修订工作。期间,3月6日,教材编写课题组同志在广州听取了一线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随后3天即对所有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并在全组范围逐条研究。9日,中宣部理论局对教材修订提出4条指导意见。10日,教材编写组向中宣部理论局和教育部社科司报送修订意见,同时开始具体修订工作。4月10日,教材修订初稿完成并开始在全组征求意见;16日,教材编写课题组在京召开全组会议,审议全部修订稿;17-20日,对修订稿(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4月下旬,完成并上报(送审稿)。 5月-7月,进行送审期间的10余次修改和完善,7月28日,修订工作全部完成。8月中旬,教材正式出版。 现将具体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一、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中国近现代历史实际,着重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和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1.强调: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90多年来,它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

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命运。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开篇的话) 2.增写:李大钊指出:社会主义的理想,“因各地、各时之情形不同,务求其适合者行之,遂发生共性与特性结合的一种新制度(共性是普遍者,特性是随时随地不同者),故中国将来发生之时,必与英、德、俄……有异”。(中编第四章第二节) 增写:毛泽东修改中共中央向党的八大提交的政治报告时明确指出:我国是一个东方国家,又是一个大国。因此,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带有自己的许多特点,而且在将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还会继续存在自己的许多特点”。(下编第九章第一节) 3.增写: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的基本完成和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任务的开始。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探索、开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共同富裕这一历史任务而不懈奋斗,这是新中国历史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下编综述)4.增写:新中国最大的历史成就,就是探索、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接续奋斗的结果。 按照十八大的概括,指出: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

中国的宪法性质具体是什么

中国的宪法性质具体是什么 如果不是因为今年两会当中对宪法的修改,小编相信在过去有人可能也是根本就没有时间去专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且在部分人脑海当中好像觉得宪法跟其他的法律制度一样都是属于强制性的法规。这就显示出了很多人其实根本就不了解中国的宪法性质具体是什么? ▲一、中国的宪法性质具体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性质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宪法(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

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二、宪法的适用原则: ▲(一)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判断宪法是否是良宪的重要标准。主要体现形式有四种:第一种以人权宣言作序言,同时又规定一定数量的公民基本权利。第二种是在宪法序言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然后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具体规定人权的范围与内容。第三种是在宪法中专门列出一章来确认基本人权原则,也有的以基本人权原则为章名来确认人权。第四种是并不直接在宪法中规定基本人权原则,甚至不出现“人权”的字样,而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其适用和有关问题: 1、人权与主权的调适问题。人权与主权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人权是人民的人权,主权也是人民的主权。保护人权是否应该由国际组织对一个主权国家进行有限度的干涉?人道主义干涉的原则和底线是什么?在人权和主权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哪个为重?以上问题不仅是国际政治界讨论的话题,也是适用基本人权这一宪法基本原则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我们认为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急需处理好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其具体做法是反对将主权推向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继续教育平台考题标准答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考试时长:60分钟考生:某某总分:90 及格线:50 考试时间: 2017-08-14 17:24-2017-08-14 17:39 75分 ? 1.1982年宪法相比1954年宪法,在宪法理念上的突破是()。(单选题3分) 得分:3分 o A.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念 o B.确立了一切国家机关要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服务的理念 o C.确立了改革开放的理念 o D.确立了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理念 ? 2.世界范围内,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是(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自由大宪章》 o B.《大日本帝国宪法》 o C.《中华民国宪法》 o D.《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 3.新中国成立后,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民法通则》 o B.《临时约法》 o C.《钦定宪法大纲》 o D.《共同纲领》

? 4.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提名。(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家主席 o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o C.全国政协主席 o D.国务委员 ? 5.公务员的职责来自于()。(单选题3分)得分:3分o A.宪法的授权 o B.上级的指派 o C.工作的需要 o D.自身的意愿 ? 6.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o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o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o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7.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社会主义宪法内容更加全面 o B.社会主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o C.社会主义宪法可以进行修订

近现代史新颖的演讲主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近现代史新颖的演讲主题 篇一:近现代史课上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岁月如梭,光阴如箭,难忘的20XX年即将过去,崭新的20XX年正向我们走来。在历史的岁月长河中,中华民族克服了一切艰难险阻,开创了伟大复兴的新局面,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与向心力,共同创造了富强、民族、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近代史作为20世纪中国历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中国近代社会转型和学术转型的产物。在几代学者探索、争鸣的基础上,确立了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大约110年的中国历史作为中国近代史学科的研究对象。运用现代化理论研究近代中国的历史,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近代中国的时代基调是革命,中国近代史上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社会变迁,以及中外关系的处理,区域发展,少数民族问题,阶级斗争的状况,无不或多或少与革命的进程相联系。在“革命史范式”主导下,采用现代化视角,更多关注

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迁及其对于革命进程的作用,使近代史研究臻于完善,这是我们今天需要努力的。 20世纪对于中国近代史研究来说,是开端的世纪,是转型的世纪,是创新的世纪,也是收获的世纪。20世纪中国历史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从传统中国历史学中分离出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近代史研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产生,新中国建立以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近代史研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结合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发展,主要考察近代以来发生的历史巨变,把1840年至1949年所经历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中国的近代史,是符合中国历史自身的规律和特点的。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结束了半 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开始了独立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历程。 中国近现代史,就其主流和本质来说,是中国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和人民群众为救亡图存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 大复兴而英勇奋斗、艰苦探索的历史;尤其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伟大艰苦的斗争,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把一个极度贫弱的中国逐步变成一个初步繁荣昌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历史。 同学们,处在21世纪富强的新中国,我们不会忘记,

宪法规定我国为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属性

宪法规定我国为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属性。 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 国家机构有人大,主席,国务院,高法,高检,军委。 这有点类似议会共和制,只是我们多了制度的人民属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 所以如何解决"议会制"这个人民属性是个课题。 另外我们的国家机构是否还缺个部门。 议会制的政府,或者"国务院"是服务部门,小政府。 而我们是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有市场有计划。 我们的政府就不单单是服务性质,或者小政府。 或许我们需要再成立一个新国家机关或委员会,与国务院,高法,高检,军委并列。 专门负责国家发展规划及保证国家属性不变的作用。 也就是国家机构变为, 人大,XXX委员会,国务院,高法,高检,军委。 (若是监察委试点可行后再加上) 例如,我们的地方市级政府机构, 人大,XXX委员会,市政府,法院,检察院。 XXX委员会负责在人大休会期间的政府国企社会的人民属性不变,和负责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犹如现代企业的董事会。 市长犹如现代企业的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和服务保障。 XXX委员会怎么构建,可以参考或者拷贝中国共产党。 ———————————— 在乡镇,或者小县城,人口少,大家待久了,总是能彼此认识,所以搞直选,或许可行。你要是欺骗选民,选民可能就带着七大姑八大姨去你家理论去。 但对于大县城,市,省,国家来说,人口规模上来了,你新疆喀什一个人参选国家主席,我连云港的人,怎么知道你是谁,靠不靠谱。 所以直选更适合熟人选举。对于上规模的省市更适合政党组织选举。你欺骗选民,组织会找你理论。 而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我党是人民属性政党,代表大多数人。

所以搞政党选举很难,或不可行。谁能保证一个少数利益团体政党不把你属性给改了,把国企土地给私有化分了。 怎么办? 还是得回归我们的历史传统政治,道统加选好皇帝和丞相。 换成现在说法就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选择好的领导人和领导集体。 西方是党治,选政党。 中国是人治,选领导人。 人治并非人治,而是在法治,制度之上的人治。人治在法治法律之上叫政治,没有法治这个基础,只能叫动物园。 中国古代的人治也是有规矩和道统约束的,不是野蛮的动物森林。 所以现在和未来的中国,很可能还是秉持历史传统,以为人民服务为道统,选人不选党,选择董事长和总经理。 —————————— 古代中国是皇帝和政府, 西方是资本和政府, 现在中国是党和政府。 但是我们这个党与西方政党不一样,虽然来自于西方政党,但又不完全一样。此党非彼党。 所以我们的一党领政,党和政府的关系,不完全是西方指的党和政府关系。 所以党的执政合法性就不完全是西方指的合法性。 由于我们国家制度加了属性, 由于我们的党在物理硬件组织上,软件宗旨政纲上与西方政党不一样。 更像一个民间人士组合,一个委员会,一个纪律部队,类似半民间半官方政府机构。 所以我们的执政合法性在法治方面的探寻有可能是国家机构的改变,而不仅仅是政党和政府关系的理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讲稿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 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1年8月) 一、指导思想和教学目的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课是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实施方案》确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4门必修课之一。理论联系实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本质要求,也是进行“纲要”课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之一。在教学中开展并加强实践性活动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形式,也是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拓宽教学渠道、改善教育教学的方式和方法,提高教学实效性的重要环节。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中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为此,有必要制订实践课教学大纲,以规范“纲要”课的实践教学。 根据国家对“纲要”课教学的基本要求,该课的实践教学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密配合课堂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随着近代以来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国人民为什么和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从而帮助学生不断增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学习、锻炼成长的责任感,以利于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基本要求 1. “纲要”课教师是“纲要”课实践教学的指导者和具体组织者。要依据国家对“纲要”课教学目的的规定,紧密结合教学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实践教学。 2.“纲要”课的专兼职教师都应对学生参加实践教学进行指导。应计算此项教学指导活动的工作量并纳入对教师的业绩考核。 3. 学习“纲要”课的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该课实践教学活动的情况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体系。 4.考核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成绩,应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主。过程考核主要以学生参与程度、实际表现为依据,结果考核主要以

宪法的性质和特点

第一章 宪法的性质和特点 内容提要 本章是学习宪法的入门钥匙,包括三节内容,分别分析了宪法的概念、揭示了宪法的性质、总结了宪法的特点。正确理解宪法的概念是学习宪法的前提;把握宪法的性质,领悟“宪法是什么”是学好宪法、树立宪法至上观念的理论支撑;熟悉宪法的特点,从不同角度认识它与普通法的区别,特别是认识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有助于廓清一些错误观念,摆正宪法的位置。本章的难点是第一节,重点是第二节、第三节。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词义 (一)国外的宪法词义及其演变 国外“宪法”一词最早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意为组织、建立、构造等。亚里士多德曾经将古希腊城邦国家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宪法是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实际上是关于城邦政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含有当今组织法的因素。古代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所颁布的“诏令”、“谕旨”、“敕令”之类的文件,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来表示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确立,有组织之意。有时也用“宪法”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的特权及其与国家的关系的法律。如12世纪英王亨利二世曾用枟克拉伦登宪法枠(ConstitutionsofClarendon)来规定英王与教士的关系。英国从中世纪以后,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和立法的原则,英国人把这种代议制度称为本国特有的“Constitution”。这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的宪法性法律,但它是不成文宪法。后来随着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代议制度普及欧美诸国,人们

4宪法学教程 视为专指确立国家机构的组织原理以及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法。 (二)中国的宪法词义及其演变 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宪”与“法”同义,另外,还大量使用了“宪法”、“宪令”、“宪典”、“宪纲”、“宪章”、“宪则”等词语。从语言学角度考查,当时“宪”的用法有两种: 一为名词,指法度、法令、典章等,而且多半含有刑法的意思。因为中国古代民商法不发达,“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如:枟尚书枠中的“鉴于先王成宪”;枟史记?屈原列传枠中的“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枟汉书?萧望之传枠中的“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枟国语?晋语枠中的“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以及枟管子?立政枠中的“正月之朔,百官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等。 二为动词,即公布、宣传、遵守、实施法律的意思。如枟周礼枠一书的枟秋官?小司寇枠中的“宪刑禁”,“宪刑禁”就是公布刑法;枟南齐书?沈仲传枠中的“中丞案裁之职,被宪者多结怨”,其“宪”意为“法律制裁”。枟康熙字典枠解释“宪”之繁体“憲”云:“悬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观于法象,使人晓然,知不善之害,接于目,怵于心,凛乎不可犯也。” 19世纪80年代,中国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提出立宪与实行议院政治的主张,他在枟盛世危言枠一书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要求清廷“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1898年戊戌变法时,有的维新派人士也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立宪政治。1908年清政府为了敷衍民意,颁布了枟钦定宪法大纲枠。从此,“宪法”在中国成为了特定的法律用语。 与中国一衣带水的近邻日本,其政治、文化与中国有着深远的亲缘关系。日文的当用汉字里,一直保留着“憲”字。日本古代之“宪”原指一般的法令、制度、训诫,18世纪德川时代的枟宪法部类枠、枟宪法类集枠,都是一般法规的汇编。著名的圣德太子的枟宪法十七条枠,规定的是关于政治、道德的训诫。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才有相当于欧美Constitution的概念出现,但名称很不统一,或称“建国法”,或称“政治法规”,或称“国宪”,或称“根本律法”。明治15年(1882年)伊藤博文出使欧洲,调查各种实行立宪政治情况后,正式使用了“宪法”一词。明治22年(1889年)颁布了枟大日本帝国宪法枠。从此,“宪法”在日本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语。 总之,“宪法”一词,无论中外,古已有之,但都不是在国家根本法这种意义上来使用,而仅仅是指一般的法律。所不同的是在西方宪法被视为与普通法不同的组织法,在中国则没有这种区别。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正是在这种与普通法律不同的意义上发展起来的,并用“宪法”这个符号来表示这种法律现象,且其内容与组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有哪些 题要 宪法规定国家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独立的,而且在我国大家会发现,一般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基本上都是一个人来担任的,国家机构都是具有一定阶级性的。 ▲一、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7种。具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2)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行

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4)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二、国家机构的主要特点 (1)阶级性国家机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2)社会性国家机构一般以全社会正式代表身份,以全社会名义进行活动。 (3)整体性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 (4)强制性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普遍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这样做一是依靠法律强制,一是依靠暴力强制。 ▲三、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 (2)促进法制的统一。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简表

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简表 名称时间国家内容 《南京条约》1842 英国割地(香港岛);2、赔款(2100万银元); 3、开放通商口岸(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 4、协定关税《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1843 英国1、“领事裁判权”;2、“片面最惠国待遇”;3、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望厦条约》1844 美国1、美国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开设医院;2、美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黄埔条约》1844 美国1、允许法国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爱珲条约》1858 俄国1、割地(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万平方公里); 《天津条约》1858 俄美英法外国公使可以进驻北京;2、开放十处通商口岸 3.舰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4、外国人可以在内地游历、经商; 5、赔款(英法军费各200万两、英商损失200万两) 《北京条约》1860 英法1、《天津条约》继续有效;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地(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赔款(英法军费各增至800万两)《北京条约》1860 俄国1、割地(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

在内40万平方公里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 俄国1、割地(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平方公里) 《中俄改订条约》1881 俄国1、割地(我国西部7万平方公里)《中法新约》1885 法国1、“越南独立”;2、中越边境开辟商埠;3、修筑铁路;4、降低税率;5、法国撤退基隆和澎湖的军队《马关条约》1995 日本1、“朝鲜独立”;2、割地(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3、赔款(2亿两);4、开设工厂;5、开放通商口岸(苏州、杭州、沙市、重庆);6、开辟内河新航线 《辛丑条约》1901 英俄日法德美意奥1、赔款(4.5亿两);2、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3、划东交民巷为“使馆界”;4、严惩反帝官员、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5、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二十一”1915 日本1、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2、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与他国;3、中国警队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4、中国政府聘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184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认真审议并高票通过了现行宪法发展进程中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实现了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这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以这次修改宪法部分内容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认真学习宪法,深刻领会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强宪法观念,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切实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3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要求“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在全党全国集中开展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一、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 深入学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需要深刻领会宪法的稳定和与时俱进的关系(一)宪法应该保持稳定,这是由它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第二,从内容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宪法解决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一般法律只是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问题。 第三,从效力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宪法上述规定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致的。 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维护宪法的稳定,就是维护国家根本制度的稳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宪法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因此,对宪法的修改也就需要格外严肃、慎重,按照不同于制定或者修改一般法律的特别程序来进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能够保持稳定,关键在于它的科学性、正确性,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五年来,除建国前夕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有人称之为“约法”,实际上是临时性的宪法)外,先后有四部宪法,即一九五四年宪法、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一九八二年宪法即现行宪法。

宪法第三章国家性质答案

宪法练习题(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 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或在统治集团中所处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地位。 经济制度,即社会经济结构,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它是上层建筑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的自己力量,同其它革命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政治联盟。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或精神世界的成果。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前者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后者决定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 二、选择题 (一)单选题 1、A. 2、C 3、D 4、B 5、B 6、C 7、D 8、D 9、D (二)多选题 1、ABD 2、AC 3、CD 4、ABD 5、CD 6、ABCD 7、AC 8、CD 9、ACD 10.BD 三、判断说明题 1.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错,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对 3.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后应增加“非公有制经济”。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考点1: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考点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考点4: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

新的时代内容。 考点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 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考点6: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

中国近现代史重要不平等条约巧记口诀

中国近现代史重要不平等条约 据统计,从1842年英国强迫中国签定第一个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起,西方列强在1842~1919年间共迫使中国签定了709个不平等条约,其中英国163个,日本153个,沙俄104个,法国73个,德国47个,美国41个,比利时26个,葡萄牙13个,意大利7个,荷兰5个,奥匈帝国5个,西班牙4个,其他国家68个。 不平等条约的形式名目繁多、五花八门,内容却只有一个——侵犯中国的主权、掠夺中国的领土和财富,反映出当时中国处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际地位。据统计,从1689~1949年,中国共与外国签定了约1182件左右的书面形式外交文件,其中除正式的条约、和约、界约和协定外,还有所谓的:①“专条”:如中日关于台湾“生番”的《北京专条》;②“合同”,大多数是为解决铁路借款、合办铁路及其他经济事务的,如1898年中美订立的《粤汉铁路借款合同》等; ③“章程”,如1843年中英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④附约(附件):如中日1905年签署的《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及附约》等; ⑤证明书。如中国秘鲁废除苛例证明书等;⑥“租约”,如1898年的《中俄旅大租地条约》、《中德胶澳租借条约》等。这些形式各异的条约及外交文件基本是都是不平等的。 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攫取了种种特权和利益。这些特权和利益包括: 一、驻军权:根据1901年《辛丑条约》第9款的规定,帝国主

义国家在华享有驻兵的特权。该条款称:“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道无断绝之虞。今诸国驻守之处系: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 二、内河航行权:帝国主义国家的船只不仅可以在中国领海任意往来,而且可以在中国内河自由航行,如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第10款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具可通商”。并“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通商之区”。 三、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对居住在驻在国领土上的本国公民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种制度是西方列强侵犯弱小国家主权、掠夺弱小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中国是受领事裁判制度危害最深、时间最长的国家。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英国在华享受领事裁判权。“倘遇有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照办。” 这就是说,英国人在中国土地上犯了罪,中国官员不能根据中国法律来惩罚他,只能交给英国领事按英律治办。此后约有20多个西方国家在中国取得了这种特权。直到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国家才被迫放弃此种权利。 四、自由传教权:1844年,中法签定《黄浦条约》,该条约规定:法国取得在五口通商口岸建造礼拜堂、医院、学堂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实际上要求清政府保护法人在华自由传教。1846年在法国的威胁下,清政府正式取消对天主教的限制,并发还过去没收的天主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新中国成立后,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是()。(3.0分) A.《民法通则》 B.《临时约法》 C.《钦定宪法大纲》 D.《共同纲领》 我的答案:D√答对 2.我国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 3.0分) A.国家主席 B.人民检察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的答案:D√答对 3.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的是()。(3.0分)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我的答案:C√答对 4.在我国,启动宪法修改程序需要满足的条件是()。(3.0分) A.五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

B.国务院总理提出提议 C.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提议 D.全国政协讨论通过并提议 我的答案:A√答对 5.公务员的职责来自于()。(3.0分) A.宪法的授权 B.上级的指派 C.工作的需要 D.自身的意愿 我的答案:A√答对 6.宪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担任。(3.0分) A.自治区域内的各族人民 B.自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公民 C.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D.具有中国国籍的无党派人士 我的答案:C√答对 7.社会主义宪法与资本主义宪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3.0分) A.社会主义宪法内容更加全面 B.社会主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C.社会主义宪法可以进行修订

D.社会主义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 我的答案:D√答对 8.1982年宪法相比1954年宪法,在宪法理念上的突破是()。(3.0分) A.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念 B.确立了一切国家机关要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服务的理念 C.确立了改革开放的理念 D.确立了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的理念 我的答案:B√答对 9.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提名。(3.0分)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政协主席 D.国务委员 我的答案:A√答对 10.世界范围内,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是( )。(3.0分) A.《自由大宪章》 B.《大日本帝国宪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我的答案:D√答对

中国近现代史专题的演讲

中国近现代史专题的演讲美术学院摄影一班100606014 黄佩洁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内容是关于辛亥革命的.2011年10月10日,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的纪念日。这是一场空前绝后的革命,在中国历史舞台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今天,我去回顾它、铭记它,并必将把它给我们传递的一种精神和历史使命延续到以后的无止尽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去。 当轰轰烈烈的洋务运动失败之后,当转瞬即逝的戊戌变法落幕之时。资产阶级一场救国图强的立宪运动在当时外寇横行、内政腐朽的历史背景下有条不紊的开展起来。废帝制促共和为民族民权民生担起天者大任;兴同盟倡博爱号联俄联共联心创生国之新元。一大批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满怀着一腔热血,用生命谱写着一段可歌可泣的光辉篇章。那一腔不畏艰难、不怕牺牲的热忱,值得我们去学习、去敬畏. 1911年的10月10日这一天,古城武昌城头的枪声震撼了全中国,全世界。它敲响了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制度覆灭的丧钟,引发一场席卷中国大地的伟大变革。这枪炮声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光荣与骄傲,也不仅仅是丰厚的物质文化财富,更是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的卓越贡献和光辉的业绩,这场革命所产生的伟大而深远的影响,是永远不可磨灭的;它所留下来的宝贵的历史经验教训,也为后人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它推动历史前进的伟大意义,它对后世产生的深远影响,永载史册,彪炳千秋。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古人云: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我们,这些生活在安乐世界里的当代大学生,怎该忘记这段历史?如今的我们要做的已不是追寻梦境中童话般的天真,而是在现实世界里脚踏实地的去践行党和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要将孙中山先生“博爱”的思想发扬光大,即使道路崎岖、布满荆棘,也该微笑着握紧拳头,因为: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 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是制订其它法律的基础。最新版本应该是第四版宪法,在宪法里面,规定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及国家经济制度等。根据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基本的国情。那么,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是制订其它法律的基础。最新版本应该是第四版宪法,在宪法里面,规定了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及国家经济制度等。根据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基本的国情。那么,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一方面对人民实行民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另一方面对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国家权力对内具有强制性,对外具有主权性,不允许外来干涉。通常以宪法、法律等加以颁

布,由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 二、全国人大的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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