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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间〔2007〕81号)要求,协会秘书处依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粤发〔2006〕2号)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以及《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了《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监事会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信息披露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等十项管理制度,于2008年2月1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公布。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秘书长为选聘制。

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

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一条本会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等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

常务理事候选人须获得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

第十二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并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理事、常务理事的变更和增补

(一)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理事的,原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理事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未提出增补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二)本会可根据会员代表单位数量的增加,适当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增补理事的,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增补常务理事的,由理事单位向秘书处申请,秘书处组织召开理事会,理事会选举确认后,由全体理事公告。

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进行。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的,应加盖会员代表单位公章或签字。

第十四条副会长、监事的变更和增补

本会副会长、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监事单位可选派其他相应人选继任,但应书面报告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同意变更的,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未提出变更申请的时限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监事资格。

本会副会长的增补参照第十三条进行。本会届中,不受理监事的增补。

第十五条本会会长(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本会会长在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会长的,会长单位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推荐其他相应人选作为会长继任人选。理事会在收到会长单位报告后,应在30天内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研究,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长变更后,本会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材料,并将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结果抄报业务指导单位。

第十六条本会秘书处和会员有权对其他会员提出除名要求。除名要求应当写明除名理由,并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被提出除名的会员有权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半数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

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理事会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的罢免建议后,应进行讨论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有权在会员代表大会罢免动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建议须得到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荐举,具体荐举方式由理事会研究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明确会员代表数和会员代表单位。根据我会会员数量,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1/5)。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会员代表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合法有效性。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九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理事须为会员代表。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清会议议题。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监事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书面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七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监事会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同时设立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依

照法规和章程,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七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会议纪要,报协会理事会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八)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财务小组审查、会计人员审核后经法人代表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报,会长授权后主管监督检查财务管理制度落实。

(三)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四)因公出差需借款的额度由财务小组审批。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

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秘书长提出意见,报会长批准执行。

第九条本会经费独立,不与企事业单位混管。

第十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秘书处办公室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各部(室)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党支部书记严把公章关的《用印规定》。

第三条秘书处行文使用两个文号,即“粤食协字”和“粤食协秘字”。“粤食协字”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粤食协秘字”是以秘书处的名义发出的文件,主要是各部(室)具体业务工作文件和秘书处的内部事务管理文件等,该文号需加盖秘书处印章。

第四条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秘书处对文件负责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会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以协会和协会秘书处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本会会长签

发。

第六条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七条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行文呈批表》。

第八条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九条秘书处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文件传阅处理表》,报协会会长阅批。

第十条每年协会或秘书处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协会的印章和业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秘书处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秘书处”印章使用由会长审批。

第十四条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七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

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代表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创办经济实体;

(四)重大的学术活动;

(五)大型的展览展销活动;

(六)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接受境外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九)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十)产业预警和行业自律建设活动;

(十一)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除省政府纠风办、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有关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粤纠办发[2006]6号)中《自律管理奖惩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项目外,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

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九条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十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会员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本会接受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七)本会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情况和产业预警情况。

第四条信息披露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接受政府拨款或社会资金等信息披露的载体是公开的报刊或者广东省民间组织总会网站,其他信息披露,可在本会内部刊物、网站等。

第五条本会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第六条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披露事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

(三)会长或会长授权人签发。

第八条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披露,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同意,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方能公开发布披露。

第九条未经理事会决议或会长授权,理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众发布、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第十条监事会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本会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媒体发布和披露本会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或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相关人员损害本会利益或违法、违规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本会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议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本会应当及时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披露途径告知会员,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会员代表大会文件、理事会文件、监事会或监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要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本会理事、监事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

予惩戒。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分支机构,是根据行业的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需求,依据专业领域的划分或依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专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名称为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如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调味品专业委员会),或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分会(如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餐饮专业分会)。

第三条本会代表机构,是在本会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会开展活动、承办本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名称为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代表处,或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办事处,或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代办处,或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联络处。

第四条分支(代表)机构的任务:

(一)团结同业,加强相互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地区)行业发展,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制定行规行约,形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三)研讨产业与市场发展,积极提出相关发展建议。探讨并实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四)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

(五)接受政府委托统计行业数据及参与制定相关标准。

(六)承办本会交办的事项或负责协会某项职能工作。

第五条分支(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

支(代表)机构在本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分支(代表)机构不另制定章程,依据本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定制定分支(代表)机构工作条例,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分支(代表)机构在自身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分支机构不得再设分支机构。

第八条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撤销须经理事会批准并形成决议后向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分支(代表)机构连续两年不开展活动的,经理事会批准予以调整或注销。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注销的相关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

第九条分支机构经理事会批准注销后,其原有印章须及时上交协会处理,如设有财务账户的则须进行审计,审计后予以注销。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变更,其印章须经协会办理移交手续;有财务账户的,经协会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后,须经本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条分支(代表)机构的成员为协会相关的会员,不另收取会费。分支(代表)机构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人员。由本会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候选人,经理事会审议决定。分支(代表)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名,报会长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第十二条分支(代表)机构因特殊需要设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需经理事会批准,由本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其印章样式、银行账号须在登记管理机关及本会同时备案。

第十三条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管理依照《广东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须接受本会的指导及监督;分支(代表)机构领导变更须接受本会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本会不得向所属分支(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

用。

第十五条分支(代表)机构的印章须专人保管,使用印章要登记备案,经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分支(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及举办的各种行业性活动报本会秘书处,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以分支(代表)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需事先向本会请示,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分支(代表)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或违法开展活动的,本会除责令其改正外,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还应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指导单位反映事实,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六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商会内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扬州市山西商会会员须知 (草案) 会员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严格遵守商会《章程》; 2、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完成商会交办的事项; 3、自觉维护商会的形象和声誉; 4、会员单位未经商会授权对外发表任何意见,均不代表商会立场和观点; 5、会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商会资源,创造性地发挥商会功能、作用和影响; 6、会员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相互团结,不得直接或间接损害他人声誉; 7、积极为商会的发展献计献策,为商会及家乡公益活动作贡献; 8、会员单位无论规模大小、权利义务均等。 会员权益 所有会员都享有尊贵的礼仪待遇(包括通过网络通讯对节日及会员生日的温馨祝福;享有商会加盟单位的优惠折扣,商会的热情接待等),参与或提议组织商会活动,提出和反映有益于商会意见的权利。 (一)会员权益: (1)免费获得商会刊物; (2)免费获得商会网站链接和注册会员资格; (3)享有向商会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享有对商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5)免费获得商会收集的政策信息、市场信息及技术信息; (6)优先参加商会组织的商贸合作、经济技术交流、商务展览活动; (7)优先参加商会组织的行业性的研讨会、报告会及企业交流活动; (8)优先优惠参加商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岗位培训; (9)优先优惠参加商会组织为会员企业提供策划、招商服务与项目、产品

推介活动; (10)优先享受商会提供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协助企业争取政府基金、金融优惠政策; (11)获得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2)获得商会推介和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进行对话交流,反映企业呼声; (13)申请退会权; (二)理事会员权益: (1)享受普通会员所有权益; (2)免费获得商会网站一个月推广服务; (3)优先参加商会组织的大型招(投)标活动; (4)参加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 (5)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6)企业遇到经营危机时,可获商会各方资源支持,由商会协助进行危机公关; (三)副会长会员权益: (1)享受常务理事会员所有权益; (2)免费获得商会刊物软文宣传报道2次、广告宣传1次; (3)优先获得商会向政府部门推荐诚信企业及参政议政; (4)协助常务副会长参与商会日常管理工作; (5)代表本行业与政府领导、有关机构以及省内外同行进行沟通和交流; (6)免费获得商会网站一个季度的推广服务。 (四)常务副会长会员权益: (1)享受副会长所有权益; (2)免费获得商会刊物软文宣传报道3次、广告宣传2次; (3)参加商会常务办公会、参与重大事项研究决策; (4)参与会长分工、领导和分管商会日常工作; (5)以商会领导身份,出席重大活动,并参与接待和座谈; (6)成为商会论坛、展览等活动的策划执行机构,直接参与决策和运作; (7)免费获得商会提供的国内短线商务考察一次;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间〔2007〕81号)要求,协会秘书处依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粤发〔2006〕2号)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以及《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了《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监事会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信息披露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等十项管理制度,于2008年2月1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公布。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秘书长为选聘制。 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

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代表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说明 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供范例。 三、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制度时~在遵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补充。 四、“, ,”内文字为可选择内容~“〖〗”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民主选举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选举工作~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 第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只设立会员大会的~需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只设立会员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会理事人数达50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或会员代表单位,

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候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30名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监票人由上一届监事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由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投票选举前~由上一届监事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理事会~应有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方可进行〗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应开箱示众后当众封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首先投票~然后监督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众开箱~并当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九条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选票当场封存~以备查验。 第十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

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调味品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名单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调味品专业委员会理事会名单理事长 张水华华南理工大学轻工食品学院教授 副理事长 吴惠玲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罗瑞山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邱燕翔广州市味研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文彪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杨明泉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志雄中山市嘉豪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敏芝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苷酸厂厂长 方义川汕头鱼露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甄泳慈福达(中国)-开平广合腐乳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高级经理秘书长 刘荔琛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秘书长 副秘书长 邢晓阳广东汇香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简江峰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胜枚李锦记(广州)食品有限公司QA经理 吴韶敏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质量部 王琳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质量部 常务理事 刘剑波广州市如丰果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宏峰增城市菜根香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尹安平深圳市深宝三井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周城深圳百家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钟佛生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高级工程师潘显宗东莞市百味佳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韩春中山福金香调味食品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根照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技术部长 林汉光揭阳市酱油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理事 陆志鸿广州市味研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王延平增城华栋调味品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吴炳鸿广州市如丰果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黎明一广州市番禺新造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岷广州市番禺区泰丰食品有限公司副经理 唐振深圳冠益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焕华桃屋珠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品管、工程师 刘均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 马广德东莞市百味佳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梁婵东莞新顺景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瑜珠汕头鱼露厂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何仁德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邝雁娟中山市嘉美乐食品有限公司厂长 许汉钱江门市酱油食品厂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制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连锁餐饮财务管理制度

连锁餐饮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发布时间:2009-10-10 11:56:00 为加强财务管理,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目前我司经营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餐饮连锁管理有限责任管理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目前我司经营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分店的财务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其他加盟合作的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科目及报表 第三条本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第五条本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六条公司及下属各分店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计提折旧、应交税金、各项摊销和预提等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七条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八条本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数额;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投资时资产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本公司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待摊费用、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应收票据按面值计价,其贴现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条本公司不计提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年度内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备用金二级科目,公司采用备用金定额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核定一定金额的备用金,使用单位实际使用后所产生的支出,以符合公司规定的原始凭证向财务部报帐,财务部在审核无误后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 第十二条本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置内部往来二级科目,专门核算本公司下属各企业内部之间以及与公司本部之间的业务往来。 第十三条本公司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均按实际成本计价,上述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均按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家具用具、办公用具、工具、陶瓷用品等;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方法,所有低值易耗品均在领用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个别分店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各分店的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费用。

协会管理制度

德州市空调玻璃钢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

广东省行业协会

中国行业协会名录6400人出国留学https://www.sodocs.net/doc/202059906.html,/e/2011-03/18/content_21477151.htm 广东(27) 77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传放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五楼东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77 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5年08月10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08月10日,2010年12月22日 78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志成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78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5年08月10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08月10日,2007年11月2日,2010年8月6日 79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深圳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蔡云九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人才大厦8楼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79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0年08月17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08月10日 80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一霖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六楼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号【2000】80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5年08月10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09月20日,2011年03月14日 220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广东侨谊海外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得林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主楼1311-1313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0】220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11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12月29日,2011年03月14日

餐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司发展与经营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并遵循《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公司基本会计政策 一、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二、公司以公历年划分会计期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月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具体为月度、季度、半年度。 三、公司以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记账。 五、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六、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未按个别认定法和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1年以内:不计提;1-2年:20%,2-3年:40%, 3-4年:60%, 4-5年:80%, 5年以上:100% 七、公司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其残值率均为3%;对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物料用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第二章、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一、现金使用范围

1、按规定支付公司职工工资、资金、津贴、个人劳务报酬、福利、补助。 2、在支付给不能转账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的劳务和购买商品的款项。 3、在转账金额(1000)元以下,零星支付款项。 二、现金收入的管理 1、每笔收入都要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 2、财务部出纳员收妥每笔款项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收讫”章或“收款专用 章”,当日收到的现金必须在下午4:30分以前填好现金解款单交存银行,当天单据当天进行账务处理,严禁以收抵支,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3、营业款 日班:店长下午5点前将款汇进公司指定账号→并告知财务登记出纳进行银行查帐→确认后以报表形式呈总经理查阅 晚班:下班后由店长保管→次日下午5点前将款汇进公司指定账号并告知财务登记进行出纳银行查帐→确认后以报表形式呈总经理查阅。 三、现金支出的管理 1、财务人员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对每笔支出进行复核; 2、出纳人员对每一笔款项都应以健全的会计凭证和完备的审批手续为依据,付 款后,需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章;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交会计做账; 3、直接支付现金的,出纳人员必须要求当事人在《现金支付备查簿》上签字; 以现金支票支付的,则必须要求当事人在现金支票存根联签字,同时在《支票支付备查簿》上登记并签字。《现金支付备查簿》、《支票支付备查簿》要求采用订本式账户逐笔序时登记,日清日结。 4、银行单据签发和印鉴保管应当由两人上(含两人)分工负责。 四、收款收据及发票和管理 1、公司由出纳购买发票(或收款收据),建立发票购、用、存登记簿; 2、出纳开具的发票(或收款收据)进行登记,并将记账联连同现金缴款单当天 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在登记本上签收; 五、公司的现金管理必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白条抵库; 2、不准用转账支票变相套现;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doc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正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四)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五)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会长每次在开会例会完毕后,立即把会员考勤表交往“院组织部”; (四)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队长),清点人数,并交青协“会长处”,由“会长”予以认定并注册。再交到“院组织部”否则无效; (五)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会长,团委及相关人员反应; (六)实施“讲文明、树新风”的活动,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团委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七)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干事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部长请假。经准假后方离开(各部长类同)。 (八)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协会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会长说明情况; (九)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在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版)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2016-09-01实施】 【发布单位】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05-25 【生效日期】2016-09-01 【效力】 【备注】 https://www.sodocs.net/doc/202059906.html,/rdhy/cwhhy/1226/jyjd/201605/t20160530_153676.html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2007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城市管理、公安,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街道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指导、规范和督促会员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鼓励志愿者组织协助或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工作。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3、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从同立协会开始各公司基本帐户的财务印鉴及财务票据、网银设备、公司公章统一归协会财务管理,任何公司不能开设任何辅助帐户,财务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2000元至5000元的由会长及分管财务副会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全体副会长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每月向会员代表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每一个项目完成后,由财务做出收支报表。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餐饮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模版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餐饮业财务管理制度模版(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6831餐饮业财务管理制度模版Template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in Catering Industr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餐饮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分店(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并督促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 (四)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此承担责任。 (六)表彰奖励会计人员。 第六条财务部机构设置 (一)财务部设置原则 公司按照“三统一分”的原则来设置,即“人员统一、机构统一、核算分离”。公司财务部对所有实体的财务机构实行隶属关系的集中统一领导,实体财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领导,行政上受各实体领导。按照业务工作量、经营规模等对大的实体可称“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岗位,小的实体可称“财务室”,设会计主管岗位。 (二)会计工作组织机构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参照文本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等资料登记工作。 (八)××××××。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各项收支按照预算执行。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六)××××××。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四)××××××。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xx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xx服装设计师协会 粤服协[2008]12号 关于组织2008年“虎门杯”广东省服装行业缝纫工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镇)服装协会,各服装企业: 为推动我省职工在服装车缝领域的研究创新,挖掘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加快全省服装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服装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与东莞虎门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决定于2008年9-11月组织举办“广东省服装行业缝纫工技能大赛”(已纳入2008年度广东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范围)。 一、参赛对象: 全省服装企业专职从事服装缝纫工作3年以上的职工,性别不限。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xx总工会 xx劳动和保障厅 xx经济贸易委员会 xx科学技术厅 承办单位: xx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第十三届中国(虎门)国际服装交易会组委会 xxxx总工会

协办单位: xx服装人才培训基地 xxxx威远职业高级中学 三、大赛程序: (一)初赛: 1、参赛选手向所在市服装协(商)会或直接向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递交参赛报名表。 2、由各市服装协(商)会同本市有关服装专业机构对参赛职工进行培训并组织初赛选拔,于 2008年10月15日前自行组织并完成初赛。选出优秀选手代表本市参加全省决赛。(各市名额分配见附件1《2008年广东省服装行业缝纫工技能大赛各市决赛入围名额分配表》)。 3、大赛组委会向参加决赛人员提供相关培训考试资料,并在决赛前安排选手熟悉比赛场地及设备。 (二)决赛: 时间: 2008年11月24日(虎门服交会期间,具体时间以《决赛入围通知书》为准) 地点: xx威远职业高级中学 1、决赛第一轮: 内容: 限定时间内男装休闲裤成型缝纫技能考核

(完整版)餐厅财务管理制度

餐厅财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统一规范财务管理和操作程序,结合餐厅的实际情况,对餐厅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作出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餐厅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餐厅自购原材料的规定 1、餐厅停止使用给供应商代开收款收据的凭据,支付款项时,应尽力要求供应商开具正式发票,如确实无法开具正式发票的,由供应商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并要求供应商在收款收据或收条上盖章(签字及手印) 2、进仓单必须由保管人(指定专人)、验收人、经办人、餐厅经理签名方可有效。 3、所有自购原材料支付货款时,必须先经过餐厅经理审核后,方能付款。 注:两店以上管理则须经过区域经理(或总经理)。 (二)餐厅各项费用开支的规定 1、餐厅所有开支的费用必须是餐厅维持正常营运确实需要的,不得开支与餐厅无关的费用。 2、餐厅费用开支由餐厅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控制,事前报告总经理(或区域经理),费用开支经审核后,方可给予报销开支。 3、餐厅费用报销时,所有单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证明人)、餐厅经理签名,总经理(或区域经理)审核。 (三)促销费用的规定 1、所有促销费用的开支必须要有确实可行的促销方案,促销计划方案由餐厅经理提出,报区域经理审核,再由区域经理上报公司企划主管审定,经企划主管审定或餐厅审批后方可执行。 2、所有促销活动完成后,必须填写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促销方式、促销费用、促销效果、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等。 3、促销费用的权限:小范围的促销活动,总金额在500 元认下,由餐厅经理报

区域经理(或总经理)审核后,即可执行。超过500 元的按本条第1款执行。 (四)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1、餐厅员工因公出差的费用回餐厅凭票报销。 2、餐费补帖,因公出差,餐费补贴,管理组:20 元/ 人/ 餐,服务组:10 元/ 人/餐。 3、市内交通费,员工出差原则上不得打的士,若遇特殊情况打的士,则需经餐厅经理在先在的士车票背面审批签字,然后按规定程序报销。所有市内交通费报销时,必须在车票背后注明日期、起讫站点、何事、报销人签名。 (五)交际应酬费开支的规定 1、餐厅经理的交际应酬费用实行先打单后报销政策,每月应控制在200 元以内,特殊事项须经区域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交际应酬费用的用途:用于与餐厅和餐可有联系的业务往来和活动,协调、理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关系。不得用于餐厅内部的招待。 (六)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规定 1、凡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 元以内的由管理组申报,餐厅经理审核,即可购买。凡超过100 元以上的由餐厅经理申报,区域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2、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指定人员采购,必须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办理。 (七)餐厅“营业外收入”的规定 1、“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的废弃物但可作为猪饲料、废纸皮等。不属于“营业外收入”的范围:餐厅每天营业收入的长、短款,物料短缺由责任人赔偿的款项,员工过失的罚款等。 2、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来源资金由餐厅出纳管理。 3、所有“营业外收入”只能用于餐厅的集体活动等员工福利,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4、所有“营业外收入”的集体活动费用由区域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5、所有“营业外收入”的收支存情况必须上报财务部知悉。 八)其他相关规定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管理制度

福建省商业行业协会秘书处 福建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处 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管理的意见》为建立完善协会秘书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凡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规规章和相应的规定外,均需要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协会组织结构 福建省商业行业协会 专家顾问团 会员大会 劳保用品专业委员会 农村经纪人专业委员会 拟成立批发市场建设专业委员会 理事会 秘书处

福建省连锁经营协会 专家顾问团 会员大会 特许经营工作委员会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委员会联合采购工作委员会理事会 秘书处

第一节、秘书处各部门工作职责 (秘书处职责范围参考本协会章程)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常务理事会和会长汇报工作。 一、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钻研探讨中国新的历史时期商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五)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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