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授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若测算奖励总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若某分块的奖励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其中获奖奖和立项奖足额发放,不足经费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

第六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资助经费低于10万元的国家级小额一年期项目不予奖励。

注:社科类立项奖励发放分三个阶段:立项下达时发30%;中期检查合格发放40%,否则缓发;按期结项则发余下部分,延期则余下部分不发;撤项则从工资中追回前期已发放金额;提前结项则增发总奖金的20%。(结项时间以课题结项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每人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别限制为5件。

注: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7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转让后补发剩余的30%。

第四章省部级以上获奖

第九条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很高公信度的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颁奖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国家奖励办)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并经国家奖励办公示的,视同为省部级一等奖进行全额奖励。获得该社会力量其他等级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按照省部级奖励标准减半发放。

第十条省部级以上获奖按完成单位排名进行奖励,奖励由排名

最前的完成人进行分配。

国家级获奖奖励标准(万元)

省部级获奖奖励标准(万元)

第十一条如已奖励的科研获奖又得到更高的获奖,可以申请按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第五章学术著作与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学术著作指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按照出版社的级别进行奖励。

注1:标明为教材和已用于实际教学的著作,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注2:在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视具体情况参照本条执行。理工类国外著名出版社是指该出版集团旗下期刊部分为SCI 期刊,如Springer ,Thomson Reuters ,Elsevier 等。人文社科类国外著名出版社参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发布的“暂定的国外出版机构指导性目录”。

注3

: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编著是一种著作方式,基本上属于编写,但有独自见解的陈述,或补充有部分个人研究、发现的成果。

注4:理工类科普类著作的奖励相当于同级别出版社著作奖励的1/3,社科类科普类著作的奖励相当于同级别出版社著作奖励的3/4。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仅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奖

励,其中在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被ESI 学科期刊收录的,按收录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论文按照收录情况和期刊级别进行奖励。

注1:与外单位合作发表的《NATURE》、《SCIENCE》论文,我校师生为第二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每篇奖励5万元,我校师生为第三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每篇奖励2万元,其它暂不予奖励。

注2:在ESI(地球科学、工程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期刊列表上发表的论文,在SCI(E)一区、二区和三、四区期刊论文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0.2万元。

注3:期刊的外文版(论文翻译版)按该期刊中文版的级别计,但不重复奖励。

注4:发表论文和收录论文均取最高额奖励,不重复计算。

注5:根据论文被引情况进行奖励,设定两年为奖励期,从被SCI(E)和SCD收录当年起发放70%的奖励,两年后依照两年奖励期内的引用次数发放奖励并发放剩余的30%的论文奖励,如果两年内未被他引,则不发放剩余30%的论文奖励。

注1:ESI热点论文是指最近2年内发表且在最近2个月总被引频次在相应的学科领域内进入全球TOP 0.1%的SCI论文。ESI高被引论文是根据ESI统计被引频次排在相应学科领域前1%以内的论文。每两个月更新一次,一年中只要进入一次,即给予奖励,今后不再奖励。

当年同一篇文章ESI热点论文奖励、高被引论文奖励和SCI(E)引用(他引)奖励三者取其最高值,不重复奖励。随后每年根据本办法中的SCI(E)引用(他引)发放原则发放其当年的引用奖励。

注2:SCI(E)引用: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于近五年发表的SCI (E)论文被SCI(E)收录论文所引用(他引),奖励被引用人。

注3:SCI(E)他引数指近五年SCI论文在当年的他引数,单位自引设上限20%记入引用次数,折算后按档位进行引用奖励。

注4:SCD引用: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于近五年发表的SCD论文被SCD收录论文所引用(他引),奖励被引用人。

注5:他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不得有相同的作者;如有,为自引。

注6:SCI(E)引用和SCD引用均指同库引用。

注7:其它期刊论文引用NUIST期刊论文,奖励引用人。

第十五条人文社科研究论文、研究报告

注1:SSCI引用: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于近五年发表的SSCI论文被SSCI收录论文所引用(他引),奖励被引用人。

注2:CSSCI引用: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于近5年发布的CSSCI 论文被CSSCI收录论文引用(不包括CSSCI扩展版及CSSCI来源集刊论文)(他引),奖励被引用人。

注3:SCD引用: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于近五年发表的SCD论文被SCD收录论文所引用(他引),奖励被引用人。

注4:他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不得有相同的作者;如有,为自引。

注5:SSCI/CSSCI/SCD引用均指同库引用。

注6:CSSCI及以上论文引用NUIST期刊论文,奖励引用人。

注7:对SSCI、CSSCI和SCD收录论文,根据论文被引情况进行奖励,设定两年为奖励期,从被收录当年起发放70%的奖励,两年后依照两年奖励期内的引用次数发放奖励并发放剩余的30%的论文奖励,如果两年内未被引用,则不发放剩余30%的论文奖励。

注8:奖励对象为我校第一署名单位且是近5年发表的著作或SSCI/CSSCI/SCD收录论文。单本著作或单篇论文1年内引用次数低于3次的,不予奖励;在3-50次内的,全额奖励;50次以上的,奖励按50次计。

第十六条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少于3000字不予奖励。

第十七条艺术类科研奖励办法按社发〔2010〕1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奖励发放

第十八条科研奖励按年发放。科研成果完成人应及时将成果录入校科研管理系统,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所在学院审查后,由学院统一送交科技处、社科处进行审核认定。科技处、社科处认定后公示。对有疑义的成果,由科技处、社科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仲裁。确认后报学校审批、发放。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我校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自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五年七月八日修订) 第一条为做好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评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称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 (一)技术开发类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并经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完成前人尚未创造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造。上述技术成果和技术创造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类成果,是指在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使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在广西有较大范围的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重大工程类成果,是指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项目中,工程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 (四)社会公益类成果,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五)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科学发现。 第四条推荐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除符合奖励办法第九条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规定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和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二、学位授予对象 第二条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承认其学历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由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第四条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与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 具体要求如下: 1.在校学习期间,成人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学生通过本专业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自学考试学位课程成绩达标; 2.成人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学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自学考试非英语类专业英语(二)(英语专业第二外语)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或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就读期间在本校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第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违反第三条的规定,经教育仍不悔改,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因各种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毕业; 3.学位英语、学位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成绩未达到要求者; 4.自学考试学员考试作弊。 第六条对于在校期间累计受一次记过处分、之后有较好表现、成绩有明显进步、其他方面均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以由本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查,主管校长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学位授予程序 第七条本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如下: 1.继续教育学院对学生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推荐名单,并随同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2.教务处对推荐名单、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授予学位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进行全面审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4.继续教育学院填写、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需注明学习形式和学科门类)。 五、附则 第八条学士学位一律不予补授。 第九条本细则自学考试学员从2008级开始执行,成人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学生从2010级开始执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奖励制度4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本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分类:(一)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二)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三)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具、量具、试验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四)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五)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

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技术部、财务部、人力部、分厂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机构成员见公司通知下发文件),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技术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案者,要将设计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填写《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技术部审核,报分厂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将批准立项后的《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复印件报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案改进报告;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组织项目验收。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万元。 2. 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10万和5万。 3. 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万元奖励; 2. 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万元奖励。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xxx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xxx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办法 第八条总台科技创新奖按其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台内先进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获得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由xxx授予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如下: 一等奖:8000元 二等奖:6000元 三等奖:4000元 第十条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由总台择优推荐申报省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5岁以下须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XXXXX公司 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1 目的 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进步,提升科技水平。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科信部 3.1.1 负责公司的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工作。 3.1.2 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3.1.3 组织审核奖励项目推荐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出推荐意见。 3.1.4 负责向上级单位推荐奖励项目,提交材料。 3.1.5 负责组织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奖与推荐。 3.2 人资部

3.2.1 审核科技进步奖励,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监督落实科技进步奖励结果。 3.3 各单位 3.3.1 按规定推荐本单位的科技奖励项目。 3.3.2 确保本单位推荐奖励项目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3 组织编写本单位的推荐项目材料,并执行推荐材料格式要求。 3.3.4 组织本单位科技论文的撰写与推荐。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科技进步奖励的设置与授奖条件 4.1.1 公司科技进步奖励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1.2 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1.2.1 在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改造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4.1.2.2 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难点的攻关或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4.1.2.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或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1.2.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2.5 在关键技术的开发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3 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4.1.4 重大工程类项目科技进步奖仅授予单位(集体)。 4.1.5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科技论文的撰写与评奖活动,并根据论文撰写质量情况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4.2 科技项目评定标准 4.2.1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公司科技项目一等奖。 4.2.2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项目,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公司科技项目二等奖。 4.2.3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绩效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教职员工的科研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把教职员工年度科研业绩量化为分值,并以此作为科研绩效津贴计算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业绩范围包括:项目的立项、结题;项目经费;成果鉴定;政府成果奖;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艺术作品发表和获奖;专利及成果应用转化;政府决策研究成果;学术活动;其他议定的科研业绩。 第四条所有业绩由各单位登记、核查、汇总、报科研处审核、公示,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登记。 第五条各单位须向科研处提供的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成果鉴定证书及成果奖证书;②专著、编著、教材;③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和艺术作品;④专利证书及成果应用转化证明材料;⑤国家、省和地级以上政府签阅采纳的研究报告。其他成果由各单位核查,科研处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扣分处罚。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科研处根据财务处的经费到账情况计分第七条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第八条专著、编著、教材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主编:权系数0.5/A 副主编:权系数0.3/B 参编:0.2/C 注:A B C为主编、副主编、参编的人数,满足总的权系数等于1。 第九条科研绩效由科研处根据本办法量化,由人事处根据估价发放各单位科研绩效津贴。 第十条有关的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解释。 备注:①此方案对教师科研工作量未做硬性规定,只作为科研激励奖,直接计算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②此方案参考了其他院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而成,50元/分计算;③此方案为试行方案,如有变化,以补充规定为准。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462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ward Reward Mode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xxx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xxx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处理程序

附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处理程序 一、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由教务处认定其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性质,并及时将学生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 二、学院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事实及教务处认定的性质,结合学生的认错态度,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一般作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理决定,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并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备案;对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者,学院可以提出记过处分的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对于在本校曾经受到过处分的学生,学院提出处理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 2.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学院提出处分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提出处理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时,需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处分呈办单》,连同所有证据,报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查,经审查对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完备等不符合规范的,应作退回处理。符合规范的,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召集会议讨论。 学院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建议前,应当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陈述(申辩)表》。对学生陈述和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学院应当进行复核。学生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重新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学生作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意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发后,由学院行文,以学校规范性文件制作出处分决定书。对学生作出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处分意见经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由学校统一行文,以学校规范性文件制作出处分决定书。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校领导签发后,由学校统一行文,以学校规范性文件制作出处分决定书。 五、处分决定书应当针对每个被处分的学生分别制定,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被处分学生的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属学院、年级、专业

东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东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为公司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争取利益,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范围 (一)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二)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三)专利(或发明创造)奖; 第三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进行。 第四条科研奖励经费来源:有政府奖励的项目由各项目政府奖励经费列支,其它奖项由公司预算列支。如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由公司运营中心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 第二章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第五条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由课题负责人提交具体分配方案,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 如果科研项目政府资助或奖励经费在100万元之内,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到款经费的2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参

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完成课题实施的员工以及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奖励资金的25%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另外5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5%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六条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项目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内,按到款经费的20%作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20%奖励给争取该政府项目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实施;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七条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如果项目经费总数在100万元之上,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累加方式计算奖励资金,即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部分仍为2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0%提取,总奖励资金为两部分提取之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法为:40%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4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八条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政府项目经费(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上,总奖励资金按上述第七条计算。奖励资金中,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项目奖励总数的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评价制度,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评价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三条科研工作评价与科研奖励的范围是我校在岗教研人员(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以“东北财经大学”或“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的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核算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2 号)进行核算与奖励。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每年(自然年)核算一次,岗位津贴中科研工作量要求实行三年移动平均的滚动方式进行核算。科研奖励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根据当年科研成果登记情况集中发放,奖金为税 后金额。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认定 第六条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根据不同引文索引的主题(或学科)分区方法,将学术期刊分为四个区。具体分区情况如下:

1.科学引文索引SCI 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JCR 期刊分区。 2.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 总数)进行期刊分区,排序在(0,5%]之间的为一区期刊,排序在(5%,20%]之间的为二区期刊,排序在(20%,50%]之间的为三区期刊,排序在(50%,100%]之间的为四区期刊。 3. 四大引文索引(SSC、SCI、CSSCI和CSCD的扩展版来源期刊为四区期刊论文,CSSCI来源集刊为四区期刊论文。 4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缺少二区及以上期刊的大类学科,可将本学科中排名第一的期刊提升一个区;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不设一区期刊;《财经问题研究》的封面文章为提升一个区论文,《东北财经大学学报》为四区期刊。 5. 工程索引EI 来源期刊为三区期刊。 6. 非SSC、SCI、CSSCI和CSCD来源期干刊的英文或中文学术期刊原则上为其它期刊。 7. 非英文的外文期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二区期刊 8.发表在重要报纸或书籍上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 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三区期刊论文。 具体的学术期刊分区参照《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5岁以下须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二)年龄满50周岁的;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

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司字[2013]8号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科技创新 奖励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科技创新建功立业,引导员工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包括改进工艺、技术、设备和管理等,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公司决定印发《**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特此通知 附:《**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科技创新奖励办法通知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3月10日印 共印12份**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鼓励公司员工投身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 公司员工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取得的业绩,包括员工独立完成或与有关单位和人员合作完成的科技创新业绩,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1、完成一项解决公司生产经营难题的科研技术成果; 2、开发新产品、开辟和占领市场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通过工艺技术改进、设备技术改进和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解决安全、环保问题的技术项目; 4、发明一项国家专利(含实用新型); 5、实现一项行业技术创新或产品创新; 6、改进一项行业先进操作(工作)法; 7、提出并由所在单位采纳实施一项以上优秀合理化建议; 8、应用一次行业新技术、新工艺; 9、创一项行业新纪录; 10、省级及以上同工种、同业务技术比赛中前五名获得者,江铜集团同工种、同业务技术比赛中前三名获得者,公司同工种、同业务技术比赛(劳动竞赛)中第一名获得者; 三、奖励办法 1、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分为五个等级: 2、难以直接计算经济价值的科技创新成果,应根据其作用大小、进步水平、可推广应用范围等方面,由公司技术经济委员会评定相应的奖励等级。 3、在公司各岗位(包括生产岗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等)职责范围内提出、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创新项目,只要具有改进、创新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doc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建设发展,推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成果所有权为黄山学院,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第二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基本条件 1.学术论文应是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和整理得出的新的认识和总结,且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性文章。 2.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奖励。 3.论文或作品必须冠以学校单位名称并以第一单位发表。 4.文艺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译文(包括编译)、重刊、增刊、论文集、笔录与报告等不予奖励。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1.发表在英国《自然》(NATURE)或美国《科学》(SCIENCE)这两本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顶尖刊物上的论文,由学校研究给予重奖。 2.SCI一区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

SCI二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新华文摘》(全文)以及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上收录,每篇奖励8000元; SCI三区收录、《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每篇奖励6000元; SCI四区、《工程索引》(EI/JA)、MEDLINE收录,每篇奖励4000元。 以上论文发表或收录以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以上一年度的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为准。 3.发表在当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论文字数在0.3万字以下或仅一个版面(包括图表)的,按同级别论文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公开发表在上述各类期刊的美术、艺术设计及音乐作品,每幅(件)按所发表刊物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作者发表在同一期刊物上的多幅(件)作品按一篇论文奖励。 6.同一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索引时,就高奖励一次。 第三章学术著作奖励 第六条著作类奖励条件 1.奖励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等。 2.相关成果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编著、译著、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只奖励第一作者(其他成员由第一作者分配)。

技术部项目奖励办法

技术部项目奖励办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技术部项目奖励办法 1.目的 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良好、努力、高效的工作氛围,保质保量完成技术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技术部项目组成员。 参与项目奖人员底薪按公司薪酬有关技术人员的规定执行; 技术部经理(总工程师)、技术部非项目组人员、特聘人员不参与项目奖; 3.职责 见《技术部项目流程管理办法》3。 4.比例 总体比例 项目提成奖金按照公司规定,按单个项目销售额(合同额-相关佣金)的2%提取作为项目组的项目提成奖金,并将此2%部分做成100%的分配基数由项目组进行分配。 项目组一般含机械设计、电气设计、模具设计等技术人员(如一般项目的项目组由三人组成)。项目终验收后解散。 a.项目组负责人的提成比例,原则上以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平均分配比例的两倍(如三人一组,则项目组成员平均奖励为25%,项目组长奖励为50%,如4人一组,则项目组成员平均奖励为20%,项目组长奖励为40%)计算提成。 b.项目组成员具体奖励比例根据项目组成员所承担的工作量、技术难度等数据,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其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具体确定由总工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5.扣除条款

设计缺陷 a.项目组在设计时,若因论证不严谨而出现设计缺陷(包括未认真按照评审结论意见进行设计(包括模具设计)存在不合理性、没有充分考虑项目工作环境、润滑方式、设备的可维修性、客户厂房实际空间布局等因素),最终导致修改设计,需要重新加工或购买零部件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其经济损失总值的50%部分将在项目奖中予以扣除。 b.因设计不合理造成产品综合成本高于销售价的,项目组承担亏损部分70%,并分别从项目奖和工资中扣回。 时间延迟 项目组(包括模具设计)在做所承担项目设计时(含外出调试时间),因项目组自身设计和调试原因,导致终验收超过该项目商务合同或技术合同所规定时间,每超过一天将扣发其1%的奖金。超过规定时间所发生的调试差旅费的50%将从项目奖中予以扣除。因项目终验收超期造成的客户罚款,罚款的50%部分分别将从项目奖和工资中扣除。 责任事故 a.项目调试期间、在保修期内,客户在使用项目产品(包括模具)过程中,若因设计的问题,给用户造成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时,扣除项目奖50%(对已经发放的可追回)。 b.因给用户造成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出索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扣除应得提成以外,损失额度的70%由项目组承担,并从项目组人员的工资中扣回。

公司科技激励创新管理办法

公司科技激励创新管理办 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关于印发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励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奖励集团公司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企业现代化建设,现将修改后的《****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二○○七年**月**日 附件 ***有限公司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鼓励创新,奖励集团公司在科学技术进步(以下简称科技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企业现代化建设,根据水利部及黄委会关于科技进步奖励的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各分、子公司对外施工建设取得成果)。

第三条设立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每年评审、奖励一次。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四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包括: 1、应用技术研究类:在黄河及城市防汛、水库运用、电力生产、工程施工、冶炼、多种经营等研究中有较大科学技术创新,并经实践证明具有明显效益的;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提高了科技含量,取得明显效益的。 2、科技信息、标准化成果类:在科技信息处理和标准化创建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的。 3、企业管理研究类:在管理方法、管理思想、经营决策、项目论证等方面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能提高效率、加强企业管理,取得较大社会、经济、安全效益,推动企业发展的。 第三章奖励等级及标准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等级分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四个等级。 第六条获奖成果的奖金:一等奖为12000元,二等奖为8000元,三等奖为4000元,优秀奖各单位视情况自行奖励。 第七条对企业科技进步有特殊贡献的、且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由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提议,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重奖。 第四章成果评审及授奖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