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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加快推进软

件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鲁经信软[2018]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1.02

【实施日期】201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鲁经信软〔2018〕2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烟台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8号文件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7号),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高端软件研发与示范应用,增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支持国产软件尽快进入市场,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

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发展的重要性

首版次高端软件是指省内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当前,随着信息化战略的不断深入,关键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面临安全保障与服务能力的双重挑战。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扩大国产软件市场空间,提升国产软件供给能力和安全可靠水平,进一步发挥和强化软件在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的融合支撑作用,对于推动软件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安全可控产业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壮大数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首版次高端软件的发展目标

抓住新一轮产业创新和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定义等新技术落地的宝贵机遇,通过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创新与示范应用,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显著增强,软件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进一步深化,在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逐步实现软件系统国产化,初步建成国际先进、安全可控的产业体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 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购销 【发文字号】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 【失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2.10.18 【实施日期】2002.10.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 为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生产准入”和“行驶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和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深化车辆产品管理体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管理的范围 国家经贸委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并在道路上行驶的民用汽车产品及相应底盘、农用运输车、半挂车和摩托车产品。无轨电车、轮式工程机械车(含装载机、挖掘机等)、拖拉机、全挂车等不实行《公告》管理。 《公告》包括文本和光盘两部分,文本主要表述新产品批准(含产品扩展)、勘误更改和撤销等内容;光盘由本批新增产品数据库和历批汇总产品数据库两部分构成,记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产品照片等内容。文本和光盘配合使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据最新一批《公告》文本和配套光盘的汇总产品数据库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在用车辆在办理过户、转出和转入登记时,要依据车辆在注册登记时发布的《公告》文本和配套光盘中的汇总产品数据库办理有关手续。未登《公告》的车辆产品或与《公告》公布的参数不符的车辆产品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不实行《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生产企业提供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办理注册登记。二、增加和调整强制性检验项目 (一)自2002年1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申报《公告》的车型(包括改进型、扩展等,下同)必须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296-2001)等3项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国家经贸委授权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产品已列入《公告》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要尽快使出厂产品符合上述3项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向国家经贸委报送由授权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产品外型发生明显变化时,需提供有关照片。自2003年3月1日起,已列入《公告》的产品仍未安装符合上述标准的防护装置和燃油箱的,国家经贸委将在《公告》中予以撤销。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装备驻车灯的车型申报《公告》时必须符合《汽车驻车灯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附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38件) 一、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79)银保字第16号) 二、对保险公司在人民银行的其他保险存款的规定((83)银发字第213号) 三、关于贯彻执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85)银发字第84号)

四、关于停止开办“有奖人身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87)153号) 五、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办有奖保险业务的批复(银复〔1989〕107号) 六、关于对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浮动费率的批复(银复〔1990〕187号) 七、关于渔船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银复(1992)46号) 八、关于印发《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2〕221号) 九、关于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2〕272号) 十、关于停止保险公司为地方政府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93〕24号) 十一、关于下发全国性保险条款及费率(国内保险部分)的通知(银发〔1993〕95号) 十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附加条款法律效力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3〕112号)

十三、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口岸分公司申请诉前保全问题的批复(银复〔1993〕356号) 十四、关于修订《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银发〔1995〕165号) 十五、关于“保险业务咨询”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95〕367号) 十六、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费率及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187号) 十七、关于统一使用“中国人寿保险经验生命表(1990-1993)”的通知(银发〔1996〕217号) 十八、关于下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及费率的通知(银发〔1996〕253号) 十九、关于印发《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解释》的通知(银发〔1996〕459号) 二十、关于法定再保险业务问题的批复(银复〔1996〕205号)二十一、关于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外方股份比例问题的函(银函〔1996〕45号)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法规字[2013]4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23 【实施日期】2013.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下放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法规字〔2013〕45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5项) 编号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01 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02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03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03-1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03-2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04 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 05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 01号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 山企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查和发证(不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经贸循字〔2008〕37 号
文件
关于表彰 2007 年度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2007 年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 真执行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依靠科技进步, , 加强科学管理,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保 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 个人。为了鼓励先进,发扬成绩,促进工作,在省、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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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中 做出突出成绩的枣庄市政府节能办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等 35 个 单位和吴长中等 93 名同志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 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省从事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 作的同志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工作 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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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先进集体名单
省政府节能办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枣庄市政府节能办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 滨州市政府节能办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 临沂市政府节能办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科 淄博市政府节能办 泰安市政府节能办 东营市经贸委环资科 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淄博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枣庄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莱芜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临沂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聊城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菏泽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处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科 枣庄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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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

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 信息化管理是当代最具潜力的新的生产力,信息资源己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信息化水平己成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企业信息化就是围绕提高企收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不断扩大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和服务,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于2007年10月18日,建设部颁布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标准考评表》,考试表就建筑特级资质企业在信息化建设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具体要求都说了明细说明。要求在2010年前必须全部上线实施完毕。面对建筑企业现今的状况,市建筑业管理局特邀请软件公司作了相关研讨,提出了如何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出相关问题。 一、促进观念的转变,以信息化推动企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信息技术是当代最新的科学技术。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技术大大缩小了人们在时间、空间上的距离,而信息化建设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 在新形势下,工程处深刻认识到企业发展与信息化建设的关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在这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 转变观念,提高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2) 有步骤地开展技术和管理十部的信息知识培训,小断提高他们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3) 制订周密的“九五”及“十五”“十一五”信息化建设规划。 在规划中,首先确定了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其核心就是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循序渐进,就是要认识到企业信息化工作不能操之过急,要有一个逐步消化、普及的过程;注重实效,就是要结合企业实际,确定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及关键所在,选择投入较少、成效明显的工作为突破口。 二、以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为突破口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 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企业的效益来源于工程项目。因此,以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为突破口,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捷径。 建立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可坚持总体规划、系统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逐步实现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可分为几个阶段和模块实施,项目前期是施工企业业务流程的起步阶段,主要是对工程项目信息的搜集、整理、筛选,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的分析研究,实现信息共享;投标阶段是施工企业真正参与市场竞争、争取市场份额的阶段,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它成功的每一步运作需要企业各方而的配合、协调和强大的后台支持。实现信息化管理的企业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施工阶段是

广州市海龙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

广州市海龙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 会行政处理决定纠纷案 原告:广州市海龙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梁汉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章震亚、吕辉,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蒋厚锡,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何雁飞,广州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侯金炳,广州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许广汉,该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叶东文,广州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姚保辉,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干部。 第三人:广州三联华侨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叶建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锦豪,广州三联华侨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卫燕如,广州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何国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委托代理人:邱海洋,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 第三人:广州珠江侨都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梁锦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恒,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谭宁,广州珠江侨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员。 第三人:英属处女群岛广大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定代表人:谢世东,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毛和文,英属处女群岛广大投资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廖雁鸣,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市海龙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王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外经委)1999年10月25日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 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 【发布日期】1996.06.12 【实施日期】1996.06.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7日)废止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 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 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京财农(1996) 982号1996年6月12日)

区(县)各有关部门: 北京市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不仅为乡镇企业的整体发展发挥了外向带动作用,而且其自身获得了迅速发展,已成为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八五”期间,北京乡镇企业累计完成出口供货额21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5%;出口企业已发展到714家;23家企业被国家赋予了自营进出口权;利用外资取得了一定进展,兴办了一批“三资”企业。 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虽已有较大发展,但与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天津比较,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产品出口的积极性,促使外向型经济提高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益。为此,根据“六部委”的通知精神,对北京市乡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委”《意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依靠科技,加强管理,引导其向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注重效益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农工技贸相结合,外经、外贸、外资齐发展的格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信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4号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已经2010年1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身保险服务活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所称保全,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为了维持合同持续有效,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等。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服务标识牌,对服务的内容、流程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并设置投诉意见箱或者客户意见簿。 保险公司的柜台服务人员应当佩戴或者在柜台前放置标明身份的标识卡,行为举止应当符合基本的职业规范。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公布服务电话号码,电话服务至少应当包括咨询、接报案、投诉等内容。 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将相关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号码告知投保人。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每日24小时电话服务,并且工作日的人工接听服务不得少于8小时。 保险公司应当对服务电话建立来电事项的记录及处理制度。 第六条保险销售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展业证等证件。保险销售人员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将姓名及工号告知投保人。 保险销售人员是指从事保险销售的下列人员: (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鲁卫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28 【实施日期】2017.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卫发〔2017〕1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省属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原省属企业破产改制后以个人身份参保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家庭发〔2015〕2号)。为与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相衔接,我们对上述实施办法作了部分修改,现将《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 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发放机制,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集团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集团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 设 方 案

目录 前言 (9) 第一章项目背景 (10) 1.1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背景 (10) 1.1.1行业发展的需要 (10) 1.1.2企业内部发展的需要 (11) 1.2本项目建设目标与范围 (12) 1.2.1建设总则 (12) 1.2.2建设目标 (13) 1.2.3建设范围 (14) 第二章公司技术与实施分析 (15) 2.1公司管理目标分析——六大整合 (15) 2.2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 (17) 2.2.1管理及经营的创新 (17) 2.2.2实现对资金流、物流、工作流、信息流的统一配置 (18) 2.2.3通过信息化带来管理及经营的标准化 (18) 2.2.4利用EIP(企业信息门户平台)技术,消除信息孤岛 (18) 2.3公司信息化目标分析——六化 (18) 2.4公司应用系统目标分析——六大平台 (20) 2.5公司项目实施需求分析 (23) 2.5.1统一认识,制度保障 (24) 2.5.2优先解决迫切需求 (25) 2.5.3多种培训策略相结合 (25) 2.5.4提供无须技术人员维护的后台工具以及运维服务 (26) 2.6公司需求分析总结 (26) 第三章系统总体设计 (33)

3.1设计原则 (33) 3.1.1安全性原则 (33) 3.1.2成熟性原则 (34) 3.1.3标准化原则 (34) 3.1.4易用性原则 (35) 3.1.5开放性原则 (35) 3.1.6可维护性原则 (36) 3.1.7高效性原则 (36) 3.1.8先进性原则 (37) 3.2系统结构设计 (38) 3.2.1数据支撑平台 (38) 3.2.2应用支撑平台 (38) 3.2.3企业信息门户(EIP) (39) 3.2.4协同办公应用 (39) 3.2.5建筑行业应用系统 (39) 3.3系统性能设计 (40) 第四章基础环境建设方案 (41) 4.1网络架构方案 (41) 4.2服务器部署方案 (42) 4.2.1双机方案的简单描述 (42) 4.2.2服务器的可靠性 (43) 4.2.3数据存储的可靠性 (44) 4.2.4数据访问的安全性 (44) 4.3网络安全方案 (45) 4.3.1基于防火墙的典型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45) 4.3.2基于防病毒软件的解决方案 (47) 第五章支撑平台设计 (51) 5.1技术实现路径 (51)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 【发文字号】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8.10.15 【实施日期】199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10月15日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为保持国内市场柴油、汽油供求平衡,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的《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的紧急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5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对符合《通知》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需自用柴油、汽油,由国内指定炼油企业进口原油加工后按国际市场价格供应,并由海关比照进料加工监管方

式管理。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油企业范围及数量 购油企业范围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已经批准可享受免税进口柴油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和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进口柴油、汽油的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包括1997年此类企业和1998年已取得进口柴油、汽油配额和许可证的此类企业。 购油数量为:经核定有效的1998年柴油、汽油出口配额和1997年结转的进口配额中扣除1998年已进口部分;1997年享受免税和先征后返进口柴油、汽油但1998年未取得配额的企业,其申报数量以1997年实际享受免税和先征后返进口柴油、汽油数量为基数。 具体购油企业名单和数量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核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油企业,须向企业经贸委授权单位(名单见附件)重新登记,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按国际市场进口价格供应的国产柴油、汽油。 二、进口原油的管理 (一)根据有利监管、方便用户的原则,确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所属镇海炼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茂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3年第2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主席项俊波 2013年1月6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损毁影响使用的; (三)遗失的。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加快推进软 件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鲁经信软[2018]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1.02 【实施日期】201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鲁经信软〔2018〕2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烟台保监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8号文件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7号),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高端软件研发与示范应用,增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支持国产软件尽快进入市场,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

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发展的重要性 首版次高端软件是指省内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当前,随着信息化战略的不断深入,关键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面临安全保障与服务能力的双重挑战。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扩大国产软件市场空间,提升国产软件供给能力和安全可靠水平,进一步发挥和强化软件在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的融合支撑作用,对于推动软件产业创新发展、构建安全可控产业体系、保障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壮大数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首版次高端软件的发展目标 抓住新一轮产业创新和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定义等新技术落地的宝贵机遇,通过支持首版次高端软件创新与示范应用,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显著增强,软件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进一步深化,在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逐步实现软件系统国产化,初步建成国际先进、安全可控的产业体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

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 一、信息化需求分析 1、信息化现状 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能促使企业业务处理程序和管理程序更加合理,从而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能进一步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使其在现有资源条件下达到最佳利用效果,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当前,公司高层重视信息化建设,大胆采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今年3月份以来公司开始实施的K3-ERP系统,基于SQL Server数据库。该系统目前运行正常,已实现客户端与远程正常访问。公司已购买了供应链模块以及应收款管理和应付款管理两大财务模块。公司依托该信息平台开展各项业务,同时财务部已将账务与ERP系统有机结合,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转。财务当前使用软件NC系统与集团总部对接,目前用于财务基本核算,其他功能还没完全用起来。 2、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应用总体水平较低,虽然以K3ERP为信息处理中心,但尚未建立 起企业级的信息化应用平台,并非所有工作都纳入到信息化系统中。部 分员工尚备有自己的手工台账。 ?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得不到有效利用与分享。企业知识共享平台尚未完 全搭建和利用起来。 ?信息化建设力量还不够强大,没有形成一支具备较强规划、开发、实施、 维护、升级的信息技术队伍,基本网络设施维护依赖于厂商支持。 ?缺乏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再造的能力、意识和实际效果,绝大多数系 统更多的应用在操作级效率的提升方面,对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决策者 进行管理、决策分析的支持力度不够,对日常业务运作流程的规范不够。 3、主要要求

?建立企业具有全局性,可扩展的基础数据标准。在当前企业单个应用系 统无法包容业务部门的全部需求时,需构建一个可扩展、具有张力和弹 性的基础协同架构,解决在网络环境下业务集成的需要,将应用程序的 不同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之间定义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使得现在或 将来的应用可以以一种统一和通用的方式进行自由的交互。 ?需要设计三层平台支持整个企业信息化,三层平台分别是——硬件支撑 平台、软件支撑平台、应用系统平台。硬件支撑平台是整个信息化的基 础,软件支撑平台是信息系统应用的支撑,应用系统平台是企业实现管 理信息化的手段。 ?应用系统平台是实现管理信息化的手段,在信息系统应用平台上企业应 部署四个层面的应用:运营层、管理支持层、决策层、呈现层。其中运 营层由支持企业业务开展的运行系统构成;管理支持层是由企业管控系 统和管理支持系统构成,是既代表公司总部监管业务开展又是支持下属 公司业务开展的系统,通过系统支持公司有效的集权与放权;决策层是 构架在运营层和管理层之上的决策支持系统,为管理者进行有效决策提 供信息化支持;呈现层是通过内、外部门户展现企业信息并实现个性化 内容管理。 ?软件功能至少应包括数据显示与查询、图形显示、报表显示与打印、曲 线图分析、上下限预警、数据存贮、进销存管理、应收与应付款管理、 信用方案的初步建立等功能。 ?支持B/S结构,易于公司信息门户挂接,实现数据共享。 ?在上述基础上构建企业信息化建设平台,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信息 技术,实现集团公司内的管理、经营、决策等各方面的总体集成,从而 实现企业信息化,以达到显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二、信息化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信息技术,实现企业管理过程中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公司现代化管理系统于一体的现代管理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贸技术[2005]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01.18 【实施日期】2005.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 的通知 (粤经贸技术〔2005〕6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贸工局、财政局),省资产经营公司、集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适应国家机构调整后相应改革的项目鉴定验收方式的新形势,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跟踪管理,按照省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企〔2004〕140号)有关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请你们督促已完工尚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做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项目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在2000年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已建设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包括省财政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省经贸系统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招标项目(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省重大装备和重点领域技术创新项目)等,均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一)《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 (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1996〕373号); (三)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标书,下同),省财政厅、经贸委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含技术创新项目责任书、合同书等,下同),其它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三、验收内容 (一)检查项目是否完成项目计划、合同书提出的内容及目标,是否达到“项目立项建议书”的要求;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 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2]1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02.11 【实施日期】2002.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2]16号) 各保监办,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适应对外开放和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国的要求,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现对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可采用异地承保、共保或统括保单的方式。 大型商业保险,是指对大型工商企业的保险。其标准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企

业年保费超过8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年,企业年保费超过6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1.8亿元人民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年,企业年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二、异地承保,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在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的保险标的单独进行承保的行为。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亦可采用异地承保方式承保货物运输保险。 三、共保是共同保险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期限和同一保

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该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以下若干内部组织机构: 1.委员和委员会议。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仲裁委员会聘请经济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人士担任,每届任期3年。 仲裁委员会委员通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来行使其职权,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仲裁委员会每次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进行,会议由委员会议主席或者主席授权的副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形成决议时,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通过才有效。 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草案,并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核准通过;制订和修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讨论有关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政策等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应的决议。 2.主任会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和委员7人至 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分别组成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工作。

3.仲裁咨询委员会。在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聘请5名至15名专家组成,该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4.秘书局(处)。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秘书处,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分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受理案件的登记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仲裁程序的管理,非仲裁庭调解案件的调解等。 5.秘书长会议。 6.仲裁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茧丝绸行业“十一五”发展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茧丝绸行业“十一 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鲁经贸调字[2006]31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9.28 【实施日期】200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茧丝绸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鲁经贸调字[2006]312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茧丝办,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茧丝绸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完成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茧丝绸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我国是世界丝绸生产和出口大国,茧丝绸行业是我国入世后少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之一。我省是全国茧丝绸主要产区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茧丝绸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推动我省由茧丝绸主产大省向茧丝绸强省迈进,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十一五”我国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我省茧丝绸行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和发展为主题,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改革行业管理体制,加强宏观调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全行业基本保持持续平稳的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蚕农增收、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城乡劳动力就业、扩大出口创汇、丰富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纵观“十五”期间的发展,我省茧丝绸行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十一五”期间乃至以后的发展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宏观调控成效显著,全行业保持基本稳定。 “十五”期间,我省茧丝绸行业实行政企分开,行业管理体制和国有丝绸企业改革、改组以及改制取得突破,行业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改善,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01年全省有桑园90万亩,生产鲜茧4.47万吨,收购4.03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生产厂丝4046吨,生丝平均等级3A83,茧丝绸出口创汇1.56亿美元。2002年全省约有91万亩桑园遭受旱灾,茧丝行情持续徘徊在历史低价位,外销价格大幅下滑。蚕茧生产出现连续三年滑坡,2002年、2003年、2004年桑园面积分别是100万亩、70万亩、60万亩;蚕茧收购量分别是3.80万吨、2.70万吨、2.71万吨;生丝质量稳步提高,平均等级分别为4A05、4A15、4A26;出口创汇分别是1.58亿美元、1.36亿美元、1.278亿美元。2005年,茧丝市场好转,价格一路上扬,茧丝生产出现恢复性增长。我省88个县(市、区)、400多个乡镇有桑蚕生产,拥有桑园75万亩,投产桑园70万亩;发放蚕种107万

企业信息化建设方案

企业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 一、信息化需求分析 1、信息化现状 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能促使企业业务处理程序和管理程序更加合理,从而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能进一步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使其在现有资源条件下达到最佳利用效果,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当前,公司高层重视信息化建设,大胆采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今年3月份以来公司开始实施的K3-ERP系统,基于SQL Server数据库。该系统目前运行正常,已实现客户端与远程正常访问。公司已购买了供应链模块以及应收款管理和应付款管理两大财务模块。公司依托该信息平台开展各项业务,同时财务部已将账务与ERP系统有机结合,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转。财务当前使用软件NC系统与集团总部对接,目前用于财务基本核算,其他功能还没完全用起来。 2、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应用总体水平较低,虽然以K3ERP为信息处理中心,但尚未建立起企业级的信息化应用平台,并非所有工作都纳入到信息化 系统中。部分员工尚备有自己的手工台账。 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得不到有效利用与分享。企业知识共享平台尚未完全搭建和利用起来。 信息化建设力量还不够强大,没有形成一支具备较强规划、开发、实施、维护、升级的信息技术队伍,基本网络设施维护依赖于厂商支持。 缺乏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再造的能力、意识和实际效果,绝大

多数系统更多的应用在操作级效率的提升方面,对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决策者进行管理、决策分析的支持力度不够,对日常业务运作流程的规范不够。 3、主要要求 建立企业具有全局性,可扩展的基础数据标准。在当前企业单个应用系统无法包容业务部门的全部需求时,需构建一个可扩展、具有张力和弹性的基础协同架构,解决在网络环境下业务集成的需要,将应用程序的不同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之间定义好的接口和契约联系起来。使得现在或将来的应用可以以一种统一和通用的方式进行自由的交互。 需要设计三层平台支持整个企业信息化,三层平台分别是——硬件支撑平台、软件支撑平台、应用系统平台。硬件支撑平台是整个信息化的基础,软件支撑平台是信息系统应用的支撑,应用系统平台是企业实现管理信息化的手段。 应用系统平台是实现管理信息化的手段,在信息系统应用平台上企业应部署四个层面的应用:运营层、管理支持层、决策层、呈现层。其中运营层由支持企业业务开展的运行系统构成;管理支持层是由企业管控系统和管理支持系统构成,是既代表公司总部监管业务开展又是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开展的系统,通过系统支持公司有效的集权与放权;决策层是构架在运营层和管理层之上的决策支持系统,为管理者进行有效决策提供信息化支持;呈现层是通过内、外部门户展现企业信息并实现个性化内容管理。 软件功能至少应包括数据显示与查询、图形显示、报表显示与打印、曲线图分析、上下限预警、数据存贮、进销存管理、应收与应付款管理、信用方案的初步建立等功能。 支持B/S结构,易于公司信息门户挂接,实现数据共享。 在上述基础上构建企业信息化建设平台,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实现集团公司内的管理、经营、决策等各方面的总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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