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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学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并有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各部门设兼职人员管理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财务设立固定资产专用账户,每学期末盘点固定资产,随时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固定资产管

理小组的检查监督。

2、购置固定资产前须经校长批准,财务审核同意方可购买。购入后须交专管人员验收入库。

3、外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物品和上级机关调拨的物品,经办部门须将物品同清单一起交到总务处,各部门一律不得私自截留或不办

理手续。

4、发现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由责任者或所在部门及时填报“固定资产丢失损坏”清单,交校长批示处理意见。

5、符合报废条件的物品,由所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清单”,连同报废物品交由总务处,经校长批准后办理报销手续。

6、固定资产必须定点存放和使用,必须变动时,须提前呈报校长批准,专管人员核准办理变动手续方可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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