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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新编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新编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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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

(新编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

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规划十一路燃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 日18月5年2016.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 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项目部大院内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盖密闭容器,宿舍间通道应采取硬化铺装,有良好排水系统,严禁乱泼乱倒垃圾、污水。 (4)宿舍内应具备良好的照明。如果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或者采用上下铺人员易接气线路和灯具的,照明电源必须采用36V电压,按规范要求架设。严禁私拉乱接用电器、利用电线晾挂衣物。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和电褥子取暖。 2,每间2m宿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宿舍内每人占地面积不得小于)5(. 住宿不得超15人。可采用定型的上下床,留有行走通道。严禁睡通铺、或利用地下室、在建工程做宿舍。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洗手、消毒设施,有健全的生活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有适当的就餐场所,严禁利用现场围挡搭设临建设施。 (7)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实行封闭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条

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清理垃圾、渣土及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必须采用容器卸地,严禁抛洒。施工现场内集中堆放的渣土、砂石堆放必须采取底脚砌筑不低于500mm高度的围挡,表面遮盖等防尘措施。 (6)在规定区域内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 (7)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拆除工程应当采取围挡、喷淋、遮蔽等防尘措施,工程废土应及时清运。(9)工程垃圾和工程渣土及产生扬尘的废弃物装载过程中,应采取喷淋压尘等措施。运输时必须采取封盖严密的工程车辆。严禁沿路泄漏污染市容。 (10)施工现场应采取控制施工扬尘的措施。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裸露地面应用绿色防尘网遮盖,做到黄土不见天,并经常保持洒水,清扫降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计划 由于本项目工程规模大、工期长,施工过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给这些地区群众的生活、工作、交通造成暂时不便,同时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扬尘等污染也会影响当地的环境问题。本着“保护环境,营造绿色建筑;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健康;追求社区、人居和施工环境的不断改善,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一环境理念,使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更有序,有效进行,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把“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这一环境管理基本思想贯穿于整个施工生产过程中,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我们针对工程施工期面临的敏感环境问题,敏感点和生产的主要环境影响,依照国家及地方环境相关法规的要求确定出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具体安排。将环保工作规范、系统地贯穿施工期的全过程。使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达到相关法规、标准和环评报告的要求。 二、施工现场存在不同施工阶段的噪声、振动、大气及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控制措施。 1.环境、文明施工目标 (1)施工现场场界噪声: 昼间<65dB,夜间<55dB; (2)扬尘控制: 现场目视无扬尘; (3)废弃物管理: 分类管理,合理处置各类废弃物,有毒有害物回收率100%; (4)室内环境控制 严格控制各项原材料中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的含量。 (5)其他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环境,不产生光污染;采取措施节约水电能源,节约纸张等资源。 (6)确保本工程获得“厦门市文明安全工地”。

2.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措施 ⑴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⑵作业时尽量控制噪音影响,对噪声过大的设备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合理选 用低噪音的先进机械设备, ⑶对产生噪音的重点设施、设备采取加强润滑和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以减 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⑷在施工现场倡导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避免人为产生噪音, 做到施工不扰民 ⑸在振捣混凝土时,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严禁振捣棒直接振捣钢筋及 模板。 ⑹对噪声过大造成环境污染的机械施工,采取有效降噪声处理措施,其作业时间限制在规定时间内。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3.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⑴扬尘管理 ①加强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物资管理,袋装水泥、粉煤灰、石灰等在装卸及使 用过程中,应避免从高处摔落,应轻拿轻放,不应用力摔打。 ②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 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③在切割瓷砖、砼等块体材料时采用湿作法。 ④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在连续高湿地 干燥时,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 ⑤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 抛散。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 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⑵烟尘管理 ①生活区食堂炉灶尽量采用液化气、煤气和电,不得使用木料和竹片等, 减少烟尘污染。 ②工地上使用的各类柴油、汽油机械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使用气 体排放起标的机械。 ③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料及油毡、塑料等,更不得焚烧有毒、有恶臭 物体。

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工程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准备 ①、施工场地、弃渣场尽量占用荒山、荒地,不占、少占良田。 ②、禁止砍伐施工界限外的植被,确有必要时应取得所有者的许可。明确保护目标和范围,最大程度的避免对周围植被和土地的破坏。 ③、对影响范围内所有珍稀植物提出有保护性的保护措施,并做好记录。 ④、为保护周围农田、林地、地表植被,对施工范围进行划定,禁止机械车辆随意穿行。 ⑤、环保宣传的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的科普知识、相关法律法规。 (2)总体施工方案环保措施 ①、现场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保的要求,合理规划先向本项目环境监理等各级部门申报方案,以取得本项目环保环境监理等单位的审批。 ②、合理选择弃渣场,弃渣场的专项环保方案先向环境监理申报审批,审批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弃渣。 ③、做好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的环保防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④、加强施工管理,尽最大努力不破坏红线外的地表植被和沿线生态环境。 (3)环保质量标准 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③、污水排放标准(GB8978) ④、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

⑤、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mg/m3) 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mg/L) 表:污水排放标准(GB8978)单位:mg/L 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GB12523)单位:dB(A)

对于前期路基施工清表、开挖产生的土方要集中堆放,防止水土流失及养分流失,为以后的绿化土做好储备。 (5)桥梁工程环保措施 1)、噪音及扬尘的控制措施 对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保养并安装消声器,降低噪音;机械车辆途径居住场所时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不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施工,减小噪音污染。材料运输及施工引起的扬尘对当地居民干扰大,须配备洒水车辆并安排专人负责洒水以减少扬尘,运输水泥、砂石料等用篷布将材料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得超限运输。有效减少扬尘对沿线周围环境的污染。 2)、水污染控制措施 ①.当靠近生活水源施工时,设置同生活水源隔离措施,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②.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避免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③.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避免超标和随意排放。 3)、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①.保护植被,对施工界外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如因施工需要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征得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部门、所有者和业主的

《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2—

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3—

2015年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下载汇总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1、水库 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 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3、引水 工程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 引水量占 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中 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 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本栏目环 境敏感区 含义

A 水利 其他 4、防洪治涝工程新建大中型 其他/ 2、灌区 工程 新建5万亩及以 上;改造 30万亩及以上其他/ 其他 由上海惠果 (https://www.sodocs.net/doc/213795218.html,/)收集 5、河湖整治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6、地下 水开采工

程 日取水量1万立方 米及以 上;涉及 环境敏感区的/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湿地7、农业垦殖 50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 其他 其他 B 农、林、牧、渔、海洋 其他 8、农田改造项目 / 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9、农产品基地项目

/ 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 1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 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 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全部15、淡水养殖工程 / 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0、农业转基因项 目、物种引进项目全部 //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技术要求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 ]38 号 各有关部、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现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筒称”验收监 测” )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试生产期, 承担验收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在接受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后,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测的环境监测站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交验收监测报告(表) , 并对提供的验收监测数据和验收监测报告 (表) 结论负责。 四、对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 应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应经负责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 应在完成现场监测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侧表》的项目, 应在进行现场监测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 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有规定的按标准执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对在规定的试生产期, 生产负荷无法在短期内调整达到75%以上的, 应分阶段开展验收检查或监测。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分期委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方案

专业资料 表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龙安小区8#楼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编号: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编制人:职务(职称): 审批人:职务(职称): 施工单位:承德成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浙江温州市CBD商务区01、02、05、06、07地块及道路工程项目,计划工期2017 年月日至 2019 年月日竣工。 项目环境保护小组: 组长:戴礼华 副组长:胡建涛、杨伟、茅建辉、张沈 成员:许拥军、胡建辉、朱建新、李胜忠、苗志宽、吴帅帅、殷龙飞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施工现场应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布置整齐有序,根据华润置地房集团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方案。 一、施工营地暂设: 本工程的施工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施工为住宅楼及道路工程。 二、施工现场环保管理: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占地面积较大,施工区域采用钢彩板进行隔离,施工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以确保安全;污水处理装置就地挖取,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摆放整齐,每日完工后做到施工场地清理;节约利用水资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水集中排放到现场的污水管网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根据每日产生量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待扩建场地的低洼待回填地带做深埋处理,不能利用的清运到统一垃圾场,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覆盖,避免扬尘;由于施工现场在分布在居民生活区院内,项目部必须坚持每日下午20时前进行现场清扫。 三、施工结束后的现场的恢复平整工作: 施工结束后,项目部对剩余物料进行回收入库保管,对现场遗留的废弃物及时清理外运到统一垃圾场;部分建筑垃圾做深埋处理;拆除的建筑垃圾及时运到指定垃圾场或做深埋处理。

分类管理名录200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2—

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同时废止。 —3—

(完整版)20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 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等一切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执行。 第二章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环境保护设计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等有关资料,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三、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该管理办法附件一或附件二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应有环境保护的专门论述,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三、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

四、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五、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 六、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八、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初步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应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篇(章)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数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三、规划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四、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及其简要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五、对建设项目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六、绿化设计; 七、环境管理机构及定员; 八、环境监测机构; 九、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十、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环境保护篇(章)所确定的各种措施和要求进行。 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选址或选线,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或选线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凡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废渣(液)、恶臭、噪声、放射性元素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十六)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十六)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十六) 为避免影响厂区正常工作和周围居民日常生活,特制定以下保护措施。 (一)场区内环境保护措施 1.开工前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做好职工与周围居民的思想工作,取得谅解与支持,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 2.场区内厕所设化粪池。食堂污水设隔油池,并定期清运。好的作业环境,同时也避免了环境污染。 (二)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1.现场临时搅拌机棚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内外抹灰,前后门均吊挂门帘,进行封闭式作业,将施工噪间降低到最低限度。搅拌机设置喷淋水降尘除尘装置,尽量减少扬尘。搅拌机出料口旁设置冲罐水临时存放桶,并控制其流向,以免流出施工区域而污染环境(包括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刷车水)。与机工签订环保协议,负责搅拌机棚周围卫生并经常打扫清理。 2.外运的垃圾经喷淋水处理后,用苫布遮盖严密后方准出场。进场的砂石等散料也要用苫布遮盖,避免行运途中遗撒和尘土飞扬而影响市容环境。 3.作业面内施工垃圾每天都由专人负责清理、打扫,集中后由塔吊运至地面,并及时安排车辆运至场外指定地点,严禁由楼上或窗口直接向下抛洒。 4.该工程结构和装修施工期间,外围架子全部使用密眼安全网进行立面的封挡,工作面内进行全封闭式施工。一方面保证场外人员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保证场外人员不受施工的干扰。 5.在结构施工期间,为了达到不扰民的要求,应合理安排好每天的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将混凝土浇筑等产生较高噪音的施工工序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夜晚不施工或进行钢筋绑扎等产生较小噪音的工序,每天的施工时间尽量不超过建设部规定的早6点至晚22居委会等单位取得联系,征得同意且几方办理好书面协议,在做好周围居民工作且得到谅解后,方可进行昼夜连续施工。施工噪音白天不超过70dB,夜不超过55dB。在中考、高考期间,严格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合理安排作业,使考生在此期间不受到施工噪声干扰。 6.现场生活饮用水采用电热器,冬期施工加热及热水使用茶炉,均采用清洁燃料。 7.木工加工棚吊挂门窗,做全封闭隔声处理,防止噪音污染。 8.加强职工的环保、卫生教育,对职工宿舍、工人服装、个人卫生及食堂、卫生间进行严格管理。爱护建设单位环境、设施,保证树木、花草完好无损,真正做到文明施工。 感谢您的阅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44号令)-2018修改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 2018年4月28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 求(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版)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建筑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方案说明

延安新区北区上林华府住宅小区一 期一标段工程 建筑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方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上林华府一期一标段项目部 2017年 4月 20日

目录第一节编制依据 第二节环境管理目标 第三节环境管理因素分析及组织机构第四节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第七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第八节油料、化学品的控制 第九节环境监测和测量 第十节环境保护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一节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延安市有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4、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节环境管理目标 为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环境保护目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尽量减少这些污染排放所造成的影响。文明施工、保护文物、保护市政设施和院内绿化。 环境保护指标: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影响满足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规的要求。保护城市生态,减少公众对施工活动的投诉。 第三节环境管理因素分析及组织机构 1、环境管理因素分析 本工程可能出现的环境因素主要有:污水排放、粉尘、噪音、运输遗洒、光污染等,环境因素清单为:

2、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在充分识别环境因素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绿色生产”。

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节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排放的废水主要有以下几种:基坑降水抽排的地下水、雨水、生活废水、搅拌及各种车辆清洗废水等。 1、根据不同施工地区排水网的走向和过载能力,选择合适的排口位置和排放方式。基坑降水抽排的地下水经三级沉淀后排入市政管道。 2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施工过程的有效性,做到现场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水质达标。 3、雨季施工时制定有效的排水措施,钻(冲)孔桩的施工现场有有效的废浆处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640-8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3、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5、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郴州北湖碧桂园.南平府项目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2018年3月12日

目录 一、粉尘控制措施 (3) 二、废水处理措施 (4) 三、施工噪音控制措施 (5) 四、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6) 五、环境保护措施 (7) 1、防止对大气污染 (7) 2、防止对水污染 (8) 3、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8) 4、限制光污染措施 (9) 5、材料设备的管理 (10) 6、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择 (10) 7、环境保证措施 (10)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一、粉尘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2.4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构)筑物应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其封闭高度应高于建筑物1.2米,封闭材料必须选用防尘密目网,并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3)、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扫场地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减少扬尘,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本次工程在施工道路入口处办公区、砂浆搅拌站右侧、木工房和钢筋加工房处各设垃圾堆放场的一处,并将垃圾袋装,以备外运。 (4)、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驶出工地前必须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车辆冲洗场地见施工平面布置图。 (5)、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除对车辆冲洗外,对场地应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6)、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砌墙围挡,其上表面用竹席覆盖,防止刮风

建筑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保护措施现场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为了能有效地降低施工噪声,应从以下几点着手: A ?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施工噪声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 限值》(GB12523)要求。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为:昼间 75dB,夜间 55dB。 B .在可供选择的施工方案中尽可能选用噪音小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 C.将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施工红线的位置,减少噪音对施工红线外 的影响。 D.对噪音较大的机械,在中午(12时至14时)及夜间((20时至次日7时) 休息时间内停机,以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2.空气污染保护措施土石方施工和施工车辆行驶会引起尘土飞扬,使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了注重环保工作: A .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以保证将汽车行走施工道路的粉尘(扬尘)控制在最 低限度。 B.定时派人清扫施工便道路面,减少尘土量。 C.对可能扬尘的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并为在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专用 劳保用品。对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亦应予 D.汽车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避免扬尘。 3.固体废物污染保护措施 A .注意环境卫生,施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倾倒至围墙内的指定堆放 点,不得在围墙外堆放或随意倾倒,最后交环保部门集中处理。 B.对施工期间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定点堆放,分类处理。 C.施工期间产生的废钢材、木材,塑料等固体废料应予回收利用。 D.严禁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料。 4.废水污染保护措施 A .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防止机械使用的油类渗漏进入地下水中或市政 下水道。 B.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要集中处理防治污染水源,厕所 需设化粪池。 C.冲洗集料或含有沉淀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 使 沉淀物不超过施工前河流、湖泊的随水排入的沉淀物量。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A .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主管,成员由专业骨干组成,做好日常 环境管理,并建立环保管理资料。 B.建立健全环境工作管理条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相应环保内容。 C.对地下管线应妥善保护,不明管线应事先探明,不允许野蛮施工作业。 D.建立公众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sodocs.net/doc/213795218.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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