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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机制

摘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期,校企合作存在着政策制度、运行机制不到位等问题,分析校企合作的现实基础、问题与困境,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校企合作模式与运行机制,是当前职业教育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关键词:市场经济;校企合作;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采用的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集权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到来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推进,这种运行机制已不再适应教育的发展,尤其是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此,我国教育管理体制逐步从中央集权走向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校办学效益和功能发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寻求学校与企业合作的有机“结合点”,是关系到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校企合作的现实基础

1.市场经济的推动与发展

探寻各国校企合作产生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一点.即工业的迅速发展及其对新兴新型专业工人的需求。然而一方面,现代工业的特殊性对劳动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无法满足现代工业生产发展的要求。这一现实矛盾制约着企业与学校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职业教育面向的是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市场,企业面向的是学校培养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人才资源市场。因此,市场是联系校企的纽带,是校企沟通的桥梁。随着市场经济的推动与发展,职业院校与企业需要紧密联系,相互交流,才能共同发展。

2.国外校企合作模式的借鉴

校企合作教育形式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德国,20世纪中叶盛行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各国经济、教育发展水平不同以及体制的差异,校企合作模式主要呈现两大类型:一是以企业为主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其代表是德国的“双元制培训”,英国的“三明治工读制度”和日本的“产学合作”;二是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其代表是美国的“合作教育”和俄罗斯的“学校—基地企业制度”。两种类型各有利弊,前者人才培养目的性、针对性更强,后者强调教育教学的规律与要求,所培养人才的基本素质有保证。在借鉴各国校企合作模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国情出发,寻求学校与企业合作的有效运行机制,是

职业教育面临的重要课题。

3.建国初期“半工(农)半读”制度实施的经验

“半工(农)半读”教育制度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大背景下兴起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普及教育与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在各类半工(农)半读学校中,学生既当学生,又当工人或农民,这种形式有利于教育与生产相结合,也促进了产、学、研的结合。可以说,“半工(农)半读”教育是我国校企合作教育的尝试。总结两次兴起、两度失败的“半工 (农)半读”教育的经验与教训,至少有三点:一是办教育必须按照教育规律办事,不能用发文件、发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进行;二是办教育必须从国情出发,不能设想在一夜之间解决广大群众及其子弟的受教育问题;三是教育有其内在发展规律,不能受其他社会政治运动的左右或冲击。代价换来的教训,警醒着我们理性思考市场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教育的种种问题。

二、校企合作的困境分析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职业教育要从根本上得到发展,关键在于以市场需求为主,突出技能人才的能力培养,这不仅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方针。但是目前以市场需求为主发展职教的政策制度、运行机制等还不到位,造成校企合作步履维艰。

1.国家对企业绩效考核标准不利于校企合作

不少企业家认为,目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似乎“无利可图”,利益驱动不大。首先,人才培养成本较高,加之人才流动大,企业投资职业教育未必使自己获益。其次,国家对企业用人机制和绩效评价标准,主要是当年或当前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者更关注当前利益。而职业教育作为国家发展的潜在、长远利益,与企业当前利益有一定距离。因此,由于缺乏政策制度的保障以及考核标准的短期性,使得校企合作只是“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

2.缺乏适合我国国情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德国“双元制培训”制度,引发了职业教育的改革。然而由于缺乏相同的土壤,“双元制培训”在我国实施并不理想,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校企合作模式的问题日益突显。我国正处于新旧经济体制的交替时期,这一时期的校企合作教育,必然是处于行政干预机制和市场利益驱动机制发

挥双重作用,并向以利益驱动机制为主的过渡时期。在现阶段,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争取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是要更新观念,着眼于未来,重点从市场经济的视角研究我国的校企合作教育,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校企合作教育的运行机制。

3.统一协调的校企合作管理体制还未形成

目前,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办职业教育是绝对办学主体,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各界等参与办学的仅占少数。由于没有建立起行业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有效参与职业教育实践的运行机制,也未能建立起跨部门的统筹协调管理机制,职业教育主要在教育内部运行,因而校企合作实施艰难。为此,要转变政府集权的体制,重构国家、市场和职业教育的关系,发挥行业企业对职业资格认定考核的积极作用,实现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从管理向经营转变。

三、校企合作的机制构建

校企合作,必然牵涉企业、学校、受教育者三方,另外政府与行业的介入,使校企合作走向整合。从类型上看,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是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学校与企业在对受教育者共同培养的过程中,分别扮演什么角色,政府与行业如何发挥作用,参与对象如何互惠共赢,这些都需要探索实践。

1.组织构建:参与对象的地位与作用

学校——学校是校企合作的主体。学校应根据市场人才需求预测进行专业课程改革,调整、规范专业建设;以岗位技能为核心,构建职教课程体系:利用企业优质资源,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并建立校企合作的实践教学体系;与企业合作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企业一企业是校企合作的合作者。企业与学校应成立校企合作董事会,制定、修改、执行合作教育计划;应共建实训基地,加强教学与生产、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接受学生实习,促进职校师资队伍向“双师型”转化。

政府——政府是校企合作的管理部门。政府通过有关立法加强对校企合作的干预,在政策上建立激励机制,如出台免税政策,鼓励企业深度参与学校职业教育过程,形成互动、双赢的校企合作机制;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校企合作的中坚力量。行业协会是职业资格标准的

主要制定者,是市场信息的传播者,是学校培养目标制定的参与者。校企合作的整个过程由行业协会为中介,执行监管和质量考核,并建立跨企业培训中心,以作为中小企业培训能力不足的补充结构。

受教育者——受教育者是校企合作的培养对象。在这里,受教育者扮演着双重身份:学生与学徒。作为学生,应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培养职业基本素养;作为学徒,应认真工作,锻炼职业基本技能。

市场——市场是校企合作的媒介。学校与企业合作媒介是人才市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调节人才供需情况,来影响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

2.运行机制:校企合作的实践模式

近年来,我国职业院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许多富有实效的合作模式。如专家咨询模式,学校在专业建设与开发过程中,成立由企业专家参与的顾问委员会,定期召开咨询会议,征询有关行业最新发展信息及趋势,以决定课程设置及其教学内容;师资培训模式,企业提供机会让教师进入工作现场相应的岗位进行实践性学习与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岗位能力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教学参观模式,安排学生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参观性实习,使学生在真实的工作情境中完成教学实习的有关要求;顶岗实习模式,学生以预分配就业的方式进行毕业生产实习;对外技术服务模式,学校成立教师专家技术工作室或技术服务部直接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在职人员的培训与生产技术服务。

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学校与企业已经开始尝试捆绑式、互惠互赢地深度合作。如学校办到企业模式,由企业出场地、设备、资金及人力技术资源,学校按照企业的需求设置专业、确定招生规模、实施教学管理。如江苏省宜兴职业教育中心校与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江苏省宜兴职业教育中心校江南电缆分校”,设置电线电缆专业,实施“1+1+1”学制,即第一学年在校本部,以学习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为主,第二学年在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实行半工半读;第三学年到车间顶岗实习。这种把学校直接办到企业的校企合作,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路径。这种模式发挥了学校与企业各自所长,学校培养的人才根据企业标准“量身定做”,企业为学生提供明确的职业定位。实现了学校与企业双方自觉捆绑的利益和高度融合,达到了真正的“双

赢”。一些学校还探索企业办到学校模式。学校提供场所,企业出设备、出技术,将企业的车间办到学校,生产产品(或服务项目)兼顾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过程,使学生和教师实践技能得到真正的锻炼与提高,其生产的部分效益反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3.矛盾协调:几组关系的处理

(1)学校与企业的关系处理。企业是经济部门,学校是教育部门,两者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矛盾。企业常忽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特别关注岗位技能训练;而学校教学常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使毕业生面临就业压力,亦或片面追求升学而偏离办学方向。目前,大多数职业学校为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主动向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而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少而又少,多数企业给予学校的资助,亦都停留在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的短期合作上,离真正意义的校企合作目标还有一段距离。面对这一现实,政府应以法律的手段加强行政干预,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2)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处理。政府是一个国家的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是对一个国家、地区乃至世界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的权威性的社会中介机构,是代表成员企业利益,联系企业与政府的民间组织,行政上不受政府约束,但有义务向政府提供行业的有关情况,向成员企业宣传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并要求成员企业执行政府所作出的决策。目前,政府行政干预职业教育仍是主要因素,行业协会在参与人才培养计划、制定职业资格标准等方面发挥作用不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良性发展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使人才培养顺应市场人才需求变化的趋势。

(3)“学生”与“学徒”的关系处理。受教育者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这种双重身份的理论意义就是能够使学生学以致用.使“学校学习”与“职场学习”真正紧密结合起来,同时为企业创造财富而获得一定经济补偿,达到“双赢”的目的。但是,从各国的校企合作教育中,存在对受教育者双重身份的不同程度的破坏现象,其原因来自企业和受教育者自身。如企业经济利益观念狭隘,把受教育者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忽视对其培训或阻碍其在学校的学习;受教育者因学校可以提供改行的机会或其获得相应的教育文凭而热衷于做学校学

生。这些现象在我国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在利益追求与人才培养之间求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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