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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国务院第412号令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

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

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

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

1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

2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

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3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

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5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6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7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

8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9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10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12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

变更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13价格鉴证师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14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5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16煤炭出口经营许可+B4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

17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18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教育部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9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校使用超

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

教育部

20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教育部

21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教育部

22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3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第

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

教育部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2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教育部25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教育部

26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科技部卫生部

27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防科工委

28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国防科工委商务部

29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国防科工委

30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国防科工委

31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国防科工委

32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3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4外国人乘自备交通工具在华旅游审批公安部

35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6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8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9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安部

40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

审核及工程验收

军工企业主管部门

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及工程验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2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43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4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5出海船民证核发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6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7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8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沿海当地边防工作站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9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50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51麻黄素运输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2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3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核发公安部

55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6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7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部门

58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

除外)

公安部

59临时入境许可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0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61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公安部

62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许可公安部

63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64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5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6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安全部

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67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68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民政部

69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70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

律师职业核准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1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2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73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司法部

74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司法部

7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6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7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8公证员执业审批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9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审批财政部

80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81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

82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财政部证监会

83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财政部证监会

84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人事部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85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人事部

86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87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劳动保障部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88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89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90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劳动保障部

91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

核和注册

劳动保障部

92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劳动保障部

93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5社会保障卡专用COS(卡内操作系统)核准劳动保障部96古生物化石采掘和出入境许可国土资源部

97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国土资源部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98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建设部

99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建设部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0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10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0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

务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

10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10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5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建设部商务部

106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7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108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9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110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111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2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

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

113利用国外贷款的铁路项目立项审批铁道部

114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

铁道部

115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铁道部

116铁路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批铁道公安消防部门117建筑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铁道部

118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铁道部

119工程监理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铁道部

120工程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认定铁道部

12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认定铁道部

122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铁道部

123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铁道部

124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铁道部

125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铁道部

126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认定铁道部

127铁道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准入许可铁道部

128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铁道部

129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铁道部

130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铁道部

131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铁道部

132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和

铁道部指定的项目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及总概算审批

铁道部

133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交通部

134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交通部

135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136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交通部

137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交通部

138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交通部

交通部海事局

139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信息产业部

140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码号审批信息产业部

141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信息产业部

142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核发信息产业部

143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144采购通信系统设备(自动进口许可类产品)国际招标

审核

信息产业部

145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信息产业部146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审批信息产业部147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信息产业部148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信息产业部149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150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151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

152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3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

154军工电子产品出口立项审批信息产业部155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信息产业部156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信息产业部

157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

机构的设立审批

信息产业部

158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159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移动通信产品除外)信息产业部

160通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信息产业部

16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6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认定水利部

163水文资料使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164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6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166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水利部167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单位资质认定水利部

16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16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17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水利部

172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7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174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农业部

175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农业部

176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177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178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商务部

179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商务部

180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商务部

181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商务部

182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3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4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商务部

185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186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商务部187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商务部188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商务部189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商务部

190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业、受托

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审批

商务部

191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商务部

192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商务部

19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文化部

194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文化部

195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196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文化部

197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文化部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98护士执业许可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99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0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

除外)卫生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1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卫生部202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卫生部

203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卫生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卫生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6人体血液、组织器官进出口审批卫生部

207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和骨髓移植

医院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0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209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210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行

211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行

212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审批人民银行

213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审批人民银行

214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审批人民银行

215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审批人民银行

216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人民银行

217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人民银行

218银行票据、清算凭证印制企业资格审批人民银行

219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

220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联社、

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

人民银行

221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人民银行财政部

222商业银行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人民银行财政部

223商业银行修改银行卡章程审批人民银行

224贷款卡发放核准人民银行分支行

225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审批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26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27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228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29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核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30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

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审批

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31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32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33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审批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

234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

235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当地税务机关

236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县以上税务机关

23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38烟草广告审批工商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广告监管机关

239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工商总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40商品展销会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41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3户外广告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44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国家认监委

245进出口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国家认监委

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46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47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48设备监理单位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质检总局

249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

认定

质检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50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

用、检验许可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5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质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252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环保总局

253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

业认定

环保总局

254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许可证核发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255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环保总局

256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环保总局

257民用核承压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核发环保总局

258危险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环保总局

259中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核发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0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1民用直升机海上平台运行许可民航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

262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

代管人运行合格证核发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3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

人员资格认定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总局授权的机构

264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5民用航空器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核发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6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教员合

格证核发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7民用航空器驾驶员Ⅱ、Ⅲ类运行许可民航地区管理局

268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

通信员执照认可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69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认定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70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审定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71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合格认定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72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审批民航总局

273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训练、考试或检查的飞机模拟

机、飞行训练器鉴定审批

民航总局

274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民航总局

275民用航空器补充型号合格证(STC)/补充型号认可

(VSTC)

民航总局

276民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TDA)民航总局277民用航空器生产检验系统批准(APIS)民航总局

278民用航空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或认

可(VDA)

民航总局

279民用航空产品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CTSOA)民航总局280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PMA)民航总局281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适航委任单位代表认可民航总局282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适航批准民航总局283民用航空油料供应商适航批准、油料测试单位批准民航总局

284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民航总局

285民用航空器噪声合格证和涡轮发动机飞机排放物合

格认可

民航总局

286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民航总局287民用航空安全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许可民航总局288民用航空油料企业安全运营许可民航总局289航空气象环境探测审批民航总局

290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资格认

民航总局

291民用机场场址及总体规划审批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92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民航地区管理局293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民航总局

294民用机场环保工程方案审批民航总局

295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

设计审批

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96民航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297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参股和改制审核民航总局298民用航空运输凭证印刷企业资格认定民航总局

299特殊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任务审批民航总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

300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

告审批

民航总局

301境外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准入审批民航总局

302境内航空公司之间、境内航空公司与境外航空公司之

间的代号共享等商务合作审批

民航总局

303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广电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304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广电总局

305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审批

广电总局

306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广电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

307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广电总局308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广电总局

309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地(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310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

号、标识、识别号审批

广电总局

311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广电总局312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广电总局313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广电总局

314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广电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315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审批新闻出版总署316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批新闻出版总署

317著作权涉外机构、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

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审批

国家版权局

318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新闻出版总署319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审批新闻出版总署

320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

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2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

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22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23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

合并、分立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24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改变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审

新闻出版总署

325期刊出版增刊审批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总署

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26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新闻出版总署

327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B318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28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

作品)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329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

物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

330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批新闻出版总署

331境外新闻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

332出版单位改变资本结构审批新闻出版总署

333新闻记者证核发新闻出版总署

334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335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体育总局

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36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337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338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339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

340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国家林业局

341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

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国家林业局

342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国家林业局

343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国家林业局

344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345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国家林业局

346精神药品研制立项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347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48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购用凭证核发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49生产、经营麻黄素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350麻黄素出口购用证明核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351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52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353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354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55执业药师注册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56药用辅料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57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58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359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360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国家旅游局

361组织内地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旅行社资格审批国家旅游局

362边境旅游项目审批国家旅游局

363建造露天佛像审批国家宗教局

364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国家宗教局国家外专局

365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及聘用外籍专业人

员审批

国家宗教局

366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国家宗教局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367我国五种宗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

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批

国家宗教局

368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

审批

国家宗教局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369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

审批

国家宗教局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370在境内举办华侨、外籍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审批国务院侨办371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审批国务院港澳办

372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国务院新闻办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办

373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经济

信息业务审批

新华社

374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业务的审批新华社

375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执业资格核准中国地震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主管机构

376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气象主管机构

377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

中国气象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

378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379外国银行分行动用生息资产审批银监会

380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银监会

381外资金融机构由总行或联行转入信贷资产审批银监会

382商业银行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审批银监会

38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注册证监会

384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证监会

385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证监会

38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审批证监会

38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证监会

银监会

国家外汇局

388期货经纪公司持有10%以上股权或者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股东资格核准

证监会

389证券公司变更股东或者股权审批证监会390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证监会391境外证券公司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核准证监会392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证监会393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证监会

394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总代表资格

核准

证监会

395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审批证监会

396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

核准

证监会

397开放式基金广告、宣传推介核准证监会

398期货经纪公司设立、业务范围、解散、合并、分立审

证监会

399网上证券委托资格核准证监会400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证监会401境外期货业务持证企业年度外汇风险敞口核准证监会

402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

更、解散审批

保监会

40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

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

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40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监会(会同证监会)

405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及专属自保、相互保险

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保监会

40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保监会407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监会408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发行审批保监会

409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合并、分立、变

更、解散审批

保监会

410境内保险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投资入股、收购)

保险机构(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

保监会

411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股份

转让审批

保监会

412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审批保监会

413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监会414保险公估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监会415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监会416保险公估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保监会417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保监会418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监会419保险代理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监会420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监会421保险代理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保监会422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审批保监会423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监会424保险经纪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监会425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监会426保险经纪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保监会

427保险公司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

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保监会

428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429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及重大事项变更审

保监会

430保险公司股权转让及改变组织形式审批保监会43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监会432保险公司解散或撤销时资产协议转让方案审批保监会

433保险公司依法解散或被宣告破产时保险合同转让方

案审批

保监会

434保险公司制定地方保险费率核准保监会

435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合并、分立、关闭、

清算等事项审批

保监会

436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资格核准保监会

437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审批保监会

438保险公司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核准保监会

439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保监会

440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441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

发卷烟牌号审批

国家烟草局

442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理许可证核发国家烟草局

44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国家外专局

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444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国家外专局445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国家外专局

446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国家外专局

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447南、北极考察活动审批国家海洋局

448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认定国家海洋局

449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认定国家海洋局

450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国家海洋局各分局451海洋倾倒废弃物检验单位资质认定国家海洋局

452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

审批

国家海洋局及其各分局

453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454设立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国家测绘局

455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国家邮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行业主管部门

456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行业主管部门457拍摄易损的一般文物审批国家文物局

458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国家文物局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459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国家文物局460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文物审批国家文物局461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国家文物局

462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古建筑所在地公安机关

463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古建筑所在地公安机关

464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国家文物局

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465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

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466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

员资格认定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

467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68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69对外借款单位直接通过境外机构进行债务项下保值

业务审批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70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审批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471境内机构外债、外债转贷款、对外担保履约核准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72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务登记及外方所得收

益汇出核准

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7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

及外汇登记证核发

国家外汇局

474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核准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475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476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77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

单退税专用联审批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78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

汇管理政策审核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79银行为编码重复的没有身份证的居民个人办理售汇

业务核准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0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1金融机构外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82企业租赁期不满一年、租赁贸易、租赁(照章征税)

购付汇核准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3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4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核准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486个人购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出境审核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7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

488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红筹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

回结汇审批

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89出口单位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90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国家外汇局分支局

491保险公司向境外分保购汇核准国家外汇局及其分支局492金融机构大额结汇、售汇交易入市安排审批国家外汇局

我国的立法权机关有哪些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217144493.html, 我国的立法权机关有哪些 立法机关是法律界的最高权力机构,立法机关主要是对我国的基本国情做出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以为了使我国能够有法可依,立法机关的结构是较为复杂的,立法机关的权力大,责任也大。那么我国的立法权机关包括哪些?下面就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我国的立法权机关有哪些 《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第六十三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概述 1.行政立法 行政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的行为。 三层含义: (1)从立法主体上看,行政立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我国即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2)从立法权限和程序上看,各行政立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立法。 (3)从立法内容上看,行政立法只涉及国家的行政管理,这是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立法的主要区别。 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文件可分为法律性和非法律性文性两大类。法律性的行政文件,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由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构成,如中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非法律性的行政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对指定的部门和管理对象具有影响力,如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指示、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件等行政措施。 2.行政立法的形式: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3.行政立法与其他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别: (1)行政立法主体的法律限定性,即享有行政立法权主体是法律特别规定的行政机关或特定的行政首长(在我国,行政首长不享有完整的行政立法权),

而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 (2)行政立法程序的法律限定性,即行政立法主体在行使这项权力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严肃性超过其他行政行为。 (3)行政立法内容针对的对象具有普遍性,而不是针对特定的事和人。 (4)行政立法结果具有规范性和反复适用性,其规范性通过法定的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在被废止和撤销之前,一直具有效力,可以反复适用。 (5)行政立法行为一般还有不可诉性,即对行政立法行为发生争议,一般不得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裁决,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即使如此。(人民法院享有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争议的权限。由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争议时要参照行政规章,因此就要对行政规章进行司法审查,就要确定行政立法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越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如果认为相应行政规章违法、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就可以向相应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撤销或改变的建议。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行政法规和规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可以不予适用。人民法院虽然没有撤销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力,但法院对违法的行政法规、规章不予适用,也是对行政立法的有效监督形式。) 二、行政立法主体 1.行政立法体制 我国是多级立法体制,根据现行的规定,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一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直属机关;地方上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区(自治州、自治县)、省会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

对我国行政立法权的思考

对我国行政立法权的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要,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步伐加快,这引发了理论方面的大讨论: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否属于立法权?“行政立法权”这一我国本土的表述是否有足够的理论支撑?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从我国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入手,通过理论分析与现实论证,还原“行政立法权”这一概念的本来含义,重点对我国的行政立法权限划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规范我国行政立法权行使的建议。 标签:行政机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法权 一、对行政立法权概念的认识 (一)什么是立法权 关于什么是行政立法权?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郭道晖认为,行政立法权包括立法规权和立规章权,是根据国家立法权派生出来的,具有从属性;李培传认为行政立法权就是行政法规制定权和行政规章制定权;王磊认为行政立法权等同于委任立法权,立法权只能由议会来享有;应松年认为,国家制定行政性法律、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权力构成了我国的行政立法权;周旺生认为,行政立法权指的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立法的权力,该定义强调的是立法行为。如何界定行政立法权的概念,成为理论界争论不止的话题。 “确定立法权,有赖于对法的范围和立法行为的确定。确定法的范围,有利于确定立法权的主体;确定立法行为,有利于确定立法权的运行。”所以对行政立法的研究应该对行政立法权进行阐释。 要理解行政立法权的概念,应该首先说明什么是立法权,对立法权这一概念的说明又依赖于对“什么是法”这一问题的回答。对于“法”的外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学术界所争论,很难形成一致的意见。《立法法》的颁布,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法”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论:《立法法》第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所以,现阶段我国的法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个规定既是对理论中各种争论的折中之计,也是对现实需要的回应,将规章纳入“法”的范围,有利于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我国法律体系的稳定性。由“法”的外延可以给立法下定义:立法是指有权机关依据法律程序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活动。那么,立法权即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力。 通过对立法权的概念可以看出,立法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力,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立法权不仅仅指制定“法”的活动,还包含修改权、提案权等;其次,

第二节 议会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

第二节议会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 根据享有立法权主体的类型与性质分类,立法权可以分为议会立法权(权力机关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行政机关立法权)。在现代世界各个国家,除议会掌握国家重要的或主要的立法权以外,某些国家行政机关也获得一部分授权立法权或法定立法权,但立法权的性质与内容有很大差异。 一、议会立法权 议会,也称“国会”,是国家代议机构的总称,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核心和主要标志,是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现代议会的前身是封建贵族会议或封建等级代表会议,如英国13世纪出现的由贵族、僧侣、骑士、城市市民组成的封建贵族会议;法国14世纪初设立的一种名为Diete的会议;日本19世纪后半期明治时代建立的帝国议会等,这些议会大都属于封建统治者的咨询机构,但形式上也具有现代议会的雏形。17世纪以后英国正式确立议会制度,被称为“议会之母”;美国国会起源于1781年的《邦联条例》,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国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法国1791年宪法设立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 世界各国议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院制和两院制。一院制议会是个完整的代议机构,议员通常按人口比例普选产生。实行一院制议会的国家有瑞典、葡萄牙、新西兰、希腊、芬兰、埃及等国。两院制议会则是指议会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通称上议院、参议院、联邦院或贵族院等;另一部分称下议院、众议院等。上议院议员有的国家由选举产生,有的国家由任命产生,有的国家由选举加任命、选派或指定,有少数是世袭的,下议院或众议院的议员多为选举产生。 世界各国议会的职权各自由其宪法规定,但议会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权力则是国家的立法权。宪法对议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第一项就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各项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日本国宪法》第41条也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国民,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的惟一立法机关。国会的立法范围和立法事项都不应受任何限制,法案除宪法有特别规定外,经两议院通过后即成为法律。 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尽管议会的立法权是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权力,但还是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制约。被西方学者称之为中国“国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它不同于实行三权分立体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①。在我国,最高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这种体制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都由人大选出,都要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的监督与制约。反过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却不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制约,它只对人民负责。 二、行政立法权 在我国,学术界关于“行政立法权”有两种基本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它是“行政机关的立法权力”②,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它是“关于行政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法权力”③。在这里, ①参见郭道晖总主编:《当代中国立法》(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891-894页。 ②在应松年主编的《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对“行政立法”作出了这样界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律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事件,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根据如此逻辑推理,行政立法权便是特定的行政机关的立法权力。参看应松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25页。 ③周旺生教授在比较行政法规立法权与行政立法权的关系时说,“行政法规立法权同行政立法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不仅是有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也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国家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针对行政事项进行立法的权力,也是行政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只是

立法权与立法机关的区别——地方人大是否有立法权

立法权与立法机关的区别——地方人大是否有立法权导引: 先对下面几个表述进行判断,检验你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情况。 1、凡是立法机关都有立法权。 2、凡是有立法权的机关都是立法机关。 3、我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4、在行政机关中,只有国务院拥有立法权。 正确答案是:1对、2错、3错、4错。 如果你对这几句话没有判断正确,或者不知道正确的说法是什么,那么,你就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了解。 现有观点与结论: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正确的观点应该是: 立法机关:《宪法》第五十八条和《立法法》第七条都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由此可见,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是立法机关。 享有立法权的机关:《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第六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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