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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防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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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防锈管理规定

(2015.8.12上午上传)Min ming li shang chuan

1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规范所有产品的防锈处理工作。

2 职责范围

2.1 外协加工件由外协厂商负责防锈处理,防锈处理由外协负责人提前通知外协厂商,对未经过防锈处理的外协件,质检部可判不合格品,仓库不予入库。

2.2 供销部负责对仓库库存产品的防锈处理。

2.3车间负责车间加工件和各工序的防锈处理,以及辖区内成品、半成品件的防锈处理。

2.4焊接、油漆车间负责焊接、油漆车间内产品的防锈处理,以及辖区内成品、半成品件的防锈处理。

2.5生产部负责对各部门产品防锈处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2.6质检部负责检验外协件、公司产品的防锈质量,对有锈蚀问题和防锈不当的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

2.7工艺部负责对车间、部门的防锈处理工作的日常巡查;对防锈、防护工作不合格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 管理内容与办法

3.1所有产品包括外协件,在入库和转序加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无锈,入库前,由质检员负责检验。

3.2入库产品中,除已进行过特殊表面处理而不需再进行防锈处理(如煮黑、电镀),其余的产品在入库前必须进行防锈处理,否则仓库有权不予接收。

3.3保管员和质检员接收和检验外协件时,发现产品生锈或未做防锈处理的,要求外协厂商及时进行清理,并做好防锈处理。

3.4对工序周期较长,以及转序较多的加工件,生产主管要及时组织操作人员随时做好防锈处理。

3.5产品出库发货前,仓库必须进行全面的防锈处理,质检部负责检查产品的除锈情况。产品防锈处理不合格的,考核仓库并追究其他责任。

3.6质检部检验出锈蚀的产品,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执行,并按《不合格品处置办法》QS/GL—150806—1号文件规定,执行当日评定考核。

3.7对不按要求进行防锈处理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考核。

4 防锈剂的使用

4.1 涂覆防锈剂之前,须彻底清除产品表面的“脏污”,“脏污”包括铁屑、油污、锈迹、汗液和水迹等

4.2 根据产品防锈周期,选择相应的防锈剂。

4.3 涂覆防锈剂后,尽量避免搬运,以免碰伤工件表面的防锈膜;对防锈膜出现损伤的工件,须及时处理(补刷/涂防锈剂)。

4.4 对已经完成防锈处理的产品严禁踩踏;对外表面脏污严重的产品,要及时清理,并重新做好防锈处理。

5 防锈剂的选用

5.1工序中的防锈,首先应选择防锈性能好的切削液、油。切削液、油应保持干净,并定期更换。

5.2 在工序间停放的半成品要及时进行清理、防锈,根据工件转序时间选择相应的防锈剂:

1)一周左右可转下道工序进行加工的产品,可涂抹一般防锈剂;

2)存放时间大于一周,小于二个月左右的产品,使用较高级的防锈剂(软膜,无色,具有一定的脱水功能)。

5.3库存产品的防锈:

1)库存期不超过半年的产品,防锈材料选用较高级防锈剂(软膜,无色,具有一定的脱水功能)

2)库存期半年以上的产品,防锈材料选用使用更高级的防锈剂(硬膜,金黄色)。

6 防锈操作

1)对产品防锈处理可以采用刷涂的方式进行涂覆防锈剂。

2)对工件较大、数量较多的产品,可以采用刷涂或用喷枪喷涂的方式进行涂覆防锈剂。

3)防锈剂的涂覆要均匀,并完全覆盖零部件的所有加工表面。

4)涂覆防锈剂时,须对防锈剂进行回收,避免浪费。

7 对防锈处理不力,发生产品应防锈处理而未做防锈处理,对责任人进行考核;产品出现锈蚀被判为不合格品的,直接考核责任人。

8 本管理规定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艺部和质检部组成检查小组”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〇一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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