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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资料的收集与利用-申继忠

农药管理条例新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新修订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农药管理条例。下文是农药管理条例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17年2月8日,《农药管理条例》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这是中国农业的一大盛事,农药行业的一件大事,十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就要颁布实施。可以预期,随着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 农药行业将迎来又一个春天,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 态环境安全将得到保障,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 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将得到执行,《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登记许可》《农药试验单位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将实施。农药将与人 药一样,生产、登记、经营、使用全程化实行一体化由农业部门管理,做到农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据了解,即将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管理制度、登记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假冒伪劣农药定义、农药的 使用回收以及违法惩处等进行了重大修订。按照上报国务院的版本,修订重点有如下内容(实施以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版本为准): 1.改革农药管理体制: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强化农业部门监管手段(第41条)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总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2.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 社会监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资料收集与整理说明

资料收集与整理说明 结合近年创文检查测评反映的一些普遍性问题,通过2013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具体例子,重点对创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作以说明: 资料以?件?为基本的整理单位,每项?测评标准?为?一件?,原则上一件装一盒。每一件资料必须包括《结论性说明》、《测评资料登记目录》和相应的原始材料,三部分缺一不可。 《结论性说明》是对每一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总体概括和总结;《测评资料登记目录》是与这条指标紧密相关的原始资料的索引表;每个卷盒里的若干份原始资料是对该项指标完成情况的印证。 下面,就这三个组成部分逐一举例说明: 一、《结论性说明》 前面说过,《结论性说明》是对每一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总体概括和总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测评标准是一道简答题的题目,?资料要求?就是这道题的答案要点(也就是得分点),《结论性说明》就是你对这道题做的回答。 做《结论性说明》有三个原则:一是紧扣?资料要求?这一中心,?资料要求?什么就回答什么;二是一定要高度概括,言简意赅;三是所有《结论性说明》里提到的情况,在卷内提供的原始资料中都要有相应的印证、支撑材料。 【例1】:结论性说明实例 对这条指标所做的?结论性说明?如下:

2014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指标结论性说明

以前检查中结论性说明主要存在以下三种问题:一是表述不当,拖沓冗长,很难体现出当前指标所要求的主题;二是?结论性说明?写的非常好,但在后面的卷内原始资料中找不到相应的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充分;三是?结论性说明?中出现错别字、语病,甚至与卷内原始资料内容不一致等等低级失误。 国家测评时?材料审核?会采取粗中有细的的方法进行,即:不一定对每一盒的每一份资料逐字逐句阅读,但对关键性的文件或数据会仔细推敲。测评组首先查看《结论性说明》,如果《结论性说明》回答的不好,得分必然受影响;接下来是看《原始资料登记目录》,看盒内有没有与指标直接相关或《结论性说明》中提到的文件资料;最后才是查阅盒内的重要资料。 因此,《结论性说明》至关重要,千万不能跑题。 其他栏目填写形式及盖章要求如上表 二、原始资料 首先要说明的是,每个盒内的原始资料都是由与测评指标直接相关或能说明其完成情况的若干份材料组成,并不是多多益善。其次要强调的是,每项指标必须要提供支撑材料。 原始资料按照重要性顺序摆放,即:与该项测评指标直接相关的核心文件放在最前,其后是反映落实情况的佐证性资料。例如指标2-1)?有‘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效果好?,应按照?活动进展情况简要汇报说明—主题活动安排文件,方案或计划—活动总结—反映具体活动开展过程的佐证性资料及新闻报道等?的顺序排列原始资料。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1)登记资料 境内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 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 ?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 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 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应分别注明主要养分技术指标(含养分种类)、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登记证号(申请临时登记应预留登记证号位置)。 ?毒性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经口急性毒性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 ?肥效小区试验报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内1年2地或2年1地的规范试验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试验并出具报告。

[2017农药管理条例全文和实施办法规定]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全文和实施办法规定]农药管理条例2017 最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而制定的法规,那么,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内容有什么变化?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全文,一起来看看吧。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 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有效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继续向中国出售农药产品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登记;

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基础-测试

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基础-测试 试卷提交时间:2014-05-22 01:04:36.847 试卷得分:65.0 1、题型:判断题分值:2 图样材料是指按照有关制图标准或方法,用专门的线条、符号等绘制的图形文件材料。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2、题型:判断题分值:2 专业分类法即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设置类别,对档案进行分类。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3、题型:判断题分值:2 档案移出登记以移入档案次数为单位编号登记的,每一次移出档案,无论数量多少,都只占有一个顺序号。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4、题型:判断题分值:2 企事业单位档案整理应当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5、题型:判断题分值:2 案卷号(件号)即最后一级分类类目的保管单位的排列顺序号。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6、题型:判断题分值:2 分类类目标识就是指给档案分类体系各个类目的编号。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7、题型:判断题分值:2 大事记是按照时间顺序,详尽地记载一个单位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发生的大事和要事的一种档案编研成果。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8、题型:判断题分值:2 首次鉴定是归档后对文件材料进行初步的筛选,区分其不同的价值,为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打下了基础。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9、题型:判断题分值:2 完整率用于考核归档部门(项目)齐全情况的一项指标。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10、题型:判断题分值:2 文件材料的作用是指文件材料在现行使用阶段的作用,被称为现行作用。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1、题型:判断题分值:2 案卷分类目录即以大类为基本单元,依据大类内案卷排列顺序进行的流水登记。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2、题型:判断题分值:2 档案利用工作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直接提供档案信息为用户服务的一项活动。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13、题型:判断题分值:2 积累范围是工作中应用的文件材料的条目总汇。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有机肥料产品的登记管理

有机肥料产品的登记管理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规定,我国进入流通领域的肥料采取登记管理制度。有机肥料生产单位应到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有机肥料产品到其它省份进行销售,应在该地区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生产企业,应当到农业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农业部于2009年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发[2009]2号),进一步规了肥料登记管理工作。通知明确,申请复混肥料(包括配方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产品登记的,应提交肥料登记申请书、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等登记资料,免交肥料效应田间试验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有机肥料登记证的申请与多数其它肥料产品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可以免交肥料效应田间试验报告。 但是,通知也进一步严格了有机肥料的质量管理。通知要求,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安全性把关,严格检测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床土调酸剂产品中重金属、有害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对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床土调酸剂产品,省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安排产品毒理学试验和产品安全性田间试验。不符合安全性指标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登记。 下面将与有机肥料有关的登记一般要求叙述如下。鉴于农业部

明确要求有机肥料不需要提交肥料效应田间试验报告,叙述中将不再涉及肥料效应田间试验部分。 一、肥料登记证申请者的资格 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可由其在中国境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二、肥料登记类型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分四种类型:①临时登记; ②正式登记;③续展登记;④变更登记。 三、登记资料要求 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按照登记类型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一)临时登记 申请临时登记,申请者应填写《肥料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3份)及肥料样品。 1.生产者基本概况 首次申请肥料登记,应提供肥料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料。 工商注册证明文件境产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围应包括申请登记的肥料类。 国外产品,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以及企业符料生产质量管理规的证明文件和在其它国家登记使用情况。这些证明文件必须先在企业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范文最新推荐------------------------------------------------------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8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小编提供的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试验。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备案;新农药的登记试验,还应当经农业部审查批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第四条省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登记试验备案及登记试验监督管理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 1 / 22

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试验单位认定 第五条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同意申请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具有与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匹配的试验场所、环境设施条件、试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样品及档案保存设施等; (三)具有与其确立了合法劳动或者录用关系,且与其所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和相应的试验与工作人员等; (五)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 (六)有完成申请试验范围相关的试验经历,并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运行六个月以上;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应当向农业部提交以下资料: (一)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书; (三)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四)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标准操作规程)清单;

农药登记资料管理规定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农药登记工作,保证农药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和从境外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 1.3 申请人应当符合《条例》的要求。境外申请人应当在我国境内设有依法登记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1.4 新农药、新制剂产品登记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1.5 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按照本规定提供登记资料和农药样品。 1.5.1 申请新农药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纯品或标准品2克,有效成分重要代谢物、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100克(毫升),制剂250克(毫升)。 1.5.2 进行药效、残留、毒性、环境等农药登记试验的样品应当是成熟定型的试验产品,并经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境内产品由申请人所在辖区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封样,境外产品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封样。 1.5.3 申报的资料应当完整、规范,数据应当真实、有效。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和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应当提供电子文本。 1.5.3.1 农药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和原药全组分分析等登记试验资料应当由农业部公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由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1.5.3.2 境外试验资料应当由农业部确认的机构出具,并附中文摘要资料。 1.5.3.3 农药登记的室外试验应当根据产品登记使用范围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 1.5.3.4 引用文献资料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

档案利用实例七篇

档案利用实例七篇 【篇一】 **年3月,**县档案馆接待了两位来自**市**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出示相关介绍信件后,他们查阅了在**县登记结婚的陈某、马某婚姻登记档案,并由档案馆制发了相关证明。据概述,**籍人陈某现居住**市**区,欠两位律师代理人郭某借款10万元,到期后拒不归还,郭某将陈某起诉到人民法院,但陈某却销声匿迹,无法得到还款。为此两位律师主张以共同债务由张某妻子负责偿还,得到法院支持。由此两位律师取得了婚姻档案证明,档案为凭,预期的经济效益很大。 【篇二】 6月23日,**县档案馆接待了一位来自于**县林业局的干部。原来因**县2 010年“8.8”特大山洪泥石流把单位的档案全部水毁了,现在单位职工马能文(原籍是**县城关镇西大街)到了退休年龄要计算工龄,特派单位人事科干部杨富强来我馆查阅马能文同志1969年至1971年插队有关原始资料并取证。我们档案馆的同志经过仔细的查找,在民政局1971年《城镇居民插队知识青年名册》中找到了相关材料,并制发了档案复印件,出具了档案证明。 【篇三】 **年5月,**县**乡**村五社因G569高速公路修建补偿款发放问题产生很大纠纷和矛盾,一部分群众要求按照承包地发放补偿费,一部分要求按现有人口发放,双方争执不下。一些群众因冲动到高速公路建设现场阻挡施工车辆,阻拦

工程建设,公路施工被迫停止。在此情况下,乡政府、县交通局、国土局、农牧局、公安局、法制办联合召开现场会议,劝导群众离开,宣讲了土地补偿费发放原则,同时现场展出了二轮土地承包档案,明确了每家每户土地人口和土地数量,在档案的有力凭据和工作人员的政策宣讲下,矛盾得到解决。很快工程得以正常开展。 【篇四】 **年,**县档案局(馆)把档案服务于民生作为全年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抓好。一年来,累计为社会公众查阅利用、复制件和制发证明等2636件次。围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为参与改革的干部职工查阅参加工作时间、职务晋升、职称聘任、工人技术等级资格等复制大量文件;围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为全县5000多名教师提供职称评聘文件复制件;为妇女小额创业货款、婚姻纠纷等复制大量婚姻档案。及时、简化、周到、贴心的服务,赢得社会公众广泛好评,档案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巨大。 【篇五】 **年4月,**县档案馆接待了一名汪姓查档者和她聘请的律师,在出具有效证明后,向其提供了婚姻档案证明。据悉,汪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向其夫提出离婚请求,但遭到拒绝,其夫为个体老板,称离婚不会分一点家产给汪某,结婚证件也被其控制。汪某隧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要求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否则无法立案。9月,县档案馆接到汪某感谢电话,称其通过诉讼解除了夫妻关系,同时取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中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30万元。 【篇六】

2019新农药管理条例

2019 新农药管理条例 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 2019 年新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指出,植物生长调节剂属农药管理的范畴,依 法施行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凡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必须进行农药登记。 肥料为什么添加调节剂违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 假农药处理。 只要肥料里面添加了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该产品就属于农药,应该按照农药进行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未办理农药登记证的,即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 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新的农药管理条例是对假农药如何处罚的?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 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汇总写论文前的资料收集整理方法

汇总写论文前的资料收集整理方法 (一)资料加工整理的意义 通过收集得到的资料,数量大,杂乱无章,不便于利用,必须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科学加工,做出正确的评价。整理资料,就是对资料进行再认识,使我们队对资料的认识和理解更加全面、深刻、系统、明确,再从中发掘出更有价值的信息。研究资料的过程既是资料增量的过程,也是资料增值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对资料的认识和理解更加全面、深刻、系统、明确,并从中发掘出更有价值的信息来。如果仅仅占有资料,而不能用正确的科学思维把占有的资料加工称为一种科学的认识,不能用正确的科学思维从感性的资料找出本质的、规律性的认识,写作就无科学性的创新性可言。总之,必须将收集到的资料经过系统整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只有将资料整理有序才能提高写作质量和加快写作速度。 (二)资料搜集的要求 1.必要而充分 必要即必不可少,缺此资料不能表现主题。写作时应紧抓住这类资料,而与主题无关的资料则一定不要采用。充分即资料的数量要足够,若没有一定的数量,有时难以将问题论证清楚,即所谓“证据不足”。有了足够的数量,才能从中选出足够的必要材料。 2. 真实而准确 真实表示不虚假,资料来自实际,比如来自所做的社会调查、科学实验和生产实践,而不是作者自己虚拟编造的。准确表示完全符合实际。学术论文十分强调其科学性,任何一点的不真实、不准确,都会使观点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大打折扣,从而降低论文价值。 因此,调查方式、研究方法和实验方案的选择要做到合理,实验操作和数据的采集、记录处理要做到正确。写作时尽量用搜集到的直接资料;对间接资料要认真分析核对,引用时我们要在全面理解的基础上合理取舍,避免自己断章取义、歪曲原意。 3. 典型而新颖 典型即收集到的资料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做到使道理具体化、描述形象化,能有较强的说服力。要获得典型的资料,调查和研究工作必须深入,否则便难以捕获到事物本质;应善于在众多、繁杂的资料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资料。新颖即新鲜,不陈旧。要使资料新颖,关键是要做实践性的开拓性工作,不断获得创新成果;同时,收集文献资料的面要广,量要大,并对此多作分析、比较,从而选出能反映相关领域新进展、新成果的资料,同时摒弃过时的陈旧资料。 (三)资料加工整理的方法 1.逻辑分析法也是逻辑思维法,本人系天天论文网就职11年的资深论文编辑;工作中与各大医学期刊杂志社进行学术交流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编辑朋友圈,系多家医学杂志社的特约编辑,常年为医学期刊杂志供稿,负责天天论文网医学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工作!工作企鹅1:1550116010 工作企鹅2: 766085044它运用比较、分类、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类比等逻辑方法,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把部分、个别的认识概括成完整、系统的认识,使之具有很强的条理性和概括性的一种方法。通过逻辑分析,进行一系列的科学抽象,从现象深入到本质,藏感性上升到理性,最后获得对资料的规律性认识,形成科学理论。如临床观察某种药物治疗病毒性肝炎的治疗,效果有痊愈、显效、好转、无效

新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第三章新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3.1 一般要求 3.1.1 对新农药,申请人应当同时申请其原药和制剂登记。新农药登记后,申请人可以分别申请原药和制剂登记。 3.1.2 已在我国境内登记且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农药,按新农药登记规定提供资料。 3.1.3 特殊新农药登记,适用第四章的规定。 3.2 新农药原药登记 3.2.1 原药临时登记 3.2.1.1 临时登记申请表 3.2.1.2 产品摘要资料 包括产地(所申请产品的生产地址,下同)、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3.2.1.3 产品化学资料 3.2.1.3.1 有效成分的识别 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国际通用名称[执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批准的名称,下同]、化学名称、化学文摘(CAS)登录号、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 C)数字代号、开发号、结构式、实验式、相对分子质量(注明计算所用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表的发布时间,下同)。 有效成分有多种存在形式的,应当明确该有效成分在产品中最终存在形式,并注明确切的名称、结构式、实验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有效成分存在异构体且活性有明显差异的,应当注明比例。 3.2.1.3.2 有效成分的物化性质 应当提供标准样品(纯度一般应高于98%)下列参数及测定方法:外观(颜色、物态、气味等)、酸/碱度或pH值范围、熔点、沸点、溶解度、密度或堆密度、分配系数(正辛醇/水,下同)、蒸气压、稳定性(对光、热、酸、碱)、水解、爆炸性、闪点、燃点、氧化性、腐蚀性、比旋光度(对有旋光性的,下同)等。 3.2.1.3.3 原药的物化性质 应当提供原药下列参数及测定方法:外观(颜色、物态、气味等)、熔点、沸点、爆炸性、闪点、燃点、氧化性、腐蚀性、比旋光度等。 3.2.1.3.4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 A 有效成分含量 明确有效成分的最低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不设分级,至少取5批次有代表性的样品,测定其有效成分含量,取3倍标准偏差作为含量的下限。 B 相关杂质含量 明确相关杂质的最高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 C 其他添加成分名称、含量 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添加的稳定剂、安全剂等,明确具体的名称、含量。 D 酸度、碱度或pH范围 酸度或碱度以硫酸或氢氧化钠质量分数表示,不考虑其实际存在形式。pH值范围应当规定上下限。 E 固体不溶物 规定最大允许值,以质量分数表示。 F 水分或加热减量 规定最大允许值,以质量分数表示。 3.2.1.3.5 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及其指标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档案利用效果典型事例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汇集起来的记忆,是历史的镜子,是国家的文化财富和重要的文化资源。在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档案的开发利用已成为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很多问题通过档案得以解决,充分说明了档案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利用档案核准工龄 1、楚州区手套厂的洪可明到了办理退休的年龄,准备办理有关手续时才知道工龄有误。如果不能证明其参加工作的时间,他就不能全额领取退休金。但因事隔久远,相关证明材料查阅较难。档案员在问清和了解他的详细情况后,凭着经验,在可能存有证明他工龄的各种材料中查找,提供了劳动局 1980-1987年期间增加工资的审批表,为其核定工龄提供了原始依据。因他曾在1969年随父母下放在宋集乡,现在国家政策规定,下放时间也算工龄,在我馆全宗号429目录号1卷号29中找到当时他随父母下放时登记的表格,为他提供了复印件并出具了证明,将他的工龄又提前了五年。当接待人员把复印件

送到他手中时,他很激动,连称档案馆服务质量好,真正为老百姓办了实事。 档案为定补提供依据 2、楚州区博里乡南庄村的张四海以前曾在部队当兵,后来在部队受伤所以病退回乡务农,现在年纪大了生活成问题,民政部门有文件规定病退回乡的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助金,但要提供依据,所以前来我馆查找。档案员在全宗号331目录号10卷号286中找到了他的退伍军人档案,其中有他当时受伤的材料,为他提供了复印件并出具了证明,使他能享受到民政部门的补助金。 档案解决燃眉之急 3、楚州工业园区的黄邦香在市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理房屋贷款手续需要结婚证书,但是黄某的结婚证书早已被偷,提供不出所需要的能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黄某万分着急,她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档案馆,通过计算机检索,查到了黄邦香当时在顺河登记结婚的原始材料,当工作人员把复印件交到她手中时,黄某激动万分,连夸档案馆工作效率高。 4、原徐州夏庄煤矿职工汤XX同志,系井下作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享受特殊待遇,通过查阅617全宗52卷、43卷,使问题圆满解决。

有机肥料临时、正式登记证申请办法

有机肥登记证相关办法 (临时登记证与正式登记证)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25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38号),《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61号)。 二、审批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登记产品; (二)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质监部门备案通过的企业标准; (四)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有效。 三、审批内容 (一)省级登记的肥料种类为:有机肥料类是执行NY525-2011的有机肥料 (二)经检测合格需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办理临时登记,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最多可以两次续展。 (三)在获得临时登记证后,经试销可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五年。 (四)登记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临时登记须在失效前2个月内申请续展,临时登记续展有效期一年;正式登记须在失效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正式登记续展有效期五年。 (五)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产品名称和企业名称等不涉及产品质量的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有效期至原有效期满。 四、审批程序及审批时限 (一)审批程序 1.申请人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申请。 2.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受理后进行审查及生产企业考核后作出决定。 3.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决定批准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相应肥料登记证。 (二)审批时限 肥料正式(临时)登记的审批时限为12个工作日;肥料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按照规定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的时间不在办理时限之内。 五、提交资料目录 (一)临时登记证 1、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 2、企业工商注册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登记的肥料类)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出具的无知识产权争议的声明; 4、有关部门出具的环境安全评价报告; 5、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企业基本概况、人员岗位职责、设计和生产规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6、产品执行标准; 7、产品标签样式,应符合GB 18382的规定要求(包括使用说明书):(1)产品通用名称。(2)产品商品名。(3)肥料登记证号(预留位置)。(4)产品技术指标,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有机肥中的有机质含量应单独标明,不得与其他养分指标相加)。(5)产品执行标准号。(6)净含量,(7)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8)生产日期或者产品批号。(9)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储存要求,与其他物质混用禁忌,(10)使用说明,按申请登记的内容简述安全有效的使用时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8、产品合格证样式; 9、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三个月以内的样品检测合格报告(有机肥产品检测报告中须有重金属、蛔虫卵和大肠杆菌等项目 10、对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的有机肥产品,应提交产品安全性田间试验报告。 11、符合要求的检验室和检验设备照片、检验人员技术培训证件,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需提交与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测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协议,按肥料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测。 12、生产经营场所、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 第四章审查与决定 第五章变更与延续 第六章风险监测与评价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第八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不经稀释或者分散直接使用的低有效成分含量农药单独分类。有关具体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内容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第一章总则 1.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1.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容一致。 1.6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 1.7 申请相同农药登记应进行相同农药认定,相同农药认定规见附件10。 1.8农药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新农药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命名依据。农药名称命名原则见附件11。 1.9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质量检测和有效使用的原则。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见附件12;农药制剂不同剂型产品质量规格及其理化性质项目见附件13。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剂型,应当提交剂型确定依据或说明。 1.10农药产品毒性按急性毒性分级,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见附件14。 1.11本要求未涉及的特殊情形,按照《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1.12农药登记资料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保存。农业部批准登记的新农药登记资料永久保存;其他产品的登记资

档案利用典型事例汇总6篇

档案利用典型事例汇总6篇 【篇一】 6月4日,中国**工业集团**长风**电子有限公司为了编写完善厂史,特到我馆查询公司前身的有关材料。据悉,**长风**电子有限公司前身是长风机械厂,又名**。工作人员认真查找,找到了1956年2月市委工业部任命陈根泉为**电料厂厂长的批示、1956年6月电料制造业企业改组规划、1965年第三机械工业+部关于**厂长任职的命令、1984年**工业部关于**级别待遇的通知等材料,为该公司编写厂史提供了依据。 9月18日,****学校的朱女士等一行到我馆查询学校建校以来的大事件和**市戏曲学校、**专区戏曲学校的历史沿革材料。****学校于1961年建校,是国家级艺术类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分头行动,仔细检索, 查找到1977年**市文化局关于恢复和筹建****学校的报告、1979年恢复 ****学校的补充报告,1979年关于**同志为**学校题名的汇报、1980年**省政府关于同意举办****学校的批复等材料共25件,复印80页,为朱女士了解学校历史提供了重要参考。 12月19日,**市立医院的王先生到我馆查询市立医院北区的有关资料,用于编写市立医院北区的院史。**市立医院北区前身是创建于1950 年的华东干部医院,后改为市第三人民医院,同时又是**市公惠医院。根据王先生的需求,工作人员查找并复印了有关人员的任职通知、离职决定以及1954年**省卫生厅保健医院医疗特约合同等材料,丰富了院史内容。 【篇二】

6月4日,**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的葛先生来馆查档。为纪念**解放70周年,**供电分公司要举办国际档案日主题展览,特来馆查询1949年前后公司的有关材料。根据需求,工作人员复制了1946年**电气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第一次筹备会材料、1949年1月至4月调整电价表、1949年5月**电气公司会议记录等材料,为公司筹办展览提供了素材。 6月11日,**市文广旅游局的顾女士为吴同志办理退休时,发现他档案材料不齐,急需查阅相关档案。吴同志1980—1983年就读于电子局职工大学,毕业后入职船用机械厂,1988年调到**市电视台,1991年调入广播电视局。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找全了吴同志1983毕业分配进船用机械厂的介绍信、1988年调入**电视台的干部介绍信,1991年调入广电局的批复以及1985年在船用机械厂的调整工资名册,以上材料为吴同志办理退休作了充足的证明。 11月22日,共青团**市委员会的邵主任来馆查询团市委历次表彰“**市十大杰出青年”的文件。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团市委筹办了系列活动,打算走访慰问当年的杰出青年。工作人员耐心查找,提供了**市第3届至第6届表彰决定文件和几位获表彰人员的先进事迹介绍,为团市委制作视频节目提供了参考。 11月26日,**市规划展示馆设计改版,我馆作为参与单位积极提出修改建议,并被采纳。之后他们的工作人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请求我馆提供资料帮助,材料包括1927年**市地图、**解放相关照片以及**地市合并有关材料等。我馆工作人员及时回复邮件,提供有关**解放的图片、照片共六张,包括三张庆祝**解放游行的照片、一份《光明报》报道、一份军管会布告和一张苏南行署训令,

农药管理条例2017全文

农药管理条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2月8 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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