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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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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政法的体系:财政基本法、财政平衡法、财政预算法、财政支出法、财政收入法、财政监督法。

3、我国财政监督机关是审计机关;财政监督法表现为《审计法》;政府内部的监督形式是:审计监督。

4、(1)财政基本法:主要涉及财政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其对财政收入、支出和财政资金的管理都具有普遍效力。主要包括:财政法的原则、财政权力的分配、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重要的财政收支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等。(2)财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又称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财政分权的必然产物,内

容包括:中央政府及各级地

方政府的收支范围、下级政

府对上级的财政上缴、上级

政府对下级的财政拨款等。

(3)财政预算法:是政府财

政行为科学、民主、公开、

规范的重要制度保障,主要

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

和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也包括财政资金入库、管理

和出库的相关内容。预算可

以成为人们控制和监督政府

财政权力的重要手段。(4)

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

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

财政投资法、财政贷款法。

财政转移支付法主要规范政

府无对价的资金拨付行为;

财政采购法主要规范政府有

对价的资金拨付行为;财政

投资法主要规范政府对公用

企业、基础设施、高科技企

业等的投资行为;财政贷款

法主要规范中央对地方政

府,以及上级地方政府对下

级地方政府的借款行为,甚

至还可以规范政策性银行对

企业或重大工程项目的贷款

行为。(5)财政收入法:主

要包括税法、公债法、费用

征收法、彩票法,还包括一

些特别的财产收益法(6)财

政监督法:专门规范和保障

财政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财政

监督权,内容涉及财政监督

机关的设立、职权,财政监

督机关的途径与程序等。

5、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

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主

义。

6、财政健全主义:(1)含义:

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

稳健,其核心问题即在于,

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出的

资金来源。(2)原因:随着

财政平衡被打破,公债的规

模日益扩张,财政风险也越

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

更应该强调财政健全,防止财政突破最大承受能力,引发财政危机。应该说,虽然实现财政健全的方式可以变,但财政健全的理念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

7、财政平等主义:(1)含义:财政平等主义包含着对正义的价值追求,从制度上则主要体现一种平等的对待。它既包括财政收入方面义务人的平等牺牲,也包括财政开支方面权利人的平等受益,还包括在财政程序方面的同等条件同等处理,等等。(2)财政法所追求的公平既包括起点的公平,也包括过程的公平,无论在实体法还是在程序法上都可以表现为一种平等的对待。(3)要求:①在税收方面,公平主要表现为量能课税,即根据纳税人税负能力的大小设计税制,收入多的人,须缴纳更多的税收;收入少的人相应的税收负担则较轻;②在费用征

收方面,公平主要表现在受

益的关联度上,受益程度不

同的人,缴费的标准也应该

有所不同;③在地区间财政

关系方面,财政法应该保证

最低限度的财政均衡;④在

社会阶层间的财政关系方

面,应该保障每一个群体具

有同等的机会和待遇,不能

出现制度性歧视;⑤在财政

支出的标准方面,除了公务

所需或无法逾越的客观困难

外,相同的情况应该相同处

理,不能因为人为原因导致

受体之间的差异过大;⑥在

最低人权的保护方面,财政

应当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存

权、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

为社会弱者提供力所能及的

帮助和救济。

8、收支两条线:即收支分

离,是我国专门针对行政事

业心收费和罚没收入而设计

的一种制度。其具体做法

是:执收执罚部门将行政事

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

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

财政专户,执收执罚部门正

常的经费开支,统一由财政

部门按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

用的原则审核拨付。

9、国库(1)含义:一般而

言是指国家金库,是一个存

放具体实物、货币和黄金的

库房;但现代意义上的国库

还负担着保管、管理财政资

产和负债,反映预算执行情

况的职能。(2)我国目前实

行的是委托国库制,不是独

立国库制。(3)中国人民银

行具体经理国库,各级库款

的支配权,按照国家财政体

制的规定,分别属于统计财

政机关,初步形成了国家预

算资金收支办理和国家国库

库款支配权相分离的国家预

算资金管理体制。(4)国库

的最基本职责是负责办理国

家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此外还有监督职权。

10、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主要方式)、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1、国债(1)含义:即公债,是政府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2)功能:弥补财政赤字;对财政预算进行季节性资金余缺的调剂;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12、财政收支划分法:是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分配关系、确定

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

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

要内容是:设立财政级次、

划分财政支出职责、划分财

政收入权。现代财政管

理体制所需要解决的核心问

题是合理确定各层次政府的

职能,并相应划分各层次政

府的财政收入范围。

13、全国人大的预算管理职

权主要有:①审查权,审查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

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

告;②批准权,批准中央和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变更撤销权,改变或者撤

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

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1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

管理职权:①监督权,监督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②

审批权,审查和批准中央预

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

中央决算;③撤销权,撤销

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

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

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

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

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

的决议。

15、流转税:是指以纳税人

的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

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16、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

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

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

税。①计算方法为间接计算

方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

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根

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

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税

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

节已纳的增值税款,其余额

即为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

值税税款;②增值税的纳税

人: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8、增值税的税率:①基本税率(除适用低税率和个别项目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

律为17%)②低税率(以下

按1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暖

气、冷气、热水、煤气、石

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

纸、杂志;饲料、化肥、农

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

定的其他货物)③征收率(自

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

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

3%)。

19、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

率)—增值税进项税额。小

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

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征收率))×征收率。

20、所得税:亦称收益税,

是指以法人、自然人和其他

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纯

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收。

(所得税不能触及资本本

身,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以流

转税为主体);特点:①以纯

所得或净收入为征税对象;

②所得税分享的是资本收

益,而不能扩及资本本身;

③所得说必须遵守量能课税

原则;④所得说属于直接税,

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一

致,纳税人很难将税收负担

转嫁给他人。

2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我国采用分类所得税制):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

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

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

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2、《企业所得税法》在内

容上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

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

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

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

收入确认和税前扣除办法;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23、居民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4、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情况下是25%;非居民企业是20%,小型微利企业是20%.

25、企业所得税的准予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26、企业所得税的限制扣除项目:①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该比例的部

分,即便已经发生,也不允

许扣除);②固定资产支出

(除了列举的不得扣除的固

定资产支出外,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

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

扣除);③无形资产支出;④

长期待摊费用(已足额提取

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

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

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的支出)。

27、企业所得税的禁止扣除

项目: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扣

除禁止;与无形资产相关的

扣除禁止;与对外投资有关

的扣除禁止;与亏损弥补相

关的扣除禁止;其他项目的

扣除禁止。

28、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

额—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

—准予扣除项目—以前年度

的亏损。

29、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

得额*适用税率—税收减免

额—税收抵免额。

30、编制第一个国家预算的

国家:英国。

31、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

酬所得

32、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股

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33、1994年分税制改革;

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制度

改革

中国财税史

正如温家宝在2008年“两会”记者会上指出:“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我们把从秦到清的财政史呈现给大家,或能从中体会到我国历史上财政改革的惊心动魄。以下从古代的几次改革分析中国古代的财税改革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秦商鞅变法 首先是建立编户齐民、奖励耕织和奖励军功的制度,其次建立法制思想,为下一步大规模改革创造条件,主张轻罪重刑。商鞅第二次改革,废除分封制,推行县制。废除井田制,改革土地分配不公。废除世卿世禄制。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税源、役源、兵源分配。改革税赋制度,实行负担公平的原则。商鞅提出“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就是国家按照统一的政策征税,按照收获多少定额征收,旧贵族占地多就要多交税,这样就可使人民的负担公平合理。采取多种重农措施,扶植自耕农阶层。商鞅的第二次变法,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进一步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触犯了他们的利益,遭到了旧贵族的顽强反抗。数以千计的贵族来到国都,抗议新法。以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公孙贾为首的一批旧贵族还唆使太子出来捣乱犯法。 汉代的财税 西汉前期实行休养生息:厉行轻徭薄赋、奖励生产、与民休息的政策,促使社会经济持续增长,形成人民富裕、国库充盈的盛世局面,史称“文景之治”。 实行轻徭薄赋,减轻人民负担。鼓励生产、发展经济,扩大税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厉行节约,禁止浪费。通过“贵粟”政策,提高农民收入。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逐步加强中央集权。 汉代后期财政空虚,增旧税、创新税,犹不能满足浩大的军费,由此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为了解决财政危机,首先增加租税,如汉初向15至65岁的成人征税算赋,实行卖官鬻爵、纳金赎罪制度,让富人捐献,创立盐铁专卖制度 禁止豪强私自铸钱;重农抑商;逐步分化诸侯、抑制豪强 北魏孝文帝的财税改革 北魏在与时俱进,积极改革,学习和实行中原先进的文化和制度,日益强大。建国前后,由于全国还没有统一,政治上主要以战争为主,经济上主要以掠夺为主。治国方略的转折:“劝课农桑”,“偃武修文”,“与民休息”在斗争中改革:坚定地实施“与民休息”的政策。 在斗争中改革:把汉化运动和四项财税改革相结合1、实施班禄制。采用汉族的惯例,给百官颁发俸禄。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全面实行“班禄”制,剪除各项扰民陋规。2、推行均田制。这对发展农业经济、安定社会秩序、壮大国家财政起了重要的作用。3、建立三长制。际上是采用汉族传统的什伍组织编制户口的办法,代替了旧的“宗主督护”制度。增加编户增加财政有效地促进了国家户口的发展,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4、改革赋役制度。北魏前期租调很重,使国家编户齐民大量减少,政府的税源随之萎缩。为了吸引广大隐附和流散的人口重新成为国家编户,同时也为了适应均田制实施后的新情况,北魏政府制定和推行了“新租调制”。由于均田制和租调制的推行,国家财政收入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北魏财政收入也由前期的军事掠夺、户调杂税和畜牧狩猎为主要财政来源的模式演变为以租调为主要来源的模式,财政支出则由前期的军费为主转而以官俸为主。太和十六年的官职改革,表现为政治上废除了内外官制体制,财政体制上则在均田制和租调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中央财政的管理。太和改制中中央集权的加强和财政管理体制的强化相一致,这也反映在国家对财赋储藏的具体管理上。 隋唐财税改革

财税基础教学大纲.doc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财税基础教学大纲

三、课程的相关课程及其关系 学习本课程前的相关课程有管理学基础、秘书学、经济法规等。通过学习这些课程,学生可以掌握管理学、秘书学喝和经济法规的基 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学习本课程打好基础。 学好本课程,也为以后秘书资格考证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四、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 本课程教学总时数为52学时,均为理论学时。 第一部分会计基础 第一章概论 教学时数:12学时。 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会计的涵义、基本职能和分类, 掌握会计科目的分类和核算范围。 教学重点:会计的涵义、会计的基本职能和会计核算方法体系;会计要素的特征、分类;会计恒等式的理解、运用;会计科目的分类、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难点:会计各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分类;会计恒等式的运用;各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 教学内容: 第一节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二、会计的涵义

三、会计的基本职能 第二节会计核算方法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二、会计核算方法简介 第三节会计要素与会计恒等式 一、会计要素 二、会计恒等式 第四节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一、经济业务的基本类型 二、会计恒等式的运用 第五节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三、会计科目的分类 第二章复式记账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要求:了解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定义和登记方法, 掌握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 教学重点: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试算平衡和具体运用;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的定义和登记方法。 教学难点:借贷记账法下各账户的结构和会计分录的编制。 教学内容: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会议议程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会议议程 (9月24日-25日西南政法大学) 一、开幕式(9月24日8:30-9:00 维景酒店负二层长江厅) 主持人:张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致辞嘉宾: 1. 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2.张鸣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3.陈忠东(重庆市法学会秘书长) 4.刘剑文(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合影+小憩(20分钟) 二、大会主题发言(9月24日9:20-11:20维景酒店负二层长江厅) 主持人: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少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主题发言(每人15分钟): 1. 单飞跃(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经济法学当代变迁中的经验与教训对财 税法学研究的启示 2. 熊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财税法 学科发展、专业研究的评估与展望 3. 李炜光(天津财经大学教授):税收与市场经济 4. 陈乃新(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增值税法的本质以及税收法治保障发 展公平之研究——全面“营改增”背景下税制改革的重点 5. 徐阳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 长):税收债权理论反思——税务机关申请企业破产之正当性追问 6. 陈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财政可持续视野下预算控 制机制的失效与应对 自由交流(30分钟) 小憩(10分钟)

三、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会会议(9月24日11:30-12:20,维景酒店负二层长江厅) 主持人:贾绍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1. 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汤贡亮教授) 2. 监事会工作报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副监事长陈乃新教授) 3. 研究会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周序中教 授) 4. 增补理事、常务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富强教授宣读候选 人) 四、分会场研讨(9月24日14:00-18:00) (一)第一分会场:财税法基础理论与财政法治建设(地点:维景酒店负二层贵宾厅) 第一单元(14:00-15:50) 主持人:刘继虎(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史正保(兰州商学院法学院教授) 主题发言(每人10分钟): 1. 胡天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依宪治国背景下财税法学研究 的范式转型 2. 王惠(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社会契约论对于我国财税法学研 究之意义 3. 马晶(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学研究中权利范式的生成与 深化 4. 王文婷(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讲师): 税法学方法论的迁徙--以对税法 规范生成的研究方法为中心 5. 陈国文(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亚当·斯密的宏阔视野对财税法作 为领域法学的启示 自由讨论(30分钟) 评议嘉宾(每人10分钟): 1. 豆星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2. 丛中笑(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税收管理简答题总结

1.简述税收管理的作用。 答;(1)保证税收财政职能得以实现的作用 (2)保证税收调节职能得以实现的作用 (3)保证税收监督职能得以实现的作用 2.简述分税制的类型。 答:就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税收收入采取的方式的不同,分税制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分享税种式分税制。分享税种式分税制是全国所有开征的税种由中央统一制定,对既定的税种及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不重复征收的前提下,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管理权限和收入归属。它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不设共享税。二是设有共享税。分享税源式分税制。分享税源式分税制是指中央与地方都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管理权限,中央与地方可以对同一税源课征相同性质的税收。分享税源式分税制还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①分征式。②附加式。③上解式。3.选择分税制的类型要受到哪些条件的制约? 答:(1)国家政权结构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2)经济发展的均衡程度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3)财政管理体制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 4.什么是税收管理的效率原则? 答:税收管理的效率原则是以较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衡量税收管理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税收成本。税收成本的高低,表明税收管理效率的高低。 1.税收立法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客观原则、民主原则、借鉴原则、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原则、效率原则。 2.简述我国税收立法程序。 答:(1)一般立法程序:税法草案的提出、税法草案的审查、税法草案的讨论、税法的通过、税法的颁布。(2)我国税收立法程序: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阶段、颁布阶段 3.税务司法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依法处罚原则、平等原则、实事求是原则、独立原则 1.简述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对象。答:(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3)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4)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国家机关、个人、农村流动小商贩) 2.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理前需进行哪些清理工作? 答: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纳税人因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注销税务登记前的清理工作: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3.简述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 答:(1)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其他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

西方财税思想史重点

西方财税思想史重点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重商主义(基本观点) 1、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式。一切活动都是为了金银,金银是货币财富的唯一形态。 2、流通领域是财富的源泉。只有在流通领域才能使社会财富不断增加。3。只有在对外贸易才能增加一国财富。 4.强调国家的作用。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国家致富的重要保证。 托马斯曼出版《论英国与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或《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 观点:1、贸易差额论。对外贸易是增加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只有对外贸易并保持顺差,才能达到致富的目的。出口多于进口是对外贸易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2、国防财政论。财政是战争的命脉。国家用重税富有而国民却变得贫困。 3、赋税论。①重税无害论。重税正当,有利于国家,税收增长同时,国家富有,劳动力价格也会增加。②保护关税。实现外贸出超增加本国货币积累,本国应该采取有力政策关税保护。③临时课征赋税必须取得议会同意。课征赋税的时候必须取得全体人民的认可,调整贵族和平民的厉害关系。 古典经济学派 经济理论: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经济自由主义 威廉配第(重大观点、代表作) 《赋税论》:税收的最终源泉是劳动的收入。

提出“公平、确实、便利、节省”的赋税原则。提出最好的课税方法是实行国内消费税和人头税。这两种税是全体国民都来赋税的有力手段。亚当斯密(财政学之父)代表作、政府职能理论、赋税原则、税制设计理论 代表作《国家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 政府职能理论:政府的只能主要限于为私人部门的平等竞争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一保护社会,不受独立社会的侵犯,二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任何其他人的侵害,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公共设施。 国家费用:国防费、司法费、公共机关费、维持君王尊严的费用 赋税原则论:平等、确定、便利和节约原则 尽可能按照各自的能力比例,税收必须是固定的不可随意更改。时间和方法必须是有利于人民的,尽可能的归国家所有,否则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赋税来源:每年创造的新收入:工资、利润、地租 关于预算的思想:主张严格控制政府支出的规模。反对财政赤字,力求预算平衡,奉行量入为出的主张。政府预算行为立足于节俭,以追求财政预算平衡来表明政府的责任感和高效率。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李嘉图等价定理:政府为筹措战争和其他的经费,通过采用征收一次总赋税还是发行政府公债,对居民的消费和资本的生成的影响是相等的。换言之,政府为其支出筹措资金而选择何种筹措方式是无关紧要的。

浅析中国税收发展简史

浅析中国税收发展简史 税收早在我国的夏代就有出现,那个时候称之为“贡”,是将国家的土地按官爵大小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贵族,让他们再转分给农民耕种,以用于“制禄”和“制赋”。农民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十取其一,即“民耕五十亩,贡五亩”。据悟空财税了解,到了商代,称之为“助”,指种私田所有者必须种一定比例的公田,公田的所有收获归王室。到了周朝,“助”又演变成“彻”,“彻”是“贡”和“助”的结合,即耕种者可以选择“贡”还是“助”。 到了春秋时期,实行“初税亩”,即不在区分公田和私田,采取“履亩而税”,标志着我国的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人成熟时期。悟空财税介绍,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隋朝的税收制度发展,唐朝初期建立“租庸调制”,“租”是指田租,“庸”指劳役税,“调”指上交部分土地所得。公元780年,唐德宗废除“租庸调制”,实行“两税制”,即一律按财产、人丁确定等级,进行夏秋两次征税,之后一直沿用,直到明朝万历年间实行“一条鞭法”,即将田赋与徭役合二为一,按亩缴纳。 1840鸦片战争后,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商业税厘金出现,因其初定税率为1厘(1%)﹐故名厘金,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民国时期,我国全面引进西方近代税收制度,逐渐建立起了两套税收体系:中央税和地方税。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逐步走向完善,1994年推行分税制,使得增值税成为第一主税体。至此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

税制改革。 据悟空财税查询得知,2001年以后,中国继续完善税制,分别在2001年,结合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开征车辆购置税。2003年,国务院公布新的关税条例,自2004年起施行。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起取消农业税;从2005年到2006年,国务院先后取消牧业税和屠宰税,对过去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烟叶产品改征烟叶税。从2005年到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3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过去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起施行。从2006年到2009年,国务院先后将车船使用税与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自2007年起施行;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对内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分别改为内外统一征收,分别自2007年和2008年起施行;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将对内征收的房产税改为内外统一征收,自2009年起施行。2008年,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初步实现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结合成品油税费改革调整消费税,自2009年起施行。 此外,悟空财税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调整原油、天然气、煤炭、盐、大理石、铜矿石和磷矿石等若干类资源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并且船舶吨税重新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取消了筵席税,不再提及开征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 至此中国的税制更加简化规范、简洁、公平。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doc21)

财税法教学改革的初探 前言 “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 [1]529 回顾重塑法学高等教育的二十余载,法学教学改革的步伐始终不曾停止过。究其原由,无庸质疑,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变化,以及铸造法治文明,培养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的使命对高等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正如经济法学科的兴起一般,传统的公法、私法一统天下,平分秋色的法学研究格局被综合性的跨越公私法之间的新兴学科的出现和发展所打破。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影响着法学研究,也催生了法学教育的改革。 教学作为一种双向互动的活动,对其质量的评价,以及对教改的探讨必然的涉及到从教员和学生两个相对的角度去看问题。从教员的视野出发,教改的实质就是在培养优秀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学人才的目标之下去思考教学方法、安排教学活动。在这样一种经验的方法下所得出的结论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只能从学生的“身上”找答案。毕竟“内因”的作用远远大于“外因”的影响。因此,从学生的角度看,了解学生对于各种教学活动的看法,接触他们的思想,明白他们的需要和感受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为我们追寻法学教育改革所做出

的有益的尝试提供很好的辅证。出于这样的考虑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课题组以学生为出发点开展了有关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问卷调查,并以财税法作为具体的调查样本,收集了各个不同层次的、相关专业的学生对于现今法学教育种种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本文也旨在借此次调研的分析数据之上,辅证在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对我国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总体对策,期以符合科学研究之精神。 一、教改问卷调查的总体情况 作为本文重要的分析依据,有必要首先简要介绍下“法学专业课教学短板与改革”调查的情况。本次调查以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调查内容的普适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为基本原则而展开。 (一)调查对象的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此次调查以期了解学生对当前法学本科专业课教学的真实感受为目的。为了能更加全面的收集这方面的信息,调查对象囊括了从专科学生一直到博士生的各个阶段的学生。在设计时考虑到了问卷适用的开放性。问卷可以适用于各类不同的院校(包括非政法类院校)可能参加法学本科课程学习的学生,也可以适用于政法类院校可能对法学本科教育有一定了解的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从而在调查X 围上构成了多层次的立体体系,;为了使其更具针对性,突出本科法学教改的主

供给侧改革的财税政策研究

供给侧改革的财税政策研究 摘要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2015年11月的财经小组十一次会议上,中央提出推进供给侧改革,并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定为供给侧改革的五大目标。 供给侧改革是从调整供给结构入手,通过改革增加有效需求,引导生产要素合理配置。财 税政策影响商品价格,影响资源配置、技术进步,因此在支持供给侧改革上能够发挥较大 作用。本文以供给侧改革为背景,通过分析了已实施的财税政策的问题,指出了对供给侧 改革的财税政策认识不深入、财税政策的实施缺乏动力、财税关系不合理阻碍了供给侧改 革的深入、财税政策刺激效果减弱等问题,并进一步对供给侧改革的财税政策展开实证分 析,从而规避供给侧改革的负面效应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助力供给侧改革的财税政策建 议。将总需求管理政策视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并且通过加快货币政策从数量型向价格 型转变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举措提高总需求管理政策的有效性。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财税政策;转型发展 装 订 线

Research on Fiscal Policy of Supply Side Reform ABSTRACT Faced with the grim economic situation, the eleven meeting of the central financial group in November 2015, put forward the supply side reforms, and will "go to production, inventory, deleveraging, reduce costs, make up the short board" as the five major goals of supply side reform. Supply side reform is to adjust the supply structure from the start, through the reform to increase effective demand, and guide the rational allocation of production factors. Fiscal policy affects commodity prices, affecting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technological progress, and therefore can play a greater role in supporting the supply side reform.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supply side reforms, fiscal policy has been implemente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and pointed out the problem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fiscal policy on the supply side reform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financial policy, lack of power, unreasonable fiscal relations hindered the supply side reform and fiscal policy stimulating effect of weakening, and further to supply the reform of the fiscal policy side of empirical analysis, so as to avoid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supply side reform is put forward according to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ax policy recommendations, power supply side reform. The total demand management policy is regarded as the main means of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total demand management policy is improved by accelera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monetary policy from quantity to price and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Key words: Supply Side Reform; fiscal policy;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装 订 线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 1.我是湖北一家小型制造企业,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由于开票习惯,为购买方开具了一张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是否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上述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间,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均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正确的方法是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上述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实施期满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继续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此时由于纳税人月初开票时并不知晓销售额是否会超过额度、能否享受免税政策,因此应按照正确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我是重庆一家小型服装生产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份,我单位为购买方补开了一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份、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季度累计销售额为45万元,请问4月份我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由于你公司一季度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包括补开发票在内的2020年1-2月份销售额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月份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3.我是广东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口罩等防护用品的销售。2020年3月,根据购买方需要,我单位为其开具了一张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业务均按规定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开具专用发票的这笔业务能否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答:不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中国财税史重点

中国财税史重点

中国财税史重点 (请补充修正,具体细节请看书) (一)名词解释 1.相地衰征;春秋时,齐国管仲实行的按土地好坏的等级差别,征收差额赋税的制度,标志着土地课征制度的开始。 2.初税亩:春秋时鲁国最早开始对井田及井田之外的私人所占有的土地,按亩征收田税的新税制。 3.子口税:外国商品进入内地或外商从内地收购土货出口,除在口岸海关缴纳5%的关税外,另缴纳2.5%的内地过境税,以代替沿途所经各地关卡应纳的税,即可通行全国不用再交纳任何税收。 4.复进口税:又称沿岸贸易税,指外商在中国通商口岸贩运土货转口时所纳的税。 5.厘金:晚清政府开征的货物流通税和交易税 6.统税:以大宗机制商品为课税对象的消费税。主要对卷烟,麦粉,棉纱,火柴等主要民族工业厂商所征收的货物出厂税。 7.货物税:是统税的继续和延伸,是对应课税货物的产制人、购运人课征的税,课征对象是各种货物。 (二)简答: 第一章先秦时期的财税 1.齐国改革。 (1)四民分业,编户齐民(2)官山海;(3)相地而衰征;(4)按劳绩定俸禄。 2.商鞅变法 (1)“废井田,开阡陌”: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土地合法。(2)均平田税,“訾粟而税”。 (3)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 (4)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打击游惰。 (5)鼓励分家立户,以增加纳税服役和劳动力的人口。 (6)实行按人征收军赋的制度(人头税、口赋)。 (7)统一度量衡。 课后思考题 1.中国财政产生的条件。

1、物质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 2、社会条件:社会分工的发展、公共管理的需要。 3、政治条件: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成立。2.试述先秦时期中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及其启示演变: 春秋战国时期的财政管理体制演变 1、由“有封有建”的王朝诸侯分级管理体制向“有封无建”的统一集权的方向发展;战国时,各诸侯国都建立了以王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诸侯国之间各自为政,诸侯国的财政有集权的倾向。 2、国家财政与王室财政的分离;春秋时期王室财政与国家财政仍然混为一体,这种体制到战国晚期才逐渐分离开来。 3、上计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上计的内容非常详细,通过上计制度,为国君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地方官员及财政管理办法和手段,加强了正在形成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 4、加强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监督。秦汉时期派遣史掌监财政及地方各郡,就是由战国时期这项制度演化发展而来的。 启示:改革要适应生产力的进步;改革的目的要是为了国家的发展;财力分配要用于公共需要;财政税收反作用社会发展变化的能量有时候是十分强大的;进步的财政税收改革必然会侵犯社会某些阶层的既得利益,因而激烈的改革往往会遭到激烈的反抗。 3.夏、商、西周时期的财政有哪些特点? 1、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奴隶的创造 2、财政征收形式为租贡税合一的实物交纳 3、分田制禄,井田制赋 4、在管理体制上,一是公私财政不分,即国家财政同皇室财政不分;二是实行地方分权、分级的管理 5、“量入为出”的财政管理的原则 6、分官理财的任职结构 7、实行财政任务与吏治奖惩的上计制度4.春秋战国时期的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历史意义及给我们的启示: 主要内容: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适应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出现,为进一步改革残存的奴隶制,运用政权的力量,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其中较有代表的有春秋初齐国和鲁国的税制改革,战国时的李悝变法、吴起变法、邹忌改革和商鞅变法。其中最典型、成效最大的是秦国商鞅变法。 改革的历史意义 (一)春秋时期 1、向井田之外的生产所得课税,从法律上否定了当时社会格局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基础井田制,从而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2、国家向社会增加赋税负担,从而鞭策赋税负担人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争霸对财政的强烈需要; (二)战国时期 1、进一步推动了封建私有制的确立; 2、进一步推动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 3、形成并实践了财政税收政策为实现社会目标服务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4、以合理的财政分配实践揭示了财政分配本身是一门学问 春秋战国财政改革的启示: 1、财政税收反作用社会发展变化的能量有时候是十分强大的; 2、进步的财政税收改革必然会侵犯社会某些阶层的既得利益,因而激烈的改革往往会遭到激烈的反抗。 第二章秦至清代的赋役制 度 1.秦至清代赋役制度(主要是两税法和一条鞭法) 试述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财税法

单选(10) 多选(5)综合分析,易易失分 简答(4) 计算(5个?小题)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流转税,适?用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包括特殊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税的确定) 综合分析(论述)(1)20/25(论述多写) ?一、财政法 !了了解财政政策?工具类型财政收?入、?支出?手段:费?用征收、公债、国有资产收益、彩票 !依法享有预算权的主体 1、权?力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政府: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 3、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4、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党政军队和社团组织)、各单位(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耳机预算单位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基层预算单位) 5、审计部?门 !政府采购的?方式 1、公开招标:?无限制性竞争招标。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程序透明、竞争范围?大,有利利于节约财政资?金金) 2、邀请招标:选择性招标。招标?人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 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行谈判的。(缩短准备期、减少?工作量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4、单?一来源采购:只有?一个供应商。 5、询价采购。询价采购的基本流程是,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并让其报价。 !国家预算收?入的组成 1.税收收?入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等 !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等 !国债关系 国债法是调整国债发?行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理的法律律规范。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行为,调整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律关系。 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

国际税务知识问答共12页

国际税务知识问答 1、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哪些业务? 答: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五个方面的业务:(1)反避税的实施;(2)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3)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监管;(4)国际税收情报交换;(5)国际税务合作管理。 2、什么是避税和反避税? 答: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通过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避税虽然没有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却不容忽视:一是会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直接损失;二是侵犯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使其公正性、严肃性受到影响;三是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诚信纳税受到威胁,使守法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对避税行为加以防范和制止。反避税的主要措施:一是从纳税义务上制定具体办法。如企业必须就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向税务部门进行报告等。二是不断调整完善税法。如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关于取消延期纳税,限制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以及限制受控外国企业经营利润长期滞留避税地的规定等。三是强化税收征管。如成立专业反避税机构、加强反避税调查调整等。四是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如开展国家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或由国际税收组织牵头,采取多边国际避税防范措施等。 3、反避税的意义和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缓解国家间税收权益分配方面的矛盾,保护正当的国际经济交往;二是有利于贯彻税负公平原则,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三是有利于发挥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杠杆的作用,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四是有利于提高税务执法水平,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4、什么是特别纳税调整? 答: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业务往来所作的税务调整。具体包括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税等事项的管理。 5、什么是关联方?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界定为关联方:(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6、什么是独立交易原则? 答:独立交易原则也称“公平独立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正常交易原则”等等,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独立交易原则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 7、对于关联业务往来,企业有哪些方面的义务?

最新西方财税思想史--复习整理

西方财税思想史复习整理 配第思想 代表作《赋税论》 1、最早提出税收的最终来源是劳动的收入。“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2、第一次提出了“公平、确实、便利、节约”的资产阶级赋税原则。 斯密思想 代表作1759年《道德情操论》、1776年《国富论》 1、政府职能——最小化的政府职能观:“廉价政府”、“夜警政府” (1)为私人部门的平等竞争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2)尽可能地保护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使之不受社会上其他人的侵害;(司法) (3)建设并维护某些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 2、国家经费支出 国家经费属于非生产性,但经济上的无用性不能否认其政治上的有用性。与国家职能相对应,国家经费开支只限于国防费开支、司法费开支、公共事业费开支以及维持国家元首的威信所需的费用开支。 3、财政收入 由受益者负担的收入、国营企业收入及国有财产收入、赋税收入、公债收入 4、赋税原则 (1)平等原则(能力说、收入说) (2)确定原则。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方法,完纳数额必须确定。 (3)便利原则。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 (4)最小费用原则(节约原则)。人民缴纳的税额必须尽可能多的归入国库,以免造成浪费或弊端。 5、赋税设计:利润税、工资税和地租税三大税系。 不主张向利润课税、不主张向资本的利息课税、不主张向劳动工资课税,地租为最合适的课税对象。 6、公债论:公债有害论,反对发行公债。 李嘉图思想 代表作:1817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1、李嘉图等价定理: 政府为筹措战争或其他经费,通过采用征收一次总赋税还是发行政府公债,对经济的影响是相等的,即从最终效应来看,政府为其支出筹措资金而选择何种筹措方式是无关紧要的。 魁奈的财税思想 代表作《经济表》 1、纯公共品理论:农业是唯一创造财富的生产部门,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该理论将重商主义者所崇尚的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 经济表:第一次明确系统地分析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 2、实行土地单一税制: (1)单一的土地税制是最简单、最合理、对国家最有利、对纳税者负担最轻的课税形式。

财税法专业方向

财税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介绍 (1) 第二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介绍 (2) 第三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高级课介绍 (3) 第四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师资介绍 (5) 第五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选拔办法 (8) 第六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培养计划 (9)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介绍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Peking University Fiscal Law Research Center)是以财税法为主要研究内容的校级学术研究机构,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任主任。该中心先后于2005年、2009年和2014年连续三次被评为“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机构”,是法学类唯一连续三次获此殊荣的优秀科研机构。 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财税法理论研究室、预算法研究室、金融税法研究室、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美加财税法研究室、欧盟财税法研究室、东亚财税法研究室、港台财税法研究室、国际税法研究室等机构。 中心现有专职研究人员6人,兼职研究人员60余人。研究人员主要是由美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奥地利、日本和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等国家(地区)的近20所著名大学,以及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机构的专家、学者所组成。中心成立以来,本着“自强、拓新、务实、开放”的精神,致力于打造全国财税法学的立体化研

究平台,扩大中国财税法学的国内、国际影响,推进全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市场化,已成为财税法学全国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财税法律与政策智库。 中心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究,努力实现“国内保第一、世界创一流”的发展目标。在北京大学和法学院的关心与指导下,中心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平台建设等方面均已取得可喜成绩。 第二部分:财税法专业方向介绍 北京大学财税法专业,是法学院最早在法律硕士(非法本法硕、法本法硕)设立的专业方向之一,现依托于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面向所有有志于从事财税法事业的同学。 法律硕士专业设置,其培养目标的定位在于通过对具备其他专业基础知识人才的法律职业培训,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因此,法律硕士是一种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能够掌握较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基础、复合型知识结构和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思维特征和职业能力,并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或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 本方向注重为税法实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的高级税法专业人才,重视学生法律与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的双重知识构架的形成,并重视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和税法职业技术操作的双重培训,以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

财税法-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模板) 《财税法》教学大纲(二号黑体) 课程编号:100422B 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32 讲课学时:32 实验(上机)学时: 学分:2 适用对象:(专业名称)法学 先修课程:宪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 (以上标题为黑体,四号字;内容为宋体,四号字) 一、教学目标(黑体,小四号字) 说明本课程的性质以及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明确学生在学完本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对后续课程的影响。 目标1:深入理解财税法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强化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 目标2:较为全面地了解财税法体系,理解财税法基本概念和理论。 目标3:初步了解财税法常规实务,逐渐培养学生财税法操作技能。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黑体,小四号字) 教学内容讲授上的要求:重点讲授财税法基本原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债法、转移支付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

收征收管理法等,特别是对于预算法和所得税法应精讲,一些小的税种法有选择地讲授,其他财政管理与支出方面的内容可粗粗讲或不讲。 对拟实现的教学目标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理论讲解和法规精解为基础,以案例分析为支撑,辅之以一定的访谈、现场考察等其他教学方法。 实践教学环节的重点在于提高学生分析财税法案例的能力和计算税额、剖析征纳程序等基本业务能力。 本课程要求学生课前和课后开展一定的自学,特别是查阅案例、了解日常生活中的涉税情形等。 中央关于“财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理念贯穿全课程,以强化学生对此理念及相关知识的理解,有助于健全学生的法科知识体系,契合国家财税法治的战略需求。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黑体,小四号字) 以表格方式表现各章节的学时分配,表格如下: 教学课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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