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创客激励模型(初步方案)
一、激励目的
为激励员工追随公司发展,发挥员工最大效能,同时建立完善的人员培养机制,解决点点在快速裂变过程中对于人才的大量需求,转变雇佣制为合伙人制,特制定此长期激励方案。
二、激励对象:
A、创客母体(推荐人):
1)入司任职1年以上的现场经理及以上级别;
2)中心能够连续3个月完成公司下达的盈利指标;
B、自营创客:
1)入司满1年的团队长及以上职级;
2)全年KPI平均值不低于0.9且在原中心排名前三;
3)全年团队平均单坐席盈利值高于所在中心平均单坐席盈利的10%;
4)经创客母体推荐且通过总部进行的360度人才测评后总部任命的新中心负责人,职级可为现场经理及以上职级。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被认定为自营创客;
三、股权分配
创客母体推荐的自营创客担任新的中心负责人,则可激励创客母体享受该新中心不超过5%的股权选择权;自营创客作为新中心负责人可享受不超过20%的股份选择权,其余股权由点点总部持有。
创客母体和自营创客的股东权益在新中心投资建设之初给予仅此一次的选择权。
具体投资金额计算方法为:(以200人中心测算)
●预计中心筹建启动成本(一季度)单位:万元
●其中创客母体和自营创客投资额度为所持股权份额的50%;
四、权责模型
●点点总部:
1)、管理职的任命和罢免:总部授权自营创客进行日常的中心管理工作,对团队长及以上职级管理职享有任命、罢免的权利;
2)、总部对中心盈利下达月度、季度、年度目标,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连续3个月无法达成利润指标的中心享有撤销、调整等处置权;
3)、总部享有资源调配权包括但不限于指定拨打区域、分配数据权限和系统权限;
4)、中心向总部进行各类费用结算,并最终以总部财务核对数据为准;
●自营创客:
1)对中心运营盈亏结果负责;
2)在总部授权经营范围内对中心日常管理负责;
3)可根据中心自身业务需要,提请市场费用、系统需求、资产需求、人
员激励费用等,费用审批权控制在单笔2000元以下,累积月度3000元以下;超额需报备总部审批;
4)享受中心内部人员的任职审批权,团队长的任命、罢免报备总部审批。
5)遵循总部基本法及企业管理制度。
●创客母体:对自营创客负有辅导义务;
五、股权权益兑现方式:
方案一:新中心以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形式或者以分公司形式注册成立1)、股东权益:享受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设立公司、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股东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2)、股东收益:根据中心上一年度的净利润总额*股份比例进行分红。若净利润总额≤0,则无股权权益兑现。
3)、股权约定:
A、由于该股权为公司激励性股权,固股权无法转让。
B、若经公司考核认定连续3个月无法完成公司的盈利目标,撤销自营创客中心负责人职务,则公司有权部分或全部按照最初投资额的价格收回自营创客及母体创客的股权,并按照本年度截止撤销月份的盈利利润额按照股份占比清算红利。
C、若自营创客或母体创客离职,则公司将本年度截止离职月份的盈利利润额按照股份占比清算红利,同时以最初投资额的价格收回自营创客及母体创客的股权。
方案二:委托总部代持股份
1)、股东权益:与总部签订《股份代持委托书》。仅授权享有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股东表决权。
2)、股东收益:同上
3)、股权约定:同上
方案一和方案二优劣势对比:
可根据实际情况交叉选择使用;
以上点点创客激励模型方案,不妥之处,望领导指正!
王丽华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