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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商标法的不足与完善

论中国商标法的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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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商标法的不足与完善

2010级电子通信工程黄鑫 201020203673

[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问题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进一步凸现,成为当代国际经济合作的基本条件之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工作重点,我国也不例外。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接轨,曾按照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 协议)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商标法的保护水平。但近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商标法的不完善之处也日渐显露。本文试对商标法需要考虑的若干问题作一研讨,为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TRIPS 协议;商标法;差距;完善

Summary:Era of knowledge economy,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World Trade further highlighted as one of the basic conditions of the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the issue of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the focus of Governments, and China is no exception. Trademark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and the ru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tandar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WTO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greemen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TRIPS Agreement)" Trademark Law ", to modify, to some extent, improve the level of protection of the Trademark Law of China. But recently, with the changes in the international situation and China's foreig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imperfections of the Trademark Law has become revealed. This paper tries to make a discussion of trademark law need to consider a number of issue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a's trademark. Keyword:TRIPS Agreement; trademark; gap; perfect

商标法作为上层建筑是统治阶级意识的反映,其作用就在于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假冒商标,制止侵权行为,把企业的行为规范到运用商标专用权建立的正常经济秩序轨道上来。[1]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的需要,我国商标法于2001 年作出第二次修正。修正的商标法吸收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和最新立法、司法成果,并且与TRIPS 协议相衔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水平。但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现行商标法的不完善之处也日渐显露。本文试从TRIPS 协议的角度分析我国《商标法》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现行商标的不足之处

我国法律把知识产权归入了民法。世界上明文把知识产权法写入民法典的国家并不是很多,因为把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中,就不能与民法基本原理相悖,作为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所有权理论。法所有权理论对财富的社会界定和社会保护,通常都直接代表着相应的物质利益,因而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使其表现为对所有权的追求。与此同时对既有利益的维护,也不能不转向对所有权的维护,所以法所有权理论的全部基点始终设定于对所有权存在状态及行使过程的严格规范和保护,从而不自觉地形成对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的制约性,至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并未纳入法所有权的全部意义。

二、关于强制注册制度

TRIPS 协议在引言中开宗明义强调要求全体成员承认知识产权为私

权,即依私法而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法律特征在于,权利人的权利具有专有性,并依照私法自治原则自由处分财产,任何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TRIPS 协议第2部分第21 条规定:“成员可确定商标的许可和转让条件,而‘确定条件’应理解为不得采用商标强制许可制度”。从这一点看,商标权比著作权、专利权的专有性,排他性更强,且具有禁止权大于使用权的特殊效力,更具私权性质。我国商标法在表明立法宗旨的第一条,将加强商标管理作为第一位的目标予以规定,其次才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可见,商标法还是把商标作为管理的对象放在第一位,而把商标权的保护放在第二位。商标法的主要作用还是行政机关对商标权人进行管理的手段,而不是保护商标权,主要原因就是对商标权的私权属性认识不够。在市场经济中,商标是企业标识商品进行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商标法律制度一切程序的设计都应当以更有利于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为准。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自愿注册原则,即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注册,完全出于自愿。但商标法中又同时规定了对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种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的强制商标注册制度,这种强制注册制度和自愿注册原则是相悖的。国家对这两种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严格管理,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但应当由专门的法律如《药品管理法》和《烟草专卖法》来进行,而不是由《商标法》来规范。这种强制注册制度,实际上是没有真正将商标权作为权利人的民事权利来对待,而是将商标作为行政机关对商标人进行管理的手段。

三、关于商标注册条件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根据

《商标法》第7条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在我国,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与图形,这还没有达到TRIPS的最低要求。因此,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就必须对《商标法》第7条进行修改,将属于视觉可感知的各种构成要素,如立体形状、颜色及随数字技术而产生的过程商标.等纳入保护范围。另外,《商标法》对文字与图形具体包括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

(二)商标的识别性

我国对没有显著特征,缺乏识别性的标记,规定不仅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而且也不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而包括日本商标法、《巴黎公约》和《TRIPS》在内的诸多法律都只是规定, 不具有识别性的标记,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只是不能进行注册,获得商标专有权而已,从这一角度而言, 我国商标法的要求过高。

四、关于反向假冒

反向假冒行为在我国的提出源于1994 年的“枫叶”服装案件。1994 年,在北京发生了一起商标纠纷:百盛商业中心在其出售新加坡“鳄鱼”牌服装的专柜上,将其购入的北京服装厂制作的“枫叶”牌服装,撕去“枫叶”注册商标,换上“鳄鱼”商标,以高出原“枫叶”服装数倍的价格出售。(2)那么反向假冒,简单地说,就是把别人的商标撤下来,贴上自己的商标卖。每个商标注册人都希望用自己的牌子,因为在卖产品的同时,也在就这个商标积累自己的声誉,而商标被撕

下后,消费者就无从知道该商标,商标注册人也就不能积累自己的声誉,对其是一种损害。为此,有的学者认为反向假冒没有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权利,只是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的学者认为反向假冒损害的是诚实信用、公平竟争的经济秩序,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笔者认为反向假冒行为固然有以上一些后果,同时它也侵犯了原商标所有者的权益, 如商誉及市场覆盖率等,

若没有该反向假冒行为存在,则卖方的商品卖到买方手中后,会再由买方卖出去,这样原有的一个买方就变成了多个买方, 市场占有率自然扩大了,其商誉信度也随着市场覆盖率的扩大而提高。这是卖方生产产品、创造商标并注册商标的本意。因为商标并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单纯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而是一个企业形象的代表, 所以《商标法》保护商标及商标权实际上是保护以商标作为载体的该企业的无形财产权, 它不仅包括商标的独占实施权, 而且还包括与商标这个载体直接相关的其它权利, 这些权利应当在我国《商标法》中找到支持依据。其实, 由商标法制止反向假冒行为在其他国家并不鲜见, 例如美国的兰哈姆法, 法国的《知识产权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 其他如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也有类似规定, 实践证明效果良好。既然他山有石, 我们何不借之。

为此,商标法第52 条第4 款将“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的行为规定为侵权行为。这既与国际惯例一致,也符合TRIPS 协议的精神。但是,对于法条中所规定的“投入市场”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是一个值得商讨的问

题。所谓“投入市场”通常被解释为在市场中销售的行为,作为经营者将更换了他人商标的商品投入到市场中销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毫无疑义是侵权。但是,如果某个生产企业将他人的商品购买后不进行出售,而是更换上自己的商标在广告中进行宣传,或者某一政府部门在进行市政建设时使用了某企业生产的商品,而政府部门在购买之后将其原有商标除去或更换,这些行为算不算侵权呢?(3)五、关于驰名商标保护

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驰名商标并非终身制,而是随着相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的变化而变化的,这个特点使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宜采取主动认定方式。现在国际通行的认定方式为“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即只有当商标权被侵犯时,权利人要求享受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基于当事人的请求才依法个案予以认定。而我国则采取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的方式。这是我国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确立中略显遗憾的地方。因为,主动认定方式毕竟不符合驰名商标的特点和国际惯例,且实务中采用批量认定的方式,把握不准就会流于滥评,导致企业、地区之间的攀比。这样,就丧失了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意义。

在现实中,有部分企业继续在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上标识“驰名商标”的字样,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众对驰名商标的曲解,不利于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健康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出台相应的规定禁止企业在宣传中或者产品包装上标识“驰名商标”的字样,对于那些依照旧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可以作为“曾经被作为驰名

商标保护”的材料参照处理,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对于规范驰名商标的管理也有积极意义。

无庸置疑,在知识产权的商标保护方面,我国正在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商标保护法律制度为我国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笔者希望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是商标权义务人能有明确的行为规范,以保障我国经济的有秩运行。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法和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

[2]郑成思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

[3]朱强:《浅析对商标生产者的反向假冒与法律适用问题》,《知识产权》2000年第3期。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 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北京某仓储公司帮助沧州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请回答问题: (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2)沧州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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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商系统商标法考核题库188题(含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有(ACD) A.国家商标局 B.县级以上工商管理机关 C.商标评审委员会 D.人民法院 E.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2.集体商标的特点有(ABC) A.以团体、协会等组织的名义注册 B.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 C.表明该商标的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 D.表明若干企业所生产的同一商品具有不同的质量和规格 E.集体商标不允许转让 3.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包括(ADE)。 A.商号权B.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C.地理标志权D.著作权E.肖像权 4.下列标志中,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ABCD) A、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B、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C、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D、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5.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ABCD)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B、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C、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D、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6.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不需要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ACD) A.变更注册人的名义 B.改变注册商标标志 C.变更注册人的地址 D.删减指定的商品 7.下列标志中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是(ACD)。 A.“同一首歌”片尾曲 B.“GB” C.饮料容器的造型 D.“红十字”文字和图样 8.某公司查阅当月的《商标公告》时发现一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本公司注册商标近似,该公司为了阻止或取消该近似商标,可以采取的程序是(ABD) A.商标异议 B.商标争议 C.商标诉讼 D.撤销注册不当 9.在我国,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不能填写(BC)个类别的商品/服务项目。 A、1 B、2 C、3 10.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AC): A、分别转让 B、一并转让 C、强制许可 11.下列选项中属于禁止权效力范围的是(BCD) A.在不类似的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 B.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C.在同种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 D.在类似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

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 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习题及答案

商标法 1、名词解释 (1)集体商标(2)先申请原则(3)排他使用许可 (4)假冒行为(5)反向假冒 2、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标中属于服务商标的有() A、嘉陵摩托 B、洁诚洗染店 C、伊利牛奶 D、可口可乐 (2)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在() A、申请商标注册之后 B、初步审定之后 C、公告之后 D、核准注册之后 (3)下列选项中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有() A、“美丽”牌假发 B、“雪白”牌漂白剂 C、“重庆”牌手机 D、“长寿”牌汤圆

(4)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A、人用药和奢侈品 B、麻醉药品和贵重金属制品 C、烟草制品与酒类商品 D、人用药品与烟草制品 (5)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提出注册申请。 A、应当另行 B、应当重新 C、免于 D、不必 (6)商标转让合同自() A、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B、商标注册证交付买受人之日 C、商标局登记之日 D、商标局公告之日 (7)商标许可合同自()生效 A、许可合同签订之日 B、商标注册登记证书交付被许可人之日 C、商标局登记之日 D、商标局公告之日

(8)注册商标权人因违法使用该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撤销具有溯及力,该注册自始无效 B、撤销具有溯及力,但对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C、撤销具有溯及力,但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行为不具有溯及力 D、撤销不具有溯及力,商标权从撤销之日起消灭 (9)注册商标续展的宽限期为() A、2年 B、1年 C、6个月 D、3个月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1)恶意抢注他人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请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A、1年 B、3年 C、5年 D、不受时间限制

2019-2020年商标法习题.doc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23.我国商标法不保护 ...( ) A.图形商标 B.数字商标 C.音响商标 D.立体商标 24.在我国,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方式是( ) A.使用取得 B.注册取得 C.登记取得 D.混合取得 25.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 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是( ) A.销售商标 B.地理标志 C.联合商标 D.证明商标 26.甲公司想把使用在洗衣液上的注册商标“云影”使用在新近研发的肥皂上,应当 ( ) A.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B.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C.变更注册申请 D.取得商标局的同意 27.下列关于未注册商标的描述,正确的是( ) A.未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不受法律限制 B.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相同 C.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享有专用权 D.未注册驰名商标受法律的特别保护 28.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为( ) A.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 B.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出申请文件的邮戳日 C.国内优先权日 D.使用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之日 29.甲厂于2007年4月5日开始在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天宇”商标,甲厂和乙厂于2007年6月8 日在服装产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天宇”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是( ) A.乙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B.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C.甲厂和乙厂协商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D.甲厂和乙厂抽签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30.下列关于注册商标续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商标权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B.在商标权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C.在商标权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D.在商标权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续展注册 42.简述对注册商标提起争议应具备的条件。 47.甲厂为其生产的MP3设计了OPO商标,并于2005年6月10日开始投放市场。经过甲厂的广告宣传,OPO商标在消费者中建立起了较高声誉。乙厂于2006年8月20日向商标局提出了OBO 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种类为MP4。

最新商标法的修改提交版

商标法的修改提交版

关于《商标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说明2003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受国务院的委托,承担了《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具体工作任务。六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形成《商标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三、主要修改情况 现行《商标法》共8章64条。征求意见稿在修订过程中,保留原法律条文26条,修改39条,直接由条例上升为单独条款规定的9条,新增条款5条,共79条。 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上述修改思路展开: (一)关于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 现行商标法对商标异议案件采用行政两审、司法两审的四审终审制,造成异议程序过于复杂,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征求意见稿取消商标异议复审程序,异议由商标局裁定改为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同时针对目前异议案件逐年大幅上升的情况,对异议申请人资格进行限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相对理由提出异议,以遏制不当异议行为。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裁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减少行政审级,较大幅度地提高商标确权效率。同时,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就商标可注册性的专业性事由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第四十八条),并参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第五十条)。 (二)关于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

1、明确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 现行《商标法》总则中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能进行了阐述,没有对地方工商局在商标工作方面的职能进行明确的表述,但在商标管理和专用权保护等章节中又有地方工商局明确的法定职责。征求意见稿参照《专利法》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标管理工作,使地方工商局商标管理法定职责更为明确,并与其他章节中地方工商局的法定职责相呼应(第二条)。 2、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001年修法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手段,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一定程度上有效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这些规定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因此,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了实施条例和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第六十二条);加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力度,规定可以查封或扣押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财物(第六十六条);明确商标使用的概念,从而明确目前受到高度关注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可以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新增对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从重处罚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将被侵权人的法定民事赔偿额由五十万提高到一百万(第六十八条)。 3、增加侵权案件中止查处程序 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地方工商局在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中的执法风险,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了侵权案件中止查处程序,以稳妥处理相关注册商标正处于评审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等情形下申请保护的案件(第六十六条)。

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我国贸易顺差也在持续扩大,作为贸易“进出口”起点和终点的海关,成为了企业的第一位安全卫士,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净化国际商业竞争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其中商标侵权类型案件,在进出口环节中是海关查出案件量最大,罚没款最多的案件。截止今年6月,我国海关总署备案商标共计27495件,2016年中国海关全年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95万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1.74万批,涉及货物4025万件,其中以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为主,高达4145.64万余件,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8.56%。 因此,本文针对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情况结合案例进行研究,希望对司法实务和企业对外贸易具有借鉴意义。 问题1:货物与商标标识相分离的情况 货物与商标分离的情况,是海关认为较为隐蔽的反查侵权行为,虽然商品标识尚未贴附于货物,但此时,如果海关仍能够取得证据证明,或推定商标与货物具有结合使用的意图,并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判断,只要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仍应进行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品将冒用他人商标,无疑将构成侵权,其价值也纳入非法经营额。

因此,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如何认定分离的标识是将应用于货品上的,用于证明该问题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及如何确定该认定标准的问题,这还要在很大程度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008年,山东海关查处一批出口摩托车配件及“SUZUKI”商标标牌数千箱,该批车辆钥匙上也标有“SUZUKI”商标,且该批独立装箱的标识与机动车在发动机、油箱上预留的位置和形状完全相符,海关最终认定该批车辆为侵权货物,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海关对于上述标准的确定,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持态度一样,进行行政处罚,要有充分证据证实该商标将用于特定产品。 问题2:仅在货物外包装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 《TRIPS协议》及《商标法》第48条都对“在商业中使用”的范围作了相同的规定,均指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及交易文书,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商业活动。在过往的实际案例中,也频频出现仅在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其商品本身却不做任何标识的情况。 商标侵权应当以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以至于无法起到标识商品来源为判断标准,外包装属于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出售时与商品一道交付消费者,消费者也借此判断和认定产品的来源,因此,对于商品包装,应做扩大解释,既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独立包装或称小包装,通常具有保护产品,介绍商品,便于销售的功能;也包括中层包装,即有一定抗挤压

新《商标法》知识竞赛题及标准答案

新《商标法》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 1.2013 年 8 月 30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起施行。 A.2013 年 8 月 30 日 B. 2013年 12月 31日 C.2014 年 5月 1日 D.2014年8月30日 2.()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D. 国家知识产权局 3.()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A.商标注册人 B. 商标使用人 C.商标注册申请人 D. 商标被许可人 4.新《商标法》第七条要求,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原则。 A.自愿 B.平等 C. 合法 D. 诚实信用 5.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原则办理。 A. 公平 B. 对等 C.公正 D.平等 6.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 三十二条禁止的抢注情形,而仍然接受其委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A.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 三万元以下 D. 二十万元以下 7.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A. 一个 B. 二个 C. 三个 D. 多个 8.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 A. 提出变更申请 B. 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C. 提出备案申请 D.前三者均可 9.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 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九个月 D.一年 10.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 展出之日起()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论中国商标法的不足与完善

论中国商标法的不足与完善 2010级电子通信工程黄鑫 201020203673 [摘要]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问题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进一步凸现,成为当代国际经济合作的基本条件之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工作重点,我国也不例外。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接轨,曾按照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 协议)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商标法的保护水平。但近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商标法的不完善之处也日渐显露。本文试对商标法需要考虑的若干问题作一研讨,为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TRIPS 协议;商标法;差距;完善 Summary:Era of knowledge economy,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the World Trade further highlighted as one of the basic conditions of the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the issue of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the focus of Governments, and China is no exception. Trademark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and the rules of the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tandar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WTO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greemen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TRIPS Agreement)" Trademark Law ", to modify, to some extent, improve the level of protection of the Trademark Law of China. But recently, with the changes in the international situation and China's foreign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imperfections of the Trademark Law has become revealed. This paper tries to make a discussion of trademark law need to consider a number of issue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a's trademark. Keyword:TRIPS Agreement; trademark; gap; perfect

商标法案例分析教学文稿

商标法案例分析 gbxjb10级分类:知识产权被浏览372次2013.06.17 10、2003年3月帅美西服厂以“大科大”三字作为商标文字予以注册,注册号为547742号,用于本厂生产的西服产品。2004年5月腾达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司)以“大哥大”三字作为商标文字予以注册,注册号为586610号,用于本公司生产的25类服装商品。帅美西服厂发觉后,即致函腾达公司,说明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认为这两个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而腾达公司则认为自己的商标也已注册,且与对方的商标并不相同,没有侵害帅美西服厂的商标权,因此置之不理。请回答:(1)帅美西服厂是否可以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如果可以,应该向谁提出?(2)帅美西服厂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腾达服装厂的注册商标,法院应不应受理?(3)帅美西服厂可否要求腾达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hzfsm 采纳率:46% 10级 2013.06.18 帅美西服厂可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理由如下:这两个商标只有一字之差,且文字组合形式及发音有近似的特征,构成了近似商标,又使用了同一类商品,为充分保障企业及消费者 的利益,依据《商标法》第27条的规定,帅美西服厂可在腾达公司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以近似商标为由要求撤销腾达公司的商标。撤销之前,因两个商标均为注册商标, 帅美西服厂不能要求腾达公司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撤销腾达公司的注册商标后,腾达公司仍继续使用该商标时,帅美西服厂则可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腾达公司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列分析题 案例1.商标是先使用的受法律保护,还是注册的受法律保护? [案情]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迎。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长,为扭转乙厂亏损落后的生产局面,乙厂一方面在技术上加大力度进行革新改造;另一方面希望通过改变产品名称打开销路。当得知甲厂的商标还未注册的情况下,便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菊花”牌商标。此后,产品销路大有好转。甲厂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该品牌是自己首先创出,先使用为由,要求乙厂停止使用该商标。而乙厂则认为该产标自己已经注册,事有商标专用权,要求甲厂停止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本案中谁是侵权人? [答案与分析]甲厂是侵权人,侵犯了乙厂的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记,商标只有经过注册,商标权人才依法事有商标专用权。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除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的商标不注册亦可使用,但是注册商标才事有商标专用权,依法受《商标法》的保护。本案中,甲厂虽然使用“菊花”牌商标在先,但未注册,所以不享有专用权,其他厂家亦可使用,而乙厂将其注册后,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未经其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因此,在乙厂将“菊花”,牌商标注册后,甲厂虽使用自己首创的品牌,也构成对乙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小结]注意区分商标与商标权的不同,商标作为一种产品或服务的标记,他的所有人不事有专用权,无排他性,而商标权即指向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之后,他的所有人事有自己专用并禁止使用人使用的权利。 案例2.并非有意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否也构成侵权。

2020年最新版商标评审规则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20417 2020年最新版商标评审规则The latest edition of trademark evaluation rules in 2020

2020年最新版商标评审规则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局 【颁布日期】19951102 【实施日期】1995110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 【名称】商标评审规则 【题注】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行政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 第三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商标评审事宜。 第五条当事人在商标评审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约款除外。 第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第十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就下列事宜提出的评审申请: (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 (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 (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 (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 (六)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的; (七)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确权评审事宜。 第十一条商标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其中委员为十五至十七人。 第十二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商标法律;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画家张某和图画爱好者杨是挚友,张某前后送杨自己的画作50余幅,后张因病去世,杨从张送的画作中精选30幅以张的名义发行,张子女得知后认为其擅自出版张的画作,侵犯了他们及张的著作权遂与杨进行交涉,杨认为画既然已赠送给自己,自己便取得了包括著作权在内的所有权,绘画是以张的名义发表的不存在侵犯著作权。问:杨行为是否侵犯张及其子女著作权,为什么? 最佳答案 1.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2.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3.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他已经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多项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法案例2则 悬赏分:40 | 解决时间:2010-12-15 21:21 | 提问者:allship 某饲料厂的工程师承担工厂的科研项目而发明了一种高营养动物饲料。该饲料产品获得了专利权。某生物研究所为了繁育和销售某种转基因实验小鼠而自行生产该种饲料,并喂养实验小鼠。某制药公司为研制一种新药而大量向研究所购买实验小鼠,进行药物的动物实验,并希望对该新药进行专利注册。 问: (1)该种饲料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谁?为什么? (2)研究所生产饲料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该转基因小鼠能否申请专利?为什么? (4)该新药能否申请专利?为什么? 某电器开关A厂开发设计了一种高压隔离开关,于1996年7月3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7年4月专利局予以公告,并于1997年8月12日正式获得专利。后A厂发现某高压电器B厂在销售该产品,经交涉无效,遂向法院起诉。被告B厂辩称,其在1996年5月以后就已经作好了生产该产品的必要准备,属于在先使用,要求法院确认其有权在已有范围内继续生产该产品。现法院查明:B 厂虽于1996年5月提出了该种产品的开发课题,但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B厂在1996年8月仅完成了一小部分模具的制造,而且1997年5月B厂试产后的产

反不正当竞争法习题及答案

《反不正当竞争法》综合练习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是()。 A国内贸易部B技术监督局C工商行政管理局D物价局 1.C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A3000 B5000 C7000 D10000 2.B 3.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的搭售行为是侵害了购买者的()权。 A自主选择B知悉真情C维护尊严D依法求偿 3.A 4.商业秘密的两大特征是()。 A新颖性和保密性B商业性和秘密性C创造性和专有性D实用性和专有性 4.B 5.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主要指()。 A回扣B让利C折扣D佣金 5.A 6.实施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A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B公用企业C专卖企业D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6.D 7.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 A采用欺骗性标志交易行为B虚假宣传行为C侵犯商业秘密行为D诋毁商誉行为 7.A 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的金额不得超过()元。 A3000 B5000 C10000 D50000 8.B 9.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A可出示检查证件B应出示检查证件 C可不出示检查证件D在某些场合应出示检查证件

9.B 10.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赔偿额为()。A受害人在被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 B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 C侵权人在侵权其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D侵权人在侵权其间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倍半 10.C 11.《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指()。 A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B某些经济组织C公民个人D各种法人 11.A 二、多项选择题: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A自愿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平等原则D公平原则E诚实信用原则 1.ACDE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经营者可以是()。 A从事生产的法人B从事销售的个人C从事营利性服务的个人 D从事商品服务的个人E从事营利性服务的法人 2.ABCDE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加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A以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作出不合法律规定的行为B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行为 C产品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行为D降价排挤行为E通谋投标行为 3.DE 4.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主要表现有()。 A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B违背交易相对的人的意愿提出附加的不合理条件C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的经营活动D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E分割统一市场,进行部门封锁 4.ACDE 5.下列有奖销售行为中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有()。 A谎称有奖进行有奖销售B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进行有奖销售

最新商标评审规则修订

商标评审规则2005 年修订

商标评审规则(2005年修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评审规则 (1995年11月2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公布; 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一次修订; 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四) 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第三条当事人参加商标争议案件的评审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书面审理,但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公开评审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则作出的决定和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度,由商标评审人员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 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商标评审人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在商标评审期间,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商标权和与商标评审有关的权利。在顾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权利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以书面形式达成和解,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可以进行调解。 第九条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活动,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者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代表人参与评审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评审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评审请求,必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第十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商标评审事宜,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版)

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版) 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是什么?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了哪些内容?下面,小编将为您提供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请您阅读了解。 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经典案例)

1.大磨坊公司于1991年1月由我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大磨坊”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面包。1992的10月大磨坊公司与太阳城商场签订了为期3年代销协议,约定由太阳城商场设专柜出售面包,由大磨坊公司提供名、优、特、新的注册商标商品。1993年4月起,大磨坊公司停止向太阳城商场供货。同年6月大磨坊公司发现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专柜上,仍在销售与其类似的面包,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大磨坊。大磨坊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请回答: (1)太阳城商场在大磨坊公司不供货时,仍在其大磨坊专柜销售商品价签上注明产地为“大磨坊”的面包,是否构成对大磨坊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什么? (2)大磨坊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权有关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题.[参考答案] (1)被告太阳城商场对大磨坊公司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大磨坊公司构成了对双方协议的违约。 (3)商标的使用方式与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无关。因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商品特点,自由选择注册商标的使用方式,他人无权干涉。 2.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 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 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2题.[参考答案]梁某的主张成立,即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污水净化也是他的业务研究范围,但案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他本人和他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而是个人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再者从他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以,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休闲》为国内一份文摘杂志,请一学生L翻译了美国5年前在X报纸上发表的一篇署名为S的散文,登载在该文摘杂志上,署名作者S。另一家国内文摘报《饭后茶余》转载了《休闲》杂志上的这篇译文,注明转载自《休闲》。S发现后,认为《饭后茶余》报及《休闲》杂志未经其同意,翻译并使用了其作品,也未向S支付报酬,遂诉至中国法院。《饭后茶余》报辩称,《饭后茶余》报转载《休闲》杂志上的译文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只要向供稿人支付报酬即可,无须向S付酬。《休闲》杂志社辩称,S散文首先发表于国外,不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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