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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查的角度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20130630

从审查的角度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20130630
从审查的角度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20130630

从答复/修改后继续审查的角度谈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作者姓名:陈存敬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流体机械处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好坏关系到一件专利申请能否得到授权以及授权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申请人的切身利益。本文以审查员的视角,从对申请文件的审查出发,结合申请人对审查意见的答复和修改等两个典型案例,探讨原始撰写的申请文件中关于技术

创造性修改技术方案技术效果逻辑一致

一项好的发明创造可以推动社会科技的进步,而一份好的申请文件可以有效维护发明创造者的权益,使得对社会科技进步作出贡献的专利申请人能获得与其所作贡献相适应的利益。而获得保护范围恰当的专利权,有赖于原始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以及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所进行的有效答复和修改。本文即从实质审查的角度,结合两个案例探讨一下原始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对答复和修改所起的作用,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一下一份好的申请文件应该具备的主要内容。

一般来说,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如果申请人不认同审查意见,一般并不修改申请文件,而是陈述申请文件不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缺陷的理由;如果申请人认同审查意见,则会修改申请文件,并同时陈述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所存在缺陷的理由。审查员在收到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后,将继续审查,并需要判断申请人陈述的意见是否具有说服力。在众多类型的审查意见中,权利要求是否清楚以及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等审查意见基本从申请文件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出发,新颖性的判断也相对客观,因此申请人与审查员分歧一般出现在对创造性的判断上。此外,在针对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时,审查员还需要判断该修改是否超出了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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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下面从继续审查的角度,以申请人对创造性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和对申请文件所作修改为例探讨一下原始申请文件撰写的重要作用。

1. 从收到申请人关于创造性的意见陈述后继续审查的角度

申请人在陈述权利要求相对于审查员给出的现有技术证据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时,往往从对比文件和本申请的技术领域不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没有给出结合的技术启示、本申请取得了更好的效果(甚至是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等出发进行争辩。然而,在审查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原始撰写的申请文件质量往往制约了其争辩的说服力,比如在说明书中缺少关于技术方案中各特征之间关系的描述以及技术方案与效果之间关系的描述,不能突显出发明的核心内容,从而不利于创造性的争辩。审查员判断申请人陈述的意见是否具有说服力时,并不仅仅依照申请人陈述的意见本身,尤其是关于本申请所取得的技术效果,审查员会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基于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对比判断其技术效果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申请人陈述的技术效果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技术效果并无益于使得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根据最高院关于创造性争辩中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判例1,专利申请人未能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等,一般不得作为评价专利权是否符合法定授权确权标准的依据。因此,即使申请人陈述的技术效果不是显而易见的,审查员需要进一步判断该技术效果是否记载在原始申请文件中,如果未记载在原始申请文件中,那么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中陈述的技术效果同样无助于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例如,某案,申请人提供了一种焊接方法,该焊接方法在高速焊接中也可以抑制产生飞溅,并可以获得焊趾形状的整齐度良好的、宽广且平坦的焊缝形状。申请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如下:“1.用实心焊丝进行脉冲焊接的气体保护电弧焊方法,所述实心焊丝含有0.040-0.200质量%的S、0.20-1.50质量%的Si、0.50-2.50质量%的Mn、0.15质量%以下的C、0.025质量%以下的P,余量是Fe以及不可避免的杂质;所述脉冲焊接的脉冲峰值电流(Ip)为350A 以上,脉冲峰值期间(Tp)为0.5-2.0msec;再者,作为保护气体,使用Ar占75-98体积%余量为CO2以及/或者O2的混合气体。”

题时所起的作用,其中S

使得焊缝宽广且平坦;脉冲峰值电流的选取可以不产生电弧的短路消失的喷射熔滴过渡,脉冲峰值期间的选取可以使脉冲波形与焊丝熔融同期,从而使得熔融金属保持静止,抑制飞溅并获得整齐度良好的焊缝。

1最高院(2011)行提字第8号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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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依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判断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理由是该电弧焊方法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对脉冲峰值电流和脉冲峰值期间的选择,但是,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气体保护脉冲焊接是一种非常常规的焊接方法,并且通过减少电弧干扰、实现一脉一滴且保持熔滴体积基本不变,从而减少飞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为了减少飞溅,根据工件、焊丝尺寸及组分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脉冲峰值电流和脉冲峰值期间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申请人不认可审查员关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审查意见,认为:本申请提供的方法中,焊丝各组分的含量以及气体保护脉冲焊接参数并不是独立选择的,并给出了实心焊丝的S含量与有无脉冲组合后对焊缝形状影响的模式图(如图1所示),以证明S含量及有无脉冲焊接的选择组合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图1

按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关于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

对于本案来说,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了关于S含量与脉冲焊接参数之间的组合关系,并且提交了由此产生的技术效果的证据。但是,这些内容并未记载在原说明书中,审查员站在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角度,从原申请文件并不能获知这些内容,也就不能确定申请人在提交本申请时已经发现了S含量与脉冲焊接参数之间的组合关系以及能产生什么技术效果,这些内容并不能视为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已经作出的发明创造。因此,申请人此时说明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及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能被接受。

但是,如果申请人在原始提交申请时在说明书中记载脉冲焊接参数的选取与焊丝中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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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之间的关系,并且已经记载可以取得图1中所示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阅读申请文件后,即可知道申请人在所提交的技术方案中S含量、脉冲峰值期间和脉冲峰值电流之间的组合关系体现了申请人对现有技术的改进,这种改进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这种改进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是比单独改变S含量、脉冲峰值电流和脉冲峰值期间所取得效果总和更好的。也就是说,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已经发现S含量及脉冲焊接参数之间的组合关系以及该组合产生的技术效果,这些并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依据现有技术可以显而易见地得到的,而恰是申请人对现有技术作出的贡献,因此,如果在原始申请中已经记载了这些内容的话,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以此为依据来说明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这样的意见陈述更容易被接受。

由此可见,如果这些内容并未记载在原始申请文件中,那么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有可能并未发现这两个特征之间功能上的支持关系及可以产生新的技术效果,从而申请人仅在意见陈述中提出的新的技术效果并不能作为证据或者理由使得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也就是说,虽然该申请处于答复阶段,但是,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两个特征之间功能上彼此支持并产生新的技术效果的内容是否记载在原始申请文件中,也将直接影响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判断。

通过该案例可知,技术效果在创造性判断中具有重要作用,申请人在原始申请文件中,不仅应该清楚地描述其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采用了什么技术方案,而且也应该清楚地阐述该技术方案中哪些特征或者哪些特征的组合产生的技术效果,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依照申请文件,能够判断出来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做了什么改进并由此产生了什么技术效果。从而,在审查员依照现有技术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可以综合考虑申请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达到的技术效果。即便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的创造性问题,申请人也可以以原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效果及其与技术方案之间的关系为依据,通过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来说明权利要求为什么具备创造性。

2. 从针对申请人对申请文件所作修改继续审查的角度

在申请的各个审查阶段,申请人为寻求更合适的保护范围,往往需要针对审查意见所指出的缺陷而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这是对专利申请文件修改内容的原则性规定,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均可以作为修改的依据。

例如,某案,为了减少蒸气喷射系统和压缩机构之间的死体积,避免不必要的能量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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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蒸气源与压缩机构之间设置蒸气喷射阀。其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1如下:“1. 一种压缩机,包括:

外壳;

压缩机构,所述压缩机构包含在所述外壳内,并包括装在所述外壳上可以轴向移动的非旋转涡旋件,所述非旋转涡旋件具有外部、内部和从所述外部延伸到所述内部的蒸气喷射通道;

电机,所述电机装在所述外壳内并且驱动地连接到所述压缩机构;

蒸气喷射配件,所述蒸气喷射配件连通所述蒸气喷射通道,并用于连通蒸气源;以及蒸气喷射阀,所述蒸气喷射阀置于所述外壳内并且可操作用于中断所述非旋转涡旋件的所述内部与蒸气源之间的连通。”

为了使更加合适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获得授权,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

“1. 一种压缩机,包括:

外壳;

压缩机构,所述压缩机构包含在所述外壳内,并包括装在所述外壳上可以轴向移动的非旋转涡旋件,所述非旋转涡旋件具有外部和内部;

蒸气喷射通道,所述蒸气喷射通道与所述内部连通并且构造成用于与蒸气源连通;

电机,所述电机装在所述外壳内并且驱动地连接到所述压缩机构;

以及

蒸气喷射阀,所述蒸气喷射阀置于所述外壳内并且置于所述蒸气喷射通道的径向延伸部分中并且可操作用于中断所述非旋转涡旋件的所述内部与蒸气源之间的连通。”

很显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改变涉及:(1)“蒸气喷射通道”不再属于“非旋转涡旋件”;(2)不包括“蒸汽喷射配件”;(3)蒸气喷射阀“置于所述蒸气喷射通道的径向延伸部分”。根据原说明书的记载和附图(参见下图2)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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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1)蒸气喷射通道104a 、104b 可以处于非旋转涡旋端板80内,因此非旋转涡旋件具有蒸气喷射通道;(2)由蒸气喷射配件连通蒸气喷射通道104a 、104b 和蒸气源114;(3)一个实施例中,阀122处于蒸汽喷射配件与非旋转涡旋件之间,另一个实施例中阀124处于蒸气喷射通道第一部分106内。依据整个说明书对本申请技术方案的记载来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涉及的改变均超出了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很容易让审查员判断为这种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所幸的是,在另一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是:

“17. 一种压缩机,包括:

外壳;

压缩机构,所述压缩机构包含在所述外壳内,并包括装在所述外壳上可以轴向移动的非旋转涡旋件,所述非旋转涡旋件具有外部和内 部;

电机,所述电机装在所述外壳内并且驱动地连接到所述压缩机构;

蒸气喷射通道,所述蒸气喷射通道连通所述非旋转涡旋件的所述内部并且用于连通蒸气源;

密封,所述密封处于所述外壳内,并且在所述外壳和所述蒸气喷射通道之间,至少一部分所述密封可以相对所述外壳轴向移动;以及

蒸气喷射阀,所述蒸气喷射阀处于所述蒸气喷射通道中并且置于所述外壳内。”

根据该权利要求的记载,(1)“蒸气喷射通道”不属于“非旋转涡旋件”;(2)不包括

“蒸

汽喷射配件”;(3)蒸气喷射通道连通所述非旋转涡旋件的内部并用于连通蒸气源,在此基础上结合附图(参见图2)可知,“蒸气喷射通道”虽在原说明书中只对应非旋转涡旋件内的通道104a、104b,但是该权利要求17中的“蒸气喷射通道”可以理解为包括非旋转涡旋件64中的蒸气喷射通道104a、104b以及涡旋配件118中的第一和第二通道130、132,而阀122和124均处于上述理解的“蒸气喷射通道”的径向延伸部分中,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仍然符合了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从该案例的判断过程可以看出,其比较好的方面是申请人撰写的原始申请文件中,在某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权利要求1修改的基础,并不会造成绝对不能修改的结局;但是,因为原说明书整体上说明的技术方案都不包含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情形,因此,很容易造成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误解,从而有可能延长审查程序。

3. 结论

综合上面对两个案例的分析可知,原始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对于申请是否能够获得授权以及修改的余地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申请文件的撰写不能忽视对技术方案中各个技术特征之间关系以及技术效果与技术方案间关系的描述。技术方案中各特征之间的关系以及该关系所对应产生的技术效果的描述同样体现了在申请日前申请人已经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些内容对于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起到了原始证据支持的作用。在答复关于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审查意见时,则可以指出原说明书的什么地方已经公开了该技术效果,供审查员在重新判断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予以考虑。

第二,申请文件应重视整体上的逻辑一致。尽可能在说明书结合附图的描述中涵盖申请

陷。而且,说明书和附图是帮助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理解该发明创造的,如果说明书和附图的描述是片面的,那么申请人依照权利要求书所进行的修改很容易让人误解为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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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针对专利局于年月日就题述专利申请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申请人现陈述意见如下: 一、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二、关于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关于修改: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4中的附加技术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该修改仅仅是权利要求的合并,并未涉及到实质内容的修改,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是具有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申请人将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 在本申请说明书中的第4页倒数第5段记载了“诊断策略包含从诊断模块运行的程序组合”,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关于修改2: 申请人将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修改为“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确定所述第一时偏值或所述第二时偏值作为所述初始测距的时偏”添加到权利要求1中,在本申请说明书第9页中记载了时偏处理方法的几个公式,从这几个公式中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是在确定第一时偏值或第二时偏值作为初始测距的时偏时,是根据时偏值和/或符号的峰值功率所确定的,因此,上述修改是能够从说明记载的内容中直接毫无疑义确定的,因此,该修改是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且,申请人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具备创造性的,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理由如下: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能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律师技能 主讲人:权鲜枝 引言 谢谢大家!今天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来交流专利申请实务方面的一些知识和经验,今天时间比较有限,我就直接进入讲座内容。 主要内容: 一、申请专利前需考虑的问题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和实例 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的撰写要求和实例 四、国际专利申请简介 一、申请专利前需考虑的问题 作为一个律师,当事人或者申请人来找我们说有一个技术方案或者一个东西,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如果不能申请专利的话,即便我们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再好,也是没有用的,所以专利申请实务的第一个要判断的客体就是什么是专利权的客体。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第5条或者第25条里面就列举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八个方面: (二)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里,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包括三种类型,第一是发明,第二是实用新型,第三是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大家看了这个,可能觉得挺技术化的,我列了表对比一下,给大家一个清楚的印象,这三个专利的对比,从四个方面来看: 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外观。比如说,这个杯子,外观设计就是外面的样子,杯子怎么制造的,制造工艺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而杯子本身突边、结构构造等东西可以申请实用新型,杯子的构造既可以申请发明,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如果涉及方法类的,比如说材料的制作以及从材料的本身制造成杯子工艺,只能申请发明,因为是方法。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书。作用是表示我要请求申请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第二部分是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第三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这是去年《专利法》修改时,新加的内容。 (一)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知道外观请求书里面有什么内容,就知道它是起什么作用。第一栏就是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第二栏是设计人,这个设计人实际上把这个外观设计做出来者,底下有申请人,申请人有名称、居民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的话,有组织机构代码。请求书跟后头说的文件不同的点在哪,能力把权利的归属界定出,知道申请人和设计人的区别,申请人申请了外观设计之后,获权后就是权利人,设计人是做出设计的人,设计人和申请人他们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因为申请人对这个权利有完全的拥有权,将来的实施都是由申请人决定的,设计人类似于发明人,将来可能有一些署名权,获得报酬的权利,请求书就是把这个项目给归属出来,当然后面也写了,提交什么文件,

答复审查意见案例分享

本文分享了本公司处理的答复意见,希望与大家一起学习。相关材料可在国知局网站检索到,在此不再添加原始文件。第二次审查意见发出后,客户改变了之前的意见,决定努力尝试,通过与客户沟通并且集合公司的电气工程师的才智做出了第二次审查意见的回复,并获得了授权。有材有料、有理有据、清楚明了,是本公司答复审查意见的原则,在此跟大家分享。根据原始记载(有材有料)说明本案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结合技术特征和相关法条(有理有据)逐一答复审查意见中的问题,将问题和原理解释清楚,还是可以获得了审查员认可的。以下为答复意见的原文,供参考: 第一次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 尊敬的审查员: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所作的认真而细致的审查,以及您在审查过程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申请人认真阅读了您的第一次审查意见,申请号为201610345579.4,名称为一种局域用电网络在线相位调制数字通信控制系统,审查员认为本申请存在以下问题: 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三款的规定的创造性。 对于以上问题,本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陈述意见如下: 审查员认为在对比文件一中,“电流传感器、两路过零比较器接微控制器的捕获中断引脚”的功能和本发明“电网同步信号提取电路”的功能相同。但是本发明的电网同步信号提取电路比对比文件一中的相关电路有更好的效果。并且在对比文件一中,说明书并没有具体说明其功能及其工作原理。 由说明书附图可知,本发明的电网同步提取电路的并接于控制开关的前端,对比文件一中的电流传感器、两路过零比较器位于控制开关的后端。 其有益效果为: 本发明可以通过供电线路接收上一级的信号,主控制器不仅作为主控终端可以作为从终端接收上级的信息。 本发明的电网同步信号提取电路由于位于控制开关的前端,因此在接收上级的信号时不会对从网络控制器产生影响。而对比文件一无法避免该情况的发生。 因此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一具有实质性的进步和创造性。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所记载的缺陷。 以上意见陈述希望得到审查员的认同,若仍有不足之处,申请人非常愿意对文件进行再次修改,并希望本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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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 专利申请书范本新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1.格式专利申请书 专利申请书范本新版 实用新型│⑴ ⑶ │ 名称│ ──┬─────────────────────┤ (实用新型) ⑷ │姓名├─────────── 设│或名称│ 计├─────────────────────┤⑵ 人│地址│ ──┼─────────────────────┴─────────── ⑸ │姓名或名称电话 ├───────────────────────────────── │ 邮政 申│地址□□□□□□ 请│ 编码 人 ├───────────────────────────────── │国籍或总部所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 ──┼───────────────────────────────── ⑹ │名称地址 专 ├───────────────────────────────── 利│专利局给出的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机 ├───────────────────────────────── 构│代理人姓名登记号 ──┴───────────────────────────────── 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 ⑻申请文件清单│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份每份页│ □代理人委托书□不丧失新颖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方法及技巧

专利文件撰写方法及技巧 备注:研发人员应参考以下说明将技术方案形成书面材料 1、发明创造名称 为技术方案确定一个名称,该名称应当反映技术方案本身的特点,如产品专利的结构特点、方法专利的过程特点等,而不是该技术方案的功能特点,或者说所谓的技术方案本身的特点就是取得该功能的技术措施。禁止使用相对描述词汇,如高、新、快等,禁止使用商业宣传用语,如神奇、精致等,一般不得超过24个字。 2、技术领域 技术方案本身的所属领域,不是该技术方案的应用领域。宽窄适中,如关于一种半导体器件的技术方案,属于电学领域显得过宽,属于一种半导体器件又显得过窄,而微电子技术领域或者半导体技术领域较为适合。 3、背景技术 介绍与本申请之技术方案最接近的已知技术,应当客观、有针对性地介绍,客观就是要避免主观臆断,一是一、二是二;有针对性是指如果一项已知技术仅有一部分与本申请之技术方案有关,那么只需介绍该

部分即可。可以与图结合来介绍已知技术,已知技术可以有一项或者多项。 4、发明内容 (1)发明目的,指出所述已知技术的不足,并且只需指出本申请之技术方案能够克服的不足,从而导出本申请之技术方案的目的,即克服该不足。简化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也都可以是发明目的的内容。 (2)发明内容,概括地介绍本申请之技术方案,叙述技术方案的框架,包括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3)发明效果,是否实现了发明目的,在什么程度上实现了发明目的,可以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说明,关于电量可以使用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等。 5、附图说明 逐幅说明所附图形是什么图,如图×是已知技术之技术方案××示意图,图×是本申请之技术方案××示意图等。无须给出图中各图标的名称,至于图中各部分是什么在说明这些技术方案时同时已经给出。 6、具体实施方式 本部分在重复发明内容的过程中适时加入本申请之技术方案的附加

答复审查员意见通知书格式

尊敬的审查员: 本答复意见是关于专利申请号CN××,审查员第一次答复意见通知书做出的具体答复。申请人认真阅读了审查意见通知书,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说明:同意与否要经过对比文件的分析,切记也有可能审查员给出的对比文件不符合抵触申请情况,抵触申请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不同意,直接说明不同意,而后剔除第一部分,不过这种情况很难存在。 如果对比文件不能采纳,在这部分要增加说明情况,为什么不对。 一、修改说明 (1)修改了权利要求1,引入了技术特征,把原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作为新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把引入的技术特征作为特征部分。使该修改的权利要求符合第二十二条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该在修改的依据来源于说明书第四页倒数第一行。 说明:有可能是从属权利要求上升,比如权利要求2上升,也有可能是全部权利要求确实无创造性,得从说明书根据对比文件对比找到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补充到独立权利要求。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 引用部分,只引用权利要求,克服了审查员在通知书指出的该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情况,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3)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4的主题名称,使其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一致。 除此之外,对说明书进行了适应性修改,由于上述修改未超出发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修改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这样的修改是允许的。 说明:还有可能标记,部件不准确,出现不确定性用语等情况。 答题时,修改说明一定要有! 还要注意审题:新审查指南规定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允许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但是在考试中,如果考题有说明,如有必要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有必要的就写,因为有分值的!!! 二、新颖性论述 审查员的意见是……. 针对审查意见,申请人通过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的技术特征….,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机械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doc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和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撰写比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作用 1.申请文件:申请人(发明人)社会 权益义务权益义务保护发明(由权利要求书确定) √√ 专利两大支柱公开发明 (由说明书实现)√√ 利用发明 自行实施 √√√ 使用发明 √√√ 他人实施 所以,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为专利核心文件。 专利法26条规定的申请文件: 1)请求书: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它事项(确立专利的主体和客体,列出提交文件清单)。2)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有附图(公开发明)。 说明书摘要: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提供发明技术情报)。3)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确立保护范围)。4)其他附件:代理委托书(确立代理关系和代理权项)、费用减缓请求书、提前公开请求书、实质性审查请求书等。 2.申请文件的作用: 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主要作用是: 1)构成受理必要条件,启动审批程序; 2)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充分公开是授权的先决条件; 3)作为审查的原始依据; -1-

4)阐明申请人要求的保护范围; 5)批准授权后,作为判断侵权的依据。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1.撰写的依据: 1)专利法 2)专利法实施细则 3)审查指南 2.文件撰写工作步骤: 1).了解发明创造的实质及有关情报: (1)发明任务是什么;发明以前存在什么具体问题;发明打算解决什么问题;发明是否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2)发明人知道哪些现有技术; (3)发明的技术特征是什么;哪些技术特征对发明来说是本质的、是最重要的;发明人认为哪些要素的组合是创新的; (4)发明的具体效果;哪些方面超过现有技术,如性能、成本、可靠性; (5)能否进一步改进或改型,发明能否扩展范围; (6)实施方案,能否实现,有无样品。 2)排除专利不保护的发明 3)判断实用性(永动机、固定建筑物应即排除) 4)尽可能进行检索,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 5)分析保护方式,确定申请哪类专利 6)分析发明的技术特征,确定所需的附图 7)撰写权利要求书(细则20—23) 8)撰写说明书(细则18) 9)检查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内容披露与保护范围是否相适应。10)撰写说明书摘要(细则24条) 3.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 1)符合法规的规定(包括内容和形式) 2)发明内容披露与保护范围相适应(反映代理水平) 3)文字要求:符合格式,开门见山,简练流畅,逻辑清晰(基本要素) 4.举例: (1)一次性茶杯 (2)刮胡子刀片 (3)仿生筋肌蠕动式管内移动机构 -2-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部分)

第三节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绝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能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授权,大大缩短了实质常查程序;相反,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满意的答复,就势必加长实质审查程序,甚至会使有可能取得专利的申请导致驳回的结果。因此,知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对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来说应当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加以提高。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 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中间通知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审查员经过实质审查后首次发出的通知书,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外,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对于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中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指出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

所有缺陷;而对于无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将充分论述该专牙」中请不能授予专利授权的理由。由此可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最重要且内容最多。中问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及新修改的专利申清文件所作的进一步实质审查后发出的,往往是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补充,由中间通知书可以更清楚地得知该专矛门申请的前景。 审查意见通知书由专用表格(通常又称作通知书扉页)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两部分组成.在专用表格中给出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专用表格中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在通知书正文部分主要指出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其他问题,必要时还给出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建议。 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来看。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专利申请文件仅存在形式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明显有授权前景,通常只要按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进行修改就可授予专利权,以下简称肯定性结论意见.第二类是专利申请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这类专利申请无授权前景,如果意见陈述书没有足够理由来改变审查员的观点,该专利中请将被

如何有效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如何有效答复发明专利审 查意见通知书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如何有效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在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审查员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其目的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审查员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在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审查员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另外还要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在这个必经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书,对审查意见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为了使申请人早日顺利取得发明专利权,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先看一个例子:在申请号为xxxxxxxxxxxx的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一通中指出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步骤存在不清楚的问题。申请人在一通答复时,在说明书中添加了一些说明性的文字,而这些并不能从原始文件中直接推导出来,因此导致修改超出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二通中,审查员指出超范围的问题,要求申请人删除超出范围的内容。结果,在答复二通时,申请人仅仅在意见陈述书中说明将所修改的一部分说明书内容还原为原说明书内容,而未提交替换页。审查员只有发了三通,发明人的申请才最终得以授权。 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审查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问题:首先是,申请人在一通中没有更好地理解审查员的意图。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中存在不清楚的问题,申请人只要针对问题所在修改权利要求很容易就可以克服该缺陷,而申请人却以为是说明书中描述不清楚,因此对说明书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解释,而未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因而不仅没有克服权利要求的缺陷,致使修改超范围。 在二通答复中,申请人虽然认为应该删除超出范围的内容,却没有提交替换页,而只是将说明书内容还原为原说明书内容。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除审查员依职权修改明显错误的情况外,不论采用什么方式提出修改意见,都必须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书面修改文件为依据。只在意见陈述中说明是不行的。 从上面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答复审查意见陈述和修改时会时常出现一些问题,了解在答复审查意见的注意事项十分必要。 第一,针对《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问题的答复:该问题主要包括权利要求概括范围过宽、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与说明书中记载的不一致。 对于概括范围过宽的问题,往往出现在说明书中只有一个实施实例,而在权利要求中却使用上位、功能性或概括性的语言概括了一个比较宽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人能够提出证据,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说明书给出情报的基础上,能够容易地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扩展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是可以的。否则就不会被审查员接受。 对于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以及与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在产品权利要求中尤其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经常是权利要求中的一个部件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或者权利要求中是一个部件而说明书中是多个部件,或者权利要求中是两个部件而说明书中只有一个部件与之对

最新发明专利申请书 范例

发明专利申请书 专利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取得专利权的条件是: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但是,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但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这是申请人应当注意的基本问题之一。 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申请--初步审查--早期公开--请求实质审查--进行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复审--批准九个步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通常不需要经过早期公开、实质性审查阶段而直接进入公告。申请是第一步。申请要填写申请书,交由专利机关。专利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经初步审查后,即可早期公开,自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18个月内,将申请的内容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供公众自由阅览。专利局对此专利申请给予临时性保护。 专利的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先期条件。申请专利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知识产权课堂】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模板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就申请号为:____________的发明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该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 1.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将原权利要求1的___________修改为_________,修改的依据来自于_____________。 2.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2,将原权利要求2的___________修改为_________,修改的依据来自于_____________。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并且上述修改也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二.关于新颖性 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_________________,针对于上述审查意见,申请人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的技术特征_________,使得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__________(详细说明,并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一一比对),但是没公开独立要求1中的__________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__________(详细说明,并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一一比对),但是没公开独立要求1中的__________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发明专利申请书范文四篇

发明专利申请书范文四篇 篇一:发明专利申请书范文 发明名称: 安全温水瓶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安全温水瓶,它属于家庭生活用品,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温水壶爆存在裂危险的技术缺陷,它主要包括内胆、外壳、立式提手、横式提手、瓶塞。内胆内测涂有保温材料,外壳用于保护内胆,立式提手用于提水,横式提手用于使用开水时的倒水,瓶塞用于保温,它主要用于家庭生活中开水的保存。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安全温水瓶,包括内胆、外壳、立式提手、横式提手、瓶塞,其特征在于内胆由外壳上部固定,外壳下部起到一个美观、平衡温水瓶的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安全温水瓶,其特征在于:在内外壳接口处,外壳下部设计成螺杆,外壳上部设计成螺母,通过外壳上部与外壳下部的相对 旋转而固定 3、根据权利要求2 所述的安全温水瓶,其特征在于:在内外壳接口处,外

加四颗螺钉固定;外壳底部外侧有一个小孔。 4、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安全温水瓶,其特征在于外壳上部设计有保护内胆的突出槽,内胆置于突出槽内,外壳上部与突出槽无缝连接,外壳上部与下部接口处于横式提手之间。 5、一种安全温水瓶,为了换内胆方便,在外壳上部立式提手以上设计同样的开口。 说明书: 安全温水瓶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家庭生活用品,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温水瓶。 背景技术: 日常生活中,很容易出现温水壶破裂的情况,破裂事小,但伤人事大,一方面是热水伤人,另一方面是内胆碎屑伤人,内胆破裂后打扫也不方便。发明内容: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温水瓶使用时的易破裂,破裂后内胆屑容易 伤人,不易打扫且所装开水也会产生一定的伤害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 供了一种安全温水瓶。 现有技术中的温水瓶外壳也分上下部分,但上下部分的连接在底部,容易出现危险,本发明中的连接处在横式提手之间,且采用自身螺母,螺杆固定与外加螺钉固定两种方法,更安全。内胆由外壳上部的突起槽固定,组合的

专利撰写文件要点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要点 第一部分: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发明/实用新型,下文统称发明) l 申请文件:一项发明创造要获得专利保护,就要向国家授权的专利局提出自己的要求,其具体方式就是提出一份专利申请。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向专利局提交的书面形式的文件(现阶段) 法26条1款和细则39有明确的规定。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 (优先权声明,请求书为程序性文件,与今天主题无关) l 申请文件的作用: 1) 启动审批程序:申请文件完备,受理通知书获得申请日,开始审查流程 (法26.1 细则39)(同时也确定了保护的起点。) 2) 公开发明内容:获得专利保护的先决条件决定了本作用。 (法26条3款)说明书: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使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 (前半部分是要求,后半部分是解释) 3) 阐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申请人利益的具体表达和体现,是申请专利的目的,理应有此作用。具体要求 (法26.4,申请人要求那方面享有权利,就必须要公开出来;不公开不得权利) 4) 审查的原始依据:(法33)修改是有限的,为公正地划分公众与申请人的利益,专利性判断的时间点。 5) 判断侵权的依据:(法26.4,法56)授权以后,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凭据,——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解释。 结论:*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不同于科技论文和报告。了解其作用,有助于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特点,在撰写过程中掌握原则,抓住重点,提高撰写质量。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代理工作的第一步,是后续工作的基础。 一.撰写过程中,考虑问题的基点:(首先要统一的观点)

(1)首先要区分两类发明创造:(属于法5条,25条的情况除外) 发明和实用新型两者客体不同(《细则》2 ),实用新型不包括方法(注重特定特征),化学产品(特定特征为分子结构,组分) * 但是撰写要求一致,本课中将统称发明。 例如:一种服装,其特征是服装成型以后,按一定步骤(方法)形成图案。 药品,应该是典型的生物或化学产品,但是药品外形的改进可以保护。 当然与组分有关的剂型改进,如缓释剂型等,不保护。 所以可见,无论形式如何,要视其改进的实质内容是否为方法或者配方,而确定是否属实用新型保护之列。以免出现申请的种类的差错。 (2)按照技术方案性质分为: 物的技术方案,物质,物品,工具,装置,设备* 活动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测量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 性质不同,撰写方式不同: 物组成+结构关系 活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者流程等特征来描述。 * 其中物的权利要求中有一种特殊情况:用活动的特征限定物的技术方案。 1) 例如:有时对设备硬件的改进,会伴随有其工作方式,或工作程序的改变,且如果不对其工作方式或程序进行说明,很难将其设备的技术方案表达清楚。 2) 又如:一些产品,特别是化学产品,仅仅用组分或结构式不能清楚的限定时,可以用制备方法加以描述。(化学类撰写案例课程,将会有详细介绍) (2)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指南》第II部分第四章2.2) 假想的人,是当时技术水平的标志(平均知识水平/中等技术水准);非特定一类人 基本特征:知晓所属技术领域已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与时俱进)的一般知识,具有常规操作能力,了解一个技术人员应该熟悉的邻近领域的基本知识。仅具备认识已往知识的能力,而无预见未来的能力(无创造能力:只能重复,在现已有的成果,或者所做的改变都是众所周知的,广泛采用的手段)(本概念体现了专利性判断,相对性的实质:时间相对,尺度中

专利申请文书的撰写讲课教案

专利申请文书的撰写 一、专利的含义 “专利”在我国一般是指专利权。专利权是专利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其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专利的第二种含义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其种类分为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和观外设计专利。另外,专利还可以指记载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内容的发明说明书、专利证书等文书。 二、专利的申清 获得专利权是从专利申请开始的。专利申请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代理人)向专利局提交的申请文件。本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外国自然人和法人也可依据《专利法》的要求申请专利。 三、各类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发明申请书、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发明摘要等。下面介绍各类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方法。 (一)专利申请书 专利申请书是专利申请人的一个声明,表明他应该获得的专利。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关于专利的内容;其二,专利的利害关系人。 1.专利的内容 由专利名称体现,不需要详细说明专利的特征,只需概要他说明是什么专利。 2.利害关系人的说明是表明申请人的身份 应详细写明专利申请人的名称、住址、所在单位及邮政编码。我国国家专利局设计了统一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的表格。见例文附一、附二。 例文 我国国家专利局设计了统一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的表格,见附一、附二。

附二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表中①、②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第③栏,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名称的确定要贴切、具体、简短、明了,能体现发明的类别和发明的主体,不会产生歧义,也不会读之不知所云。同一专利的其他各申请文件中发明名称都应与此一致。第④栏,为发明人。有多个发明人时,这里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发明人填在第10栏中。第⑤栏,为申请人。因为专利可以转让,继承和买卖,因为职务发明的存在,所以发明人并非一定就是申请人,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就不一致。申请人为单位的,第⑤栏中的名称项应该填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由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作为联系人,填在第⑤栏的“代表姓名”项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当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单位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人作联系人。该单位的全称和联系人姓名分别填在第⑤栏的“名称”和“代表姓名”项内。有多个申请人(包括多个申请单位)时,在第⑤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申请人填在第11 栏中。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不要填在第⑤栏的“代表姓名”项,而应填在第6栏的“代理人姓名”中。第6栏为专利代理机构,是向专利局登记之后具有代理人资格的人。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该栏中的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上述④、⑤、6各栏中的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准确投递为准。7、8、9各栏,均按表上要求填写。第12栏的签章,是由第⑤栏中的申请人或第6栏中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要填写

专利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地审查。申请人仔细研读您的意见,同意您在意见中提出的有关的审查意见;但对于查员意见,申请人持不同观点。针对您的意见,申请人重新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并陈述了意见,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权利要求书替换页。 *************************修改说明******************************* 一、修改说明(要有单独的修改说明部分) 解析: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权利要求书替换页”的说明。重点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说明,修改了形式缺陷(使之满足实施细则第20——“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重新补充了**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于说明书**处,因此修改没有超出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 注意在说明中掌握技巧,分部分说明: 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主题名称和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引用部分(引用的编号和主题名称)+限定部分(附加技术特征)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关于公开不充分的反驳********************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符合专利法第26第4款——“全权利要求应当以书明书为依据,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 解析:具体说明,在具体实施方式中虽然仅仅描述了A,但是在说明书中记载了B、C、D,又A、B、C、D同属于一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推知将B、C、D同样依照A的实施方式,解决同样**问题,取得同样**效果。 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本申请给出的技术方案同样适用于B、C、D,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申请书范文

技术交底书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绳带产品的耐切割性能检测装置,尤其适用于纤维绳带产品的耐切割性能的检测。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绳带类产品人们更多的是关注其强力、断裂伸长率、冲击性能等而对绳带产品的耐摩擦等性能重视不够。国际上,只有UIAA(国际登山联合会)推出了有关登山绳的耐摩擦性能的检测,并有相应的检测仪器,但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 是指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 应包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当人手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时,若被测物带有无危险高电势时,由于电势源内阻很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被测物的带电电位,则氖管不启辉,若被测物带有危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 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本例“试电笔”的构造特征包括机械构造及电路的连接关系,因此既要写明主要机械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的关系,又要写明电路的连接关系。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的同时,方便地区分安危电压,分流支路中仅采用电阻元件,结构简单。 [有益效果: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审查意见答复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 一、修改说明: 1、增加了权1的技术特征,将….增加到权1中,修改依据来源于说明书和实施例x。说明书第xx段有相应的描述…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xx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 XXXX 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3)对于此区别特征: 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不清楚的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不清楚的问题。(针对具体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再描述一下),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规定。 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及不清楚的问题,并克服了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请审查员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授权本发明的专利权。 上述修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最后,申请人和代理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 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 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 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简述审查员的意见,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查员的建议,)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1.修改说明 (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 1.本发明涉及…… 2.关于新颖性 对比文件1涉及(简述对比文件1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可用例句如下: (1)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前叙部分的内容,但未披露“本发明区别技术特征”; (2)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 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1对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对本文件2涉及(简述对比文件2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文中的相同技术特征也比较多,,所以,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 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相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它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由此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并没有给出解决此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没有给出解决此问题的相关启示。 (第三步: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与其他文件结合对比) (其后的论述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修改后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没有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第二种,该区别技术特征虽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但它们在该篇对比文件中起到的作用与为解决本发明针对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不同。) (第一种) 修改后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没有在其他对比文件中披露,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用手段,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第二种) 修改后权利要求1中的区别技术特征虽在对比文件*中披露,但它们在该篇对比文件中起到的作用是,与为解决本发明针对的技术问题所起到的作用不同。从而该篇对比文件以及其他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上以解决此本发明中要解决的(具体技术问题)问题的启示,由此可知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得到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修改后权利要求1所提到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有益效果),具有显著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或者其同*的结合,都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22条3款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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