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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下当代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构

宪法下当代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构
宪法下当代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构

宪法下当代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构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宪法中中央与地方分权不明确,必须重新梳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宪法下重构中央与地方关系。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特殊性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在宪法下中央与地方关系可选择的路径,并着重讨论了以宪法保障下的法律分权制来重构中央与地方关系。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自治法律分权宪法保障

引言:中央与地方分权以及地方自治问题是宪法的基本问题之一,二者的分权是宪法对国家权利进行配置的重要方面,是宪法对公共权力进行纵向配置的形式。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如果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往往导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混乱和政府资源的浪费,一方面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薄弱;另一方面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我国要成功实现社会转型必须重构中央与地方关系,如果处理不当,易于导致种种社会冲突,陷入社会危机之中。因此,必须在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之间保持一种相对平衡,依法建立一个有效率、有内聚力的中央权力和其领导的有效率、有向心力的地方权力。

一、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特殊性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幅员广阔,中央与地方关系自古以来就是棘手的问题。过去我国没有一个根深蒂固的法律传统来督促或监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律化,即中国在主观与客观的法治角度,还没有因应这种关系调整或严格贯彻的条件。中国自身特殊的国情,是世界各国所不能够比拟的,也是在考虑问题时不能绕开的特殊性问题。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导入而引起的利益分配问题所引发的。其主要表现为:

财税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推动了分权化的进程。分税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经过十多年的平稳发展,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的比重均有明显上升。但同时存在财政支出的比重过低,预算外资金难以控制等诸多问题。

政治管理领域:在下放中央政府的某些人事管理权,在扩大地方利益的同时,加重管理地方事务的职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物品的资源配置应遵循的原则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必须尽量与受益区域内居民的消费偏好相一致。对于大多说公共商品而言,一定要明确其受益范围是不可能的,所以在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范围上难免有模糊之处,带来的必是责权不分。

地方主义倾向:有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各行其事,采取“上有对策、下有对策”的策略,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变形;地方政府之间互相攀比,盲目发展,重复建设;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手段,实施地区经济封锁,人为割裂市场,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

二、宪法下中央与地方关系重构的路径选择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地方分权或者有限的地方分权。在这种分权制下,国家权力的重心在中央。在对如何设计和建构新型中央与地方关系

的战略选择的问题上,有三种思路:

第一种是从法治的角度入手建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制度框架。即我国应以现行宪法为依据,制订一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使中央与地方在法治基础上形成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变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政分权为法律分权。日本的内阁府设立了地方分权改革大臣来专门管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我国也应该成立类似的部门使中央与地方关系更规范化。

第二种思路是从调整行政权力的纵向结构入手来建立中央政府与次一级地方政府关系的新框架。目前国务院的管理幅度过小,管理层级过多,中国现有的省区的数量偏少,各省行政幅度相差悬殊,有的辖地过大,助长了自成体系的经济分割发展模式。而从世界上主要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的设置情况来看,美国50个州、1个特区;面积较小的法国设96个省,日本则有47个都道府县。

第三种思路是从合理分权的角度来建构新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比如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管理权限关系、金融管理权限关系、投资管理权限关系、物价管理权限关系、社会事业管理权限关系,立法权划分等,提出了要建立中央与地方经济合理分权的新体系。

目前我们恰恰需要的是把地方自治的制度提升到宪法制度保障的层次。根据目前中国的宪法31条规定,地方特别行政区只是用立法就可以规定,当然也可以靠立法取消掉,所以这个保障实际上是一个法律保障,层次非常低。只有法律分权制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以法律界定中央与地方各自拥有的权力并使之互相监督才能真正重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三、宪法保障下的法律分权制,重构当代中央与地方关系

一般说来,法律分权制在形式上,通过法律来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地方的法律地位、事权和权限范围,改变通过行政手段调节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传统做法。中央对地方采用的任何控制手段都要有法律依据。在内容上,一方面扩大地方的自主权,凡是适宜地方处理的事务尽可能地交由地方自我决定。应给予地方一定的行政组织权、自主立法权、自主行政权和自主财政权,并尽可能地减少地方的官治色彩,增加地方管理的民主成分。[12]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家对地方的控制。包括确立地方监督机关,增加监控手段,完善立法控制,强化行政控制和引入司法控制机制。在保障机制上,确立法院作为最后保障机关。如果中央和地方因为权力发生争议,最终能通过法院解决。

宪法应当明列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事项。地方分权主要涉及到立法权限的划分,且必须在宪法里面规定出来。将中央与地方自治的事务划分,在地方性事务范围内,应当由地方来进行立法,这就要求赋予地方更多的立法自主权;而应当由中央管理的全国性事务,地方不再行使立法权,或尽在中央授权的范围内行使立法权。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和地方是特殊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尽管它们相互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但都各自拥有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在事权方面,我国中央和地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除国防、外交等全国性事务以及少数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领域以外,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与中央国家机关一样在各种事务方面都具有广泛的职能,这导致事权范围重叠,机构设置雷同。应该结合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基本国情,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明确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明确中央和地方对经济调解、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管理责权。属于全国性和跨省的

事务,由中央管理。属于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根据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权的划分,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税、金融、投资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分工和职责。”[13]

在财税权方面,1994年我国正式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初步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14]但是也存在着诸如中央与地方的财权、税收立法权以及事权之间配置的不平衡,导致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及其调整基本上都是根据中央的“红头文件”而缺乏法律约束。要从宪法视角切入,这里需要增加财政分权的宪法规范,改变财政分权制度设计中行政主导而立法机关缺失的现状,以基本的宪政理念作为思考和解决财政分权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政府的宪政意识。

在人事权方面,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的人事控制,主要是通过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体系进行。中央通过各级党委、党组织控制各级各类干部,形成了一个层级节制的干部人事控制网络。要建立和完善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权体制,必须下放干部人事管理权。地方选民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选举监督和罢免地方主要官员,使地方官员既受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必须接受地方选民的监督,必须反映地方选民的利益和意愿,对地方选民负责。[15]同时规范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机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参考书目:

1.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宪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2.陈端洪:《宪治与主权》,法律出版社,2007年。

3.邓联繁:《宪法思维里的政治文明》,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4.辛向阳:《大国诸侯-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之结》,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5.李芝兰:《跨越零和:思考当代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十一期。

6. 李燕:《探析宪法学视野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2008年。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以 “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 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 质的宪法性文件。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 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 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 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 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 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我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我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来到大学后,我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该课程分两部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与法律基础部分。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对于促进我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我们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基础,而且能够教育我们大家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我们刚迈进大学校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会让让我们学会珍惜生活,树立远大理想,领悟人生真谛,加强道德修养,培育职业精神。 学习法律基础部分,通过老师对法律各方面的介绍,使我对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作为一个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可以让我们更好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制度,能让我们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让我意识到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 我们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并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要想学好它,掌握它,就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 第一,要注重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的学习。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首先要认真学习它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掌握其精神实质,从而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它对提高我们大学生自身的理论素质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比较中学习。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学会运用这些观点,分析认识现实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这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对以后我们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有很大帮助。 第三,要注重行动,在实践中学习。知行统一,强调践履,这是由思想道德修养课的特性所决定的。我们通过学习讨论掌握了这些道理,就谓这“知”,获“知”的目的是为了“行”,是为了“践履”。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指出,“不行不为真知”。因此,知行统一,注重践履,就成为这门课的重要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这门课程时要注重知行统一,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边获知边践履,从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境界,达到完善自身的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中的理论知识可以说是人类几千年来发展的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他们源于实践,同时也经过了我们的先辈们实践的检验,还必将成为我们新世纪一代作为自身发展以及投身祖国建设的理论武器。 以上就是我对《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认识,通过学习这门课程,让我明确了自己前进的方向,陶冶了思想道德情操,增强了法律意识,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区分公民与人民 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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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对于法律认识的调查报告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 a、农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

a、有 18% b、没有 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 32% b、缺乏法律知识 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 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 a、经常 12% b、偶尔 74% c、从不 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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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历史的价值在于它的连续性。一个伟大的古代民族,如果其文明中断,可能就不会再现辉煌了,如同美洲玛雅人,人们谈论的是他们过去的灿烂文明,而现在则什么也不是。对于现在印第安人受到的忽视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没有或无法继续祖先的伟大创造力。而在他们东方的欧洲,则发生了另外一些事情:可以想象,当中世纪的欧洲人看见从爱琴海中打涝上来的维纳斯神像时,神情会有多么惊讶。如果没有君士坦丁堡之围,不知今天有没有我们成日在为之唱赞歌的宪法?正是文艺复兴,使中断的欧洲文明从黑暗的中世纪苏醒,继续它的发展,造就了近代宪法这一人类法律文明的最高成就,并使之传播于世界的其他地方。如果了解这一点,我们就知道了文明的继续多么重要,而宪法的产生就是其开端。 一、宪法问题的提出 (一)戊戌变法 清朝末年,延续了2000多年的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已经腐朽并日趋没落,专制统治像是一座大山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身上,旧的土地关系及残酷的剥削使广大农民日益贫困以至破产,并严重地阻滞了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几乎与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同时,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就已出现了较大规模的近代工商业,但都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一步发展下去。直至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外国炮舰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列强接踵而至并迫使腐败的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由此日渐从一个有着灿烂文化的、强大的东方帝国沦落为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十分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三等国家。但是,外国炮舰所强行建立的商品经济,却提供了销售商品和取得劳动力的市场,为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条件与可能,促进了中国城乡从传统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随着清政府管理和控制能力的衰退,以及爱国的绅士、商人和地主希望以实业救国的行动,投资建厂,使民族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民族工商业者的发展受到了外国资本和国内专制制度的双重压迫,举步维艰,他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到政治变革的必要,希望通过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以求变法救亡。 世纪之交的中国,随着民族危机和日益严重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原本在少数先进知识分子中流传着的改良主义思想,逐渐形成为空前活跃的改良主义思潮。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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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生的道德与法律的认识 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渐渐提高,各种社会问题也渐渐出现,比如,不诚信问题,犯罪增多的问题等等各种我国政治经济领域和社会文化领域渐渐暴露出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道德修养不够,法律意识淡薄这类本不应该出现在大学生这个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人群中。 在百度上搜索一下,触目惊心:沉迷电子赌博盗窃同学财物,十堰一大学生被刑拘;准大学生"非礼"女孩未遂,怕丑事暴露杀人分尸;一大学生两年偷22个校区,盗笔记本电脑150余台;网瘾缠身退学出走,名校大学生做贼被刑拘......还有那个令人心寒的马加爵,都让作为一名大学生的我,感到深深的疑惑,这到底是为什么? 首先,不得不说,大学生作为思想最活跃,接受新事物最为迅速的高智能群体,思想和行动方式深受社会的影响,带有深深的时代烙印。我们这代大学生,都出生在改革开放之后,成长的年代也是中国对外开放迅速发展的年代,一些非主流的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大学生会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社会的主流应该是健康向上的,对大学生起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但像色情、暴力、荒谬、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文化糟粕,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诱导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其次,市场经济的影响也是极其深刻的。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代,社会成员会受到深刻的影响,当代大学生也必然会受到影响。

这种影响是两面的。市场经济具有不可否认的巨大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有相应的消极一面。由它带来的无序性引发了人们思想上的某种混乱。 还有,家庭也在影响着大学生。不可否认,大家应该都是家中关注的重点,家里的每个人都给与大家极大的关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家里应该都会把一个好的大学作为目标,用来激励大家。可是,到了大学,才会发现,我们,并不是那么优秀。进入大学之后,面临着学习和就业双重压力,这时,有些人就会在心里产生一些情绪波动,这就成了各种事件的导火索。 学校的问题,也是不可忽略的。现在的大学,都在采用奖学金制度,不少人为了奖学金,或是别人的认可,努力学习一些比如英语,计算机,高数这类课程,对于思修这类课,就会产生忽视,只考虑成绩,而把最关键的对于自身的提高抛到脑后。而且,由于大学扩招,会产生管理脱节等一系列的问题。 当然,最重要的是我们大学生本身的问题。许多人,自我定位存在着错误,人生观世界观存在扭曲,存在极度享乐心理,有的人甚至因为就业率低,而产生了读书无用的怪论主张。大学生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心理正在迅速走向成熟,但有未成熟。心里起伏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是我们的特点。这,就是许多问题产生的源泉。 认识到这些以后,最重要的就是改变现状。 每个大学生犯罪,都是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作用的结果,提高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需要各界的关注和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法是随着人类历史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宪法,在当时并没有出现;后来人类又经历了封建制社会,宪法仍然没有出现;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之后,宪法才被制定出来。 宪法是社会文明秩序的一个宣言,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掌握的最主要的管理社会的手段和法律武器就是宪法。宪法也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的贯彻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维护统一、保持政权稳固、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世界上自成文宪法产生以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毛泽东说得好:“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尽管当时的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但它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无愧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它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了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并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为许多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它实行的议会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又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区别。 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立宪运动的影响下,欧美各国相继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也都普遍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并制定了自己的宪法。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苏俄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突破了资产阶级宪法和宪政的局限性,使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其次,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再次,苏俄宪法推动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发展。此外,苏俄宪法还使宪法突破了西方文化的范围,开始成为世界文化现象。它把人类历史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活动起了指导的作用。从此,宪法就有了两种历史类型的划分,即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宪法也不断地向前发展,具体表现为: 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1)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一方面表现为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呈现扩大趋势,这是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为: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如美国总统频繁使用否决权;紧急命令权,如法国宪法对紧急命令权的规定;委托立法。另一方面表现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中央集权的趋势日渐明显,这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纵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在传统中央集权的国家,即使存在地方自治与分权,也不具有实际意义;在奉行地方分权、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如英国,中央对地方的干预越来越多;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的权力越来越大,这在美国表现最为突出。(2)随着国家权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成长的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 生成长的作用 篇一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帮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具体地说,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有助于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大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大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及其哲理,尽快选择并走上成功之路。随着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有关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最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青年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我今天想要和大家讨论的是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问题。这里指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宪法学作为人类的一种经验之学、智慧之学所呈现出来的发展趋势。我们研究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客观地、理性地分析宪法学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世界的眼光审视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把中国宪法学放在整个世界宪法学知识体系的范围内思考。这样,研究中国宪法与宪法学就有了一种客观的背景与价值指引,有利于推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 我们知道,宪法与宪法学是不同的概念,两者遵循不同的理念与发展规则。因此,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并不一定代表宪法的发展趋势。虽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两者有不同的发展逻辑和内在动力。有的时候宪法学发展的社会价值高于宪法制度的发展水平。当一个国家宪法不完善或者缺乏一种理性精神的时候,学者们就会用宪法学的理性来推动宪法的发展。宪法学所代表的人类智慧与经验可以超越一个国家现实宪法制度的某些非理性与历史局限性。 在具体谈当代宪法学发展趋势以前,我想首先谈一下在智利召开的第六届世界宪法大会。大会主要讨论的问题有:“现代社会发展与制宪权的问题”,“公民权利的跨国保护问题”,“民族自决权的宪法保护问题”,“不成文宪法向成文宪法的发展趋势问题”,“宪政和民主的关系问题”。世界宪法学大会作为国际性的宪法学研究团体,它所关注的问题也许是全球范围内最专业化的、国际社会关注的宪法学理论命题。

我先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在于表明一个基本的事实,即现代宪法学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表现出什么样的发展趋势呢? 第一个发展趋势:多元的宪法理念的形成。 多元宪法理念的形成是指政治宪法,经济宪法和文化宪法价值的有机统一,也就是宪法开始成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共同理念的统一体或者是人类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共同体基本规则。那么这种理念的转变,一方面保留传统的宪法理念中限制公权力的价值的同时,进一步把它发展为人类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高度关注与价值的追求。也就是,宪法学世界所面临的价值与事实关系更复杂,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更为繁重。为什么呢?理由之一就是:我们人类所享有的人权已经发展到自由权和社会权相统一的新的阶段,宪法已经从自由权保护的世界发展到共同对自由权与社会权保护的发展阶段。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多元化,人与国家、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政治性特征逐步向文化特征方向发展。在人权世界中,社会权主要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发生的,因此怎样通过宪法来保护公民享有的一种社会权或者说生存权,这是我们现在宪法学所关注的一个新的焦点。我们既要保留公权力限制的传统,同时也要强化对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进行调整的一种新的理念。另外,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们人类更多地关注文化的发展,因为宪法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产物。人类为什么选择宪法、发展宪法?动力是来自于对文化的追求,因此宪法越来越强调文化的价值。从这

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看法

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看法姓名:廖武鑫 14体教一班学号:201413003516 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至今中国在法治国家建设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中国法制法规体系还存在漏洞缺失,社会法治观念还较淡薄,官员权力滥用、国人道德缺失现象时有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为发展中国特色的法治化反腐新路径指明方向。以“打虎拍蝇”为主题的反腐风暴高压推进,其中一些委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撤销职务。据统计,在十八大以后的21个月里,光省部级干部,就有近50人落马,每两个月,落马5人。在某些省份,省委常委有近一半被查。在依法反腐上取得进步。中共从严治党的举措深获民众支持与赞许。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践行依法治国呢?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邓小平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指出,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胡锦涛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们应该紧紧记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我们应该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成长的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成长的作用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我们在大学阶段要良好的发展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且我们也要处理好理想与现实、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我们要学会怎样做人、做什么样子的人,怎样的生活会有意义,怎样的人生追求才有价值。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能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观念,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它是一门能够提高我们自身修养的课程,对我们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有重大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它体现着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课既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其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政治修养、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心理品质修养,美学修养,敬业修养等。其中政治修养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核心内容,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主要内容,而心理品质修养则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内容。思想道德修养课就是按照这些内容的内在联系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发展规律而构成的。 我还记得我们刚上这门课程的时候,大部分同学对这门课程是不屑一顾的,因为这门课程对于我们来说只是一门考查课而已,我们都只想到这门课程很容易通过,丝毫没有要想学好这门课的冲动。直到后来我们听了一节我们杨老师讲的课之后,对这门本来不是很看重的课有了浓厚的兴趣。在绪论部分,杨老师首先讲述了大学新生教育的内容。我们匆匆踏入大学校门,走在一个陌生的学习环境中,一切都充满着迷茫,不知下一步该走向哪里。正是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思修课的内容为我们这些孩子指明了方向,廓清了眼前的迷雾。讲课过程中,杨老师捡取了许多的事例来讲述我们课程中遇到的问题,把这些个具体、生动的事例作为珍珠,串联起来,授予我们每一位学生。这使我们对自己的未来、目标都有了一个良好的认识,以及定义。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与法律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最后一个部分便是法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汇编)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62年,弹指一挥间,但缔造了一段辉煌的法治篇章。 1949年新中国成立,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该纲领提出:“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国民党旧法统的灭亡。国民党旧法统的废除,宣告了国民政府政权的彻底终结,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排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我国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1954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奠定了新中国立国、治国的最根本的法律基础,也为“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新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也历经曲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1982年宪法作出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并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指导下,我国现行基本法律相继出台。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还制定颁布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大学生对与宪法的看法

大学生对与宪法的看法 宪法作为国家为保障人民利益所设定的重要文件,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而作为当代大学生,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新一代年轻人,我们究竟应该怎么看待这个呢对于这个看似简单实则不然的问题,我认为很有必要做出调查并找到其中的联系,我们组为此特地做出了相关的调查问卷,想真正了解大学生的真实想法。 问题无非包括几大类,你是否认为当代宪法否合国情,是否能够照顾到人民的利益,在宪法的规定下,你是否能自觉遵守并保证不去触犯呢那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是知法。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我们,作为祖国壮丽事业的接班人,我们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培养法法制思维,才能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是不该做,这样我们的人生道路就一清二楚。 第二是守法。既然我们已经认识了法律,我们就应该明白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保障我们的权利,而不是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成为我的笑料,因此我们应该遵守她。其实我们有两个选择,要么违法,要么守法。违法就意味着你愚昧无知,你没有社会责任感,你根本不知道你的行为给你的家庭,给整个社会甚至给全国全球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你为了一己私利,不仅伤害了别

人,也毁了自己!如果没有宪法来规范,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社会,简直就是人间地狱吗。当然你也有另外一种选择—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反省自己,其实在你守法的过程中慢慢就养成了法制思维,你心中装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你的亲朋好友,祖国的大好河山,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美好品质自然就形成了,社会自由了、平等了、公正了、法制了,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还会远吗 第三是用法。当你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要毫不犹豫的拿起法律武器扞卫自己的权利! 第四是相信人间美好。社会风气日下,但有无数仁人志士的智慧,有我们国家领导人的伟大领导,公平正义一定会挥手金钱的诱惑。法律面前,不管财富如何,不管地位如何,人民最终一定能够人人平平等。 作为新世纪大学生,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也是先进文化技术水平的先进代表,所以大学生要树立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人民公仆的义务感。在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努力家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树立人民公仆的法律义务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备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通过学习,在心中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法的功能,懂得了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解器的功能。懂得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全面调解功能,我国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民主保障、社会管理、经济协调、文化科技发展、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人

体育院校大学生对宪法认知的概述

体育院校大学生对宪法认知的概述 发表时间:2019-08-22T16:24:06.733Z 来源:《基础教育课程》2019年8月15期作者:李玉茹[导读] 本文面向体育院校大学生,通过对其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旨在提高体育院校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找出有效途径和措施,使大学生提高自我修养,树立正确价值导向。 李玉茹(天津体育学院天津 301617)摘要: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首要就是坚持依宪治国,并且确定每年的12月4号为全国宪法日。大学生,作为国家后备力量的主力军更应该响应国家的的号召,学习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精神,具有宪法意识,表现为对宪法事例的热切关注,对国家建设充满希望以及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体育院校大学生也应是如此。据此,本文面向体育院校大学生,通过对其 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旨在提高体育院校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找出有效途径和措施,使大学生提高自我修养,树立正确价值导向。 关键词:体育院校;大学生;宪法中图分类号:G6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SSN1672-6715 (2019)08-082-01 一、体育院校大学生特征分析 宪法认知在大学生全面发展过程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学习宪法有利于树立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使大学生能够更好的进入社会并且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体育院校中,大学生的不一样的年级,不一样的性别,不一样的专项,不一样的训练年限,不一样的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的不一样,对宪法的认知情况也不尽相同,所以对体育系学生的基本信息做了详细调查,并且与其宪法基本知识认知程度进行对比分析,把所得的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 二、不同年级对于宪法认知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随着年级的增长,体育院校对宪法基本知识认识的正确率却在逐年下降,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宪法基本知识的平均正确率相差较小;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的宪法基本知识的平均正确率相差较小,而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平均正确率相差有十一个百分点之多,说明相比较之下,运动训练专业低年级学生对宪法认知状况良好,高年级学生对宪法的认知状况较差。三、四年级学生学比一、二年级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时间长,对宪法了解和认知程度应该比一、二年级学生要好,但是数据显示却恰好相反,这与学习规律是不相符合的。这一现象从侧面说明了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后对宪法知识的学习并不理想,之所以低年级比高年级的平均正确率高是因为一、二年级学生比三、四年级学生对高中学习过的宪法知识的遗忘率较少。 三、性别对于宪法认知情况 通过发放问后进行回收统计后得出,男性的宪法知识的平均正确率低于女性对宪法知识的平均正确率。分析其原因有二,一是宪法基本知识属于文科的记忆类知识,女性比男性的优势要大一些。体育专业男性人数要比女性人数多,而在高中阶段,男性在选择科目上会偏重于理科科目,这样就会使男性在高中时学习宪法相关知识的机会和课时会比较少,导致宪法知识基础薄弱,综合上述两个方面,使得男性比女性的宪法认知意识要差一些。 四、专项对于宪法认知情况 体育院校根据学生自己从小训练的项目以及进入大学之后选择的项目来划分专项。经过数据统计分析可以看出体育院校学生不同专项的学生对宪法知识认识的平均正确率是不同的。其中正确率较高的是田径专项,较低的是摔跤类专项,而且不同专项之间的平均正确率的差异较小。田径在项群分类中属于测量类,成绩评定较为客观,有速度“秒”和远度高度“米”作为计量单位,因而运动员对自身的要求就更为严谨,这与宪法的严肃、严谨的性质与相同之处,表现为对宪法知识容易接受。 田径专项选材时间较晚,成才速度较快是田径项目的特点之一,学训矛盾的问题不是很突出。相对而言,摔跤类中的柔道、跆拳道等项目是需要从小训练,其项目的特点就是选材年龄较小,成才时间较长,随之相伴的问题就是学训矛盾的冲突较大,所以对于宪法知识的认知也就较差一些。 运动训练专业不同专项的学生对宪法知识认识的平均正确率是不同的。其中正确率较高的是田径专项,较低的是摔跤类专项,而且不同专项之间的平均正确率的差异较小。田径在项群分类中属于测量类,成绩评定较为客观,有速度“秒”和远度高度“米”作为计量单位,因而运动员对自身的要求就更为严谨,这与宪法的严肃、严谨的性质与相同之处,表现为对宪法知识容易接受。 田径专项选材时间较晚,成才速度较快是田径项目的特点之一,学训矛盾的问题不是很突出。相对而言,摔跤类中的柔道、跆拳道等项目是需要从小训练,其项目的特点就是选材年龄较小,成才时间较长,随之相伴的问题就是学训矛盾的冲突较大,所以对于宪法知识的认知也就较差一些。 五、学训矛盾对宪法认知情况 通过对体育院校学生训练年限的调查发现,随着训练年限时间的减少,学生对宪法知识认知的平均正确率在增加,而训练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学生对宪法知识认知的平均正确率最低,且和其他训练年限学生的平均正确率相差较大。训练时间在五年到八年和五年以内的学生的宪法知识认知的平均正确率相差不大,而训练时间在五年到八年与训练时间在八年到十年这两个训练年限对宪法知识认知正确率有一定的差距,相差十一个百分比之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是:训练年限在八年以内学生对宪法的知识认知状况相差不大,训练时间在八年到十年学生对宪法基本知识的认知程度会降低,训练时间在十年以上的学生对宪法的知识的认知状况情况很不乐观。 对于长期训练的学生来说,训练势必会占用一部分时间,运动会产生疲劳,对于没有占用的另一部分的时间也是有一定的延迟影响作用。因此学训矛盾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六、小结 学体育院校作为我国高等院校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每个公民应当熟知的一个重要知识,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宪法知识态度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积极向上,乐观健康的宪法意识,尤其是男性学生、训练年限较长的学生、高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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