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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商法(二)重点整合

自考商法(二)重点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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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法概述

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

2.商法的特征。

(1) 较强的兼容性。

(2) 技术性。

(3) 营利性。

(4) 安全性。

3.商法的原则。

(1) 提高交易效率原则。

(2) 强化商事组织原则。

(3)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包括1平等交易2诚实信用交易。其中诚实信用交易是民商法中的“帝

王交易”)

(4) 安全交易原则。

4.商法体系的具体构成是:商法

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

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

同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

证劵法,保险法,海商法。

5.商主体: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

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

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

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

人。

6.构成商主体必须包含的要素:

(1) 商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

(2) 必须从事特定的持续性的营

利活动;

(3) 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特

定性的商行为;

(4) 应当进行登记,商主体的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国家

机关特别授权程序。

7.商主体的特征。

(1) 商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

和商行为能力的人;

(2) 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

经营性活动;

(3) 商主体必须是专门实施商行

为的人;

(4) 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必须经过登记而取得。

8.【多选】以商人是否具有法人

资格为标准,商人可以分为商自

然人、直合伙、商法人。

9.【多选】以是否经过特定的程

序登记、从事特定的商行为为标

准,商人可以分为法定商人和注

册商人。

10.【多选】以营业规模的大小为标准,商人又可以分为小商人和大商人。

11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本质人是一个种“人”的组合,不是法人(2)合伙企业的设立要符合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条件,其中合伙企业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重要条件。(3)必须进行商业登记(4)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2.商法人的特征:(1)法人性(2)社团性(3)营利性

13.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

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

营业性法律行为。

14.商行为的特征。

(1) 商行为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

的所进行的法律行为。

(2) 商行为属于营业性的行为。

(3) 商行为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

主体从事的营业性的活动。

15.商行为的分类:

(1) 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塑;

(2) 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3) 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

16.商行为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

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

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

的原则同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

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的商行为。

17.商行为代理的特征。

(1) 商行为代理只能来源于作为

商人身份的被代理人的委托。

(2) 商行为的代理人是依法成立

的代理商,其代理权限相对较宽。

(3) 商行为代理是有偿代理。

(4) 商行为代理不以“显名”为

必要原则。

商行为代理以“非显名主义”为

原则,代理人既可以以自己的名

义实施代理行为,也可以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8.商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

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

别的称号。

19.商号的特征。

(1) 商号是商主体使用的名称。

(2) 商号是商主体用以代表自己

的名称,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外

在标志。

(3) 商号是商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时使用的名称。

20.【单选】一个商自然人要获得商号,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而且只有在从事营业性活动时才能使用。

【单选】商号随所依附的厂商消亡而终止。

21.关于商号的选用。我国基本上实行的是商号真实原则。22.商号的文字应当使用两个以上的规范的汉字表示。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同时使用自治

地方通用民族文字。

23.【单选】一个商主体只能选用

一个商号。

24.【单选】1.在商主体的商弓

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

个以上分支机构。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

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商号,

并可使用其从属的商主体商号的

字号。

3.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

机构苒设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

分支机构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总

机构的商号。

25商号和商标的区别。

(1)商标与商号的作用不同。

商标是区别于同类商品的标记,

商号是区别商主体的外在标志。

(2)商标与商号的性质不同。

商标在性质属于一种工业产权,

受《商标法》的调整和保护;商

号不是一种工业产权,是企业具

有法律人格的表现。(3)商标与

商号取得的条件与程序不同。商

标取得的原则是自愿注册和强制

注册相结合。注册商标要具有显

著的特征。商号必须依法定程序

进行登记。

26.商号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

用权两个方面。

27.商号权的特征。

(1) 商号权具有区域性。

(2) 商号权具有公开性。

(3) 商号权可随商主体或商主体

一部分的转让而转让。

28.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

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

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

的内容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29.商业登记的特征。

(1) 商业登记是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2) 商业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3) 商业登记是强化国家对商主体的监督和控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4) 商业登记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但产生私法上的效力。30.商业登记的法律意义。

(1) 商业登记是国家对商主体的

商行为进行法律调接的前提。

(2) 商业登记是维护商主体合法

地位、维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手段。

(3) 商业登记是商法保障社会交

易安全和商业秩序的基础。

31.商业登记的种类。

商业登记可分为设立登记、变更

登记、注销登记。

32.【案例分析】依我国相关法律

的规定,已登记的事项应当具有

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对于应

当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不能对

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3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

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4.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 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

然人。

(2) 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人个

人所有。

(3) 投资人对企业具有绝对控制

权与支配权。

(4) 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

35.【单选】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

地位实质是自然人。

36.【单选,案例分析】如果投资

人申请设立时是以个人的财产申

报出资,则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l投资人

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

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7.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

(1) 设立容易。

(2) 经营效率高。

(3) 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以及增加就业。

38.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1) 企业的兴衰过于依赖投资者个人。

(2) 投资人投资风险较大。

(3) 经营规模受限制。

39.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

企业的法律地位是自然人,一人

公司的是法人。(2)据以设立和

运行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运用

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人公

司是《公司法》(3)出资者的责

任不同。个人独资对外承担无限

责任,一人企业以公司的财产承

担责任。(4)是否可以破产不同。

一人公司可以申请破产,而独资

企业不可以申请破产。

40.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个人独

资企业的不同。(1)出资的主体

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主体

是中国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而外国个人独资企业的出

资主体是外国的具有完全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2)据以设立和运

行的法律不同。独资企业是《个

人独资企业法》,外国独资企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设立条件不同(4)设立程

序不同(5)是否有经营期限不

同。个人独资企业无期限。

41.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的区别。

(1)申请设立时的名义不同(2)

设立的条件不同(3)承担无限

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4)是否

遵守会计制度不同和。

4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

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3【单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

立分支机构,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44【单选】登陆机关在收到投资人的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的15日内,对其进行审查。

45.【多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管理,即由投资人自任厂长、经理,管理企业事务。二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企业事务。

46.【单选,案例分析】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

4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

(1) 投资人决定解散;

(2)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

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

弃继承;

(3)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48.【多选】个人独资企业出现解

散的事由决定解散企业的,应通

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企业财产,

收回企业债权,清偿企业债务。

49.【单选】我国<<个人独资企

业法》规定,投资人自行清算的,

应当在清算钱15日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

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

知日起的30日内,未接到通知

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

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50.【单选】如果企业债权人因故

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

或者其债权未能得到全部清偿,

在企业解散后仍可请求企业投资

人清偿,该期限为5年。

5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财产清

偿的顺序。

(1)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用。其中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社

会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失

业保险。

(2) 所欠税款。

(3) 其他债务。

52.个人独资企业解算的财产应

当按照以下的顺序清偿:(1)所

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53,【单选】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录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伙企业法

54.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55.合伙企业的特征。

(1) 企业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

(2) 企业以合伙协议为设立基

础。

(3) 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56.【多选】我国合伙企业根据合

伙人责任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合

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三种。

57.普通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

共同点。

(1) 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

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

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3) 设立条件低,程序较简单。

58.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

业的区别。

(1)出资人数不同。(2)出资

人身份不同。合伙企业可以是自

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自然人(3)

企业财产的性质不同。合伙企业

的财产与合伙人的其他财产相对

分离,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

与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财产是合一

的,均属于投资人个人或家庭所

有。

59.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的

条件。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 书面合伙协议。

(3)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

出资。

(4)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

场所。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60.【单选】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

61.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准备申请文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发营业执照

62.【单选、案例分析】普通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财产份额,但应当通知合伙人。如果要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外,依法应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63.【单选】有限合伙人因不执行企业事务,所以其按照合伙协议

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

只要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即可,不需要征求其他合伙人的

意见。

64.【案例分析】普通合伙人以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的,依法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

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6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有:

决定权、监督检查权、利益分配

权、优先购买权、分割财产权。

6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有:

出资义务、忠实义务、分担企业

风险的义务。

67.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事务决

策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 由全体合伙人采取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决定

(2) 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

定。

68.【单选】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

人执行舍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

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依法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入。

69.【单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是

一种补充责任。

70.【单选、案例分析】法律对合

伙人的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方式作

了一些规定,表现在:

(1)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

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

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

不得代为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10月全国自考商法(二)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0月自学考试商法(二)试题 课程代码:0099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商主体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增加资本、减少资本等事项必须登记,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这体现了商法的( ) A.强制主义 B.公示主义 C.外观主义 D.严格主义 2.下列制度体现商法提高交易效率原则的是( ) A.短时效制度 B.有限责任制度 C.重整制度 D.平等交易制度 3.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出资组成 B.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出资组成 C.有限合伙人可以选一个代表对外执行企业事务 D.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4.普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共同点是( ) A.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B.企业财产性质相同 C.决策方式相同 D.解散原因相同 5.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采用分期缴纳股款的,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缴足,该年限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应当经其他一定比例的股东同意,该比例为( ) A.过三分之一 B.过二分之一 1

C.过三分之二 D.全体 7.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 ) A.20人 B.50人 C.100人 D.200人 8.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一定比例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该比例为( ) A.10% B.25% C.50% D.60% 9.破产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提出申请的债权人住所地法院 B.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C.债务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D.债务支付纠纷所在地法院 10.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时间是( ) A.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 B.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时 C.首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 D.破产重整计划开始执行时 11.2018年11月1日,甲向乙发出订购一批货的要约,11月2日到达乙,11月4日,乙向甲发出承诺信函,11月5日信函到达甲处。甲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11月1日 B.11月2日 C.11月4日 D.11月5日 12.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是( ) A.买卖合同 B.劳动合同 C.收养合同 D.监护合同 1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 A.抵押人所有 B.抵押权人所有 C.债务人所有 D.拍卖行所有 2

2020年7月全国自考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商法试题 课程代码:0009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作为法国主要法律渊源的是() A.司法解释B.法律 C.学理D.判例法 2.根据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约因这一要素的国家是()A.英国B.德国 C.法国D.中国 3.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大陆法和英美普通法都采用() A.发信生效B.到达生效 C.了解生效D.投邮生效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 A.无效B.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 C.可以撤销D.效力待定 5.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买方是否已经支付货款,买方都可以要求减价。其可要求减价的金额按() A.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 B.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 C.到货时的货物价值 D.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6.采用禁令这一违约救济方法的是() A.法国法B.英美法 C.德国法D.中国法 7.在损害赔偿的方法上,德国法采用的是() A.实际履行B.金钱赔偿 C.回复原状为原则,金钱赔偿为例外D.金钱赔偿为原则,回复原状为例外 8.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合同对货物的索赔期限未作约定,买方将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情况通知卖方 1

的期限为买方实际接收货物之日起() A.90天B.180天 C.1年D.2年 9.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第三方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的,是由于卖方依照买方提出的技术图纸制造产品引起的,则应承担责任的是() A.卖方 B.买方 C.第三方D.卖方和买方 10.根据欧共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的规定,因产品责任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从原告知道或者理应知道受到损害、产品有缺陷及获悉谁是生产者之日开始计算() A.1年B.2年 C.3年D.10年 11.最早规定公司的成文法是() A.美国1870年商法典B.《法学阶梯》 C.法国《商事企业法》D.1807年《法国商法典》 12.英国公司宣告有效成立的条件是取得() A.登记注册B.公司章程 C.登记证书D.审查报告 13.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对于违反担保的理解正确的是() A.以违反担保为依据对被告起诉是最为有利的 B.它要求被告承担证明原告有故意造成自己损害的举证责任 C.它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D.它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14.执票人为行使和保全其票据权利所必须做的一种行为是() A.汇票的出票B.汇票的承兑 C.汇票的背书D.汇票的提示 15.付款银行在支票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之后,该支票的唯一债务人就是() A.该支票的出票人B.该支票的背书人 C.该支票的受款人D.付款银行 16.有关提单性质,一般认为提单是() A.买卖合同凭证B.货物已经交付的凭证 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履行了合同的凭证 17.如果提单已由托运人转让给收货人,这时它是() A.初步证据B.终结性的证据 2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2018年4月自考商法(二)00995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商法(二) 试卷 (课程代码00995) 本试卷共7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8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关于商号的表述正确的是 A.商号是区别同类商品的标记 B.商号在性质上属于工业产权 C.商号是商主体从事经营行为时使用的名称 D.商号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2.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商号使用的是 A.和 B.北京 C.腾飞 D.有限公司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B.以实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C.以申报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D.承担无限责任 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本质上是自然人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委托他人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C.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5.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 B.合伙企业的合伙入可以是自然入,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c.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D.合伙企业的财产实质上属于合伙入个人所有 6.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人民币1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折合人民币5万元,由于甲、乙无时间管理企业,于是丙成为事实上的合 伙企业的执行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但甲、乙不是执行人,因此对外不能代表合伙企业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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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 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 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1)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3)国内法: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1)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全面继受罗马法 ②实行法典化 ③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④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⑤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处理案件 ③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④诉讼程序上一般采取对抗制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律渊源的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以制定法首先是法典的方式存在,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

国际商法

1. 下列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管理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C、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D、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无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同意,只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 2. 以下对于外资企业说法错误的是() A、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批准才可以是其它责任形式 B、外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最长缴付出资年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 C、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该工业产权必须是外国投资者所有 D、外资企业不可以用人民币出资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外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技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利润分配原则 4. 中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拟在北京投资400万美元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商法(二)试题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商法(二)试题 课程代码:0099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关于商主体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 A.商主体是所有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 B.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的人 C.商主体是专门实施商行为的人 D.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登记取得 2.下列名词可以作为企业特有名称的是( ) A.红十字 B.WTO C.梅花 D.民主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投资人要有认缴的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一般是自然人,但也可以是法人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4.个人独资企业是通过委托或聘用方式管理企业事务时,应当与受托人或被聘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对受托人或被聘人的限制,不得对抗( ) A.善意第三人和非善意第三人 B.善意第三人 C.非善意第三人 D.任何人 5.下列对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 C.合伙企业以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协议为基础 D.合伙企业以合伙人共同制定的合伙企业的章程为基础 6.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 A.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决定权 浙00995# 商法(二)试卷第1 页共6 页

B.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普通合伙人依法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D.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 A.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依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限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D.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下列关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普通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财产份额,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或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B.普通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需经其他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2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需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 D.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不需征求其他合伙人意见 9.下列关于公司合并效力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 A.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解散时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B.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解散时必须经过清算程序 C.股东收容 D.权利义务概括承受 10.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不属于 ...股东会职权的是(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拟对为公司的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该表决事项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浙00995# 商法(二)试卷第2 页共6 页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00091)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商法试题 课程代码:00091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在每 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 “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下列采用“民商合一”的国家是 A. 法国 B. 德国 C. 日本 D. 意大利 2. 关于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制定法是大陆法的主要渊源 B. 判例一般也作为大陆法的正式法律渊源 C. 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为衡平法与普通法 D. 普通法通常被视为是衡平法的补充规则 3. 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B. 股东会一般按股东的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 C. 董事会决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表决 D. 监事会成员一般由董事会选

任 4. 代理人对第三人的义务,两大法系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正确的是 A. 大陆法主张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就是合同当事人 B. 直接代理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效力及于本人 C. 英美法主张代理人如果未披露本人身份,代理人就应该是合同当事人 D. 英美法中代理人只要获得了本人的授权,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就及于本人 5. 关于精神病人、酗酒者和吸毒者订立合同的效力,英美法国家一般认为 A. 该合同是有效的 B. 该合同如果是在对方明知此情况存在依然与之订立合同的情形下,是无效的 C. 在对方明知此种情况存在但依然与之订立合同的情形下,该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D. 这类合同一概视为无效 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盘和接受的生效采取 A. 投邮生效原则 B. 到达生效原则 C. 协商一致原则 D. 签约一致原则 7. 根据 FOB 术语的特点,指定船舶并派船的义务由下列哪一方承担?

浙江工业大学 国际商法考试重点

1.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 of nations resolved issues between two or more states, and the leg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and among states. 2.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the laws that govern conduct between people and corporations from different states. 3.Diplomacy: the process of reconciling the parties to a disagreement by negotiation, mediation, or inquiry. 4.Mediation: Mediation involves the use of a third party who transmits and interprets the proposals of the principle parties and sometimes advances independent proposals. 5.Inquiry: a process used to determine a disputed fact or facts. 6.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 corporation owned by members that does not issue negotiable share certificates and is subject to minimal public disclosure laws. 7.Silent partnership: A secret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or more persons, one of whom carries on a business in his name alone without reveal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other who has 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8.Business trust:A business arrangement in which the owners of a property(the beneficiaries) transfer legal title to that property to a trustee who then manages it for them. 9.joint stock company:An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of persons whose ownership interests are represented by transferable shares. The shareholders have un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10.Patent: A statutory privilege granted by the government to inventors, and to others deriving their rights from the inventor, for a fixed period of years, to exclude other persons from manufacturing, using, or selling a patented product or from utilizing a patented method or process. 11.Copyright:A copyright is title to certain pecuniary rights and, in most countries, certain moral rights for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12.Preferred stock: Preferred stock entitles owners to a guaranteed divided, a priority at the time of liquidation, or some other preference over ordinary shareholders. 13.National treatment principle: the second manifest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that appears in GATT.Once foreign trade good goods were imported into one contracting state from another,the foreign goods had to be treated the same way as domestic goods. 14.A Himalaya Clause: The clause that extends liability limits of the conventions to carriers’ employees, agents, and even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It entitles them to claim the protection of the Hague or the Hague-Visby Rules. 15.Offer: A proposal addressed to specific persons indicating an intention by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to the sale or purchase of particular goods for a price. 16.Acceptance: A statement or conduct by the offeree indicating assent that is communicated to the offeror. 17.A bill of lading: An instrument issued by an ocean carrier to a shipper with whom the carrier has entered into a contract for the carriage of goods. 1.The source of international law: Article38(1) of the Statute of the ICJ lists the sources: (a)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whether general or particular, establishing rules expressly recognized by the contesting states (b)international custom, as evidence of a general practice accepted as law (c)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recognized by civilized nations (d)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59, judicial decisions and the teaching of the most highly qualified publicists of the various nations, as subsidiary mean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ules of law. 2.The carriers’ duties under a bill of lading: (a) Making the ship seaworthy (b) properly manning, equipping, and supplying the ship (c) Making the holds, refrigerating, and cool chambers, and all other parts of the

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法二试题

全国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商法(二)试题 课程代码:00995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 ) A.满足社会需求 B.获取经济利益 C.实现自身价值 D.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 2.下列制度体现商法强化商事组织原则的是( ) A.企业重整制度 B.交易客体定型化制度 C.中小股东派生诉权制度 D.公司上市公告制度 3.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只能有两个合伙人 B.合伙协议以法律强制性规定为主 C.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 D.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4.下列事项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的是( ) A.决定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B.决定委托一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决定合伙企业解散 5.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 ) A.10% B.20% C.35% D.50% 6.下列企业可以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股东会作出下列决议后,依法不需要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的是( ) A.合并 B.分立 C.增加注册资本 D.减少注册资本 8.下列关于公司债券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债券无风险 B.公司债券利率固定 C.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可以自动转为股票 D.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A.核查债权 B.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D.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 A.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B.因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C.因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所产生的债务 D.因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1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采取的解释方式是( ) A.法院判决 B.仲裁裁决 C.双方协商 D.通常理解

国际商法自考资料

一、单选题2分×20个=40分 1、两大法系的特点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重视法理研究,强调成文法规;将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有个别成文法,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以经验主义(法官的经验)为哲学基础,重视判例的作用,强调“法官制定法律”;无“公法”和“私法”之分。 条约、惯例、国内法的效力大小 一般来讲,条约效力(“共同的游戏规则”)要高于国内法,但国家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惯例不能与条约和国内法冲突(后二者由政府决定)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国内法 2、判断是否是要约 原则上应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内容要十分确定;应当表明要约人愿受其要约约束的意思。 判断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的合意具有真实性;合同形式合法(口头,书面,默示推定)。英美法须有合法的对价或约因(我国法无要求) 承诺和要约的关系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得同意要约意思的内容表示。承诺在内容上必须和要约一致。 《合同公约》第十九条: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要约并构成新要约;但是,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除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该项要约对其的差异外,仍构成承诺;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实质性变更) 判断是何种担保方式?(抵押、动产或权利质押、留置) 质权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而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尤以动产质权为主,而抵押多限于不动产。动产质押的标的物为可转移占有之动产。权利质押则包括(七小点),在我国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留置是债权人因一定的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财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其扣留。 英美法认为,只要受担保方占有附属担保品,一份口头协议也具有同样的效力。但是质押物要转移占有,质押才有效。 定金法则(中国),英美法系的定金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十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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