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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理公路货运超载超限的探讨

对治理公路货运超载超限的探讨
对治理公路货运超载超限的探讨

公路货运超载超限形成原因及治理办法

【摘要】公路货运超载现在普遍存在,形式十分严峻。它直接威胁着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和人的生命安全,在某种程度上已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损害。文章分析了公路货运超载产生的危害、形成的原因,分析现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省有关规定及其政策的治理效果;借鉴国内外治理超载超限政策启示,对治理超载超限问题采用何种措施,提出治理超载的对策,从而改善公路货运市场。

【关键词】超载超限政策危害治理

公路货运超载超限运输,已成为公路运营管理中的一大顽疾。这一严重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是在经济持续增长、新旧体制过渡、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无序性、运输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殊环境下形成的。如何通过政策手段来缓解超载超限问题? 如何从市场失灵的状态演变为政策体系的合理管理模式?本文从超限运输的危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以及治理措施等方面,对超载超限运输现象作进一步深层的思考。

一、超载超限的含义及其危害

(一)超载超限的含义

超载,是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质量。超载问题主要影响汽车性能和行车安全,在我省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管机关共同管理。

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包括货物装载的高度、宽度、长度、大件运输车辆的总重、车辆的装载质量与轴荷等。超限会对公路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主要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超载和超限是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从其标准的制定上来看,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从其执法主体上来看,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从其法律责任上来看,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二)超载超限的危害

1.超载超限是对公共产品的滥用

超载超限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修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在超

限运输条件下,设计年限为10-15年的沥青路,只能正常连续使用1-3年就将受到严重损坏,而对设计年限为20-30年的水泥路,则经过1-9年的超负荷使用后就到达设计末的状态,严重影响车辆快速安全行驶,需要彻底翻修。道路是国家财产,同时也是公共产品。超限超载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造成损坏,使得这一有限资源被不正当使用,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剥夺了他人使用道路的机会,而且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2.超载超限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国家确定车辆的核定吨位时,就是考虑了车辆的经济性和舒适性,运载吨位与公路技术状况的适应性等等综合因素。而经营者超过核定吨位运载量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必然受到影响。如:超载超限的车辆通常都容易出现刹车失灵,驾驶不稳,主轴断裂的情况,这些使得超载超限的车辆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3.超载超限对公平竞争经济秩序的破坏

相同型号的车辆在检验发证时核准的运输载重吨位虽然一样,但如果有些车辆超载,那么它相对于其它车辆就会更有竞争力。超限超载刚出现时是车辆用户为了获取暴利,但当人们争相效仿后,就必然造成恶性竞争。一方面它使不超限超载的合法经营者无法经营,另一方面又使得超限超载自身走向“微利”乃至“亏损”状态,甚至出现不超限超载就不能挣钱的现象。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公路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超载超限形成的原因

(一)显性原因

1.经济利益驱动

货运车主、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多拉快跑”是他们产生经济效益的主要目的,只有拉得多才能挣得多,于是便出现额定10吨的货运车辆能拉20吨甚至经过非法改装之后能拉30吨、50吨;车辆生产厂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规将新车“大吨小标”;车辆改装厂受经济利益驱动,随意为客户车辆加槽加帮;沿途各超限站点受经济利益驱动,往往采取以罚代卸、只罚不卸等违规行为。这是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也是公路货运车辆超载的根本原因。

2.货运车主、企业税费支出比例高

据资料显示,我国每辆货运车主、企业每年要上交运输管理费、车辆保险费

等费用,再加上油费、货物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如果车主、企业按额定载重运输,就可能出现“白跑白干”甚至亏损现象。再加上我国货运企业市场集中度较低,货运信息不对称、不及时,许多货运车辆都经历过往程时“吃饱”,返程时空跑。这是公路货运车辆超载的社会原因。

3.法制滞后,执法力度不足

由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较晚(2004年5月1日施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无论是国有运输企业的单车承包经营,还是社会零散的个体运输户,都将超载视为正常的运营方式,超载重量也与日俱增,超载50%~100%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超载200%甚至300%、500%也不再是个别现象。这是公路货运车辆超载的历史原因。

4.运输行业自身缺陷

我省货运企业经营主体是以货运个体户为主构成的。许多的大中型专业公路货运企业绝大部分都已名存实亡,进行实体运营的已是凤毛麟角。许多名义上存在的大中型企业都是进行的所谓挂靠经营,货运业务完全由零散的个体户自行经营,公司本身并不拥有实际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单车经营的企业谈不上网络运输和信息化运输,也谈不上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效率和服务只能维持在较低水平上。

(二)深层原因

由于货运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货物运输行业的供给呈现出分散性和小规模经营的特征,这种市场结构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这时单个的个体车主对价格是没有控制能力的,市场价格决定于整个行业的供求关系并随市场供求关系而变化。

运输市场价格是竞争性市场结构下供求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价格的波动也是整个市场供求变动的结果,那么对于单个车主而言,其对价格是没有控制力的, 因而也无法提高运价。之所以行业运价过低,正是过于分散的运输主体竞争过度,供给不断增加,就必然导致了价格下降。而货运市场超限超载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的偏离,更强化了这一趋势。

三、治理超载超限的政策分析

(一)现有政策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9条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第50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使,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缺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我省关于超载超限的规定

除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之外,各省市自治区也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关于超载超限的管理办法。我省制定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货运超载超限的通告》,其中第三条规定:超载车辆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在本市公路上行驶的,一经发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路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当事人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超载货物。在指定场地卸载超载货物的,应当与卸载保管方签订货物保管合同,按规定支付装卸和保管费用。逾期不领取货物的,保管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变卖货物,并以变卖价款冲抵保管费用。变卖价款冲抵保管费用外尚有结余的,由保管方通知当事人领取,拒不领取的,公证提存。通知及公证提存的费用从变卖价款中支取。这些规定使超载超限的管理工作不断细化,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道路、桥梁和公路设施,保护生态环境起着重大的作用。

(二)政策效果

1.治理超载超限取得的成就

从2003年12月1日起,云南省开始进行超载超限的综合治理。截至到2007年12月,全省共出动了各类执法人员26.33万人次,投入治超的资金3.4千万,一共检查了97万辆车,卸载了11.84万辆,卸载90.39万吨,占全省总卸载量的15.8%。治理超载超限初期,受检车辆为82%左右,到2007年底,受检车辆下降到0.9%,不到1%。通过治超路桥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路桥损失四年共减少了3亿左右。通过超载超限的治理,交通道路死亡人数减少了188人,受伤人数减

少了459人,交通事故次数减少了303起。同时治理超载超限也使云南省的运输市场逐步回归正常水平。例如煤炭,由原来治理前每吨公里0.2元,现在上升到0.9元,云南省的汽车生产,货车的生产通过治理超载超限也得到了促进,在向标准化,规范化,科技化迈进。

2.治理超载超限存在的不足

首先,集中治理的社会成本过高。为确保集中整治效果,云南省四年来治理共投入3.4千万,共出动了各类执法人员26.33万人次。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在取得较好效果的同时,也使得治理成本不断上升。

其次,执法主体不明确。公路路政部门治理的是超限,认定的指标是车轴标定的载质量;公安交管部门治理的是超载,认定的指标是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车辆额定载质量。两个执法部门,两种执法标准,难免让车主们无所适从,于是多少年来就形成了一个畸型的惟利是图的恶性循环。

第三,超载超限向县乡级公路转移。由于县乡道路缺乏监测站点,不易管理,许多运输业户大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由于在这些地区存在上述便利, 年审率很低。也就是说, 在那些地区地域内, 车辆在进行无照运输。这些车辆既没有车辆本身的证照, 也没有从事运输的证照。

四、解决公路货运超载的对策

超载超限的实质,是通过核定载重量部分带来的成本没有通过价格机制得到反映,是一种市场失灵的表现,也是我省现阶段交通运输系统各种矛盾的表现。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的方法应分为两种:一是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市场监管。二是通过市场机制,使其外部成本内在化。

(一)运用行政手段治理超载超限

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当存在外部效应时,评价市场结果还要考虑第三方的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中看不见的手也许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在一些情况下,人们可以自己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表明,利益各方可以相互谈判,并达成一致的有效解决方法。但是,有时也达不到有效率的结果,这是因为利益各方人数太多使谈判困难。在超载超限这个问题上,因为法律的不健全,公路付费与占用资源不对等,价格已不能反应供求关系,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私人方法解决外部性十分困难。这时就需要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来解决超载超限问题,具体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省的市场经济发展尚不成熟,在国家管理体制上正处于向法制国家的转型阶段,法律法规体系还不是很健全。从总体上来说,我省现有的交通运输管理司法体系框架存在着立法层次低,系统性不强,现有的法规相对比较宽泛,对各部门的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只有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治理具备了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路政管理人员才能放手管理,使超载超限运输管理步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颁布强制性标准,从车辆的生产、改装、牌照发放和年审、加强对各运输汽车生产、改装厂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改装车辆,严禁生产“大吨小标”和“假标识”等违规车辆;要加大整顿车辆改装市场的力度,汽车生产企业及相关企业不得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要严格车辆牌照发放、年审制度,对违反国家标准生产的新车, 一律不发放牌照;对已使用的“大吨小标”、“假标识”等车辆,不予通过年审,或根据车辆技术状况, 限期自行淘汰。

2.完善超载超限运输管理机制

我省现有的各项法律法规,对规范道路运输行为涉及的部门非常多。对于车辆设计、制造、改装、使用、维修、安全、驾驶、运营、管理等环节,所涉及的部门就有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科技、工商、质监、财税、交通、公安、建设安全等部门。再加上政法部门、地方政府,可以说是多头管理。每个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多考虑本部门的利益,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这就造成了管理混乱。对于超载超限的车主来说,混乱的管理也使得他们有机可乘,钻管理上的空子。因此,治理超载超限必须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各部门相互协调,联合行动。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3.加大执法力度,注重源头管理

要加大对超载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加强源头管理,各地运输部门要建立互通信息机制,使超载车辆在各地都成为整治对象有些法规也亟待制定,提高对超载违章的处罚幅度和处罚标准.力求具有较强的成慑作用又切实可行,以增加违章成本,达到依法治理的目的。例如,采用阶梯式处罚办法:第1次发现超载,罚款金额可定在其因超载所获利润5倍;第2次再发现,可按所获利润10倍罚款;3次以上可采用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暂停、中止其经营权的强制措施,这样才能有力遏制超载行为。超载罚款要罚源头,还应该追究车主.承运人和企业法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复罚款及罚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罚款可以通过银行执行.保证处罚的合理有效。

4.提高运输管理服务水平

在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治理的同时,也应加强对道路运输业的引导,提高服务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运力投放信息发布制度,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运力投放信息,控制和防止盲目扩大及投入运力,使运力结构得到合理优化配置;建立货源信息发布制度,为运输户提供货源服务,提高运输里程及吨位利用率,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运输收益;建立路况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运输户选择最佳行驶路线,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和道路使用效益;进行装载指导,在主要货源集散等地,设立车辆装载检查指导员,帮助货运车主合理配载,并在出厂时签发安全装载证书。

(二)运用市场机制解决超载超限

政府的行政手段可以通过规定或禁止某些行为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但是只要适当的调整方向,市场的力量往往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最好方法。因此,要想建立超载超限的长效解决机制,用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向私人提供符合社会效率的激励往往是比较好的做法。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两点:

1.改革收费制度,探讨“计重收费”的可行性

计重收费目前已在全国十几个省市展开,但是在云南省还没有实行。计重收费是指对货车按照实际的车货总重或轴承负载量进行计量,并收取相应的通行补偿费。当车辆装载的车货总重量在额定准装载范围内时,按实际重量收费,当车辆超载超限运输时,则对其超出部分加收费,超量越多,收费也越多。现行的公路通行费计费模式,是按车型收费,同一辆车按标准装载与超载超限的收费是相同的,超载超限车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守法运输户的利益。对超载超限车辆加收通行费后,新增的运输成本一般将高于车辆的超载超限运输利润,这样就达到了通过经济杠杆制约车辆超载超限的目的。

2.征收重型车辆税

根据不同轴重对公路的破坏程度,对重载运输实行征税制度,使外部成本内在化。随着经济发展对运输需求的扩大和运输企业对提高营运效益的不断追求,商用车辆逐步向大型化发展。车辆结构不断调整,就要求一方面公路设计管理部

门应根据车辆结构变化情况设计合理路面结构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对重型车辆设置汽车重量税,根据每个道路用户(车辆)对道路的使用和破坏程度征收相应的税。

(三)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教育不仅力度不够,尤其在广大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的甚至处于空白状态,一些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接受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不够,安全常识缺乏,引发大量交通事故。可见,加强宣传教育,不仅使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深入人心,而且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对超载危害的潜化性和严重性得到认识,对超载或严重超载行为避而远之。

(四)实现信息沟通

针对空车返回现象,是由承运人与货主缺乏沟通导致的,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因此建立一个供求系统,保证承运人与货主间的信息沟通。在运输过程中降低了衔接的成本,利用信息的沟通,充分利用资源,最终提高整个行业的经营利润。

总之,超载超限运输是一个复杂的执法过程,既体现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也体现执法人员心理素质。光靠临时突击查处是不够的,需要从上到下形成统一的认识,合理规范货运市场,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从源头抓起,铲除滋生超限超载运输的土壤。相信在公安部、交通部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在行业各部门的响应下,一场整治超载超限运输的战役必将取得最后胜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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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节选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第六条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四)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五)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二)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三)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四)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五)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第九条货运源头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装载货物时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车辆。 第十一条运管机构在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一)煤炭生产企业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开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工转化企业及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三)从事焦炭运输的企业利用其掌握的调配运力手段参与焦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装载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货运源头治超职责、责任追究制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和注册登记机关的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按照每辆次给予10000元罚款。 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暂扣生产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六个月内累计达到十辆次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封经营场所,对货运源头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按照每辆次处500元罚款,并对其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依法追究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辆次20000元罚款。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XXX省XXXXX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XX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降低春季冻融期车辆荷载对公路使用质量的影响。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决定自2015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本辖区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省局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格治超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治理重点 坚持全面治超、全年治超、全方位治超,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8%以内。 重点部位:重点治理辖区内各市(县、区)沙场、石场驶出的恶意超限超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煤、油等违法车辆;以及大宗货物集散地、外地区驶入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突出的路段。 重点路段: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统筹划分三个路

段及辖区内大型桥梁和危桥险涵。XXX、XXX、XXX三个所以XX公路和XXX公路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两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XX、XXX三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 重点治超站点:XXX治超站,XXX、XXX、XXX、XXX、XXX、XXX流动治超点。为全面加强XXX治超站的执法力量,处直各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治超工作的同时,按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随时充实XXX治超执法力量。在春融期治超期间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XXX治超工作做统筹安排。XXX所负责兰西治超站后勤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措施 在XXX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加强路面管控。继续加大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恶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各路段沿线各单位可采取独立治理和联合行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是治理到位。各单位要集中力量,以路面治理为主,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以流动治超为手段,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强化路面管控。要研究掌握超限超载车辆运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辖区公路以外的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本辖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稳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州、县治超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紧扣自身工 作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成 立以局长欧阳雨为组长、副局长田宏国为主抓的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局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明确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局治超工作各项具体工作,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要求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相应成立了治超工作办公室主抓本企业治超工作,为方便直接监管,将管辖的执法中队长纳入企业治超办名单,并明确了局治超办和企业治超办的工作职责。局领导班子召开4次会议专题研究安排治超工作,制定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五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区渣土运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治理行动不松劲,治理结果出成效。实行每日一统计、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确保治理工作按步骤有条不紊推进。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我局把加大治超工作宣传教育放在重 要位置,对治超目的、意义、标准、依据以及超限超载的危害为宣传主要内容,在老司城入口、董家塘等重点治超路段设立了值守点,对过往车辆下发宣传单500余份,在本单位院落拉了1条横幅,及时总结编写本局治超工作信息,积极上传治超信息,被州人民政府网站采

用2条,在县人民政府网站采用5条,被县超办简报采用2条。在局办公楼入口显著位置设立了本局治超工作宣传栏,及时发布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对我局监管的渣土清运企业进行宣传,组织召开永净、保康渣土清运公司负责人会议2次,明确企业治超工作任务,提出治超工作要求,确定所有各型车辆超载的检查核定标准,给所有渣土车司机每人发放了一张车辆核载标准宣传单,努力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一是对企业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监管,建立渣土车辆基本情况摸底表,实行台账式管理,目前,永净、保康两家渣土公司登记在册的各类渣土运输车辆78台,并及时将新成立的金图渣土公司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对其他渣土运输车辆要求统一标识,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所有车辆必须到我局综合管理股备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对3家渣土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举办渣土清运公司所有员工治超工作业务培训共3次,同时责成公司负责人自行开展贴近生产工作实际的超限超载知识培训各2次。5月31日,副局长田宏国再次到永净渣土公司培训现场授课对超限超载进行重点强调。四是强化前置审批,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专职人员2名,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运输权限进行审批,从源头上控制超限超载。

【最新范文】汽车超限超载整顿措施

汽车超限超载整顿措施 一、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整顿,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顿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整顿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整顿与源头长效整顿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乡镇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整顿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从现在开始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问题进行集中整顿,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长效的综合整顿,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车辆基本杜绝,公路设施完好,公路安全、畅通、可持续发展。 三、整顿工作的内容 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顿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行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用15天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顿宣传活动。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整顿的意义与目的整顿的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 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宣传全市整顿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

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 二○一六年 目录

一、文件资料类 1、省政府223、224号令 2、政府公示文件 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 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 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 二、治超规章制度类 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 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 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 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 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 10、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11、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 三、货运源头单位类 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 四、培训会议类 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 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 3、培训会议记录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 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 五、治超工作整改类 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 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 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 4、整改报告 六、治超报表类 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

文件资料类 1、省政府223、224号令 2、政府公示文件 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 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 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

治超规章制度类 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XX年4月30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 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

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 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 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 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 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汇报

周口市公路路政管理处 关于落实省公路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顿活动》 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省局路政处: 接到省局关于转发省交通输厅《关于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后,我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2012年3月26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顿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强化措施等方式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管理制度。我们在原有各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查漏补缺,细化量化,重新修订完善了《**市干线公路治超人员管理行为规范及奖惩办法》、《**市干线公路治超工作稽查办法》、《**市干线公路治超站(队)考勤制度》、制定了《**市干线公路治超站(队)2012年度月考核评比办法》,使各项工作有章可遁、有据可查,队伍管理的链条更趋完备。 二、更新监控平台。今年3、4月份,我们利用网通宽视界平台更新安装了远程监控平台,建立了路政处远程实时监控中心,对各治超站(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督检查,有效地遏制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推进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明确责任主体。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正在会同有关治超成员单位制定方案,将固定治超站移交到所在县(市、区)管理,进一步理顺治超管理体制、明确治超责任主体, 四、确保活动成效。在全市各治超站(队)开展规范执法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内容从业务知识培训、军事化队列训练、环境卫生整理等方面着手,重点解决执法人员业务不熟练、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形象差、站区环境差等问题,并开展了自查自纠座谈会与沟通交流会。活动开展期间,局路政处成立督导小组并驻站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责,严格考勤、严格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干线公路治超工作实现了“三个下降”、“两个提高”、“一个减少”:即车辆超限率持续下降,超限车辆闯岗率不断下降,超限车辆漏查率明显下降;执法“窗口”形象和准军事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治超执法人员素质和廉洁执法、规范执法意识进一步提高;车货总重55吨以上大型超限车辆明显减少,尤其是2010年年底以来,九轴大型超限车辆在我市干线公路行驶的情况已经绝迹,五、六轴运输砂石的大型超限车辆减少80%。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XXX有限公司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精神和《广东省道路运输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由周培雄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公司的治理超限超载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执行等实事务。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仓储部业务部安环部保商作安务 业门中班卫心 XXX有限公司 一、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货运源头超载超限治理责任制,确保道路运输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进行。

2、设置专职或兼职治超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治超管理工作;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定期召开治超工作会议,对治超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部署新的任务和传达交通部门关于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最新工作信息。 4、组织、建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组织制定超载超限治理计划和方案,并保证计划和方案有效实施。 5、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和班组的治超管理工作。 6、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或超标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7、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对公司的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并落实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的方针、政策、法2.XXX有限公司 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规定,定期参加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例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组织制定公司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三一文库(https://www.sodocs.net/doc/2f2662019.html,)/工作计划 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XX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XX年2月底前完成)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 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XX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XX年1月底前完成)

超限站个人工作总结汇编

超限检测点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本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实际‘xxxx’在思想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刷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的完成领导和各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为超限检测工作尽心尽力努力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 在思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有关政治思想,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做广大职工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 在工作上,围绕超限检测点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本人执法思想防线 ?? 在各领导的带领下,认真落实岗前学习。岗后考核制度,坚持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端正了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促使我塑造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剔除了身上存在的盲目攀比摆阔气,拖拉懒散搞怨气,头重脚轻摆傲气,同时,自觉抵制治超的各种腐朽思想。 ?? 2、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本人执法素质 ?? 强化业务培训,增加业务素质,提升执法水平是治超的工作根本,也是提高内部管理效率关键,为此,我定期学习车辆超限超载政策,把自身建设在各项公作的首位,通过业务培训,我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提高,执法意识得以提高。 ?? 3、加大宣传力度,创优文明服务 ?? 在各部门的管理下,我站点坚持‘’以管为主,管教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超限超载上的危害性,全方位扩大宣传,使宣传面积迅速扩大,也使更多人了解治超工作的重要性,超限执法单位是交通行业文明服务的窗口,事关整个交通行业形象问题 ?? 4、高度重视行风评议,依法治超再上台阶 ?? 作为一个交通行业的窗口单位,我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此,我站全体工作人员将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杜绝违规操作,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交通行业形象,为维护路产路权贡献自己的力量。 ?? 2012年,经过xx超限检测点全体职工的认真努力、细致艰辛工作,使我在作风上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名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上发扬艰苦朴素,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时刻牢记一名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刻要起到带头作用。 ?? 为此,我将更加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工作技能,为xx超限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二:2015年上半年治超工作小结 山塘下治超站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山塘下治超站在市公路管理局和省、市治超办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开展迎“国检”工作,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防严查恶意超限超载行为,巩固治超成果,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现将2015年度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共出动治超执法人员3780人次,出勤治超执法车辆680车次,共检查检测车辆9820余辆,对480余辆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和处罚,卸载及载转货物计重3600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1)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以下简称“治超检测站”)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行为,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治超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等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超检测站是国家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车辆实施称重检测、超限超载认定、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的特定场所,是公路保护的执法设施。 治超检测站是公路附属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治超检测站的设置,应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布局、因地制宜、适时调整的原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治超检测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撤销。 第四条根据功能和需求,治超检测站(点)分Ⅰ类、Ⅱ类和

Ⅲ类三个类别。其中Ⅰ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全国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Ⅱ类治超检测站用于把控区域性路网的重要关口;Ⅲ类检测点主要用于防绕堵漏。 Ⅰ、Ⅱ类治超检测站采取设施设备固定、组织机构固定的设置方式;Ⅲ类检测点可采取位置预留、移动设备检测、组织依附于Ⅰ、Ⅱ类治超检测站的设置方式。 本办法所称治超检测站,非特别说明时指Ⅰ、Ⅱ类治超检测站。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治超检测站点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超工作和履行超限超载治理职责的主要执法场所。 第六条治超检测站的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治超检测站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超检测站的规划建设、设施维护、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治超检测站工作和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运行。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治超检测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公安等部门共同检查、督促治超检测站执法机构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治超检测站应当设有固定的执法机构,配备固定的执法队伍,其主要职责: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秦皇岛市重点区域、重点源头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一、治超工作要求 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 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 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 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 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 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 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 一、人员安排: 开票员: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

2019精选超限站个人总结

超限站个人总结 超限站个人总结 篇一:超限站个人工作总结 超限检测点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本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实际‘xxxx’在思想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刷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 实,较好的完成领导和各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为超限检测工作尽心尽力努力工作主要情 况汇报如下: 。。在思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有关政治思想,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在工作中起到模范 带头的作用,做广大职工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的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的理论水 平和综合素质。 。。在工作上,围绕超限检测点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较好的完成各项 工作任务。 。。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本人执法思想防线。。在各领导的带领下,认真落实岗前学习。岗后考核制度,坚持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培 训。端正了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促使我塑造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剔 除了身上存在的盲目攀比摆阔气,拖拉懒散搞怨气,头重脚轻摆傲气,同时,自觉抵制治超 的各种腐朽思想。 。。 2、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本人执法素质。。强化业务培训,增加业务素质,提升执法水平是治超的工作根本,也是提高内部管理 效率关键,为此,我定期学习车辆超限超载政策,把自身建设在各项公作的首位,思想汇报专题通过业务 培训,我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提高,执法意识得以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创优文明服务。。在各部门的管理下,我站点坚持‘’以管为主,管教结合‘’的原则,大力宣传超限 超载上的危害性,全方位扩大宣传,使宣传面积迅速扩大,也使更多人了解治超工作的重要 性,超限执法单位是交通行业文明服务的窗口,事关整个交通行业形象问题。。 4、高度重视行风评议,依法治超再上台阶。。作为一个交通行业的窗口单位,我们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此,我站全体工作人员 将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杜绝违规操作,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交通行业形象,为维护 路产路权贡献自己的力量。。。2012年,经过xx超限检测点全体职工的认真努力、细致艰辛工作,使我在作风上遵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知

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投资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 燃油税改革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我市境内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严重损坏了现有公路和桥梁。特别是207国道、荆新线、分当线、文乐线等国省干线公路不到维修改造期限就严重破损,出现大量安全隐患,影响到人民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货运市场秩序,破坏了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超限超载行为造成了国家公路投资的巨额浪费,使原本紧张的公路养护资金更加拮据。治超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既是保一方平安,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通行条件的需要,也是为地方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交通环境的需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扎扎实实抓好治超工作。 二、明确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限定标准 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力争用2年时间,使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控制在4%以内,农村公路控制在5%以内。 超限超载限定标准: 凡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30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23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孟学农 2008年5月30日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工业经济、公安、国土、监察、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煤炭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经费,对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可以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自7月1日全县集中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战役打响以来,根据省治超工作精神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由公安、路政、运管、城管等执法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严管重罚”的治超格局,密织治超网,严把路面关,顽强奋战,抓住重点,猛拳出击,治超工作稳步推进,全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现将7月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通知精神,我们及时成立了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县开展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xx县治超工作应急预案》,并专门召集交通、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召开治超专题工作会议,就治超工作方案、机构设置、各部门联合整治等工作进行协调。本次集中整治从7月1日起,为期一个月,县公路路政大队、道路运输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成立联合整治执法组,抽调60名执法人员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其中交通运输部门20人(路政10人、运管10人),公安部门20人,城管执法20人,分设诺干个小组根据整治情况合理调配,确保每个点、每个组执法人员充足。 (二)强化督查,杜绝执法空档。 集中治理期间,我们一方面努力克服治超工作各种困难,全力加强路面路查;另一方面科学调配治超人员,加强巡逻管控,构建严密的防控体系。7月14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霄雁带领县府

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来到330国道、永武线、十白线三个重点路段,对我县双超整治工作进行调研,并充分肯定了当前治超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三)宣传先行,营造良好氛围。 7月1日,治超集中整治月开启的第一天,县治超办邀请县电视台、新闻传媒中心两家新闻单位深入治超一线,对治超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了首日治超强大声势。 6月底,我县从宣传发动入手,坚持点面结合,强化深度,落实步骤,重点突出,丰富载体,依靠政府群众参与,建章立制,持之以恒从保护路桥,关爱生命的角度出发,大力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超限超载危害和治理必要性的认识。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治超宣传,积极上门与超限超载、扬尘污染源头企业主交流沟通,发放整治通告,签订加强污染整治协议书。并利用目前拥有的330国道广告牌与上松线交叉口(茭道地段)的小高炮广告牌,上松线樊岭隧道口两端、xx城区电子屏幕、各治超点、停车场等地制作宣传牌,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效果。 在治超行动月期间,我县还将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治超工作第一线,及时跟踪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使“拒绝超限超载”的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更熟悉了解源头治超的具体内容和目的,深刻了解此次治超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使治超工作更加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政策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浅谈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一)

浅谈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及其治理对策(一) 摘要:超载超限运输是公路第一杀手,严重破坏公路路面及其桥梁设施,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大量流失,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汽车工业的畸形发展;整治违章超载必须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执法力度,并实行宏观调控和综合治理。关键词:公路货车;超载超限;违章车辆;危害;治理对策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反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斗争,并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所谓超限超载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超过路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1].和人一样,公路也是有生命的,货车超限运输对公路的危害最大,设计在20年寿命的公路,通常不到4年就要重新翻修。《公路法》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严禁车辆超载,但由于运输专业户受利益驱动,车辆超限屡禁不止。超限超载运输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2],不仅对公路造成损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还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整治超载刻不容缓6].一、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极大。(一)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根据专家分析,车辆超限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车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司机和车主超限运输每赢利1元钱,就会造成公路损坏100元的代价3].按照福建省超限运输赔(补)偿费100元/吨标准收取,路政部门收取的钱只是超载车辆对公路损坏修复载重量增大后,路面就会发生结构性的破坏,造成路面网裂、变形、松散和坑槽等病状。国道319线龙岩、漳州路段,每天都有6000多部超载车辆在公路上来回行驶,龙岩路段已经不堪负重,路面龟裂、错台、石拱桥拱圆裂缝等损坏情况非常突出,漳州超限运输的路段有80公里长,维修已耗资几千万元,平均每年修复投资上千万元。(二)对公路桥梁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超载车辆大多采取加装钢板弹簧等办法,使车货总量及轴载量大大超过了公路桥梁的设计荷载标准,从而导致了大部分桥梁涵洞出现拱圈开裂、桥墩变形等病状,引起桥梁结构灾难性的破坏。目前超载货车是越超越大,越超越重,一辆5吨的货车居然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使用5].难怪漳州的战备大桥、工农兵大桥、西溪大桥、江东大桥和郭坑大桥等都成为危桥,有的已被拆除重建,有的禁止汽车通行,只允许摩托车、自行车和行人通行。(三)造成国家规费大量流失,影响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超限运输使得运价低迷,干扰了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货运市场是最早开放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允许个体户跑运输,早期的车主和司机收入很高,所谓“要致富、上大路”,“车轮一转,钞票成捆”。后来由于缺乏宏观调控,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运力扩张,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揽取生意竞相压价,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超限运输,靠超限来弥补损失,从而形成越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交通运输秩序。目前公路的养路费、货、客运附加费、运管费、车辆通告费等大部分交通规费都是以车辆核定吨位进行计算的,吨位越高,应征额就越大4].为了少缴规费,货运车辆“大吨小标”6]的现象严重;为了多赚钱,运煤车加高马槽超长加宽、多拉快跑;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串通一气,几部货车共用一个车牌号码,分别行驶在不同的道路上,这些都导致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造成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减少,使原来就落后的公路交通发展受阻。(四)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各省公路上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桥涵坍塌事件都与超载越限密切相关,并常常造成局部交通线路的堵塞或区域路网“感冒”7],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超限运输车辆特别是一些改装拼装车辆,其实只不过采取了仍保持出厂的配置。由于大量的超载运输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使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表现为轮胎变开形爆胎,刹

源头治超知识考试试题标准答案

源头治超知识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 姓名岗位分数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10题)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是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开始颁布实施的。 2.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4.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5.公路管理机构不得为其他超限超载车辆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件。 6.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7.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8.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0.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二、选择题(单项或多项选择,每题3分,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运车辆为超限超载车辆:(A 、B 、C 、D ) A.车货总重超过55吨 B.单轴承重超过10吨 C.被牵引的全挂列车总重超过主车总重的 D.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 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 A、B、C、D ) A.行驶证 B.道路运输证 C.驾驶证 D.从业资格证 3. 一年内超限超载( C )以上的货运车辆或者驾驶员,由发证机关依法

撤销其道路运输证或者从业资格证。 A. 一次 B.二次 C. 三次 D. 四次 4. 超限超载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A、B、C、D) A. 车货总重超过55吨 B.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以上的 C. 查处后对货物二次拼装的 D.阻挠、拒绝检查的 5. 违反《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A )元罚款,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简答题(每题15分,共3题) 1.何为货运源头单位 答:是指依法从事砂、石料、铁粉、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和货运量较大的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 2.货运源头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货运源头单位要履行下列义务: 1.明确治超工作职责,建立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对载运货物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4.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 构报送相关资料; 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货运源头单位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货运源头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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