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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预防纠纷,避免损失,维护长庆事业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长庆事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对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合同:测井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1.3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事业部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1市场部为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事业部合同管理工作。

2.2合同管理职责是:

2.2.1统一管理事业部合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事业部下属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2.2.2制定和修改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2.3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合同的合法性;

2.2.4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审查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审查合同结算;

2.2.5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鉴证、公证,处理合同纠纷;

2.2.6主持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2.7主持事业部招标工作和负责事业部投标事宜;

2.2.8对事业部代理人进行资格许可管理,组织业务培训,颁发《签订合同资格证书》;统一管理和正确使用“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长庆1)(长庆2)”、“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合同审查章”、《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合同审查审批表》、《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合同结算通知单》和合同示范文本;

整理合同文本和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存。

3.职能部门业务审查范围

3.1市场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1.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有计划、是否有资金预算。

3.1.2审查合同项目是否规避了招投标要求。

3.1.3对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查验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等证明资料。

3.1.4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合同文本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1.5测井技术服务合同是否符合《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CQCJ/QEO 7.2Q-2002)的要求,是否满足顾客要求。

3.1.6适用于所有合同。

3.2纪检监察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2.1审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违反制度行为。对合同签订做到事前审计。

3.2.2适用于所有合同。

3.3 经理(党委)办公室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3.1审查合同有关企业会议、庆典、纪念、展览、捐献活动,审查办公设施及设备购置,审查小轿车租赁。

3.3.2适用于联合举办会展协议、企业捐献协议、办公设备购置合同、小轿车租赁合同。

3.4生产技术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4.1审查对方能否达到合同项目有关装备、技术要求。

3.4.2评审事业部能否达到测井技术服务合同有关装备、技术要求。

3.4.3适用于测井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仪器买卖合同、设备买卖合同、测井专用器材买卖合同。

3.5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5.1审查对方能否达到合同项目有关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

3.5.2评审事业部能否达到测井技术服务合同有关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或规范。

3.5.3适用于劳动保护用品买卖合同、火工器材买卖合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合同、环境损害赔偿合同、职业健康体检合同。

3.6财务资产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6.1审查合同有关税收条款,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转让条款,以及财经制度规定。

3.6.2适用于委托审计合同、委托资产评估合同、资产转让合同。

3.7人力资源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7.1审查合同有关劳动就业、人才流动、工资分配以及工伤管理。

3.7.2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务服务合同、人员聘用合同。

3.8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8.1审查合同有关职工教育、职工培训。

3.8.2适用于职工学历教育合同、职工培训合同。

3.9党群工作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9.1审查合同有关企业形象宣传、新闻媒体报道、党团工会活动。

3.9.2适用于期刊征订协议、企业协助办刊协议、企业形象宣传协议、职工健身器材买卖合同、职工健康普查合同、职工组团旅游合同。

4.合同招投标

4.1法定招投标项目,即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招投标项目,其招投标活动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招投标项目,即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招投标项目,其招投标活动按本办法执行。

4.2凡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均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对方。

除上款列名合同外,未列名合同项目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亦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对方。

4.3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进行。

4.4招标活动由市场部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合同项目参加招标活动,履行专业审查职责。

市场部组织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招标活动。器材供应部组织买卖合同(物资器材采购合同)招标活动。

4.5凡招标活动,纪监和法律人员必须参加。纪监人员监督招标活动的违法、违纪行为。法律人员见证招标活动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4.6该次招标活动组织者,负责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

4.7该次招标活动组织者,负责制定评标办法和标准,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4.8中标单位确定原则:同等质量条件下,价格最低;同等价格条件下,质量最优。

4.9中标单位确定后,合同承办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4.10凡投标活动,必须以事业部的名义投标,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投标。

4.11测井技术服务项目投标,市场部制定投标方案和编制投标文件,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其他项目投标,由主管领导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制定投标方案和编制投标文件。

4.12测井技术服务项目投标,市场部参加投标并进行竞标。中标时,办理测井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手续。其他项目投标,由主管领导安排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投标并进行竞标。中标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5.合同的订立

5.1订立合同,必须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5.2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

5.3订立合同,必须及时办理签订手续,严禁事后补签书面合同。

5.4订立合同,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对合同进行归口审查和统一审批。

5.5订立合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重大合同,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批准、登记等手

5.6订立合同,事业部承办人员持有《签订合同资格证书》时,才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方索要时,必须同时持有《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

5.7订立合同,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买卖合同和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除买卖合同以外的所有合同,报送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5.8订立合同,当事业部为顾客提供测井技术服务时,应当按照事业部整合管理体系《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CQCJ/QEO 7.2Q-2002),对合同进行评审。

5.9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

5.9.1获取订立合同的依据:订立合同必须有事业部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或经事业部领导审批的需求申请。

5.9.2选择对方:

5.9.2.1采用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事业部招标时,中标单位为该合同的对方;事业部投标并中标时,招标单位为该合同的对方。

5.9.2.2采用要约承诺方式签订合同的,承办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和市场信息,联系合作单位并发出要约,合作单位承诺时,为该合同的对方。承办单位初步审查对方资信

情况。

向事业部发出要约的,事业部承诺时,发出要约者为该合同的对方。承办单位初步审查对方资信情况。

5.9.3合同商谈组商谈:

5.9.3.1采用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承办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该合同的对方,商谈合同的具体条款。

5.9.3.2采用要约承诺方式签订合同的,承办单位制定谈判方案并经领导审批,由承办单位或领导组织、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参加组成合同商谈组,与该合同的对方商谈合同的具体条款。

5.9.4草拟合同文本:采用合同示范文本,非示范文本的,必须采用A4标准纸型文本草拟合同内容、拟订合同具体条款。

5.9.5合同送审:

5.9.5.1合同商谈生效后五日内,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合同送审手续。

5.9.5.2承办单位将合同草本、《合同审查审批表》,送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查审批。

5.9.6职能部门合同审查:

5.9.

6.1订立合同,必须经职能部门审查。属于职能部门审查范围的合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审查并对各自审查内容负责。

5.9.

6.2职能部门承办本部门审查范围的合同时,该合同的审查部门为市场部和纪检监察

5.9.

6.3各职能部门在《合同审查审批表》、或《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

7.2-03)签署审查意见或评审意见,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5.9.7领导审批:

5.9.7.1所有合同都要经过事业部业务主管领导和合同主管领导审批。业务主管领导对主管业务进行审批,合同主管领导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批。

5.9.7.2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事业部主要领导审批。

5.9.8合同签字盖章:承办单位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后,将合同草本和《合同审查

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全面审查,要求合同承办人员签字后,在《合同审查审批表》加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合同审查章”,在合同文本加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文本即完成。5.9.9合同文本管理:

5.9.9.1承办单位保存合同文本和《合同审查审批表》,向对方发送合同文本,并作好记录。

5.9.9.2合同管理部门保存存档资料。

6.合同的履行

6.1合同生效后,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6.2合同履行中,如果事业部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6.2.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6.2.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2.3丧失商业信誉;

6.2.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3依照上条规定,事业部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可以恢复履行。事业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事业部可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解除合同。

6.4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事业部要求对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时,事业部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的书面材料,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研究后,采取相应措施。

6.5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要求对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时,事业部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通报情况,提交对方送达的书面文书和证件,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共同研究后,采取相应措施。

6.6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合同订立程序,办理合同审查

审批手续。

6.7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或者履行完毕需要向对方付款时,事业部必须办理《合同结算通知单》。承办单位填写“履行情况说明”,验收单位填写“验收结果评价”,承办人员、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然后,由承办人员将合同文本、《合同审查审批表》、《合同结算通知单》送财务资产部、纪检监察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审查,办理合同结算手续。

7.合同纠纷的处理

7.1合同发生纠纷后,事业部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收集原始证据,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合同管理部门在合同纠纷发生后填写《合同纠纷报告表》,及时上报合同主管领导。

7.2合同纠纷解决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告知合同纠纷处理结果,合同承办单位按照纠纷处理结果办理有关事宜。

8.合同文本归档

8.1合同管理部门应健全合同台帐、报表,记载和上报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8.2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管理部门于次年1月31日前,将合同文本、《合同审查审批表》、或《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合同结算通知单》等资料进行整理装订,移交事业部档案管理部门。

附:1、《合同审查审批表》

2、《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

3、《合同结算通知单》

4、《合同纠纷报告表》

5、合同示范文本目录

合同管理办法74266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经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审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修改公 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参与合同的考察、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 3.审查、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 导汇报; 4.建立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 及例行报表; 5.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发放、回收、备 案)及签发《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6.依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7.对不适当合同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否决和撤销; 8.组织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分工或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2.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3.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 行报表; 4.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 2.提请法律事务部备案本单位的合同; 3.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 不得擅自在合同上盖章; 4.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及保管; 整理和保管合同档案资料; 5.监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 告本单位领导和法律事务部。 合同管理员要参与合同的前期考察、论证、谈判、招议标,合同的起草、审核工作,要建立合同档案,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九条每一件合同必须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人(经办人)。没有具体的经办人的,落实到法律事务部办理。承办人(经办人)为签订合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手续办理事宜。 承办人(经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经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IPT/AD-CON-01 有效版次:第A版,第1次修改 受控状态: 江西智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拟制:日期:2016.08.30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1日实施日期:2016年09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签订管理情况; (二)公司各部门:按制度要求进行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 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签订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认真了解对方公司及当事人的情况。 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公司合同一律盖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 章或业务章。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 我方所在市任命法院管辖。 第八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一经发现,从严惩 处。 第三章合同的审批 第九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在合同审批通过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条合同审批流程如下: (一)打印合同合规单,按要求填好合规单后交至总经理与董事长审批(遇到总经理或董事长出差的情况,可走“钉钉”审批); (二)将审批通过的合规单附在打印好的合同上送至合规部,由合规部签好审批意见及盖好合规章后,方可走“钉钉”用印审批;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实施说明 第一条为有利于实施《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 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视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 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其他横向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所签订的、与其专业相关的、完成专项任务的合同。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商签技术合同时应当了解的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对方登记注册的必要信息以及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因合同审批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出具相应证明。 第四条技术合同可以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 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技术合同以及对外订立委托 加工、转委托部分研发任务等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 因履行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而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应当由各二级单位审批签章或经学校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签 ^章O 第六条合同的审批流程见附件。

第七条合同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由学校所属的院(所、中心)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批,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与外单位联合建立研究院(中心)合同等合同必须由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八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所称的重大风险是指现有履约能力不足 存在的技术困难容易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作为开发标的的新技术可能在合同届期之前被他人公开等等。 重大赔偿责任特指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超过合同总金额。 第九条技术合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一般不得约定技术秘密或知识 产权仅归属于对方当事人,尤其不得限制学校教学、科研的使用和其他教师、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 第十条保密条款的约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课题组以 外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中不得承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对方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能力”是指未经授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内部机构、无(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权代理人。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禁止性规定和与合同效力有关的义务性规定。 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 20 万元。 第十五条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负责先行评估,预付评估费用。评估费用从学校收取的专利权转让费中按规定扣除。 第十六条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发明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商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十七条因专利无效、侵权、提前终止产生的法律责任或专利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发明人承担。 第十八条凡属《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补充规定》【校 科字( 2008 )1 号】第一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要求出具增值税发票或需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相关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本单位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六条、本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美轮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7年制订)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把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在开发建设和商业、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第四条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公司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 合同主办部门、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集团办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大学技术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的技术合同,有效维护学校和发 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吉林大学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就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等科技活动而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管理。 经学校授权并以吉林大学名义从事科技活动所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管理亦适用本办法。 学校科技人员因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研究开发任务而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课题(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管理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技术合同主要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大类。 第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技术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五条技术合同实行技术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负责制。 第六条技术合同的归口管理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利用技术合同损害学校声誉、造成学校技术权益损失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技术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统一以吉林大学名义对外订立技术合同。未经学校科 技管理部门同意,校内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对外订立技术合同。 第九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合同的格式及内容一般以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拟定并提供的示范合同文本为准。以协议形 式订立技术合同的,协议应具备示范合同文本所要求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应订立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研 究开发成果的归属。 实施转化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参照技术开发合

合同管理办法22777

合同管理办法 (2014年1月16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确保各类合同有效实施,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范的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盖章、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在签订合同文本及各部门办理与合同有关事宜时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部门承办制度、审核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监察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存档备案制度。 第六条风险控制部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审查、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一)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建立和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制度,监督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三)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四)对合同组织和开展法律意见咨询,收集法律顾问意见; (五)必要时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签订对方当事人的资质状况进行审查,包括审查签约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证明、合法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七)按规定参与合同审批流转程序; (八)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制订(或协助相关部门制订)与发布范本合同文本,指导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 (九)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归档及合同交接等情况进行检查; (十)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定期对合同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报公司领导; (十一)参与重大合同谈判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十二)合同资金支付的前置审核。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合同的谈判; (二)负责草拟合同文本,就草拟的合同文本或相对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向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三)负责合同文本的印制; (四)负责合同的动态管理。合同承办部门须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并定期向风险控制部报送管理报表; (五)负责从合同签订到合同文本移交期间内合同原始文本及相关资料的保管。 第八条合同执行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接收合同承办部门移交已签订合同;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1、总则 1.1为了规范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据《合同法》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1.2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物资采购,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2、分包合同划分 分包工程按技术复杂程序和规模不同,分为一般性分包项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 3、合同评审方式 一般分包合同评审可采取传阅或会审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应采取会审方式,并作好会审记录。 4、分包合同评审内容

对分包人资质、资信、技术、设备、材料、主要人员组织、相关工程经济、财务能力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满足工程条件。同时对合同涉及到项目部的工作内容、条件,项目部是否满足,给予评审。 5、分包合同评审程序 5.1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分包项目。 5.2提交分包报告并获得项目部批准。 5.3对有资格的分包商邀请或公开招、议标。 5.4合同部根据程序文件制度评审内容和表格。 5.5组织召开标书评审会议。 5.6合同部作评审记录。 5.7归纳、提交评审报告。力量 5.8项目部领导成员讨论审批。 5.9确定分包单位。 5.10合同谈判。 5.11合同会审。 5.12合同签署。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合同签订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目的 规定签订合同的要求、对合同条款要求、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和审定合同的要点,以维护公司利益,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签订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方便合同的有效执行,最终保证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合同签订相关的过程中与合同签订相关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此规定。 三、职责 行政人员和部门领导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业务人员负责与客户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传递、保管和协调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部门主管负责初审合同,公司领导负责对合同签订的一些例外事项进行决策。 四、内容 1、总则 与合同签订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应严肃对待合同,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平时要认真学习合同法,进行合同谈判时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也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 公司只认可书面形式的合同; 每一份合同的签订必须有指定的承办人,承办人要求是公司正式员工,其应对合同自订立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合同签订人员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关人员;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2、定义 合同:是指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同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也指本公司我公司使用本公司经销产品企业名义与外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开据的一个书面授权文件至代理人叫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有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双方有效印鉴。 3、合同签订的主体 我方签订合同的主体视情况需要而定。 与我方签订合同的对方应是有独立法人的实体或者是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个体。部门主管

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LanzhouUniversity.doc

兰州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经济行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防范各类财务风险,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经济合同是指以兰州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经济合同包括商品买卖合同、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合同、合作办学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服务合同、捐赠合同等各类经济往来的合同。不包括科研合同与劳动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是经济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并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解释。 第六条财务处是经济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同签订程序的审核、合同正本的保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授权委托等手续的办理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是经济合同的履行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草拟、送审、报批及履行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受理本部门所管辖经济业务合同的审核、授权范围内合同的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各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图书、教材采购合同,学校公共场馆专用设备、设施采购和日常维修合同,各类咨询、委托、租赁等服务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各类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办公家具采购及实验室、试验站内部修缮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三)基本建设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合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程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四)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各类房屋修缮、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及校内旧建筑物拆除(基建处新建项目原址旧建筑物拆除工程除外)工程合同,小型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及后勤专用设施、设备及原材料、燃料、粮油、肉食品等消耗材料采购合同的审核、签署及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五)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合作办学合同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六)财务处:负责借、贷款及对外投资合同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七)发展规划处:负责学校各类捐赠合同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八)审计处:负责各类委托审计合同的审核、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 (九)其他单位按照《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所管辖业务经济合同的审核及监督。 第十条重要经济合同应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把关,以确保学校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下称:公司)合同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2引用标准 本办法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3定义 合同指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或协议,以及投资、合作意向书、框架协议等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承办部门负责人,按职责分工,承办合同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统称为承办部门负责人。4管理职责分工 4.1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职责 经营计划部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按照专业分工,为各类合同的承办部门,在公司合同模版(若有)基础上,负责合同起草、审查、洽谈、签订、履行。 合同履行部门,根据合同的分类和性质,合同承办部门(子公司)为合同履行主要部门,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部门(子公司),称为合同履行配合部门。 4.1.1公司经营计划部职责 4.1.1.1公司经营计划部负责拟定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并负责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解释; 4.1.1.2公司经营计划部负责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4.1.1.3公司经营计划部负责统筹管理公司合同模板,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制定、修订和完善并发布相应的合同模板,督导、检查合同模板的适用情况; 4.1.1.4公司经营计划部负责各部门上报合同的审核; 4.1.2公司各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起草、审核各自上报的各类合同,按照职能范围接受合同的备案,并对合同履行情况,接受经营计划部的监督与指导。

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承办部门: 4.1.2.1财务部 ——资产或权益抵押、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 ——担保、融资类合同 4.1.2.2经营计划部 ——企业合并、兼并、合资合同 —— EPC等总包类合同(总承包事业部为合同履行配合部门)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总承包事业部为合同履行配合部门) ——投资协议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1.2.3采购部 ——设备、采购合同 4.1.2.4设计研究院 ——技术咨询合同 4.1.2.5运维事业部 ——购售电合同 4.1.2.6总裁工作部 ——办公场所租赁、物业、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相关合同 4.1.3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公司合同争议处理,公司法务人员配合;对于已进入合同纠纷、诉讼、仲裁环节的,由公司法务人员统筹负责,合同承办部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5.1.1建立健全本部门合同管理制度。 5.1.2负责保管和归档本部门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对方出具的经对方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传真件(经与正本核对确认)、保函、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并定期归档。 5.1.3监督本部门依法、依流程对外签订合同。 5.1.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归档及例行报表。 5.1.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证据,对可能出现纠纷的合同及时汇

合同管理办法-新

、主旨 为更加合理的使用公司资源,避免因人为造成公司损失,及时、高效的促进产 品上市,同时规范品包装及宣传品制作,现制定《产品包装及宣传品制作确认流 程》。 二、适用范围 手机制造筹备小组 三、内容 (一)产品包装及宣传品设计流程 1、手机制造筹备小组采购部负责人,根据产品的上市时间,以书面形式向 营销企划部提出产品包装的设计要求及设计完稿时间。 2、手机制造筹备小组商务部负责人,向营销企划部提供产品功能文字介绍 和产品样机。 3、手机制造筹备小组营销企划部根据产品功能和产品样机, 提出产品卖点及包装表现形式,选择广告公司,签定设计合同,规定其明确设计稿完稿时间。 4、产品包装及宣传品设计稿审核,由营销企划部负责产品卖点及广告文字 审核、产品认证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标志审核、产品项目经理负责产品 功能介绍审核。

能定稿。 包装及宣传品设计确认流程图 企划部:提出产品卖点、广 广告公司:根据包装及宣传 4— 后,呈 (二)产品包装及宣传品制作 *手机筹备小组自行采购包装及宣传品(需要营销企划部协助制作) 手机制造筹备小组营销企划部提出产品包装及宣传品的设计,材质、 结构形式的要求及制作标准。 手机制造筹备小组采购部, 根据营销企划部的指定要求, 选择印刷 制品厂, 规定产品包装或宣传品制作要求, 明确规定产品包装制作 印刷制品厂提供的产品包装或宣传品打样, 需经产品采购部、产品认 5、产品包装及宣传品的设计定稿, 需产品采购部、产品认证部、营销企划 部、产品项目经理确认签字, 最后由移动通讯事业本部总经理批准, 方 产品项目经理:向营销 采购部:提报包装及宣 (1) (2) 打样、 封样时间。 (3)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市场中心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2条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场中心所有对外关于产品的一切经济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承诺函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3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得益。 第4条参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5条任何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6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7条市场中心由部门经理负责合同有关法律条款、违约责任的使用、审核、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中心主任负责合同双方有关履行条款的审核、指导与审批,监督相关部门对合同履行与应收款的收缴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8条合同签订前必须由销售经理或部门经理以上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中心副主任与中心主任认可,协商一致后,订立经济合同。 第9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是否具备、营业执照是否合法、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经营场所是否稳定等情况,无经营资格和信誉、未经企业年检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合同签订前的谈判,是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的关键,谈判时必须掌握、控制合同条款的关键点: (1)对方有无该合同的签约资格,对方经办人是否有法人代表授权等。 (2)地点、规模、交货、费用的结算、支付时间要明确。

XXXX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XX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单位是指政府各部门(含归口管理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从事经济活动及订立相关合同。 第四条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合同统一审查,未经法制办审查,不得订立合同。 第五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并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和谈判; (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四)起草合同文本; (五)负责合同的报送审查、备案; (六)负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七)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八)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政府法制办根据政府授权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以下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查本机关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并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对政府及其各机关单位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四)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并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五)协助政府解决合同争议纠纷。 第二章合同拟订 第七条订立合同前,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质、信用及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机关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员工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职责,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的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3、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 4、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设计、销售、借款、维修、保险等经济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5、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

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二、合同的订立的履行。 1、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2、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 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3、国家格式化的合同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 4、重要合同由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5、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填写合同流转单,将合同稿一并交部门经理审核。 6、部门经理对合同稿进行审核,同意则转财务部,否决则退回。 7、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资金情况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

同意则转法律顾问,否决则由 经办人根据情况退回,或者要求继续流转同时财务部意见予以保留。 8、法律顾问根据法律要求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则继续流转,重要合同则再转总经理,非重要合同则直接交印章保管人用印。 9、法律顾问对合同稿予以否决的、则由经办人根据情况建退回,或者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稿同时法顾问意见予以保留。 10、上述流程中财务部、法律顾问予以否决,而根据经办人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稿,必须最后经总经理审核。 11、总经理对重要合同稿和有争议合同稿予以审核并具有终审权,同意则交印章保管人用印,否决则退回。 12、审核意见签署在合同流转单上,审核同意的应同时在其中一份合同正本签字,作为财务部做财务处理的依据。 13、合同签章生效后,交财务部,其中有各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的

合同授权签约管理办法

附件: 西电三公司合同授权签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授权委托管理 明确企业领导及分管领导签约责任和权限 提高自我约束和风险防范能力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省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授权委托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企业负责人或者经办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西电三公司名义或法定代表人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企业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是被授权人或受托部门的权利证明。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 经理 和部门负责人 依据职责对外签订合同 其他人员需取得授权、依据授权对外签约。 第三条订立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由下列人员签署 、经理 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 对外签约第一责任人 代表本公司在合同上签字 或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他公司领导 依据分管管理权限范围签订合同。 、部门负责人 企业所属部门负责人 正职 可以在规定权限内签订合同 并可办理转委托 委托其副职签订合同 受托副职不得再行委托。 、超过签约权限范围 需经经理批准 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按照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签发授权委托书 无委托书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企业合同标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以上销售合同、技术合同或者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被授 权人签订合同。 第五条根据授权管理权限签字的合同文本由企业印章管理部门盖章。

第六条涉及资产转让、重组、改制等合同、协议的签订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合同一般授权签约范围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重大合同和协议。 、其他公司领导 对经公司合同审核完结的标的 万元以下的一般业务合同 代表企业直接签署。 、业务部门根据专业需要 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 代表企业签订专项业务合同 万元以下的小额销售、零星材料采购、零星设备及配件模具采购、技术转让等 。 、特殊临时单项事务合同 部门负责人经公司批准 根据公司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第八条未取得授权、超越签约权限对外签订合同或合同有章而无人签字、有签字无章、有章但签字人未取得授权均为无效代理 企业不予认可并不承担其中所设定的各项义务 资金结算部门不予结算。其法律责任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企业各职能部门 以下简称申请人 办理授权委托书应执有效文件 向法律部门提出申请 由法律部门制作授权委托书 并送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十条办理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向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以下文字资料 由企业法律顾问审查符合条件的 办理授权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 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附有合同文本的企业合同审核会签表或者审批表。 能够证明需授权委托的文件及由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的有效文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 行政服务中心- 中国科学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对合同实行分类管理、归口实施。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与归口 第五条 学校根据业务和职能,分别授权以下单位为合同归口部门: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涉及其管理事务内容的合同;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涉及人力资源与人事管理等内容的合同; (三)研究生院负责涉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以及其他高端培训的合同; (四)科学技术处负责涉及科学技术研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合同; (五)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涉及物资设备及劳务采购、

租赁、实物赠与、处分无形资产等内容的合同,负责涉及后勤服务保障内容的合同; (六)校园基本建设办公室负责涉及基本建设新建项目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工程承包、监理等合同。 以上各项未列举的合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合同内容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归口部门的业务或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合同归口部门;不能确定的,由所涉归口部门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学校决定。 第七条 学校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刻制合同专用章,由各归口部门管理和使用,并同时遵守学校关于印章的管理规定。校内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外的印章签署合同。 需要使用学校法人印章签订合同的,从其特别规定。 第八条 各归口部门根据其业务内容和管理职能,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各归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并确定专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 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外,学校授权各归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其他人为代理人的,应当有特别规定或者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预防纠纷,避免损失,维护长庆事业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长庆事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长庆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对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合同:测井技术服务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委托合同。 1.3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事业部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2.1市场部为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事业部合同管理工作。 2.2合同管理职责是: 2.2.1统一管理事业部合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事业部下属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2.2.2制定和修改事业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2.3审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合同的合法性; 2.2.4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审查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审查合同结算; 2.2.5指导事业部承办人员办理合同鉴证、公证,处理合同纠纷; 2.2.6主持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2.7主持事业部招标工作和负责事业部投标事宜; 2.2.8对事业部代理人进行资格许可管理,组织业务培训,颁发《签订合同资格证书》;统一管理和正确使用“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长庆1)(长庆2)”、“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事业部合同审查章”、《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合同审查审批表》、《合同评审会签记录》(CQCJ/JL7.2-03)、《合同结算通知单》和合同示范文本; 整理合同文本和合同管理基础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存。 3.职能部门业务审查范围 3.1市场部审查范围及适用合同: 3.1.1审查合同项目是否有计划、是否有资金预算。 3.1.2审查合同项目是否规避了招投标要求。 3.1.3对对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查验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签订合同委托代理证书》等证明资料。

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合约部起草以下管理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所有经济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 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3、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4、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5、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实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合同负责或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5、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执行部门合同文字和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2、设计、工程、营销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应技术条款; 3、合约部审核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最后提交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担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 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约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合约部及合同执行部门留存使用;(原则上合同原件严禁外借,项目报建、报批除外) 3、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 4、合同执行过程中,合约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5、原则上公司不办理先建设后补合同的程序。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 2、工程类合同可采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方式进行合同变更; 3、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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