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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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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教学督导工作,适应新时期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作为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常设机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级干部担任;委员若干名,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宣传部、学生处等单位负责人和校教学督导组组长担任(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第三条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校教学督导组,督导组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督导。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级教学督导制度,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校教学督导员不再同时参加各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工作。

第三章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五条规划、安排和指导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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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督导活动,审议教学督导结论,并就有关工作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开展调查研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运行以及教风、学风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总结、介绍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八条建设和管理全校教学督导队伍,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第四章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九条检查各类教学规范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参加学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检查课堂教学秩序、考场纪律;组织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实践教学等专项检查;检查教学大纲等教师教学必备资料的完成情况,以及教师对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教学任务的指导、批改、评价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教务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第十条检查各类教学活动完成的质量。主要包括:对理论课、理论(含实验)课、实验课等各类课程随机听课,对授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或提出建议,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教务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参加教务管理部门组织的精品课程、研究型和应用型课程、晋升职称教师课程等各类课程的听课活动,根据要求,给予评价。

第十一条参与教学工作的评估与考核。主要包括:参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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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各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的考核;参加对新进教师教学效果的考核;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和其他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学、教研的评审和评奖工作。

第十二条与各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并予以工作上的帮助和指导。

第十三条完成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督导员的聘任

第十四条学校教学督导组督导员由教务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推荐,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分管校长同意并颁发聘书后上岗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员聘期一般为3年;3个月不能履职可停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尽职、身体条件不适者可提前解聘。

第十六条学校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事业,有长期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且具备较高水平,以及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的****在职或退休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工作勤勉,团结同志,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担任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起始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7周岁;

第十七条学校提供校教学督导员酬金;在职教师可选择折算教学工作量方式。

第十八条学校对停聘或提前解聘的教学督导员自次月始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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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给付酬金;在职教师选择以教学督导工作量折算教学工作量者,自停聘或解聘之日起停止工作量折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各院(系、教学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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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教学督导_校教字(2014)10号_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

校教字〔2014〕10号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 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师范大学 2014年7月21日

河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修订)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高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健全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传帮带作用,以及在各项教学工作决策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教务处负责人提出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督导组成员由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等),年龄在65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离退休和在职教授、教学名师和教学骨干组成。 (三)教学督导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聘连任。聘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经学校同意,同时补选新成员。 (四)教学督导组由学校直接领导,按照教务处的工作安排,承担学校本专科教学督导工作。 (五)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教学单位同行督导专家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整体安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成本单位督导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教学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教学单位专业调整、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的研讨与论证。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语音室、实验室、舞蹈编排室、实习基地等),实行检查性听课制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3学时,每学期不少于50学时。听课后及时向有关学院和授课教师反馈信息,给予指导和建议,并填写听课记录,同时将听课记录交于教务处。 (四)监督、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 (五)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六)定期或不定期展开教学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并分析学校教学工作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学校和教务处,以供决策参考。 (七)协助做好学生考勤、课堂纪律以及各种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 (八)定期抽查、审查学院考试试卷,并对试卷出题难易度、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5日为了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目的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学校教学督导组隶属于学校教学督导室管理,并受学校教学督导室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由主管教学的王亚明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热爱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3、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校领导及校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5、负责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6、负责对学校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7、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做好学校对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三、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条例》对照各系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通报教务处及主管领导。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治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普通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治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治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方法 1、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能够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事情可提出解聘申请。对别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职员作职责 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依照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事情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合、分析、研究。 第五条教学督导办法 1、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治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治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办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办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及时将检查事情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4、教学督导能够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能够是集体开展活动。 5、依照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6、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7、由学院规定的其它办法。 第六条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他们的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2、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依照学院工作重点开展活动。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打算、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 4、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很多于30学时。平日填写听课记录,每月应撰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5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以客观、公平、公正和督为基础、导为导向为原则。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以院级教学督导为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和与之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成员若干。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三至五名。 第三章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聘任。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三年。 1 / 4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较为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本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第四章教学督导组职责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承担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督导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各学院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指导、检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二)抽查各学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材选用情况。 (三)对全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和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听课评价。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 (五)检查全校的教学环境(条件)和教学秩序。 对考试、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抽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和期末试卷的归档情况。 (六)参与各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七)完成学校领导或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和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过程的全面监督和管理,高标准地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维护和稳定教学工作秩序,理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关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落实督导工作责任和有效发挥督导作用,学校决定成立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督导组,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督导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校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组建和管理,配合教务处、各学院(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代表学校对全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估和指导。 教学督导分校、院两级。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校教学督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 第三章教学督导员的组成与聘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主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在校具

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有多年从事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或管理人员。 第六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和程序: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学校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者优先选用);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3)教学督导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各学院推荐和经学校考察决定审批后,由校长聘任; (4)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年龄聘任时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以开展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教学督导组工作正常运行,经费由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编报、申领和管理。督导工作所需经费及督导人员酬金,由教学质量监中心提出预算列入学校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听课按实际课时计算,参加教学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按课时折算,每半天折算两课时,每课时课酬为80元。每月总数不超过800元。 第九条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对教学督导组的 工作负有协调责任,同时还负有提供必要服务以保证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的责任。 第四章教学督导员的基本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教学督导员的基本职责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落实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由分管教学的领导直接领导,是一个相对独立于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学状况监控组织,是一个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和咨询参谋的行政性职能机构。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章督导工作职责 第四条督导室的督导工作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督导、保障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主要工作任务有: 1.按校长和主管领导的指示,配合教务科和各教学系开展有关教学的各项工作。

2.负责修订督导工作程序及管理文件,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实施方案。 3.负责组建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并负责对学院教学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4.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调查研究、质量评估、监督指导,为教务科和各教学系的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5.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了解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备课、上课、考试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并从中发现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6.着重关注新设专业、新开课程、新进(聘)教师和中青年教师的授课情况等,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7.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有针对性

教学督导的通知 (2)

云南师范大学文件 云师大评〔2016〕2号 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6年5月修订)》 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高校评建工作中强化了教学质量的监控,并提出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督导队伍,云南师范大学原有的本科教学督导条例部分不适应于目前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学质量监控需要,为此学校重新修订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现将《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6年5月修订)》下发至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 2016年6月14日

校内发送:各学院、相关部门。 云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16年5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制度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教学督导团代表学校对本科教学与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和咨询、指导,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全面提升。 第二条建立、健全和完善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适应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原《云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三条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由评估中心协调督导团的相关工作。 二、组成和聘任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学校成立“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负责学校层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团在主管校领导及学校教学指导委

员会下开展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团原则上由17-22人组成,其中设本科教学督导团团长1名,副团长2名(文理科各1名)。督导团成员由学院推荐,校长聘任。同时选聘2名学生代表(文理科各1名)参加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例会。 第五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聘请年龄在65岁以下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熟悉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负责、能力强的我校退休教师担任。每届聘期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在受聘期内因身体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开展督导工作的,由本人向所在督导团及主管领导提出,经同意后,终止其聘任。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学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一般由2-3人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及成员由院长聘任。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督导团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团工作职责是指对全校本科教学各个方面进行的“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 (一)“督教”是执行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开展教书育人督查和指导工作;开展教师对本科教学工作满意率的调查,分析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为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作用 1. 督查指导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桥梁沟通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便于学校领导与教学行政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3. 咨询参谋对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工作。 4. 考核评价为学校领导对二级学院(部)及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参考。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学督导工作要做到“行动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态度是“善意、严格、科学、创新”,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聘任 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非编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六条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督导制,分别成立

校级和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各督导组设组长一名。校级督导组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院(部)级督导组对本院(部)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 第七条校级督导组成员由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构成,专职督导员5~7人,兼职督导员10~15人;每个二级学院(部)督导员4~5人。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符合条件者可连续聘任。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拟从本校及本科院校退休教学专家或在职教学专家中选聘,校级兼职督导员特聘校级领导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专家担任,校级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处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院(部)级督导员从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中选聘,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九条督导员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督导工作,为人师表,思想作风好,公正性、原则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校关于教学的规章制度。 3. 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或实践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 4.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方案与工作记录

长沙市财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09年下学期课堂教学督导工作方案 一、督导目的: 进一步落实课堂教学改革,使教师所教、学生所学、市场所需达到一致,真正使课 堂教学研究成为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和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立足点和动力,从而实现学校教学工作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二、督导内容: 本次督导仅限于课堂教学督导方面,重点评估教师课堂教学中的教学内容处理、教 学方法采用、教学过程设计、课堂组织能力、目标达成情况五个方面,同时关注教师的 教学态度、教学基本功等。 三、督导原则: 1、以人为本。注重培养教师,始终把教师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放在首位,尊重教 师、关心教师的成长,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参与意识,使教师的成长与 学校的教学改革发展紧密相连。同时,以发展眼光看待教师的成长,以服务意识帮助教 师的教学工作;以发现、帮助与提高为目的。 2、科学督导,实事求是。根据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既肯 定成绩,又指出不足,尽可能使评价客观、公正、准确、有导向作用,真正达到发现、 帮助与提高的目的。 3、坚持“督”、“导”、“研”相结合。教学督导的目的是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引导教师自我成长,最终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所以,督查是形式,指导教学和研究教学 是本次督导的核心工作内容。 四、督导程序: (一)准备与自检阶段9月—10月 1、各教研组认真研读“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明确评价内容。 2、各组根据评价标准推出组内研究课、示范课,供全组成员学习、研讨。 3、各组进行自检工作,特别是帮助经验不足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争取在督 导工作中人人达到优秀。

(二)督导阶段11月—12月 聘请专家随堂听课。采取边督查评价边引导边研究形式,每次从各组随堂抽听一至 二名教师的课,及时反馈意见到教研组,以便于全组教师进行研讨、改进。 (三)经验总结推广阶段12月—2010年1月 1、全校推出有代表性的教研课进行展示(按教学方法和课型综合推荐),开展评价和讨论。 2、总结、归纳各类课型的课堂结构模式和有效教学方法。 3、总结、归纳各种类型班级(学情特点)教学中所运用的有效课堂组织技巧。 4、初步探讨教学内容与市场岗位需求之间的关系。 五、督导小组成员: (一)督导领导小组: 组长:肖建军、黎辉 副组长:彭建成、蔡稳良、冯庆珍 (二)督导执行小组:(由教科室牵头,两校区教务处配合) 组长:刘海文、杨立东、唐松林 组员:外聘离退休教师、专家 注:教研组长陪同听课,及时听取反馈意见。 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

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工作条例

教育集团教学指导督导 工作条例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北大培文教育集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集团督学、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主要作为“北大培文教育集团督导中心”及其所属人员开展工作的具体规范,也适用于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各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章性质 第三条教学质量督导是指利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遵循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客观规律,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定和价值判断,并通过价值判断及时发现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通过提倡、树立典型等手段,引导、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教学质量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集团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集团成立“集团教学督导组”,履行集团教学督导工作,小组设主任(兼)、常务副主任各1名,成员(督导员)6-8名,归口学校管理部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工作日常事务。 第五条各学科督学面向全国选聘在集团工作。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经集团同意后增补新的成员。

第六条督学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能力。 第四章职责 第七条“教育集团教学督导组”主任(兼)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会同集团常务理事会规划集团教学工作发展整体目标;确定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原则,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纪律;监控、考核副主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相关教学和教学督导工作信息。 第八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常务副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负责每学年(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学年(学期)末的材料汇总、工作总结(书面)、情况反馈;负责相关材料的发放和回收;负责与全体教学督导人员的密切联系,组织召开教学督导人员例会,指导并监控、考核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向集团学校管理部、各校校长办公室反馈评价等级,接受集团领导的工作指导。 第九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基本职责)是: ⑴了解各校区、学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尤其是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课堂教学、学科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⑵采用多种有效方式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实践等环节,每学期至少听课20-40节(语文、数学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40节,综合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并作好详细听课记录,根据有关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出等级。 ⑶了解教师开展课外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情况。 ⑷向集团总部和各学校校长及时反映工作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分析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⑸完成集团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 1 -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2017-04-24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一、教学督导员是学院专职从事教学督查、指导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学院督导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督导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教学督导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院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出谋献策。 三、教学督导员要做到挂牌上岗,对全院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必须记录在案。 四、根据需要在学院督导室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下,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1 - - 2 - 报学院督导室。 五、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督导室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院领导报告。六、每学期期末每位教学督导员要向学院督导室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七、完成学院督导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美容院规章制度4篇 一、仪容仪表1、员工应注重仪容仪表。2、员工上班必须身着工装、佩戴工号牌和统一规定的发夹。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齐。3、员工上班前必须化淡妆,当班期间保持面色自然、面带微笑、大方得体、端庄自信的职业。 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已竣工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监管巡查、泄漏检测;各类用户的安全检查;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以及消防。 - 2 - - 3 -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范文一】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一、教学督导员是学院专职从事教学督查、指导的工作人员,应参加学院督导室召开的工作会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督导工作的各项任务。 小学、幼儿园管理评比细则 小学幼儿园管理评比细则 一、生活管理(15分)

某某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教学督导工作,适应新时期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作为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常设机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校级干部担任;委员若干名,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宣传部、学生处等单位负责人和校教学督导组组长担任(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第三条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校教学督导组,督导组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督导。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 第四条学校实行二级教学督导制度,各教学单位成立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校教学督导员不再同时参加各院(系、教学部)教学督导组工作。 第三章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五条规划、安排和指导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1

第六条组织开展各类教学督导活动,审议教学督导结论,并就有关工作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开展调查研究,对教学的组织、管理、运行以及教风、学风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总结、介绍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分析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八条建设和管理全校教学督导队伍,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第四章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九条检查各类教学规范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参加学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检查课堂教学秩序、考场纪律;组织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实践教学等专项检查;检查教学大纲等教师教学必备资料的完成情况,以及教师对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调研报告、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教学任务的指导、批改、评价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教务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 第十条检查各类教学活动完成的质量。主要包括:对理论课、理论(含实验)课、实验课等各类课程随机听课,对授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或提出建议,并将听课意见反馈给教务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参加教务管理部门组织的精品课程、研究型和应用型课程、晋升职称教师课程等各类课程的听课活动,根据要求,给予评价。 第十一条参与教学工作的评估与考核。主要包括:参加学 2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系部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内涵中产生积极作用,还有助于拓展管理视野带动教研工作的全面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过程,现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第二条按系部设置教学督导室,接受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学信息站,接受教学督导处与所在系教学督导室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从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近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分及以上的教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年,由所在部门颁发聘书。 第四条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年对本部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次为最低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量限制在每周课时及以下;除系部领导外,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六条系部教学督导室的基本工作:.每学年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次;.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应重点剖析个教学问题,形成份分析报告。 三运行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督导聘任条件确定,应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学督导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份,报送教学督导处备案份,并在以后工作中按学期;.若教学督导成员有变动,所在系部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履行手续前的工作不能作为教学督导业绩。 第八条日常管理:.教学督导室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与教学工作调研;.教学督导室配合教学督导处在本部门的相关活动,教学督导处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培训,接受教师评价异议的复核等。 第九条经费管理:.根据院系两级管理文件精神,学院在下拨的教学业务费中已包含系部教学督导经费,全部完成系部教学督导室基本工作的全额拨给,部分完成的酌情扣减,未开展的按全院专业负责人待遇平均值扣除;.若教学督导员随堂听课评价符合规范所在系部学期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听课报酬由学院以学期为单位全额支付;若系部评价结果呈均匀态分布或评课实绩经查实有虚报等,教学督导员听课报酬由所在系部自行支付。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有效方法。根据学校要求,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教风和学风建设,加强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和指导,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学年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建设目标,秉持“人才培养是根本、教学工作是中心、本科教学是基础”的理念,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实现多侧面、多环节、多形式的督导,以实现对教学质量的有效控制,推动良好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重点 1.加强对重点专业建设、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加强教师常规教学的质量监督,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加强对教风、学风的督查,树立优良的教风和学风,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4.做好对系、部、中心教学制度和工作计划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 5.结合专业、课程建设,积极开展专题教学调研,加强对已立项课题的研究督导。

6.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认真抓好实验、课程设计、综合实验、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 7.认真做好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提升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主要工作内容 1.随机抽查听课与重点听课相结合。听课的重点主要是本学期授课教师,以随机抽查听课方式为主。 2.进行质量评估。通过听课与评价,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督,实事求是的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加强交流反馈。教学督导员应采取听课后评点、书面反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被听课教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老师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向学院及时反馈信息。 4.结合教学检查,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5.随时随地抽查学生上课、实验、毕业设计情况,关注学风建设情况。 6.深入系、部、中心、辅导员办公室进行调研,主要针对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专业能力的形成与培养和教学管理等方面问题开展调研,将调研情况及时汇总后反馈给学院。 四、具体安排 1.结合期初教学检查进行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

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2006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校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是对全院教学实施监督指导的组织,一般主要由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师组成,主管教学院长提出拟任人选,由学院聘任。 第三条督导组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教务处配合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第四条督导组的基本任务。以深入教学一线经常性地督导和教学工作专项性地督导相结合方式,进行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发挥对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督促、评价、指导和反馈作用。 第五条督导工作基本依据。以国家和教育部有关的方针、法规、文件和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教学规章制度、教育教学文件,以及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作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课堂教学听课督导,做好听课记实、评价和反馈。 2.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检查评价与反馈。 3.毕业设计(论文)系统跟综性地检查评价与反馈。 4.考试、试卷与成绩考核的检查督导。 5.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期常规性教学检查。 6.参与学校组织的其他专项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7.收集、整理督导信息,适时有效地向有关人员反馈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及其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8.根据需要开展自主确定的其他专项督导或调研活动。 9.完成主管院长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督导工作基本要求: 1.每学期督导听课,一般要有较高的教师和课程覆盖率,并注意专业、年级和课程分布的平衡。

2.每学期集中周的校内实践教学,一般应有较大的教学项目覆盖率。 3.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全程性较系统地检查督导。 4.一般情况下,督导组每周一次例会,交流督导信息,研究有关问题。 5.督导检查中收集和整理的信息,要按统一格式记载或形成专门材料,以供利用和保存。 6.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向当事人反馈,适时向教学单位反馈,定期向教务处反馈,特殊情况和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7.加强学习,保持教育思想观念的先进性,很好地掌握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坚持以法督导、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创新督导内容和工作方式方法。 8.教学督导工作应定期向主管校长请示汇报,学年初和学期末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八条教学督导组对教师教学工作状态的评价,每学期汇编成册,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做好督导材料的保存工作。 第十条附则 本条例自2006年8月起执行,原督导工作条例即行废止。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教学管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及时了解教、学、管状况,保证督导工作有效进行,根据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学督导办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配合教务处,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督导工作。 第二条学院督导工作原则:“督为手段、导是目的、以督促管、以导促教、以教促学”。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范围主要是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 第四条教学督导办成员原则上由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监察室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组成。选拔熟悉教学规律、工作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坚持督导原则的符合规定条件人员。 第五条学院授权教学督导办和督导员拥有如下权利:随堂听课权;教学质量评估、评论权;教学资料(教学计划、教案、试卷、学生作业等)的调阅权;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估、教学经验交流权。 第六条学院要求教学督导办和教学督导员承担如下义务:客观、公正、合理的行使权力;保持科学、严谨、廉洁的工作作 —1—

风;以学院的办学思想、指导方针和学院颁布的教学管理文件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科学的分析教学质量、研究教学规律,提供合理教学建议;严格保守教学督导秘密。 第七条教务处、系部应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办例会,听取意见后共同分析各阶段教学情况,有重要内容的会议应请有关院领导参加,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第八条对教学督导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 第九条教学督导办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对其做出分值评定,并进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晋级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加大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第三方评价力度。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进行评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学督导办。—2—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完善教学监控体系,强化教学督导职能,加强教学督导力度,提高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校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和全体师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组的工作,按本条例接受督导,不得拒绝督导组的检查督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聘任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机构,由6-9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督导员的活动,副组长2名(文、理),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指导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 2.督导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必须是同行专家,有坚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懂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的退休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 3.督导员要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愿意投入此项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第六条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 1.由教务处征得本人同意提名,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两年。 2.督导员在聘期期满后,年龄许可(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者可连续聘任。 3.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督导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督导员要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目标开展工作,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随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八条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30节。听课过程中,应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写好书面评价意见向院(系、部)进行反馈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第十条每次听课后要与教师进行交流,肯定其讲课的特点及成功之处,指出其需要改进的地方,充分发挥“导”的作用。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2019年4月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复旦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本科教学相关环节的检查监督和评估指导。复旦学院组织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校督导组)进行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各院系可根据需要组建本单位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并接受校督导组工作指导。 第二章组织聘任 第三条校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下设人社、理工、医学3个督导工作组。督导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可由校督导组正副组长兼任。 第四条校督导组全体人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师德师风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二)热心学校本科教育事业,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

高,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三)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并积极参加督导工作,受聘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五条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四年,可连续聘任。督导员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在职教师人数3%。 第六条督导员聘任坚持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督导员候选人由院系和教务处推荐,经复旦学院组织专家遴选,由学校聘任。 第七条督导员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职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终止聘任: (一)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二)出现重大或严重教学事故的; (三)不履行督导职责,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校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校督导组工作制度、规范以及计划的制订; (二)本科教学工作督查。开展课堂教学状况督查,及时反馈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各项教学检查,包括听课看课、教学巡视,教学大纲、试卷、本科毕业论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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