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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及风险提示(北京站)

摘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及风险提示(北京站)
摘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及风险提示(北京站)

2014年3月26日

目录

Part One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及2013年新政Part Two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提示及热点问题Part Three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要点Part Four

互动问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及2013年新政很多企业首先关心的都是如何省税、如何合理避税,但其实很多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都多交了很多“冤枉税”,企业第一个要做的应该是如何将这些“冤枉税”找出来。

例如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其中包括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小于6万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10%的所得税税收优惠税率。假

设某商贸企业的收入为1亿,那么就认为自己肯定不是小微企业,不能享受

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在企业所得税中规定的小微企业,只对人数和资产总额有规定,并没有对收入定义。还有些企业认为自己是一般纳税人,就肯定不是小微企业,所以不申请税收优惠,但“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的概念,而“小微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两者并没有关系。同时,6万

这个标准,是弥补亏损之后的所得额,即使企业收入100万,但弥补亏损后

只剩5万,也依旧可以获得该优惠。

再比如研发费加计扣除也存在很多误区。有些企业认为自己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所以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还有些企业因为亏损,所以认为肯定没有加计扣除;也有企业因为没有研究成果,认为不能研发费加计扣除;

还有企业对于内部技术改造也认为一定不能加计扣除。但其实只要满足科委的备案要求,都可以享受这个优惠。

同时,财务人员在一家企业工作时间长了以后,容易“只看自家的帐”,遇到问题时喜欢说“我以前就是这样做的”。但实际上,以前这么做,现在不这么做,会有两种原因:以前做错了或者新的政策变化。例如,总分机构汇总缴纳税,以前分两次汇总缴纳,现在一次计算;以前分两次计算“三因素”,现在一次计算;以前总分机构不需要申报,现在需要做所得税汇算申报。

再例如,以前广告费用是营业税发票,现在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此外,在未来的三至五年,企业的财务人员会面对很大的挑战:

增值税将发生重大变化。有些生产型企业认为“营改增”对他们的影响不大,但实际上其进项扩大,且2014年之后再也不能拿运输费用的结算单据。再如2013年8月1日以后购买的小汽车(除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可以进项税

抵扣,但很多企业由于取得的是机动车统一销售的发票,其中有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一栏,如果填了组织机构代码就无法通过认证,需要填纳税人识别号。否则不能认证,就不能进项税抵扣,以后再出售也需要贴17%的税额。

同时,购买汽车时一定要先认证后上牌,否则如果认证通不过,给车管所的发票就拿不回来。此外,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这几年也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2014年是会计准则年,目前已经公布了4个修改,2个添加的政策,并且财

政部在未来的四至五年内会推出“管理会计”,所以对财务人员来说也是要求很严的。

在财会[2013]年31号石油石化行业内部控制文件中,增加了“税收管理”的条文,所以将税务内控纳入文件也是未来的趋势。

“营改增”将营业税发票改为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对财务人员来说也是很大的挑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及2013年新政2013年的主要政策

二级分支机构首次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纳税,是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增值税的总分机构可能是两个纳税主体,而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是一个纳税主体。总分机构之间提供服务、转移货物是否视同销售,政策规定是在不同的县市之间,而实际上是看总分机构之间如果是两个纳税申报表,就需要作为销售处理,但是千万不要视同销售。

例如赠送礼品,就会产生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视同销售。所以企业一般会印上logo,那么赠送礼品就成为业务宣传费,只产生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且可以进项税抵扣。而避免个税可以采取由客户补一元的方式,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现在商家的宣传方式从“积分换礼”改为“积分换购”。有明文规定,促销折扣的销售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这些都是平时可以看到的一些税收筹划的方式。

可以看到一些蛋糕店,即使再拥挤,也会在门口放几把椅子,那么就成为餐饮业,归地税管理,反之则属于外卖,归国税管理。

再例如,营改增之后,仓储服务交6%的增值税,库房租赁交5%的营业税,而仓储服务同时包含库房租赁和管理;仓库的钥匙如果由库房管理人员保管,就属于仓储服务,如果由保管货物的人保管钥匙,就属于库房租赁;如果是工业企业,那么一定更希望是作为增值税获得进项抵扣。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首先要根据文件所列示的判断汇总范

围,其次是汇算清缴的计算。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

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及2013年新政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办法》规定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一般不作调整,即在当年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时均采用同一分摊比例。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用的分支机构“三因素”数据,与此后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保证了年度内分摊比例的一致性。

这也是与之前的不同之处,企业需要关注这些特殊情况,年终结算的报表也可能会影响下年度各个分支机构汇算清缴的比例。

最后是申报,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调整,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只是根据总机构填报的分配表中应缴应退的税款,就地申报补退税。

总机构将实缴和预缴的差额,按照比例分摊给各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再按照这个单子填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单子。那么假设企业预缴108万,实际应缴

120万,需要补12万,总机构补6万。这6万在2014年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

整?回答是不需要。所得税和已经抵扣的增值税是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而所得税纳税调整是以利润为基础。

中关村示范区税收政策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

其中主要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和其他的范围稍有不同,同时包含了该文件的8条规定,以前文件的8条规定和75号文的5条规定,除去重合的部分,就是中关村示范区的范围。此外,研发项目一定要去科委备案,才能进行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一定要做加计扣除。

此外,如果2013年没有在科委备案的,现在还来得及备案;同时,以前年度应享受而没有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过期作废,所以以前年度没有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不能再扣除。

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可以包含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工资,同时,也会有在管理费用中的工资,那么这8%究竟应该按照哪部分计算工资薪金总额?应该

是全部的。

此外工资薪金总额应该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贷方数还是借方数?应该是纳税调整表中实际的工资薪金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及2013年新政职工教育经费归集范围: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具体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

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而这些费用就可以作为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需要交个税,能够在税前扣除。

2012年度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中关村示范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企业(京财税〔2013〕2407号)可在2014年5月31日前,按照京财税〔2013〕610号文件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享受相应年度的中关村示范区税收优惠。

2.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财税〔2013〕72号,京财税〔2013〕2315号

政策要点:将“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纳入技术转让范围,有利于鼓励科技成果交易,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此外,技术转让的所得也有所扩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技术转让进入营改增的范围,并且过去营业税免税的政策也可以在营改增后延续。

技术转让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都有优惠政策,是一个很好的税收筹划项目。但是企业应注意,需要在科委备案。此外,在企业所得税中,税收优惠和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备案。其中,固定资产清理非常容易被税务机关检查,没有达到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清理一定要进行清单申报,额度大的还需要进行专项申报。另外,从子公司获得的股利、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都是免税的,纳入税收优惠管理,所以需要进行备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及2013年新政

出台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的衔接政策

由于对软件企业减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两个文件先后对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的条件进行了决定,但是后一文件生效后,前一文件就废止了。但是两个文件还有一些问题没有衔接好,因此,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文件,进

一步阐明了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衔接问题。

软件企业会牵扯到很多的政策,如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的“三免三减半”、软件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等。

“三免三减半”的开始时间应如何计算?6月31日注册和7月1日注册,虽然注册日期差一天,但是享受优惠相差一年。

此外,如果软件企业获得了财政补贴,那么企业要考虑一下是否做为不征税收入。如果是不征税收入,那么对应的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可能是对应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成本,那么可能就有损失。而往往,研发费的成本又和财政补贴有关,所以有的时候一些优惠政策未必一定是有利的。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以前年度的股息、红利

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可享受免税收入的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文件规定: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自其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年度起,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以前年度(限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企业部分零星损失项目由专项申报改为清单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

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

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该文件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及2013年新政按照25号公告的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发生的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损失应该进行专项资产损失申报,但是考虑到零

售企业这样的事项非常频繁的发生,做专项申报比较麻烦,鉴于此,国家税

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文件:

(1)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

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

进行归类、汇总,然

(2)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

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

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3)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4)执行时间: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以超市的货品为例,如果是由于碎裂等因素造成的损失属于实际损失,货物

过期等造成的损失为法定损失。实际损失一般是在实际发生年度进行确认申

报;法定损失则在申报年度扣除,假设以前年度的发货因为质量问题被报废,则是按照出具的证明来进行申报。

2013年最主要的政策变化还是“营改增”的政策,即使企业没有实行“营改增”,也应该了解哪些项目是开增值税发票的。

例如,酒店开具的租赁车辆的发票应该是增值税发票,如果企业取得的是营

业税发票,那么在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一定会认定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其

次,只要企业提供了应税服务,无论企业是什么性质的、所属地在哪里,就

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企业如果收到的是错误的发票,一定要要求

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提示及热点问题企业在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当有一个转换的思想。

例如景点门票,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放在差旅费用中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如果是放在招待费中,至少还能扣除60%;

再例如培训发生的餐饮及交通费用,都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这同时也说明“不是所有的餐费都是招待费”,企业要加以区分;

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一般的方法是计入审计费,但是2013年之后,会计师事务所也开始营改增,企业可以在签合同时要求对方将差旅费一并签入审计费中,在获得增值税发票后差旅费的部分还能作为进项抵扣。

此外,和会计处理一样,税收首先要搞清楚纳税主体,例如企业替个人交的个人所得税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而纳税主体是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同时需要搞清楚税法中税种的概念,例如增值税下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下的小微企业。

所得税优惠审批或备案

企业在汇算清缴前一定要将所有的优惠政策都对照和理清。税收优惠的审批和备案一定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进行,此外可能还需要做《财产损失专项报告》和《研发费加计扣除》报告,这些都是享受优惠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

假设2012年因为没有取得凭证没有抵扣的项目,企业应该在2013年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将这些应扣未扣的支出进行专项申报。如果2012年已经将这部分的税先交了,那么2013年可以申请进行相应的抵税;如果2012年

企业是亏损的,那么这部分也可以增加企业的亏损额。此外需要注意,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有效期限是五年。

跨期发票的处理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所谓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不是指5月31日,而是每个企业提交企业所得税纳

税申报表的日期,而不是截止日。

有些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前年后业务特别多,属于季节型企业,可能出现后两个季度亏损、前两个季度已经将全年的所得税交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能就需要申请退税,可能会退不回来。对于这种企业,可以在高利润的季度多挪一些成本,在预缴时少交一些,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提示及热点问题会计与税收差异的调整,特别是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如果会计和税法存在差异,在交企业所得税时以税法为准,在进行账务处理

时以会计为准。

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的成本和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而免税收入的成本

和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的零税率的进项可以抵扣,增值税免税的进

项不可以抵扣。同时,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的优惠是没有联系的。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只有非营利组织收入属于

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但是对营业税没有相关的限

定,一般纳税人如果提供营业税服务月销售额没有超过2万,也是免征营业

税的。

弥补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可以弥补亏损的5年期限是指亏损的以后年度,不含亏损的年度,即2008年亏损,可以弥补至2013年。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

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

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捐赠支出的12%的抵扣限额不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会计利润的12%。同时企业如果捐赠自家的产品,不但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还需要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如果是购买的产品,其收入和支出相等,没有所得,不需要交企

业所得税,并且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相等,也没有税。

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

关联方借款利率是参照金融机构同期利率,企业需注意,这里的金融机构不

只是银行,还有其他的可以参考。

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适用范围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提示及热点问题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

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

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

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

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

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

费、探亲假路费等。

职工交通补贴,如果是作为职工福利费发放,那么需要并入工资薪金交个人

所得税。但是如果在员工手册中明确交通费是实报实销的,就不再是职工福

利费,属于交通费,那么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合并;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赠送有Logo的产品属于业务宣传费,没有Logo的属于赠送。同时,建议企

业在搞活动时在礼品上印上“纪念公司成立XX周年”等字样,作为纪念品。

跨期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假设企业拿到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的租金发票24万,账务处理时并不属于“长期待摊”,应该将租金挂入“应付账款”中,借:应付账款24万,贷:银行存款24万,然后每个月将2万元转入房租成本中。在第一笔房租转入房

租成本时将发票附在后面,此后的可以进行备注。

个人所得税筹划

假设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赚100万,交25%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75万如

果再分配给个人股东还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A公司的实际税率为

40%。这个模式为“先税后分”,税负较大。如果通过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等形式有机会获得较低的税率。企业可以以租房的方式来进行个税的筹划,

股东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将自己的住房以企业集体宿舍出租给企业,

并计入职工福利费。此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股东在算个人所得税的

时候只能扣除3500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这个限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提示及热点问题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属于工资薪金,是属于福利费;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属于工资薪金。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当年平均工资的三倍是不需要缴个税的。因此,聘用退休人员并在年底辞退支付解聘补偿也是一个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实习生、季节工、临时工、返聘人员

的工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但是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将实习生、临时工的费用作为劳务费,虽然交了个人所得税,但还是被要求去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北京的执行口径是,如果这些实习生、临时工等签订了用工合同,并交纳个税,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列支,如果没有合同,那么就作为劳务费。此外,这些临时人员如果在多处取得所得,应该自行合并申报,企业不需要合并申报。

如果企业有短期的培训,可以与老师签订简单的临时合同,将一次性培训作为月度培训,没有到2万的起征点则无需纳税。

私车公用

无偿使用汽车,企业报销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这种情况下,这些费用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能进项抵扣,个人所得的费用还要合并入工资薪金交个人所得税。

有偿使用汽车,需要满足有合同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两个条件,代开发票的税率一般在3%-5%。此外,租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有规定高于4000元

交20%的个税,低于4000元交800元之外部分的个税。目前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修配费部分地区认定可以在税前扣除。此外,汽油费的也可以进项税抵扣了。由于加油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难,建议企业可以购买加油卡,既能控制油量,也可以获得17%的进项税抵扣。

假设企业花100元租车,对方不开票,企业花10元开票,那么这10元也应作为租金的一部分。

买车有车价、购置税、增值税、车牌费、保险、车船税、装饰费等费用,一次性支付的费用都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每年交的费用属于损益,计入费用。

工作服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是否要交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统一购买的工作服可以在税前扣除;

在员工手册中加入员工离职交回工作服的相关条款,可以将工作服归为办公用品,不用交个税。此外,工作服应计入办公用品,不要计入福利费,否则会有扣除限额,且购买过程中产生的进项就不能进行抵扣。

发给客户的商品因为质量问题无法退回,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应结合账务处理,如果是作为买卖的商品计入往来账,那么就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提示及热点问题往来的损失,最好的方法是让对方开红票,然后冲回销售收入;收回的东西

作为库存商品放入损失,如果无法收回,就当做在库商品进行报损。如果是

作为试验品或样品发出,假设最后以每台11万销售10台,销售后并没有收回样品,那么可以以每台10万销售11台的形式进行打包销售,否则样机的赠送必须做视同销售,还不能进行损失处理。

假设购买价值380的产品A赠送价值20的产品B,企业可以以折扣的形式分别“出售”两个产品,而不要以赠送的形式视同销售,即A产品=380*

(380/400),B产品=20*(380/400),并分别开票。如果购买机器赠送

零部件等情况,也可以用这个方法操作。

2013年被稽查补税,补税的款项能否在税前扣除?

税收滞纳金、税收罚款:不能扣除;

城管、消防局,工商局的罚金:这些都是政府部门,属于行政处罚,不能在

税前扣除;

中国人民银行罚款:不能扣除;

工商银行罚款:可以扣除;

社保滞纳金、水电煤滞纳金: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滞纳金只是指税

收滞纳金,其他的滞纳金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社保部门罚款:不能扣除。

印花税补缴款:假设补缴款其中有部分是补缴2012年的,一部分是补缴

2013年的,那么2013年的汇算清缴中只能税前扣除2013年的补缴款。

增值税调整

假设企业2012年购买的某固定资产原本进行了进项抵扣,现发现其实是不可以抵扣的,现将固定资产的原值调整上升,那么企业补提的2012年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2013年补提的则可以;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可以做以前年度应扣未扣的专项审计。如果不是固定资产而是服务,是2012年发生的,那么不能在税前扣除。

印花税

大多数企业的印花税都没有交齐,例如办公用品等。如果是购买增值税的产

品,以含税或者不含税价交印花税都没有一个准确地说法,印花税计税基础

并没有明确是否含税,而是是合同的金额,所以合合同中的金额要写明是否

含税。此外,如果需要作废合同,可以新立合同,名为《XX合同补充合同》,可以免除重交印花税。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要点

封面:信息填报的完整。

表一:对当年关联方信息的汇总,主要涉及和企业当年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和投资方。大多数财务人员在判定关联方关联关系类型的时候会存在一些疑问,建议企业根据九张表填写说明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此外,从转让定价的角度,在判定关联关系的时候,是透视的原则,如案例三。

在日常工作中会出现关联关系的是审计报告、九张表申报和同期资料,原则上同期资料和九张表的内容要完全一致的,但是对于某些股权低于税法规定的25%且交易量没有达到超过半数或被控制的标准,也没有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关联企业,在审计报告中是不一定需要被披露的。

其中控制主要是1)股权控制;2)管理层控制,包括兼任和委派,例如董事中有半数以上是某公司派过来的,即使该公司注资不多,也会被认为是关联方;

3)经营控制,主要是销售(50%以上都是销售给某一家,即使没有注资,也会被判断为关联关系)、产权(如核心技术、商标等)和劳务(核心业务需要其他企业的支持)。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要点

表二:对关联交易数据的汇总,是对表三至表七的汇总,与其之间的勾稽关系要清楚,在表二不是自动生成的情况下,一定要保证前后数据的一致性。

是否签订了成本分摊协议,从转让定价的角度和日常工作的角度的理解有些不同,转让定价规定中国地成本分摊协议主要涉及采购、集团研发、集团营销策划,对于集团提供IT、财务等各类服务并将成本分摊给各个子公司是不同的定义,因此当企业存在疑问时,需要和税务顾问沟通,一旦判断是签订了成本分摊协议,按照税法规定在30天之内一定要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备并准备同期资料文档,两者的结果是不同的,且风险也会提高很多。

是否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文档:税法规定,只要满足2亿(材料商品的购销总额)4千万(服务类、资产类、利息等总额)的要求,就要准备同期资料文档。原则上同期资料是企业自己判断准备的,有些税务局会事先提醒,但是更多的是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在提出要求后20天内提交同期资料。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依据可以参考国税发2009年2号。

从2008年至今,同期资料文档一直是税务机关工作的重点,税务机关从沟通中表示目前同期资料的深度不够,对关联交易披露得不够详实,无法满足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监管的要求,相应地,企业也会因此成为税务局转让定价调查的对象。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要点

表三:购销表,购入总额和销售总额包括了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总额,不要因为九张表是关联交易表就忽视了非关联交易。

此外,占单项交易总额10%以上的境外部分,同样包括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通常和审计报表可以相应对应。

定价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生产型企业的常见定价方法是成本加成法,但是如果填写再销售价格法就不符合生产型企业的定价逻辑。

表四:劳务表,定价方法是税务局关注的重点。

表五:无形资产售让,通常涉及专利使用权和商标使用权的支付。

表六:固定资产售让,主要涉及关联方买入卖出的情况。

审计报告的附注中,也会对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年度变化情况有相应的汇总,与表五和表六之间存在勾稽关系。

表七:融通资金表,近几年税务局的关注重点。表头中有一项关联债资比,根据国税发2号文的要求,如果企业关联债资比的比例超过2:1,金融企业超过5:1,需要准备资本弱化同期资料报告。

此外,如果是母公司提供担保,也是需要被列为关联交易,即使没有实质性的贷款等。

表八:对外投资情况表,比较少涉及,主要是针对走出去的企业。

表九:对外支付情况表,与表四和表七之间存在勾稽关系。税务局关注的重点通常是是否扣缴了预提所得税。

填写指南请参照铂略报告《转让定价关联申报表填报方法》

Part Four

互动问答

问答一:审计报告对职能的扩大解释

问:我司是外国全资子公司,职能更多是偏向于呼叫中心(Call Center),在中国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按一定比例加成全部向外收取。外方的公司是属于高科技公司,全球的利润率高于我司的利润率,而我司在之前年度的审计报告中曾将大量的工程师等费用披露成了研发费用,且金额较大。而实际上工程师的工作更多是支持工作,并没有研发,审计报告上将其定义扩大化了,这样会不会带来转让定价的风险?

答:如果被税务局发现,会存在疑问。有些企业因为利润偏低被调查,税务局在调查时往往是要求财务人员不在场,只对工程师进行访问,往往工程师会对其工作如实或扩大化汇报,税务局就会得出其从事研发工作的结论。如果企业没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就是所得税的问题,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麻烦会比较大。建议企业在准备同期资料时,尽量将公司业务写得更详实一些,将企业的实际业务描述清楚,也需要对工程师进行事先的培训。

问:在今年的审计报告中,我们希望对这部分进行改变,但是如果不披露研发费用会与之前的报告产生差异,还是说应该对研发费进行批注?

答:如果企业有足够的信息可以认定为不是研发费用,那么企业可以考虑不披露。详细的操作还是需要和企业的审计人员进行探讨。

问答二:营改增与转让定价

问:我司为外方提供的服务中有增值税的也有营业税的,其中有些无法区分的,如果统一做成增值税的服务是否会比较安全?

答:营改增本身不影响转让定价的问题,转让定价是所得税范畴。转让定价关注的是你的利润是不是和你的业务职能向匹配,例如销售或研发公司他的利润应该比较高。生产公司的话利润可以低但是应该足够平稳不能亏损。

问答三:国际货代行业的营改增操作

问:目前国际货代行业在营改增后是如何操作的?

答:对于国际货代,根据财政部口径,国际货代的代理包括间接代理,但是国家税务总局认为的国际货代就只有与国际货运企业接轨的一代(即船代)可免税,所以操作上就会存在这样的争议,目前只有宁波采用财政部的文件。

问答四:采购服务的营改增

问:我司向境外集团提供采购服务,其中包括询价、采购等,在营改增之前该项目被列入“技术服务费”交营业税,营改增之后似乎采购业务和现代服务业中没有匹配的项目,所以依旧是交营业税。这个处理方法对吗?

答:在营改增之前属于技术服务,营改增之后依旧可以以“技术服务”交增值税。此外,在集团内,即使国外公司采购国内的货物,不存在抵扣的问题,但是根据106号文,如果向境外企业提供研发或技术服务,可以免抵退;如

果不是技术服务,是咨询服务,那么向境外提供可以免征增值税。可见营改增有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都没有享受,应当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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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 ;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 (一)企业会计准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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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的公告, 为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现对本公告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背景 现行申报表已经实施6年,对于组织收入,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强化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另一方面,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今年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架构合理。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工填写。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又是与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三、修订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7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从1949年直到2007年3月16日,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已走向高速规范发展的阶段,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从此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和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及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及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指南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政策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3.企业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特殊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2.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七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 (四)《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第二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三、相关知识介绍 (一)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概念 依照《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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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大全 2016-11-21 11:32:10来源:亿企赢 525 0 分享到: 收藏: 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 见商秩发〔2016〕427号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 〔2016〕143号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百问百答.

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百问百答--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1、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答: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附件一第二十四项的规定: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网上申报或其他申报方式均可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享受税收优惠,不再报送相关资料。当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下一年度预缴时可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不需要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问: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13、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主要是哪些纳税人受益? 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范围,是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并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主要惠及年利润或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 14、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哪些纳税人2015年度可以全额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答:一是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是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容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三)、企业汇缴项目审批及资料报送的相关规定 (四)、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五)、企业汇缴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 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 起6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围 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围包括: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汇总企业 1、政策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2、清算要求: (1)总机构: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汇缴申报资料报送上除正常申报资料外,具体还应报送: A《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B各地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C汇缴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D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说明(含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 额构成及相关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如企业职工工资与上年相比有重大调整的, 应单独说明情况)等相关资料。 (2)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 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核。 这里分支机构是指各地二级分支机构。因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二级机构的判定标准: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2009〕2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3)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 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合并企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

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大全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 度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 ?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 借: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 应收多 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 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 如果上年度年终结账后,于本年度发现上年度所得税计算有误,应通过损益科目“以前 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的本年度损益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需调整的本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地税流水号: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

2019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至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企业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税款所属时期起:如(税款所属时期起:2016-01-01)税款所属时期止:如(税款所属时期止:2016-12-31) 100基本信息 101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省内)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否 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 104从业人数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是否106非营利组织是否107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是否108上市公司是(境内境外)否109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否 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银行证券保险担保)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其他 200重组事项 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是否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是否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是否

企业所得税汇算总结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总结报告 范文一 、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0*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五十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 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汇算清缴情况: 20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元。其余定额征收户数,按规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户占应汇算清缴户的100 自20XX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2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 、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

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 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2、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3、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

BB028(印刷版-挂网)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版本号:201101)

BB028(印刷版-挂网)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 (版本号:201101)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投资者进行年度申报时,须附送企业(业户)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不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 2、“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3、“身份证明类别”: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台胞证”、“其他”。 4、“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与身份证明类别对应的号码。 5、“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投资者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6、“投资比例”:填写投资者出资比例。 (二)表中项目说明 1、第1-5行,按照申报纳税同期企业的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填写,要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口径、金额要与企业帐表一致。 2、第7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反映企业(业户)超过有关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3、第19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反映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业户)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4、第30行“应税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业户)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 5、第34行“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业户)按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目填写后,须附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投资业户亏损弥补明细表》。 6、第35行“国库券利息收入”:反映已计入收入总额的国库券利息。 7、第36行“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反映按有关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8、第39行“分配比例(%)”: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分配比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填写为100%。 9、第41行“适用税率”、第42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汇总数(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税率表选择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10、第45行“减、免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 11、第47行“本期前已预交所得税额”,填写投资者当年度在本企业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12、表二补充资料“4、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从本独资企业以外取得的其他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13、表二补充资料“5、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扣除额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的扣除额合计数。 (三)表中栏目的主要逻辑关系: 1、第40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40=38×39 2、第43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43=40×41- 42 投资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其计算公式如下: 43=[(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41-42]×[40/(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要求

结构: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写与审核(此部分结合申报软 件讲解) 第二部分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新政策(此部分幻灯片演示) 第三部分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要求(此部分Word文档演示)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写与审核(此部分结合申报软 件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的差不多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税率 法定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20%,掌握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15% 预提所得税税率:10% 二、企业所得税审核重点 (一)收入方面 1.收入不入账 常见的方式:将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 可能涉及到的税种:增值税(及消费税)或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调账:注意跨年度损益调整问题。通常所用的调账方式: (1)确认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或相关科目) 贷:往常年度损益调整(或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假如应该缴纳增值税) (2)依照所确认的收入,结转相应的成本 借:往常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贷:库存商品

(3)假如应该缴纳印花讲 借:往常年度损益调整(治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应补交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借:往常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2.推迟收入入账时刻 假如在纳税审核时,收入差不多入账,就无需调账,但需要指出错误之处。 3.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确认为销售,而税法上规定应该按照销售征税。增值税中有8种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现在按照所有权是否转移来确定视同销售行为。注意: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企业所得税中不再视同销售;将产品作为礼物馈赠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审核中,视同销售应按规定征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假如其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则无须调账,只需要做纳税调整;假如其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则需要调账。

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的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可分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练习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销售收入的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企业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C. 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属于视同销售,要分别确认收入 D.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方式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不属于视同销售收入的是()。 A.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或销 B.自产货物用于股息分配 C.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D.自产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3.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A.15% B.10% C.20% D.3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转让国债收入 B.销售货物收入 C.国债利息收入 D.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和B属于征税收入,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 5.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B.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C.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为成本 D.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费用扣除标准错误的是() A.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B.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C.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D.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下列各项,关于资产计税基础表述错误的是()。 A.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B.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C.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D.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关于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表述错误的是()。 A. 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10年 B.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10年 C.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4年 D. 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3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20年。 9.债务人的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上的,可以在()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doc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走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例题】丙公司是否需要进行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正确答案』根据已知资料,丙公司2010年处于免税期。根据税法规定,除特殊规定外,任何企业都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使处于减免税期间的企业也不能例外。因此,丙公

司应当进行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别提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纳税人按照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也不能通过合理方法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就应当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例题】乙公司能否在2011年5月30日进行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正确答案』乙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解散并终止经营活动。根据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由于乙公司在2010年12月1日终止生产经营,因此,乙公司应当在2011年1月30日前进行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 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

最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课程的内容结构: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二章应纳税额计算 第三章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章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第五章税会差异比较分析 第六章税收优惠 第七章其他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第八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九章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 各章内容简介: 第一章,围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讲解现行税制下,两种不同纳税人的汇算清缴最新操作办法和要求,系统简明的介绍汇算清缴的全过程,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自的工作要求。 第二章~第六章,从汇算清缴的角度出发,系统的介绍收入、成本、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和如何办理优惠,最终确定应税所得额和税额;考虑报表的填报需要,专门设置章节分析比较了税会差异。 第七章~第八章,主要是考虑政策的完整性和前瞻性,针对一些特殊政策进行了讲解陈述,诸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重组并购、反避税调整等,以适应不同企业的特殊需要。 第九章,经过前述所得税汇算过程讲解,相继确定了各个税收要素后,本章顺理成章地讲解了如何进行所得税申报填表工作及注意事项。 上述各章内容构成了完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过程,在操作指引中,结合实务解惑、经典案例、行业快讯、相关阅读等,让大家从不同角度理解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及汇算清缴的处理过程。 本章内容简介:围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讲解现行税收政策下,两种不同纳税人的汇算清缴最新操作办法和要求,系统简明的介绍汇算清缴的全过程,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自的工作要求。 第一节汇算清缴概述 一、汇算清缴的定义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个特定程序。 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的税种,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当就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此,对纳税人来说,也就应当在年度终了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全部在年度终了后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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