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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等院校会计凭证稽核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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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等院校会计凭证稽核工作要点

作者:刘杨杨晶黄华

来源:《科技资讯》2011年第21期

摘要: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工作应加强会计凭证的稽核工作,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防止各种违法乱纪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和会计风险。本文根据工作实际,初步探讨了高等院校会计凭证稽核工作的要点。

关键词:高等院校会计凭证稽核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7(c)-0233-01

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根据《会计基础规范》第六十条规定:“会计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因此会计人员需要对会计记账凭证进行认真的审核,这是会计内部稽核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会计凭证稽核包括对原始凭证的复核和对记账凭证的审核。会计凭证稽核工作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

1 原始凭证复核

原始凭证,亦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的审核关系到会计信息的根本质量问题,因此除了会计凭证制单人员要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外,会计凭证稽核人员也要对原始凭证的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的复审。

复审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填列完整,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不可有缺漏项目。特别要注意的是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要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付款单位的名称要填写完整;票据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是剪口发票的则必须同时与剪口金额相符;票据中的金额如有错误必须重新开据,不得在票据上直接涂改,其他事项有错误的,可以在票据上进行更正,但必须在更正处由更正人签章并加盖开票单位的有效印章;一式几联的手写票据必须是使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如报销联为第二联时,其正反面均应有复写痕迹。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复审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首先需要确认是否为正规票据,如发票上是否有套印的税务机关的发票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否有套印的省级以上的财

政部门票据专用章。其次需要确认票据的业务内容是否符合票据使用规定,按经济业务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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