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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推动建设专职消防力量

多管齐下推动建设专职消防力量
多管齐下推动建设专职消防力量

多管齐下推动建设专职消防力量

近年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以广州新型城市化建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发展战略为契机,提出了“规划建设、弹性管理、强化保障、职业运作”的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思路,立足长远发展,优化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布局,着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核心,以城市专职消防队为主要力量,以乡镇专职消防队为辅助,以微型消防站为补充,具有羊城特色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圆满完成各项灭火救援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美丽广州”、“幸福羊城”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A

点多面广

消防站建设走上“快车道”

近年来,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以消防站建设为牵引,着力推动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加快发展。在抢抓城市发展机遇的同时,加快队站建设,推动城市专职消防队快速发展,使城市消防站建设走上“快车道”。

据悉,消防站的建设紧紧把握住广州市发展战略部署,在提请市政府颁布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的同时,全面规划全市消防站布局,创新“政府统筹、人大督办、建委负责、单位代建、小区配套”和“整体打包、统一立项、分类实施”等建站思路,主推大型楼盘配套消防站建设等特色建站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多元化投入,全面铺开城市消防站建设。

自“十一五”以来,全市新建消防站46个,增幅184%。应对消防站快速发展而现役编制不足的矛盾,市消防局通过大力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创新城市专职消防队单编、混编等建设模式,不断充实基层灭火救援力量。目前,全市投入执勤消防站71个,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40个(单编队7个,混编队33个),占城市消防站总数的56.3%,队员1739人,占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力量的54.3%。全市还有从事接警调度、窗口服务、档案管理及辅助消防监督工作的消防文员852人,为各项消防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充足的力量基础。

同时,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力量,拓展工作职能,促进乡镇专职消防队持续发展。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消防工作职责,把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广州市“十二五”消防规划和政府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乡镇专职消防队工作职能,将乡镇专职消防队培育成为当地消防安全的宣传队、防火检查的巡逻队、社会治安的联防队、抢险救灾的机动队,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目前,全市已按照“一镇一(专职)队”要求,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63支,配备执勤消防车128辆,队员945人。

此外,为延伸消防力量触角,织密站点网络,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开创微型消防站建设全新模式。按照多建站、建小站、布密站点的原则,大力推动居委会、村委会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防消一体化”微型消防站,将灭火救援力量延伸到最基层、最末端,履行火灾自防自救、防火巡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等工作职责,实现消防力量从中心城区、乡镇到村(居)的全面覆盖。目前,全市共有微型消防站2306个,队员28570人,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火灾自主扑救率由2013年的36%上升到2014年的58%。

B

人强职专

以职业化创新管理方式

在完成全市消防站布局,实现消防力量全覆盖的同时,如何让政府专职消防员这支强大

的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以职业化发展为牵引,着力推动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发展。

广州市政府专职消防员需求数量庞大,为适应广州市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需要,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有关条款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用工性质,市消防局以在岗执勤人员确定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编制员额,按所配消防车每辆平均定员6人、加上1/3轮休人员确定,驾驶员按不少于执勤车辆数的1.5倍配备,既保持了基层一线的执勤实力,也保证了政府专职消防员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

在招收途径上广开渠道,从单一型招聘退役消防战士转为复合型的多军种招聘,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每季度一次,主要对象是退役消防战士以及驻粤、驻穗部队和广州户籍的退伍战士。接警员、网络管理员、驾驶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吸收优秀地方大学生或地方专业人员担任,较好地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难”问题。仅2014年,全市共新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85人、消防文员106人。

如何让政府专职消防员充满活力?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创新管理方式,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职业化发展,以考定级,构建科学考评体系;量化绩效考核,激活队伍发展潜力。

据介绍,市消防局建立以等级考核为核心,以“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为原则的科学考评体系,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考核评定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以大队为单位明确各个等级的设置比例。初次等级评定结合入职培训由市消防局统一考核确定;晋级评定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依据队员每月的绩效考核结果、中队月考核和大队季度考核情况,按照个人申请、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分级审批、结果公示和等级确定等程序进行,做到“能者上、庸者下”,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有效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以“绩效考核”为抓手,从内务卫生、业务训练、灭火救援、装备保养、作风纪律等5个方面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量化绩效考评。考核实行日打分、月小结、年总评,月度绩效考核原始成绩转换为标准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根据档次发放每月绩效考核奖励金;全年绩效考核成绩实施“三挂钩”,即与工资待遇相挂钩、与晋级晋职相挂钩、与评先评优相挂钩,通过绩效机制奖勤罚懒,促进队伍与队员的共同成长发展。

根据职业化特点,市消防局创新政府专职消防队日常管理机制,积极探索职业化发展方向。如报请市政府同意,推行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负责制,有效解决现役干部缺编和专职队领导执勤资格问题;完善党团组织建设,规定党支部书记由队长担任,副书记由担任队干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其他委员差额选举产生,增加政府专职消防员在队伍管理中的话语权;建立消防员委员会,维护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合法权益,在队伍管理、业务训练、后勤保障等方面发挥参谋作用;实行灵活休假制度,队员每月的8天轮休,可选择每周轮休两天或分一次、两次连休,由中队根据执勤实力编排每月全队轮休计划,既确保值班执勤力量充足,又满足队员休息休假需求;规范学习教育制度,重点开展消防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适时开展时事政策和战斗精神教育,加大操课比例,让政府专职消防员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训练上,提升队伍战斗力。

如何提升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综合作战效能?市消防局推行集中训练和自主训练相结合的“课时制”弹性训练,集中训练一般安排在上午举行,4个课时,主要是业务理论学习、辖区情况“六熟悉”、班组操法、实地演练等项目,自主训练一般安排在下午举行,3个课时,由队员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体能、技能、器材装备操作等项目训练。每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月总课时为140课时,其中集中训练80课时,自主训练60课时。通过以考促训,确保训练成效,中队每月、大队每季度开展达标考核,考核成绩不达标,第一次扣除当月绩效奖,第二次告诫并扣除绩效工资,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理。通过弹性训练,充分发挥队员的个人主观能动性,自主训练,自我负责,有效提高训练针对性和训练成效,队伍战斗力也不

断提升。近年来,全市超过50%的火灾和抢险救援警情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在现役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成为广州市灭火救援的中坚力量。

C

帮困解难

轻装上阵无后顾之忧

如何让政府专职消防员更有归属感?如何让政府专职消防员无后顾之忧?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以机制性保障为牵引,着力推动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优质发展。

一方面,通过活跃文化生活,营造拴心留人环境。传承部队文化传统精髓,兼容时代青年理想诉求,倡导“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理念,不断丰富政府专职消防队文化建设内涵。通过开辟文化园地、文化走廊、文化灯箱等文化阵地,营造底蕴深厚的文化氛围;开通绿色WIFI、设置休闲吧、张贴笑脸墙、开展队员家属联谊等活动,营造温馨温暖的家庭氛围。推行“一队一特色”文艺团体建设,营造丰富多彩的艺术氛围,队伍和谐稳定、蓬勃向上的氛围日益浓厚,队员的消防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政府从经费、薪酬、优抚、专业等多方面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后顾之忧。市政府颁布《广州市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各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队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根据消防高危行业特性,广州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照同等年限现役士官标准制订,同时调整薪酬结构,加大绩效工资比例,激发队员工作积极性;落实在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斗中因工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各项工伤待遇。2011年增城区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姚携炜同志牺牲后,区民政部门为该同志申报了烈士,解决了烈士亲属就业问题,从机制上保证队伍的稳定。

此外,广州市公安消防局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将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广州市特殊艰苦岗位序列,将“建(构)筑物消防员”纳入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职业资格及职业工种目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申报“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指标,积极解决消防员入户广州问题,从机制上保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稳定;消防员离队后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后顾之忧。

小贴士

春季消防安全你懂多少?

●春季气温回升,蚊虫增多,市民使用蚊香时要与床、蚊帐、桌椅等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点盘香时一定要放在金属支架或金属盘内,用完要及时清理蚊香或拔掉电蚊香插头。

●广东春季气候阴雨潮湿,广大市民在使用抽风机、除湿器、烘干机等电器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除了购买合格正规产品外,在使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不要在附近摆放易燃物品,切忌不能超负荷用电。

●春季在存放、使用杀虫剂、空气清新剂、摩斯等高压气体罐时,切记不要将这些物体放置在高温处,不要靠近明火,避免碰摔引起火灾。家中要配备灭火器并掌握使用方法。

●市民家中应定期进行消防隐患大排查,及时清理阳台杂物,查一查家用电器、电线是否老化,疏散通道是否被杂物堵塞,安全出口是否锁闭,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微型消防站提升城市抗火能力

全市建成2306个,改善“老城区、村社”消防安全现状

从2014年起,广州市政府以实施《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2020)》为契机,已在全市建成2306座微型消防站,共有队员28570人,有效加强了基层消防力量,提升了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其中,村居微型消防站以“政府出资扶持、社区提供用地、消防部门牵头”为建站模式,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设置车库、备勤室等基本库场室,配备1辆以上消防摩托车或小型消防车和灭火器具、防护装具、破拆工具等17类基本消防器材,对于个别救援任务重、

条件允许的队站,适当提高车辆装备配备水平。

微型消防站主要承担社区、村庄和单位的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任务,充分发挥其贴近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力争实现消防管理、消防救援和消防宣传全覆盖。各区政府统一采购并配发网格巡查终端7653台,各社区(街道)明确1名以上专职消防民警,指导微型消防站履行防火巡查职责,切实解决基层消防管理“落空”问题,实现消防管理全覆盖;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及时出警扑救初起火灾,维护基层社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力争消防救援全覆盖;组织消防培训、消防体验,开展“消防嘉年华”、“火灾隐患查找”等特色活动,通过面对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实现宣传全覆盖。

目前,微型消防站已较好地发挥作用,当火灾发生时能快速反应,及时控制火势在初始萌芽状态,遏制众多小火酿成大灾。今天第一季度全市火灾统计数据显示,68.76%的初起火灾被微型消防站队员、保安、群众等扑灭,其自防自救能力有大幅提升。

乡镇消防队标准(GAT 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0)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司戈、张国庆、孙宇、翟明松、何宁、章志慰、金继忠、王育琼、王新凯、杨磊、段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乡镇消防队建设发展,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乡镇消防队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乡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消防队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的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及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1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13954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 856(所有部分)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镇消防队 rural fire department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在乡镇、农村地区承担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包括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 3.1.1 乡镇专职消防队 rural career fire department 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乡镇消防员组成(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乡镇消防队。 3.1.2 乡镇志愿消防队 rural volunteer fire department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前言 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东、刁占恒、石文林、巩玉斌、解景林、周勇、郑端文、刘立辉、吴希晖、贾冬梅。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3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5 公众聚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6 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7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8 消防安全管理人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积极引导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乡镇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由专职人员执勤,承担乡镇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 第三条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发展原则,提高广大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第四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由本级人民政府建立,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级公安消防机构验收。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撤销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五条乡镇专职消防队按站房规模和人员装备配备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下列情况,应当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乡镇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超过30000人以上的乡镇; 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3、全国重点镇; 4、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其他类

型的国家级开发区所在乡镇; 5、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乡镇; 6、历史文化名镇; 7、乡镇联合建立的消防队。 (二)下列情况,应当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建成区面积3~5平方公里或者乡镇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10000~30000人的乡镇; 2、省级重点镇、中心镇; 3、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类型的省级开发区所在乡镇; 4、省级风景名胜区; 5、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 (三)下列情况,宜建立三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1、建成区面积小于3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小于10000人的乡镇; 2、历史文化名村; 3、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村。 (四)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可以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标准建设乡镇消防队。 第六条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其分级和有利于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一)乡镇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型消防站建设的一般要求、规划选址、建设要求、装备要求及人员配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型消防站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30734 消防员照明灯具 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0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A 621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小型消防站 small fire station 在规定时间内公安消防队无法到达的火灾风险性较大区域建立的,承担初期火灾扑救及相关任务的小型化、规范化的消防站。 4 一般要求 4.1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保障功能、安全实用、方便生活、利于执勤战备等原则。 4.2 小型消防站不应替代拟规划建设的普通城市消防站。 4.3 小型消防站应按照城市消防站管理模式,实行军事化管理,并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份,突出差异化和人性化特点。 5 规划选址

5.1小型消防站选址应根据城市消防站警情规律及特点,设在城市消防站到场相对不利地区,且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辖区面积不宜超过 2km2。 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应设小型消防站: ——应设置城市消防站,但受土地资源限制或其他因素暂无法建设的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的城市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 5min 内无法到场的区域: 1) 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 2) 人口超过 2 万的街道、大型社区; 3)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且警情高发的地段; 4) 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6 建设要求 6.1 小型消防站的设施和场地的设计应按照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相关要求执行。 6.2 小型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器材库(储藏室)等所需用房;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厕所等,在满足执勤备防及各项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各库室可合并使用。 6.3 小型消防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按照 GB 51054-2014 中第 4 章要求,不应低于二级。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应设有必要的防火分隔设施,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隔开。 6.4 小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不低于 800m2。 6.5小型消防站使用面积系数按 0.65 计算。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见附录 A 中表 A.1。 6.6小型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不少于 2 个,车库高 4.5m,轴距 12m×12m,应保障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执勤战备的需要,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6.7附属在其他建筑物内的小型消防站应保证车库、执勤器材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餐厅、厨房、卫生间等的正常使用,并满足执勤战备和队员基本生活要求。 6.8 小型消防站的外观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主体颜色采用 GB/T 3181 规定的 B01 深灰; ——消防车库门颜色采用 R03 消防红色;

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编号:SM-ZD-49057 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 几点思考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专职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几点思考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专职消防队伍是中国特色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发15号文件和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仅专职消防队伍数量得到了快速发展,全省741个建制镇已建队369支,而且建队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全省575支专职消防队配备执勤消防车750辆、机动泵562台,拥有队员5994名,车辆总数已接近公安消防队,并且这支队伍去年以来参加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2万多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地发展建设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完善、训练管理不规范等等问题,这支队伍建设与社会防控火灾的需求仍有不小差距。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壮大这支队伍,进一步提高战斗力,进一步解决关键性问题,确保队伍健康发展,已摆在当前部队各级党委面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1、1、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1、1 、1、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1、1、1 、1、2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e)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f)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g)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h)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易燃制剂库房、高压氧舱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i)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j)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k)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1、1 、1、3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1、1、1 、1、4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

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e)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f)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1 、1、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1、1、1 、1、5、1员工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b)病房药品可燃包装等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c)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d)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1、1、1 、1、5、2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b)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d)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e)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1、1、1 、1、6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a)消防安全疏散设施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完整好用;2)经营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保持完好,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b)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2)室内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 (报批稿)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二月

前 言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 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同时,将原标准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述方式调整为容积率,并对其他类型消防站的相关器材装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 薛林 毕赢 王刚 何宁 王丽晶 刘激扬 沈纹 张磊 杨国宏 王治安 曹永强 熊伟 陈永胜 王士军 江平 施巍 常辉 郭利 阮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年××月××日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大唐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管理,提高战斗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国大唐福建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大唐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承担宁德发电公司内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与现场监护等工作的专业化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所在企业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接受宁德发电公司的监督、检查、管理,同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业务指导。安全监察部是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 门。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发电公司专职消防队的管理。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职责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与建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确定专职消防站的规模和专职消防队的编制,报中国大唐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宁德发电公司根据消防工作需求,组建一支26人的专职消防 队。 第八条消防站分为标准型消防站和普通型消防站二种。宁德发电公司 设立为标准型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标准及技术性能见附件。

第十条宁德发电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专职 消防队的监督、管理、考核。 (二)依据公安部《公安消防队执勤条令》、《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和《消防战士基本功训练规定》,监督专职消防队的执勤、防火巡查、 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三)将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统 筹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检修、检测提出配置标准和购 置计划。 (五)监督制定专职消防队防火检查方案。 (六)监督专职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在宁德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掌握和熟悉企业生产过程,现场建构筑物、设备名称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等。负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对本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有效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 (四)进行消防巡查,纠正违章,做好巡查记录,将巡查结果及时向 安全监察部汇报。 (五)负责重点防火部位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的现场监护。 (六)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作战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承担本企业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完成本企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消防队长职责 (一)在宁德发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主管领导下,负责专职消防队的队伍管理,组织全队人员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灭火技能和体能训练,定

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和其他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等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五)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十)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属于营业性场所的,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 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四)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六)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七)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第八条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 1 - / 1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医务室、心理辅导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油料库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室、体能训练室、器材储备库、灭火药剂储备库、机修物资储备库、军需物资储备库、医疗药械储备库、车辆检修车间、器材检修车间、呼吸器检修充气室、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卫勤保障室。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业务附属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会议室、俱乐部、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财务室等。 战勤保障消防站的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家属探亲用房、浴室、晾衣室(场)、贮藏室、盥洗室、理发室、设备用房等。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船艇、直升机)、灭火器材、灭火药剂、抢险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战勤保障器材,以及营具和公众消防宣传教育设施等组成。 第十一条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其场地、码头、停机坪、房屋建筑等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装备的配备应满足所承担任务的需要。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标准

[全国]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它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筹措资金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消防站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和小型普通消防站二种。 第七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所有城市均应设立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且设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立小型普通消防站;小型普通消防站是普通消防站的特例。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人口在50万上(含50万)的其他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消防车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车库的车位数备表1 第九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消防站的场地是指室外训练场。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消防站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器材、通信器材、训练器材、营具等组成。责任区内有水上重点保护对象的消防站还应配备消防艇。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 。 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 。 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设在责任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2020年整理).doc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应当参照执行,逐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以及对消防队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二类消防队、三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3-4辆。 三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1-2辆。 第六条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应设在城镇、企事业单位适中位置、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道路)地段,其用地应满足业务训练的需要。 二、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队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和管道不得小于35米。 三、专职消防队车库门应朝向道路,门前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三章建设项目和建筑标准 第七条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装备和人员配备等部分构成。 专职消防队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 专职消防队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应预留1个备用车位)、通信室、值班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灭火抢险器材库、器材修理间、清洗室、会议室、灭火救援资料室、干部备勤室、消防员备勤室等组成。

202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2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59

202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日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2.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4.员工应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二)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

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8.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9.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消防站分类: 消防站可分为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二类。 普通消防站可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 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车位数 5~7 3~4 8~11 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二、规划布局与选址 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消防站一般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三、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 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 三、特勤消防站 4900~6300m2。 四、装备标准 消防站消防车辆的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表3 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车辆数 4~6 2~3 7~10 二、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宜符合表4的规定。 各类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表4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 ②考虑到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三、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表5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建标152-20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 1 -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建筑智慧消防建设 智慧消防最初是搭载智慧城市建设的列车驶入公众视野的,因此智慧消防建设在城市建筑方面的应用最全面。针对传统消防痛点、难点和隐患点,智慧消防在城市高层建筑、休闲商城、居民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景下大展身手。 比如高层建筑因其自身用电设备繁多、人员疏散困难、竖向井道多、火情蔓延快等特性,更要重视火灾隐患排查与日常监测,发生火情初期扑灭至关重要。而根据应急部、国家统计局2016年数据,排在城市建筑火灾事故起因首位的便是电气火灾事故,约占火灾上报总数的40.7%。 中科图灵智慧消防解决方案针对这一现状,在传统消防原理上采用"人防+技防"思路,通过电气火灾无线监控系统对场景内的用电设备漏电、短路、过负荷及接触电阻过热引起的电气电路火灾实时在线监测,异常报警;消防用水无线监控系统针对单位建筑消防水箱液位、喷淋末端压力、室内消火栓状态等全方位在线监控,保证应急时刻有水可用。 在传统人防方面,消防设备巡检监控系统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厘清单位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系统通过采取倒逼式消防管理模式,改善单位传统消防安全巡查不到位、检查记录不真实的现状,解决单位巡检人员"不会查"、"不愿查"的问题,实现了消防智慧化管理。2019年4月15日,有800年历史建筑的巴黎圣母院在大火中损失惨重,其中木质建筑基本焚烧殆尽。巴黎圣母院火灾给我们敲响警钟,

事发后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召开相关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随后印发通知,对全国33家博物馆和文物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我国历史悠久的文物古建筑不胜枚举,其中木质建筑更是占到了绝大多数,因此火灾历来都是人们的重点防范对象,从最原始的防火涂料,到马头墙、观音兜墙、风火檐等建筑防火墙,再到中式园林建筑引入水源,或类似故宫的蓄水缸等,无一不体现古人对火灾的防范与重视。现在虽然我们对古建筑有更科学的消防手段,但同时因为接入电气用电设备及复杂的现场环境,消防隐患依然存在,火灾事故不减反增。如2014年11月,始建于北齐天宝末年的太原伏龙寺被烧毁;2015年1月,修建于明朝洪武年间的大理巍山古城楼失火被烧;2017年12月,号称亚洲第一高木塔的四川灵官楼在大火中被烧毁...... 古建筑木质结构一旦着火就是灾难,不仅火势蔓延快、扑灭难,就算能扑灭造成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历史价值无法重建。中科图灵智慧消防在此类古建筑场景中,部署电气火灾无线监控系统、无线烟感远程监控系统,不需要拉线走线、不依靠消防报警主机独立运行,通过红外散射原理在线探测火灾预警,及时报警响应。 中科图灵智慧消防无线感烟远程探测器,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采用烟雾中的颗粒折射红外光的原理,独特的结构设计以及光电信号处理技术,具有防尘、防虫、抗外界光纤干扰等功能,从设计上保证了产品稳定性,对缓慢阴燃或明燃产生的可见烟雾都有很好的监测预警反应。产品外形根据应用场景可以有不用设计,达到安全消防防范的

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申请

关于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汇报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2003年企业改制时的占地774亩,尿素年产量的32万吨,发展到今天占地2平方公里,总资产100亿元,年销售收入110亿元的集制造、商贸物流、金融服务、高新技术、新能源和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为跟上企业快速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消防队在企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实现百年**的宏伟蓝图,现申请公司组建专职消防队伍。 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目的 为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快速发展需求,切实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增强企业自防、自救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准确、及时、有效的扑救初期火灾。 二、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法律规范要求 2008年修订后的《消防法》第39条规定:大型化工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用于加强“自防、自救”;2009年国家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力量的意见》中,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增强企业消防自救力量;201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21条明确规定了关于落实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要求;2014年3、4月份,省市安监系统相继召开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下发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其中对生产、储存危化品单位专职消防队人员配置做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集团公司动力结构调整后的新建项目的申报、审核及验收过程中,上级消防部门一再提出要求、督促设置集团公司专职消防队,完善符合企业发展的消防管理体系建设。 三、公司现有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1、专职消防队伍:公司消防科负责整个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

配有专职人员3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1人,技术员1人。 2、兼职消防队伍:公司兼职消防队伍由保卫科“110”大队人员兼职,年龄偏大,人员组建不能满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专职消防队配置标准,日常管理、业务训练不能够系统有效的进行,不能很好的开展专业消防体能、技能训练和业务培训;同时,部分队员身兼数职,在没有紧急出警的任务时,担负着公司的治安巡逻,安全保卫工作,在组织的一些消防业务技能训练中,人员不集中,组织不严谨,训练不细统,达不到战备要求。在有应急任务时,队员战备意识不强,着装登车慢,在接到报警后不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作业,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开展不到位,不能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救援预案。造成制度落实形同虚设,做不到专人专管,兼职队伍始终不能完善每个工作细节,不能及时有效担负起单位的日常防火巡查、消防车辆器材维护保养等任务,使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提升受限。 四、组建专职消防队的总体规划 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中,我们要整合队伍,增强合力,以弥补当前公安消防警力不足,要开展好消防应急自救能力建设,建立专职消防队伍,以缓解社会(政府)应急救援压力,提高防控能力,推进企业快速发展。同时,改进管理模式,提高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扎扎实实地抓好专职队的建设与发展。 一是建章立制,努力实现执勤备战条令化,业务训练规范化,器材装备标准化,一日生活制度化。制定《消防队伍管理规定》、《值班留宿制度》、《车辆装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及《内部勤务绩效考核细则》等,用制度和纪律规范约束消防队员的举止,做到管理有规章、训练有依据、奖惩有制度、奋斗有目标。 二是明确职责,强化训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达标细则和考核标

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7234 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 设标准正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 设标准正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 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2) 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4) 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2. 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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