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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保险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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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保险代理公司呢?

一、注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需条件:

1、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实收货币;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5、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6、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经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几年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注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需资料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筹建申请报告;

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机构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2、筹建方案;

3、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4、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业申请报告;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3、内部管理制度,含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人事制度等;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4、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7、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5号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四条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依法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十六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十七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变更名称或者分支机构名称;

(二)变更住所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三)发起人、主要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

(四)变更主要股东;

(五)变更注册资本;

(六)股权结构重大变更;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撤销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缴回原证;准予延续有效期的,应当领取新许可证。

第二节任职资格

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三)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的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

(四)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

(五)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第二十四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的,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中国保监会可以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或者谈话。

第二十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内部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职务,无须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免除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同意其辞职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任免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六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起诉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七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第三章经营规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将许可证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第二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开展保险代理活动,应当设立分支机构。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区域不得超出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第三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代理机构中,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

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第三十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

第三十四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代理销售保单的基本情况,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或者姓名,代理保险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缴费方式等;

(二)保险费代收和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的情况;

(三)保险代理佣金金额和收取情况;

(四)其他重要业务信息。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妥善管理和使用被代理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当在30日内将剩余的单证及材料交付被代理保险公司。

第三十六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代理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并在开展业务时向客户出示。

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以及被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被代理保险公司或者相关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在客户告知书中说明。

第三十八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向投保人明确提示保险合同中免除责任或者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条款。

第三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四十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确保该保险持续有效。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2倍。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

第四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证金缴存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保证金。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

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缴存的,应当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书面批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注册资本减少;

(二)许可证被注销;

(三)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禁止行为

第四十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

(一)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二)误导性销售;

(三)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销售假保险单证,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四)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五)虚构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编造退保,套取保险佣金;

(六)虚假理赔;

(七)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八)其他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行政权力、股东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限制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

(二)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

(三)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四)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泄露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十八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第四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

第五十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坐扣保险佣金。

第五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第五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业务人员的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市场退出

第五十三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延续;

(二)不再符合本规定除第六条第一项以外关于公司设立的条件;

(三)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四)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

(五)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第五十四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延续有效期,或者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或者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结算,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或者结算报告。

第五十五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解散。

第五十六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解散申请书;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的解散决议;

(三)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情况和清算方案;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清算结束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

第五十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解散,在清算中发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提出破产申请,其财产清算与债权债务处理,按照法定破产程序进行。

第五十八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责令关闭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清算,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

第五十九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退出市场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延续;

(二)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三)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责令关闭或

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

第六十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所属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许可证被依法注销;

(二)被所属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撤销;

(三)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四)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许可证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依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并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相关的电子文本。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报送的报表、报告和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六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

第六十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

第六十四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相关审计报告。

中国保监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提交专项外部审计报告。

第六十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六十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机构设立、变更是否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二)资本金是否真实、足额;

(三)保证金提取和动用是否符合规定;

投资公司注册条件

投资公司注册条件 介绍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是指汇集众多资金并依据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组合的一种企业组织。 广义的投资公司,既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涉足产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各类企业。其业务范围包括购买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参加企业的创建和经营活动、提供中长期贷款且经营本国及外国政府债券、基金管理等,资金来源主要是发行自己的债券、股票或基金单位,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接受委托存款等。 狭义的投资公司,则专指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体,这是依法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经由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由股东大会选定某一投资管理公司来管理该公司的资产。 投资公司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负责制订投资公司的重大方针政策,对涉及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战略的投资重大调整负责,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投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及股东代表共同组成。董事会也是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投审会),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董事会

实行投票决议方式决定公司投资战略及其变更,和公司章程的改变、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投资公司总经理的任命、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 注册投资公司条件 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 二人或多人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5年内到位。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万元人民币。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万元人民币。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万元人民币。 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 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公司业务范围广阔,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其咨询服务。 实业投资、风险投资、融资理财、助贷咨询服务,委托理财、企业、个人贷款服务、个人投资理财服务、房产抵押贷款咨询服务、在建工程项目贷款及短期垫资咨询服务。

[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 保险代理机构经营范围

[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 保险代理机构经营范围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下面小编要介绍的是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保险代理机构的组织结构 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结构是指公司的构成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它是为了达到最有效的经营管理的目的,规定各个部门及其组成人员的职责以及不同职责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自身合法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承担,均是通过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的。 保险代理公司组织结构的确定取决于保险代理业务的特点和科学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的经营目标。由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如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需求的发展趋势、费率条款逐步市场化等,以及自身经营策略的转变,如经营方式的调整、企业文化建设、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风险和费用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保险代理公司在经营中要寻找适合自我发展道路的组织结构,并根据业务需要对现有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保险代理公司为例,其通常的组织结构为: 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它是公司中居于领导地位的权力机构,有决定公司—切重大事项的权力。因此,它不是与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列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 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至两名监事,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可设三名以上监事,并在其中选择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丁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剐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可代行总经理的职责。 部门纤理。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保险代理公司各部门的设立和划分,可依据职能、产品、客户、服务和地区等因素。例如,按职能划分,可设立业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按代理的产品划分,可设立机动千辆险部、企财险部、水险部、人险部等。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 1.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更具有专业性和规范性。 代理收取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代理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保险代理公司应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还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当保险代理公司招揽的客户出险后,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户情况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险售后服务。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保险代理公司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为了完成保险代理专业服务工作,保险代理公司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者进行相关损失查勘、理赔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还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

投资公司业务规划和流程

投资公司业务规划 一、目前投资公司业务开展范围 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投资公司除投资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直接经营的业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 目前大多数投资公司做专项投资,例如期货投资、黄金投资、产权投资、股票证劵投资、信托投资等,这些投资业务对专业技术要求高,发展需要长期的筹备,不很适合现在公司的发展。也有一部分投资公司是对高科技项目、对为满足市场需求更新换代的产品和技术、对新开放的行业、对新的经营服务方式等的投资。 二、如何做好投资项目 想要做好投资首先应做好尽职调查,投资前的准备工作是一个严格挑选的过程,要充分对要投资的企业的历史情况、管理团队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和审核,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和作出相应专业判断。 三、公司投资的意向及利润 对工业企业项目的投资:工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工业一般毛利润20%-30%;在工业企业急需周转的时候给予适当投资,其风险小,利润回报高,本着救急不救穷的原则。

服务业、旅游业也是高利润产业,其成本小,利润大。主导因素在于管理团队,经营思路。投资风险大,利润回报高。 对房地产业项目投资: 1、房地产过桥资金;只做下游不做上游,要求“四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要做到过桥资金到位后,产权证到位,产权证到位后银行贷款到位,银行贷款到位后还过桥款立即到位。此方案投资风险小(楼盘以开建变数少)、回报率在年利率20%-36%以上。 2、直接投入房地产项目,此方案投资用量大、投资合作性强、投资回收期长、投资风险大、投资回报率高。不过现在房地产低迷不定不易投资。 总之,对房地产后期投资、对工业项目投资,其资金安全性高,回报率高;投资服务业、旅游业、创业高科技项目、房地产项目等资金风险大,回报率高。 四、怎样才能控制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 想要控制风险,就要严格执行公司业务流程,做好风险分析、风险监控、风险转移。要选择一个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才能够保持盈利,一般有几个数据指标:自由现金流>销售收入的5%;净利润>销售收入的15%;净资产收益率>15%;资产收益率>6%。 对项目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流程如下:

保险代理公司工作计划

保险代理公司工作计划 强化承保、核保规范,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体系,熟练掌握新核心业务系统的操作,对中支所属的承保、核保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技能和素质,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xx年,xx公司在省分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同仁的关心支持下,完成了筹建工作并顺利开业,在业务的发展上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圆满地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在此基础上,公司总结XX 年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业管工作,构建优质、规范的承保服务体系。 承保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源头,是风险管控、实现效益的重要基础,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保障。因此,在xx年度里,公司将狠抓业管工作,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1、对承保业务及时地进行审核,利用风险管理技术及定价体系来控制承保风险,决定承保费率,确保承保质量。对超越公司权限拟承保的业务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审批,确保此类业务的严格承保。 2、加强信息技术部门的管理,完善各类险种业务的处理平台,通过建设、使用电子化承保业务处理系统,建立完

善的承保基础数据库,并缮制相关报表和承保分析。同时做好市场调研,并定期编制中、长期业务计划。 3、建立健全重大标的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风险的合理控制,同时根据业务的风险情况,执行有关分保或再保险管理规定,确保合理分散承保风险。 4、强化承保、核保规范,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体系,熟练掌握新核心业务系统的操作,对中支所属的承保、核保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技能和素质,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好文章尽在公文易 二、提高客户服务工作质量,建设一流的客户服务平台。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各家保险公司都加大了对市场业务竞争的力度,而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一种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的服务,因此,建设一个优质服务的客服平台显得极为重要,当服务已经成为核心内容纳入保险企业的价值观,成为核心竞争时,客服工作就成为一种具有独特理念的一种服务文化。经过xx年的努力,我司已在市场占有了一定的份额,同时也拥有了较大的客户群体,随着业务发展的不断深入,客服工作的重要性将尤其突出,因此,xx公司在XX年里将严格规范客服工作,把一流的客服管理平台运用、落实到位。 1、建立健全语音服务系统,加大热线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将热线推向社会,让众多的客户全面了解公司语音

保险代理人申请资格

一、xx资格 (1) 受益人: 投保人(需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 满期xx和各种年xx给付作业: 生存受益人 变更签名的资格人为原签名资格人,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果申请资格人为投保人并且投保人身故时,其法定继承人享有相应的申请资格;若法定继承人为多人时,所有继承人可以书面授权其中一人办理且由申请人出具书面证明书证明已经征得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当退费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还需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变更、个单保单贷款、个单新增附约需被保人书面同意后方有申请资格 二、申请应备资料 (1) 有效证件:16岁以上人群,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军官证、离退休军人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带照片的户口簿(为户口簿本身有照片的)以及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照片加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明文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仅使用不带照片的户口簿。2010年新保全规则 三、体检费的规定: 退费金额中应扣除体检费的项目: 核保给出核保结论是标体的、核保还未给出核保结论的,但进行承保前撤件或强撤的;无论是否标体但犹豫期整单退保的

退费金额中不需要扣除体检费的项目: 因核保结论是非标体导致承保前撤件或强撤的,部分险种犹豫期退保的。 注: 强撤: 指投保单因非公司内部操作原因自交单之日起满30天仍未承保 四、客户亲办事项: 异地保全,即客户不在保单所属地办理的保全变更; 挂失退保、保单贷款、非投保人亲办的保单补发领取、保单补发一年内所有的付费保全项目; 凡退费金额不是退回原账户的保全作业; 退费金额超过下列金额的(银行保险办理犹豫期退保或犹豫期减保且付费退回原账号的保单除外): 个险3万元(含),银险5万元(含); 五、保单遗失的作业处理: 在保单遗失的情况下,除解约、复效、满期金领取以及投连险种涉及账户操作的保全项目外,在办理保全事项时须先办理保单补发。 若客户到公司柜面办理满期金领取但保单发生遗失的,应按照 六、保单挂失 投保人在保单遗失的情况下申请保全项目,应当先申请保单挂失。保单挂失设一周的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进行保全操作。 七、挂失退保 挂失退保必须由投保人亲办并出具遗失声明;(注:

大学生创业注册公司详细流程

大学生创业注册公司详细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交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设立登记办理程序:出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3.前置审批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交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交存企业注册资金办理程序:股东之一本人当面出示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填写入资单→存入注册资金→领取入资原始进帐单 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收费标准:注册资金30万元(含)以上,按注册资金的2‰收取;30万元以下收费600元。提供材料:根据各申办企业情况不同,提供材料的要求也不同 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填写并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领取《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5个工作日后持《准予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交费→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办理程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安分局窗口备案→公安分局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印核准章→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人名章等印鉴,收费标准:公安分局备案免费,刻章费:(此为行业规范价格,仅供参考)共计365元(其中财务章180、公章70元/枚、合同章70元/枚、人名章45元/枚)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办理程序:领表→填表→提交单位公章等资料→交费→(办理时限过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税务登记提供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或其它主管机关核发的许可证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籍人员为护照复印件一份);企业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提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办理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要提供营业执照所在地的街道和乡街的名称。 10.开设银行账号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 11.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提供材料:工商局开具的转资证明(出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的企业留存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转资证明);股东之一(原办理入资的股东亲自来办)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资。

2019年保险经纪公司如何注册

2019年保险经纪公司如何注册 篇一:2019年深圳保险经纪公司申请的条件,怎样注册保险经纪公司 2019年深圳保险经纪公司申请的条件,怎样注册保险经纪公 司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跃式增长以及金融行业的纵深发展,保险作为金融三大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出现井喷式发展。保险中介作为衔接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桥梁纽带,减少了因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保人和保险人得共同的利益。保险中介的地位和作用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则愈显重要。我国保险市场起步较晚,保险中介在我国尚属新兴行业,但是伴随着保险产业化的进程,保险中介在数量上已经十分可观,其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也迅速增长,那么如何成立一家有资质的,能够正常运营的保险经纪公司呢? 以下为您详细解析保险代理机构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法人机构设立申请 1、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篇二:2019年深圳鹏盛保险经纪公司申请的条件,怎样注册保险经纪公司 2019年深圳鹏盛保险经纪公司申请的条件,怎样注册保险经 纪公司 深圳知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内1家提供深圳前海特区互联网金融服务、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注册及运营整体解决方 案服务商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跃式增长以及金融行业的纵深发展,保险作为金融三大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出现井喷式发展。保险中介作为衔接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桥梁纽带,减少了因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保人和保险人得共同的利益。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二具有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互联网站上开展保险业务: (一依法取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 (二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有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相适应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实现投保人的全部投保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对接; (四具备健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技术,具有防火墙、入侵检测、加密、第三方电子认证、数据备份等功能;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应当自业务开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一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报告,包括业务操作规程、运营模式、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名单、从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内容; (二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等; (三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网址、接入地、依法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等; (四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情况,包括基本架构、运营基础设施、安全技术及保障措施等;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将前款规定材料同时报送注册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一份。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保险代理、经纪公司提交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报告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报告材料不完整的,通知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二报告材料完整齐备或者经补正后材料完整齐备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在备案报告上加盖印章,一份存档,一份退还保险代理、经纪公司。 第六条开展保险业务的互联网站名称、网址变更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及注册地所在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终止某互联网站上的保险业务的,应当自决定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及注册地所在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般项目投资流程简述

项目投资流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规范投资基金运作,提高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办法、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等)制定本流程。 一、基金基本投资要素 重点投资范围: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光机电、绿色农业等高新技术项目。 投资对象:武汉地区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重点投资阶段:处于孵化期至扩张期的未上市科技型创业企业。 投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准、独特的产品或商业模式和较好的(潜在)市场前景。 投资策略:分阶段投资策略、联合投资策略、组合投资策略。 投资方式:主要以股权方式投资创业企业,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针对不同的投资阶段综合、灵活运用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附加认股权证等投资工具。 二、项目投资的基本流程(图示) 各种项目来源 ↓受理,筛选 立项、明确项目经理 ↓初步审核,商业计划书 项目评估和审查 ↓充分核实,尽职调查 管理层初审 ↓投资协议书,报投资评审会 投资评审委决策 ↓法律审核,完善投资相关文件 项目监督和管理 ↓定期评估、择机退出 三、投资流程各阶段重点分析

1,项目受理和筛选 一般创业投资的项目来源主要有:创业企业直接联系、朋友介绍、中介机构介绍、其他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商贸洽谈会等。根据本公司的背景和条件,应多注重与股东单位的密切联系,争取更多、更好的项目推荐。 公司投资部在受理项目后,根据公司的投资范围和原则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并提交公司经营例会通过,同时指定项目经理。 2,项目评估和审查 项目经理继续跟踪、审核企业相关信息资料,编制项目考察费用预算报总经理审批。辅导企业编制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并核实其真实性。 在审查企业的商业计划书时,除了首先要审查商业计划书是否完整,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等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外,应重点审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营销模式、组织管理体系三大方面是否完善可行,企业的财务分析与预测是否真实、客观,企业的风险提示因素是否全面、到位,等等。 期间,项目经理与创业企业管理层要有充分、详尽的沟通。此举,一方面有助于考察管理层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则在于进一步核实创业项目的主要事项,也为投资方式、退出路径等后续谈判以及项目监督和管理做了一些有力的铺垫工作。 3,尽职调查 项目经理通过商业计划书和与创业企业管理层接触来了解创业项目,难免带有主观性、片面性等不足,而尽职调查的目的,则是通过各种客观资料以及广泛的“第三者”,全面、客观、准确而深入的了解拟投资创业项目。可以说,尽职调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对该创业项目的投资决策,也是项目初审和最终评审的重要依据。 项目经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企业的考察主要还是商业计划书所涉及的内容,但侧重点应有显著不同,需要强调的是尽职调查的职责在于验证商业计划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因此,项目经理除了应尽可能的收集各类客观资料以及访谈创业企业的相关各方外,还应咨询有关的技术、经济、司法和行业方面的专家,力求对项目本身有更全面的分析和评判。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项目经理要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前述对项目本身的考察和论证是其一层次的内容;项目经理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还要对创业项目本身进行基本的风险评估(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和审慎的投资回报预测,并提出可供参考的投资建议:拟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主要投资方式;新公司的管理架构;可行的退出途径等。这是另一层次上的内容。

注册保险代理公司

如何注册保险代理公司呢? 一、注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需条件: 1、有2个以上至50个以下的股东;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实收货币;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5、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6、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有经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几年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注册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所需资料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保险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筹建申请报告; 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机构发展思路、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机构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2、筹建方案; 3、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4、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业申请报告;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3、内部管理制度,含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人事制度等;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4、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股东或合伙人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7、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资公司项目投资流程

XX项目投资流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规范投资基金运作,提高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办法、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等)制定本流程。 一、基金基本投资要素 重点投资范围: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光机电、绿色农业等 高新技术项目。 投资对象:武汉地区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重点投资阶段:处于孵化期至扩张期的未上市科技型创业企业。 投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准、独特的产品或商业模式和较好的(潜在)市场前景。 投资策略分阶段投资策略、联合投资策略、组合投资策略。:投资方式:主要以股权方式投资创业企业,在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针对不同的投资阶段综合、灵活运用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附加认股权证等投资工具。 二、项目投资的基本流程(图示) 各种项目来源 ↓受理,筛选 立项、明确项目经理 ↓初步审核,商业计划书 项目评估和审查 ↓充分核实,尽职调查 管理层初审 ↓投资协议书,报投资评审会 投资评审委决策 ↓法律审核,完善投资相关文件 项目监督和管理 ↓定期评估、择机退出

三、投资流程各阶段重点分析 1,项目受理和筛选 一般创业投资的项目来源主要有:创业企业直接联系、朋友介绍、中介机构介绍、其他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商贸洽谈会等。根据本公司的背景和条件,应多注重与股东单位的密切联系,争取更多、更好的项目推荐。 公司投资部在受理项目后,根据公司的投资范围和原则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并提交公司经营例会通过,同时指定项目经理。 2,项目评估和审查 项目经理继续跟踪、审核企业相关信息资料,编制项目考察费用预算报总经理审批。辅导企业编制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并核实其真实性。 在审查企业的商业计划书时,除了首先要审查商业计划书是否完整,企业的历史沿革、现状等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外,应重点审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营销模式、组织管理体系三大方面是否完善可行,企业的财务分析与预测是否真实、客观,企业的风险提示因素是否全面、到位,等等。 期间,项目经理与创业企业管理层要有充分、详尽的沟通。此举,一方面有助于考察管理层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则在于进一步核实创业项目的主要事项,也为投资方式、退出路径等后续谈判以及项目监督和管理做了一些有力的铺垫工作。3,尽职调查 项目经理通过商业计划书和与创业企业管理层接触来了解创业项目,难免带有主观性、片面性等不足,而尽职调查的目的,则是通过各种客观资料以及广泛的“第三者”,全面、客观、准确而深入的了解拟投资创业项目。可以说,尽职调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对该创业项目的投资决策,也是项目初审和最终评审的重要依据。 项目经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企业的考察主要还是商业计划书所涉及的内容,但侧重点应有显著不同,需要强调的是尽职调查的职责在于验证商业计划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因此,项目经理除了应尽可能的收集各类客观资料以及访谈创业企业的相关各方外,还应咨询有关的技术、经济、司法和行业方面的专家,力求对项目本身有更全面的分析和评判。 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项目经理要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前述对项目本身的考察和论证是其一层次的内容;项目经理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还要对创业项目本身进行基本的风险评估(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和审慎的投资回报预测,并提出可供参考的投资建议:拟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主要投资方式;新公司的管理架构;可行的退出途径等。这是另一层次上的内容。. 在项目经理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公司管理部门应在财务、法律角度上对创业企业的信誉状况和信用等级,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性,有无重大经济纠纷和法律诉讼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审核。 4,项目初审和决策 在商业计划书和尽职调查报告基础上,公司总经理主持对项目的初审会,参与人员包括投资部、管理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对初审项目做主题介绍。项目初审围绕创业企业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和项目经理撰写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重点审核拟投资项目的投资范围、原则、方式、退出机制等,并对各个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初审会通过的拟投资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投资协议书、合资

代理机构设立审批条件及流程

项 目 法律依据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查原则及标准审查期限注意事项 8、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1、《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审 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3、《保险代理机 构管理规定》; 4、《反洗钱法》 拟设立保险代 理机构全体股 东、全体发起 人或者全体合 伙人(可由全 体股东、全体 发起人或者全 体合伙人指定 的代表或者共 同委托代理人 承担具体事 务)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 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 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 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 简历,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 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 盖财务印章的最近1年财务 报表;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 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 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 划等;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 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 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 1、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 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 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 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 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 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0万元。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符合法律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 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 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员 工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 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 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与业务规 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营 业场所。 7、取得至少一家保险公 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 云南保监局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 批准或者不予批 准的书面决定。 保险代理机构 的许可证有效 期为2年。保 险代理机构应 当在有效期届 满30日前,按 照中国保监会 的有关规定申 请换发。

注册投资基金公司条件及流程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由众多不确定投资者自愿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投资,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一种金融组织。 投资基金一般由发起人设立,通过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基金的投资人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操作,只定期取得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人的委托进行投资运作,收取管理费收入。 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可以是股票、债券,也可以是实业、期货等,而且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基金总额的10%(这是中国的规定,各国都有类似的投资额限制)。这使得投资风险随着投资领域的分散而降低,所以它是介于储蓄和股票两者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型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册基金公司(条件、流程)1326李先生405注册7731;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基金管理型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2、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7、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有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设立基金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

上海创业开公司步骤及流程

上海创业开公司步骤及流程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个人都投身于成立新公司开创自己的事业。上海市在创业创新方面投入大批资金及人才,并设置扶持鼓励机制。为新注册公司提供优质的创业环境。 如何在上海注册公司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下面上海企业注册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问题。 上海开公司前期准备工作及办理登记说明 前期准备工作: 1,首先,股东要明确在上海注册公司的目的。 对拟筹建的公司进行基本的分析规划,并且选定合适的公司注册区位。 2,其次,确定股东、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分配。并商讨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名称、管理人员等。 上海企业注册网可提供前期的免费咨询。 3,股东决定好公司基本注册信息后(公司类型、注册地、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就需要租赁公司办公室,签署租赁合同。同时按顺序准备公司名称备选字号供后续的核名使用。

办理注册登记: 4,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A:网上核名(方便、快捷) B:窗口核名 5,准备租赁合同材料; 6,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①网上申报 ②预审通过后准备所需文件材料并签字(盖章) ③带齐所需材料提交至登记窗口 7,领取营业执照; 8,申请刻章; 9,银行开立基本户,根据实际情况,建议选择方便办事的银行;10,税务开业办理: ①实名信息采集:法定代表人及会计人员 ②税种/票种认定 ③CA领取 ④税控及发票申领 11,涉及经营许可证须按规定及时办理; 12,公司正常经营,正常申报税。

上海开公司(注册登记部分)流程图

上海开公司登记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名称系统初审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换证流程与范本格式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换证流程与范本格式 各单位请严格按范本格式上报材料。 要求: 一、银邮机构、汽运集团等集团类机构按保监局规定应由其集团总公司或省级机构统一申报。 二、申报资质 1、开业半年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机构; 2、客运企业经营资质要达到五级以上; 3、货运企业经营资质要达到四级以上; 4、汽车维修企业和摩托车修理企业维修资质达到二类以上。 三、许可证被注销后重新申请代理资格的: 1、满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应提交保险中介统一发票领购簿复印件、前3年开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汇总表及各年份的部分复印件; 2、满一年的,可按正常申请代理资格流程申请。 附件:1、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材料清单; 2、办理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材料清单; 3、办理补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材料清单; 4、相关申请材料模版。 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材料 1、请示文件 2、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3、财务报表: (1)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本年度上半年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2)成立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至申请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且主营业务收入应在10万元以上; 4、拟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清单及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至少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6、汽修和汽运类企业的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年检有效);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年检有效);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兼业代理机构公章。 9、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最新公司注册审批流程

最新公司注册审批流程 最新公司注册审批流程 一般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新公司法对哪些公司还有注册资本的限制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但是新公司法对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有最低限额的,那么新公司法对哪些公司还有注册资本的限制?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

保险代理公司简介

广州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宣传简介 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省级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成立于XX年,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保险中介行业内一家专注于车主会员客户,并为其提供专享的顶级汽车服务和保险服务的全省性机构。目前已成立XX、XX、XX分支机构,凭借精湛专业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在竞争激烈的保险代理市场中得到了同行的认可。努力打造成为珠三角最完善的保险服务供应商。 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从成立之初坚持以发展终端客户为导向,透过专业化的保险服务,为公司会员客户提供全方位车辆保险及投资理财方案。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客户积累,全省机构已拥有十几万车主保险会员。公司自成立以来与多家合作保险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在车险、财产险和寿险等领域全面深入合作,共同为双方的客户提供面对面贴心服务,达到三赢局面。 X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创新·诚信·专业·感恩”为经营理念,我们坚信创新才能持续发展;以诚相待,才能赢得认可;我们将培训作为员工的最大福利,授人以渔,唯贤适用,让每个员工都有提升和成长机会。因此,我们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业务精英和专业的管理团队,创新开创了“复合营销”经营模式,产险、寿险综合发展理念,全力开拓具有更高内涵价值的寿险业务。 我们的发展目标:全国保险中介行业前列,中国保险品牌企业。

成为本行业的领跑者是我公司不变的追求。领跑者不仅意味着服务和业绩的领先,也意味着更广泛的行业责任和带领行业创新发展的使命。而诚信经营是肩负保险行业责任的根本基础。因此,我们以诚信为本,赢得社会信任,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今后,公司将集中力量继续在保险行业领域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同时坚持诚信经营,以人为本,利用科学的管理,专业的服务质量为本行业更好地服务于车主会员而努力!打造成为中国保险中介最专业、最具发展力的优秀企业。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金融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是目前国内市场的主流趋势,保险行业则是作为其中的代表,保险行业虽然赚钱,但是并不是想做就可以做的,保险代理公司注册就更是非常困难了,其注册资本和条件要求门槛都比较高,其他限制也是屡见不鲜,那么究竟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下面来跟随聚星国际商务金牌经理人来了解一下。 究竟保险代理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应有相应的发起人,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机关、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主义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

大会的同意。 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注册一般都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我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监管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第7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货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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