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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发票的重要常识

1.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取得的应税收入为对象,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

2。发票的分类?
普通商品销售. 运输发票. 服务发票. 广告发票. 建筑装饰发票. 咨询发票. 住宿发票. 搬运发票. 酒店服务发票. 劳务费发票. 加工修理发票. 会议费发票. 餐饮定额发票. 租赁发票. 工业统一发票. 商业统一发票. 地方税控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发票的意义?
第一:维权的依据;一般来说,发票作为物权凭证的用处并不为大家所考虑,不过一但出现了机器丢失,进行实物招领时,发票就成了产品购买的依据,起着物权凭证的作用。如果没有发票那么你可能很难证明机器是自己购买的,如果遇到被盗窃想赎回的时候,可能比较困难。
第二:单位报销记账的凭据;凡是单位或个人购买3C产品后需报销时,都应向商家索要正规购货发票,作为报销记账的凭据,如不索要正规发票,日后审计部门对该账目进行审计时,发现此款是假发票或收据并不是国家规定的正式购机发票时,就会以违反财经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保修的依据;国家三包是:7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保退,15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保换,厂家规定的年限保修的。但是请记住,这个三包是以你发票之日算起,如果你没有发票,则是以出厂日期算起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机器购买之日算起10天坏了,但是你又没有发票,那么不好意思,经销商完全可以拒绝给你换货,而是维修。
第四:补偿的依据;没有发票就有可能在利益受到损害时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4,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2e4200667.html,/

5,填写发票的规范性要求?
第一:发票启用前要先检查
检查内容是看有无缺联少页、重号少号、字迹模糊不清、错装混订、漏章错章、断纸废页等问题。如果发现问题则该发票不能使用,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待请示后再作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按规定的顺序填开
用票人必须按发票号码顺序,包括本数顺序,每本号码的顺序填开发票。既不能跳本、跳号填开,也不能多本同时填开。
第三:逐栏填开发票
用票人应按照发票票面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填写,不得空格、漏项或简略,这是保证发票使用完整性的基本要求。
第四: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
用票人必须按照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内容,全份一次复写打写。填开发票时,应做到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套用和冲洗重用,对因填开或计算错误而作废的发票,应当全份完整保存,并加盖“作废”

戳记。
第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填开后,只有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了开具方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该发票才能最终成为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该发票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付款方也不能作为财务核算的有效凭证。

6,发票领购的概念及其他知识
发票领购是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发票并办理相关购票手续。

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对于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凭借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直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临时到本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企业税务专用发票必须由正规单位开发,是报销,做账,抵扣的重要依据,如有变动及需求,请及时与上海信诚财税公司取得联系,以获取相关方面的专业解答及对策方法,电话在后面,一三四零零七七二六二八。

7,申请发票所需资料?
第一、商业所需资料:
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章。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1张)。
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申报审核表(2张)、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2张)、查帐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地二、服务业所需资料:
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涉税申请、空白盖

章。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3张)、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纳税人税种登记申请表、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1张)。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企业告知书、白纸盖公司章、涉税核定单、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2张)、查帐申请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财务身份证、财务会计证书


8,发票的保管?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四)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9.纳税申报的对象?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10.纳税申报的要求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到当地国家税务机关购领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按照表式内容全面、如实填写,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和证件: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明细表;

3、增值税纳税人先征税后返还申请表;

4、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申请表;

5、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联营企业利润转移单;

6、未建帐的

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8、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9、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扣缴义务人或者代征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报告表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的合法凭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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