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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领域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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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领域标准建设

2006年,是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后工作的第一年,也是海洋标委会积极探索海洋标准化工作新思路、改革创新工作方法,全力营造全国海洋标准化工作新局面的第一年;是我国“实施标准战略,实现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在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海洋标委会带领全海洋系统广大的标准化工作者,齐心协力,围绕党和国家“实施海洋开发,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以建设海洋强国、服务海洋事业为中心,紧密结合海洋工作重点,不断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在全海洋界得到稳步提升,标准化工作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突显。概括起来讲,一年来全国海洋标准化工作主要在八个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在海洋多个领域的实施稳步启动

一年来,我们通过积极参与国家规划的起草,将海洋标准化工作纳入了《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海洋行政执法建设规划》和《中国大洋事业“十一五”规划

纲要》等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指明了“十一五”期间海洋标准化工作将紧密围绕“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建造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标准;科学考察船等高性能、高附加值、高技术船舶标准;海上钻井平台、大型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等海洋工程装备标准及船舶和海洋工程配套产品标准;包括海洋卫星在内的空间对地观测技术标准;包括海洋生态及生物安全的系列标准;海洋灾害管理技术标准;公共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标准;海水利用;海水淡化标准;潮汐能利用相关标准;海洋资源高效开发利用标准;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标志标准;环境管理工具标准;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标准;湿地保护标准;资源保护与再生类标准;海洋废弃物倾倒和海洋污染物排放等方面标准的研究制订与实施”等重点,广泛开展相应领域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涉及海洋多领域的标准研究制订已得到了稳步推动与实施。

这些规划为保障“十一五”时期,海洋标准化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确立了海洋标准化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标志着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在海洋多个领域的实施稳步启动。将有力推动海洋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促进海洋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

(二)海洋标准化工作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

规章制度作为加强和规范海洋标准化工作,提高工作效

率的基础工作,其建立和完善得到了海洋标委会的高度重视。在成立不到三个月,海洋标委会制定了《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有力促进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了落实《章程》和《秘书处工作细则》,海标委秘书处起草了《海洋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海洋标准化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和《海洋标准制修订过程海标委秘书处操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为了加强海洋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动海洋标准化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修订了《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确定了全国海洋标准化工作的原则和组织机构,规定了海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程序和规则。

海洋标准化的基本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有效推动了海洋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权威化建设,促进了海洋标准化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海洋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和推动,标准体系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2006年海洋基础科学研究、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大洋开发、海洋高新技术、海洋工程等领域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特别是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这些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和持续的推动。

标准体系作为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海洋标

准化工作的长远发展有深远影响。为此,我们大力开展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工作,按照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海洋功能区划和使用规划、海域权属管理等七个方面,给出了几十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目录。该标准体系的出台,将支撑、推动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为合理开发海洋、科学管理海洋提供技术基础和依据。

为了有效贯彻和实施《〈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我们开展了《海洋倾废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结合国家正在制定的《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重点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等,我们组织委员开展了《重点海域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渤海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和《海洋环境修复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建设工作,以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的“海洋高新技术标准体系”和“海洋能开发与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建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今年我们还启动了“大洋资源调查标准体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和“海洋倾废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工作。

(四)海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归口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

2006年是我们结合海洋工作实际研究探索海洋标准制修订体制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的一年,以海洋高新技术和基础性重要海洋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广泛开展为契机,激发了一大批海洋工作一线的单位、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热情,在此基础上,海洋标委会不失时机开展的相关培训,为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一套从标准立项到产出实施的有效机制在实践中得以不断健全和完善,海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归口管理得到了有效加强。

一年来,我们组织海洋领域各个单位和机构申报了17项国家标准和25项行业标准,应用“标准立项分析论证技术”进行了审查,最终10项国家标准和23项行业标准获得立项批准。在标准制定阶段,组织委员和相关专家严格审查,对海洋经济、海洋环境保护、海域管理、大洋调查与海底资源勘探、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高技术等领域的27项海洋国家标准和6项行业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查,标准制订各个程序阶段的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组织召开了10项国家标准及3项行业标准的送审稿审查会,许多委员作为标准审查专家参加了审查工作,与标准起草单位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联系,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列入国家《海水利用标准发展计划》和《2005-2007

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的海洋标准项目正逐步实施。2006年,共有6项基础性国家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获得批准发布,有23项国家标准即将批准发布。相关领域的标准体系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

组织开展了海洋行业标准清理评价工作。海洋标委会秘书处提供了技术支持,对评价资料进行了收集、汇总。在充分尊重评价专家意见基础上,依据国家海洋局确定的《标准及计划项目评价指南》,对2004年之前发布的106项海洋行业标准提出了修订、废止、继续有效,以及42项标准计划项目继续执行或者终止的评价结论。为废止过时、无用的标准,修订技术内容落后的标准,终止没必要继续执行的标准计划项目,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提高海洋行业标准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协调配套性,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海洋行业标准的管理,创造了条件。

(五)海洋标准化科技创新活动得到了有效开展

标准化科技创新是推动海洋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的技术保障。2006年,我们在标准制定、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立项审查三个层面开展了科研工作。在海洋经济管理领域,研究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和联合国发布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组织制定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推动了海洋经济分析研究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海洋经济统计工作

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重点研究了海洋溢油对环境的损害机理和溢油鉴别技术,借鉴国际和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和成熟经验,组织制定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和《海面溢油鉴别系统规范》等国家标准;在海域管理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确立的海域功能区划制度,修订了《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国家标准;在海洋高技术领域,组织科研院所和企业制定了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调查与监测仪器设备标准,加强了标准制定与科研工作的结合,促进了海洋高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在标准立项分析技术方面,我们研究、建立了“标准项目立项分析论证技术和机制”,组成海洋标委会委员、各海洋专业领域专家和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人员三结合的论证评审组,从标准所属领域的工作情况和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提案在标准体系、标准规划里的地位和作用,标准出台后的实施效果等方面分析论证其是否应予立项,提高了标准计划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六)海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公益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2006年我们加强了组织机构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了标准化工作的公益服务水平。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为了充分发挥海洋各个领域技术专家的特长和优势,我们向涉海多领域

的88家包括:管理部门、教育机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发了“征集海洋标准专家的函”,得到了水利部水文局、国家气象局、国家档案局、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等机构的积极响应,最终建成了包括22个专业、248位专家组成的“海洋标准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来自海洋环境保护、海域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海洋观测与监测技术、海洋灾害预警等各个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这一举措不但有助于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指导和协调海洋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提高海洋标委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水平,而且对推动海洋标准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海洋标准化人员培训方面,组织了两期标准编写培训班,培训了一批海洋标准起草人员、企事业单位标准化管理人员和企业产品标准制定人员,使其掌握了标准制定的程序、框架、内容和格式要求,提高了标准化意识,推进了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了标准编写质量。

在标准化信息建设方面,初步建立了海洋标准化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信息服务系统为海洋标委会委员、标准起草人员和海洋工作者之间建立起信息交流渠道;实现了海洋标委会与国家和相关部门标准化机构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信息互联;利用系统在网上公布海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企业标准目录,宣传了标准化知识和原理,提高了海洋标准

化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初步确立了海洋标准化领域的国际合作框架

国际标准化工作是我国《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海洋标委会成立时确立的任务和发展目标。2006年,我们加快了海洋国际标准化合作步伐,启动了“海洋标准化‘十一五’国际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初步确定了框架。在研究了国际海洋机构和组织开展的海洋标准化工作情况,收集大量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国与德国、俄罗斯、加拿大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海洋标准化合作计划,并向国家标准委提出了在国际标准化组织里成立“海洋环保技术委员会”的建议,以及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和《自持式剖面循环探测漂流浮标》等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的建议提案。

(八)圆满地完成了国家标准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2006年,我们圆满地完成了国家标准委交办的四项重要任务:一是对全国海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调查工作,掌握了海洋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情况;二是组织申报了2007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标准化科研项目,组织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国家海洋局有关单位、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海洋机构等,共申报了31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38项标准化科研项目;三是组织海洋系统及相关单位申报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并获奖一

项;四是向11家标准起草单位下拨了4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保障了各项标准顺利起草。这些工作的完成,有力推动了海洋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海洋局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全国海洋工作机构和单位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体委员团结奋斗、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海洋标委会主任委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对各位委员和支持、关心海洋标准化事业的各位同仁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国标委和在座的各部委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应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海洋标委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标准制定力度有待加强,标准的质量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待加强,标准化科研工作有待加强。所有这些,需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工作热情,加大工作力度,开拓创新,不断进取。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海洋标准化工作,一是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的科学发展观,紧跟国家标准委的部署,快速提高海洋标准化工作水平和实力。二是要紧紧围绕建设海洋强国、服务海洋事业这个中心,充分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三是要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破解各种问题和障碍,实现海洋标准化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 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

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量化扣分 第五条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数字法庭解决方案

数字法庭系统方案 一、系统背景 自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9年首次提出科技法庭概念至今,科技法庭从最初的简单庭审录音录像,经过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庭审业务流程的不断改善发展,已经从最初的庭审录音录像衍生至多个层面。深圳顺泰伟成基于多年的音视频、网络服务处理技术,立足用户体验和实际需求,已形一系列科技法庭系统解决方案,针对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系统建设,我司解决思路如下: 高清数字化科技法庭;采用业内领先的广电级高清SDI解决方案,解决音视频不同步问题,通过优良的音视频处理技术,完美记录开庭实况,并依据高法对数字法庭建设的指导思想,形成光盘、硬盘、网络存储等文件,以备查用。 统一管理平台;采用网络处理和大屏显示技术,可将院内所有法庭画面统一集中到指挥中心通过大屏幕显示,并通过专线网络将乡镇法庭的开庭画面、庭审信息、笔录资料等也统一传输回本院内综合统一管理。通过大屏的方式,可方便领导指导、院内同事学习观摩 远程开庭,互联畅通;通过开放的接口与平台,支持通过标准的RTSP/RTMP 流将视频共享 庭审直播;通过流媒体技术,建立一套庭审直播平台;助力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开”工作 顺泰伟成移动式数字法庭系统;采用具有国家专利的双系统设计,一机自带两个系统,嵌入式系统支持录音录像,Windows系统可直接做笔录,减轻书记员工作负担,是基层法院的建设利器

二、系统介绍 1、人民法院庭审资料管理系统 采用B/S与C/S相结合模式 系统具备B/S浏览器模式的部署简便与查询便捷等优点,也拥有C/S程序系统稳定与高效的交互性。 C/S笔录模块 B/S查询与管理模块 书记员方便快捷的操作笔录界面 采用与word相同的界面设计,书记员可快速熟练地操作该系统。 根据开庭前的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笔录模板,书记员无需手动录入,减少了书记员的工作量。 常用笔录语句自动调用,减轻书记员的录入量 具备异常庭审笔录恢复功能,即书记员电脑断电、死机等意外情况下恢复已录入笔录。 庭审案件材料管理 庭审案件材料属于案件,与案件相互关联。材料的来源,有三个方面,1、在庭审前做证据交换时。2、在补充材料情况下。3、同步录制庭审现场情况下。 在庭审前作证据交换的操作流程,以在“案件的管理:添加材料功能”下已经简要说明。 在补充材料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可以将材料和一些相关文字描述信息录入系统。 同步录制庭审现场的文件及描述,在庭审安排后,自动归档形成案件材料,交由案件管理系统管理,以便随时浏览,再现庭审现场。 庭审案件的材料类型涵盖4大类型(文字,声音,视频,图像,同步视频笔录)。案件的材料可以有评论和记录。提供在庭审现场或其他情况时,可以当场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29705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地面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施工现场道路应保证行驶畅通,能满足运输和消防的需要,道路两旁应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否则,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按四级过失处罚。 2、水、电管网设置:施工现场应设消防用水管网,配齐消火栓;供电线路下方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应注意堆放高度;现场不准使用裸导线;工地使用塔吊时,应注意供电线路。否则,均属一般违章。 3、施工的楼梯口、电梯井、预留孔等洞坑、沟及易燃易爆场所等危险处,应加设牢固盖板,并有明显警标。否则,责任者按一般“三违”处理。 4、井字架、龙门架必须设置缆风绳,有专用地锚,避免与电源交叉。否则,属严重违章。 5、脚手架:必须满足施工的使用要求。其材料的规定、质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应有足够的伸缩度、刚度和稳定性。 6、脚手架的搭设:除斜撑、剪刀撑外,杆件应力求横平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国海规范〔2017〕7号)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选址(选线)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开工建设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证 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承担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五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审批改革政策确定的管理权限,审批相应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并且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推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线预受理和预审查,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和办理过程全公开。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上发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应列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 第七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制定出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 海洋工程环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参加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管理政策和技术规范,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二章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则

编号:SY-AQ-0947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 理细则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of construction unit to construction unit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细 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确保各施工单位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以便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一、各施工单位要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的主管领导,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单位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部署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安全隐患,各项目部应设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看护本施工场所需用的物资、

器具等,施工人员要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对所属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件以备查,工地负责人要对本工地所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要知根知底,做到心知肚明,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防止人身伤残等安全事故发生。经常性出入公司的应办理出入证件,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公司的办公区域。 三、施工单位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油机、配电箱(柜)、食堂、仓库、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等处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配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注意防潮湿、防高温,并且做到人人会使用。加油机处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有专人看守,油罐要全部进行掩埋,周围要进行围栏防护隔离,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单位消防器材管理不善,损坏、丢失、失效过期、任意乱放挪作他用,对损坏或需要添置的消防设施,单位不能及时更换维修,完好率达不到100%的,给予单位处以200到500元的罚款。 四、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要留有防火间距,道路上不能有沟、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海康科技法庭方案

海康威视科技法庭 整体解决方案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1建设背景 (1) 1.2科技法庭庭审系统 (1) 1.3庭审系统整体架构 (1) 1.4庭审框架 (2) 1.5庭审系统中心设计 (5) 1.6庭审系统主要功能 (5) 1.7庭审系统平台功能 (6) 1.7.1书记员应用功能 (6) 1.7.2通用应用功能 (8)

1.1 建设背景 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推进,法院作为法制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于法院执法的公开化、透明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不仅给法院的业务的开展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法院大楼安保带来巨大的挑战。保障法院大楼的安全,可以保证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提升法院自身的公信力。因此保障法院的安全以及业务的顺利进行是极其重要的,这正是法院大楼安保系统设计的核心意义所在。 人民法院高清数字庭审系统,将根据法庭大小及系统功能分别设计,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装备,通过扩展、延伸传统的审判法庭功能,适应新的庭审需求,建设强化庭审效果、提高庭审效率、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开的现代化审判场所,系统将集语音、数字、图像处理为一体,综合应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实现法庭信息化建设,助力解决“司法公开”应用需求。 1.2 科技法庭庭审系统 1.3 庭审系统整体架构 依据法院的建设规范要求,前端法庭包括刑庭、民事庭等类型,且根据法庭应用场景和业务功能,可以将法庭分为四种类型,分别包括:大法庭、中法庭、小法庭以及远程提讯室。前端各法庭通过网络将设备连接到管理中心平台,平台对外提供业务应用。本次设计考虑到信息化审判法庭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差异,依据功能划分为标准型科技法庭、简易型科技法庭、少年科技法庭三大类,其中标准和型简易型又可按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做细分。 通过法院专网实现各法庭的互联互通应用及管理,在指挥中心可以随时查看各法庭的庭审现场情况,并可与法院其它业务系统(如执行指挥、园区安保等)共用一套指挥中心显示控制系统。

海洋工程检验规范

年度检验 4.2.2.1 所有平台应经受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应于平台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完成日期(按其适用情况)的每周年日的前后3个月进行。 4.3.3.2 年度检验应尽量与法定年度检验同时进行。 4.3.3.3 验船师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确认其处于有效状态: (1)应对平台主体的暴露部分、甲板、甲板室、上层建筑、和与甲板相连的结构包括钻井或处理装置的支撑结构、井架底座、起重机基座及其他支撑结构、可进入的内部舱室以及下列(2)~(6)所述适用部位作总体检查。 (2)所有平台 ①干舷甲板(舱壁甲板)和封闭上层建筑甲板或通往浮力处所甲板上的舱口、人孔和其他开口; ②机舱棚及舱口盖、升降口罩和保护干舷甲板或封闭上层建筑甲板上开口的甲板室; ③舷窗及风暴盖、货物舷门、以及主体两侧、两端或封闭上层建筑的其他类似开口; ④通风筒、液舱透气管及防火网,以及与封闭处所或干舷甲板下处所相通的舷外排水口; ⑤上述各种开口的关闭设施,包括止回阀、舱口盖、门、及其紧固装置、把手、门槛、围板及支撑构件; ⑥水密舱壁及封闭上层建筑端壁; ⑦水密界限上的水密门和舱口盖、及其指示器和报警器应予检查和就地及遥控操纵试验,尽实际可能检查水密界限上的贯穿件; ⑧排水口及栅条、盖和铰链; ⑨保护船员的设施,如栏杆、安全绳、梯道和通道、以及其他保护装置和设施; (3)水面式平台 井口(月池)周围的甲板结构及任何其他结构的变截面处、开口处、阶梯形处或甲板与主体开口处,主要结构构件的支撑结构或与主体相连的舷侧结构; (4)自升式平台 升降室结构以及与主体或平台相连接的构件,对升降系统和桩腿导轨作外部检查。水线以上人员可到达的桩腿、桩腿围阱处的板和支持结构,钻井悬臂梁及其支撑结构; (5)柱稳式平台 立柱、斜撑及水平撑连同水线以上人员可到达的上壳体支撑结构; (6)坐底式平台 立柱、撑杆、以及水线以上人员可以到达的上壳体支撑结构,防滑桩及其围阱结构。 4.3.3.4 在每次年度检验中,验船师应确认平台没有作过任何影响稳性批准和载重线勘划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平台结构布置、分舱、上层建筑、舾装及关闭设施。确认载重线标志符合批准的资料。 4.3.3.5 尽实际可行检查临时锚泊设备和系泊设备。应检查绞盘或锚机附近的锚泊元件。必要时,验船师可要求进行更广泛的检查。如果临时锚泊设备是定位系泊系统的一部分,则该部分的定位系泊系统也应尽实际可行进行检查。 4.3.3.6 主、辅操舵装置(如设有时)包括附属设备和控制系统应予以检查和试验。 4.3.3.7 对非自航平台,应检查拖曳设备。 4.3.3.8 查核操作手册仍然适用。适用时,应查核经认可的装载仪及其操作须知。 4.3.3.9 通道包括脱险通道应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无障碍及标志清晰。 4.3.3.10上次中间检验和/或特别检验所要求的压载舱和发现的显著腐蚀区域应按规定进行近观检查和测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第六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一、大纲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大纲要求: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二)、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5、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7、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8、工程建设标准的种类 9、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二、内容讲解: 1Z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

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以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 例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实行( )监督管理。 A.建设单位 B.建立单位 C.工商行政 D.政府 答案:D。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保证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 )为主要内容。 A.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主体结构 C.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有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D.环境质量 答案:C。 例题: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答案:B。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 则(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50元;不扣帽带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大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扣除当日出勤,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有个人负责。 6、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落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拉线电工1000元以上。 7、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电工50元。 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500元,造成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9、有人乘坐吊蓝上下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操作人员罚款20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一经发现处罚司机500元,电梯门、楼层防护门未关好就运行每次罚款200元,屡犯者给予开除。 10、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200元,由此引起事

数字化法庭建设系统设计方案

数字化法庭建设系统设 计方案 一.系统背景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对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真实、透明的要求及民众呼声日益增多,为了适应社会形势和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科技强法步伐,实现公正裁判提高法院社公信度及法官自身素质和审判水平,充分体现“阳光审判”的原则,利用科技手段推动司法文明建设的进程,完整、准确、实时数字加密地记录、再现庭审视听过程,避免当事人各方事后对笔录内容和庭审过程的争议,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科技手段之一,更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对庭审记录要求的基本精神。 数字信息科技的发展是推进法院审判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改变传统庭审模式,实现公正与效率已经成为国内各级法院的工作主题,更是时代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随着法院科技建设项目的不断完善,应用科技武装庭审的步伐越来越近。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审判庭的庭审纪录设备也渐渐走向视听数字化、专业化、智能化,并提出了数字法庭建设的要求。 二.系统简介 三山数字法庭系统是根据法院庭审特点,采用先进的数字音视频处

理技术、声音/文字/图像(简称“声文图”)同步标记技术、智能文档技术、图像处理技术,实现案件管理、电子证据、庭审记录、听审、刻录归档、复合笔录、智能整理案件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审判平台。 数字法庭是综合运用了三山数字法庭系统的高科技智能庭审装备的法庭。数字法庭从空间布局、环境控制、软硬件配置、流程控制等方面均实现了高度的集成和智能处理。不仅从宏观角度实现了庭审的公正与效率,更从微观角度为庭审一线人员提供完备的工作平台。 主要实现功能如下: 1、帮助法官对庭审记录(声文图)、证据、法律法规、案例文书等各类信息的快捷智能调用,提高法官的审判效率, 实现“所需便可得”; 2、通过刻录存储系统,实现对庭审数据信息的加密存储,同时建立案件电子卷宗,方便案件移送,在一张光盘内实现“所需即所得”。 3、通过互联网传输庭审举证信息,实现远程举证功能,解决了因地域因素引起的听审和举证阻隔; 4、通过异地网上庭审直播,让各兄弟法院及相关人员查看庭审实况,加强领导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庭审的监督和管理; 5、通过系统实现远程提审,解决异地犯人提审难题; 6、通过中央控制系统实现对法庭的灯光、空调、设备等控制,实现智能化法庭管理。 7、采用先进的手机屏蔽模块,实现现场的移动电话屏蔽功能,有利于维持法庭开庭的安静和严肃环境。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管理,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指根据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以及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包括印刷件和电子数据)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载体。本办法无特别说明的,标准设计与标准图集同义。 第五条标准设计项目的申报、编制、审查、批准、发布、复审、推广应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工作的规划、标准设计体系及具体实施办法;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设计和行业标准设计制定、修订等任务; (四)组织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设计的编制、出版、发行、宣传推广和实施监督; (五)负责组建标准设计专家库,加强队伍建设。 第七条标准设计图集按其应用广泛程度和技术成熟程度分为通用图集和推荐图集。 第八条标准设计编制工作经费可以从财政补贴、科研经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资助等渠道筹措解决,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投入机制。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标准设计项目,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设计,或虽有但不适应四川省工程建设需要的,可以制定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数字法庭远程提审建设方案

数字法庭远程提审建设方案 法院设立远程提讯/开庭系统,是法院审判业务信息化建设的具体需要,也是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能有效促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于全局。既满足国家政策要求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又迎合国家新形式的需要,尤其满足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和日常司法应用刑事远程提讯的要求。系统建能够有效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https://www.sodocs.net/doc/244367076.html, 从技术的角度上,在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远程互联互通要求情况下,系统所采用的高清技术、标准化H.264编解码技术、电子公文传输及电子签章技术等,都已是非常成熟可靠并得到广泛应用的技术,完全具备了可实施性,并且不存在技术风险因素。 1.1 数字法庭系统的远程提讯支持 对于新建数字法庭来说,采用顺泰伟成高清庭审主机,可以支持高清数字法庭和高清远程提讯室的远程提讯应用。 对于非顺泰伟成品牌的数字法庭系统,可以通过增加附加设备的方案,实现远程提讯系统应用。 1.2 远程提讯室设计 远程提讯室主要的功能,就是接受主法庭的庭审图像信号并显示播放给嫌疑人,同时将嫌疑人的图像和发言信号传送给主法庭。 avst远程提讯室需要配置显示设备、音频播放设备、发言设备、摄像设备,以及编解码设备。.cn 为确保与不同品牌的远程提讯系统互联互通,因此远程提讯室内的编解码设备,应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标准规范要求 1.3公文传输系统及电子签章系统设计 在远程提讯系统中引入公文传输系统,是将目前刑事审判工作中传统的纸质文书传输转变为网络公文传输,减少在文书送达过程中消耗的很多人力、财力和物力,简化文书传递过程,减少刑事审判工作的不便,提高远程提讯的办事效率。 在远程提讯系统中引入电子签章系统,是为了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并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所陈述事实的内容,确保远程提讯过程中的公文、文件签署的真实有效。 在进行系统设计和部署时,公文传输系统和电子签章系统经常会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完整的电子公文与签章系统来应用。 1.4远程提讯实现方式 在远程提讯过程中,为了让数字法庭一方、嫌疑人看到足够的音视频信息,同时能够节约网络带宽,所以双方之间一般只向对方传送1路音视频流https://www.sodocs.net/doc/244367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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