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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确权

遗嘱继承确权
遗嘱继承确权

金斧子财富:https://www.sodocs.net/doc/254537189.html, 许多老人认为,订立遗嘱,无非是用书面的形式,把自己想要嘱咐的事情写下来就可以了。其实,事情并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根据调研数据显示,在法院审理的遗嘱继承案件中,有近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而即使遗嘱成功设立了,遗嘱继承确权的相关问题也非常重要。下面,金斧子小编就来跟大家说说遗嘱继承确权的问题。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张某的自书遗嘱经过公证,即使王某的三儿媳妇许某、孙子张某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王某依据公证遗嘱可自行到相应的部门办理。立遗嘱人如果为了避免继承纠纷的产生,最好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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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遗嘱继承确权,即对遗嘱继承的相关内容确认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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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范文,代书遗嘱格式范本

代书遗嘱范文,代书遗嘱格式范本 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 代书遗嘱范文一: 立遗嘱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xx和xx作为见证人,并委托上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疾病较多(理由可以有很多),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坐落于XX市XX路XX号XX大厦X室房屋一套,面积X平米;

2、XX银行定期存款X万元,账号:X 3、XX轿车一辆,车牌号:XX 4、股票若干,XX证券公司,账号:X (所有被继承人财产详细列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1、X大厦X室房屋由X继承; 2、XX银行存款X万元及利息由女儿X继承; 3、XX轿车由儿子X继承; 4、银河证券的股票由母亲X继承; 5、其他财产由妻子X继承。 (可以给一个继承人或多个继承人,由立遗嘱人自己决定)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张甲、李丙、谭XX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xxxxxxxxxxxxx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代书人:(签字) 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代书遗嘱注意事项: 1、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见证遗嘱”,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

2020年遗产继承遗嘱格式(带范文)

作者:空青山 作品编号:89964445889663Gd53022257782215002 时间:2020.12.13 遗产继承遗嘱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附:遗嘱范文 遗嘱 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

浅谈遗嘱继承中的必留份问题

浅谈遗嘱继承中的必留份问题 [摘要]遗嘱继承作为继承方式的一种,在《继承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文章以相关案情为例,浅谈遗嘱继承的相关问题,以期对该领域的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遗嘱继承;必留份;法律认定 案情:被继承人(遗赠人)曹某立有一份代书遗嘱,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房产产权分为三等份,分别留给女儿向甲、儿子向乙和已故儿子向丙(于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死亡)的妻子徐某;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存款分为三等份,一份留给女儿向甲,一份留给儿子向乙,一份留给已故儿子向丙的妻子徐某、向丙与徐某共同生育的女儿向丁、向丙与其前妻共同生育的女儿向戊,徐某占总份额的六分之一,向丁、向戊各占总份额的十二分之一。现曹某于二0一一年的五月份去世,其女儿向甲、儿子向乙、儿媳徐某向北京市海诚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接受遗赠公证。 经北京市海诚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审查,被继承人(遗赠人)曹某所立代书遗嘱中处分的房产及存款确系其个人财产,其所立代书遗嘱形式有效,但在审核遗嘱内容时发现,曹某已故的儿子向丙与其妻徐某所生育的女儿向丁现年十一岁,系未成年人。而曹某所立代书遗嘱中,属于其个人所有的房产没有给向丁保留份额,仅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存款的总份额的十二分之一留给了向丁。针对是否可以受理向甲、向乙、徐某向北京市海诚公证处申请办理的遗嘱继承、接受遗赠公证,在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此案的处理,涉及我国《继承法》第19条确立的“必留份”制度之法律适用问题。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7条对此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分配原则处理。”上述规定构成了我国继承法“必留份”制度的核心内容。但是,由于这些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简要,以致于给相关工作人员在办证过程中的具体运用带来了若干较为突出的问题。未成年人在办理继承权公证过程中,对于公证人员而言是比较敏感的群体,如何照顾好未成年人的利益,也成为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对本案争论的核心。除此,北京市海诚公证处公证人员对代位继承人可否成为必留份的权利主体、本案中的向丁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之情形、违反必留份制度的遗嘱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亦存在不同的观点和认识。 一、关于必留份权利主体的范围

遗嘱(范本)

遗嘱 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家属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故本人特请XXX作为见证人,本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区立下本遗嘱,对本人所拥有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一、财产情况 本人名下目前共拥有房产【】处,其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的房产1处,房产证号:_________,内部装修及物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国遗产继承制度的考察及借鉴

外国遗产继承制度的考察及借鉴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现阶段中国继承法制度的漏洞探析 【引言第一章】修改继承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第二章】外国遗产继承制度的考察及借鉴 【第三章】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缺陷 【第四章】完善我国《继承法》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我国继承法体制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外国遗产继承制度的考察及借鉴 一、英美法系国家遗产继承制度考察 (一)英国遗产继承制度相关规定 现代英国的继承法是在破除传统封建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完成的。英国遗产继承法最为显着的特点之一是其继承法由多部单行法律法规所组成,并没有如我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那样具备专门法。现代英国遗产继承法主要包括1937 年遗嘱条例、1925 年财产条例、1938 年的家庭供养条例等等。[4] 这些法律制度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现代英国遗产继承法律制度的主体。英国遗产继承法主要包含了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两种形式。 1.无遗嘱继承关于无遗嘱继承的有关规定,英国沿袭了欧美

法系中的普通法原则,与大陆法系国家中明确规定继承顺序等方式具有显着的区别。英国的无遗嘱财产继承采取了对不同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进行分别规定的方式。 (1)配偶继承权有关规定 英国现代遗产继承法废除了对丧偶的丈夫和妻子的财产继承分别进行规定的做法,而采取统一规定,在无遗嘱继承人没有父母、子女和兄妹等情况下,其配偶将获得其全部遗产;在其存有子女的情况下,其配偶依法获得被继承人的“人生动产”,即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衣服、家具、汽车等等私人物品;而在被继承人没有子女,但是存有父母、兄弟等情况下,其配偶可以获得“人生动产”、55000英镑的“法定遗赠物”以及“法定遗赠物”的部分利息和部分遗产。[5] (2)子女继承权有关规定 英国继承法将子女继承划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养子女等情况。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如果留有配偶,那么其子女有权获取配偶不能取得的遗产的另一半。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配偶及其他亲属,那么其子女将有权继承所有财产,继承后的财产在18 岁以上子女之间进行平均分配。 (3)父母继承权有关规定 英国遗产继承法对于无遗嘱继承过程中被继承人父母遗产继承权规定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配偶,其父母可以享有配偶不能获取的遗产的另一半;在被继承人无配偶并无子女的情

浅析继承法中特留份制度

浅析继承法中特留份制度 一、特留份制度概述 特留份制度就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应将一定遗产特留给法定继承人,换句话说,就是被继承人不能任意处分其一定范围之遗产,即为民法上所谓特留份。特留份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该制度特留份制度是遗嘱继承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最初起源于罗马法上的义务份制度,义务份对遗嘱自由加以限制,这种做法为后世的继承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我国继承法中必留份与特留份之比较 特留份是对遗嘱自由限制的主要制度,对于遗嘱自由有两种主张,绝对的遗嘱自由主义,和相对的遗嘱自由主义。我国继承法坚持遗嘱自由主义,但也对遗嘱自由进行了限制。《继承法》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条是我国遗嘱自由限制最主要的条款,此条确认的制度在我国被学者称为“必留份”。也就是说,只有法定继承人中既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遗嘱人所立遗嘱才会受到“必要的遗产份额”限制。从该条款来看,在我国只有很小部分受到遗嘱限制,并且“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极其狭小。尽管如此,我国的必留份规定和国外的特留份制度是不一样的。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区别的,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同。必留份制度必留份权利人的标准比较苛刻,仅仅要求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来源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而对于其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在法律上并没有给予保护。如果继承人有劳动能力但因失业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无劳动能力但却有其他人、社会组织、团体等为他提供一定得生活来源,遗嘱人都完全没有义务为他们遗留一定的财产份额,并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把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予以剥夺,因为在我国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由此可见,这种规定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享有必留份的权利主体要比外国法规定享有特留份权利的主体范围小很多。而特留份制度所规定的主体即特留份享有者是相对宽泛的,父母、配偶、子女甚至兄弟姐妹都享有特留份权利。表面上看,国外立法基本上对继承人都平等地给予特留份权,而对各继承人的实际劳动能力和生活状况是不加区别的。 第二,遗产份额有无确定性不同。从遗产份额的分配上看,必留份制度的规定具有不确定性。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都没有对”必要的遗产份额”给予明确的规定。这使遗嘱人处置遗产的权限更大,保护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权。而在世界各国的特留份制度中都对特留份份额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不问生前赠与或遗赠,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仅遗有一个子女,其赠与或遗赠不得超过其遗产的半数;如果遗有两个子女,其赠与或遗赠不得超过其遗产的三分之一;如果遗有子女三人以上,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遗嘱继承公证书样本

遗嘱继承公证书样本 【篇一:遗嘱公证书样本】 遗嘱公证书标准样本 1.格式 遗嘱公证书 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 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 2.说明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 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 到公证处办理。无行 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 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 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 理公证。遗嘱人 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 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 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篇二:公证遗嘱范文 公证遗嘱范文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 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以下是公证遗嘱格式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遗嘱公证书范本 ( ) 字第号 兹证明________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 ____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 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县)公证处公证员:__________(签名章或签名) 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附: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 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 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1)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 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 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 (2) 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 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 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 (3) 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等;②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③遗嘱的草稿等。 (4) 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篇三:公证书格式及范本范本 公证书格式

我国遗嘱继承制度背景下的遗嘱信托法律制度浅谈

我国遗嘱继承制度背景下的遗嘱信托法律制度浅谈 一、附义务遗嘱的局限和遗嘱信托的功能设例: 甲立下遗嘱,遗嘱中约定其遗产房屋一套先由其长子乙继承,其长子死后由甲之幼子丙继承,其幼子丙死后由其长子乙的儿子丁继承。我国研究继承法的文献对于能否通过设立此类遗嘱将遗产在代际间传承,鲜有讨论,至于能否通过遗嘱信托达到类似的目的,论者更是寥寥。遗嘱信托和遗嘱( 遗赠) 制度有相互替代的一面,但各自有其独特的制度价值。仅从逻辑上看,遗嘱信托制度应提供超越继承法的部分功能,否则,在遗嘱继承之外另设遗嘱信托制度是否有意义就成了问题。姑且不论英美法背景下遗嘱信托在程序简便、税收规避等方面的优点,一般而言,遗嘱信托制度相比于遗嘱( 含遗赠) 的优越性,至少有以下四方面体现:第一,受益人( 这里统指从遗嘱信托或遗嘱、遗赠中取得利益的人) 有时可能没有管理能力。例如,受益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虽然有行为能力但缺乏管理财产之专业技能的人,如果直接采取遗赠或赠与的方式很可能会导致财产的散逸和浪费; 而在信托中,可以利用专业的财产管理人的技能,更好地维护受益人的利益。第二,在信托设定之时受益人可能尚未存在。遗赠虽属单方法律行为,但仍然属于有相对人的法律行为,缺乏现实存在的当事人就不可能进行直接的遗赠。一个明显的例子是: 对胎儿虽然可以遗赠,但是似乎无法遗赠与未来可能出生的后代( 当然,可以进行附期限的或者附条件的遗赠) 。 而在信托的场合,设立信托之时以未来可能会出生的孙辈作为受益人,信托依然能成立。或许有人会主张: 附条件或附负担的遗赠( 《继承法》第21 条) 可以实现与信托类似的目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英美传统的普通法规则是,一个人不能对财产的赠与或转让附加条件,限制该财产的转让,这种条件的设定与遗赠财产之性质是相违背的。即使允许一定程度的附条件的赠与,也无法进行如信托那样复杂的安排。赠与或者遗赠当事人无法预料未来发生的各种情形,当事人的义务特别是受赠人的义务要靠合同或者遗嘱中事无巨细的约定,因此会出现因约定不明而无法通过解释使之产生约束力的情形。而在信托中,在承认当事人于信托文件中约定事项的优先性约束力的同时,其他事务都交由受托人裁量。而且,在附负担的遗赠的场合,若赠与人死亡,缺乏监督受赠人的人,受赠人即使不履行赠与的负担,亦无人可强制执行,为此需要设置第三人对其进行监督,此时的结构和信托有同质化之嫌。

遗嘱格式及范文

遗嘱格式及范文 篇一:自书遗嘱范文: 遗嘱人姓名: 年龄: 民族: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 年月日 篇二 立遗嘱人_______(化名),男,86岁,江苏__人,现住上海市__路150弄28 号202室,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物权法》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一、本人妻子于2008年1月18日去世。长女于__,约58岁,住上海市___村106号801室;次女于__,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__,52岁,住上海市___村145号802室;四子于__,约48岁,住上海市____路178号。 二、本人与三女儿于__、外孙女___共同共有房产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__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_字(2006)第

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于__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三、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于__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于__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于__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于__自行负担。 四、本遗嘱委托___(现住上海市___弄1号602室,手机 1391_______)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五、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六、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___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篇三

房产继承遗嘱方案

房产继承遗嘱方案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房产继承遗嘱书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 民族:,现住,身份证 号:。 继承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现住,身份证 号:。 立遗嘱人与继承人系父女关系,是其立遗嘱人的大女儿,后附户口簿或其他证明立遗嘱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鉴于立遗嘱人年事已高;立遗嘱此时身体健康,头脑清醒,能自由表达意志;立遗嘱希望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名下的全部遗产。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是符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而订立的本遗嘱; 2、本遗嘱继承房产位于: 3、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所有的上述房屋进行干涉,占有,变卖; 5、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一处房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6、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其他遗赠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自愿将宜宾县柏溪镇普安镇周坝村劳动十一队村公所房 2、屋宅基地赠与:胡康秀(身份证号码:), 3、房屋过户也只能过户到其大女胡康秀(身份证号码:)个人名下,胡康秀拥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权,使用权。如遇国家统一拆迁,如有还房条件,必须要还房。如果没有还房条件,赔偿金由继承人自行处理。 4、须对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取消对本房屋的继承权。 三、其他: ?? 1、本遗嘱壹式叁份,由立遗嘱人执壹份、继承人执壹份,村委会执壹份,经由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签字盖手印后即生效,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签字盖印) 继承人签字:(签字盖印) 见证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浅谈民间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浅谈民间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摘要】优秀的民间文化艺术是群众文化创新发展的母体,站在民间文化这个巨人肩上的群众文化,其创造性恰恰来自前辈文化传统的禀赋。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给了我们烛照传统文化的慧眼,使我们看到了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保护是繁荣群众文化的基础,是发展群众文化的起点,是群众文化与时俱进的特征。传承是为了保护,传承是为了创新,创新是中华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群众文化发展方向的本质特征,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排沙拣金,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关键词】民间文化;民族遗产;传承;保护;创新 当前,民间文学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已成为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市将民间文学遗产的挖掘整理工作当作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部分。其久远的历史可溯源商周时期的肃慎。这里留下了丰富的民间文学遗产,我市的民间文学遗产浩如烟海,俯拾即是,许多艺术珍品尚未被挖掘整理。仅从已经整理出来的作品中,人们便可以窥测出女真及其后裔所形成的民风、习俗、文学艺术为载体的民间文化,蕴藉厚重。数百年来,流传在海伦的民间故事,虽不是历史的直叙,但却始终保持着这一段历史投影。它由生存在蚂蚁河流域的人们世代相传而得以保留下来,成为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认真搜集整理民间文学遗产,不但可以将千百年来在群众中流传的民间文艺作品保存下来,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对于了解民间文化,研究民间文化的历史是不可缺少的。民间文学虽然不能等同于历史的真实,但却可以激发人们回顾历史,从中填补思古幽情的想像空白,藉以思考与评断发生在这里的历史与人物。这也是“民间文学”流传的根脉所在。民间文学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结晶,及时地搜集,认真地整理可以使优秀的作品得到推广。例如《蚂蚁河的故事》等脍炙人品的篇章,都是从民间产生,在民间流传后经文人墨客整理加工而成的。事实证明,搜集整理民间文学遗产,不但可以指导民间文艺得以健康发展,还可以使作家、艺术家得到创作的借鉴;同时,认真搜集民间当前流传的作品,还可以为我市文化建设的发展做贡献。 民间文学是人类的精神植被,是传统文化中的精粹珍品。人类创造了文化又被文化造就着,女真族因其所处的自然与社会生态环境的不同而积淀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因而它蕴涵着深层次的历史,凝聚着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女真族是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它历经多少人的完善才能传到今天,这是何等的不易。众所周知,民间文学是以口头创作和口头讲述的方式在民间产生和流传的。而那些能说善讲“瞎话”的“故事大王”、“民间故事家”,大多数都是年愈古稀的老人,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和正在陆续地谢世而去,随着这些老人的相继作古,许多宝贵的风俗资料,民间传说在一夜之间竟成了绝响。仅从我市《民间文学故事集》的编辑工作来看,大量作品的搜集者、整理们还没有来得及见到自己搜集、整理的故事付梓成书就离开了我们。这些民间文学艺术家为民间文学遗产做了大量的抢救工作,他们对这一事业的执著追求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们这一代人学习,他们为此耗尽了自己毕生的心血。而且还有一批肚里有许多老故事的老者尚未被发现。这些老者对自己记忆中的那些“嗑儿”和“瞎话”误以为是老辈人那听来的“闲篇儿”。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把他们知道的“老故事”讲给他们的子孙后代,使其流传下去。因此,许多极为珍贵的民间文学遗产就这样相继失传了。我认为对于民间文学遗产说搜集也罢,说挖掘也罢,均不如说抢救来得准确。事实正在不断地证明着这项工作的迫切性,否则,留给我们的将是无济于事的遗憾。因此,抢救民间流传的文

论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论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缺陷及其完善 [摘要] 所谓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设立的,死后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依照信托目的管领处分的制度。该制度具有独特的功能,能够最大限度按照人们自己的意思分配和处理财产。《信托法》将遗嘱作为设立信托的方式之一,是我国对遗嘱信托制度的正式确认。但就遗嘱信托的具体规则而言,相关法律多有缺陷之处,若要使其真正被社会广泛采用,还需从多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遗嘱信托缺陷完善 一、遗嘱信托的概念 就遗嘱信托的起源,一般认为是来自于英美法,具体而言指英国的用益制度。1亦有说起源于罗马法上之“遗产信托”制度。2不仅是欧美国家,遗嘱信托在大陆法系国家也备受推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个人财富逐渐增多,人们理财观念的变迁,信托制度开始被纳入遗产继承范畴,作为人们认识和加以利用的对象。 总的来说,当前我国信托制度尚待完善,立法层面流于形式,较为简单,因而对遗嘱信托缺乏准确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颁布后也没有给与明确的规定,仅在第8条第2款略有提及。3所谓遗嘱信托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表示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托人,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而为管理、处分等行为,从而建立起 1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85页。 2江平,巫昌禛:《现代实用民法词典》对“信托”的阐述,北京出版社1988年版,第364页。 3其中第1款规定了::“设立信托,应当釆取书面形式。”第2款则进一步指出:“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

受托人与收益人之间的信义法律关系。4委托人或者被继承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财产后的遗产的分配、运用、给付以及管理等内容祥定于遗嘱中,在委托人去世后,遗嘱信托生效,由受托人依据委托人遗嘱中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5 二、遗嘱信托的特征 遗嘱信托作为信托家族的一员,具备信托的主要特征: (1)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信托一旦有效设立,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一方面,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名义,他可以像真正的所有权人一样,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另一方面,受托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信托财产,相反,受托人必须妥善地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的利益交给委托人制定的受益人,在一定时候将信托财产的本金也交给受益人。 (2)信托的连续性。所谓“信托的连续性”是指信托不因某些事由的出现而影响其存续。依据我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的连续性”体现在三个方面:1)信托设立方面的连续性,在通过遗嘱方式设立信托的情况下,由于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委托人可以在遗嘱中单方面指定受托人,即使被指定的受托人拒绝接受信托或者没有能力担任受托人,也不影响遗嘱设立信托的效力;2)已成立的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存续而影响其存续;3)公益信托的“近似原则”,我国《信托法》第72条规定,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4马巍:《遗嘱信托法律制度研究》,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第5页。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范文 立遗嘱人: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现住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室,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立下本遗嘱(若其他遗嘱与本遗嘱相冲突,以本遗嘱为准)特请____________律师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____________律师进行代书。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____市____路____号____室的房产一栋由妻子___________继承。 上述房产落房屋建于____________年,房屋结构为 ____________结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房审批申请表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使用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3、我指定____________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4、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说明,非正文,实际使用可删除如下部分。本内容仅给予阅读编辑指点: 1、本文件由微软OFFICE办公软件编辑而成,同时支持WPS。 2、文件可重新编辑整理。 3、建议结合本公司和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编辑。 4、因编辑原因,部分文件文字有些微错误的,请自行修正,并不影响本文阅读。 Note: it is not the text. The following parts can be deleted for actual use. This content only gives reading and editing instructions: 1. This document is edited by Microsoft office office software and supports WPS. 2. The files can be edited and reorganized. 3. It is suggested to revise and edit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company and individuals. 4. Due to editing reasons, some minor errors in the text of some documents should be corrected by yourself, which does not affect the reading of this article.

浅谈美国无遗嘱继承人制度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254537189.html, 浅谈美国无遗嘱继承人制度 作者:吴丹 来源:《科教导刊》2012年第05期 摘要美国将继承人分为无遗嘱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无遗嘱继承人又称为法定继承人。文章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美国的无遗嘱继承人制度的评析,分析目前我国法定继承人制度存在的不足,总结美国无遗嘱继承人制度具有的特点及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关键词无遗嘱继承继承顺序应继份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Talking about U.S. System of Intestate Heirs ——Take "The United States Uniform Probate Law" as the Perspective WU Dan (Guangzhou Sontan Polytechnic College, Guangzhou, Guangdong 511300) Abstract The United States divide into an intestate heir and successor testamentary successor, also known as intestate heirs legal heir. By applying the method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by the intestate heirs of the U.S. system of assessment,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hortcomings of China's heirs system, summed up the U.S. system of intestate heirs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inspiration of our legislation. Key words intestacy; order of succession; due portion 美国的司法制度与同为英美系的英国有很大的不同,其最大的区别在于,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拥有中央和地方两套平行的司法体系,在民事领域内,各州拥有独立的司法制度,没有全国统一施行的成文继承法。本文所讨论的《美国统一遗嘱检验法》是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公布的一部示范性的法律,对各州没有强制效力,由各州自由决定是否采用,到目前为止,已有13个州予以采用,而且还有不少准备采用。因此可见,通过研究《统一遗嘱检验法》,不仅可以使我们了解美国的继承法制度,而且可以对我国的立法工作起到有益的借鉴作用。 1 《统一遗嘱检验法》无遗嘱继承人的制度

自书遗嘱(范本)

遗嘱 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民族: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 __________。 遗嘱执行人姓名:____ 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家庭住址:_________ 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一生结过两次婚。结发妻*** 生有个儿子,大儿子:张二儿子:张三儿子:张,这三个儿子自成家后就没有管过我;续弦梁**生有大女:***,儿子:**。从年月日就与小儿子**在一起生活,**在赡养我。 本遗嘱中房屋财产受益人**是立遗嘱人的幺儿子。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己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房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置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未立遗嘱。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立遗嘱人于年月日取得了位于在******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于年月日取得了位于房屋产权,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 二、财产继承 本人去世之后,包括上述所列举的本人届时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及权益均由***个人继承(**,性别:男,汉族,身份证号码,是本人与梁***所生的儿子)。继承人于本人去世后从本人处实际继承的财产、权益情况,以其继承时本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权益情况为准,财产继承份额100%。 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和权益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人再次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本人其他亲属或第三者,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本遗嘱委托***(现住******,手机******)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

遗嘱继承民事起诉状(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遗嘱继承民事起诉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被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一、请求依法确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自书遗嘱有效; 二、请求依法确认________房屋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其中,原告占________份额;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原告与被告系____关系,原告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之__________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____房屋一套(产证号:_________),______人为共同权利人,

遗嘱继承经典案例

遗嘱继承经典案例 基本案情: 年近80岁的老人孙先生有五个子女(四个女儿一个儿子),自知年事已高,为避免百年后子女因房产处分不当导致家庭不和,2004年自书遗嘱一份,对名下的两处近600多平米的房产进行了分割,并将遗嘱交由爱人陈女士保管。因五个子女家庭生活境遇有好有坏,根据当时家人的实际居住情况,老人孙先生在2008年对04年的遗嘱进行了调整,因眼花手抖不方便写字,便口头陈述房产处分情况,让长女记录整理后打印出来,由其亲笔签字确认,爱人陈女士一直在旁边记录。2010年孙先生病故,五个子女就父亲遗留下的房产分割产生异议,其中两个子女认为04年的遗嘱有效,三个子女认为08年遗嘱有效是父亲的真实意愿表示,母亲陈女士协调不成,之后不久也因病去世。五个子女因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纠纷打到人民法院。法庭上,亲情已不在,同一血脉的兄弟姐妹分别坐到了原告席与被告席。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判决结果:否定了08年遗嘱,确定04年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最终,官司谁也没有赢却都输掉了亲情。 本案焦点: 1.何为有效的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我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2.机打遗嘱的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机打遗属也走入了寻常家庭,然而,这种遗属的法律效力却是存在问题的。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有权机关对其作出相关指导性意见。从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角度看,打印遗嘱有以下特征:(1)遗嘱内容由机器打印而成,难以判定具体制作人;(2)遗嘱人亲笔书写的痕迹不多,一般只有遗嘱人的签名或者签名和年、月、日;(3)清晰易认,美观大方,且一般人认为更规范,这也是社会上不少人丢弃原手写遗嘱稿,留下打印遗嘱而致发生纠纷的原因。 那么机打遗属是否等同于自书遗嘱的效力呢?首先,亲笔书写而非他人代写,说明该遗嘱是经遗嘱人慎重考虑后,自行组织语言表达思想,更能忠实于本人真实意愿。其次,在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的情况下,日后可以通过对遗嘱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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