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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产权统一登记总览

自然资源产权统一登记总览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路线图

密云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路线图基础数据分析制作工作底图 预划登记单元定义最小上图图斑阈值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的重要程度划分 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水库、矿区等登记单元独立登记单元预划登记单元范围图单元编码规则 权属边界完整,便于管理,独立登记单元优先 按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以及集中连片程度划分预划登记单元编码自然资源类型与分布图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类型+权属)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界线图 通告首次登记通告自然资源调查 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代表行使主体、以及代表行使的权利内容 审核公告登簿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类型、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 审核依据 审核内容自然资源的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要求用途管制、生态红线、公共管制及特殊保护规定或政策文件要求 不动产登记结果 相关审批文件 调查成果 其他相关事项 有异议无异议处理后公告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 公告内容:自然资源登记事项(涉密除外) 公告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指定场所 公告期限:不少于15工作日公告期满 登记机构调查核实管理系统建设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 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有效衔接与其他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通共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自然资源登记机构预划登记单元 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主体等 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自然资源登记的期限 调查内容以实地调查为主 调查方法资源属性调查:类型、边界、面积、数量、质量权属核查,单元边界调整以室内判读为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底图合并小于最小上图图斑面积阈值图斑碎图斑正射影像图剔除已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宗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图 相关管理部门自然资源数据(属性+发证)成果汇总归档一套标准+一套制度+一张总图+一个平台资源类型划分标准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 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直接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演进。回顾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大体经历了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与可交易阶段。每一阶段都以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并做出具体的产权安排,由此发挥不同的产权功能,取得不同的制度绩效。 1.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从建国伊始就确立了自然资源的公有产权制度。 (1)在所有权上,国家行使对绝大部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即从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的一开始,国家所有权就占据了主导地位,产权的初始界定过度国有化。但在实际操作中,集体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在事实上形成了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但这一事实并未在宪法以及其它

法律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2)在使用权上,国有企业作为资源的实际使用者垄断了使用权。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并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是充当资源的生产加工车间,按照国家的行政指令供给资源产品,因而没有实质的经营权、收益权,缺乏权利激励与责任约束。 (3)在转让权上,任何政府行政调配以外的资源交易都是被严厉禁止的,任何集体、个人不得出售、出租转让任何自然资源。转让权的缺失,导致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迟缓,资源配置处于低效状态。但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对资源的需求较少的情况下,这种低效的产权制度对资源的供给尚能满足这种需求,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尚能维持在资源的承载极限之内。 2.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20世纪80年代) 进入80年代,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才正式进入创设阶段。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法规:《宪法》第9条、第10条共6款(1982),《民法通则》第80条、第81条、第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 我们应该好好保护自然资源,这样才能进行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如何管理的?下文是橙子收集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欢迎阅读!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最新版全文 《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矿产资源等所有自然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进一步明确国家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办法》包括总则、自然资源登记簿、登记一般程序,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附则共六章,以及《自然资源登记簿》样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两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自然资源登记的目的、原则、范围、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关系、登记机构和属地登记原则。在登记的范围上,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表述,《办法》对需要登记的自然资源通过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即规定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并强调在不动产登记中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所

有权不再重复登记。 第二章自然资源登记簿。规定了自然资源登记簿的统一、登记单元划分、登记簿的内容、登记簿附图和管理要求。登记簿(《办法》附件1)主要记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以及不动产权利关联信息,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这里重点说明两个问题: 一是,关于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设定和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是开展自然资源登记的基本单位,设定和划分登记单元既要考虑与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边界和行政界线无缝衔接,还要考虑与自然资源的管理界线进行衔接。因此,在设定和划分时,既可以以一个完整的行政辖区为基础,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原则,划分一个或者多个登记单元,也可以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特定空间作为单独的登记单元。风景名胜区主要为旅游服务,相关设施已经在不动产登记中予以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再涉及。 二是,关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物权法》第45条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权利人只能登记为“国家”或“全民”。同时,考虑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探索建立分级行使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体制”这两项改革任务正在推进,为与上述改革

心得体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最新)

心得体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最新) 近年来,我国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体现生态空间概念的自然资源开展了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截至2018年11月,12个省份、32个试点区域共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1191个,确权登记总面积186727平方公里,重点探索了国家公园、湿地、水流等确权登记试点。然而,这项工作虽有来自宪法的最高依据和改革文件的支撑,但仍缺乏基本民事法律直接依据;一些地方的自然资源资产划分过细,长江、黄河等大型河流区域、支流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如何管理好自然资源资产这个新型的特殊“物”权,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资产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主要内容。2016年年底以来,各试点地区以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水流、森林、山岭等体现生态空间概念的自然资源,是依托于固定的土地存在甚至变化

的,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依托土地这个不动产登记的手段对自然资源开展资产性质的确权登记是可行的。 在有关部门的创新性努力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取得积极进展,一些地方的探索可圈可点。以北京市密云区为例,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以密云水库管理处作为国有土地持有代表,2014年完成库区155米高程范围内土地确权办证工作;同时,对398公里的155米高程线实施定桩工程,便于今后开展水源保护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对库滨带、库中岛等难点区域的确权登记,或者在有国家补偿的基础上开展农业种植退出工作。 在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利流转方面,一些地方稳妥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的分散经营不利于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生态的整体保护和农民的增收,因此需要流转权利或权能,让自然资源发挥最大的生态和经济效应。以官厅水库及周边湿地公园的建设为例,河北省怀来县通过土地流转来退耕还湿、拆除违章建筑、清退违章鱼塘、栽植合适的植物。目前,水库及周边湿地的水面透出来了,植被正在恢复,入库水质有望稳定在三类并逐渐提升至二类水平,湖岸线也变得更美。

自然资源一体化审批系统解决方案

自然资源一体化审批系统 解决方案 一、建设背景 机构改革前,原国土、原规划部门、原林业部门及原其他被整合部门的各种系统均有着独立、完整的业务审批体系。自然资源部门的组建以后,亟需要从业务重组、数据融合、应用整合三个方面开展工作,实现机构改革后的“化学反应”。同时,结合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三定规定”后新业务需求及《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的公布,“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新举措也给自然资源部门业务审批提出了更高地要求。因此,自然资源部门需要建立一套与新业务相匹配的智慧审批系统,以达到服务提质、审批增效的目标。 二、需求分析及建设目标 1、需求分析 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要以“三定规定”为核心,明确为履行党中央和国务院赋予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生态修复的“两统一”职责,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依次梳理具体业务需求,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以及进行矿产资源、海洋、测绘管理等业务梳理,做好全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化支撑,支持统一数据底板建设,满足自然资源监管决策、自然资源政务服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等应用需求。 2.1.1摸清家底 摸清家底,梳理分析自然资源信息化的需求差距从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情况、平台支撑、信息化应用等几个方面梳理分析原国土管理部门、规划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已有的数据资源目录情况及信息化建设情况,结合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三定规定”后新业务需求,对比出现有的信息化基础与国家信息化要求和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需求差距。 2.1.2梳理自然资源数据 自然资源数据资源体系方面,需要全面梳理自然资源数据,摸清基础地理、遥感影像、土地、矿产、海洋、林草、湿地等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在现状数据、规划数据、管理信息、社会经济等数据资源目录下新增如生态环境、灾害、生态修复等专项数据。 2.1.2整合原各业务系统 在软件层面,原国土资源部门有对外服务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管理系统、电子政务系统、综合事务管理、行政审批系统、土地开发管理系统、土地储备管理系统、综合监管平台、档案管理系统等;原规划部门有综合事务管理系统、规划“一张图”、规划业务管理平台、综合监管、规划移动执法系统、规划档案等子系

对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2f4779963.html, 对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作者:赵立倩 来源:《商情》2015年第43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构建科学有效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不仅会为解决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而且也会对我国可持续发展进程产生深远影响。从我国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入手,结合国际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对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自然资源管理体制资源的生态观资源综合管理机制 一、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在机构设置方面,虽然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综合管理的立法格局初步形成,但部分资源仍未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如水利部作为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但其他职责范围内管理水资源的部门也存在很多,比如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环保部等。在职能结构方面,不同资源管理机构之间职能重复或交叉,造成“九龙治水”的局面,矛盾重重。在运行机制方面,各级政府在资源管理上职权划分不清,导致资源的掠夺式利用屡禁不止,地方管理不能体现中央集中管理的基本精神。 二、国际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 当前国际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发展呈现出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一是资源管理由分散走向综合,即以整体的自然资源为管理对象,以不同门类自然资源的共性为基础,以不同门类自然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协调纽带,利用一种一体化的综合运行机制将不同门类的资源统一管理。它不仅仅表现为简单的机构合并,本质上是提高资源管理的制度与体制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二是资源管理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三是资源管理与资源产业管理的理性结合。 回应国际自然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我国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上应当做到观念上的创新,树立资源的生态观、系统观和层次观,探索新的资源管理观。 资源的生态观就是坚持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并重,资源开发的过程中注重预防、控制生态灾害以及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保障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实现保障国家资源、生态安全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双赢目标。资源的系统观是指各种资源都是资源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各种资源系统之间彼此释放的功能要互相藕合,建立良性的互馈机制。这就要求在进行资源管理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 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直接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演进。回顾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大体经历了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与可交易阶段。每一阶段都以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并做出具体的产权安排,由此发挥不同的产权功能,取得不同的制度绩效。 1.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从建国伊始就确立了自然资源的公有产权制度。 (1)在所有权上,国家行使对绝大部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即从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的一开始,国家所有权就占据了主导地位,产权的初始界定过度国有化。但在实际操作中,集体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在事实上形成了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但这一事实并未在宪法以及其它法律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2)在使用权上,国有企业作为资源的实际使用者垄断了使用权。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并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是充当资源的生产加工车间,按照国家的行政指令供给资源产品,因而没有实质的经营权、收益权,缺乏权利激励与责任约束。 (3)在转让权上,任何政府行政调配以外的资源交易都是被严厉禁止的,任何集体、个人不得出售、出租转让任何自然资源。转让权的缺失,导致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迟缓,资源配置处于低效状态。但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对资源的需求较少的情况下,这种低效的产权制度对资源的供给尚能满足这种需求,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尚能维持在资源的承载极限之内。 2.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20世纪80年代) 进入80年代,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才正式进入创设阶段。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法规:《宪法》第9条、第10条共6款(1982),《民法通则》第80条、第81条、第83条共7款(1986),还有7个单行法律:《森林法》(1984、1998修订)、《草原法》(1985)、《渔业法》(1986、2000修订)、《矿产资源法》(1986、1996年修订)、《土地管理法》(1986、1988和1998两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水法》(1988)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表明在我国已形成了以自然资源品种法律为结构体系的法群以及各种资源产权制度。 (1)在所有权上,《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除外。”从而在中国宪法上第一次正面规定了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确立了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 (2)在使用权上,实现了所有权、使用权的分离,打破了“公有—公用”,由国有企业独揽使用权的局面,形成了企业、单位、个人等多元化的使用权主体。但自然资源是大自然的慷慨赐予,并非劳动产物,因而没有价值的理论认识,导致自然资源成为了“免费的午餐”。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使原本就若隐若现的产权效力进一步弱化,一方面,国家和集体没有得到相应的所有者收益,所有权实际是虚置的,缺乏对使用者的监督激励;另一方面,使用者没有了经济利益上的约束,必然会对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利用,侵犯国家和集体的所有者权益。 (3)在转让权上,资源的交易仍然是被明令禁止的,如《民法通则》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有的单行自然资源法律甚至还专门规定了惩罚资源交易的条款。

论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2)

论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作者:肖国兴点击量:1506 发布日期:2004-3-26 --------------------------------------------------------------------------------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肖国兴) 摘要:历经40年的制度变迁,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从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安排发展到开发利用产权安排,从开发利用产权无偿委授发展到有偿交易,取得了一定的制度绩效。然而,只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交易的制度安排才是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市场经济历史变迁 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渐进步伐的加快,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也发生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然而,这种变迁却是极为缓慢的,以致于中国自然资源市场尚处在“史前时期”。中国自然资源产业长期滞留在计划经济,成为中国向市场经济渐进的死角。因此,对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40 年的历史变迁进行总结与评价,为产权制度创新提供制度选择是必须的。 笔者以为,作为决定一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并不都是促进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制度。然而,无论其作用如何都是一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基础。当制度阻碍经济增长与发展时,制度变迁就成为必然趋势。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渐进往往成为制度变迁的常态。⑴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渐进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从单一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开发利用产权的无偿委授─开发利用产权的有偿交易。其中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特定的经济内容与制度形态。某一阶段可能并无实质变化,却有其制度变迁的客观性与必然性。从总体上看,这种制度变迁在向有利于自然资源合理配置方向渐进,但制度变迁的成本太高,以致于人们对这种制度变迁的前景并不乐观。但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渐进制度安排的逐步到位,自然资源产权作出市场供给的制度安排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一、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初始界定 自然资源及其产权安排是一国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⑵因而一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安排在任何国度中都具有突出的位置。对于本世纪50 年代的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安排则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在推翻旧法统确立的自然资源私有产权的基础上确立的公有产权,建立产权的初级目标是“实现耕者有其田”,高级目标是实现自然资源的公有制。因而与以往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相比,中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安排有着深刻的制度内涵。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如何安排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就已成为制度创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实施方案(最新)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x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x〔x〕17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x〔x〕213号),全面推进我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x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立区”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理念,将湿地产权确权作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探索湿地作为独立登记单元的确权登记方法,明晰湿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界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和保护责任,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湿地产权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湿地权属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人民政府所有的湿地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的湿地边界,明晰相应的主体、权利和义务。

2.坚持依法确权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湿地进行调查、审核、公告、登记,切实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登记无误,推进湿地产权确权法制化。 3.坚持尊重历史和面对现状的原则。对历史遗留的湿地权属问题,尊重历史已经形成的事实;对当前湿地利用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法合理对待。 4.坚持权利连续性的原则。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不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不改变湿地生态空间的既有用途和权属关系,已经明确的各类确权结果直接沿用。 (三)工作目标 摸清x区湿地资源底数和权属现状,通过对现有湿地的斑块勘界,明确四至界限和权属现状,并对各项数据资料统一整理、汇总,确定湿地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界定湿地相关权利的归属与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1.湿地的自然状况:主要包括湿地的自然属性和自然要素。湿地自然属性是指湿地的类型、地理位置、四至边界、面积等;湿地自然要素是指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矿藏等自然资源。 2.明晰湿地权属状况:一是湿地权属类型,指所有权、用益物权。明晰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湿地生态空间各种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具有多样性和可分离性的特点,可以在一个特定自然资源上存在多个内容不相冲突的物权;二是权利主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2013年12月16日第D3版:理论科研 作者:郭兆晖来源:学习时报字数:2979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具体提出要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这被专家们认为是生态文明的最大亮点,也是生态文明的全新词汇。本文对什么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什么要建立这种制度,如何建立这种制度,进行了探讨。 现有经济观念认为市场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可以有效配置资源。这实际上要基于一个重要的基本假设:资源稀缺性假设。稀缺的资源同时具有竞争性与排他性,可以通过市场来有效地生产和分配。竞争性是某些资源的内在属性,即一个人对资源的消费和使用会减少其他人可以使用的资源数量。排他性是指资源的产权只允许所有者使用,同时阻止其他人使用。排他性需要产权制度的保护,需要政府或社会组织为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财产的人签订社会协议,使他们的资源具有排他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果自然资源要通过市场来配置的话,那么首先就必须给自然资源赋予产权。 我们可以把自然资源分为资源性产品、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可再生生物资源及废弃物吸收能力这五大类。但是,这些资源类型不完全具有稀缺性,如果不确定产权,市场难以有效地配置。在生态文明框架下,我们要具体分析各种自然资源的属性,来判断其稀缺性,赋予相应产权,让市场对其优化配置。 1.资源性产品的配置。资源性产品包括水、化石燃料、矿产资源、土地等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有限性。我国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5左右,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其中,水本身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但是人类可以使用的淡水资源并不丰富,我们大量利用的地下水,大部分是更新速度很慢或无法更新的“化石”水,就像石油、煤炭一样,是数千甚至数百万年前地质的变化形成的。许多河流由于过度利用目前无法入海而难以更新,更严重的就是大量的水污染,更导致了水资源成为有限的资源。 资源性产品具有竞争性与排他性,可以通过市场配置,但是资源性产品的开发过程都会污染或破坏环境,这些成本没有包含在市场配置自发形成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之中,即“外部性”,因此,需要政府对这种“外部性”定价加入到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中。而且还要考虑到后代对资源性产品的使用,可以赋予后代人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解析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解析 发表时间:2019-09-17T16:57:14.69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13期作者:郭卫琼 [导读]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资源紧张的问题,人口基数大,重要资源的平均人口占有量少, 湖北省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441000 【摘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着资源紧张的问题,人口基数大,重要资源的平均人口占有量少,并且资源管理权责模糊,对于自然资源开发不合理,如何做到资源约束趋紧是现在的一大难题。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需要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制度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完善对于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好国家倡导的绿色发展的理念。目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实施起来也有一些困难。本文针对于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实践中的问题,旨在寻明确资源归属及其职责问题,求有利的解决策略,实施有效监管,有效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让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整。 【关键词】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问题;策略;解析 在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第二十九次会议中通过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同年12月20日,中央七部委联合引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及附录,确立了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在会议中确立涉及12个省,分为不同单元,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1]。但实践操作和理论还有一定的差异,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件中总结经验,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体系、自然资源产权登记范围和对象等方面找到问题的不足,同时相关部门完善自然资源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做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工作,有效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现状 关于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在《宪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行政法则中都有规定,对于自然资源集中所有权的使用方式都有明确的说明,《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所有自然资源由国务院统一管理,具有行使主权,然后由国务院统一安排工作[2]。虽然国务院是《宪法》规定的行使主体,但行使主体是地方的政府,也由地方政府来管理,分配给地方管理后,对于地方政府哪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存在争议,部门自身权责也相对于模糊,导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没有明确归属一个政府核心部门出现问题没有部门担责,国家资源环境遭到破坏因无人来管理和负责,任由事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源环境的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落后。只有在责任管理方面多下功夫,划清政府不同部门的权责界限,实施奖惩措施,出现问题,明确部门和人员进行追责。在管理责任分配方面,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同步推行的自然资源管理方案《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就有很大不同,严格的责任划分使得自然资源管理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二)产权视角下的自然资源管理 作为国家特殊的生产要素,自然资源是一个国家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没有自然资源作保障,国家的生产经济会大大折扣,国民生活受到影响,自然经济应当为国民共同所有,全民应当有一种管理保护意识。但目前的情况来看,缺乏明确的产权主体且对于产权界定比较模糊,自然资源虽是公共财产、全民财产,但全民意识得不到提升,自然资源易沦为无主财产。自然资源主体的缺失和全民对于自然资源管理的缺失,自然资源失去了应有的保护,那些实际使用自然资源的人就缺乏管理和约束,忽视国家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只为追求一时的利益导致,国家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短时间内能够获取丰厚的利润,但长此以往,国家资源短缺,国家自然经济势必走向衰弱。因此,政府管理部门亟需组建专门机构管理山水林田,落实好全民自然资源所有权工作,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充分履职尽责,对自然资源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管。 (三)确权登记内容不规范 现阶段科技的飞速发展,已完成对自然资源的空间坐标和面积丈量,为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相较于以前的人工测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对于自然资源的质量和数量登记却有一定的难度。首先就是在自然资源质量界定上缺乏统一的标准。例如森林质量指标一般包括森林结构、森林生产力、森林分布、森林的利用率等,还与森林的年龄结构、树种结构以及森林虫害有关,在对于这方面的监测,目前还缺乏相关的技术支撑,只能依靠人力和相关林木技术人员。第二就是森林数量的监测上存在难度,森林的树木大小不一,如何做到对于不同种类、不同大小的树木的数量记录,无法依靠技术来完成。还有对于森林的完整性等其他特征的监测都有一定的难度。 (四)确权登记范围存在争议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就是要明确界定国家内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厘清个人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和界限,防止混淆,避免在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上出现纰漏。在我国领土的各种自然资源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明确好所有权的主体和范围,认真完成自然资源登记确权工作,国有自然资源通过国家确权登记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代为行使所有权,认真履行相关的义务,明确自身责任。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木所有权等自然资源都要进行确权登记和记载,且在登记后还要严密检查,防止疏漏。空间是属于资源的一种,自然资源的范围应该大于自然生态空间范围,根据现阶段国家对于自然资源土地确权的规定,确权的范围应当是国有生态空间范围,并非国有自然资源范围,而这之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些地方在实施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时将二者混合在一起是值得考虑的。如果确权工作范围一直按照国有自然资源,必将出现一些漏洞,很多人利用确权工作的漏洞,多地存在借山造林的现象,将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林木资源混淆在一起,本身二者的所有权归属不一样,地方政府租借林地进行造林。因此自然资源确权工作中,一定要清楚确权范围,防止借山造林等事件的发生影响确权工作的效果。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的有效策略 (一)明确确权工作对象 如何定义自然资源是确定确权对象的关键,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在落实自然资源确权工作时,对于自然资源的定义还有点模糊,导致工作过程中出现差错,引起纠纷。在我国《辞海》中对于自然资源的解释为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并且能为人类利用的自然要素,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人类生存所需要的物质和能量的来源,是生产布局的重要条件和场所[3]。联合国环境规划部署(UNEP)在自然资源的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通过二者的比较,对于自然资源确权工作中自然资源应当有天然性和可利用性的特征,还要能够管理和确定产权归属问题,在市场上也有一定的价值,缺少其中任一因素,不能视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十问.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十问 ? 2013-11-29 16:12 作者:王玮来源:中国环境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简称《决定》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何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为何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怎样核算?空间用途管制与环境功能区划又是什么关系?对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现有管理体制存在哪些不足?市场与政府在其中应分别扮演什么角色?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怎么编制?为什么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什么自然资源生态补偿需要“看得见”的手? 针对这些问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研究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作出了解读。 1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如何界定 根据自然资源特性,可规定一定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等 明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应首先界定自然资源概念,传统的概念是自然环境中与人类社会发展有关的,能被利用来产生使用价值并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自然诸要素,包括有形的土地、水体、动植物、矿产和无形的光、热等。我的理解是《决定》扩大了自然资源范畴,不仅将传统意义上投入经济活动的自然资源部分纳入进来,如矿藏、森林、草原等,也包括作为生态系统和聚居环境的环境资源,如空气、水体、湿地等。这就使得保护对象更加丰富和合理,进而为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增加空间。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自然资源产权主要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根据自然资源特性,第一种类型是对进入社会生产过程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纯自然、非人工自然资源,可以规定一定的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第二种类型是对生态系统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参考提纲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实施方案 编制要点参考提纲 一、试点区域基本情况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和权属状况,明确保护权责,从而推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基本情况介绍中,一是试点范围的选择情况。包括选择的理由,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等。二是试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矛盾,便于了解试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更好的确定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目标;三是试点范围自然资源现状类型、面积、数量、质量等情况,便于确定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重点类型和内容;四是需要了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状,便于确定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的工作量。 (一)社会经济概况。介绍试点区域的地理位置、社会经济等情况。地理位置包括试点区域在国家、省、市或区域生态格局中的地位,说明试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示范意义;社会经济包括GDP、人口以及工业化发展阶段、城镇化发展阶段判别,说明在各自发展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二)自然资源现状。介绍试点区域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藏”等自然资源面积、数量、质量等情况。

包括自然资源面积、数量、质量的历年变化情况、自然资源保护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也需要对区域内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等特殊区域的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现状进行介绍。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现状。介绍试点区域内集体土地登记、草原登记、林权登记、水域滩涂登记、矿产资源登记的现状情况,包括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覆盖的面积比例、主要确权登记的类型、现行管理部门等情况。 二、试点工作目标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目的就是把自然资源产权归属、保护和开发的相应条件、要求、规则以确权登记的形式明确下来,落实到每一个所有权人和代表行使主体,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和保护责任。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要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要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将自然资源各要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因此试点工作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成试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囯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二是在完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对相应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突破创新,形成可推广的确权登记模式。 (一)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一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科学划清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及承载的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第23卷增刊2 2014年12月 中 国 矿 业 CHINAMININGMAGAZINE  Vol.23,Suppl Dec. 2014  矿业综述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范振林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摘 要: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其产权制度对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起着关键作用,已被人类的实践和历史所证实。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对自然资源需求量极大,但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和浪费现象也较为严重,并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加强自然资源产权管理,明晰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实现我国资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管理工作。本文阐明对自然资源产权及产权关系的认识,明晰了各种主要的自然资源产权关系,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产权;自然资源;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畅6;F407畅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051(2014)S2‐0001‐03 Researchintothereformofpropertyrightsystemofnaturalresources FANZhen‐Lin (ChineseAcademyofLandandResourcesEconomics,Beijing101149,China) Abstract:Naturalresourcesarethebasisofhumansurvival,thepropertyrightssystemforthedevelopmentandutilizationofnaturalresourcesandprotectionplaysakeyrole,hasbeenconfirmedbythepracticeandhistoryofmankind.Speeduptheprocessofindustrialization,thedemandfornaturalresourcesisgreat,butthedestructionof naturalresourcesandwastemoreserious,andcausedsomeenvironmentalpollution.Strengtheningnaturalresourcepropertymanagement,clearpropertyrightssystemofnaturalresources,hasbecomearesourceindustrytoachiev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China’sbasicmanagement.Thisarticleclarifiestheunderstandingofnaturalresourceproperty, andpropertyrights,clearavarietyofmajornaturalresourcepropertyrights,analyzesthemainproblemsandputforwardconcretepolicyproposals. Keywords:propertyrights;naturalresources;reform 收稿日期:2014‐09‐05 作者简介:范振林(1981—),男,山东青岛人,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资源经济和管理政策研究。E‐mail:fanzhenlincugb@sina.com。 产权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 权界定越明确,产权的价值就越大,资源被无偿占有的可能性就越小,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枠)中明确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枟决定枠中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所以,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非常重要,它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和维护“公有制经济财 产权不可侵犯”的法制需要。 1 自然资源产权界定 一般来说,大部分自然资源具有经济物品的稀缺性、有用性和可耗竭性等基本性质,决定自然资源及其资产存在产权归属问题,所谓的自然资源产权是指自然资源所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总称,自然资源产权符合一般产权的特征和内在要求,主要包括产权界定、产权配置、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四大制度或要素。 从自然资源产权角度去界定自然资源的使用性,包括所有、使用和收益等,能充分发挥产权对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的能动性作用,可以规范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经济行为,提高自然资源的产权效率,实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 2 自然资源产权基本现状2.1 自然资源产权相关制度已经基本成型 以物权制度为体现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已经基

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田岩(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日照276800) 【摘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确保全民统一行使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使其能够对国土空间的用途进行统一的管制,并保护生态修护原则,并使其对所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的调查与登记,并实现国土空间“多规合一”用途的统一管制及规划工作,从而实现了我国山林水田湖泊等生命共同体的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深化改革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是一场持久之战,其需要重塑我国自然资源管理的格局,不管是对于全世界还是针对我国来说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在发展史上都是有着巨大突破的,也是整个生态文明理论建设与制度体系的重大创新,其标志着自然资源管理制度进入了新的时代,其具备新的目标与使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设立,并不是单一的意味着自然资源制度体系创新的实现,其还在实现创新发展的同时,面临着诸多问题,所以,我们需要结合理论知识,从立法和管理制度上选取合理有效的方法应对当前所面临的挑战及问题,确保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新体系的有效运转,实现党十九大报告对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确立的目标与价值。 【关键词】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途径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066(2019)05-0334-02 1导言 随着我国政府机构的不断创新与改革,我国建立了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使得自然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使其在我国国国民经济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同时自然资源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主动参与到宏观经济的决策及能够引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变中来。其不但能保证我国自然资源可以统一进行管理,还在一定范围内提高了其开发利用与管理工作的效率,并推动了我国生态环境的开展工作。同时也满足了我国国民社会经济与发展对于自然资源增长的需求,减少了因为生态环境工作对于其发展产生的约束。现阶段,我国有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功能与职责进行了整个,进一步的突出了其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也突出了其自然资源能主动参与到宏观经济的决策能力中,其功能尚在,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 2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内涵 自然资源概念有很多不同的认知。联合国相关环境组织规划部门认为,所谓的自然资源就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之下,能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还能够提升人们目前与未来获取福利的自然因素的统称。自然资源自身具备稀缺性、地域性,以及多用性能和动态等优点,其主要包含了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来看,法律系统是由一个国家设立一定的机构对其进行系统化的有机整体,其具备一定的严谨和内在协调性。所以资源的法律界定为,由我国现行开发的自然资源,进行的应用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等内容组成,其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可以利用系统规范及科学技术,以及资源保护调整等方面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进行有机统一。自然资源法律系统是一项动态结构体系,它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充实并完善。该体系也是对我国山林水土湖草等资源的规范管理。 3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途径3.1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建设 管理能力作为国家和政府机构工作管理效率的主要内容以,近年来也成为了自然资源管理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想要实现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建立信息化共享制度体系。就是需要我们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的信息资料,并进行有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以及应用程序和责任义务的管理工作。并实现大数据共享和共用及开发,为了开发和利用以及自然资源资料的共享,提出了全面自然资源的决策,数据分析,及管理能力全过程的数据信息支撑。其次,提高自然资源管理能力,我们可以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清华自然资源的数据信息和资料的收集处理和分析能力,为了能够科学的进行管理决策,我们需要通过进行集成和系统,以及智能化的技术来带动现代化自然资源管理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还未区域自然资源开发及利用工作提功力技术支撑。最后,要推动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化工作。自然资源信息管理能力的建设,其重点就是为各地区提供多规合一的平台,解决我国各个规划衔接之间村子的矛盾及问题,提升整个规划工作能够更系统和科学化,为我国宏观经济的决策提供动态数据,从而满足我国人民群众及市场主体的服务。 3.2研究起草综合性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法律体系 (1)加快推进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工作的起草,构建系统型的自然资源权利体系。明确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产权的主体和类型,自己权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在《物权法》的基础之上,使得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和水资源应用权,以及承包地所属的的经营权等现实中实际存在,但在法律上未明确权利类型,在相关规定中做出为自然资源管理市场化的配置,奠定了产权基础。 (2)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法》的起草,明确其归属,定分止争。并开展不动产登记统一管理工作,并明确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主要途径。特别是自然资源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进行过程,想要完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建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之上,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 (3)加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的起草,为了统一用途的管制所提供的依据。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整合当前各部门的分头编制及各类空间性的规划,编制统一空间内容,实现规划能全覆盖。”国土空间的规划主要是落实用途管制的主要手段。“多规合一”的试点实践探索与自然资源部的设立,为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供了有利条件。 3.3主动调控自然资源供给,引导区域产业发展 (1)加强自然资源供给的调控。想要实现自然资源良好发展及生态保护两方面的工作时,我们要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开展自然资源供给侧结构性的创新改革,并发挥自然资源的宏观调控功能,重点调控自然资源供给的品种和数据,以及节奏和区域的布局等,引导区域经济的结构与产业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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