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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

沈理工人〔2006〕20号邢贵和签发

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沈阳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四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从即

日起公布试行。

附件: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一、岗位津贴分配原则

1.突出岗位,以岗定薪。遵循“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基本原则,合理设置各类人员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大小、设定岗位津贴。

2.重点倾斜,兼顾公平。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的收入,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3.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学校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对享受岗位津贴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上下浮动岗位津贴,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建立动态分配激励机制。

二、岗位津贴种类与标准

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津贴、教辅岗位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和工勤岗位津贴。各类岗位设置相应的岗位津贴,取消原校内各类津贴。教师、教辅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包括基本津贴,领导责任津贴和奖励津贴;工勤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各岗位的基本岗位津贴每年发放10

个月,领导责任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一)基本岗位津贴

1.教师岗位基本津贴按教师岗位分为十一级,具体标准如下:

2.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分为十级,具体标准如下:

3.实验系列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体标准如下:

4.其它教辅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

体标准如下:

5.工勤岗位津贴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

下:

6.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是指各学院的

专职学生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由基本津贴和超工作量津贴组成。基本津贴按级别对应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学生辅导员按1:200的比例带学生,如因工作

需要所带学生数超额,给予超工作量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标准按生均每月2元标准(超额学生数200人为上限,一年以10个月计算),划拨到学生处进行二次分配,由学生处提出分配方案,报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二)党政管理干部责任津贴和兼职津贴

1.党政管理干部领导责任津贴

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所承担的岗位责任享受相应的领导责任津贴。领导责任津贴分七级。

注:主持工作的副职,享受正职领导责任津贴。

2.兼职责任津贴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 天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 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 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 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 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 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 ;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 〕号160 号文件)规定执行。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7.16)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试行) 二0一三年七月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师范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制度和管理机制,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和高层次人才倾斜,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把我校办成合格本科院校,实现学校“三步走”发展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合理合规。依照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平公正,各院(系、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要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2.以岗定责,量化考核。岗位和工作量是方案制定的基础,各院(系、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也必须以岗位和工作量为基础。 3.两级管理,分类指导。学校提出指导性原则和工作量要求,各院(系、部)负责具体分配。学校明确岗位类别,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4.统筹兼顾,逐步完善。充分考虑学校目前的具体实际,同时为学校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 三、实施范围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的范围: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四、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实际,我校现有岗位设置为六类:教学科研岗、科研教学岗、教学辅助岗、辅导员岗、党政管理岗、工勤岗。 1.教学科研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单位。 2.科研教学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 3.教学辅助岗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员级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除教学、科研之外的专业技术系列。 4.辅导员岗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 5.党政管理岗包括正校级、副校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岗。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党政机构及群团组织。 6.工勤岗包括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 (二)岗位工作量标准 1.依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对其进行量化,按照合格工作量标准进行考核。工作量核算单位是“分”,教学中的1个标准课时为1分,其他工作量均参考此标准确定。各岗位合格工作量标准如下: (1)教学科研岗位(单位:分) (2)科研教学岗位(单位:分)

岗位津贴制度

蓬莱市虎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津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为执行国家关于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鲁劳社[2006]70的调整,切实落实员工的相关待遇,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3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中餐补贴:8元/工。 每班中餐补贴由公司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 10元/工; 2、后夜班: 12元/工。

(四)高温津贴 1、工作场所33度以上的劳动者:20元/工。 三、通讯信息费、交通费津贴 (一)、通讯信息费: 1、发放范围。主管以上人员和部分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人员。 2、定额标准。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经理150元/月、主任工程师120元/月、主管100元/月、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及其他50元/月。 (二)、交通费: 1、发放范围。居住在莱州、招远、栖霞市区、蓬莱市区、烟台市区的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主管。 2、发放标准。居住在莱州市区域的每人每月300元;居住在招远区域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栖霞市市区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蓬莱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居住在烟台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关规定: 1、交通费发放,必须由个人提供有效、合规的票据,在定额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据实报销(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2、通讯信息费发放,由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于季度末统一采购充值卡,发放到相关人员。 3、享受通讯费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四、属下列人员之一者,从当月起停发津贴补贴 1、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温州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 [2006]56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V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 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岗位津贴分配的新型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建设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岗位津贴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 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 二)坚持“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兼顾效率与公平,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校办学效益挂钩,建立固定工资与岗位津贴双轨运行的分配制度。 三)坚持“职责分明、责酬一致”的原则,全面推行校院两级 管理,明确校院两级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津贴分配经费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强化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岗位津贴的正 常增长机制,确保岗位津贴在学校财力承受范围之内,并使学校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岗位系列和等级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分类,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个系列,学校依据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岗数和各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一)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设11 个等级。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二)管理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10 个级别,即管理岗位一级(正校级)、管理岗位二级(副校级)、管理岗位三级(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管理岗位四级(正处级)、管理岗位五级(副处级)、管理岗位六级(正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副科级)、管理岗位八级(科员 1 级)、管理岗位九级(科员 2 级)和管理岗位十级(见习岗位)。 三)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分为一级岗位(正高级)、二级岗位(副 高级)、三级岗位(中级)、四级岗位(初级)、五级岗位(员级、见习人员),共 5 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一级岗位(高级技师)、二级岗位(技 师)、三级岗位(高级工)、四级岗位(中级工)、五级岗位(初级工)、六级岗位(普通工和见习人员),共 6 级。 三、教职工收入的构成 教职工的收入由档案工资、岗位津贴和学习活动费三部分组成。 档案工资由学校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津贴(税前) 由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构成,根据本办法进行分配;教职工的学习活动费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 四、学院岗位津贴的核拨与发放 一)学院岗位津贴的核拨 学院岗位津贴总额Z包括基础津贴总额G、编制费补贴B、专业学科建设和学生教育管理等经费S、科研奖励费J四个部分。学校根据本办法将学院岗位津贴总额整体划拨给有关学院,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1、基础津贴总额G 基础津贴总额G 按照各学院在学校核定编制范围内实际聘任的各级各类人员基础津贴核拨。学院的编制包括本专科教学编制、研究生教学编制、学科建设编制和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的编制,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泉州海洋学院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拟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一、受聘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籍家庭贫困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因人设岗; 2、各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设岗程序 1、由拟设岗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海洋学院勤

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2、未经学生处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生处不予承认,责任自负。 四、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根据推荐人数组织有能力、有责任心、被界定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处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 4、受聘学生名单汇总至《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由学生处备案。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学生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3、学生处不定期抽查校内用工单位设岗情况及工时使用情况,对存在虚假设岗或虚报工时的用工单位,取消设岗并上报学院党政领导,进行全院通报。 六、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1、原则上一般岗位按8元/小时计算; 2、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每月200元。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附件7: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 1、警衔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佳木斯大学校内岗位津贴调整方案 佳大发

佳木斯大学校内岗位津贴调整方案佳大发[2010]11号 2012-11-14 13:42 为充分发挥管理和分配的导向、激励作用,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后的岗位津贴标准 1、行政系列 副校级从24,000元/年调整到25,200元/年,增加1200元/年; 非厅级党委常委从19,000元/年调整到20,000元/年,增加1000元/年; 教务长从14,000元/年调整到14,700元/年,增加700元/年; 总务长从14,000元/年调整到14,700元/年,增加700元/年; 正处长从14,000元/年调整到14,500元/年,增加500元/年; 副处长从9,000元/年调整到9,450元/年,增加450元/年; 正科长从6,000元/年调整到6,400元/年,增加400元/年; 副科长从5,000元/年调整到5,350元/年,增加350元/年; 科员从3,000元/年调整到3,300元/年,增加300元/年; 正处级从11,500元/年调整到11,950元/年,增加450元/年; 副处级从7,500元/年调整到7,900元/年,增加400元/年; 正科级从5,500元/年调整到5,850元/年,增加350元/年; 副科级从4,000元/年调整到4,300元/年,增加300元/年; 调研员从5,000元/年调整到5,400元/年,增加400元/年; 助理调研员从4,000元/年调整到4,350元/年,增加350元/年; 退长还员正科级从3,400元/年调整到3,700元/年,增加300元/年; 2、教学系列 正高级从6,000元/年调整到6,800元/年,增加800元/年; 副高级从4,500元/年调整到5,100元/年,增加600元/年; 中级从3,500元/年调整到4,000元/年,增加500元/年; 助级从3,000元/年调整到3,400元/年,增加400元/年; 员级从2,500元/年调整到2,850元/年,增加350元/年; 3、教辅系列 正高级从11,000元/年调整到11,500元/年,增加500元/年; 副高级从7,000元/年调整到7,450元/年,增加450元/年; 中级从5,000元/年调整到5,400元/年,增加400元/年; 助级从4,000元/年调整到4,350元/年,增加350元/年; 员级从3,000元/年调整到3,300元/年,增加300元/年; 4、工勤系列 技师从2,800元/年调整到3,200元/年,增加400元/年; 高级工从2,400元/年调整到2,750元/年,增加350元/年; 中级工从2,200元/年调整到2,530元/年,增加330元/年; 初级工从2,000元/年调整到2,300元/年,增加300元/年;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体现薪酬的公平公正性,针对部分岗位在特殊环境或条件下的额外付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津贴的种类】公司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包括两大类: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值班津贴、节日津贴、驻外津贴;2、年功性津贴:工龄津贴。 第二章夜班津贴 第三条【适用对象】适用于长期性从事夜班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质检员、生产大班长岗位。 第四条【夜班津贴的种类、标准】 前夜班:10元/班(20:00-24:00); 后夜班:20元/班(00:00-8:00); 全夜班:30元/班(20:00-8:00) 第五条【执行时间】5月1日-9月30日,执行后夜班、全夜班津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执行前夜班、后夜班、全夜班津贴。 第三章值班津贴 第六条【适用对象】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延长工作时间或应急处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超过1小时的情形,具体发放对象包括:仓储组仓管员、机修/电工、内勤、行政司机。 第七条【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电话或手机畅通;

2、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值班工作岗位,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值班津贴标准】 第四章节日津贴 第九条【适用对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当天正常上班的员工,公司原则上鼓励在当月其他工作日进行换休,此外,公司同时给付节日津贴,作为因不能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给付的额外津贴。节日津贴适用对象包括:职能人员与生产车间工人。 第十条【节日津贴标准】职能人员100元/日,生产车间工人50元/日;采取倒班制的员工,法定节假日当天时段包括:00:00-24:00。第十一条【节日值班安排】公司鼓励员工保证合理休息时间,法定节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暂行办法

沈阳理工大学文件 沈理工人〔2006〕20号邢贵和签发 关于印发《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沈阳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四届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从即 日起公布试行。 附件: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沈阳理工大学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一、岗位津贴分配原则 1.突出岗位,以岗定薪。遵循“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酬,责酬相符”的基本原则,合理设置各类人员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大小、设定岗位津贴。 2.重点倾斜,兼顾公平。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的收入,不断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3.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学校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对享受岗位津贴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上下浮动岗位津贴,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建立动态分配激励机制。 二、岗位津贴种类与标准 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津贴、教辅岗位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和工勤岗位津贴。各类岗位设置相应的岗位津贴,取消原校内各类津贴。教师、教辅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包括基本津贴,领导责任津贴和奖励津贴;工勤岗位津贴包括基本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各岗位的基本岗位津贴每年发放10 个月,领导责任津贴每年发放12个月。 (一)基本岗位津贴 1.教师岗位基本津贴按教师岗位分为十一级,具体标准如下:

2.党政管理岗位基本津贴分为十级,具体标准如下: 3.实验系列岗位基本津贴分为七级,具体标准如下: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各单位: 我校从2005年起实施的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为鼓舞宽敞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投身教学与科研工作起到了主动的作用。按照方案规定,现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进行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后,所有教师岗位人员均按新的等级发放校内津贴。 一、执行条件 此次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确认仍执行“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及《中国医科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医大人字[2006]4号)及“关于2008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 ⒈申请教授岗位二级以上津贴、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讲师岗位一级津贴人员依据“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中“享受各级岗位津贴条件”所列条款,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申请表”,并提供业绩佐证材料,报所在院系部。业绩材料时限界定以正式批准日期或出版日期为准。 教授岗位: 2004年底往常聘任者,提供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2005年1月以后聘任者,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副教授岗位: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讲师岗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或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⒉各院系部对申请人的业绩材料审核后,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报学校人事处。 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名单和津贴发放安排。

三、时刻安排 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布置工作和个人预备材料时期; 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各院系部审核时期; 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学校最后确认时期。 四、从现在起至年底之间取得的业绩材料,暂不做认定,等材料出来后,再汇总确认各岗位津贴等级。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辅导员工作是高校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环节。学校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加强学校学生工作系统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用足、用好北京市有关政策和资源,充分尊重各学院意见并调动一线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补贴发放既要惠及全体辅导员,又要体现绩效导向。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等有关辅导员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全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开展。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校与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的实施。 三、经费来源

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为党的关系在北京市委的54所高校按年度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中央在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在北京市与中央高校共建经费中列支,按年度拨到学校。北京市按照每200个学生设立1个辅导员岗位,每个岗位每月500元的标准下拨辅导员岗位补贴。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及分配方案,在对辅导员进行学年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发放至辅导员。 四、发放范围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有关辅导员岗位的界定并结合我校实际,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范围为: 1、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生工作者,包括学院等基层单位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学生规模较大的学院还可包括从事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学生科工作人员、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及党员日常管理的党务秘书; 2、学校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党委组织部(学生党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聘请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人员; 4、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备案,担任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职务的在校学生; 5、工作业绩突出的班主任。 五、发放方式 学校将每学年辅导员岗位补贴总额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辅导员岗位补贴,占当年度北京市下拨经费额度的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相关法规依据: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1992年10月12日 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

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 甲等极度危害2.0元 乙等高度危害1.5元 丙等中度危害1.2元 丁等轻度危害0.9元显然这个文件实在是太老了,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实际情况: 1、大多数企业是不发放津贴的,只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发放了远远高于这个规定。根据职业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每人8元、5元、3元每日来发放,每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发放 3、另外,在辐射这一块有单独的津贴发放。有核辐射和放射两块,放射按照《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xx]27号),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 4、近期网络流行的“温低补贴”其实也算是津贴的一种,和“高温补贴”相对应,这两种也是对补贴的一种补充。 内容仅供参考

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

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岗位和业绩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项校内津贴必须在考勤、考绩基础上发放。年度考核属基本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减发3个月校内津贴;年度考核属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停发全年校内津贴。 (二)对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探亲、自动离职、解聘、拒聘或停发工资的人员,由发生出国、离职、解聘、拒聘的下个月起(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校内津贴;对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由变动的下月起按新的岗位发放校内津贴。 (三)经学校批准在职学习、进修等人员的津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对于脱产学习、进修人员,从办理相关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对于不脱产进修、在职提高的人员,能够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经二级单位申报,人事部门审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和业绩津贴。 (四)退休人员自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课时津贴按照二级单位发放计划核发。 (五)新来(回)校工作的人员,从报到之日开始考勤,从考勤满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起,依据考勤结果和所在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和业津贴标准。 1、新调入人员,来校工作的当年和第二年可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第三年起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2、学院培养的硕士人员,回院工作的当年和第二年享受相应专

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

。 3、新参加工作的博士(含内部培养),来校(回校)工作的当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含内聘职务)的最低级标准,来校(回校)工作的第二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含内聘职务)的最低级标准,第三年起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4、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及以下人员,六个月以内执行见习期的岗位和业津贴标准,见习期结束的第一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最低级别津贴标准,之后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5、对于当年评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职文件公布的当年可享受同等级别的最低一级,第二年正常参加评定。 (六)岗位和业绩津贴标准中的职务,是指现岗位聘任的职务,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岗位和业绩津贴。 (七)工作人员的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岗位和业绩津贴从聘用岗位的下月起,按标准中新任职务对应的标准金额执行。从事管理工作(包括教学和教辅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的副科级及以上人员中,副职主持工作的,可按照正职对应的岗位和业绩津贴标准执行。 (八)兼职教学秘书(或综合秘书)比照科级员业绩津贴标准核发;各兼职分工会主席、兼职党支部书记、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工勤岗位的班组长,每月享受兼职津贴50元;辅导员和(一、二年级)班主任津贴为100元/月,辅导员编制总体上按1:200师生比配备,对辅导员缺编的教学院,其缺编指数按科员标准核发兼职人员业绩津贴;

“校内招聘”岗位要求与条件 .doc

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计划修订方案 一、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改革的背景 第一,贯彻落实校办[2002]233号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贯彻实施北京大学“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通识教育改革方针,建立适应北大新教学管理体制需要的课程体系和学科专业框架结构,以培养一大批适合21世纪新的时代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政治学、政府和公共管理领导人才; 第二,适应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建院,进行专业合理配置,课程合理配置,打通各专业课程的需要。政府管理学院是2001年12月在原北京大学政治学和行政管理系,以及原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管理学系一部分的基础上建立的一个新的学院。建院以后,新申报设置了公共政策学和城市管理两个本科生专业,以及电子政务二学位,加上原有的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专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公共政策学、城市管理都是国内率先设置的专业。学院本科生专业的重大调整,必然要求专业课程体系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 学院建院以后,教师结构也发生了重要调整,除原城环系部分教师加入学院外,2002又新招聘了5名教师,而且教师招聘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之中。教师结构的变化,为课程体系结构调整带来了新的契机,也要求课程体系结构进行调整。 第三,经过多年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原政治学和行政管理系形成了完整的课程体系,教学工作和学科建设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是,随着政治学和公共管理理论的新的发展,政治学和公共管理专业学科也必须进行新的调整;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各专业的教学实践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要求加以改革。 第四,作为一个新建的学院,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不完备,无章可循,是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改革前现有的一些管理制度也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而需要加以修改和调整。 第五,如何形成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不断引进招聘国内外优秀教学人才,也是抓好学院本科生教学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进行教学基础建设,出版一大批高质量的教材,也是教学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 二、政府管理学院本科生教学改革的原则 第一,遵循学校通识教育改革方针,贯彻学校教改方案; 第二,贯彻建立世界一流政府管理学院的战略方针,努力与世界一流高校相关院系和专业本科生教学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接轨;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仅供参考,请勿外传) 一、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一)工作量标准 教师学期平均标准工作量为每周14节。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文)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目;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二)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面对学生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 1、专业课程 教师岗位津贴为: 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一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 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 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人,岗位津贴不分职称高低,一律按教师所带学生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讲授重复的课程不递减。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高,或者必须小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 1、优质课。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行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月优质课。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如果已经按高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职业(技能)资格(职称)计发岗位津贴的教师,则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经考核授课效果突出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可以获得奖励岗位津贴。对已评为优质课奖励的,如果同时是精品课或教改课的,可以叠加奖励。 教师课时按学期平均统计,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整个学期(含寒暑假期)不能得到月度奖励;全年教学工作量不满,或者不能完成科研任务和继续教育任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 (四)校外兼课和兼职教师课酬标准 学院鼓励各教学部门聘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兼职教师担任课堂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指导工作。课酬标准如下: 校外兼课和兼职老师不再另外计发校区补贴。 二、教师折算工作量计算标准 教师需按所在院系安排讲授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从事制订新专业培养方案、编写课程标准、考试大纲,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参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考务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习、调查,按不同类别计算津贴。(折算的课时仅作为计酬的方式,不计入教学标准工作量)。

学校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要求

三吉台小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教职工工作基本要求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包括临时性工作安排)。 2、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各种法令、规章、纪律、。 3、按照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 4、关心爱护;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罚款。 5、积极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缺席、旷工、旷课;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工作。 6、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7、自觉接受学校和上级对工作的检查,并积极提供相关资料。 二、科任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时正确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教学,严格按计划认真开展工作。 2、提前写好详细、适用的备课,教案必须按学校要求撰写,教案中必要的项目、要素必须齐全。 3、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按时上、下课。

4、上课时做好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听课的注意力集中,课堂纪律好。 5、作业全批全改;批改时做到语文科作文有旁批、眉批和总批,对语文科其它作业和其它科作业不正确和不完全正确的,不能只使用“×”,不准使用半勾,对错误之处应有批改或提示。不准叫学生批改作业、作文、日记等。 6、对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的辅导要制定明确的计划,可行的措施,落实具体的辅导对象,认真开展好辅导工作,做好辅导记录;认真搞好课外兴趣小组活动。 7、认真组织考试,严格监考;做好的评阅、分析;一律不准让学生批改试卷和统计分数。 8、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认真和不断改进、提高、更新教育、教学方法;每期承担或参与至少一项专题教研。 9、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效果好,其统考科综合分成绩不断上升直至前茅,非统考科学生及家长满。 10、经常与保持联系,积极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班主任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班务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做好班务工作。

岗位津贴制度

岗位津贴制度 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 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大、风险高的特点,支持、激励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公司建立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制度。具体如下: 一、安全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 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给予发放安全津贴。包括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和生产部门班组长。 二、安全岗位津贴的设置 岗位津贴以工作岗位职责和担负责任以及技术熟练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津贴相对高低,并与工作结果挂钩,由工作结果来决定津贴的绝对高低。安全岗位津贴分为固定项和考核项两部分。固定项每月按照标准定额发放,考核项每月根据安全事故控制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后发放。 三、安全岗位津贴的档次划分和标准 根据工作重点、工作内容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不同,将安全岗位对应津贴标准如下: 1、安管科专职安全员每月津贴1000元及以上至1500元以内,当月出现较

大的工伤事故,奖励扣除50%~100%; 2、生产厂长每月津贴1000元及以上至1500元以内,当月出现较大的工伤事故,奖励扣除50%~100%; 3、班组长每月津贴200元及以上至600元以内,当月当班出现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奖励扣除10%~50%。 4、安全岗位津贴纳入公司安全基金预算管理,公司统一发放。 5、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岗位津贴的考核,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6、当月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在下月15日前考核、发放完毕。 四、实施 1、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从2014年1月份起实施。 2、本制度实施后,公司原执行的安全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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