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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0-4-15

一、继续教育学分的标准、计算办法和依据

继续教育学分是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数量和质量而设的计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主要依据培训、自学、科技奖和论文(著)四大类折算,其计算方法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各行业与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学分计算办法的,仍按原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暂按下列办法计算并实施登记:

(一)培训类

1.参加市和区(市)各部门(单位),以及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按实际学时计算学分(其中各种辅导性应试培训按实际学时折半计算学分),以颁发青岛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等各类培训、进修学习,以及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高级研修班的,先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总学时和学分,再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参加上述两类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天为5个学时,每5个学时折算1学分。每项培训计算和折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市和区(市)各部门(单位),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等,按实际学时折算学分,以组织单位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如系本人主讲,按主讲一个专题计2学分,依次递增。

4.参加国际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及高级研修班等,每次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以主办单位发给的证书或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为依据登记学分(参加不同级别、同一专题会议的,按最高级别登记,不得重复登记)。同时做主题演讲的,以演讲稿等说明材料为依据,分别增计20学分、10学分、8学分、7学分。

5.出国考察学习者,以考察报告或总结(2000字以上)为依据,每次登记3学分;出国讲学或出国留学进修者,以单位证明或进修证书为依据,每次时间在半个月内的登记10学分;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的登记20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登记25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登记30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登记35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登记40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登记45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 (二)自学类

1.自学要求。自学内容要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自学课程应根据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结合单位生产、科研开发、技术进步、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发展需要,以及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要求选定。

2.自学任务的提出。自学任务可以采取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并经单位认定备案和单位统一安排两种方式进行。

3.自学计划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应于每年年底向所在单位提出本人下年度的自学计划,填报《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申报认定备案表》(一式两份),交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定备案。经认定后的自学计划可以列入各单位的继续教育年度计划。

4.单位下达自学任务书。各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在制定继续教育年度计划时,可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生产、科研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自学要求,并下达自学任务书。任务书应包括:学习内容、具体要求、学习参考资料、起止时间、学时计算、考核办法等项目。

5.自学考核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认定或单位下达的自学计划、自学要求,按时完成自学任务。专业技术人员自学情况,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可采用考试、论文、答辩、应用成果和学习笔记等方式进行。经考核认定后,由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考核情况填入《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申报认定备案表》内(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留存1份,单位存档1份),并以此表为依据,将获得的学分计入《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

6.自学的学时计算。自学的学时计算由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自学的内容、要求、参考资料和考核方式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自学学时折算学分,原则上累计不超过8学分(学分计算以自学计划的天数折算)。

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者,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证明单等为依据,每门登记5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者,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登记1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3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者,以学位证书为依据一次性分别登记40学分和60学分。

8.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单位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安装、调试和重大技术项目改造期间,以单位出据的有关证明(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时间在半年内的计10学分,超过半年以上的,每满1个月增计2学分,1年最多可计20学分。

(三)科技奖励类

接受该类继续教育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

1.国家科技奖。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计200学分;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计150学分,二等奖,计100学分。

2.省科技奖。获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计100学分;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计80学分,二等奖,计60学分,三等奖,计40学分。

3.市科技奖。获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0学分、40学分、20学分;获市星火科技奖一、二等奖,分别计40学分、20学分。

(四)论文(著)类

1.发表学术、技术论文,以发表论文的刊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在国外刊物上发表(具有刊号的刊物,下同),第一至第三作者分别计25、22、19学分;在国内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第一至第三作者分别计15、12、9学分;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第一至第三作者分别计10、7、4学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第一至第二作者分别计5、3学分。各种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计1学分。

2.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论文集或会议文件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论文计20学分,全国学术会议交流论文计10学分,省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计8学分,市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计7学分。有第二、第三作者的,依次递减3学分。

在学术会议上以书面形式交流论文材料的,按下一级会议折算学分。

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被不同刊物上刊发的,按最高级别登记学分,不得重复登记。

3.出版著作、译著,以出版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由国家级出版的,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40、37、24学分;省(部)级出版的,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30、27、14学分;市级出版的,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20、17、4学分。

二、《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一)《证书》的印制、发放与保管

1.《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国家、省有统一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但应到市人事局备案)核发;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登记存档。

2.发放对象,为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在职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管理人员。

3.继续教育证书编号由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和驻青有关单位自行编写。如市南区编写为:市南继教00001;即墨市:即墨继教00001;海尔集团:海尔继教00001号;实行人事代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其负责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中心单独编号,如青人才继教00001号,以此向后排列。

4.《证书》由市人事局加盖“青岛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钢印后,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或单位统一保管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到市人事局补办。

(二)《证书》登记及验证办法

1.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后,一般应在10日内持有关依据材料到本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核登记手续。该主管部门审核依据材料后,将接受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学分等情况分类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对弄虚作假的,证书原始登记内容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全部作废。

2.验证办法。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专业技术人员《证书》进行验证,验证具体办法如下:

(1)日常验证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青岛市人事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2)当年拟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和以考代评的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将其《证书》随同依据材料送青岛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审验,青岛市人事局将根据审验情况,出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作为与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挂钩的依据;当年拟参加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人员,其《证书》分别由所属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驻青有关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或负责其人事代理的人才交流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证。

(3)验证内容为:《证书》内规定的项目是否如实填写并签证盖印;学分完成情况即每年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学分;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要检查上一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到本次送验时,累计或平均每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数。获得学分的依据材料即为验证的依据材料。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驻青有关单位和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进行验证时,应将验证的结果如实填在《证书》的“年度考核情况”栏内,对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分者和未完成者,分别注明“完成”和“未完成”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青岛市人事局在审验时使用“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专用章”。

有关验证材料的报送具体办法,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字[1999]64号)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聘挂钩办法

自2002年开始,我市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情况与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评挂钩,按照《关于实施继续教育学分与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评挂钩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发[2001]13号)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任职年限内要求晋升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时,其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情况在《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量化赋分表》中体现一定分值,作为其晋升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依据之一。其中修满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的,在《赋分

表》中体现10%左右的分值。

(二)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后,在向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申报有关资格材料的同时,一并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和获得学分的相关原始依据材料到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审验。对具备有关考试资格,并完成继续教育学分任务的,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将按期发放有关资格证书。对虽具备考试资格,但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者,须待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后再发给资格证书。

无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流动人员的职称评审材料和资格考试审核材料,由为其代理人事档案的同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按以上办法审验。

——摘自:《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

(青人发[2002]19号)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广东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址是多少呢?下面是准备的广东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欢迎大家点击查询! 点击进入:广东会计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关于xx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 * (穗财会〔xx〕28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会计法》、《关于印发〈广东省 *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 * 》(粤财会〔xx〕50号)、广东省 * 《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粤财会〔xx〕69号)和《关于xx 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 * 》(粤财会〔xx〕10号),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将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我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下称持证人员),应按规定自取得从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要求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制度,xx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跨年度结转。

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记录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案中。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两种方式,持证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单位类型划分,持证人员实行分类培训。 (一)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 培训内容为: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主要包括:大中型企业持证人员,即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持证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 培训内容为:管理会计、《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习题答案

2017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密意识与保密常识教育(邵阳)》习题、考试答案大全 第一篇保密法律法规篇 1 . 保密法属于那门法律的下位法: A. 宪法 B. 行政法 C. 经济法 D. 刑法 正确答案: A B 2 . 定密权属于何种权力: A. 公权力 B. 国家权力 C. 行政权力 D. 私权力 正确答案: A B C 3 . 我国保密法隶属于那种法系: A. 英美法 B. 大陆法 C. 成文法 D. 判例法 正确答案: B C 4 . 国的保密法律法规有那几部分构成: A. 法律 B. 总统行政命令 C. 法规 D. 习惯 正确答案: A B 5 . 保密法与几个部门法有联系: A. 行政法 B. 刑法 C. 民法 D. 社会法 正确答案: A B C

6 . 涉密工程这一概念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正确答案: false 7 . 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正确答案: true 8 . 国家秘密的基本保密期限是,绝密级国家秘密不超过25年,机密级国家秘密不超过15年,秘密级国家秘密不超过10年。 正确答案: false 9 . 涉密人员的权益就是所谓的合法权益,就是法律确认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定的权利和利益。 正确答案: true 10 . 保密工作中的定密权可以委托给企事业单位。 正确答案: false 11 . 鉴于保密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不同,我国把两法分列入不同的法律部门。 正确答案: false 12 . 保密审查的原则是领导负责制。 正确答案: false 13 . 涉密人员在非涉密区域和时间内,可以自由通行国内外。 正确答案: false 14 . 中国中央办公厅规定,中央电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和公开”五大类型。正确答案: true 15 . 所有超过解密期限的保密内容,都可以自动公开。 正确答案: false 第二篇保密管理篇 第一节保密管理概述 1 . 秘密包含____、____、____、____四种类型。 正确答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2 . 在国家秘密具备____、____、____三个要素。 正确答案:实质要素程序要素时空要素 3 . 商业秘密具备____、____、____、____四种特征。 正确答案:秘密性价值性保护性实用性 4 . 保密管理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五个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全程化最小化精准化自主化法制化

(完整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2015-08-13 【生效日期】2015-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5年8月13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拓展提升。 第三条推行“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本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

第四条鼓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考核等进行衔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全省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总体要求推进。 第六条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一般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协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第七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服务管理工作。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继续教育内容、学时数量和登记标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各地进行指导服务。 第三章学时要求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部分学时须通过专项知识考试取得。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答案(满分)

专业技术人员工匠精神读本? 1.我国最早对于工匠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单选题1分)得分:1分 o A.商税则例 o B.物勒工名 o C.官山海法令 o D.四民分业 ? 2.()是工匠精神的延伸。(单选题1分)得分:1分 o A.职业素养 o B.精益求精 o C.创造创新 o D.爱岗敬业 ? 3.下列人物最能体现工匠精神的是()。(单选题1分)得分:1分 o A.蒯祥 o B.诸葛亮 o C.宋江 o D.刘备 ? 4.世界上持续存在200年以上的企业中,分布最多的国家是()。(单选题1分)得分:1分 o A.日本 o B.德国 o C.中国 o D.法国

o A.蔡伦 o B.李春 o C.鲁班 o D.黄道婆 ?世纪30年代,成功完成青蛙卵细胞剥除手术,震动欧洲生物界的中国人是()。(单选题1分)得分:1分 o A.鲁迅 o B.袁隆平 o C.童第周 o D.钱三强 ?7.焊接LNG运输船殷瓦钢内胆钢板的大国工匠是()。(单选题1分)得分:1分 o A.高凤林 o B.宁允展 o C.张冬伟 o D.马荣 ?8.“工匠”一词最早指的就是()。(单选题1分)得分:1分 o A.木工 o B.陶匠 o C.侍卫 o D.手工业者 ?9.研磨CRH380A型高铁列车定位臂的大国工匠是()。(单选题1分)得分:1分

o B.宁允展 o C.张冬伟 o D.马荣 ?10.工匠精神的理念是()。(单选题1分)得分:1分 o A.爱岗敬业 o B.勤奋踏实 o C.责任心 o D.精益求精 ?11.工匠精神的核心思想是()。(单选题1分)得分:1分 o A.品质 o B.意识 o C.价值观 o D.责任心 ?12.德国朗格手表对工匠技术和制作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每年出产的数量为大约()只。(单选题1分)得分:1分 o只 o只 o只 o只 ?13.研制生产出代表世界最新水平的马蹄形盾构机的大国工匠是()。(单选题1分)得分:1分 o A.王津 o B.方文墨

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转发《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照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不超过10分,Ⅱ类学分数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办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

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凡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为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

好相关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专业技术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沿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六条〔培训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启发创新思维、提高综合素质。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第七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和要求 (一)学分分类 1、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I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举办,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4、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学分的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获得规定的学分。 2、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初级及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 3、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五年)内,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累计不得低于25学分,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中有不低于10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获得。 4、经单位批准,凡参加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的25分。 5、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累计6个月及其以上,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参加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及其以上,或参加6个月及其以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和指导老师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I类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举办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或一级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上海市继续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二)II类学分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价格方案及流程一、系统组成 二、说明: 1. 继续教育IC卡:卫生人员每人配备一张卡,卡表面上有持卡人的照片和姓名,卡内记录持卡人基本信息及上课刷卡的学习记录,刷卡后通过审核学分自动转入系统,学员无需担心因学分证书丢失而失去学分。(每人必配) 2. 终端一体机:连接在上网本上,通过客户端软件,实现刷卡机及读写卡器的功能。可在学习现场为继教人员刷卡记分,每人的刷卡时间在1秒以内,缓解了签到的麻烦。(承办或主办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单位必配)。通过本机还可完成发卡、改卡、销卡以及查阅卡内数据等功能,保证IC卡信息的实时性和正确性。 3. 管理软件:主要完成录入基础数据、接收学分记录、浏览查询、综合统计、打印报表、远程数据交换等功能,管理者能快速统计各科室(各单位)继教达标率,了解继教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必配)。

5. 新办卡费用为50元/张,包含五年数据维护费用(10元/人/年),同时此IC卡赠予办卡人。五年后,数据维护费用总额以单位在管理系统中的实际录入人数为依据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以单个医疗机构为单位):(1)、若某单位在管理软件中录入总人数超过500人,则该单位需交的数据维护费用总额为:10*500=5000元。 6. 若出现IC卡遗失,则需缴纳30元作为补卡费用,具体成本构成如下: (1)、PVC卡1元 (2)、红外感应Philips原装芯片卡14元 (3)、彩色印刷照片及卡面5元 (4)、邮寄费、快递费10元 三、ICME实施流程 1、各单位请派出一名具体操作人员配合该项工作的实施开展。具体操作人员将务必参加日后的系统使用培训课程。 2、各单位凭帐号和密码登陆到系统建立科室,按要求将收集的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录入结束后联系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江苏办事处(收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当前职称及1张免冠数码彩色近照)。 3、各单位统计需制卡人员信息,汇款完毕,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4、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收到各单位人员资料和汇款凭证后开始制卡,并与制卡完成30日内完成发卡工作; 5、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负责后期软硬件安装调试工作,并优化管理系统使用。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答案(全)

1.(易)微信收到“微信团队”的安全提示:“您的微信账号在16:46尝试在另一个设备登录。登录设备:XX品牌XX型号”。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有可能是误报,不用理睬 B.确认是否是自己的设备登录,如果不是,则尽快修改密码 C.自己的密码足够复杂,不可能被破解,坚决不修改密码 D.拨打110报警,让警察来解决 2.(易)U盘里有重要资料,同事临时借用,如何做更安全?()(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同事关系较好可以借用 B.删除文件之后再借 C.同事使用U盘的过程中,全程查看 D.将U盘中的文件备份到电脑之后,使用杀毒软件提供的“文件粉碎”功能将文件粉碎,然后再借给同事 3.(易)你收到一条10086发来的短信,短信内容是这样的:“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手机号码实名制认证不通过,请到XXXX网站进行实名制验证,否则您的手机号码将会在24小时 之内被停机”,请问,这可能是遇到了什么情况?()(单选题2分)得分:2分 A.手机号码没有实名制认证 B.实名制信息与本人信息不对称,没有被审核通过 C.手机号码之前被其他人使用过 D.伪基站诈骗 4.(易)网盘是非常方便的电子资料存储流转工具。不仅不占用空间,而且在任何电脑上都能访问,下面这些使用网盘的做法中,哪一项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风险?()(单选题2 分)得分:2分 A.将自己的信息分类,不重要的信息例如游戏文件、视频文件上传到云盘,个人身份证等信息存放在自己的电脑上 B.自己的照片等信息加密后再存储到云盘,或者使用云盘的保密文件夹功能 C.将所有信息保存在云盘,设置一个复杂的云盘密码,然后将密码信息保存在电脑D盘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是 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 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 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 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 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定)

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012——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培训工作实效,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园)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第一个周期时限为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第四条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任务”要求,每位在职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合格,原则上每学时核定为1学分。 第五条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分别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第二章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类学分统一按《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核定。 第七条依据《张掖市中小学教师德能测评办法》开展的教师德能测评活动,列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并按标准核定学分。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凭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学分。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县级教师培训,按照市、县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培训学时及教师参训的实际情况核定学分。 第十条学校(园)开展校(园)本培训,须按隶属关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园)本培训申报表》(附件2)和培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开展培训,《备案通知》作为校(园)本培训学分登记的依据。未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的教师培训项目,不能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每位教师每学年参加校(园)本培训登记的学分最多不超过30学分(市直学校不超过50学分)。 第十一条中小学教师离职或函授参加学历提高或第二学历进修,学习成绩合格者,按照所学课程规定学时登记学分;学习形式是自学考试或网络(远程)教育的,按成绩合格学科门次登记学分。每学年最多计72学分。

河南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河南中小学继续教育管 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一、引言 编写目的 通过该文档,主要让读者 1.了解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管理系统数据产生的过程和结果,清楚该系统的系统结构和操作流程; 2.方便用户的使用,便于用户提出意见或建议; 3.方便设计人员以后的修改和二次开发; 二、省市区县教育局(学校) 登录页面 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出现网站首页,权限已经划分好了,只需要将分发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即可。 首页 (1)左侧为菜单,主要有单位管理、教师管理、项目管理、报名管理等等一系列功能 (2)右侧为菜单显示区域,显示了待审核项目、待审核证书和可报名项目等,可直接发布项目,且点击显 示项可直接跳转到其页面。 模块功能介绍 (1)单位管理:对单位、组织机构的管理,新增修改删除,单位调整、账号管理; (2)教师管理:教师信息维护,教师信息维护、教师调入调出; (3)项目管理:项目的创建、修改、删除、发布、结项等操作; (4)报名管理:主要包名额分配、报名注册、学员管理; (5)成绩管理:对参加培训的教师成绩管理; (6)证书管理:教师上传证书进行审核 (7)统计管理:项目的各项数据统计

项目管理 该模块主要是项目创建,并对创建的项目进行修改与管理。只有教育行政机构、学校能创建项目,项目创建成功后才能进行报名等各种操作。本模块主要分为项目规划和项目管理。 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是创建新项目,创建的项目属性分为“需要报名”和“无需报名”两类。 需要报名的项目,创建步骤为:基本信息-学科设置-开班设置-名额分配-完成; 无需报名的项目,创建步骤有:基本信息-学科设置-开班设置-完成。 项目规划 1.项目规划基本信息 点击项目规划菜单,填写相应的项目规划信息,以需要报名的项目为例,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发展》

1 以下几条描述中,哪一条不属于职业的含义( )C A:社会分工的产物,依托社会环境,为社会创造财富和价值 B:劳动者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符合职业的要求 C:职业提供给劳动者较高的报酬,满足其各方面的物质保障和精神需求 D:职业意味着系统完备的知识体系、意味着一种精神层面的追求和社会道德体系建设、意味着人生价值观的改变2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特点不包含( )D A:专门人才 B:知识工作者 C:脑力工作者 D:高学历人才 3 美国著名学者杰弗里·H·格林豪斯对职业生涯的概念进行了归纳总结,并给出了自己的定义,关于格林豪斯的职业生涯定义描述正确的是( )C A:职业生涯必须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必须获得一个确定的职业或是达到某种社会地位才能构成一个人的职业生涯 B:职业生涯理解为一种职业或一个组织中的某种职务 C:强调职业生涯的定义既包含客观部分,也包含对工作相关事件的主观知觉 D:强调职业生涯是一个稳定的、长期的、可预测的和组织驱动的纵向移动系列 4 下面几项不属于外职业生涯范畴的是( )A A:心理素质 B:工作单位 C:工作职务 D:工作地点 5 下面几项属于内职业生涯范畴的是( )B A:工资待遇 B:工作能力 C:工作环境 D:工作内容 6 关于外职业生涯和内职业生涯描述正确的是( )D A:专业技术人员最重要的是关注外职业生涯的成长 B:一个人的内职业生涯和外职业生涯在大多数时候是一致的,几乎没有差别 C:如果外职业生涯足够强大,内职业生涯的成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D:如果自己的内在职业生涯和外在职业生涯是统一的,是乐业的,这是一种最佳状态 7 按照规划的时间维度,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划分为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规划和人生规划4种类型,其中中期规划是指( )B A:2年以内的规划 B:一般涉及2-5年内的职业目标和任务 C:5-10内的规划,主要是设定较长远的目标 D:整个职业生涯的规划,时间长达40年左右8 正确抉择的黄金法则不包括( )B A:择己所长 B:知己知彼 C:受益最大 D:择世所需 9 下面关于职业生涯规划的意义描述错误的是( )C A:职业生涯规划可以帮助个人对自我进行全面的分析,从而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特点和兴趣,评估自己的能力、优势和不足 B:职业生涯犹如人生之靶,当它树立在面前时,就会提醒和鞭策我们一步步向它迈进 C:职业生涯规划是对人才与职业进行匹配的过程,是一个静态的过程 D:职业生涯规划和管理是进行自我工作评估的重要手段 10 一份完整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应多个环节,对此描述正确的是( )D A:完整的职业生涯规划应包括职业素质分析(自我识别与测评定位)、职业环境分析、实施策略与措施及反馈调整4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

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低于10学分,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全科医师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必修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 (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医学继续 教育学分证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与登记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xx〕11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xx〕20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 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1、经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公布的项目; 3、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三级医院的继续医学 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其中: (一)医、技、药、疾控、保健和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

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河南省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一、引言1 编写目的1 二、省市区县教育局(学校)2 登录页面2 首页2 模块功能介绍3 项目管理3 3 3 6 8 11 11 项目审核13 班级管理14 14 报名管理14 14 15 19 成绩管理20 20 单位管理22 22 24 26 28 教师管理31 31 35 测评管理36 证书管理36 36 统计管理37 37 37 38 39 40 41

42 三、培训机构44登录页面44 首页44 模块功能介绍45教师管理45 45 班级管理48 48 50 报名管理51 51 55 报到管理56 56 成绩管理57 57 四、工作单位59登录页面59 首页59 模块功能介绍59教师管理60 60 班级管理62 63 报名管理64 64 67 成绩管理69 69 五、教师70 登录页面70 首页70 模块功能介绍71个人信息管理71 71 证书管理72 72 我的培训75 75 76 76 学时统计77

77 测评项目申报 78

一、引言 编写目的 通过该文档,主要让读者 1.了解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管理系统数据产生的过程和结果,清楚该系统的系统结构和操作 流程; 2.方便用户的使用,便于用户提出意见或建议; 3.方便设计人员以后的修改和二次开发; 二、省市区县教育局(学校) 登录页面 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出现网站首页,权限已经划分好了,只需要将分发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即可。 首页 (1)左侧为菜单,主要有单位管理、教师管理、项目管理、报名管理等等一系列功能 (2)右侧为菜单显示区域,显示了待审核项目、待审核证书和可报名项目等,可直接发布项 目,且点击显示项可直接跳转到其页面。 模块功能介绍 (1)单位管理:对单位、组织机构的管理,新增修改删除,单位调整、账号管理; (2)教师管理:教师信息维护,教师信息维护、教师调入调出; (3)项目管理:项目的创建、修改、删除、发布、结项等操作; (4)报名管理:主要包名额分配、报名注册、学员管理; (5)成绩管理:对参加培训的教师成绩管理; (6)证书管理:教师上传证书进行审核 (7)统计管理:项目的各项数据统计 项目管理 该模块主要是项目创建,并对创建的项目进行修改与管理。只有教育行政机构、学校能创建项目,项目创建成功后才能进行报名等各种操作。本模块主要分为项目规划和项目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编版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5号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经2015年8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0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5年8月13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90号 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 管理办法(试行)

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 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 (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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