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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贮存运输(包括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程温度、湿度控制)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贮存运输(包括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程温度、湿度控制)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贮存运输(包括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程温度、湿度控制)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管理

1.1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发霉。

1.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1.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存放。

1.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1.5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

1.6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毒(使用过氧乳酸涂抹),打开柜门凉干。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5℃。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

二、食品运输管理

2.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

2.2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2.3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

2.4填写的运输单据、要字迹清楚、内容正确,项目齐全。

2.5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在运输包装的两端有明显的运输标志,

2.6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碰撞。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考试题库

附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检测技术 件: 人员大比武理论知识考试参考试题 题库 一、选择题 (一)单选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法律法规类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 B )。 A ?农产品及制品 B ?初级产品 C ?植物产品 D ?动物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C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A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时间分别为( B ) A. 2006年6月29日、2007年1月1日 B.2006 年4 月29 日、2006 年11 月1 日 C.2007 年1 月1 日、2007 年5 月1 日 D. 2007年4月29日、2007年11月1日 4.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B )的规定。 A .食品安全法B.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C.食品卫生法 D .产品质量法 5.《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 A )状况信息。

6.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 B )统一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 情况、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 息。 A. 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 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时间为( A. 2006年 11月 1日 C . 2009年 1月 1日 8. 《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是指各种供人( C )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 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A .吃的 B .饮用的 C .食用或者饮用的 D .其他的 9.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 C )联合发布 A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 C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D .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0.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 C ),及时修订 A .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B .农产品市场监管情况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A ?农产品质量安全 C .农业生产环境质量安全 B .食品质量安全 D .农、兽药质量安全 D )。 B . 2008年 6月 1日 D . 2009 年 6 月 1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附:食用农产品范围参考目录)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附: 食用农产品范围参考目录) 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 (一)已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二)未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判定属于食用农产品,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的,按照食品管理。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二、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标签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

食用期等内容。(二)包装后的食用农产品(包括进口食用农产品)不因其包装改变其属性,其标签标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1、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3、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注:包装后的食用农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 议书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市场开办者(甲方): 入场销售者(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现甲、乙双方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乙方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乙方要向甲方主动提供乙方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四、乙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查验供货方合法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相关凭证,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五、甲方应当查验并留存乙方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乙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甲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六、乙方必须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或委托甲方建立),以备查

验。 七、甲方协助监管部门不定期对乙方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查验;乙方保证记录和凭证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八、甲方对乙方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要求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乙方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九、乙方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乙方发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乙方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十一、乙方对被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对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无异议的,或者复检结果确定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照要求处理。 十二、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停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十三、甲方和乙方应将停止销售、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问题解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问题解读 2016年01月08日发布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3月1日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调整范围有哪些?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通过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 (三)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参照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规定执行。 二、《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的含义是什么? 《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三、《办法》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怎样划分的? 《办法》明确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并强化了属地监管责任,对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点规定。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怎样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二)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四)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五)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关于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关于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 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人们关心的重点民生问题,而农业则是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没有农产品安全,哪有食品安全? 在对某市农产品食品安全(民生)工程专项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建设、轻管养”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各地按照《农产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工程建设方案》的要求,在农产品建设过程中注重规范建设程序,履行招投标手续,以较高的标准建成了农产品食品快检室、检验室,购置了检验设备,并顺利通过本级和上级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建成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室的检测工作都是由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兼任,特别是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少事多,无法完成日10/15/30批次不等的检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难以承担快速检测室正常运行的成本,特别是效益不高的农贸市场,尤为困难,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容易造成设备闲置、资源浪费。 (四)由于目前的运行模式,农贸市场的快检人员由市场工作人员担任或兼职,不独立于市场主体,若发现不合格食品,处理问题食品的独立性和及时性无法保证,存在弊端。

若要改变目前检验室利用率不高、设备闲置、处理通道不畅通的局面,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人员配置和日常管养问题。将检验室和快检室的日常管养纳入民生工程范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快速检测所需的人员和各项管养费用。由政府统一聘用从事快检的工作人员,独立于监管所和市场主体,解决快检人员兼职或由临时人员担任,流动性较大的问题,以及快检人员不够独立、易受干扰的弊端。 (二)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制定食用农产品准出与准入无缝衔接机制,农业部门出具快检合格证明进入市场,同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将不再进行抽样快检,有效解决重复检测的问题,也降低日检测批次数量。 (三)建设基层市场监管所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结果通报的快速通道,确保不合格食品能得到快速处置。一是依法授权市场主体在非工作时间,特别是节假日,暂时就地封存经快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待监管部门统一处置;二是市场主体上传到省数据平台的检测数据,应能与属地所共享,以便属地所能随时查看辖区快速检测室检测情况,防止市场主体瞒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现象发生。 (四)农业主管部门应尽早推行农产品安全检测数据信息管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一) —尹训刚 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这几个看似非常简单的名词,由于法律、法规未做具体的列举式说明,许多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观点,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执行、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落实和食品安全法规的适用。准确界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范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本人谈点个人看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联系和区别。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产品质量

安全信息公布的角度来看,食用农产品与食品都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可以按同类产品看待。然而,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食品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调整,食用农产品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二者是相对应的两类产品。 (二)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1、参照有关法规界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的划分。笔者认为,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重点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供人食用的产品都是食用农产品。二是为了便于利用、销售经过清洗、分拣、晾干、晒干、打蜡、脱粒、宰杀、腿毛、剥皮、净化、粉碎、分割、保鲜、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属食用农产品范畴。三是原《食品卫生法》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才能经营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四是被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的具体范围可参照如下种类界定:粮油作物。是指小

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分析

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分析 在世界人口急剧膨胀的今天,合理的使用农药能够提升粮食产量,但过量使用会造成严峻的环境污染,并导致许多遗传疾病。近年来,由于农药在食品中残留超标而造成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食品安全那个全球关注的热点咨询题中,如何快速、准确地检测农副产品中残留的农药咨询题就成为了重中之重的咨询题。 食品中农药残留分析存在的困难包括:样品基质背景复杂、前处理过程繁琐,需要耗费较多的时刻、被测成分浓度较低、分析仪器的定性能力受到限制、仪器检测灵敏度不够等一系列咨询题。如何解决这些咨询题,满足目前越来越严格的法规的要求,是许多科技工作者研究的方向。 一)、样品的净化:选择简洁、有效的样品处理方法,能够得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常用的样品制备方法包括: 1. 溶剂萃取法: 2. 柱层析法: 3. SPE固相萃取法: 4. SFC超临界流体色谱法: 5. SPME无溶剂固相萃取法: 二)、提升仪器的检出能力 提升仪器检测有机农药能力的方法包括:免疫法、HPLC法、GC选择性检测方法、多级质谱分析法等。 1. 使用选择性气相色谱检测器:对含氯农药使用电子捕捉检测器(ECD)、对含硫、磷、氮的农药使用脉冲式火焰光度检测器(PFPD)、对含氮、含磷的农药使用氮磷检测器(TSD)、对含硫、含磷农药使用脉冲式火焰光度检测器(FPD)或火焰光度检测器。 2. 使用衍生化方法的方式,改善被测物的挥发性能及色谱行为,提升检出

限。但会将大量的衍生化试剂带入色谱系统,加速色谱柱效的降低过程。 3. 使用质谱仪对被测物进行定性分析:通过四极杆质谱仪的选择离子检测(SIM)、离子阱技术的选择离子储存技术(SIS)、对卤代化合物采纳NCI 技术、对低含量、背景干扰严峻难以定性分析的化合物分子采纳串联质谱(MS/MS)的方式分析,能够获得专门好的检测成效。 串联质谱(MSMS)分析技术专门适用于分析背景干扰严峻、定性困难、样品组份含量专门低的情形。其要紧特点是在提升分析能力的基础上提供足够的结构信息,用于结构的定性。近年来逐步被世界各国的权威检测机构用于仲裁分析。 三)、质谱的快速分析 农残分析的另一个重要的咨询题是快速有效。瓦里安的快速质谱分析技术利用质谱强大的定性能力,在比正常的质谱分析时刻缩短2-10的基础上,将信噪比提升3倍以上。实验结果见图五。 四)、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分析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的进展,为分析鉴定难挥发、热不稳固化合物的结构提供了专门有用的数据。 四)、结论: 在对食品、蔬菜、水果、茶叶、调味品等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工作中,按照中化人民共和国的国标,并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检测标准,需要涉及的分析仪器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气相色谱:ECD测定含氯化合物、TSD测定含硫、磷化合物、PFPD测定含硫、磷、氮、铅、砷、锡等有机化合物、EI-MS/MS准确确定化合物结构,专门是同分异构体的鉴定、FID、TCD、MS 通用型检测器 进样技术:顶空、吹扫捕集、自动进样器、固体直截了当进样、自动固相微萃取(SPME)、气体样品预浓缩进样(SPT) 结果要求:准确——GC/MS/MS、GC-MS 快速——Rapid-MS 液相色谱:补充GC方法、快速检测有关有机化合物 测定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柱后衍生法)

茶叶属于食用农产品还是食品看这个判例

茶叶属于食用农产品还是食品?看这个判例 摘要:“食用农产品”是指在传统农业活动或现代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一定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涉案红茶虽是经过一定加工的植物产品,但判断其属于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的关键在于是否通过加工改变了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 本案的查处必须调查清楚涉案茶叶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2016)浙03行终385号 被上诉人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2月9日作出泰市监处字[2015]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1.雅中芽公司在已取得茶叶(绿茶)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红茶生产,不构成无证生产行为; 2.雅中芽公司销售的红茶未标生产日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下同)第四十二条规定,并依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49920元的行政处罚。 雅中芽公司不服,向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议,该局于2016年4月20日作出温市监复字〔2016〕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 雅中芽公司系取得茶叶(绿茶)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QS330314010012)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2015年8月6日,施某某到雅中芽公司设在龙湾文化用品市场(茶业市场)的店铺内品茶后,向雅中芽公司预定了20800克红茶,双方约定由雅中芽公司提供礼盒包装。 8月10日,施某某至店铺付款提货,共计52盒(每盒400克,2铁罐装),包装盒上标注有“品名:雅中芽(红茶)、标准代号:GB/T13738.2、生产许可证编号:QS330314010012”等字样,未标注生产日期,货款合计24960元,雅中芽公司开具了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8月14日,施某某以雅中芽公司未取得茶叶(红茶)生产许可、预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为由,向被告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转交至泰顺县市场监管局办理。 9月14日,泰顺县市场监管局对雅中芽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对雅中芽公司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施某某、雅中芽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等人进行调查询问后,于12月9日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雅中芽公司销售给施某某的红茶属于预包装食品,其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罚则,决定处以罚款49920元。 同时认定,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的原则,“茶

初级农产品_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什么属于初级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之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那么什么是初级农产品?以及食用农产品范围有哪些?现将我们收集的相关资料提供于后,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什么属于初级农产品 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包括: 一、烟叶。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 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而成的烟叶;烤烟叶(复烤烟叶除外)是指在烤房内烘烤成的烟叶。 二、毛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三、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连续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四、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 五、花卉、苗木。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并保持天然生长状态的花卉、苗木。 六、药材。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药材。不包括中药材或中成药生产企业经切、炒、烘、焙、熏、蒸、包装等等工序处

理的加工品。 七、粮油作物。是指小麦、稻谷(含粳谷、籼谷、元谷),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梁、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榈籽、其他籽。 八、牲畜、禽、兽、昆虫、爬虫、两栖动物类 1、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的生皮; 2、牲畜、禽、兽毛,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动物毛和羽毛; 3、活禽、活畜、活虫、两栖动物,如生猪、菜牛、菜羊、牛蛙等等; 4、光禽和鲜蛋。光禽,是指农业生产者利用自身养殖的活禽宰杀、褪毛后未经分割的光禽; 5、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乳、麝香、蛇毒、鲜奶等等 6、除上述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动物。 九、水产品 1、淡水产品。淡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2、海水产品。海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3、滩涂养殖产品。是利用滩涂养殖的各类动物和植物。 水产品类,包括农业生产者捕捞收获后连续进行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干制品。 十、林业产品 1、原木。是指将伐倒的乔木去其枝丫、梢头或削皮后,按照规定的标准锯成的不同长度的木段。 2、原竹。是抬将竹砍倒后,削去枝、梢、叶后的竹段。 3、原木、原竹下脚料。指原木、原竹砍伐后的树皮、树根、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某农贸市场市场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一、宗旨 制订本市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避免和解决在本市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到来时,公司系出现无序指挥和管理,造成管理方、经营方和消费者忙乱恐慌,措施不力,进而引起居民生活、社会政治不安定因素。因此,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能规范应急处理行为,主动采取应急救援,减轻事故危害,做到未雨绸缪。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肃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及白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市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三、预案适用范围 3、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准入、检测和销售三个环节中出现的食用农产品污染事故、食物中毒现象及其他明确的食源性疾患,已造成消费公众大量病伤、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用农产品安全

事故。 3、2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农贸市场系统企业或相近的超市、批发市场的同类食用农产品批、销等环节已被证明存在普遍的食用农产品农残严重超标、食品严重富含有毒、有害、有损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甲醛、吊白块、氧化硫(SO2)、亚硫酸盐、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毒素和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毒素污染事故、食物中毒现象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良食品种类和名称 4、1农残严重超标:主要指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一般由商品生产单位和个体农民大量使用化肥、农药滞留造成; 4、2有毒、有害、有损人身健康的毒素:主要指食品严重富含甲醛、吊白块、氧化硫(SO2)、亚硫酸盐、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瘦肉精、工业乙醇等毒素,一般由不法商贩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造成。 五、信息来源 5、1市场内部仪器检测,发现同类商品存在普遍严重现象的。 5、2、上级农业、工商、质监、食药局紧急电话、传真、文件通告信息,要求企业迅速查实收缴的指定品牌食用农产品(商品)。 5、3近期新闻媒体通报信息,经市场请示被证明的典型有毒或中毒现象。 5、4消费者上门投诉或反映食用某食用农产品已发现家中或群

基层反映:关于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基层反映:关于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存在的问题 和几点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直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都是人们关心的重点民生问题,而农业则是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没有农产品安全,哪有食品安全? 在对某市农产品食品安全(民生)工程专项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建设、轻管养”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地按照《农产品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工程建设方案》的要求,在农产品建设过程中注重规范建设程序,履行招投标手续,以较高的标准建成了农产品食品快检室、检验室,购置了检验设备,并顺利通过本级和上级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建成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室的检测工作都是由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兼任,特别是基层市场监管所人少事多,无法完成日10/15/30批次不等的检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难以承担快速检测室正常运行的成本,特别是效益不高的农贸市场,尤为困难,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容易造成设备闲置、资源浪费。 (四)由于目前的运行模式,农贸市场的快检人员由市场工作人员担任或兼职,不独立于市场主体,若发现不合格食品,处理问题食品的独立性和及时性无法保证,存在弊端。 若要改变目前检验室利用率不高、设备闲置、处理通道不畅通的局面,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人员配置和日常管养问题。将检验室和快检室的日常管养纳入民生工程范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快速检测所需的人员和各项管养费用。由政府统一聘用从事快检的工作人员,独立于监管所和市场主体,解决快检人员兼职或由临时人员担任,流动性较大的问题,以及快检人员不够独立、易受干扰的弊端。 (二)农委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制定食用农产品准出与准入无缝衔接机制,农业部门出具快检合格证明进入市场,同批次的食用农产品将不再进行抽样快检,有效解决重复检测的问题,也降低日检测批次数量。 (三)建设基层市场监管所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结果通报的快速通道,确保不合格食品能得到快速处置。一是依法授权市场主体在非工作时间,特别是节假日,暂时就地封存经快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待监管部门统一处置;二是市场主体上传到省数据平台的检测数据,应能与属地所共享,以便属地所能随时查看辖区快速检测室检测情况,防止市场主体瞒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现象发生。

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报告处置预案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第三条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发生自然灾害或在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发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2)事故危害范围跨乡级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事故处理涉及市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初级农产品生产企业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涉及面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事故伤害人数多人或出现死亡的; (7)上级领导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出批示的。 第四条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社会危害,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开展调查处理。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等。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信息,应逐级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发布。

第五条对符合本预案规定的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之一的,县食药局应当立即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范围等因素,并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并及时汇报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编号:AQ-BH-04701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Quality and safety agreement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 说明: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市场开办者(甲方): 入场销售者(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现甲、乙双方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乙方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乙方要向甲方主动提供乙方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

道、产地等信息。 四、乙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查验供货方合法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相关凭证,并向甲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五、甲方应当查验并留存乙方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乙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甲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六、乙方必须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或委托甲方建立),以备查验。 七、甲方协助监管部门不定期对乙方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查验;乙方保证记录和凭证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八、甲方对乙方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要求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 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1、创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销售。 3、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4、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由市场开办者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进入市场销售。 5、不盗用、伪造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示,以及农产品产地证明。 七、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 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进行退市、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向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八、实行质量安全结果公示制度 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 九、实行标识管理制度 制作不同标识牌,挂牌销售,推行产品分级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 十、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外五个方面值得借鉴

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外五个方面值得借鉴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外五个方面值得借鉴国外如何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中国农业科学院50年庆"第一期访谈中,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叶志华所长提出,我国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向国外取经,应该根据需要选择最适合的方法。 面对不断出现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法规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从源头上预防重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农产品及食品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农产品及食品的消费安全。 叶志华认为,值得我国农产品界借鉴的做法有五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原则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的技术性规定和实施细则,并以政府法令和条例的形式颁布,为农产品及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例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加拿大的《食品药品法》、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等。 第二是制订统一权威的技术。发达国家有关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对涉及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性状及其产地环

境的标准,都是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技术法规、法令和指令来强制执行。这些国家也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推荐的食品安全标准。近年来,在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保护本国利益的驱动下,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及其标准不断提高、越来越严格。 第三是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是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产品贸易全球化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所谓农业标准化,是指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它运用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原则,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规范的生产程序和管理轨道。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需要指出,发达国家的农业标准化多是通过实施技术法规、操作规范和质量认证来实现的,而且有些国家并不一定都使用农业标准化这样的概念。以美国、日本和欧盟的一些成员国为例,实施农业标准化的主要措施包括:建立农业技术法规;实施生产操作规范;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和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多方面的社会化服务。 第四个方面是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作为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技术基础,风险评估已经成为国际上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的通行做法。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构建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模式方面,开展了广泛研究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积极运用。由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提供权威的风险评估结论和风险管理对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检测

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检测中的分析技术 在世界人口急剧膨胀的今天,合理的使用农药可以提高粮食产量,但过量使用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并导致许多遗传疾病。近年来,由于农药在食品中残留超标而造成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食品安全这个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如何快速、准确地检测农副产品中残留的农药问题就成为了重中之重的问题。 食品中农药残留分析存在的困难包括:样品基质背景复杂、前处理过程繁琐,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被测成分浓度较低、分析仪器的定性能力受到限制、仪器检测灵敏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满足目前越来越严格的法规的要求,是许多科技工作者研究的方向。 一)、样品的净化:选择简洁、有效的样品处理方法,可以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常用的样品制备方法包括: 1. 溶剂萃取法: 2. 柱层析法: 3. SPE固相萃取法: 4. SFC超临界流体色谱法:

5. SPME无溶剂固相萃取法: 二)、提高仪器的检出能力 提高仪器检测有机农药能力的方法包括:免疫法、HPLC法、GC选择性检测方法、多级质谱分析法等。 1. 使用选择性气相色谱检测器:对含氯农药使用电子捕获检测器(ECD)、对含硫、磷、氮的农药使用脉冲式火焰光度检测器(PFPD)、对含氮、含磷的农药使用氮磷检测器(TSD)、对含硫、含磷农药使用脉冲式火焰光度检测器(FPD)或火焰光度检测器。 2. 使用衍生化方法的方式,改善被测物的挥发性能及色谱行为,提高检出限。但会将大量的衍生化试剂带入色谱系统,加速色谱柱效的降低过程。 3. 使用质谱仪对被测物进行定性分析:通过四极杆质谱仪的选择离子检测(SIM)、离子阱技术的选择离子储存技术(SIS)、对卤代化合物采用NCI技术、对低含量、背景干扰严重难以定性分析的化合物分子采用串联质谱(MS/MS)的方式分析,可以获得很好的检测效果。 串联质谱(MSMS)分析技术特别适用于分析背景干扰严重、定性困难、样品组份含量很低的情况。其主要特点是在提高分析能力的基础上提供足够的结构信息,用于结构的定性。近年来逐渐被世界各国的权威检测机构用于仲裁分析。 三)、质谱的快速分析 农残分析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快速有效。瓦里安的快速质谱分析

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确定检查重点、方式、频次等,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

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市场开办者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二、信息公布制度 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的要求提供并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 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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