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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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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职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部制订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

一是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处理、不整改,仍组织施工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200/次奖励。

二是应申请验收取得安全运行许可证而未申请取得,擅自组织施工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500/次奖励。

三是生产过程中违反安装程序或已安装使用的安全设施不正常使用、损坏后不及时维护、更新,使用已损坏的安全设施,擅自拆除、破坏安全设施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500/次奖励。

四是管理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的,查实后分别给予举报人1000—500元的奖励。

五是管理人员在治理职工不安全行为中弄虚作假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六是举报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包括安监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查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职工发现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后,可以拨打举报电话直接向项目部领导举报,举报内容经核实后,进行项目部、区队、班组、

个人四级公示。此外,该项目部鼓励职工实名举报,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在安全评先活动中优先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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