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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医院环评报告书评审汇报稿

武安市医院环评报告书评审汇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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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医院环评报告书评审汇报稿

各位专家领导,下面我来汇报一下《武安市医院异地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情况。武安市医院现址位于武安市中兴路1378号,建成于1979年。现占地面积18996m2,床位280张,经过几次改扩建仍然难以满足需要,病床床位数严重不足,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矛盾突出。因此,武安市医院领导决定重新建设一个“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有利工作、方便生活”的综合性医院,对现有医院实施搬迁。

武安市医院于2004年11月24日委托我所承担本次评价任务,我们于当天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于11月底完成了大纲的编制工作,并报到了市局监管处,依据大纲于12月15日完成了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评价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产业政策为指导,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以新带老”等环保政策法规。

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为三级、声学环境评价为三级、地面水环评工作等级低于三级。

评价范围:地表水环境:对水污染因子SS、COD、大肠菌群数、BOD5作排放达标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项目拟建锅炉烟囱为中心,主导风向为长轴,长5.0km,宽4.0km的长方形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范围为院界外1m内的地域。保护目标: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东广村、贾庄、科苑小区、和武安市三中。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玉带河;声环境保护目标为院界和院内病房楼。

评价标准:依据《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武安市医院异地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本项目环境质量标准如下: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标准,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1993)中1类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Ⅱ时段二类区最高允许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中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运营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Ⅰ类标准,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执行Ⅳ类标准;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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