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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XXX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

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

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办学规模: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第九条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十条业务范围:

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

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响到举办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等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

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

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

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

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

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

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

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

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学校暂不设副校长,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管理人员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是学校开展必须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长直接负责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

情况,学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度,有

《XXX培训学校-踩踏事故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地

震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火灾应急预案》。详细方案

附后。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

权。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举办者XXX出资22.5万(75%),XXX出资7.5万(25%),

合计出资30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

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

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

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

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举办者暂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待法律法规更为明确后的合适时机,可通过董事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

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确定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及其

比例。

第二十四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

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

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

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

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

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

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

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一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

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

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

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

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2015年9月15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XX培训学校

2015年9月15日

息县第九小学章程

息县第九小学章程 序言 息县第九小学于2014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2015年8月20日首期招生。学校由中国第六工程设计院设计,息县人民政府出资2400万元,由龙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征地和施工,是“交钥匙工程”。学校位于息县城东南,息夫人大道南段以东100米处,求索路东段路南,规划用地较为规整,总占地面积为38854.36平方米,约合58.28亩,总建筑面积为12709.54平方米,其中小学建筑面积为8332.07平方米,附属幼儿园建筑面积为4377.47平方米。小学部为“五轨”制,附属幼儿园为“四轨”制。2016年7月,县教育体育局把附属幼儿园更名为“息县第二幼儿园”,从第九小学分离成为独立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加强现代学校建设,明确学校发展策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河南省息县第九小学”,英文表述为The ninth prlmary school of xixian henan;住所地址为龙湖街道办事处求索路东段路南,邮政编码为464300 ;官方网址为https://www.sodocs.net/doc/245471734.html,/xxdjxx/ ,注册域名为https://www.sodocs.net/doc/245471734.html,/xxdjxx/。

第三条本校由息县教育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为对口区域户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息县教育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理念:为高尚与智慧的人生奠基 第六条办学目标:高举教育质量的大旗,全面建设安全、高效、优雅的文明学校。 第七条校训:勤勉自强,弘德博学 第八条办学途径:文化立校,质量强校。营造情趣盎然、心灵栖居、和谐灵动的智慧课堂;锻造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升华人性的温馨德育;打造乐观豁达、智慧丰盈、宁静致远的能行教师;构建人情练达、收放自如、无为而治的和谐管理。 第九条办学愿景:“我们努力,让学校的每一个角落都能充满向上的精神与教育的智慧;我们努力,让学生的每一个时刻都能享受学习的收获与成长的乐趣;我们努力,让教师的每一天工作都能体会职场的幸福与专业的尊严。” 第十条教师誓词:“我是光荣的九小的教师,我努力用敬业、博爱、儒雅成就每一个学生,把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当作我们的最高荣誉!” 第十一条学生誓词:“我们是光荣的九小少年,我勤勉自强,我

最新xx小学学校办学章程

xx小学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在我校得到准确的贯彻落实,促进学校各项改革在法制化轨道上不断深化与发展,把学校办成当地的名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本校为国家开办的全日制六年一贯制学校,隶属榆林市榆阳区教育局,独立法人。 第三条:本校的任务: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性人才。 第四条:本校的办学理念: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校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监督的民主管理体制。校长为法人代表,全面管理和领导学校,对学校各项工作负完全责任。行政管理工作实行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年级组、教研组层次管理体制。实行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全员考核、择优上岗制。校内自有资金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校委会会议制度。校委会会议负责行政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审议、决定。由校长召集主持,每周星期一召开会议一次。校长对研究事项有最终决策权。 第八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参加)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对学校工作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对学校各级行政领导依法行使民主监督、评议的权力。 第九条:学校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在榆阳区教育局党委直接领导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开展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行政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予以监督,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的正确决策,团结、教育、动员教职员工完成党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在学校党支部和榆阳区教育局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参与学校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支持与配合学校行政方面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处理教职员工大会日常工作,筹备教职员工大会会议。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氛围,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指明方向。 学校的校训是:勤奋、严谨、健康、快乐。 学校的校风是:民主、快乐、和谐。 学校的教风是:博学、爱岗、爱生、求真。 学校的学风是:勤学、好问、乐学、深思。 第三章教师 第十二条:学校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要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

培训机构章程[] (2)

培训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上海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民政厅。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海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1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由共同出资。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人。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附件二: (学校全称)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 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 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4、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承担下列义务: 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三)举办者(单位)变更 1、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2、举办者变更时,应当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完整word版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新

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上海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营利性民办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XX培训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构”),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名称) 机构的中文名称是【(以已核准的中文全称为准)】; 第【三】条(住所) 机构住所是【】 第【四】条(性质) 机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在【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设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是举办者(股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营利性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五】条(办学宗旨)

本机构的办学宗旨是【】 第【六】条(经营范围) 机构经营范围:【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一致】。机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注册资本第二章 第【七】条(注册资本) 机构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八】条(股东及其出资)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出资出资方出资时 第【九】条(股东名册)机构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2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权利) 机构的举办者是其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二)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按【】优先认缴出资; (四)在股东之间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对外转让的股权; (五)在公司弥补亏损和依法、依本章程提取公积金后,按照【】分取红利; (六)按照【】要求公司清算组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 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董事会) 机构设立董事会,是机构办学及管理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5-13

中小学学校章程参考样本

附件2: 中小学章程参考样本(试行) 一、为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制定,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参考样本。 二、本章程参考样本,旨在为全市各类型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参照。 三、为充分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各公办中小学校制(修)订章程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 四、职业教育在集团化办学进程中,两个以上法人组成教育集团,应另行制定集团章程,规约各方关系与运作规则。 五、“说明”后内容仅作学校制(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六、民办学校制(修)订章程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涉及事项,可参照本章程参考样本。

(学校全称)章程 (X年X月X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X年X月X日经通过,X年X月X日经教育局核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英文译为;地址为;邮政编码为;学校注册域名为。 (说明:地址按照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与邮政编码。学校网址建议填写,英文译名、注册域名为可选项。)(主审科室:中等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及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第三条学校由举办,经晋江市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校为实施年制(高级中学或职业中专学校或初级中学或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

XX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XXX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 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 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办学规模: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第九条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十条业务范围: 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 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与各种规章实用制度.docx

Xxx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职业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高素质高收入的家政人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x ;学校地址: xxx 第三条学校性质:xxx ;学校法定代表人:xxx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xxx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 (一)办学层次: 初中等层次办学 (二)办学类型: 公民个人办学 (三)专业设置:礼仪 (四)办学区域:xxx (五)年招生规模:xxx (六)办学形式:xxx 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 第六条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 其职权是 :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 办 学 经 费 , 审 核 预 算 、决算都由法人筹划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七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 xxx。

; ; x x x 。 ; ; : 任 何 议 事 都 由 举 办 人 独 自 决 策 。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xxx ,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是: (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征得学校法办人的意见后,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 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举办人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 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当学校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时,由校长答辩后,举办人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本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资金和实物): (一)出资人xxx 注入的原始资金以及相应的辅助教学设施。学校的注册资金:xxx 。(二)学校正常开展招生教学工作所获得的收益由举办人全权管理 (三)“ xxx ”品牌在 xxx 的永久性使用权 第十二条学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由 举办人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 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由学校法定代表或校长(主 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担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 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 监督和本单位监事机构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学校的资产。

胶州市莱州路小学章程

胶州市莱州路小学章程 序言 胶州市莱州路小学始于1952年8月创建的“胶县大庄小学”。1984年8月在原址重建,并更名为“胶县大庄乡中心小学”。1994年8月迁址莱州路5号。2000年8月更名为“胶州市北关小学”。2010年9月迁址莱州东路176号,胶州市北关新纪元小学整体并入胶州市北关小学,更名为“胶州市北关欧堡小学”。2014年4月更名为“胶州市莱州路小学”。学校本着“做学生喜欢的老师,创家长放心的学校,办社会满意的教育”的办学宗旨,秉持“以人为本,扬长发展”的办学理念,打造教学精品,创建学校特色,走内涵发展之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依法治校,建立依法办学、自主发展的高效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胶州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胶州市莱州路小学,英文名称为Jiaozhou Laizhou Road Primary School;学校地址为胶州市莱州东路176号,邮政编码为266309;网址为http:// https://www.sodocs.net/doc/245471734.html,。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小学,隶属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具有法人资格。学校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做学生喜欢的老师,创家长放心的学校,办社会满意的教育。 第五条学校文化: 校训:一笔一划写好字一生一世做真人 校风:尊重和谐发展 教风:求实求新求趣 学风:乐学会学向学 第六条学校标识: 校徽:释义:本标志采用标准字和图形的设计手法,用圆 形处理为标志的边缘,起到圆润通 达的视觉效果。 标志中间“LZ”为“莱州”的 汉语拼音缩写,下侧的“L”部分 尾部是毛笔字的书写手法演变而 成,内侧圆采用传统的中国风剪纸花纹图案设计,象征着学校书法和剪纸教学的专业特色。 本图采用圆形,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象征了圆满、团圆、团结,是吉祥的象征;也代表了周而复始、源源不断,象征莱州路小学多年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自由张扬,让每个学生的潜

学校办学章程

木杉学校办学章程 一、办学方向 第一条为了建设好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根据《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冷水江市教育局属公办学校,在市教育局和金竹山镇中心学校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为学生终身发展负责”的办学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确立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主管理为抓手,以教师学习研究为基础,以专题教育为主导,以学科渗透为主线,以实践活动为载体、以绿色校园为育人环境”的环境教育指导思想,通过学科渗透、实践活动和环境建设,增强学生环保意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升办学品位和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发展培养具有综合文化素质的合格学生。 第四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课程标准、冷水江市教学常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坚持“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创新”的办学特色。 二、校务管理 第一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建立社会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会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第二条校长的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学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领导教育教学、体育卫生和后勤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安排各项工作。 3、领导和管理学校人事工作,培养推荐中层干部,聘任教师,提请人事变动。 4、管理学校的经费、校舍及设备等,改善办学条件。 5、配合党组织,支持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主持校务会、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学校有关重要问题及日常工作。 6、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领导,协调好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 第三条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第四条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坚持均衡编班,均衡

教育培训机构公司章程

XXXXX教育培训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省XXX市XX路XXX号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范围:英语培训:报刊、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教育信息咨询:科研文献、教育软件的研究与开发: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及交流:户外拓展活动的组织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驶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工资;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方

案;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6.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 修改公司章程;9.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任期三年。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条:公司经理由法定代表人聘任或者解聘。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命或委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职工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农村小学学校办学章程

平地校区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条学校名称:仁和区平地校区。 学校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平地街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举办者:仁和区人民政府。 管理者:仁和区文化教育局。 学校一九一七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并成立,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受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学校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实行统一领导,民主公开办学。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按全日制小学要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学计划标准,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学生具有文明的行为,科学的头脑,健康的体魄,艺术的修养,服务社会的精神。学校注重对学生健全人格,认知能力,独立生存,协同合作等现代能力的培养,竭力挖掘学生丰富的个性优势和潜在特长,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第二章办学宗旨 第四条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提高全民素质,

为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需要的各类人才,培养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的品德,初步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习惯,初步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初步具有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具有相应的文化知识的身体健康的小学毕业生。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以学校发展为本”。培养“基础实、素质优、能力强、有特长、身心健康”的一代接班人。“为孩子打好做人底色,为孩子夯实基础文化知识,为孩子一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六条办学目标:科学管理、规范办学、实践创新、办出特色。 第七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一)校训:团结守纪,勤奋向上; (二)校风: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开拓进取,实事求是; (三)教风:敬业爱生,严谨治教,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四)学风:尊师敬友,勤学好问,求异多思,全面发展。 第八条学校牢牢抓住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治校思想。坚持以课堂为中心,科研为先导,质量为生命,以特色强校。 第九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重,坚持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治校、治教。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点、线、面”管理模式。形成以校长负责制下的‘中心点’;以学校行政、各部门处室、学科教研组长的“三级责任纵抓一条线”,工作深入落实,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设立党支部、学校工会、团支部、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横管一个面。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校长根据需要可聘副校长或校长助理,并注重培养青年干部。实行校长负责制,保证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权力。校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行政决策权、工作指

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 ****** 学校(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 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 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 。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 区(县)****** 。场所属于******[ 自有、租用] (选一),邮政编码:******* 。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 ,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 。[ 企业(公司等)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公民个人] (选一)。 第五条举办者属于****[ 要求或不要求] (选一)取得合理回报者。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机关:****** 。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民事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 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性质: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 位。 第十一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 针,****** 。 第十二条办学类型:属于******[ 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职 业技能培训] (可选); 第十三条办学范围:******* ;办学的规模:****** (年招生量

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培训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第二条学校性质是营利性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学习信心、构建学生学习素养、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为每年***人次,办学层次为文化艺术类培训学校,办学形式为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市**区**街道**路**号*层。 第六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市**工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95万元、***5万元。 第十条本学校的办学内容为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本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的任期为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农村小学学校办学章程

平地校区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条学校名称:仁和区平地校区。 学校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平地街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举办者:仁和区人民政府。 管理者:仁和区文化教育局。 学校一九一七年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并成立,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受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学校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实行统一领导,民主公开办学。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按全日制小学要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学计划标准,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学生具有文明的行为,科学的头脑,健康的体魄,艺术的修养,服务社会的精神。学校注重对学生健全人格,认知能力,独立生存,协同合作等现代能力的培养,竭力挖掘学生丰富的个性优势和潜在特长,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第二章办学宗旨 第四条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提高全民素质,

为培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需要的各类人才,培养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的品德,初步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习惯,初步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初步具有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具有相应的文化知识的身体健康的小学毕业生。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以学校发展为本”。培养“基础实、素质优、能力强、有特长、身心健康”的一代接班人。“为孩子打好做人底色,为孩子夯实基础文化知识,为孩子一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六条办学目标:科学管理、规范办学、实践创新、办出特色。 第七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一)校训:团结守纪,勤奋向上; (二)校风: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开拓进取,实事求是; (三)教风:敬业爱生,严谨治教,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四)学风:尊师敬友,勤学好问,求异多思,全面发展。 第八条学校牢牢抓住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治校思想。坚持以课堂为中心,科研为先导,质量为生命,以特色强校。 第九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重,坚持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治校、治教。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点、线、面”管理模式。形成以校长负责制下的‘中心点’;以学校行政、各部门处室、学科教研组长的“三级责任纵抓一条线”,工作深入落实,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设立党支部、学校工会、团支部、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横管一个面。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校长根据需要可聘副校长或校长助理,并注重培养青年干部。实行校长负责制,保证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权力。校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行政决策权、工作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培训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太原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校的名称是。办学场地:。 〔名称应当符合教育部门及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本校的性质是。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校办学宗旨是: .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确保正确发展方向。引导从业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办学规模是人,办学层次是中等(文化、艺术),办学形式是(全日制、业余面授、函授等)。 第五条本校的行政审批部门是太原市教育局,法人登记与管理部门是太原市民政局。收费标准的备案与管理由物价部门负责,收费票据与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和开办资金 第七条本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校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和监事;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董事会或理事会,下同。〕 (三)有权查阅董事(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校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第八条本校开办资金为万元,出资者为,属个人投资。学校存续期间,开办资金不得被抽逃、挪用,只能用于学校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校设理事会,理事会的组成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仁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超过二分之一股权的股东可决定一般性事务;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定于每年12月31日按时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七)股东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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