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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篇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上墙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法律顾问每月1日入校,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宣传制度。根据学生对法律知识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咨询宣传活动,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汇报制度。法律顾问将每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司法局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司法局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律师或

法律工作者入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每半年通报督查考核工作情况。

五、总结评比制度。县司法局每年度对“一校一顾问”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做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将结果与年终考核奖惩相挂钩。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律顾问,要给予大力表彰奖励,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被投诉两次的,取消担任该村法律顾问的资格,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法律顾问的业务

1、就村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村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村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材料,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村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协助村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经

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5、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向村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村各项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7、办理村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调解工作流程图

篇二: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南山区司法局公律科

二○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广东省规范性文件 (4)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法律援助现状

浅析法律援助现状

————————————————————————————————作者:————————————————————————————————日期: 2

浅析法律援助现状 摘要:法律援助的现代社会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虽起步晚,但成效显著。成都市法律援助事业也正呈现出蓬勃兴起与发展的态势,本文从介绍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概况入手,阐述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分析了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探讨和研究了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法律援助现状人权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况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

最新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村级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是什么?不妨看下牛人 的工作总结。 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总结XX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义桥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XX 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今年是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第二年,本村将依法治村作为村委工作的重要准则,将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首先成立了法律顾问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它三委班子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次制定了新农村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和责任目标,建成村、组、户三级网络管理,实行村包组、组包户服务模式,形成了全村上下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第三抓好综治办、调解委、帮教小组等组织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确保新农村法律顾问 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方式。本村将法律顾问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 务活动,主要有: (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 意识。 本村利用广播、画展、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今年2月15日本村邀请了镇司法所和镇安监办的工作人员为全村个私企业的老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XXXX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内部信息交流,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同时更好地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三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由售前支持部牵头,并设宣传管理岗(以下简称宣传岗)。在公司总经理、售前支持部经理和其他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公司宣传岗统筹公司新闻宣传资源,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宣传对口衔接工作。 第四条公司建立通讯员队伍,每个部门明确一名兼职通讯员,配合公司宣传岗做好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五条宣传岗的职责 (一)采写关于公司的新闻稿件,向相关报纸杂志和其它合适的媒体供稿,及时反映公司的重点工作和工作亮点。 (二)作为公司通联工作联络人,每季度向公司报送一次信息收集表和新闻宣传计划。 (三)负责与公司各部门通讯员联络,支持通讯员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新闻线索或新闻稿件。

(四)利用内外部资源,对各部门通讯员进行新闻写作、摄影方面的培训。 (五)对通讯员(员工)在公司内网、外网和各类相关网站、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的新闻稿件进行统计,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稿酬。 第六条各部门通讯员的职责 (一)及时向公司宣传岗提供公司和所在部门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的新闻线索,每月月初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宣传岗报送所在部门当月重点工作信息表。 (二)配合宣传岗采写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公司重要会议、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件;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通讯员写作、摄影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新闻写作能力和新闻图片拍摄水平。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 第七条对内信息发布管理 (一)各部门通讯员(员工)采写的日常性稿件(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稿件(党、工、团活动),必须经当事人和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宣传岗备案,方可在公司内网发布。 (二)宣传岗采写的日常性稿件(生产、安全、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稿件(党、工、团活动),必须经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在公司内网发布。 (三)涉及公司重大事件的稿件,需经相关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在公司内网发布。

【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制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包河经济开发区,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投集团: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合政秘〔2015〕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种有效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支撑,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我区于2009年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2011年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近年来,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其他法律事务处理工作,为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存在覆盖面不够广、工作机制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今年,我区将全面整合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法律顾问资源,组建统一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大平台。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整合法律顾问资源,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包河”提供有力

支撑。 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统领,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着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和“法治包河”的建设水平,努力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区本级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大平台健康运行,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或者涉及专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更加充分。区农林水务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市监局、常青街道、芜湖路街道、包公街道、望湖街道、骆岗街道、义城街道、烟墩街道、淝河镇政府、大圩镇政府、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区经济开发区、区高铁南站综管办、区滨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另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涉法事务;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具体涉法事务中,可向区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区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民商事案件、重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代理、重大专项法律事务,按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签订代理服务合同。区政府本级涉法事务,由区政府法制办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合同;各部门、单位的涉法事务,由各部门、单位与法律顾问签订代理

乡镇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样本

乡镇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样本 聘请人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律师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公证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下称法律顾问。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 月日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四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 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及 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 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 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年限为壹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乙方免收法律顾问费,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异地交通、住宿、调查、审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法律顾问按本协议第一条第4 项规定办理法律事务,乙方优惠收取律师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资料费应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根据甲方具体需要,法律顾问办公形式分为定期上门办公和不定期在所办公两种,双方一致同意以不定期在所的办公形式为主。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反映 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甲方可以指派法律顾问助理,加强甲方法定代表人与法律 顾问之间的联系,协助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 法律顾问服务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八、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九、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 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 外的其它法律事务。如甲方确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 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十一、此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金华市司法局备案,双方盖章或 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律援助制度意义和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发展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简况一、.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代理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

农村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一】 一、推进法律服务进顾问村,为构建和谐农村作贡献。 我通过定时定点和不定时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向各顾问村提供法律服务,目的是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动顾问村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农村。 为此,我主要承担着以下几项工作任务:一是为顾问村集体经济发展搞好服务,努力促进顾问村依法管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前进,要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等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招商引资、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扶贫开发等现代农业,必须将法律服务送到顾问村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促进顾问村集体经济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二是为顾问村稳定搞好服务,努力解决顾问村“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主要集中在差距过大,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乡社会发展都差距过大,过于悬殊。这个差距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程度,已经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现在中央对三农问题是非常重视,特别是XX年1月份总书记代表中央提的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这是一个标志,现代无论是党的系统还是政府系统,还是全国其他的系统都应该按照中央的要求重点为解决好三农做出努力。

如今围绕影响顾问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农村权益以及生产发展等方面所产生的矛盾纠纷调处的法律咨询与指导,帮助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加强对顾问村有关社会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顾问村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为顾问村新农村建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三是为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搞好服务,努力推动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加强对顾问村村干部、村各类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帮助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办事、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动顾问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四是为顾问村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搞好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进顾问村。 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在顾问村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法律服务与农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帮助顾问村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的延伸。例如,我就告知顾问村征地补偿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首先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并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及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补偿期限等在乡村予以公告。其次由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期内,持有关证书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再次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乡村公告,听取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各项土地补偿费用的归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精)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领导班子建设 1、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 2、领导工作分工情况; 3、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1、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 2、工作目标责任书; 3、重大决策、决定、决议; 4、按规定对各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思想建设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2、党支部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年度党建工作意见; 4、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 5、年度文明创建情况。 (四)组织建设 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 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 3、党组织选举情况; 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 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五)作风建设 1、贯彻《廉洁准则》、“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地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 (六)制度建设 1、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2、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 (七)行政执法 1、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3、社会服务承诺; 4、重要业务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5、财务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五、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委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党建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等形式。 六、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七、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职能处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党组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 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政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政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负责人或办公室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的基本原则 以优稿优酬、注重原创为原则。 二、稿酬发放范围 凡被集团公司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一律给予稿酬;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稿件除按标准给予相应稿酬外还予以适当奖励。 三、不发放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1、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通知、公告及启事等; 2、未经审核而在媒体发表的、内容不实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 3、标题新闻或一句话新闻; 4、其他不支付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四、稿件、图片稿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 1、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是指集团公司网站、简报、橱窗采用的稿件。

2、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0元;200~500字,每篇15~25元;500~1000字,每篇30~5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40~50元计算。 3、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50元计算奖励。 4、集团公司网站上选登的各类获奖征文每篇30元,刊登的典型、先进事迹材料每篇30元。 5、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20元,小说、散文每篇30元,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10元;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的稿件,每百字2元。 (二)外部媒体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 1、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十倍计算,并予以3000元奖金。 2、省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五倍计算,并予以1000元奖金。 3、市一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一倍计算。 4、小说、诗歌、散文等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每篇稿费的发放标准为相应级别媒体新闻稿件标准的1.5倍,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50元。 五、稿酬的统计发放 稿酬由集团公司党群事务部统计、申请,由各党支部(委)发放到作者,每季度发放一次。各支部做好支部的稿件情况统计,以便核对确认,做到及时发放。

某某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泉岭乡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乡政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乡政府法律顾问,是指乡政府根据需要,从境内外聘请的、为乡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三条乡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乡政府法律顾问室与乡司法所合署办公。 第四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事务; (二)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五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乡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涉及乡政府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乡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乡政府委派代理乡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它法律事务; (四)协助乡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事合同,根据乡政府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乡政府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五)经乡政府指派,以乡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六)出席乡政府法律顾问室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七)指导和协助乡政府所属部门法律顾问工作; (八)协助乡政府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受托办理其他乡政府法律、行政事务。 第二章聘用 第六条担任乡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司法、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属于本专业领域公认的杰出人士。 具体聘用条件为: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与发展

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发展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制度的确立。

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㈠宣传力度不足 随着孝义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现,且有大批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法律援助联络点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中,由于诉讼费用以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取证、鉴定等所收取的费用相对困难群众的收入来说较高,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虽免除了法律服务费用,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2021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计划表样本(通用版)

( 工作计划)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JH-XK-0287 2021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计划表Sample of 2020 rural legal adviser work schedule

2021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计划表样本 (通用版) 【篇一】 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职能作用,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队伍面向农村开展法律帮扶、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为全县“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大局,积极构建以法律服务队伍为实施主体、覆盖城乡的社会法治化建设工作新体系,推进城乡基本法律服务一体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乡村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顾问单位和顾问期限 乡村法律顾问的顾问单位是:全县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乡村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是:全县21个乡镇(街道)、254个行政村和5个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覆盖率达到100%。

乡村法律顾问的期限是:三年,自201x年1月起至201x年12月止。 三、主要任务 (一)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为构建和谐农村服务; (三)为“民主法治村”建设服务; (四)为维护困难村民合法权益服务。 四、服务形式 (一)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 (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 (四)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五)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意识。各法律顾问要树立服务大局、奉献社会的责任意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果。 2、定期联系。法律顾问要加强与顾问单位的联系沟通,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到基层开展法律宣传和服务、村务法律体检,形成书面体检意见,为乡镇政府及村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完善法律顾问示范点。要继续推进红星街道红星社区、鹤溪街道三枝树村、大际乡潘宅村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工作机制,以示范带全局,全面提升我县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水平。 【篇二】

公司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公司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宣传报道工作,调动广大干部员工采写新闻和投稿积极性,提高新闻稿件及图片的质量,尊重作者的劳动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一、稿酬发放的基本原则 以优稿优酬、注重原创为原则。 二、稿酬发放范围 凡被公司内部、上一级公司、集团公司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图片,一律给予稿酬奖励。 三、不发放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1.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通知、公告及启事等; 2.未经审核而在媒体发表的、内容不实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 3.标题新闻或一句话新闻; 4.其他不支付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四、稿件、图片稿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图片稿酬标准 1、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图片是指《公司新闻》、《**通讯》、橱窗采用的稿件和图片。 页脚内容1

2、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0元;200~500字,每篇15~25元;500~1000字,每篇30~5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40~50元计算。 3、图片稿酬标准:《**通讯》内页(黑白)采用的图片每幅5元;《**通讯》目录、内页(彩色)、封二、封三、封底图片、宣传栏橱窗每幅10元;封面每幅25元。 4、政工部专职宣传人员在工作计划内采写的稿件、拍摄的图像原则上不给稿酬,积极主动挖掘、采写的稿件应给予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积极主动挖掘、拍摄制作成《公司新闻》(电视新闻)的每条20元。 5、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50元计算奖励。 6、《**通讯》上选登的各类获奖征文每篇30元,刊登的典型、先进事迹材料每篇30元。 7、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20元,小说、散文每篇30元,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10元;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的稿件,每百字2元。 (二)外部媒体采用的稿件、图片稿酬标准 1、被上一级公司网站采用的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5元;200~500字,每篇20~30元;500~1000字,每篇35~6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50~60元计算。 2、被上一级公司网站采用的图片,按每幅15元计算。 3、被上一级公司杂志采用的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凡从市级网站上下载的稿件,按第1条减半计算;凡第一次采用的稿件,按第1条执行。 4、被上一级公司杂志采用的图片,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封面每幅50元,封底每幅40元,封二、封三每幅15元,内页每幅10元。 页脚内容2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篇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上墙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法律顾问每月1日入校,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宣传制度。根据学生对法律知识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咨询宣传活动,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汇报制度。法律顾问将每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司法局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司法局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律师或 法律工作者入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每半年通报督查考核工作情况。 五、总结评比制度。县司法局每年度对“一校一顾问”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做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将结果与年终考核奖惩相挂钩。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律顾问,要给予大力表彰奖励,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被投诉两次的,取消担任该村法律顾问的资格,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法律顾问的业务 1、就村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村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村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材料,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村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协助村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经 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5、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向村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村各项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7、办理村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调解工作流程图 篇二: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南山区司法局公律科 二○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广东省规范性文件 (4)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乡镇(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乡镇(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公开栏 1、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 2、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各项改革措施和方案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4、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5、各种涉农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6、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 7、乡镇(街道)所属部门负责人的人事任免情况; 8、优抚、抚恤、救济、救灾等对象确定和款物拨付、发放情况; 9、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10、预算外资金和基金的征收政策、标准、依据等情况; 11、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2、由乡镇(街道)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 13、建设规划、宅基地和生育指标的安排审批情况; 14、群众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制度上墙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3、民主生活会制度;

4、党员的权利; 5、党员的义务; 6、党组织议事规则; 7、党内重要事项公开程序流程图。 三、建立档案(文件盒) 每次公开事项必须存档,以备检查。 1、组织建设情况 包括:党支部组织机构、成员姓名、职务、工作分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党支部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2、党员管理情况 发展党员及积极分子培养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对流动党员跟踪管理情况;后备干部培养情况;开展“争先进位”活动的情况;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情况。 3、思想建设情况 包括:党支部学习计划及党课安排情况、党支部工作制度及党支部公开承诺;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包括:廉政文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党员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村干部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先进表彰奖励情况。

宣传报道奖励制度

四小发…2010?3号 东乡镇四完小关于下达 2010年度宣传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部门、教研组: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进展与成绩,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现就我校2010年教育宣传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0年我校教育宣传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校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突出教育政策解读、总结改革发展成果及经验等宣传为重点,在宣传活力与效率上有新的突破。 二、宣传重点 1.宣传我校教育新思路。以“学校管理提升年”、校园文化建设等主题活动为重点宣传内容。 - 1 -

2.宣传素质教育新成果。以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生命安全、心理健康教育;以教育科研、艺体教育、校本教研、课堂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为内容进行宣传。 3.宣传队伍建设新特色。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建设、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 4.宣传办学条件改善新成绩。宣传实施标准化建设情况;争取项目、资金情况;项目实施与管理的情况等。 5.宣传和谐稳定新措施。重点宣传学校抓安全制度建设、落实责任、提高管理水平的情况;学校抓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的情况;宣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情况;防控流行性疾病的举措等。 三、宣传报道队伍建设 为切实加大学校宣传工作力度,建立稳定的宣传报道组,由校长、支部书记舒心乐同志任组长,副校长唐键任副组长,学校行政办、少先队、女工、教导(含教研组)、安全办为具体成员,各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上报材料一律按程序送组长审定后(组长不在校时送唐键同志把关)方可报送。 四、具体任务分解 组别 省级市级县级责 任 人 责任 领导报刊网络报刊网络电视台网络报刊 简报 电视台 办公室 1 3 3 10 20 冯卫 唐键少先队 1 3 3 10 20 张倩茜 教导 1 1 3 10 5 罗燕石兴育 女工 1 2 3 5 姚娟 - 2 -

乡镇法律顾问制度

维古乡法律顾问制度 为了提高乡机关依法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的水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乡法律工作者受乡综治办的指派,担任乡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是协助聘请方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二条,聘请法律顾问,由聘请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乡综治办提出,并提供有关证件和基本情况;乡综治办接到聘请后,根据聘请方的情况和本所的情况,决定是否应聘。乡综治办决定应聘的,应当指派一至两名乡乡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聘请方对法律顾问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可能予以满足。 乡综治办独自应聘有困难的,可以商请县司法局联合应聘。 第三条,乡综治办与聘请方应当协商订立法律顾问聘应合同。聘应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名称,法律顾问的人数和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顾问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担任乡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 (一)就较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三)协助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重要法律事务文书; (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 (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 (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第五条,担任乡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一)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决策,就其中较重大的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起草、审查、订立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文书,代

法律援助制度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医疗损害赔偿的; (八)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维护合法权益的; (九)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经济困难的;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五)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和公证、司法鉴定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关系的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的; (三)重度残疾的; (四)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五)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六)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金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八)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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