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公告 2013年第31号 2013-05-24实施)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供各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本技术政策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来源广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业源、生活源。

工业源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装饰装修、餐饮服务和服装干洗。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制药工业以及机动车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别参照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五)通过积极开展VOCs摸底调查、制修订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强VOCs监测和治理、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

(六)在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原油的转化和利用效率。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气燃烧塔(火炬)、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2.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应急情况下的泄放气可导入燃烧塔(火炬),经过充分燃烧后排放;

3.废水收集和处理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七)在煤炭加工与转化行业,鼓励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并重点识别、排查工艺装置和管线组件中VOCs泄漏的易发位置,制定预防VOCs泄漏和处置紧急事件的措施。

(八)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宜配备相应的油气收集系统,储油库、加油站宜配备相应的油气回收系统;

2.油类(燃油、溶剂等)储罐宜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当采用固定顶罐时,通过密闭排气系统将含VOCs气体输送至回收设备;

3.油类(燃油、溶剂等)运载工具(汽车油罐车、铁路油槽车、油轮等)在装载过程中排放的VOCs密闭收集输送至回收设备,也可返回储罐或送入气体管网。

(九)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的生产和销售;

2.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

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十一)建筑装饰装修、服装干洗、餐饮油烟等生活源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

2.在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

3.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方式。

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十三)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六)含有有机卤素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

(十七)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

(十八)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油烟抽排装置,并根据规模、场地和气候条件等采用高效油烟与VOCs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九)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四、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

鼓励以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

(二十一)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二)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

(二十三)高效吸附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

(二十四)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

五、运行与监测

(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二十七)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有效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全面完成空气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X年环境空气质量成果并持续改善,确保X年底,X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1%(329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35微克/ 立方米之内,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02、一氧化碳(CO-24h 和臭氧(O3-8h)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X二级标准限值以内。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大气污染防治六大行动 (一)城市扬尘污染整治行动 1.彻底整治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行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开挖剖面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开挖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对县城区及周边所属建设工地全面整治,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对凡是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国土局)(排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2.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监管,严禁敞拉敞运、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确保渣土密闭运输和慢速行驶,对违法违规渣土运输行为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 3.严禁城市道路、街道乱开乱挖和擅自清运渣土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4.严格落实建筑渣场和弃土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渣土湿法装卸、碾压,全面落实建筑渣场和弃土场压实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5.彻底整治堆场扬尘污染。所有料场堆场全面建设密闭料仓和传输装置,全面搭建顶棚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大型堆场修筑防风墙,确保沙石场全面达到密闭、清洁运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6.规范城市房屋装修扬尘污染防治,有效杜绝装修过程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7.加大城市道路和街道洒水降尘力度,强化清扫保洁,城市道路和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保持城市道路和街道清洁、不积存灰尘,干旱少雨天气保持主要道路和街道湿润。(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8.加强对城市行道树和绿化带冲洗,保持行道树和绿化带清洁少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9.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大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秸秆禁烧整治行动 10.全面落实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秸秆(含垃圾、落叶、杂

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附件1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1 整治目标 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标,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排放量大幅削减,区域环境质量得以改善。 ——至2015年底,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 ——至2016年底前,涂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 ——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涂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大幅降低,VOCs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至2018年底,形成完善的涂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2 整治要求 2.1 总体要求 2.1.1 加强源头控制

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份、紫外(UV)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实现VOCs减排目的。 2.1.2 加强过程控制 (1)规范原辅料储存。对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涂料、稀释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规范原辅料调配与转运。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宜采用集中供料系统,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 (3)规范原辅料使用与回收。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所有涂装作业应尽量在有效VOCs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辊涂、淋涂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 (4)调配、转运、使用与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涂料桶、废溶剂、水帘废渣等危险废物,应符合危险废物相关规定。 (5)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推广应用自动连续化喷涂线。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涂房等装备。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热喷涂等

江苏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日期:2014/6/5 14:49:16 人气:7824 一、总体要求 (一)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5000ppm以上的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2、对于1000ppm~5000ppm的中等浓度VOCs废气,具备回收价值的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不具备回收价值的可采用催化燃烧、RTO炉高温焚烧等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宜对燃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 3、对于1000ppm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一高温燃烧、微生物处理、填料塔吸收等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4、含恶臭类的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

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5、对台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在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TO焚烧、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处理前应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等装置进行预处理。 6、对于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三)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问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企业应提出针对VOCs的废气处理方案,明确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采用焚烧(含热氧化人吸附、吸收、微生物、低温等离子等方式处理的必须建设中控系统。 2、采用焚烧(含热氧化)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实施在线监控,温度记录至少保存3年,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应每月报送温度曲线数据。 3、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的重点监控企业,可安装TVOCs浓度在线连续检测装置(包括光离子检测器(PID)、火焰离子检测器(FID)等,并设置废气采样设施。(五)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T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环境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T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替代性监控指标进行监察,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 (六)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需定期更

控制细颗粒物污染需采取战略措施

控制细颗粒物污染需采取战略措施 夏堃堡 2013-03-14 09:24:56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3年03月12日 今年年初以来,持续大面积的雾霾天气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的环境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如不采取更果断和严厉的措施,后果将不堪设想。笔者认为,应把控制细颗粒物的排放置于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战略的高度来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这种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取得的。以前一直说,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实际上,我国在根本上并未从这条路上摆脱出来。《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作出的关于我国目前环境形势的结论是非常正确的,即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 20年前,我们就说,局部有所改善,总体仍在恶化。20年后,形势仍未有根本改观,但环境问题比以前更为严重了。应该指出,过去的20年中,为保护环境,我国采取了许多措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不然,我国的环境问题会比现在更加严重。但是如果按常规采取措施和行动,20年以后再来评价我国的环境形势,将会得出同样的结论,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全国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紧迫性,再也不能按常规行动了。 笔者认为,要减少细颗粒物的排放,必须采取战略措施,根本改变我国的环

境状况,使我国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制定细颗粒物约束性减排指标,列入我国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 在以往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往往可以看到这样的话重点城市空气的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每天公布的空气质量预报的首要污染物,也大多是可吸入颗粒物。颗粒物已经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一种污染物。最近持续的大面积雾霾天气,更说明了加强对细颗粒物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去年12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要比2010年下降6%,全国其他重点区域PM2.5年均浓度要比2010年下降5%。对于这些约束性指标,曾有人说做不到。笔者认为,这是必要的措施,关键在于落实。一定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完成这两个控制指标。 应组织专家对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现状、来源和控制技术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提出现实的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控制指标,将其列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若“十二五”规划不能列入,“十三五”规划一定要列入,并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落实,控制和减少细颗粒物的排放。只有这样,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的大气质量才有望彻底改善。 遏制盲目追求速度,提高发展质量 我国“十一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11.2%。“十一五”规划

发达国家的空气污染治理政策及其启示

发达国家的空气污染治理政策及其启示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石家庄雾霾治理政策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绪论】石家庄市治理雾霾的政策缺陷研究绪论 【第一章】雾霾基本概念及相关问题研究 【第二章】石家庄市雾霾天气形成的原因 【第三章】石家庄市雾霾治理政策及分析 【第四章】发达国家的空气污染治理政策及其启示 【第五章】对政府制定雾霾治理政策的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雾霾治理中政府政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四、发达国家的空气污染治理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选取英国和美国这两个国家进行借鉴的原因在于,英国城市伦敦和美国洛杉矶都曾经面临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的报告也指出2013 年在中国东部地区造成持续性雾霾天气的污染物同1952 年“伦敦烟雾”事件和1943 年、1955 年洛杉矶发生“光化学烟雾”事件的污染物有着众多相似之处,甚至可以说是这两个事件污染物的综合体

[31].因此这两个国家的治理政策措施更值得我们去参考。 (一)英国 1. 治理政策概况 (1)立法控制 在“伦敦烟雾”事件后的1954 年,伦敦出台了《伦敦城法案》用以控制烟雾排放。 到了1956 年英国又出台了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清洁空气法案》,并于1968年对其进行了修订,该法案的出台是建立在政府持续几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堪称现代空气污染防治法的典范。该法案通过多种措施来控制空气污染,包括控制烟雾排放、在规定地区设置禁烟区、限制烟囱的高度并对传统炉灶进行升级,积极推广冬季集中供暖和新能源的使用,将高污染能耗的重工业企业迁出城市。1974 年英国又出台了《空气污染控制法案》,在法案中工业用燃料的含硫量上限得到了规定[32].1995 年英国颁布实施了《环境法》,该法案的特点是综合性、全国化,法案对大气、水资源、土地的污染都做出了相应规定,同时还提出了为新车强制加装燃油催化器和在车流量大的地点设置污染监测站的措施。而2001 年出台的《空气质量战略草案》是对之前政策的深化与补充,力求进一步改善英国的大气环境。 (2)经济政策 在经济政策里,英国最值得肯定的就是通过对各种税费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府发〔2014〕4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4─2017)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态**”为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2016年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6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牵头单位:经信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推行低尘作业方式。对施工现场未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未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建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发现施工行为,依法降低建设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给予罚款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逐步对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严格执行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 附件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以PM 2.5和O 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 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2.5浓度下降30%以上, 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也大 幅下降,但PM 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 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 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浓度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 长三角区域O 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从PM 2.5和O 3 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 2 、氮氧化物 (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 (二)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5—

我国颗粒物污染问题

方法论作业 -----我国颗粒物污染问题 一、分解 1、颗粒污染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空气污染防治制度不健全。尽管我国环境空气标准逐渐严格,但针对颗粒污染问题的综合性法规体系修订工作滞后。 2、环保安全服务意识差 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工作业绩,将环保安全意识放在经济利益之后,特别是一些纳税大户,是地方经济的保障,使地方环保部门在处理环保事件中处于被动地位。 3、颗粒物安全执行标准落后 我国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编制于1982年,后又分别在1996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PM2.5浓度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第一阶段的排放标准。PM2.5的标准,是由美国在1997年提出的,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监测随着工业化日益发达而出现的、在旧标准中被忽略的对人体有害的细小颗粒物。PM2.5指数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测控空气污染程度的指数。到2010年底为止,除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将PM2.5纳入国标并进行强制性 限制外,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还未开展对PM2.5的监测,大多通行对PM10进行监测。4、公民环保意识欠缺 当汽车在市区行驶中难免会有遇到堵车和红灯,何况在比较大的城市堵车问题是相当严重的,而当堵车的时候,司机很少熄火,就造成了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堵车越严重,颗粒污排放越厉害。 5、道路制约和交通不畅 由于政府对道路制约和交通不畅,汽车经常工作速度较低或怠慢状态,道路状况,车流量等交通因素直接影响机动车颗粒污污染物排放,车速越慢,颗粒污排放量越大。 6、公共场所吸烟现象普遍 卷烟、雪茄和烟斗在不完全燃烧的情况下会产生很多微小的颗粒物,悬浮在空气中,这就是烟草烟雾的主要成分。今年5月至9月期间,达尔问组织志愿者对北京市51家餐厅进行PM2.5测量,结果显示:抽烟区域PM2.5平均浓度超标10倍。国家出台的禁烟条例啊流于形式,许多公共区域照样烟雾缭绕。 7、企业片面追求利润 有些企业花了几百万上了环保设备,但是为节约成本不开启,造成了“开机迎检查,关机送环保”的现象。譬如钢铁企业的脱硫设施和除尘设施的运行成本非常高,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就把这些成本抛给了环境。 8、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 很多地方的企业随意排放颗粒污染物,用牺牲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来换取利润,而把代价推给了群众和环境。如果被处罚,但违法成本较低,被整改后依旧我行我素,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排污收费标准太低,使得污染企业宁可交排污费,而不愿意花钱治理。 9、企业使用落后的生产技术和不达标生产设备造成颗粒物污染 乡镇工业发展迅速,大多数企业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比较落后,生产设备简陋,资源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x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以控制和减少电力、水泥、焦化、电石、铁合金、炭素等行业烟气、粉尘排放为难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转型、生态转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x步伐。 二、主要目标 经过努力,到x年,全区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135

号)要求,全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分别比x年下降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和4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国电x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国电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机组完成脱硫设施改造,4#机组完成脱硫设施改造。x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原西部热电)1#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新建脱硝设施。3家电厂进行低氮燃烧及除尘改造,并增上脱硫、脱硝设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3,SO2排放浓度不超过 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 强化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和粉尘治理,x市惠磊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分公司、xx金力实业有限公司、x博宇水泥有限公司、x市腾升工贸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现有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澄政发〔2011〕11号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锡政办发〔2010〕185号文)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转型发展步伐,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幸福江阴“处处都有好环境”的目标,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无锡市的统一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城市市区和不开发区为重点区域,以能源、交通、钢铁、化工行业整治和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为重点领域,以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为保障,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确保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定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控制区域、重点控制领域和重点控制污染物,优先实

施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严格标准,完善政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解析及影响研究,提高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的排放标准及相关标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构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尽快制订出台一批地方性政策和管理措施。 (三)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坚持源头控制、预防为主,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发展趋势,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全面抓好碳减排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四)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实施、统一评估;建立政府统一监管、部门联动配合、社会积极参与、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一)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到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09年分别下降10%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至2012年,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9年下降15%。 (二)到2012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均值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90%以上,酸雨发生率逐年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 (三)到2012年,市区及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全市原煤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在2009年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打好蓝X卫战,确保全市空气质量稳步提升,根据《X省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抑尘、减煤、禁燃、减排、治车、提标等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精准发力、联防联控,高效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X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或优于上年年均浓度水平,降尘量年平均浓度较上年持续下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O3、CO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X)二级范围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西北省会城市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1)保障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资金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督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

任,保障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渣土挖运扬尘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纳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具体承担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X公司、X 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X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全年 (2)严格开复工许可管理。各地区严格实行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商砼企业、渣土挖运作业开复工审批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商砼企业春季开复工前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切实督促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凡是未达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裸露地覆盖、洒水清扫降尘“五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或复工许可)等开复工手续,商砼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作业;对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拆迁、生产的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管重罚,待全面达到“五个100%”扬尘防控标准后,方可准许施工和生产作业。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X公司、X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X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间:X年5月底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参考文本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和控制目标 1.1 为保护大气环境,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我国境内所有新生产汽 车(含柴油车)、摩托车(含助动车)、及车用发动机产 品,和在我国登记上牌照的所有在用汽车(含柴油车)、 摩托车(含助动车)。 1.3 机动车排放除造成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 (HC),和氮氧化物(NOx)污染外,柴油车还排放有致癌作用 的细微颗粒物。此外,汽车空调用的氟利昂是破坏平流层 臭氧的主要物质。因此,对机动车应同时考虑降低一氧化 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柴油车

颗粒物的排放,汽车空调用的氟利昂应逐步取代。 1.4 汽车、摩托车和车用发动机产品均应向低污染、低能耗的方向发展。 1.5 轿车的排放控制水平,20xx年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一阶段水平1;最大总质量不大于3.5吨的其它轻型汽车(包括柴油车)型式认证产品的排放控制水平,20xx年以后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一阶段水平;所有轻型汽车(含轿车)的排放控制水平,应于20xx年前后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水平2,20xx年前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重型汽车(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与摩托车的排放控制水平,20xx年前后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一阶段水平3,20xx 年前后柴油车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水平4,20xx年前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1.6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远景目标纲要,重点城市应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为尽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已经在2016年7月11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德州市具备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省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规章。 《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共分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警和应急、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遵循生态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建设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导向,落实绿化责任制,加快城市绿地、农田防护林等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对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实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 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约谈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大气环境质量通报制度等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面,分为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几个方面。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本市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支持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对企业清洁煤经营加工配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居民燃用清洁煤予以扶持。第四十六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设置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影响周边环境。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政府划定的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苏大气办〔2012〕2号-《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剖析

宁环发…2012?163号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将省大气办《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光化学烟雾的前驱物,也是增加温室效应、加剧平流层臭氧消耗的主要污染物。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以有效控制灰霾及光化学烟雾污染、降低区域PM2.5浓度,是实施“蓝天工程”、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园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的根本改善。 二、及时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各区县、园区要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大气办…2012?2号)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对园区和其它重点区域,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整治;对重点工业行业,要进行排查,筛选确定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逐步进行治理;对餐饮油烟、加油站油气、机动车尾气污染、服装干洗等重点生活源,要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面投入力度。要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要求,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有序推进,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治理、交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区域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档案 从今年起,各区县、园区要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登记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建立专门档案,并予动态更新。企业因产品结构调整、工艺和装备改造、新上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以及停产关闭等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对登记表进行及时更新的同时,应将相关材料一并收集整理并归档。市直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档案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对2011年以来实施整治的企业,要补充建立治理档案,测算其整治前后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档案一式两份,属地环保部门、企业各一份存档备查。2013年起,

铸造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铸造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349-80 铸造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项目生产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本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1)冲天炉烟气由水冷器对烟气进行降温后进入高效湿式除尘器进行除尘、脱硫处理,粉尘和二氧化硫可达标排放,烟气林格曼黑度小于一级。(2)铸件清理工序产生含大量颗粒物废气废气采用抛丸机旋风除尘器进行一级除尘后,由袋式除尘器进行二级除尘处理,经处理废气由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3)砂处理工序产生粉尘,砂处理过程的工业粉尘的产生浓度为2000-2400 mg/m3,该项目砂处理、振动落砂等工序产生的工业粉尘,实行封闭处理,同时采用过滤效率为95%的单机除尘机组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可达到95%以上,处理后工业粉尘浓度为100-120 mg/m3,, 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2016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盘点

一、我国大气污染情况 (一)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大气环境形势严峻 2014年,已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占9.9%;145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90.1%。从各指标来看,SO2达标城市比例为88.2%;NO2达标城市比例为62.7%;PM10达标城市比例为21.7%;PM2.5达标城市比例为11.2%。 2014年,470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均值为17.4%。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为44.3%,酸雨频率在25%以上的城市比例为26.6%,酸雨频率在75%以上的城市比例为9.1%。2014年,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南、重庆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 图表2014年全国降水pH年均值等值线分布示意图 数据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 2006年以来我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呈下降趋势,2014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6年下降约23.73%。其中电力行业是二氧化硫主要排放源,钢铁企业和工业锅炉也是重要的二氧化硫污染源。

图表2006-2014年我国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数据来源:产研智库 (二)煤炭是大气第一污染源,但仍将是我国主体和基础能源 目前,我国仍是发展中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煤炭消费量逐年提升。工信部指出,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约占66%,煤炭消费总量约37亿吨,占全球煤炭消费量的50%左右。全国烟粉尘排放的70%、二氧化硫排放的85%、氮氧化物排放的67%都源于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燃烧,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尽管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节能减排措施,中国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量还是排在世界第一位。 (三)火电环保压力增大,超低排放将促使火电成为清洁能源 2014年我国火电烟尘排放量为98万吨,较2013年减少44万吨,减排31.0%3。 图表2006-2014年我国火电主要污染排放情况 数据来源:产研智库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