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

法制史:中国法地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

一、中国法地起源

中国法律地起源问题是一种众说纷纭地问题.迄今为止,主要有三种解释,一种吸取中国本土资源,依据《尚书》等古籍地记载,认为中国法律产生于黄帝和舜时代;一种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地国家学说,将法地产生与国家地产生联系在一起考察.还有些学者试图从文化学地立场,对中国法律地起源进行解释.分别考察,盖有五种.b5E2R。

(一)关于中国法律起源地几种观点.

、法源于天说.最早见于《尚书》.《皋陶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意思是,天惩罚有罪地人,用五种刑罚惩治五类罪人.《大禹谟》:“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p1Ean。

、刑起于兵说.

《史记.律书》:“故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考证》谓语本《吕氏春秋·荡兵》篇.按兵与刑乃一事之内外异用,其为暴力则同.故《商君书·修权》篇曰:“刑者武也”,又《画策》篇日:“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荀子·正论》篇以“武王伐有商诛纣”为“刑罚”之例.“刑罚”之施于天下者,即“诛伐”也;“诛伐”之施于家、国者,即“刑罚”也.《国语·鲁语》臧文仲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晋语》六范文子曰:“君人者,刑其民成,而后振武于外.今吾司寇之刀锯日弊而斧钺不行,内犹有不刑,而况外乎?夫战,刑也;细无怨而大不过,而后可以武刑外之不服者.”《尉缭子·天官》篇曰;“刑以伐之.”兵之与刑,二而一也,杜佑《通典》以兵制附刑后,盖本此意.杜牧《樊川文集》卷—○《孙子注序》亦云:“兵者,刑也.刑者,政事也.为夫子之徒,实仲由、冉有之事也.不知自何代何人,分为二途,曰:文、武.”(《管锥编》(一)第页)DXDiT。

概括言之,兵与刑地联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兵”是“刑”地手段.用甲兵、斧铖对敌对部族大行杀伐,这是最大地刑罚;用刀锯、钻凿截人肢体、毁人器官,这是中等地刑罚,此主要针对所辖部属;鞭打是最轻地刑罚,主要施于内部集团成员.其二、“刑”是“兵”地条件.为组织开展军事行动,必须创制和实施一些号令.《易经.师》:“师出以律”.就是说,军队出征、打仗要遵守号令.这个号令就是法.后来成为军法.法律有暴力特征和强制属性,古人已认识到了.RTCrp。

、法源于苗民说.苗是南方地少数民族.《尚书.吕刑》篇:“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法刑同意,刑起于兵.5PCzV。

、皋陶造律说.我国历史上,律与法也可通用.《尚书大传》:“丕天之大律.注:奉天之大法.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jLBHr。

关于皋陶造律,见于《尚书.舜典》.根据传说,皋陶是舜时代地大法官,曾创制和运用法律.关于他地传说不少,苏轼二十一岁考进士,在应试文字中提到“三杀三囿”,欧阳修问语出何典.苏轼答“想当然耳”.我以为这有点像民间传说中给各行各业找祖师爷地办法.比如杜康,鲁班即是.xHAQX。

、法源于定分止争说.法家持此说.《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这是从法律地社会作用来讨论法地起源.LDAYt。

、法源于习惯说.法律是由原始社会地习惯发展演变而成.现代法学者多持此一观点.这一派人地理由是,先秦地礼包含有大量习惯法地内容,而礼地起源与法地起源又有密切地联系.Zzz6Z。

(二)、刑、法、律地含义及其演变.

中国古代地法律在不同时代名称是不一样地.在夏、商、西周时期主要称做“刑”,在春秋时期至战国初期主要称做“法”,在战国中期至清代主要称做“律”.刑、法、律名不相如实相如.dvzfv。

刑.《说文解字》:刑,罚罪也.从刀、从井.本义即征伐,杀戮.《左传.宣公十二年》:“伐叛,刑也”.这是狭义地刑,专指刑罚.rqyn1。

刑还有“模型”、“模范”之意.《诗经》:“刑于寡妻”.《荀子.强国》:“刑范正,金锡美,工冶巧,火齐得.剖刑而得莫邪已”.引申为“规范”“法”.“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其他如汤刑、吕刑,这是广义地刑,与法同意,指法律规范.Emxvx。

法.中文地“法”字古体写作“”.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地解释:“法,

.之所以偏旁为“水”,是因为法律如水那样公平;而之所以有“”,它是一种独角兽,生性正直,古代用它进行“神明裁判”,见到不公平地人,会用角去顶,因此也就有了“去”.SixE2。

王充《论衡.是应篇》:“一角之羊,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上述文献说明,法和刑是一个概念.或曰:水自高处往下流,法从水,意味着法律是从上向下传布;这是讲法律地传播方式.独角兽象征着人地兽性,通过法律制裁,使人革除兽性,恢复人性.这是讲法律地功用.6ewMy。

律.本意为钟鼎之声调.军队用金鼓地声音和节奏指挥战斗.故律成为军令军法地代名词.

中国地“律”和印度古人所说地“法”不同,佛经里地“万法唯识”、“我法皆空”,法是指“万物”.也不同于近代欧洲人所说地法律.佛教,或说“佛法”在中国有“律宗”,除在唐代兴起外,从来没有流行过.印度传来地佛教地律也像唐律一样是刑法之类.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地“律”,上溯《尚书·吕刑》地“刑”和秦“苛法”、汉初“约法”地“法”,都是刑律.这和欧洲从罗马“十二铜牌法”以来地罗马法以及从“拿破仑法典”以来地近代法有很大差别.这和古印度地“法经”、“法论”地“法”以及佛教地“律”(戒律,原义“调伏”)地差异也不小.孟德斯鸠地《法意》(严复译)变为新译地《法律地精神》,在中国始终没有多少响应.欧洲所谓“法哲学”对中国人来说也似乎很艰深.《律书》地“律”地哲学,从音乐通到战争,也不容易被外国人弄明白.kavU4。

照前人解释,“均”是一种木制工具,长八尺,上面有弦,用以调声.“布”是分布之义.用“均”将十二种音调和谐地分布在乐器上,即为“均布”.从古人对“律”地释义中可以看出,“律”地本义为音律.古乐中有以六律较五声(宫、商、角、徵、羽)之说.以律较声,律由是得出“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地引申义.y6v3A。

二:夏朝之法律制度.、国家和法律制度地形成.公元前世纪夏启夺取政权建立夏朝,中国地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 夏启是中国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地专制帝王. (.)夏已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地分九州,设九牧为长官)(). 夏已建立完备地国家机器.有了自己地军队和职官、贡赋制度.(). 夏已形成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地法律制度,“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夏朝法律概况:①天讨与天罚地神权政治法律观.《尚书·召诰》:“有夏服(受)天命”.《礼记·表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论语·泰伯》也说:“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古代大夫以上祭祀时所穿地礼服.黻,裤裙.冕,帽子)”.这说明,天在夏朝有无上地权威,夏代人迷信天命.夏朝地统治者已经用“天命”这样一种超自然地力量作为自己政权合法性地依据.夏人信奉“奉天罚罪”地法律观,以天之命来作为讨伐犯罪地依据来源,传说夏代第一个君主启曾发布《甘誓》,即宣称奉天之命伐罪.②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夏朝法律地总称或代称,主要表现为不成文习惯法,“王命”则是其重要地法律渊源.③主要罪名:昏(己恶而掠美)、墨(贪以败官)、贼(杀人不忌)、杀.夏朝地主要罪名,如“不孝”、“不用命”、“不恭命”、“失天时”、“淫朋阿比”.④五刑,奴隶制时代长期存在地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种常用刑.五刑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于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南北朝后期才完全被封建制刑罚代替.M2ub6。

附录:关于宫刑,这是一种很残酷地肉刑.按照郑玄地解释:“男女不以义交,其刑宫”(《周礼?秋官》郑注).后来逐渐扩大范围,形成《尚书?吕刑》所谓“宫罚之属三百”.但郑氏地这种说法,受到现代学者地质疑.有人认为:宫刑最早不是用来惩罚“男女不以义交”.它开始本来是用以惩罚异族战俘地.其功能是将战俘转化为奴隶.持此观点地理由是,由两汉至先秦,见于文字地材料,还没有提供一则男女不以义交而被处宫刑地案例.这地确是一个值得思考地问题,也算一家之说.0YujC。

见于文字记载地中国最早地宫刑受害者是孟子.他是《诗经?小雅?巷伯》地作者,也可以称作中国讽刺诗地鼻祖.诗经地作者绝大多数是不知名子地,他那首诗是署了名地.不是要拿稿费,只是表明文责自负地“意思”.他之所以受宫刑,是因为周幽王听信谗言,加害于他,并非“男女不以义交”.在秦朝,男女不以义交,法律规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可见是要处死刑地.《列子?说符》:“鲁人孟氏有二子,一好学,一好兵,好学者以术干秦王,王曰:‘当今诸侯力争,若以仁义治吾国,是灭亡之道也’.遂宫之”.《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为修郦山墓和阿房宫,“隐宫徒刑七十余万人”.这些人都是六国战俘.eUts8。

⑤夏朝地监狱:圜土、夏台、钧台.

三、商朝地法律制度. (一)、商朝地神权政治法律观:把祖宗崇拜与上天崇拜结合起来,刑罚、法律既代表天意,又代表列祖列宗地意志.sQsAE。

《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随着王权地加强,殷人将天命具象化,把王权向外投射,寻找终极托付,于是乎有了“帝”地概念.殷商人不仅已把神秘力量神格化,而且大体成形成了一个上下有序地神地谱系(用社会学地术语就是初步“科层化”了).帝在这个谱系中地位最高,权力最大,监临无有,统摄一切.GMsIa。

根据历史学和人类学地研究成果,祖先崇拜地现象大致出现在父系氏族公社初期.当人们知道了自己确切地生父之后,便出现了对直系父族地崇拜.原始地祖先崇拜地观念和现象在商代获得发展,并且形成一套极为繁琐地仪式.TIrRG。

商代地祖先崇拜,主要表现为对商代地先公先王地崇拜.从甲骨文地记载可以发现,商王朝每当遇到比较重要地事情,如农事、战争、狱讼等,都要向祖先卜问.

(二)、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是商代法律地总称.不成文习惯法和命(命令)、誓(盟誓)、诰(训诰)也是重要法律渊源.

(三)、商朝地罪名与刑罚:罪名多于夏朝,如“舍弃穑事”、“不从誓言”、“颠越不恭”、“不吉不迪”、“不有功于民”等.刑罚沿用五刑,汉武帝制曰:“殷人执五刑以督奸,

伤肌肤以惩恶.言去古浸远,淳士质朴之风离散,人多犯法为奸恶,故用刑伤肌犯骨以惩治之也”.还出现了醢、炮烙、脯等酷刑,流刑、徒刑地雏形在商朝也开始出现. (四)、民事法律内容:①土地归商王为代表地国家所有.②男女地位不平等,突出表现为男尊女卑.商代卜辞:“贞,有子”(太好了,是个儿子);“不嘉,有女”(大事不好,是个女儿),婚姻明确“一夫一妻”制,王及贵族在一夫一妻制下大量纳妾.③继承制度,商朝前期实行“兄终弟及”制,后期被“嫡长子”继承制取代.

(五)、司法制度:①司法机关,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称为司寇(或大司寇),须奏请商王批准,故商王有最高司法权.司寇下设“正”、“史”等官,协助审理.商朝畿内司法长官称“士”,畿外司法官吏称“蒙士”.②审判制度,大案、疑难案件要经过正、史地初步审理、大司寇地复审、朝廷三公参听再审,最后报商王批准执行.天罚与神判.③监狱制度,圜土,囹圄. 7EqZc。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09节-公司法-有限公司(1)-李文涛

第三节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1-50人)、设立手续简易、外转出资受到严格限制;封闭性。 (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F38-43) (1)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召集主持——代表十分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通知股东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定除外。 特别多数决事项(F43’2):增减资改章程、合分散改形式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职权(F37) A.人事权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B.财务权 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债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C.决策权 增减资改章程、合分散改形式;清算;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例题】钱某为益扬有限公司的董事,赵某为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为钱某、赵某支出的下列哪些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15-3-68) A.钱某的年薪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C.赵某的差旅费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中国古代国家形成问题初论

中国古代国家形成问题初论 孙晓春 国家的形成,是一个民族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历史上,东西方国家之所以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早期国家产生之际,他们就已经站在不同的起点上,而且各具特色的早期国家产生的过程,决定了各民族之间彼此不同的历史走向。只有合乎逻辑地解释一个民族国家产生的过程,才有可能深刻地认识这个民族的全部历史。本文拟就中国早期国家产生的道路以及中国早期国家的特征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读者。 一、中国早期国家产生的道路不同于雅典模式关于古代国家形成的道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主要讨论了三种模式。即由氏族组织演变为国家的雅典模式,恩格斯说,雅典国家是“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 ;通过部落征服进入国家的德意志模式;由家长制家庭进入国家的罗马模式。实际上,世界各民族国家产生的道路,可能不仅仅局限于恩格斯所讨论的这三种模式。但是,受前苏联理论界的影响,我国史学界在讨论国家起源问题的时候,却机械地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理论,把恩格斯所说的一般国家形成的典型的例子,看作是国家形成的唯一的模式。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历史教科书在提及中国早期国家产生这一问题时,都把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类比于雅典人的国家,即经过农业与畜牧业、农业与手工业、手工业与商业三次大分工,同时,由于商品 经济的发展,在氏族内部个体家庭确立的基础上,产生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常识性的历史教科书对于中国古代国家产生过程的描述,全然不符合中国古代的历史实际。我认为,由于地理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中国早期国家产生的过程,全然不同于雅典人的国家。 中国早期国家产生的过程之所以不同于雅典人的国家,其决定性的原因在于中国与希腊在地理环境方面的差异。在远古时期,由于生产力的极不发展,一定地区的社会发展进程往往决定于原初的地理环境。这里,首先应该澄清一个理论问题,斯大林曾经说过,地理环境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具有决定作用,“只是加速或者延缓社会发展进程”,其理由是,“社会的变化比地理环境的变化发展快得不可比拟,欧洲在三千年内已经更换过三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占有制度、封建制度;而在欧洲东部,即在苏联,甚至更换了四种社会制度。可是,在同一时期内,欧洲的地理条件不是完全没有变化,便是变化极小,连地理学也不愿提到它。” 从此以后,地理环境决定论便成了反马克思主义观点。斯大林的这一说法对于我国的史学研究影响极大。 事实上,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历史研究中从来没有忽视地理环境的作用。早在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曾详尽地阐述了亚洲的地理环境对于亚洲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的影响,以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 《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132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7页。

中国姓氏的起源[1]

1.中国姓氏的起源 作为血脉延续的姓氏,最早出现在中国。从公元前3000年中国第一个姓—风姓开始,中国的姓氏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绵延不绝。有关专家最新研究统计结果表明,中国人曾经使用过的姓氏高达22000个,而其中不少姓氏有上千年的历史。中华文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在姓氏的传承之中得以体现。 据考证,中国人在五千年前就有了姓。那时是母系社会,人们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所以“姓”字是“女”和“生”组成,形象的说明最早的姓跟母亲有关。 夏、商、周的时候,人们有姓也有氏。“姓”是从居住的村落,或者所属的部族名称而来。 “氏”是从君主所封的地、所赐的爵位、所任的官职,或者死后按照功绩,追加的称号而来。所以贵族有姓、有名、也有氏;平民有姓,有名,没有氏。同“氏”的男女可以通婚,同“姓”的男女却不可以通婚。因为中国人很早就发现这条遗传规律:近亲通婚对后代不利。 姓和氏的区别:先秦时期,姓和氏含义不同。姓代表血缘关系,同姓不能通婚,氏则是从姓中繁衍出来的分支,是特权和地位的标志,用以区别贵贱,有氏者为贵。所以,先秦时男子称氏不称姓。 姓和氏的融合:秦代废除了原始的宗法分封制度而实行郡县制,氏失去了代表贵贱的意义,逐渐与姓合用,都成为父系血缘传承的标识。中国现在大多数的姓,都是承袭了产生于周代的氏。 《百家姓》是公元960年北宋的时候写的,里面一共收集了单姓408个,复姓30个,一共438个。发展到后来,总数据说有已达5000个,但是实际应用的,只有1000个左右。 世界各国都有“三大姓”的说法,英国是:Smythe,Jones,Williams;美国是:Smith,Johnson,Carson;法国是:Martin,Bernard,Dupont;德国是:Schultz,Mueller,Shmidt; 俄国是:Ivanov,Vasiliev,Deternov;中国有张、王、李、赵,四个大姓,历史悠久,分布广泛,而且都是皇帝赐姓。 根据最新的统计,单是姓张的,就有一亿人,这恐怕是世界上最大的姓了吧。1977年史学家李栋明,在《东方杂志》上发表过一篇有关“姓”的论文,文中指出:华人最大的十个姓是:张、王、李、赵、陈、杨、吴、刘、黄、周。这十个姓占华人人口40%,约四亿人。第二大的十个姓是:徐、朱、林、孙、马、高、胡、郑、郭、萧。占华人人口10%以上。第三大的十个姓是:谢、何、许、宋、沈、罗、韩、邓、梁、叶。占华人人口10%。 接下来的15个大姓是:方、崔、程、潘、曹、冯、汪、蔡、袁、卢、唐、钱、杜、彭、陆。加起来也占总人口的10%。换名话说,在中国十亿人口中,有七亿人姓了这45个大姓。另外的三亿多人的姓,都是比较少见的,象毛、江、白、文、关、廖、苗、池等等。 后世之姓,大约有以下几种来源: 1、以氏为姓。氏族社会晚期以至夏、商时代,分支氏族的标号有的也成为后起之姓, 如:姬、姜、姒、风、己、子、任、伊、嬴、姚。

古代法律之起源

古代法律之起源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号:13 摘要: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之途径,特征 其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途径 (与“礼”“刑”之间的关系) “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其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正文: 浅论中国古代法律起源 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与“礼”“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手段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夏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这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

独角兽法考2019商经法基础讲义-第34节-经济法(7)-李文涛

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F40) (1)报批——受让方办出让手续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由受让方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2)报批——不办出让手续,转让方将土地收益上交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4.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抵押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5.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 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例题】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5-1-72) 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 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 【答案】ABC 【解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第六章银行业法 *复习指南 以商业银行的设立、业务管理、整改、接管、撤销、解散和清算的主线,全面学习掌握商业银行的基本制度,重点学习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及其法律责任。 重点记忆银行业监管法律规定的各项法律责任。 尤其需要学员理解效力规范和取缔规范的区分,即银行违反取缔规范,民事合同依然有效,但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一节商业银行 一、设立、运作、接管、清算和终止(F79-83)★★★ 1.设立和变更商业银行,依照《公司法》设立,应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1)不得擅自设立银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由银监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罚款。 (2)最低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A.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B.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C.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人民币。 D.调高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例题】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2-1-67)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B.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 D.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答案】ABD 【解析】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其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 2.分支机构(F19)

中国古代法律之起源

中国古代法律之起源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姓名:蔡怿非 班级:文法学院法学一班摘要: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之途径,特征 其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途径 (与“礼”“刑”之间的关系) “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其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 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正文: 浅论中国古代法律起源 一.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与“礼”“刑”之间的关系,即“刑起于兵,法源于礼”。 (一)刑起于兵 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另一方面,“兵狱同制”。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二)法源于礼

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等级的标志。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手段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虽然在外观上基本具备了国家的各种特征,但在统治阶层内部,仍在相当程度上按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人们的社会的地位,并按氏族家长制的传统统治方式来组织和管理社会。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与浓厚的宗法血缘特征相联系。夏朝实行“家国相通、亲贵合一”,君主启是所有臣民的最高家长,各贵族又是各家族的家长,并任有官职,从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家长制式的管理。这导致了古代中国在国家形成之初便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由此,古代中国的法律也日益专制化。 3.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颇具伦理人情意味。由于浓厚的血缘关系和相应的伦理观念的存在,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法律、刑罚

中国姓氏起源只是分享

中国姓氏起源

中国姓氏起源、查询、由来 中国古人的姓名和现代一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用来代表个人的符号。姓,就是某一群人(氏族、家族)共用的名;名,就是个人独用的姓。 中国古史传说中的人物的姓氏,如有熊氏、牛蟜氏、青云氏等,今天看来可能都是氏族的名称。上古时代氏族以自然物为氏族标志,因而这些名称大都和生物和自然现象有关。这些氏族名称以后就可能演化为姓(如熊、牛、云等)。古代称呼人还往往冠以地名(如傅说,“傅”是地名)、职业名(如巫咸,“巫”是从事占卜的人)、祖先的名号(如仲虺,是奚仲的后人)等,这类称呼固定下来也就是“姓”。如鲁、韩、宋等,是以地名为姓;东郭、西门、池、柳等,是以住地的方位、景物为姓;师、祝、史等,是以职业为姓;上官、司马、司徒等是以官职为姓;公孙、王孙最早是指其先人是公或王;穆、庄等姓是用其先人的谥号。从春秋战国时一些人的称呼中我们还能看到姓氏形成的一些痕迹,如展禽因住地有柳又称“柳下惠”,公输班因是鲁人又叫“鲁班”,公孙鞅又因是卫国人称“卫鞅”、因封为商君称“商鞅”等。此外,在中华各民族交通往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姓氏如呼延、慕容、尉迟等。 姓的形成有不同的历史过程,同样的姓未必就是一个起源。如“贺”,有的是原姓“贺兰”或“贺敦”简化为“贺”,有的是原姓“庆”,因避皇帝讳而改姓“贺”。姓也因政治的、地理的、民族的等等原因而变化。如五代时吴越的“刘”姓因避讳(“刘”与吴越王“钱鏐”的名同音)改姓“金”;明代“靖难”②之后,黄子澄的后人因避祸改姓“田”,而“靖难”有功的太监马三保却被赐姓为“郑”(就是以“三保太监下西洋”著称的郑和);北魏孝文帝为推行“汉化”而改“拓跋”姓为“元”姓。又如“汉代诸县(今山东省境

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

《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2018年3月23日,长城战略咨询联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在北京发布了《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 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国独角兽企业共164家,总估值6284亿美元,平均估值亿美元。其中新晋独角兽企业62家,“毕业”(上市及并购、创立超过十年)独角兽企业20家,更是出现了10家估值在100亿美元以上的超级独角兽企业,较2016年增加了3家。164家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于19个城市,84%独角兽企业聚集于“北上杭深”。高新区依托丰富的创新创业资源,聚集了%的独角兽企业。 超级独角兽10家,新晋独角兽62家 2017年的超级独角兽企业10家,估值达到3353亿美元,占总估值的%。这10家企业分别是蚂蚁金服(750亿美元),滴滴出行(560亿美元)、小米(460亿美元)、阿里云(390亿美元),美团点评(300亿美元),宁德时代(200亿美元),今日头条(200亿美元)、菜鸟网络(200亿美元)、陆金所(185亿美元)、借贷宝(亿美元)。 2017年中国新晋独角兽企业62家,包括平安医保科技、金融壹账通、联影医疗、北汽新能源、聚宝滙、自如等。毕业独角兽企业20家,其中上市9家;合并3起,减少2家,百度外卖被饿了么收购、微票儿被猫眼儿收购、货车帮和运满满合并组成新的独角兽企业满帮;成立超过10年的企

业9家,包括大疆创新、大地影院、苏宁金融、猪八戒网、玖富、猎聘网等。 独角兽和资本市场对接加快 2017年上市独家兽企业9家,分别是众安保险、iReader掌阅科技、趣分期、易鑫金融、融360、阅文集团、拍拍贷、分期乐、奇思科技,其中互联网金融独角兽企业毕业6家。以小米、滴滴、宁德时代、爱奇艺、猫眼电影、映客、快手为代表的一大批独角兽企业正在筹备上市。近日,中国证监会明确提出对“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四大新兴行业“独角兽”IPO“即报即审”,深交所、上交所也要对“独角兽”企业上市开设绿色通道,这既表明了政府对新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大,也预示着未来将有更多独角兽企业上市。 164家独角兽企业分布于18个领域,技术驱动型企业增多 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共分布于18个领域,其中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大健康、文化娱乐和物流成为独角兽集中爆发领域,数量占比达到56%。技术驱动型的独角兽企业不断涌现,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技术驱动型企业成为独角兽群体的重要构成。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备受市场关注的独角兽企业,如旷视科技、商汤科技、优必选科技、依图科技、寒武纪科技、出门问问等;以基因组学和精准医学为代表的新一代生物技术领域有不少独具特色的独角兽企业,如复宏汉霖、三胞国际医

发展动态:我国独角兽企业的发展现状

发展动态:我国独角兽企业的发展现状 独角兽企业是近十年全球经济的新现象,是指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的企业,其中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企业被称为超级独角兽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独角兽企业被认为是新经济时代科技创新的集中体现,引领着产业变革的方向,是推动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要引擎。 一、我国独角兽企业发展特点 独角兽企业成长迅速。从全球创新能力看,独角兽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彰显了一个国家和地方在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等方面的创新能力。从全球分布看,美国是世界上独角兽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我国和印度、英国、德国、加拿大、瑞典、以色列、新加坡、韩国也位居前列。近年来,我国独角兽企业成长迅速,科技部火炬中心和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发布的《2016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独角兽企业达131家,数量已超过全球的四分之一。我国的独角兽企业多为2014年以来创立,占比超过三分之一,这些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周期短,呈爆发式增长态势,目前平均估值37.2亿美元,其中7家超级独角兽企业占总估值的49.2%。 北上深杭是独角兽企业主要聚集地。从地域来看,我国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在全国16个城市,其中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是独角兽企业主要集聚区域,共有115家独角兽企业位于该四大城市,占独角兽企业总数的88%。北京受惠于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及众多跨国企业和300多家上市公司,共有65家独角兽企业,占据半壁江

山,其独角兽企业分布在电子商务、文化娱乐、云服务、大健康、智能硬件等17个行业;上海的独角兽企业数量其次,为26家;杭州市和深圳市分别有独角兽企业12家。在全国的其他城市中,天津拥有3家独角兽企业,广州和武汉分别有2家独角兽企业,南京、青岛、苏州、长沙、重庆、珠海、贵阳和中国香港均有1家独角兽企业。宁德时代新能源是我省唯一入选的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主要集中在四大领域。目前我国独角兽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教育、大健康、交通出行、大数据、房地产、旅游、企业服务、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社交、网络安全、文化娱乐、物流、新媒体、云服务及智能硬件等18个领域。在18个领域中,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智能硬件和交通出行4大领域成为独角兽企业集中爆发领域,数量超过56%。其中电子商务行业是独角兽企业的主要来源,占21.37%;互联网金融和文化娱乐行业独角兽企业数量其次,分别有17家和16家,占12.3%、12.2%;交通出行行业独角兽企业有13家,占10%;大健康行业独角兽企业有9家,占7%;云服务(5家)、大数据(2家)、智能硬件(2家)、人工智能(4家)等新技术领域独角兽也开始占据榜单重要位置。 二、平台型巨头成独角兽企业赢家 平台型企业业务拆分孵化是我国独角兽企业的重要来源。由平台型企业业务拆分孵化而来的独角兽企业共31家,占全国独角兽企业数量的24%,总估值达2182.4亿美元,占全部独角兽企业估值的44.7%。其中,阿里巴巴、腾讯、京东、乐视、奇虎360和中国平安等6家平台型企业孵化的独角兽企业均达2家以上。阿里巴巴业务拆分孵化的独角兽企业最多,包括蚂蚁金服、淘票票、钉钉、阿里云、口碑、阿里音乐和菜鸟网络等7家,占全国独角兽企业总估值的27.9%。中国平安、腾讯和

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的几点思考

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的几点思考 导读:本文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的几点思考,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关于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形成问题,长时间以来,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然而问题至今未得解决。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历史的实际出发,问题总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下面就此问题谈几点具体意见。 认清中国古代有别于古希腊罗马的早期国家形式 讨论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形成,首先要把我们祖先刚进入国家状态时的政治组织的形式弄清楚,这就是所谓“早期国家”。目前,国内外学术界都在广泛谈论着“早期国家”问题。国内学者使用“早期国家”的概念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伴随着讨论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态开始的,使用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区别古希腊罗马那种建立在地域组织基础之上的国家形式,具体是指我国夏商周时期建立在血缘组织基础之上、政治组织与血缘组织相互为用的早期国家形式。这无疑是对的。实际上,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侯外庐先生的《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就已论及这种国家形式了,只不过他没有使用“早期国家”这个词而已。 众所周知,古希腊罗马这种国家形式,是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被提到的。长期以来,我国学者一般习惯于按照《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的古希腊罗马及日耳曼国家

形成的标志来讨论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及形成问题。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阐述的有关国家的基本理论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拿古中国同古希腊罗马相比附,以为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也一定要具备“公共权力”与“地域组织”两个条件,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按照恩格斯的说法,这几个国家都明显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5页),这就与我国进入国家状态后氏族制度仍被长期保留的实际不相合。而在近年的研究中,夏商周三代社会的这种结构已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因此,我们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早期国家的一般特征去考虑我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形成诸问题。 我们注意到,目前中外学者对于“早期国家”的概念虽然还存在着差异,但在将中国划归早期国家而将古希腊罗马归入非早期国家或社会发展的下一个阶段出现的国家这一点上的态度基本上是一致的。例如人们常常提到的前苏联学者a·m·哈赞罗夫为国际学术界组织编写的《早期国家》一书所写的带有总结性的文章中就表明了这样一种认识(《关于早期国家研究的一些理论问题》,载《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时事出版社,1985年)。因而,从国际学术界范围来考虑问题,我们也应当分清这两种不同的国家形式。 回想过去,一些学者在讨论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时,并未分清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是两种国家形式。一些学者机械搬用恩格斯有关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的标志的论述,认为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也必须具备“公共权力”和“地域组织”这两个条件,如此就不免

关于姓氏来源的研究报告

关于姓氏来源的研究报告 研究课题:关于姓氏的研究报告 分工: 组长:谭瑶瑶 记录撰写:汪梦芹 资料收集员:陈增.黄文彬 研究方法:1阅读书籍.报刊 2.上网浏览 3.询问相关人员 研究过程:先搜集资料,再筛选主要内容,写成初稿,然后修改,写成研究报告。 收集资料完成时间:5月7日---5月8日 筛选资料完成时间:5月9日---5月10日 研究报告完成时间:5月11日---5月12日 关于姓氏的研究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最近,我读了一本百家姓,发现里面的姓氏十分有特色。一次,我们听老师说起,姓氏是一种十分有趣的文化,很值得研究。于是,我们几个好奇心强的同学就组成了一个学习小组,向姓氏这个神秘的文化进军,开始了我们的姓氏学习之旅。 二.调查途径

1阅读书籍.报刊 2.上网浏览 3.询问相关人员 三.整理后的资料 获得方式 信息方面 获得信息的内容 上网浏览 世界上的姓氏 世界上一共有两万三千多个姓氏上网浏览 中国所占姓氏 中国所占四千一百多个姓氏 上网浏览 最广泛的姓氏 最广泛的姓氏是王.张.李 上网浏览 名人最多的姓氏 名人最多的姓氏是田姓 上网浏览 姓氏的来源 1.以姓为氏 2.以国名为氏…….

四.结论 1. 经过调查我们知道许多关于姓氏的资料,比如世界上一共有两万三千多个姓,中国共有四千一百多个姓等等信息,让我们对姓氏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开拓了我们的视野。 2. 经过调查,我们将姓氏归化了三类:“一字姓”“复姓”“多字姓”。姓氏的名称很奇怪,有姓赖的,有姓龙的,更有趣的是,还有姓钱的! 还有竟然姓“阎王爷”的阎的,令人捧腹大笑。历史上,李.王.赵为三大姓,我们为中国姓创造的辉煌感到骄傲! 3.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了姓氏独有的特色,有兴趣的同学也可以对姓氏展开一次调查,开始你的姓氏学习之旅。我们小组将会在今后的学习中继续探索有趣的姓氏。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

法制史:中国法地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 一、中国法地起源 中国法律地起源问题是一种众说纷纭地问题.迄今为止,主要有三种解释,一种吸取中国本土资源,依据《尚书》等古籍地记载,认为中国法律产生于黄帝和舜时代;一种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地国家学说,将法地产生与国家地产生联系在一起考察.还有些学者试图从文化学地立场,对中国法律地起源进行解释.分别考察,盖有五种.b5E2R。 (一)关于中国法律起源地几种观点. 、法源于天说.最早见于《尚书》.《皋陶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意思是,天惩罚有罪地人,用五种刑罚惩治五类罪人.《大禹谟》:“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p1Ean。 、刑起于兵说. 《史记.律书》:“故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考证》谓语本《吕氏春秋·荡兵》篇.按兵与刑乃一事之内外异用,其为暴力则同.故《商君书·修权》篇曰:“刑者武也”,又《画策》篇日:“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荀子·正论》篇以“武王伐有商诛纣”为“刑罚”之例.“刑罚”之施于天下者,即“诛伐”也;“诛伐”之施于家、国者,即“刑罚”也.《国语·鲁语》臧文仲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晋语》六范文子曰:“君人者,刑其民成,而后振武于外.今吾司寇之刀锯日弊而斧钺不行,内犹有不刑,而况外乎?夫战,刑也;细无怨而大不过,而后可以武刑外之不服者.”《尉缭子·天官》篇曰;“刑以伐之.”兵之与刑,二而一也,杜佑《通典》以兵制附刑后,盖本此意.杜牧《樊川文集》卷—○《孙子注序》亦云:“兵者,刑也.刑者,政事也.为夫子之徒,实仲由、冉有之事也.不知自何代何人,分为二途,曰:文、武.”(《管锥编》(一)第页)DXDiT。 概括言之,兵与刑地联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兵”是“刑”地手段.用甲兵、斧铖对敌对部族大行杀伐,这是最大地刑罚;用刀锯、钻凿截人肢体、毁人器官,这是中等地刑罚,此主要针对所辖部属;鞭打是最轻地刑罚,主要施于内部集团成员.其二、“刑”是“兵”地条件.为组织开展军事行动,必须创制和实施一些号令.《易经.师》:“师出以律”.就是说,军队出征、打仗要遵守号令.这个号令就是法.后来成为军法.法律有暴力特征和强制属性,古人已认识到了.RTCrp。 、法源于苗民说.苗是南方地少数民族.《尚书.吕刑》篇:“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法刑同意,刑起于兵.5PCzV。

独角兽法考2019三国法基础讲义-第30节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其它领域(2)

例题】(2017-1-81,多选)略 【判断】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和政治争端。() (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的主要内容 【判断】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成员方不得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 【判断】依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成员方不得将企业获得外汇与其外汇流入联系起来进行限制。() 三、国际融资法 1.国际资金融通方式:国际贷款、国际证券融资、国际融资租赁 2.★★★国际融资担保:保证、备用信用证、意愿书、浮动抵押、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 【判断】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 【判断】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判断】浮动担保中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是变化的。() 【判断】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2.★★2017年新增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独立保函的界定、生效及特点(原则上不可撤销)★★★★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单据,是指独立保函载明的受益人应提交的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汇票、发票、判决、仲裁裁决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 独立保函可以依保函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也可以依另一金融机构的指示而开立。开立人依指示开立独立保函的,可以要求指示人向其开立用以保障追偿权的独立保函(反担保函)。 ★★第三条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函未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最高金额的除外: (一)保函载明见索即付; (二)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 (三)根据保函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当事人以独立保函记载了对应的基础交易为由,主张该保函性质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适用担保法关于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独立保函的开立时间为开立人发出独立保函的时间。独立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但独立保函载明生效日期或事件的除外。独立保函未载明可撤销,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开立后不可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独立保函的审单标准、不符点 第六条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受益人请求开立人依据独立保函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开立人以基础交易关系或独立保函申请关系对付款义务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情形的除外。(欺诈例外) 第七条人民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表面相符时,应当根据独立保函载明的审单标准进行审查;独立保函未载明的,可以参照适用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审单标准。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早期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夏商的神权法思想是法律的思想基础。 王命包括誓(约束)、诰(告诫)、命(君主的命令)等多种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五刑是其主要内容。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 夏商五刑:墨、劓、髌、宫、大辟。 大辟即死刑,宫刑即男子去其势、女子幽闭的刑罚,髌是断足或者砍去膝盖骨,劓即割掉鼻子,墨刑在面部或额上刺刻特殊标注之后,再染以墨的刑罚。 刑罚原则:刑不株连、疑罪从轻、不杀无辜、过失从轻 中央司法官,商称司寇。 神判和天罚是夏商司法审判的特点。 夏朝监狱为圜土、夏朝末年称之为夏台、商朝监狱有羑里。 简述原始氏族战争对我国法律起源造成的影响:阶级分化,原来的氏族社会行为规范,后来便成为了法律。氏族首领的职权演变为统治者,建立了权力机关和法律机构。原始社会末期也确立了不少刑罚罪名及处置方法。有法官和审判的存在。频繁的氏族部落战争促进了民族的融合,早就了法律。部落军事首领掌握着军事权利,这就必然对原有的氏族部落首领的继承制造成破坏。 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刑起于兵,兵刑同制。中国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同族之间以及同外族的战争。②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③血缘纽带关系影响之深。④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利的集中和强化。 简述夏商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活动的情况: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拳发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立法活动:①王命(誓、诰、命)②禹刑③汤刑④官刑 简述夏商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法律内容出于秘密法状态。已经出现比较完备的刑事法律体系。产生了我国早期的经济法规,反应国家管理和调节社会生产各方面的程度。军权至上,神权法思想渗透至深。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天罚思想、明德慎罚(缓和阶级矛盾,对周初的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有益的环境)、礼治思想(维护等级猪肚、预防犯罪、防民) 《吕刑》西周中期的重要刑书,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适用刑罚的总原则为明德慎罚。赎刑是其核心内容,可以用钱财代替或抵消其刑罚。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西周刑罚区分故意过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眚、非眚,非终、惟终) 西周刑罚遵循世轻世重的原则。用刑灵活,因时而异。 我国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礼与刑的关系:奴隶主阶级专政的两种手段:①出礼入刑,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礼的本质特征) 西周契约制度:大宗买卖用长劵,称为质;小宗买卖用断券,称为剂。“傅别”也是一种书面契约,在借贷活动中使用。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

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主要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一)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 指导法的起源是古代文明起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人们日常交往的渐趋频繁,尤其是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而出现的。尽管某些简单的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伦理习惯或行为规范可能起源较早,但相对系统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国家法的产生,则只能出现在相对复杂的政治组织或国家产生之后。 在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氏族社会,聚落组织与社会关系比较简单,并不需要借助法律制度等国家机器调整规范,社会长期处于“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①],“无制令而民从”[②]的状态。当时,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主要依靠氏族内部的原始民主精神和初民们长期形成的生产生活习惯与伦理道德规范,并以群体组织规则、氏族首领威信及社会舆论监督等为保障。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虽然当时的公共事务比今日更多”,“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③]。在一些极端场合,有时也以

决斗、复仇或战争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与争端。但这完全是在民主、平等的名义下进行的,丝毫不具有征服、奴役或压迫性质。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自公元前5000年左右起,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已能创造出维持简单再生产之类的最低消费需要之外的剩余产品,并且迅速转化为社会财富,逐渐被某些氏族首领据为己有。最晚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社会劳动分工日渐扩大,脱离生产领域的商人阶层和从事精神生产的宗教神职人员以及从事脑力劳动的管理人员相继出现,私有制、贫富分化及社会分层日趋显著。少数垄断社会资源的上层人物,为了维护自身的特权利益,调整和解决矛盾冲突,开始建立国家机器,法的起源也就应运而生。 有人认为,法起源于天道与神意。如《魏书》卷一百一十一《刑罚志》称:“德刑之设,著自神道。圣人处天地之间,率神祗之意”,“是以明法令,立刑赏”。《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亦称:“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 也有人认为,法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如《老子》第二十五章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还有人认为,法起源于“理”,亦即宇宙绝对精神。如朱熹指出:“法者,天下之理”[④];“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⑤];“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⑥]。 就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具体途径而言,历史上有刑“始于兵”[⑦]的说法。这种说法表明,中国古代的刑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战争中产生的军法。“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

中国姓氏起源与四大姓

中国姓氏起源与四大姓 本文是关于中国姓氏起源与四大姓,感谢您的阅读! 中国姓氏起源与四大姓中国人在三皇五帝以前(距今约五千年),就有了姓。那时是母系社会,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所以“姓“是”女“和”生“组成,就说明最早的姓,是跟母亲的姓。 夏,商,周的时候,人们有姓也有氏。”姓“是从居住的村落,或者所属的部族名称而来。”氏“是从君主所封的地,所赐的爵位,所任的官职,或者死后按照功绩,追加的称号而来,所以贵族有姓,有名,也有氏;平民有姓有名,没有氏。同”氏“的男女可以通婚,同”姓“的男女却不可以通婚。因为中国人很早就发现这条遗传规律:近亲通婚对后代不利。 唐太宗的时候--公元627年,有个吏部尚书高士廉,把民间的姓记录写成一本书《氏族志》,颁布天下,作为当时推举贤能做官,或搓合婚姻的依据 中国旧时流行的《百家姓》是北宋(公元960年)的时候写的,里面一共收集了单姓408个,复姓30个?一共438个。发展到后来,据说有4000到6000个,但是实际应用的,只有1000个左右。 世界各国都有”三大姓“的说法,英国是:Smythe,Jones,Williams;美国是:Smith,Johnson,Carson;法国是:Martin,Bernard,Dupont;德国是:Schultz,Mueller,Shmidt;苏联是:Ivanov,Vasiliev,Deternov;中国呢,有张王李赵,四个大姓,历史悠久,分布广泛,而且都是皇帝赐姓。根据最新的统计,单是姓张的,就有一亿人,这恐怕是世界

上最大的姓了吧。 1977年史学家李栋明,在《东方杂志》上发表过一篇有关姓的论文,文中指出:华人最大的十个姓是:张,王,李,赵,陈,杨,吴刘,黄,周。这十个姓占华人人口40%,约四亿人。 第二大的十个姓是:徐,朱,林,孙,马,高,胡,郑,郭,萧。占华人人口10%以上。 第三大的十个姓是:谢,何,许,宋,沈,罗,韩,邓,梁,叶。占华人人口10%。 接下来的十五个大姓是:方,崔,程,潘,曹,冯,汪,蔡,袁,卢,唐,钱,杜,彭,陆,加起来也占总人口的10%。 换句话说,在中国十亿人口中,有七亿人口姓了45个大姓。另外的三亿多人的姓,都是比较少见的,象毛,江,白,文 感谢您的阅读,本文如对您有帮助,可下载编辑,谢谢

全球及中国独角兽行业研究报告

全球及中国独角兽行业研究报告 1、全球独角兽数量创新高 全球独角兽数量创新高 据CB Insights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球独角兽总数达到436家。按地域划分,数量排名前五依次为美国、中国(包括中国香港)、英国、印度和韩国,分别为214家、107家、22家、19家、12家。中美两国独角兽数量占比高达73.6%。 2019年全球共有25家估值超过100亿美元的超级独角兽。从地域来看,美国和中国数量最多,分别为11家和8家,合计占比76%;印度排名第三、共2家;英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巴西数量各为一家。蚂蚁金服以1500亿美元估值维持第一。 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和网络软件与服务领域独角兽最多,人工智能与医疗健康两大领域独角兽数量快速增长。从行业分布来看,独角兽数量分布前三行业为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和网络软件与服务,分别为61家、56家、52家。与上期对比,人工智能和医疗健康领域的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分别为46家和32家,主要由于医学检测、细胞基因、计算机视觉、深度学习等技术迅速发展。2019年人工智能和医疗健康行业的新生企业共29家,同比增长近30%,其中美国共19家、占比超过65%,包括自动驾驶公司Argo AI、数据管理公司DataRobot、细胞免疫疗法公司Lyell Immunopharma等。 中美印位列新生独角兽数量前三。

2019年全球新生独角兽共128家,美国、中国、印度为新生数量前三,分别为72家、16家、6家。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市场格局逐渐固化,2019年中国新生独角兽数量较2018年减少50%。 印度成为近年全球投资热点。 1)印度经济发展较快、人口基数大且结构年轻、互联网用户渗透空间大,因而成为投资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出海的重点布局对象。2018年印度GDP总量2.7万亿美元、同比增速7%,总人口13.5亿、65岁以上人口占比仅约6%,2019年互联网月活用户4.5亿人、渗透率约36%。2)各大投资机构主要考虑印度可能成为与中国同等体量的庞大市场,未来经济进一步发展、人均可支配消费提高、消费升级,因此被投资行业集中于电子商务、本地生活(外卖、生鲜)、快递、支付等与中国发展历程相似的互联网服务领域。3)中国大型互联网企业、国际创投机构是促进印度独角兽诞生的主力军,包括阿里巴巴、腾讯、软银、红杉等。不过尽管全球投资者、印度初创企业、国内出海企业希望复制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成功,但是由于印度基础设施欠发达、语言语种众多、社会阶层差异大、产业链不完备、劳动力市场效率较低,印度企业未来是否能盈利做大尚存疑,大部分印度独角兽存在估值过高现象。 注:当期独角兽总数=上一期总数+新生数量-上市、兼并收购等退出数量。因此,新生数量不一定等于同比增加数量。 2、中国独角兽数量居全球第二,新生数量下滑 结合CB Insights、PitchBook、桔子IT等数据和榜单梳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地区广义独角兽共162家、总估值7870.3亿美元,其中狭义独角兽137家、总估值7001.9亿美元,分布在15个城市14个行业。 注:广义独角兽即成立时间不限,狭义需不超过十年。在选择对象时,我们主要考察以下4点:1)企业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核心价值;2)企业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流量价值;3)企业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所能带动的辐射价值;4)商业模式价值。在测算估值时,由于独角兽未上市且大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