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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资料共享系统建设气象数据分级与分类


气象资料共享系统建设气象数据分级与分类
(草案)

2002年8月8日

1. 适用范围

根据“气象资料共享系统建设”项目需要,对气象数据进行分级和分类。

本方法仅适用于中国气象局及所属单位的气象数据服务与交换。

2. 文件依据

(1) 中国气象局令 第4号:《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2001年11月27日

(2) 中气办发[1993]5号:《对外合作提供气象资料保密暂行规定》,1993年6月21日

(3) 国气办发[1992]16号:《气象部门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1992年7月20日

(4) GB 7027-86 标准化工作导则:《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1986年11月25日

3. 术语

(1) 气象数据:本方法所称的“气象数据”,是指我国按照气象业务要求布设的各类气象台站(含气象卫星)观测、积累的,及利用各种途径收集、存档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气象资料及其整编、分析成果。

(2) 气象数据分级:按照国家和中国气象局保密规定,对气象数据的共享和提供利用划分保密等级。

(3) 气象数据分类:根据气象数据内容属性或特征,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以便管理和利用气象数据。

4. 气象数据分级

4.1 气象数据在对外提供服务工作中分为:绝密、机密、保密、内部、公开五级。

4.1.1 绝密级:为重大军事活动提供的专项气象数据。

4.1.2 机密级:

a、为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活动提供的专项气象数据;

b、为国家或者军事部门保密任务专门设置的气象台站的观测数据;

c、为作战任务专门提供的气象数据;

d、为高科技或者特殊科学试验研究获得的空间大气监测数据。

4.1.3 秘密级:

a、为国家或者军事部门保密任务专门统计整编的重要气象数据;

b、通过非交换途径获得的各种国外气象数据。

4.1.4 内部:

a、我国未参加公开广播的气象台站的地面、高空气象观测数据;

b、专项、专业气象观测数据,包括气象辐射观测、大气本底观测、农业气象观测等气象数据;

c、邻国尚未划定国界线的我方一侧内有关气象台站的观测数据;

d、我国气象卫星延时资料、雷达测雨资料。

4.1.5 公开:

a、我国参加公开广播的气象台站的地面、高空气象观测数据和卫星气象资料;

b、我国搜集整顿的国外天气报资料、格点资料;

c、通过交换途径获得的国外气象资料;

d、解放前整编出版的气象资料;

e、基本气象要素等值线图等。

4.2 凡提供绝密、机密、保密级气象数据,必须经过中国气象局或中国气象局授权单位批准,或由中国气象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4.3 对国外或外国驻华人员提供内部级气象数据,不

需经过保密审批,但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或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机构审核同意。

5. 气象数据分类

5.1 气象数据按其内容属性分为15类,类目及编码如下:

A - 高空气象资料

B - 地面气象资料

C - 气象辐射资料

D - 海洋气象资料

E - 农业气象资料

F - 冰雪圈资料

G - 大气化学与大气物理资料

H - 水文气象资料

I - 日地物理资料

J - 分析资料

K - 气象灾害资料

L - 历史及替代资料

M - 土壤与植被资料

S - 雷达资料

T - 卫星资料

5.1.1高空资料:通过气球、无线电探空和测风、飞机、火箭等探测手段获得的近地面层以上各高度的大气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等资料。

5.1.2 地面资料:在地面观测平台上,用仪器及目测获得的各种气象要素资料。其中气象辐射资料划归“C - 辐射资料”类。

5.1.3 辐射资料:通过地面、高空、气象卫星观探测获得的太阳辐射、地表辐射、云辐射、大气辐射、行星辐射及其辐射收支、辐射平衡资料。

5.1.4 海洋气象资料:在海岸、船舶、浮标、灯塔等观测平台或通过气象卫星观探测获得的海洋面各种气象要素和海水温度、海-气温差、海浪、涌浪、潮流、洋流、风暴潮等资料。

5.1.5 农业气象资料:农业气象观测形成的有关作物气象、畜牧气象、土壤水分、物侯、农田小气候等资料。

5.1.6 冰雪圈资料:有关冰川和大陆冰层的大小、边界、海拨高度、移动,海-冰边界、海冰覆盖、厚度、溶解与漂浮,雪被覆盖和含水量等资料。

5.1.7 大气化学与大气物理资料:有关大气本底、大气成分、大气微量气体、气溶胶、大气放射性物质、降水化学(酸雨)等大气化学资料和大气声、光、电现象,云雾降水物理,大气边界层、对流层及平流层以上高层大气物理资料。

5.1.8 水文气象资料:有关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位、泾流、水量、水温、蒸发、降水、洪涝及地面、地下水位、水温、水物理化学性质等资料。

5.1.9 日地物理资料:与气象有关的太阳活动(太阳黑子、光斑、射电等)及地球活动(地磁、地壳、火山等) 以及地形、地势、地质等资料。

5.1.10 分析资料:根据天气学、气候学和动力气象学原理,对各种气象观探测资料进行分析、计算形成的有关天气系统分布状况、空间结构、大气物理量和天气、气候演变过程的各种数据或图表资料。

5.1.11 气象灾害资料:有关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各种灾害及其影响的资料,包括干旱、暴雨、洪涝、雪灾、雹灾、风暴、冻害、低温冷害、雾害、沙尘暴等。寒潮与台风资料也归此类。

5.1.12 历史及替代资料:有关历史气候

的文献记载或从生物学、地质学和地理物理学的现象(如树木年轮、湖泊变迁、海洋湖泊的沉积物、土壤断层、花粉记录、动/植物物候等) 或考古发掘物等推导、分析形成的代理气候资料。

5.1.13 土壤与植被资料:地球表面及不同深度的土壤类型、结构、温湿度,地表植被类型、覆盖及其变化情况的资料。

5.1.14 雷达资料:通过气象雷达探测获得的有关降水、暴雨、台风、冰雹和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的时空分布、铅直结构资料。

5.1.15 卫星资料:通过气象卫星探测获得的各种观测资料及其产品资料。

5.2 气象数据提供利用按用户对象、级别分为:无偿、有偿2类。

5.1.1 无偿:酌情收取必要的复制和交付资料所需的成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数据采集和存档所花的费用。

a、我国参加世界气象组织全球通信系统(GTS)交换的地面气象台站的定时(4次)观测报告和高空站的定时(2次)观测报告;

b、我国参加地面气候资料国际交换的气象站的气温、气压、湿度、风、降水、日照等基本气象要素当年的月、年统计值;

c、各级党、政、军机构、组织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气象数据;

d、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气象数据;

e、从事气象工作的机构、事业单位开展的公益服务所需的气象数据;

f、国内非营利性科研和教育机构从事非商业性活动所需的气象数据。

5.1.2 有偿:除收取资料复制和交付成本费外,酌情收取必须的资料加工处理费用。

a、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所需的气象数据;

b、为国内外企业、事业、科研单位非公务活动提供专项或特殊加工的气象数据。

5.2 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的基本气象数据及数据集产品,公众均可无偿下载。

5.3 以离线方式(抄录、复印、拷贝、加工)提供的基本气象数据及数据集产品,按用户级别区分有偿或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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