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48890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48890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48890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48890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城市规模与等级,医院服务半径与服务人口,依据流行病学调查及传染病防治的实际需求以及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现有可利用卫生资源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统一规划。

第十条传染病病床数的设置,城市按照非农业人口1.2-1.5床/万人,农村按照总人口0.5床/万人计算。

第十一条根据所在城市人口规模,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均按床位计算传染病医院的建设规模分为60床以下、100床、200床、300床及600床,宜符合表1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规模表1类别人口数病床规模(床)

直辖市、省会城市、地

级市

(非农业人口)

50万人以下60 50-100万人100 100-200万人200 200-400万人300 〉400万人600

县级(总人口)

30万人口以下12 30-50万人20 50-100万人30 100万人口以上40

第十二条传染病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例一般为0.5:1,当需接受本地其他综合性医院传染科门诊转诊的患者时,比例应适当降低。

第十三条传染病医院病种比例可按呼吸道传染病40%、消化道传染病40%,其他类型传染病20%分区设置。

第十四条传染病医院的配套设施应根据相应的建设规模合理确定,主要包括蒸汽热水锅炉房、变配电间、医疗气体站房、洗衣房、污水处理站,在有条件的城市应建立集中的医疗废弃物焚烧炉,承担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焚烧。

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应尽量利用医院内原有设施或与院区内其他单位合建。传染病区的污废水应进行单独消毒、无菌处理后排入医院总排水系统。

医疗废弃物焚烧炉应根据医院规模、日处理量大小以及院区用地等具体条件,选择在院区内建设或在院区外建设。当在院区内建设时,应建在院区下风向一侧;

当建在院区外时,应配置专用密闭运输车辆。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传染病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后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子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2的规定。

2

注:1.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具体项目可根据收治的传染病医院等级,收治患者传染病类别,根据需要和可能并报有关部门核实批准。

2.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可参照上述指标,但应扣除与院区其他部份共用部份包括保障系统主要医技科室,行政管理等面积。

第十六条传染病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3的规定。

注:1.使用中在不突破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2.医疗区内一般不安排生活设施,如确实需要,应在医疗区外就近安排。

3. 传染病医院与综合医院相比,门诊量与急诊量较小,但要求面积、空间适当放大。医技部门一般结合专业需求配置,可参照综合性医院调整。

第十七条传染病医院应设置手术室,手术室间数按照每100病床设置1间。

第十八条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的传染病医院应设置ICU病床,具体设置比例宜符合表4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病区)ICU病床设置规模表4

类别非农业人口病床规模ICU病床占医院总病床%

直辖市、省会城市、

地级市

50万人以下60 4 50-100万人100 4 100-200万人200 5 200-400万人300 5 〉400万人600 6

第十九条直辖市、省会城市的传染病医院应设置负压病房,具体设置比例宜符合表5的规定。

传染病医院(病区)负压病房设置规模表5类别非农业人口每医院负压病房数量

直辖市、省会城市150万人以下 4 150-250万人8 250-350万人12 〉350万人20

第二十条传染病医院内如设置疾病予防监测控制,院内交叉感染科室,应按编制内每位予防监测工作人员9m2配置。

第二十一条设有研究所的传染病医院,应按编制内的每位专职科研人员另行增加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并应根据需要建设与研究所任务相适应规模及实验动物等级的中间实验动物房。

第四章传染病医院选址

第二十二条新建传染病医院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远离人口密集区域。

二、应选择城市交通比较方便地段,以利病人就诊治疗。

三、应选择比较平坦,地势较高,地基良好地段。

四、应选择附近有比较完善市政公用系统的区域

五、应远离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生产、贮存场所。

六、应远离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贮存,家禽、家畜饲养、产品加工等企业。

七、应远离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或场所。

八、传染病医院选址应特别注意环境保护要求,除防止外环境对院区干扰外,尤其注重院区污、废水排放,医疗废弃物等处置,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综合医院内设置独立传染病区时,传染病区与医院其他医疗用房的卫生间距应大于30m,传染病区应设有相对独立的主入口。

第五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传染病病区总体规划与建设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并满足卫生隔离要

求;

二、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必要时,还应适当度考虑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紧急扩展用地的需要;

三、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组织人流物流,做到洁污分区、切断传染途径、避免交叉感染。

四、根据不同地区自然气候条件,采用合理的布局方式。应使主要建筑物有良好朝向,保证建筑物间距应满足卫生、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第二十五条传染病医院的总平面,应根据地形地势、院区用地范围合理规划、布置。在保证使用功能与传染病防护隔离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建筑物应合理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后勤保障部门宜设在使用负荷中心。

第二十六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后勤保障系统以及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7项。新建传染病医院床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6的规定。

2

注:1.表中指标为传染病医院七项基本建设内容所需的最低用地指标。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2/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传染病予防监测,科学研究用房建设及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紧急扩展用地的需要。

2.表中指标包括必要的隔离警戒用地。

第二十七条医院入口处应布置足够量的急救车及小型汽车停车位。停车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停车场内应按院外院内车辆分区布置停车位。

烈性传染病医院应按卫生部门要求在院区出入口附近设置专门的出入汽车冲洗消毒站,消毒站场应设在院区之外,其用地和面积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安排。

第二十八条新建传染病医院的建筑密度宜为25%~30%,绿地率不低于35%,改扩建传染病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绿地率不应低于35%。

第六章建筑标准

第二十九条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区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卫生安全的原则。建筑标准应区别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当地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传染病医院,污染病区应以多层建筑为主,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地区方可建高层。在规模小,用地允许情况下也可考虑采用单层建筑。

第三十一条门诊楼、医技楼、病房楼等,当为多层建筑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为单层建筑时,亦可采用砖混结构,但应采取抗震措施。

第三十二条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装修与环境设计,应结合患者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当地民俗特点,做到色彩明亮,线条简洁,防止积垢,便于清洁,有利消毒。

第三十三条传染病医院建筑物围护结构与屋面、外窗应使用气密性、防水构造良好的产品,门、墙角及走廊双侧及转角处,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医院主要通道以及卫浴间应按照无障碍要求进行设计。

第三十四条门诊部、急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等医疗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应采用防眩光吸顶灯。

二、内墙墙体应选用不、难燃、耐撞、无污染材料,墙体安装应牢固;涂料、壁纸要选用擦洗方便的产品。

手术室内墙应采用耐擦洗,难结污、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阴阳角接缝处应设大弧度,以免积灰。

放射科,X线CT机房等应采取射线防护措施,采用相应厚度铅板或实心砖墙,双面抹含钡砂浆保护层,设铅板夹芯门及铅玻璃观察窗。

三、病房走廊、病房内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选用防滑地面材料。

四、病房卫生间及备餐间、污物间应选用防滑地面材料。

五、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传染病病区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排放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七章医院设备

第三十五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可参照《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试行)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服务内容,承担的任务与需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应急防疫规划的要求。综合当地经济水平合理配置。

第三十六条传染病医院内医用家具的装备,可参照《综合医院装备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传染病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通讯系统。配置必要的移动电话。

第三十八条传染病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和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综合布线系统,大型设施应纳入楼宇自动化及图文传输系统。

传染病医院应设置闭路电视系统。考虑隔离区与限制区之间的电讯连络,有条件时可设置探视廊,病房宜配置对讲系统。

第八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九条传染病医院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设施的平均建安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筑造价的1.5~2倍确定。有特殊功能有要求的建筑物如负压病房,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放射检查等功能用房,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第四十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工期,可参照表7的指标确定。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工

注:1.寒冷地区可适当延长建设工期,但不应大于50天。

2.建设工期是指自建设前期工作结束,批准开工报告并正式开工至竣工验收止的时限。

第四十一条传染病医院主要建筑材料的消耗,可参照表7的指标确定。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医院工作人员的编制按卫生部有关组织编制规定确定,可参照下列条款:

一、临床编制,按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为基数计算:200~400床为1:1.4~

1.5,500~800床为1:1.6~1.7;

二、院内科研人员的编制,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另外增加;

三、根据医疗单位的特点,在编制总数以外,另增相应机动编制,以解决传染病预防监测、院内交叉感染监测控制等方面的需要。机动编制所占的比例,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三条传染病医院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传染病医院基本标准新选

传染病医院基本标准 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4名卫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手术床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离心机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法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室设置:

(四)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五)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 (二)病房每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手术床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离心机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方便更改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48890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传染病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 目录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 1□总则 2□术语与略沿 2.1 术语 2.2 略语 3□选址 4口总体规划 5□建筑设计 5.1 —殷规定 5.2 门诊郎与接诊部 5.3 急诊部 5.4 医技科室 5.4.1 放射检查室 5.4.2 功能检查室 5.4.3 血库 5.4.4 中心供应室 5.4.5 手术部 5.4.6 病理科 5.4.7 药剂科 5.5 住院部 5.6 后勤保障部门 5.6 1 洗衣房 5.6.2 营养膳食科 5.6.3 锅炉房 5.6.4 太平间 5.6.5 车库、停车场 5.7 室装修和其他要求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电气 9□智能化 10□医疗气体 11□环境保护 12□节水与节能 13□防火与消防 1.总则 1.1适用围 本建筑设计规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设计原则 1.2.1本建筑设计规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发展变更可能性 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2.3医疗空间环境 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外空间的创造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技术的运用。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 1.2.4 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污染环境对院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防院区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不造成二次污染。病患者使用接触过的一次性用品、污染梯、纱布、食物残渣、病患者的排泄物以及检验用血样、体液标本、病理组织标本等均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种采用有效对路,适宜的合理的定点定人收集渠道,采用可靠的无菌消毒处理措施。 传染病医院医疗垃圾收集、焚化,医院污废水汇集处理应予以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1.2.5公用系统设计 如采用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时,应特别注意建筑物的气流组织。严格保证清洁区空流流向次清洁区再流向污染区。即应当对清洁区、次清洁区与污染区的气疏压力形成级差,由清洁区向次清洁区、污染区依次递减,严禁倒流。 楼宇自动化、信息自动化BAS、PACS、LIS、RIS等将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有助于减少医务工作人员的来往活动,提高工效并减少院交叉感染的风险。大型医院以及在有条件地区应尽量配置。 2.术语与略语 2.1 术语 2.1.1 传染病医院 Infections diseases Hospital 2.1.2门诊与接诊 Outpatient Dept & referal dept. 2.1.3急诊 emergency dept. 2.1.4医技部门 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 2.1.5住院部 inpatient dept. 2.1.6后勤保障部 logistic dept. 2.2略语 2.2.1 CT 计算机断层扫描 Computerized Tomography 2.2.2 EEG心电图 Electro cardiograph 2.2.3 EKG肌电图 Electro 2.2.4 PACS图文存储传输系统 Picturized Archiefing communication system 2.2.5 LIS化验信息系统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2.2.6 RIS放射信息管理系统 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 2.2.7 1CU重症监护 Intensive Care Unit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范本.docx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目录 1□总则 2□术语与略沿 2.1术语 2.2略语 3□选址 4 口总体规划 5□建筑设计 5.1—殷规定 5.2门诊郎与接诊部 5.3急诊部 5.4医技科室 5.4.1放射检查室 5.4.2功能检查室 5.4.3血库 5.4.4中心供应室 5.4.5手术部 5.4.6病理科 5.4.7药剂科 5.5住院部 5.6后勤保障部门 5.6 1洗衣房 5.6.2营养膳食科 5.6.3锅炉房 5.6.4太平间 5.6.5车库、停车场 5.7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电气 9□智能化 10□医疗气13□防火与消防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 设计原则 1.2.1 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 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 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 发展变更可能性 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 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2.3 医疗空间环境 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内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内外空间 的创造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技术的运用。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 1.2.4 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内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污染环境对院内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防范院区内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不造成二次污 染。病患者使用接触过的一次性用品、污染梯、纱布、食物残渣、病患者的排泄物以及 检验用血样、体液标本、病理组织标本等均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种采用有效对路,适宜的 合理的定点定人收集渠道,采用可靠的无菌消毒处理措施。 传染病医院医疗垃圾收集、焚化,医院污废水汇集处理应予以高度重视,统一规划 同步建设。 1.2.5 公用系统设计 如采用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时,应特别注意建筑物内的气流组织。严格保证清洁 区空流流向次清洁区再流向污染区。即应当对清洁区、次清洁区与污染区的气疏压力形 成级差,由清洁区向次清洁区、污染区依次递减,严禁倒流。 楼宇自动化、信息自动化 BAS、 PACS、LIS、RIS 等将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有助于减少医务工作人员的来往活动,提高工效并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风险。大型医院以及在有条件地区应尽量配置。 2.术语与略语 2.1 术语 2.1.1传染病医院Infections diseases Hospital 2.1.2门诊与接诊Outpatient Dept & referal dept. 2.1.3急诊emergency dept. 2.1.4医技部门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 2.1.5住院部inpatient dept. 2.1.6后勤保障部logistic dept. 2.2 略语

去了传染病医院好后悔新建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要点

去了传染病医院好后悔新建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要点 摘要:医院污水排放直接影响周边环境,在设计新建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方案时应抓住一些要点进行。为此,本文做了一些设计方面的探讨。 Abstract: The hospital sewage directly influences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and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key points when designing the new infectious disease hospital sewage disposal scheme. Therefore, this paper did some discussion in design. 关键词:医院;污水;环境;设计 Key words: hospital;sewage;environment;design :R197.38 :A :1006-4311(xx)25-0303-03 0 引言 医院污水中除含有大量病菌、病毒、寄生虫和传染病原体外,还含有许多有机的和无机的污染物,成份较为复杂,尤其是传染病医院,这些污水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水体会造成较大的危害。因此对于新建传染病医院的污水处理系统如何进行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1 设计依据 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1996);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3-xx);③《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xx); ④《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xx)。 2 设计原则 ①医院污水处理站应独立设置,与病房、居民区建筑物应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不得将污水处理站设于门诊或病房等建筑物的地下室。②采用先进、成熟的生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实用可靠,布置紧凑,工程投资省,建设周期短。能有效去除污水中的各类污染物,确保合格排放。③餐厅、厨房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需先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才能进入污水管道。洗涤用品应禁止使用含磷类洗涤剂。④污水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报警、捕消(中和)、抢救、计量、监测等装置,并预备防毒面具等。操作间应设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宜为8—12次/h。并应有直接通向室外和向外开的门。应充分考虑污水处理系统配套的减震、降噪、除臭等措施,以防止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⑤设备应便于安装、检修和维护。⑥污水处理设施上部能够承受行人和一般小车的荷载,可种植花草,绿化环境。

传染病医院隔离区的划分

传染病医院隔离区的划分 一、传染病医院隔离区的划分 为了更好地执行消毒隔离的各项规定,便于消毒隔离顺利进行,保证消毒隔离效果,要做好隔离区的划分。在隔离区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及污染区,并规定人们在此区域活动的规则。隔离病区应划分为:三区(相对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两缓冲(带)、两端(清洁端、污染端)、两走廊(内走廊、外走廊)。各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和界线,如用醒目的颜色区别或用文字图标,以时刻提醒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隔离规范。 清洁区——没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区域,如传染病医院的办公区、职工生活区等。综合医院感染疾病科工作人员更衣室、配餐间、防护用品储物间等。半污染区——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区域如传染病隔离区内的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内走廊、通过间、缓冲间等。 污染区——已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区域,如感染疾病科门诊病人候诊检查区、诊室污物处置室、患者检查室、标本存放室、X 拍片室。病房中病人的病室、洗漱间、外走廊、污染端等。 隔离区——所有房间均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方向从洁到污。并保证空气在清洁区、半污染区及污染区之间不能对流。各区之间的缓冲区域均要设置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设备或快速手消毒剂,并应备有盛放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的带盖容器,如隔离衣、口罩、帽子、防护目镜、手套、鞋套、防护服等按规定的容器放置并处理。 二、隔离区行为的划分 传染病医院及感染疾病科室医院建筑布局应按照使用功能合理布局,严格区分清洁。 隔离区的行为要求是杜绝医院感染的保证。在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的感染疾病科,除严格地划分隔离区外,并应该严格规范在隔离区的行为,要求每个进入隔离区的人员严格遵守,并有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检查,大家互相提醒、互相检查、互相督促,使每个人在不同的隔离区域都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的各项规则。 (一)隔离区工作要求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选择传染病传播途径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隔离种类(接触隔离、空气隔离、飞沫隔离)。医务人员进入隔离区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要求方可进入。医务人员需加强工作计划性,集中治疗护理,尽量减少进出病室次数。医务人员在进入和离开病区时应注意呼吸道、口腔粘膜、眼结膜及外耳道的防护,下班前必须进行卫生处置(清洁消毒并经沐浴后更衣)后方可离开病区。 1 隔离区管理要点 各类人员严格分清“三区、二线”(三区:清洁、污染、半污染;二线:清洁路线、污染路线),并落实各项消毒措施以保证三区功能。物品设置合理有序,标志清晰,相对固定,用后按规定分类处置。抢救物品要做到班班交接、清点、及时检查补充,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2 人员流动方向 医务人员上班进入更衣室,将所有清洁衣物脱掉,更换刷手衣(上班专用内衣),穿工作鞋在相对清洁区与半污染区之间的缓冲区穿防护服、戴帽子、口罩、手套进半污染区医生、护士办公室进病房前在半污染与污染区之间缓冲区加穿隔离衣,第二层口罩、防护镜、帽子、手套、鞋套进入病房。在病房门外缓冲区脱鞋套,解隔离衣袖带,腰带,摘第一层手套解隔离衣领带,轻脱隔离衣,将外面卷起放入带盖容器中,摘防护镜,脱第二层帽子,摘第二层口罩、手套,分别放置在不同功能的容器中,洗手、消毒进入半污染区医护办公室下班前在半污染区与相对清洁区之间缓冲区脱防护服、帽子、口罩、手套,分别放置在相应的容器中,洗手、清洁消毒口、鼻、耳道后脱刷手服沐浴更衣离开病区。 (二)隔离区病人的管理 甲类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肺炭疽等严密隔离的传染病疑似患者、临床诊断患者需置单人病房,并与确诊患者隔离收治,重症患者与一般患者分室收治,必要时重症患者应收治在有负压病房条件的重症监护病房或具备监护抢救条件的病室。呼吸道传染病要求患者戴好口罩,并不得随意离开所住的病室,更不能串病室。各房间门均应保持关闭状态。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范本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城市规模与等级,医院服务半径与服务人口,依据流行病学调查及传染病防治的实际需求以及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现有可利用卫生资源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应纳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5. 建筑设计 5.1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5.1.1在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女口设坡道时,应按无障碍要求另设计为残疾人专用的坡道。 5.1.2医院的各个分区和医疗用房应在交通本枢纽处,如大厅、电梯门、各科室入口 处等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5.1.3电梯 1)二层及一二层以上的门诊楼宜设电梯,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 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 24m时,应设污物梯。有条件时可增设自动扶梯。 2)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规模电梯”。 3)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5.1.4楼梯 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小于0 16m。 3)主楼梯和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5.1.5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施。 5.1.6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2.4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坡道 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7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及景观。 5.1.8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9室内净咼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疋: 1 □ 诊杳室2.60m病房2.80m 2口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1 要而疋。 5.1.10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 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宜小于或等于75dB。 5.1.11所有医疗用房必须满足医疗使用和医疗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 5.1.12厕所 1)室内厕所京戏设前室,门急诊、医技科室病人公用厕所应将前室成宽式布置,不设门扇,并应设非手动开关龙头的洗手盆。 2)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3)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 1.10m x l.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 里外开启。 4)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力拉手”。 5)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所。 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 1.80m x l.40m。 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 2.00m x l.00m。 6)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 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7)每个护理单元至少设一间带无障碍厕位的病房。 5.2门诊部与接诊部

三级传染病医院临床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二:三级传染病医院临床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科别一般专科重点专科 一、肝病专业1、急性、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和规范化治疗 2、乙型肝炎的病毒变异和耐药处理 3、肝衰竭的诊断和治疗 4、肝硬化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5、消化道大出血的诊断和治疗:包括综合抢救、食管、胃底静 脉曲张出血的内镜治疗 6、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病及原因不明肝炎的诊断和治疗 7、脂肪肝的诊断和治疗 8、原发性肝癌的早期诊断和治疗 9、非生物型人工肝血液净化治疗肝衰竭的临床应用 10、肝穿刺活组织检查 1、设立肝病实验室 (1)病毒性肝炎的病源学诊断:HA V-IgM;HBV血清 标志物、HBV-DNA定量;抗-HCV、HCV-RNA定量; HDV Ag、抗-HDVIgM、抗-HDVIgG;抗HEV-IgM (2)乙型、丙型肝炎病毒的基因诊断方法:基因测序、 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分析技术、乙肝病毒基因分型、 乙肝病毒基因变异测定、丙肝病毒基因分型等 (3)流式细胞技术检测特异性T细胞数量在肝病中的 应用、T淋巴细胞亚群分析 2、无(微)创性肝纤维化的诊断 3、设有重症肝病监护病房 4、丙型肝炎合并HBV的诊断和治疗 5、丙型肝炎合并HIV的诊断和治疗 6、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诊断实验室经国家卫生部批准 二、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麻疹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2、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诊断和治疗 3、新生儿、婴幼儿百日咳和百日咳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4、猩红热的诊断和治疗 5、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和治疗 6、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和治疗 三、肠道传染病专业1、霍乱的诊断和治疗 2、重症霍乱合并肾功能衰竭的救治 3、中毒型细菌性痢疾的诊断和治疗 4、伤寒的诊断和治疗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参考稿) 日期:2006年2月27日来源:作者:本站编辑:龚晖访问: 1128 次 [字体:大中小]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仅供参考,以正式发文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最新医院的设计规范标准

.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其它专科医院可参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本规范

适用于城镇新建第1.0.2条、。照执行∶综合医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第1.0.3条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设置正规病床三、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第1.0.5》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范和规定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 JGJ37-87,。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条第2.1.2;,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一、;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二、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格式Word

. .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

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二、建筑布局紧凑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内窥镜室、献血室、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安静;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四、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离。环境设计第2.2.5条,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一、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装饰、应对绿化二、、。,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且不宜小于12m。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人口。格式Word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 计规范 1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目录 1□总则 2□术语与略沿 2.1 术语 2.2 略语 3□选址 4口总体规划 5□建筑设计 5.1 —殷规定 5.2 门诊郎与接诊部 5.3 急诊部 5.4 医技科室 5.4.1 放射检查室 5.4.2 功能检查室 5.4.3 血库 5.4.4 中心供应室 5.4.5 手术部 5.4.6 病理科

5.4.7 药剂科 5.5 住院部 5.6 后勤保障部门 5.6 1 洗衣房 5.6.2 营养膳食科 5.6.3 锅炉房 5.6.4 太平间 5.6.5 车库、停车场 5.7 室内装修和其它要求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设计原则 1.2.1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

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发展变更可能性 与其它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2.3医疗空间环境 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内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内外空间的创造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技术的运用。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 1.2.4 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内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污染环境对院内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防范院区内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不造成二次污染。病患者使用接触过的一次性用品、污染梯、纱布、食物残渣、病患者的排泄物以及检验用血样、体液标本、病理组织标本等均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种采用有效对路,适宜的合理的定点定人收集渠道,采用可靠的无菌消毒处理措施。 传染病医院医疗垃圾收集、焚化,医院污废水汇集处理应予以高度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2008 年报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传染病医院建设,提高传染病医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传染病医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 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 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 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 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 34 —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52225

5.建筑设计 5.1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5.1.1在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如设坡道时,应按无障碍要求另设计为残疾人专用的坡道。 5.1.2医院的各个分区和医疗用房应在交通本枢纽处,如大厅、电梯门、各科室入口处等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5.1.3电梯 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门诊楼宜设电梯,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有条件时可增设自动扶梯。 2)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规模电梯”。 3)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5.1.4楼梯 1)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小于0 16m。 3)主楼梯和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5.1.5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施。 5.1.6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7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及景观。 5.1.8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9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诊查室2.60m 病房2.80m 2□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要而定。 5.1.10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1.11所有医疗用房必须满足医疗使用和医疗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 5.1.12厕所 1)室内厕所京戏设前室,门急诊、医技科室病人公用厕所应将前室成宽式布置,不设门扇,并应设非手动开关龙头的洗手盆。 2)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3)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l.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4)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力拉手”。 5)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所。 新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1.80m×l.40m。 改建无障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l.00m。 6)厕位门扇向外开启后,入口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扇内侧应设关门拉手。 7)每个护理单元至少设一间带无障碍厕位的病房。 5.2门诊部与接诊部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 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试论传染病医院住院楼建筑设计

试论传染病医院住院楼建筑设计 传染病医院住院楼建筑属于一种比较复杂的民用建筑类型。实际设计过程中,需从传染病医院的实际特点出发,并结合住院楼的实际要求,注重其功能性的体现。文章对传染病医院住院楼建筑设计进行了研究。 标签:传染病医院;住院楼;民用建筑 当今时代下,我国的医院建筑正经历着技术、模式以及经济体制的三大变革,在此环境背景下,人们对于医院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设计又不同于普通的医院,其设计难度更高,且工艺复杂,需要注意的问题比较多,故应加强重视。 1、现代医院住院楼模式分析 从医院建筑的布局上看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住院楼比较独立,患者的疗养环境相对较为舒适,不受打扰,也为家人探望提供了便利条件。该建筑模式的优势可归纳为以下几点:可避开医院的就医人群,从而防止病毒的交叉感染;入口单独设置,方便入院、出院手续办理,便于患者家属探望;建筑成本低廉且施工便捷。 第二种,住院楼设置在高层,患者及其家属需乘坐电梯上下楼,但由于楼层过高常出现排队等候的问题,再加上探望的人群比较庞大,常导致电梯超重现象,针对此问题,在今后设计中可采用分层停靠的方式达到分流的目的。该建筑设计的优势有以下几点:由于楼层较高,故采光较好,且周边无其他建筑物的遮挡;可节约土地资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性。 传染病医院的住院楼设计,其难点在于需要对传染源进行控制。我国目前以多层建筑设计方式居多,该建筑模式相对独立,可分设隔离空间和洁污空间,方便使用。 2、传染病医院住院楼建筑设计原则及其总体部署思路 2.1建筑设计原则 众所周知,医院设计过程中物流以及人流的组织最为关键,将直接影响病患交叉感染的几率,这一点在传染病医院住院楼建筑设计中至关重要。污染区、半清洁区以及清洁区一定要划分明确,患者住院期间流动的区域以及医务人员工作的区域同样要进行明确规定。设计中的物流组织包括药品、食品的运送和分发,任何一项工作都需要采取严密的措施,不可疏忽。对于飞沫等可能会引起空气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就更加要重视对气流的组织,需切断传播路径,最大限度的避免交叉感染。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报批稿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2008年报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

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第七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应在满足各项医疗基本要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良好就医条件,应为医护人员创造卫生、安全、便捷的工作环境,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八条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与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传染病医院及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乡规模与等级、地区公共卫生防治体系规划(包括医院服务半径与服务人群数量、流行病学调查及传染病防治的实际需求以及现有可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