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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要请法律顾问

企业为什么要请法律顾问
企业为什么要请法律顾问

企业为什么要请法律顾问?

商场如战场,法律规定就是市场规则,稍不留神就会尝到利益受损的苦果。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大的目的是合法地谋取最大利润,而利润的首要构成就是交易、损失风险的避免与合理的避税。与其说企业运作中,法律是抽象的,倒不如说是最具体的先锋。因为任何一个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法律问题,而法律人就是要运用专业知识把法律融入社会生活之中,以保障权益的最大化。那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巩固企业各条战线,控制风险,把握机会,提高市场竞争力,正是法律顾问能为企业带来的优势。

当下很多企业家法制意识淡薄,在其他方面出手阔绰大方,出入夜总会一个晚上花几万元也不眨眼,但在花钱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上却相当苛刻,一年花几万元也觉得“不值”,认为聘请法律顾问没有什么作用,或者抱着侥幸的心理,“我做企业这么多年都没有遇到过一个官司”,认为能一直这样“顺风顺水”,即使遇到“官司”,到了“打官司”时再请律师也“不迟”。其实这正是走入了一个误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一个正规的、发展的、成熟的企业,如果没有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其规避法律风险、保驾护航,那企业就像在大家中航行的一叶孤舟,随时有可能被风浪打翻,后果是不可想象的。企业在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再想到请律师,很可能就“大势已去”,无法挽回了。然而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还没产生风险之前,让专业律师把这个风险进行合理转化,使得企业最终避免了或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个风险。从经济学上说,这个风险的避免所产生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的合理合法利润。

所以企业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不仅仅是为了“打官司”,更重要的是预防“打官司”或者说为了不“打官司”。如果企业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只是为了“打官司”,则没有很好地发挥顾问律师在非诉讼领域控制法律风险的作用。本人认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企业非诉讼业务中,如何更好地控制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成本,是律师在企业法律顾

问工作中地位与作用的真正体现。

那么,顾问律师能为企业做些什么呢?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预防为主,这就是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律师在顾问工作中也许不能直接创造价值,企业却要支付律师费,看起来好像不划算,不过只是“看起来”,其实不然,律师的价值不能完全体现在帐本上。在很多签订的合同里,法律顾问修改一句话,甚至一个标点符号,整个意思就变了,企业的利益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如果没有法律顾问把关,万一有疏忽,小的赔点钱,大了就可能赔掉整个企业。在很多时候,一个好的法律顾问可以救活一个企业,这样的价值,无法估量。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经济行为相当不规范,企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毫无法律意识,合同乱写乱签现象相当普遍,没有律师把关,不出事则侥幸逃过一劫,一出事整个企业就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严重的甚至倒闭,老板的辛辛苦苦创下的基业,毁于一旦,企业运转就像走钢丝绳一样风险无比。

因此,企业要想健康的正规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律师的保驾护航。

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防患于未然。法律顾问首要的和基本的作用即在于防患于未然,避免产生各种经济纠纷和不合法行为的发生,从而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企业经济或者荣誉损失。

二、有利于促进公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律顾问一方面将协助公司草拟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条例和法律文书,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另一方面将通过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方式,提高公司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丰富法律知识,为管理工作规范化打下基础。

三、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与企业关系密切,经常联络,及时了解企业动态,有利于随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四、有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

五、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责任心,为企

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六、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

七、有利于节约费用。法律顾问将通过参加谈判、审查重大经济合同、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预防各种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从而使公司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达到节约费用的目的。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就企业的重大决策,向决策层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

3、受托参与经济合同及有关项目的谈判和签约。

4、受托为企业重大项目对外出具法律意见书;

5、代理顾问单位对合作相对方或者其他关联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6、代理企业办理有关借贷、租赁、担保、债券、信用证及票据等金融法律事务;

7、代理企业办理有关房地产、商业保险和环保法律事务;

8、代理企业办理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9、协助企业保护商业秘密;

10、代理企业办理国内外经贸中有关税务法律事务;

11、代理企业办理海商法律事务;

12、代理企业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款;

13、代理企业办理见证或公证等法律事务;

14、就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提供法律意见;

15、代理企业办理有关股份制改造、股份公司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等法律事务;

16、代理企业办理有关投资、改制、收购、重组、分立、合并、招标投标、拍卖和清算等法律事务;

17、受托在新闻媒体上发表律师声明;

18、协助企业引进人才、资金、设备、项目和技术;

19、协助企业处理内部劳动关系;

20、代理企业参加非诉讼调解、仲裁和诉讼;

21、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2、办理企业其他必要的法律事务。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要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在法制的轨道上求得健康发展,离不开律师的介入,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不仅仅是为了打官司,更是为了“不打官司”。因此,有远见的企业家们自企业成立之初就要求律师介入,为企业发展把脉。

公司法律顾问的重大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的重大作用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公司对外联系日趋广泛,面对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公司迫切需要法律顾问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在我国,公司内部设立法律顾问部门的公司少之又少,只限于一些大公司。更多的公司是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 公司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与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常是1年以上)处理该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时间长,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受公司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一般不受时间限制,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 公司的决策者往往对公司法务不太重视,相对于销售管理、品质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等,法务管理往往被忽视。同时,多数公司只把法律顾问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忽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其实,除了诉讼以外,法律顾问能为公司做的还是很多的,而且对公司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法律顾问可以发挥以下重要作用:(一)预测作用 法律顾问是公司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可以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公司经营上的法律风险。 (二)咨询策划作用 公司随时可以就所遇到的问题向律师顾问咨询。法律顾问和公司有信任合作关系,能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来出谋划策。参与公司的非诉法律事务;参加公司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针对某些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性地发出律师函;为公司办理有关投资、改制、收购、重组、分立、合并、招标投标、拍卖和清算等法律事务。 (三)代理作用 代理公司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行政复议,切实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理公司办理有关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四)参与内部管理和合同审查的作用 为公司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性文书,起到增强公司本身的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公司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公司的各种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在公司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草拟、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进行辞退设计等等。 公司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是公司聘请律师协助法制化管理、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优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公司随时得到全面、周到、及时的法律服务,而不必在事务紧急时有四处寻觅律师之困惑。并且律师与公司长时间接触,有利于律师充分、全面了解公司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 第二、律师与公司的长期合作,能够使双方相互了解,在工作中实现相互配合,更有利于高效处理问题。同时长期、稳定、密切的法律服务能够激发律师的责任心,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公司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客观上能增强公司的声誉、信誉,同时使客户在履约时会有所顾虑,不会轻易违约或者触犯法律。 第四、公司与法律顾问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可以相对减少公司在此方面的开支。 总之,公司法律顾问在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公司不应该把法律顾问定位在讨债和打官司即诉讼方面。重视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法律顾问的协助作用,应该成为每一家公司作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知名税务律师、财税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业务范围: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税收筹划、外商投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商事仲裁等。 ( 北京公司律师网https://www.sodocs.net/doc/264876561.html,)首发,转载请注明来源! 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性(稿) 商场如战场,处处有阴沟。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依法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企业领导层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知道了法律顾问的重要性,但实际生活中很 1

法律顾问制度

黔东南州凯宏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制度 (2018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只能建设,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下属重要成员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并设置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管理工作经验,经过规定程序聘任的,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对本企业董事会及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总法律顾问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一人,根据需要,亦可设副总法律顾问一至三人。副总法律顾问协助总法律顾问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和副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聘任,并将聘任情况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要求如下: (一)总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三人,可连聘连任; (二)总法律顾问任期届满,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继任总法律顾问到任; (三)总法律顾问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的,应由总经理提名新人选履行聘任程序; (四)总法律顾问职务出现空缺时,由副总法律顾问主持日常工作;

(五)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兼任总法律顾问。 第七条担任总法律顾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丰富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法律顾问: (一)曾因渎职或工作失误给所在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受到单位经济处分的; (二)曾被判处刑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法律、法规禁止担任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总法律顾问工作中遇见下列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一)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中,设计与本人亲属利益的; (二)总法律顾问本人作出的经营性决定,需要对该决定出具意见或审批的; (三)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认为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组织、领导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 (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总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组织法律业务培训;

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_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是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 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与现代企业制度同时诞生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他不仅可以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求得生存和发展,还可以通过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防范投资风险和预防经营风险的法律监督机制,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配置企业法律顾问,目的就是要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根本任务。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书的审核或起草,合同管理,法律纠纷的处理,法制宣传和咨询等来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从而防范法律风险、消除

隐患、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的为企业争取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一个合格的法律顾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首先,要有基本的法律素质和很强的法律意识;既要熟悉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深入研究相关公司所在地区和行业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特别是需掌握公司的企业兼并、股权重组、证券发行、企业上市等资本运作和对外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要制订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负责签订合同前的谈判、签订、检查及监督履行工作,重要合同的生效、验收和付款环节要亲自把关。法律顾问从商务合同书的制作、商务谈判的准备,到一个合同的具体条款都要仔细推敲和研究。 其次,法律顾问还应该具备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熟悉本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制度,掌握本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企业生产技术知识。要经常参加企业的会议,了解和预测企业各个业务部门对法律可行性的需求,要结合本行业的和每项法律事务的特点,为企业降低成本与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公司于2012年底开始试用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于2013年1月正式试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在公司的改制、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规范合同管理,预防合同风险 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1229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国资发〔2011〕18号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法律环境。为了进一步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省属企业(指集团本级和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下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认识 为了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省国资委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省属企业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各省属企业积极行动,在壮大法律人才队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务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相对于成熟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求,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法律人才队伍不够壮大,分布不均匀,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二是法律事务机构尚未全面建立,职能尚未全面落实;三是法律事务工作制度系统性不够,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进度较慢,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五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进入“十二五”时期,省属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法律风险环境更加复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各省属企业要深刻认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牢固树立“抓法律风险防范就是抓生产力”的理念,加快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围绕省属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目标,狠抓机构人员设置,健全法务工作制度,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实现“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作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围绕推动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按照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争取在“十二五”时期,建立起与国资监管体制相协调,与国企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各省属企业及其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普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切实发挥风险屏障作用。省属企业法律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素质进一步提高,职责、待遇进一步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得到广泛推广,总法律顾问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法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职权明确、程序规范,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大大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新的重大法律纠纷逐步减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 1.到2012年底,各省属企业本级(指集团本级,下同)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十二五”时期,各省属企业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部分规模较小的公

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甲方为了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门的法律服务;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人员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顾问小组担任甲方的企业法律顾问。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企业为什么要请法律顾问

企业为什么要请法律顾问? 商场如战场,法律规定就是市场规则,稍不留神就会尝到利益受损的苦果。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大的目的是合法地谋取最大利润,而利润的首要构成就是交易、损失风险的避免与合理的避税。与其说企业运作中,法律是抽象的,倒不如说是最具体的先锋。因为任何一个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法律问题,而法律人就是要运用专业知识把法律融入社会生活之中,以保障权益的最大化。那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巩固企业各条战线,控制风险,把握机会,提高市场竞争力,正是法律顾问能为企业带来的优势。 当下很多企业家法制意识淡薄,在其他方面出手阔绰大方,出入夜总会一个晚上花几万元也不眨眼,但在花钱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上却相当苛刻,一年花几万元也觉得“不值”,认为聘请法律顾问没有什么作用,或者抱着侥幸的心理,“我做企业这么多年都没有遇到过一个官司”,认为能一直这样“顺风顺水”,即使遇到“官司”,到了“打官司”时再请律师也“不迟”。其实这正是走入了一个误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一个正规的、发展的、成熟的企业,如果没有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其规避法律风险、保驾护航,那企业就像在大家中航行的一叶孤舟,随时有可能被风浪打翻,后果是不可想象的。企业在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再想到请律师,很可能就“大势已去”,无法挽回了。然而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还没产生风险之前,让专业律师把这个风险进行合理转化,使得企业最终避免了或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个风险。从经济学上说,这个风险的避免所产生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的合理合法利润。 所以企业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不仅仅是为了“打官司”,更重要的是预防“打官司”或者说为了不“打官司”。如果企业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只是为了“打官司”,则没有很好地发挥顾问律师在非诉讼领域控制法律风险的作用。本人认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企业非诉讼业务中,如何更好地控制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成本,是律师在企业法律顾

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和管理,根据市国资委《市管企业外聘法律顾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法律顾问,是指为公司提供常年、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负责对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按照市国资委和集团公司要求,对公司选聘、考核评价外聘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公司总法律顾问指导综合办开展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对外聘法律顾问进行统筹管理,组织对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选聘外聘法律顾问,落实对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要求,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第二章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从集团备选库中选聘律师事务所,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如遇事项保密、时间紧急或其他原 - 1 -

因,可在备选库内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第六条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提供常年、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的,均应签署书面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由综合办作为主办部门。签订专项和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合同,由提出需求的职能部室作为合同签订的主办部室。 第七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提供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信息、法律咨询,就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二)协助起草、修改、审查章程、合同、规章制度以及日常业务中有关的法律文件; (三)提供法律专题讲座或专题培训; (四)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五)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参与商务谈判,并负责谈判中有关法律文件或法律条款的起草、审核; (七)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 (八)协助公司进行有关的资信调查; (九)代理或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动产及不动产的登记、担保手续等; (十)及时告知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立法变化情况,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 2 -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法律顾问制度也逐渐在各大企业中应用开展起来。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功能就是运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法制化建设,对企业的健康稳定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非常有必要建立起一支内部的法律顾问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为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保障。本文笔者以如何在企业管理中成功地构建法律顾问制度为目标,先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创建的意义做了阐述,之后针对我国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现况和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构建以及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措施希望可以给当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构建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管理;构建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相对弱化 从目前众多企业的情况来看,很多分管于总公司下的业务部门或者子公司内都缺乏法律事务上的监管,总公司内部也未形成系统的法律事务机构,因此对于办事处更是没有进行法律事务机构的单独设置;同时,很多的企业还普遍存在未设置单独的法律部门,不仅不可以对企业的法律风险作出预测,而且将法律工作与其他工作混淆开展,不但使企业的法律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影响效率,还导致企业直接陷入了不利的法律境界;在很多的企业内还缺乏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企业内部执行机制不足的情况长期存在,影响了法律事务执行机构的职能发挥,严重影响到对企业风险的预测以及长期利益保障的实现。 (二)对法律顾问职能认识存在偏差 传统观念一直认为法律只是临时用于补救的一种措施,当企业的利益受到外界的影响甚至侵犯时就可以拿起法律这个措施来进行合理的反击,取得自身合理的利益。但往往更重要的一点是,企业的法律也要参与到实际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但基于价值不是直接体现的,比较难得到量化的评价。从实际出发来看,企业的法律工作除了最基本的伸裁和诉讼功能外,最容易让人们联想到的就是诉讼律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完整版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 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

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汇总‖企业需要法律顾问的20大理由、10大误区、6大作用及必要性

汇总‖企业需要法律顾问的20大理由、10大误区、6大作 用及必要性 企业为什么需要法律顾问,看看国家总理怎么说:李克强总理曾在考察中关村创业大街时说:“你们都在创业,但是不要忽略法律风险,要是你们没有请律师,出现法律问题可不要赖我没告诉你!律师还能教你们怎么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企业需要法律顾问的20大理由 理由一: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有利于法律风险的防范。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最大的潜在风险,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正是企业法律顾问最主要、最重要的工作。 理由二:法律顾问会告诉企业主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专业的法律顾问至少可以保证企业主不会因对法律的无知而受牢狱之灾。 理由三:专业法律顾问可以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观念。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以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观念。 理由四:聘请法律顾问有利于商业交易的顺利完成。由法律顾问出面谈判,既能照顾双方的情面,又能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完备的法律文件予以明确下来,保障交易和合作的安全,达到交易和合作的根本目的。 理由五:可以减少公司管理成本。据统计,规模20人以上的企业,平均每年因经营过程中不规范产生的法律费用成本为5万元。如果拿3万去请一个法律顾问,可以为企业节省开支并能提高经营效率。 理由六:专业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更为冷静、客观。外聘的法律顾问可以提供独立冷静的处理意见,相对来说更加客观。 理由七:专业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更为专业、娴熟。专业的法律顾问经常参与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庭经验与庭审技巧。并且,专业的法律顾问对于法律风险更具有敏感性,更利于法律风险的提前防范。 理由八:专业的法律顾问拥有更多的同行资源,便于处理各种类问题。专业律师相比公司法务人员拥有的专业圈子更大,当遇到疑难杂症时,专业律师可以利用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便利,集思广益。 理由九:专业的法律顾问更容易和企业主主动对话。一般来说,专业的法律顾问成就动机更强,更渴望成功,也因此会更主动地为企业主出谋划策。 理由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够对外提升企业形象。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为公司进行宣传,赢得群众对企业的信任;聘用律师作法律顾问,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理由十一: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够为公司财务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来合理避税。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划清避税与偷税等类似概念的界限,该专业领域的律师甚至能提供专业的避税方案。 理由十二: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排除后顾之忧。 理由十三: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成为决策的参与者。如果说人生就是由一场又一场的谈判组成的,那律师无疑是最好的谈判家!

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单位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没有代理权限或超越代理权限均不得以单位名义对外签约,但经院务会成员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除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单位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合同除即时结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单位、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院务会成员(院务会成员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院务会成员审批。 第13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企业版)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 负责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预防和避免风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遵守。 一、法律服务范围 (一)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几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服务: 1、就甲方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起草、审查或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件,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帮助甲方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客户服务、业务管理等内部制度,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4、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企业资信调查、疑难案件分析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受邀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或协助策划谈判方案。 6、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仲裁、听证、行政复议;收费标准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第(四)项收费。 7、应乙方邀请,可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培训。 8、为甲方提供与甲方经营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提示法律风险。 (二)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甲方上级公司,甲方所属分支

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二、承办律师 (一)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由担任首席顾问。 甲方指定为联系人,如有变动及时通知乙方。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指派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乙方应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比例退还常年法律顾问费。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报告工作的内容和进展; 2、为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包括按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提供乙方合理需要的办公空间与设备等; 3、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6、甲方应如实地提供有关涉案情况和相关资料,需要律师到场参加时,应提前与律师沟通情况,必要时提供有关材料,便于律师及时到场参加。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2、乙方有权依约定获取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费。 3、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承办的法律事务的进展和有关情况,并保守已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4、乙方顾问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5、乙方律师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向与甲方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民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会比国有企业大很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民营企业,容易面临各种各样的阻碍。为了能够 让企业发展更加的有利,许多民营企业都会找法律顾问,下面就为 大家介绍一下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理由一: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有利于法律风险的防范。 兵法云“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诉讼并非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最好的方式是防患于未然。法律风险是 企业面临的最大的潜在风险,因为法律背后是国家的“暴力机关”,违法法律必将受到国家“暴力机关”的制裁,这是任何一个中小型 企业都无法承受之重。而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正是企业法律顾问 最主要、最重要的工作。 理由二:法律顾问会告诉企业主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 就像导游会告诉游客哪里有山,哪里有水,哪里有深壑,哪里有悬崖一样,律师会告诉企业主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万万不能碰。锒铛入狱的企业主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知法犯法,一类是出 于对法律的无知。专业的法律顾问至少可以保证企业主不会因对法 律的无知而受牢狱之灾。 理由三:专业法律顾问可以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 观念。 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以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观念,逐渐改变某些企业“我们法律事务很少,根本不打官司”的错误观点。法律风险管理不是要求企业经营者精通法律,而

是要让他们意识到应当将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重要事务纳入管理体系。 理由四:聘请法律顾问有利于商业交易的顺利完成。 中小企业的商业交易常常是先朋友,后合作,而交涉细节又必然要涉及利益的安排、取舍,这些常常碍于情面而难以启齿。如果由 法律顾问出面谈判,则可两全其美,既能照顾双方的情面,又能将 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完备的法律文件予以明确下来,保障交易和合作 的安全,节约交易的时间,达到交易和合作的根本目的。此外,聘 请专业法律顾问还可以威慑不良客户,使客户在履约时会有所顾虑,不会轻易违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商业交易的顺利完成。 理由五:可以减少公司成本。 盈利有两种方式:一是从市场上赚取更多的钱,一是减少成本开支。一方面,与其在遇到问题时请律师来充当“外科医生”,还不 如趁早请律师成为企业的“保健医生”。对商人来说,动手术和服 用维他命的成本孰高孰低是不难判断的。同理,与其花钱打官司, 不如花钱请法律顾问。另一方面,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比公司内部 设法务岗位具有更高的性价比。一名普通的公司法务的月薪通常是3000-5000元,若是具有一定资质的法务,费用通常会更高。这还 不包括社会保险的花费。而对于中小型企业,一般两万左右就能请 到专业的法律顾问,并且还不需提供保险、福利,选择聘请法律顾 问无疑更加划算。 理由六:专业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更为冷静、客观。 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员属于公司内部编制,因此职责上多有隐形的限制。在做决择判断时,也因为公司内部人际关系或个人利益的掺合,而多有掣肘。外聘的法律顾问则可以提供独立冷静的处理意见,相对来说更加客观。

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

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中共**县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法律顾问团,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县司法局和法律顾问组成,负责处理县委、县政府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由县级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外聘法学专家、律师组成。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和县司法局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法律顾问以个人名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县法律顾问团设团长、副团长各一名,团长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副团长由县司法局副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县法律顾问团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县法律顾问团重要工作。 第四条**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承担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协调、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五条**县法律顾问团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县委、县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 - 1 -

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重大合作项目的治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根据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等工作; (七)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法治理论和法律实践学习活动的宣讲等工作; (八)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党政机关内部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在党政机关担任公职并专门从事法律事务2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五)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 2 -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企业法律 顾问也称企业律师,是企业聘用的企业法律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 事企业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及签订、企业的诉讼和非诉 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关键在于更新服务观念和改进工作方式。要改变过去那种顾了问,不顾了不问的被 动局面和顾上了问,顾不上了不问的无所做为的工作方式,必须变 被动应付为主动参与,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的 各个方面;要坚持定期座班制定和现场办公制度,进行上门服务;要 重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办理;要做好企业的维权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和顾问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增进了解;要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观念,将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草拟一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 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担 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内容,如何围绕这些工作内容充分发挥律师 的作用,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个担任法 律顾问的律师都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实践中,很多律师苦于没 有法律顾问单位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后感到没有工作可干,常埋怨自 己的作用得不到发挥,法律顾问工作得不到企业的重视。很多律师 年年都签法律顾问合同,却得不到巩固和发展,如同“猴子掰玉米,掰一个,扔一个”,这种情况实质上是如何提高律师在企业法律顾 问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近年来,笔者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 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 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企业单位法律顾问合同(新)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粤经顾字号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顾问单位: 签约时间:二O一年月日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粤经顾字第号 甲方: 乙方: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 二、乙方指派管东平律师为主办顾问,指派为顾问助理,甲方指定为顾问事务联系人。 三、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限暂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 四、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元,并按下列方式支付: 五、乙方以团队方式提供顾问服务,根据需要可到甲方现场服务,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其他方式提供高效服务。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六、甲方享受下列常年法律服务,乙方不另收律师服务费: ①合同文件起草与修改审查;②劳资管理咨询与制度审查;③内部管理咨询与制度审查;④商账管理咨询与律师催款函;⑤日常法律咨询与律

师建议;④法务培训。 七、乙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的,按优惠方法计收律师费,并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①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②商务谈判;③商账的非诉讼跟踪与催收;④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设计与规范;⑤民事、经济、行政纠纷的诉讼(仲裁、复议)代理。 优惠方法约定为:承办各类纠纷案件,按照行业收费标准的%计收律师费,其他非纠纷案件按前述优惠原则计收。 八、为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不得为甲方员工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乙方不得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秘密。 九、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及背景资料,配合乙方进行法律评价,对具体事项应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以便乙方明确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甲方可参考乙方律师意见,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 十、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执行顾问职责支付工作费用,包括相关机关和单位收取的费用;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邮寄费等费用;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但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十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逾期不支付顾问费或者工作费,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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