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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办理指南

上海市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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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申请材料目录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规定

交通部关于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规定 (发布部门:交通部发布日期:1995年01月09日实施日期:1995年03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加强上海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维护国家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水域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以下水域:(详见本规则第十七章第一百二十条) 一、黄浦江(简称里港) 二、长江口(简称外港) 三、杭州湾北岸水域(简称新港) 本条第一、二项的水域为狭水道。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船员、引航员和其它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一般原则 一、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我国政府认可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办理。 二、关于避碰和信号部分,凡本规则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有规定事项,依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第五条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船舶、设施和人员 第六条进港 一、船舶进入本规则第二条规定水域,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核能(动力)船舶还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特别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离港 一、离港的船舶开航前应按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定办理离港手续,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二、除气象原因外,已办理签证或取得出口许可证的船舶,若在24小时内不能离港,应重新办理签证或申请出口许可,由此发生的交通等有关费用由船方承担。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范畴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本

(完整版)海上货物运输发展

一、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海上保险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和环节。其中业务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海上保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1.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 一般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r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渗漏险(Rish of 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h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串味险(Risk of Odour),受潮受热险(Sweating and Heating Risk),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锈损险(Risk of Rust)。特殊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Faliure to Deliver 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卖方利益险(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货物到港九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罢工险(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of Destination Hongkong Inaluding Kowloon,or Macao),海运战争险(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三、海运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 按照国际保险业的习惯,海运保险基本险采用的是"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但最长不超过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一般附加险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凡已投保海运保险一切险的就无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但应当说明海运保险一切险并非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均予负责。特殊附加险的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达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原子弹、氢弹等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以水面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到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保险条款还规定,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

天津市交通运输局

[标签:标题] 篇一:201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公告2015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 (二)招聘单位地址: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天津市东丽区津汉公路89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起草我市高速公路养护及路政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参与高速公路规划工作,负责组织高速公路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和联网收费管理;组织我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估;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发布及应急处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负责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对高速公路大中修项目及专项工程实施监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工程建设监管、工程养护监管、路政养护管理。 (二)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cn)下载报名表,将下载后填写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发送后须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0月15 日9:00开始至10月20日17:00。采用网上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信息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三)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时携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收到试准考证后,应及时向报考单位电话反馈。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海上货物运输须知

文件编号: I-SS-20版本/修改: 2012/2生效日期: 2012-04-16 编 写: 安监部 审 核: 殷焕宇 批 准: 曹致俊 海上货物运输须知 1目的和范围 1.1本须知规定了船舶货物和集装箱积载、装卸和运输的管理要求,旨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 和保护海洋环境,做到适货、适航,提高装卸效率,保证货物运输质量。便于公司主管 部门对船舶海上货物运输的情况和质量进行监控。 1.2本须知适用于公司货物监控主管部门和船舶。 2货物积载原则 2.1根据航线、季节特点、货物特性、装载资料和积载要求。 2.2保证船舶稳性和强度。 2.3便于快装快卸、避免倒箱、充分利用装载能力。 2.4合理添加和使用油水为原则编制积载图。 2.5认真复查和核算有关方编制的预配图,积载图应经船长审核确认签字后实施。 3船舶稳性和强度要求 3.1满足国际海事组织《2008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一般衡准和集装箱船舶建议的设计衡准。 3.2满足船级社的稳性规范要求。 3.3符合本船《稳性手册》中各种装载状态下的要求。 3.4遵守SOLAS II-1中的破舱稳性的规定。 3.5装载前应进行货物预配,核算船舶稳性、总纵强度和局部强度的计算,装船后应以实际 装船情况重新进行稳性和总纵强度和局部强度计算,同时计算途中及到达下一港时的稳 性和强度。 3.6装卸货过程中,应认真进行稳性核算,确保船舶在任何时候都满足稳性要求。 3.7航行途中,大副应测定船舶摇摆周期,核实GM值,一旦发现摇摆周期过长,摇摆复原 过缓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8应充分注意和考虑的因素: 1)油水消耗及污水和自由液面的变化; 2)甲板上浪、大风浪航行、结冰等原因导致稳性的损失; 3)抵港前的航行中及中途港减载后出现稳性、船体应力、系固应力等恶化局面。 4船舶干舷和吃水要求: 4.1船舶总载重量应符合相应航区的季节性满载吃水要求,严禁超载。 4.2船舶由海水进入淡水区,应充分注意到因水比重不同引起的吃水和纵倾变化。 4.3船舶装载后的吃水必须符合抵、离港口航道及码头和过运河时的安全富余水深要求。 4.4为提高航速,节约能源以及减少港口使费,船舶装载后应根据船舶线型特点保持适当的

关于实施上海道路运输行业办理备案证明的通告的代拟稿报告

关于实施上海道路运输行业办理备案证明的通告的代拟稿报告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一)[备案事项]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备案 [办理机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受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 地址:建国东路525号一楼 [办理依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6年第56号 《关于加强对常驻本市的外省市机动车和外省市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的工作意见》上海市公安局 [办理提供材料] 1.《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 2.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 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地驾驶员在本市公安部 门办理的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4.押运员、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检测报告原件(且必须达到一级车标准)、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复印件,槽罐车的还需提供上海市相关槽体检测站出具的有效检测合格证明原件; 6.外环线以外和新城区范围以外的专用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7.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教育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管理制度; (7)安全考核制度; (8)车辆维护和检测管理制度; (9)驻沪运输的应急预案。 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并配置符合

交通运输局职能

冀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部门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负责对我市境内客运班线及出租客运经营申请的资格审查,按时限要求发放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负责收集、汇总客运各类统计报表和年报,做好客运及安全管理的各项基础台账。 二、依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客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开、歇业,变更申请和资格资质审查发放和收缴《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规范完善车辆档案。 三、依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汽车维修企业开、歇业申请和资格资质提出审核或审定意见,并核发、收缴经营许可证。 四、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合法经营许可证。 五、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进行资格审查,核发经营许可证,依法对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依法检查。 六、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站(场)经营的开业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合法经营许可证,对各类站(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 七、依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货运源头企业非法装载和车辆非法改装进行依法管理,并对恶意超载和改装车辆进行依法检查。 公开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理性、规范执法,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实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运政。严格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四制”,丰富“一站式”行政服务内涵,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质量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坚决杜绝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和门难进、脸难看现象。 四、强化廉洁勤政,树立良好形象。加强教育培训,严守廉政承诺,不断提高运政的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五、建立考核管理制度,欢迎群众监督。强化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监督举报热线:0318——8622350

上海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费用及条件

上海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费用及所需条件 开物流行业的公司,当前实行先照后证审批模式,即先办出营业执照,然后再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物流企业凭营业执照和相关要求材料,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至少要具备一辆符合条件的货车,然后才可以申请。 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道路国运输条例》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流程: 1、企业申请; 2、窗口受理; 3、部门审查并决定许可与否; 4、窗口通知; 5、企业领取许可批文或不予许可的通知书。 备注: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左右。 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材料: (一)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办理道路运输证时另提制《上海市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信息采集表(主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息登记表》、《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三)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四)机动车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上海市《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2)从事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车辆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注册物流行业公司、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为什么都找普岚秀思?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要点

2014年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要点 ~年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要点~年是北京市交通体制改革后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市运输管理局成立后打基础、建机制、抓管理、树形象的开局之年。新的一年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非常繁重,市领导和全市人民对此高度关注,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年我局运输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线,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行业规范,积极探索以特许经营和信用信息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行业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全面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等优化服务措施,抓好涉及交通运输治理工程的重点工作落实,不断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为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运输保障。按照上述基本思路,~年主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行业规范(一)抓好3项立法前期工作。一是完成《北京市轨道安全管理办法》的报送和论证工作,争取市政府上半年发布施行;二是做好《北京市公共交通条例》、《北京市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水域游船管理办法》等3个法规草案的拟订和立法准备工作;三是根据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结果,提出修改建议,做好《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包装托运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等涉及许可主体和程序变更规章的捆绑修改工作。(二)制订、修订行业规范。重点做好16个行业管理规范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制订13个,修订3个)。具体是:制订《出租汽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修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检测标准》;制订《出租汽车车身颜色规范》;制订《运输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办法》、《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办法》、《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考核办法》等10个行业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公共交通电汽车驾驶员从业资质条件》;修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游船船舶检验办法》。(三)开展工作调研。积极完成交通委组织的有关调研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7项调研工作:一是上半年重点抓好一个郊区县卫星城客运交通需求调研,在此基础上会同各郊区县交通局提出卫星城客运交通公交线网规划建议。二是开展公共交通线路发展和客运站功能规划的调研,为客运市场规范发展提供依据。三是抓紧停车收费调研,适时提出停车收费价格调整规范建议。四是按照《市区货运需求调查方案》,继续做好市区货运需求专项调查,为解决市区小、快、专需和客车运货、黑车运货问题打下基础。五是开展汽车检测/维修(i/m)制度

上海交通情况介绍


? 上海是中国最繁华的大都市之一, GDP总量居中国城市之首
Shanghai is one of the most prosperous cities in China. Its GDP occupis first place.
? 上海港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 , 量均居世界第一,是一个良好的滨江 滨海国际性港口
Shanghai port is an excellent international port whose throughput of goods and containers is ranked the first in the world.
? 上海分为浦东和浦西,以黄浦江 为界
Shanghai i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by the Huangpu River, which are called Pudong and d Puxi P i

上海行政区划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of Shanghai
Sh Shanghai h i
Shanghai

世博园 中国馆
The China Pavilion in Shanghai World EXPO Park
陆家嘴
Lujiazui
外滩夜景
The night view of the Bund
城市风貌
The City Landscape

文化传承
Cultural Inheritance
江南水乡
Chinese River-town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要求知识点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内容要点 市运输管理处对近年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梳理,汇集成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内容要点,要求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企业经理人、专职安全管理干部、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学习并熟记掌握,同时作为相关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 一、经营许可资质类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5.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

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8.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

交通运输局行政职能

交通运输局行政职能 【篇一:我国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概况及完善途径】 我国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概况及完善途径 【摘要】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有效合理实行是交通运输行业健 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行政职能在运行和管 理中还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因此优化完善交通运输行政职能非常 重要。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职能;完善途径 1、交通运输行政职能的主要内容 1.1交通运输行业调控职能 交通运输行业调控职能主要是指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法律法 规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或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进行宏观 的管理和调控。我国关于交通运输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全国人大常委 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 路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 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等。 1.2交通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职能 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准入管理主要是指交通运输行业的准入条件进 行审批和管理,例如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对该行业从 业人员的素质、技术的基本要求,例如对驾驶员的驾驶证和驾驶级 别的要求,对从业个体户或企业的人数、资金、从业车辆的具体要 求等等。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给予营业执照和交通运输的市场【篇二: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 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

上海市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定量分析

上海市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定量分析 2013 级物流管理 1 3 0 2 631304090229 贾镇豪

摘要:本文利用相关系数和灰色综合关联度对上海市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上海市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较高的相关性。并通过灰色动态协调模型GM(1,N)进一步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得到的结论是上海的经济发展与交通运输不是特别的协调,甚至存在着一些不协调。通过分析得出原因可能是由于上海经济发展迅速,交通运输系统还未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由此可以推测,上海市存在的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应该是普遍存在于中国其他城市的,就整体而言,可以猜测中国的经济发展与交通运输或许也不足够协调,但关于这一点在本文中不作出证明和讨论,本文仅分析上海市的经济发展与交通运输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交通运输;经济发展;相关性;GM(1,N)动态协调模型

一、问题提出 交通运输是影响经济活动规模和空间范围限度的主要因素,纵观几百年来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当交通运输能适应经济需要时,交通运输在自身进步的同时对经济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当交通运输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时,就会对经济的发展起拖滞作用,当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产生量大质高的运输需求时,经济发展就会反作用于交通运输,迫使交通运输的急剧变革和发展,带动交通运输全面融入经济发展之中,成为经济运输化的过程[1]。那么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来讲,交通运输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假设它们相互制约,只有当它们势均力敌,或者相互匹配,又可以相互促进,它们之间可能有着某种联系。当它们二者之间处于对等地位,达到一种协调平衡时这种关系会表现得异常明显,而对于一个地区来说达到这二者的平衡协调至关重要。那么就上海而言,经济发展与交通运输是否真的如猜测假设的那样?又是否平衡协调?这是本文主要探讨的两个问题。 二、上海市交通运输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1.相关矩阵 利用上海市1995-2011年的统计数据[2]计算出上海市生产总值1Y 与上海市客运量1X 、上海市客运周转量2X 、上海市货运量3X 、上海市货运周转量4X 的相关系数矩阵1R 如下: 1R 1Y 1X 2X 3X 4X 1Y 1 1X 0.988896 1 2X 0.992800 0.992252 1 3X 0.949982 0.947598 0.936876 1 4X 0.975479 0.966075 0.973023 0.968952 1 同理计算出上海市工业生产总值2Y 与上海市客运量1X 、上海市客运周转量2X 、上海市货运量3X 、上海市货运周转量4X 的相关系数矩阵2R 如下: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

海上货物运输案例 >篇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案例>>(1278字) 原告(被上诉人):美国定航国际货运服务公司。 被告(上诉人):上海华源经济发展公司。 1997年5月8日,美国定航国际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航公司”)受上海华源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委托,为其承运一批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危险品货物。双方约定运费预付,承运人定航公司为托运人华源公司出具了提单。货物运出后,承运人于1998年1月19日通过律师向华源公司发函催讨运费,华源公 司未予支付,定航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定航公司诉称:原先按约运输了货物,收货人也收到了货物,然而经催讨被告仍 未支付运费,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运费人民币45650元及利息。 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但其在庭审后致函法院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其与 原告间的纠纷诉讼时效为1年。本案运输合同期限从1997年5月8日至1998年5月 8日,原告起诉时间为1998年6月26日,时效已过。虽然原告委托律师于1998年1 月19日向被告发函催讨运费,但被告并未作承诺,根据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原告的催讨行为不能构成时效中断。据此,被告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审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1、原告作为承运人为被告运输货物,被告应支付运费。

2、原告在货物运出后两年内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海商法对承运人主张运费的诉讼时效问题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 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为1年的批复于1997年8月7日公布施行,对本案无溯及力。故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普通诉讼时效。被告认为原告诉 讼时效已过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判决被告 上海华源经济发展公司支付原告美国定航国际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货物运费人民币45650元及应付利息。 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1、被上诉人系外国公司,无权在中国境内揽货,其签发的提单应为无效。2、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尚未审结的本案有约束力,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故请求法院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辩称:1、上诉人已经接受提单,且货物运输已全部完成,再主张提单无效显属无理。2、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时效的批复适用于承运人“赔偿”请求,不适用于本案。 二审法院认为: 1、本案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被上诉人已依约履行了运输货物的全部义务,上诉人应按合同支付运费。 2、外国船公司虽不能在中国境内擅自揽货,但并非不能承运中国的货物。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擅自揽货,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997]3号批复于1997年8月7日公布施行,本案纠纷发生在该解释之前,当时海商法对承运人向托运人索讨运费的时效未作规定,一审法院适 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并无不当。

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技术条件(修正)

上海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技术条件(修正) 1.制定依据 本条件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内容与适用范围 2.1.本条件规定了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须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基本技术条件。 2.2.本条件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货运站业务的经营者。 2.3.本条件是本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经营货运站业务的经营者进行开业审查的依据。 3.货运站的定义和分类 3.1.本条件所称的货运站是指以场地、仓库、库棚等基础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货物仓储、中转、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物流服务功能的经营场所。包括综合货运站、集装箱货运站等类别。 3.2.综合货运站是指以仓库、库棚等基础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除集装箱堆存和中转以外的货物的仓储、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服务功能的经营场所。 3.3.集装箱货运站是指以集装箱堆场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集装箱重箱或者空箱的堆存、中转和装卸等服务功能的经营场所。 4.货运站的设置和建设要求 4.1.货运站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本市道路运输专业规划和国家及本市有关标准。 4.2.货运站所用场地为自有的应当具备土地产权证明,所用场地为租用的应当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 5.货运站的设施条件 5.1.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仓储库棚、堆场、场地和道路等必要的业务经营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5.2.经营综合货运站的占地总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分支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集装箱货运站的占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分支机构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5.3.货运站应分别设有车辆进、出检查道口。 5.4.站内道路一般应采用双车道无交叉的环形行驶路线。 5.5.堆场、仓库、仓储库棚、道路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6.货运站的设备条件 6.1.综合货运站应具有2台以上动力叉车。 6.2.集装箱货运站应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条件。从事集装箱空箱堆存的应具有2台以上与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集装箱堆高专用机械;从事集装箱装拆箱业务的应具有2台以上专用机械叉车。 6.3.货运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照明、视频监控记录设备。 6.4.综合货运站出口应设置车辆称重设备。 6.5.货运站应建立具有监控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联网。 7.货运站人员条件 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综合货运站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名、初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名。专用机械操作人员与相应的专用机械数量之比应不低于2:1。集装箱货运站及其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应包含2名以上验箱师,验箱师和专用机械操作等业务工种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证书或操作证件。 8.货运站制度条件 8.1.具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包括车辆进、出检查操作规程,货物堆放、装卸、保管操作规程等。 8.2.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装卸搬运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等。 8.3.集装箱货运站应建立集装箱进出货运站场的检查制度,应公示集装箱污损认定标准,并提供视频记录。 9.危险货物储存业务特别要求

岗位职责之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岗位职责之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1

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篇一:交通局职责】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与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化发展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四)加强统筹城乡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强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

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三)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参与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交法[2007]8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07.02.26 【实施日期】2007.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交法[2007]88号) 各有关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运管处、执法总队、受理中心、考试中心: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6 ] 765号)精神,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专项配套规章,是综合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的。《规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原则、管理范围、资格考试和认证程序、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从业人员经营行

为、违章处罚等作了具体规范,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一部纲领性、系统性规章。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推进道路运输从业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推动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改革,培育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道路运输市场,实现道路运输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业人员管理是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本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以《规定》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领会《规定》的立法宗旨,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确定的制度,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作为道路运输发展和管理中一项基础性、系统性、根本性的大事来抓,全面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二、广泛开展《规定》的学习和宣传 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全面实施《规定》是当前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本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内涵。要对从事具体工作的同志实行全员培训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 和港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交办发[2008]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11.10 【实施日期】2008.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 通知 (沪交办发〔2008〕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工作规则》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港口局)根据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规定,依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工作规则(暂行)》,结合市交通港口局工作职责和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市交通港口局的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和指示,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和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理念,着眼“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目标,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条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建立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推进电子政务,发挥综合行政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依照职能行使职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敬业爱岗、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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