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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无效赔偿

2010年3月,乔女士购买一套位于北京市某区的经济适用房,付款方式为首付款加银行贷款。乔女士购买该经济适用房后,于同年的8月份将该经济适用房转让给黄某。合同约定,乔女士按照原价将该房屋转让给黄某,保证黄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合同还约定了乔女士将房屋买卖合同及贷款抵押合同一并交给黄某,原购房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由黄某承继。同时约定乔女士积极协助黄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黄某将房款全部支付给乔某,并支付乔某转让费80000元。同年10月份,房屋如期交付。黄某搬进房屋,并进行装修居住至今。

2011年5月,乔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理由为,黄某至今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构成违约。黄某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签订后,我如约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现在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是因为现在还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时机还不成熟。另外办理房产证是乔某的义务,是我的权利,不办理房产证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因此不同意乔女士的诉讼请求。另外,黄某承认其户口不在本市。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

1、乔女士与黄某签订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黄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乔某

另外,对于黄某的损失和购房款,黄某可以另外主张

王富利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为经济适用房买卖引起的诉讼。本案诉争的房屋是经济适用房。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购房人的资格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同时对于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的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购房人需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购房人缴纳相关价款后,取得全部产权。另外,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的指导意见规定,如果出卖人的原购房合同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经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合同可以认为有效。

另外,转让已购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管理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的,合同有效(比如拆迁安置房)。

本案中,乔女士在购买该房屋不到一年即将房屋转让,且乔女士的原购房合同是在2010年,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另外,对于合同被确认无效的。黄某可以主张返还购房款和转让费,并要求赔偿装修损失和房屋升值带来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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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独自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区路号楼号住房(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该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产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产。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PP元整(含甲方原购房款及税费万元;该房产指标转让费万元),大写:人民币PP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PP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之后,PP经济适用房工程完工时(以审计结果最终公布费用为准),该房产购房款有减免或增加的,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提前要求过户,或到了政策和法律允许过户期,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甲方在未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产转卖给他人,如有违反即乙方

违约。 第七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参建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提供给乙方保存。甲方在领取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应将该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交乙方保存。 第九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 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购房款,并赔付已付购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和乙方对该房产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 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三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 同等效力。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 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_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_______%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效力最高院公报案例

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效力 最高院公报案例 张励与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预约合同是一种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约定,不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或无法按照预约的内容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还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原告:张励。 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刚,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张励因与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创展公司)发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励诉称,2004年2月16日,原告张励与被告同力创展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确约定被告开发的橙黄时代小区彩园组团8号楼1单元102室商品房出售给原告,建筑面积为123平方米,价格为 2568元/平方米,并约定原告向被告缴房款定金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给付定金的义务,但被告迟迟于2009年开工建设,并公然违约,将房屋面积缩小为90平方米,并单方面提高售房价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按原合同价格赔偿原告房屋(不低于90平方米)一套并赔偿其他损失100000元。 原告张励提交了如下证据: 1.《橙黄时代小区彩园组团商品房预订单》一份。该预订单甲方为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为张励,签订日期为2004年2月16日。其主要内容为:橙黄时代小区彩园组团商品房是由甲方开发建设,甲方已就开发建设情况向乙方做了必要的说明,并愿意预订给乙方;乙方已对该商品房做了必要的了解,自愿预定该商品房。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预订甲方商品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预订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为橙黄时代小区彩园组团8号楼1单元102室商品房;二、该房屋建筑面积预计为123平方米,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三、双方约定房屋价格为 2568元/平方米,总房款预计为308 484元,签订合同时单价不变,总价款根据房产部门核准面积作相应调整。此价款为房屋本身价款,不含配套及其他费用等;本单签订时,乙方向甲方预缴购房款50 000元,合同签订时,乙方再向甲方缴付258 484元;

经济适用房买卖通用版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适用房买卖通用版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____市 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 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 房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 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 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 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 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88743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详细版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 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 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355-11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解读《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解读《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进一步明确了本解释的适用范围。所谓 商品房买卖是相对于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私房的交易行为而言。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的交易受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比较高,其与商品房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市场化程度不同;个人私房交易中,交易各方都不是 开发商,其与商品房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交易的其中一方是否必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俗讲,是一手房与二手房的区别。 另外,此条解释中“尚未建成”和“已竣工”的概念似乎有些模糊,因此有人认为为了避免歧义,应 改为“未竣工”和“已竣工”作为分界点。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释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 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规定应理解为强制性规定。《城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亦有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人签定的合同效力将不被人民法院认可。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这一点也是确定的,本条解释的重点在于条文中的但书部分。但书部分规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但若在合同签定后至因该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前这段期间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则法院不因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而认定 合同无效。在交易中若存在此类情况,作为开发商应及时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以保证交易的稳定;作为购房人若想解除合同,则应及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 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 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完整版_1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 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别: 住址: 邮编: 身份证号码:

审判实践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应用参考

审判实践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应用参 考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 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

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 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 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 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

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本模板

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房屋出售给乙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总面积平方米,公摊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产权 1、上述房屋属于市经济适用房,甲方向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申请购买并取得所有权。 2、甲方保证在合同生效房屋移交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移交乙方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退还房屋并要求甲方返还其为购买本房屋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和实际遭受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时,因客观原因不具备房屋产权过户条件。如果日后乙方获得 了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资格,甲方须协助将房屋过户给乙方;如果乙方没有获得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资格,一旦上市交易条件成熟,甲方必须按

照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规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相关契税费、土地出让金等一切与过户有关的全部费用须由乙方支付。 4、若过户时法律或政策要求将经济适用房过户产生的差价之一定比例上缴政府,则该部分差价由乙方支付。 5.本合同生效房屋移交给乙方后,甲方即不得对房产予以使用或处分,因甲方对房产的无权处分行为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6、购房款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仅为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乙方为房产的实际权利人,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7、房屋交付使用后,人为或天灾等原因造成房屋损坏,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房屋价款 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通过银行转账,银行交易记录即为支付凭据,甲方尚需另外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约定,年月日为交房日期。交房之前,甲方须交清所有水、电、气、电视、网络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保证乙方入住之时没有任何拖欠费用。入住之后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交房之时,房屋原装修结果和家具、家电及厨房设施和卫生间设施等物品的所有权一并转移给乙方,乙方不需要为此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房屋权益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身份证 号:,地 址:,联系电 话:。 乙方(买受方):,身份证 号:,地 址:,联系电 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 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 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 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 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 为 。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原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如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 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 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 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 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时,甲乙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 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 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按该房屋的总建筑面积计算,该套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 米元,总金额为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 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 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 应在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 房屋过户手续。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金额付款,如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逾期超过 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利息,利息按 ________计算。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 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 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个月,则 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 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本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示本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 转让批准文件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

商品房买卖合同16条裁判规则梳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16条裁判规则梳理 活着的法律 1.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收取了买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项后,不能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优先受偿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房屋买受人交付房屋。 ——三门峡水利管理局诉郑州市配套建设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8期)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配套建设公司与水利管理局的合同签订在先,与左坤鹏等24位购房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后,左坤鹏等24人所购房产虽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所购房产并未交付,也未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配套建设公司将房产出售给左坤鹏等24人的行为,不能对抗水利管理局作为购房人的权利。此外,荥阳一建虽然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占有部分房产,但并未实际取得所有权,它通过与配套建设公司的合同所取得的权利只是对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能对抗水利管理局所享有的权利。此外,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使用,荥阳一建和左坤鹏等24位购房人的权利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保护。配套建设公司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收取了买受人支付的大部分款项后,不能以房屋的工程价款需优先受偿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向房屋买受人交付房屋。因此,配套建设公司应向水利管理局交付合同约定房产。 2.房屋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长城公司诉远洋大厦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10期)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远洋大厦公司承认实际欠付长城公司的房屋面积超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示范协议)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4446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示范协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示范协议)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楼单元层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

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独自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区!!路!!号楼号住房(!!!!局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该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产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产。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00,000元整(含甲方原购房款及税费万元;该房产指标转让费万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60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本协议签订之后,!!!!局经济适用房工程完工时(以审计结果最终公布费用为准),该房产购房款有减免或增加的,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

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提前要求过户,或到了政策和法律允许过户期,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甲方在未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产转卖给他人,如有违反即乙方违约。 第七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参建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提供给乙方保存。甲方在领取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应将该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交乙方保存。 第九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 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购房款,并赔付已付购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和乙方对该房产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审判实践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应用参考

审判实践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应 用参考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 ?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

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本

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本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以下是xx整理的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部队干部,根据部队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购买位于三亚市荔枝沟(原师部农场军队退休干部经济适用房一套(以下简称房屋)。房屋户型为,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可附加房屋其他信息)。甲方拟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约定房屋转让价格为元/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总价款为元。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三、房屋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方承担,包括税金、维修资金、过户费用、水电气上户等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全部凭证(包括开发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选房凭证、购房合同、各种税费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的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五、在房屋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或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员名下。 六、房屋在具备入住条件时,甲方应将房屋立即交付乙方。且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接收、产权登记、过户变更等手续。 七、自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对该房屋享有实际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自签订协议时起即转移到乙方名下。甲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处置、转让、设置抵押或者担保,不得就该房屋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八、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具经公证的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对房屋进行自用或出租、出借、经营、转让等处置行为,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九、任何一方均必需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在协议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首先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必须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房屋,甲方应当退还乙方购房款(包括转让费、税费等)。并且违约一方还应当赔偿守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按损失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就损失的计算方法约定如下: 1、、在甲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上涨超过20%时(房价持平或涨幅不足20%时,以20%计算),损失为房屋在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减去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再加上乙方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和乙方实现权利的费用; 2、、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如遇房价下跌超过20%时时(房价持平或跌幅不足20%时,按20%计算),损失为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减去争议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加上甲方实现权利的费用,乙方因过户而支付的转让费、过户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全体亲属和共有权人一致协商后签订的,任何一方不得以未经共有权人同意等事项否定本协议的效力。若任何一方亲属以此为由否定协议效力的,一切责任应由该亲属所在方签字的人员承担。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签字时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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