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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杨帆国际经济法讲义

2012杨帆国际经济法讲义
2012杨帆国际经济法讲义

国际经济法讲义(2012年)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完税后交货)

(2)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

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CIF和CFR

区别:

缩略语后港口名价格构成安排运输投保

FOB装运港交易成本买方买方

CIF目的港成+运+保卖方卖方

CFR目的港成+运卖方买方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CIP和CPT

(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CIF和CIP、CFR和CPT一一对应。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 (指定地点)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erms?規則2010)。

(1)将13个贸易术语减少为11个

《2010年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2)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2010年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11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特别提示:虽然《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但是,《2000年通则》E、F、C、D四组术语下卖方义务从小到大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的规定也完全相同。

(3)《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4)将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术语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

2、《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适用范围

A 、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B 、不适用于六种合同:(a)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b)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c)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而进行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

C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对公约规定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

D 、中国的保留:书面以外形式的保留;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的保留

(2)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

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当买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应将此项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就不能追究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特别提示:接收不等于接受

★买方接收义务的免除:①卖方提前交货;②卖方多交货物,对多交部分可以拒收(3)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A 、一般情况下的风险转移:

付款:因付款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卖方义务

买方义务

(a)选用的贸易术语优先;(b)交货时风险转移

B、在途运输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原则上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

1、提单

提单的法律特征:

(1)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2)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凭证

(3)是承运人交货的物权凭证

提单的种类:

(1)根据签发提单的时候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3月5日实施)

(1)明确在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与取货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A、承运人无单放货,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B、承运人的赔偿额为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

C、不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3)承运人可免责的情形:

A、承运人依照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或由法院依法裁定拍卖;

B、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C、其他正本提单已提货。

(4)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为1年,适用的法律为《海商法》。

2、海运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强制性义务,海运公约和《海商法》中都包括):

(1)开航前、开航时船舶适航;

(2)整个运输期间妥善管货

3、调整提单运输的公约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责任基础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免责航行过失、火灾过失+无过失免责无过失免责

责任期间装到卸接到交

华夏考资https://www.sodocs.net/doc/208394030.html, 权威司考资料网站,祝您司考过关!★航行过失免责: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

)规则下的火灾责任:①无过失的原因导致火灾:免责

②雇佣人、代理人过失导致火灾:免责

③承运人实际过失(提供船舶不适航)导致火灾:赔偿④私谋导致火灾:赔偿

(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12共同海损:

概念: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后果:共同海损应当由获救财产的受益人进行分摊

责任限制低高关于延迟责任

无规定

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

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关于实际承运人无规定与承运人共负连带责任关于舱面货和活牲畜无规定适用

关于保函无规定

承认善意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有效

诉讼时效

1年2年

3、险别

三种基本险别承保范围对比图:

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四)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1、银行托收:

(1)法律依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2)托收法律关系:

外来风险

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

特别外来

风险

特殊外来

风险

平安险

全损√

共损√

单损×

√×××

水渍险√√×××

一切险√√√××

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卖方

(3)性质:商业信用

(4)跟单托收的种类: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后者对卖方来说风险较大)

(5)银行责任和免责(《托收统一规则》):

银行责任:代理收款

银行免责:A、单据实质;B、传递延误或遗失;C、不可抗力;D、处理货物;E、票据追索;F、托收行对代收行的行为免责

2、银行信用证:银行依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受益人(卖方)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

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特别提示:根据UCP600,信用证一旦开出,非经受益人同意,银行不得单方面取消或修改

(1)法律依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性质:银行信用(开证行对受益人作出的有条件付款保证)

(3)开证行的义务(权利):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条件下付款

特别提示:

A、银行审单期为五个工作日

B、明确单证或单单不符时,银行可以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如接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可以释放单据

(4)开证行的免责:(a)只审查单据表面,不审实质;(b)传递延误或遗失免责;(c)不可抗力免责;(d)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和影响

(5)信用证欺诈和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核心内容:在银行(包括开证行、议付行、保兑行以及其他经授权的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向银行颁发止付令

时间限制:法院接受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一)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1、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A 、主体适用范围:外贸经营者(主体扩大到自然人、权利的取得为登记备案制)

B 、客体适用范围:货物、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易法》第16条:“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对外贸易法》第26条:“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6)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C 、地域适用范围:《对外贸易法》不适用于中国的单独关税区

2、贸易救济措施(1)反倾销措施

A 、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果关系

B 、倾销: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

正常价值的确定顺序:进口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可比售价——出口到第三国的价格或构成价C 、反倾销调查程序:

重要协议:投资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

初步裁定:终止调查或临时措施

D 、贸易救济措施的多边救济程序:

上升为进出口国政府之间的争端适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司法审查和多边救济程序的主要区别

反倾销措施图示:

终局裁定:价格承诺或反倾销税

注意:在反倾销个案的终局裁定中,征收反倾销税和接受价格承诺不能同时并用。

(2)反补贴措施

A

、条件:进口产品存在专向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果关系B 、补贴的两个构成要件: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接受者获得利益

C 、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作出)和反补贴税特别提示:反补贴措施和反补贴调查程序基本同反倾销

国内司法审查

多边救济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诉主管机关进出口国政府

申诉对象主管机关的决定或措施主管机关的决定或措施、复审法院的裁决、进口国有关立法本身审查标准

进口国国内法

WTO 的相关规则

终局裁定:取消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3)保障措施

A 、条件:进口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

(严重)损害、因果关系B 、措施:提高关税或数量限制

C 、限制:非歧视(针对产品,不区分来源)

D 、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E 、实施期限超过1年应当在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

特别提示:保障措施的救济程序不包含国内司法审查,但可适用多边救济程序(二)WTO 法律制度1、WTO 与中国的关系

(1)中国在WTO 中的义务:共同义务(WTO 多边协议)和特有义务(中国入世承诺)

(2)中国入世时的几个重要承诺:A 、3年放开外贸经营权的承诺

B 、15年非市场经济承诺——其他成员可以针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时适用替代国价格确定正常价值

C 、12年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承诺——其他成员可以专门针对中国产品适用保障措施,且实施条件低于一般保障措施

2、重要制度: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1)争端类型:

A 、违反性申诉:申诉方须证明被诉方国内措施违反了WTO 相关协议;若申诉成功,被诉方需要废除或修改有关国内措施;

B 、非违反性申诉:申诉方只须证明其利益受损或丧失;若申诉成功,被诉方需要作出补偿;(2)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4、重要协议

不执行,争端方将获权交叉报复(逐步升级的报复)

(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A、取消有违货物贸易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

B、取消四项投资措施: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进口用汇限制和国内销售要求

当地成分要求:直接或间接地要求企业购买东道国产品作为生产投入,例如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东道国产品,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等;

贸易平衡要求:直接或间接地将企业的进口限制在与其出口相当的水平,如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2)《服务贸易总协定》

A、调整四种服务贸易:(a)跨境交付——服务本身跨境

(b)境外消费——消费者跨境

(c)商业存在——服务提供者跨境并设立机构

(d)自然人存在——服务提供者跨境但不设立机构

B、协定特点:框架性协议;是否给予其他成员服务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完全取决于各成员的

承诺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工业产权国际保护和著作权国际保护的根本区别:工业产权国际保护意味着缔约国有受理其他缔

约国国民工业产权申请的义务,但是否授权须根据其国内立法个案审查;著作权国际保护则意味着享有国民待遇的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在所有缔约国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

2、WTO《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特点:

(1)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纳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2)首次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

(3)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A、纳入《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关于精神权利的内容未纳入)、《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条约》的实体性内容

B、著作权:在《伯尔尼公约》基础上增加2项内容

(a)保护客体:增加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为保护客体;

(b)权利内容: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C、专利:在《巴黎公约》基础上增加2项内容

(a)权利内容:增加了专利进口权和许诺销售权

(b)保护期限:不少于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的20年

D、商标: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a)扩大客体范围:驰名商品商标——驰名商品商标和驰名服务标志

(b)权利内容:相对(同类)保护——绝对(跨类)保护

(二)国际投资法

1、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旨在鼓励本国投资者向境外投资。

主要承保险别:外汇禁兑险(包括禁止汇兑或拖延汇兑)、财产征用险、战争内乱险(不要求战争内乱一定发生在东道国)、政府违约险等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独立的国际法人):依国际条约建立的一个国际保险机构(具有国际组织的性质),承保向发展中会员国投资的政治风险(险别基本同上)

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1965年《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

(1)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①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

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②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③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

(2)行使管辖权的后果:排除了其他争端解决方式,但东道国仍有权要求争端对方用尽东道国当地救济;

(3)裁决效力:具有终局性、约束力

(三)国际金融法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

(1)只向成员国政府发放;

(2)目的是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的失衡;

(3)贷款额度与成员国认缴的份额成正比

2、国际融资担保的特有方式

(1)备用信用证:性质属于银行独立、连带保证(不是贸易支付方式)

特别提示:在备用信用证下,只要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开证行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实质审查

(2)意愿书(安慰信):没有法律执行力

(3)浮动抵押:抵押物价值不确定

(四)国际税法

1、税收管辖权:

(1)居民税收管辖权:向本国纳税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征税

A、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和国籍标准等;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B、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主要有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

得)征税

2、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免税制、抵免制(我国主要采用)、扣除制和减税制

3、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主要区别在于减少税负的手段合法或非法)

2011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国际经济法讲义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 国际经济法命题以选择的形式出现在试卷的第一卷,分值为15-20分之间。 考试分值由三大部分组成: 1.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保险、支付); 2.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国对外管制制度、世贸组织); 3.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税法)。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国际贸易法特点:知识点多、复杂,出题以小的案例的形式来考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例如:中国一个A公司,外国一个B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出口货物买卖的合同。 考察点:1.通过什么术语来签的合同; 2.卖方的发货问题:如发货时间延迟、发货质量没有保证、发货的数量有问题等;涉及到运输、海运中承运人的问题,提单、保函、承运人责任制的问题。海上出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 3.保险中的问题,买卖双方的责任; 4.支付(托收、信用证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切蛋糕理论”。 国际贸易法,两刀切成四块: 1.买卖关系:依据是《2000年术语通则》、《80公约》; 2.运输:海运,依据是一法三规则;核心:承运人的责任制; 3.保险:保险险别; 4.支付:最重要的两种支付方式:托收和信用证。解题中最常用的是信用证和托收的流转关系以及各个参与当事人权利义务承担的范围。 复习思路:做减法抓重点、知识点、主脉。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一、贸易术语 考试方式:1.2000年术语列表;2.就某一个术语单考这个术语;3.综合运用能力。 13类术语中的基本内容: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各组特点 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运输内陆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 装运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装运港船舷 买方 买方 买方 注1 注1 注1 各种运输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装运合同 主要运费 未付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运费保险费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舷 装运港船舷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注1 卖方 注1 卖方 海运内河 装运合同 主要运费 已付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交货边境指定地点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码头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注2 注2 注2 注2 注2 陆上运输 到货合同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国际公法讲义

国际公法讲义 第一部分总论——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 一、绪论——国际法的概念、特点、编纂、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立法方式:各国协议共同制定 国际法的主要特征2.执行方式:无超国家强制机构,通过国家单独或集体行动实施条约 国际条约 独立的渊源国际习惯:客观要素(惯行)和主观要素(法律确信) 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 国际法渊源★★国际组织的决议 辅助资料司法判例 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 例题(2007年真题) 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 B.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C.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D.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一元论和二元论(平行论)、纳入、转化及混合方式、关系。 1.中国宪法就此未作统一规定 2.民商事领域,条约优先于国内法,但保留的条款除外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3.民商事以外的领域的条约如何适用,个案处理 4.某些条约和国内法并行适用(如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 5.WTO规则原则上不能在中国直接适用 提示:一国制定的国内法与该国参加的条约冲突时是否当然无效? 例题(2007年真题):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B.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C.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 D.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民商事才优先) (一)国际法的特点 (1)强制力依据:国家协议意志; (2)立法方式不同:平等协议制定; (3)主体和调整对象: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定政治实体; (4)强制方式: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 (5)发达程度不同:时间短,不如国内法发达。 (二)渊源 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国际法的渊源?(ABC) A.国际条约(最主要的渊源) B.国际习惯(最早的渊源) C.一般法律原则D.国际法院、其他国际私法机构、仲裁机构的判例及各国国内判例 E.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 F.国际组织的决议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实践 1.国际层面 (1)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 (2)同时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制定,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特殊义务。 (3)如果一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由于优先适用其国内法造成其对国际法的违背,该国应对此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2.国内层面(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及两者冲突时怎么协调) (1)国际条约:民商事条约直接优先适用(保留除外)、转化适用、并行适用(外交特权、豁免方面)。 《民法通则》142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注意:WTO协议将主要采用“转化”方式在我国适用。 (2)国际习惯: →国际惯例补缺原则+公共秩序保留。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通则》第150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特点——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处。1954年由中印、中缅首倡。 (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原则的来源: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国际经济法试题

国际经济法试题(一) 一.名词解释(25分) 平安险汇票最惠国待遇国际经济惯例清洁提单 二.简答题(40分) 倾销的含义,特征与成立条件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票据的概念特征与作用有限豁免的原则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问题三.论述题(35分) 试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法律地位试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国际经济法试题(二)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3分) 1.根据国际经济组织的宗旨、职能、成员构成等因素,可将其分为以下主要类型——、——、——。 2.国际融资担保主要可分为——和——两类。 3.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主权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有关国家之间的——。 4.世界银行集团的组织机构包括——、——、————。 5.法定汇率可表现为——,也可表现为复汇率。复汇率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 与——。 二.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32分) 1.国际经济条约2.政府贷款3.跨国公司4.巴塞尔协议5.离岸金融市场6.加权表决制7.国际税收饶让8.国际证券三.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如何对跨国银行进行法律管制? 2.《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各国关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问题的学说有哪些? 5.在国际借贷协议中约定事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四.论述题(15分) 试述国际逃税、国际避税的方式及防范

国际经济法试题(三)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国际银团贷款外国债券ACE 惯例规则跨国公司居民税收管辖权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跨国公司的特征及其法律地位。2从严格意义上讲,国际货币金融制度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3 简述消极保证条款与比例平等条款二者之异同。4简述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5 简述双重征税的产生原因。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试述国际借贷协议订立的程序,以及使该协议得以生效的先决条件。 试述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之异同、产生原因及其救济措施。 四.案例分析(每题15分,共30分) 案例一: 甲国的A公司同时在乙国举办企业。甲国的公司税率为46%,乙国为30%。A公司在甲国一年的盈利为10万,在乙国为3万,问:1。若经过抵免,A 公司实际应向甲国纳税多少?2。若未经抵免,A公司又应向甲国纳税多少?(7分) 甲国的A公司同时在乙国和丙国设有子公司。甲国的公司税率为50%,乙国的税率为60%,而丙国为40%,A公司在甲国一年的盈利1000万,在乙国获利100万,在丙国为100万。问:1。抵免前A公司应向甲国纳多少税?2。若采用全额抵免法后,A公司实际应向甲国纳税多少?3。如采用限额抵免法后,A公司应向甲国纳税多少?(8分)(必须列出公式及计算过程) 案例二: 假设有一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投资设厂,现试从五个方面分析,以揭示该跨国公司投资活动所将受到的多类别、多层次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与制约,从而体现出国际经济法这一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每一要点3分) 国际经济法试题(四) 一.判断题(每题5分,共20分) 1.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违反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种种隐蔽的方法手段,以谋求逃避和减少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2.货币法与金融法可谓是一对孪生姐妹,其中,货币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的法律规范,而金融法则是有关货币发行及管理的法律规范。() 3.从狭义上讲,国际债券专指新型国际债券,即本世纪60年代所兴起的外国债券和70年代在新加坡出现的亚元债券。() 4.我们通常所说的B股就是指发行人通过国际承销人在境外募集股份,并将该股票在境外的公开发售地的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融资机构。()二.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杨帆国际公法讲义

国际公法讲义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2、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 不得保留的情形:条约不允许保留、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违反条约宗旨 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 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 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 保留的接受和效力 保留国 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 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 包括 条约:构成要件、保留、登记、冲突、对第三国效力、解释、修订 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中国实践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内容 国际习惯: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一、国际 法渊源 缔约权(国内法)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排除错误、 诈欺、贿赂、强迫

3、条约登记:联合国会员国的已生效条约、联合国秘书处、未登记条约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 4、条约冲突的解决: 5、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6、条约的解释 7、条约的修正:(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拘束力 (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 (3)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 接受保留国 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 适用条约规定 条约无有效规定 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先约 甲、乙、丙 乙 、 丙、丁 后约 乙丙之间:后约 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乙丙之间:后约 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条约本身规定(如《联合国宪章》) 设定义务——书面、明示 设定权利——不反对 权利义务取消——第三国同意 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上述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杨帆 2012年春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2012年春) 授课教师:杨帆 目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1) 第一节导论 (1) 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5)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5)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法 (13) 第三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18) 第四节国际贸易支付 (21) 第三章WTO的法律制度 (26) 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32)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 (36) 第六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38) 第七章国际税法 (42)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导论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1. 概念(广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调整对象)的边缘性综合体(特点)。 2.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产生的关系为经济关系。 ——完备、传统贸易法 贸易知识产权贸易——重保护、轻贸易 服务贸易——滞后、侧重于市场准入 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 投资 间接投资——国际货币金融法 税收——税收管辖权、冲突 横向交易主体:自然人、法人 纵向交易主体:国家、国际组织 3.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 1)综合体: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各国经济法等多个法律学科。 2)边缘性:并不囊括上述学科的全部,而只涉及部分。 例:国际私人投资 A 、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国内经济法) B 、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内国经济法或者国际公约) C 、外资企业的经营——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国际私法 D 、税收征纳——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条约) E 、投资争端解决——私人之间: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道国:1965年《华盛顿公约》 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电大《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及 答案 中央电大开放本科国际经济法网考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注:部分案例题见补充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B.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C.公平互利原则 D.最惠国原则正确答案:D 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早期公开原则 C.优先权原则 D.独立性原则正确答案:ACD 3、《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D.强制许可原则正确答案:D 4、《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使船舶适航的责任,限于() A.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B.开航前

C.航行中 D.开航后至到达目的地时正确答案:A 5、《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年 A.半 B.一C.二 D.四正确答案:B 6、《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A.过失责任制 B.严格责任制 C.无过失责任制 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正确答案:D 7、《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 A.仓至仓 B.钩至钩 C.接到交 D.事故发生时正确答案:B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 A.货物质量B.货物的原产地证 C.交货日期D.货物数量正确答案:B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适用的货物买卖包括哪个? A.船舶的买卖 B.电力的买卖 C.飞机零部件的买卖 D.股票和债券的买卖正确答案:C 10、《世界版权公约》规定

杨帆国际经济法讲义

国际经济法讲义(2012年)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完税后交货) (2)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 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CIF和CFR 区别: 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CIP和CPT (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CIF和CIP、CFR和CPT一一对应。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指定地点)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erms?規則2010)。 (1)将13个贸易术语减少为11个 《2010年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目的地交货 (……指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2)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2010年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11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 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 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特别提示:虽然《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但是,《2000年通则》E、F、C、D四组术语下卖方义务从小到大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的规定也完全相同。 (3)《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4)将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术语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

国际经济法期末模拟试题三

国际经济法期末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弧中。) 1、《2 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贸易术语分类的标准是() A 英文字母顺序 B 卖方承担义务大小 C 交货方式 D 交货地点 2、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运输方面的国际公约是() A 《海牙规则》 B 《汉堡规则》 C 《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国际货协) D 《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约) 3、如果国际货物销售的当事人所在国属于《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当事人() A 在销售合同未规定法律适用问题时,应适用该公约 B 必须适用该公约 C 可以适用该公约,但不得通过合同改变其内容 D必须适用该公约,但可以通过合同改变其内容 4、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B险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保险的() A 一切险 B 平安险 C 平安险加一切险

D水渍险 5、《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 A 私人提供的服务 B 政府提供的职务服务 C 未列入成员国服务贸易承诺表的服务 D 《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产生的服务 6、首次提出专利定义和保护期限的多边国际协议是() A 《巴黎公约》 B 《专利合作公约》 C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D 《伯尔尼公约》 7、甲国当事人购买乙国企业上市发行的债券,甲国当事人属于() A 跨国直接投资 B 跨国间接投资 C 跨国借贷 D 跨国商业融资 8、根据我国有关政策法律,我国海洋石油资源开发与外国合作的形式是() A 由国家向外国企业授予特许权开发 B 由境内企业与外国企业设立合营企业开发 C 由中国国家特许的境内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发 D 由境内有资格的外资企业开发 9、导致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解体的国际协议是()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讲义系列-周忠海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以为后边各章的学习打下基础,因此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渊源、主体、基本原则、编纂、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等基本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 国际法是国家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它有三个主要特征: 1. 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调整的对象是以国家 为主的国际法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2. 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 国际法强制执行是通过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强制措施。 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指国际法具有法律拘束力或法律效力的依据。对此,权威的法学家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传统的国际法学家的主张形成了三大派: ①格老秀斯派。 ②自然法学派。 ③实在法学派。 第二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分三个时期:萌芽时期、近代国际法的时期、现代国际法发展时期。 一、国际法的萌芽时期 国际法的萌芽时期是指近代前的古代和中世纪时期。这个时期由于国家分处于相距甚远的世界各地,交往不具世界性,只有区域性的很少往来,并且交战连绵不断,因此国际法在当时还停留在分散的游离状态,比较集中在古希腊、古罗马、中国、埃及等地出现了一些有关战争、结盟、订约、使节等习惯。到了中世纪,由于罗马教皇和皇帝成了欧洲的至高权威,几乎没有了

国家交往,因此少有国际法规则产生。但到了中世纪后期,在欧洲出现了领事、使馆制度、涉及海洋的规则和领土取得的规则等。古代和中世纪存在于国家之间交往的一些习惯法原则和规则虽未形成国际法体系,但它们对近代国际法的形成是有重要意义的。 二、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近代国际法也可以说是欧洲国际法,因为它的形成在欧洲,它的发展也主要在欧洲国家间。标志着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有两件大事,一件是威斯特伐里亚公会的召开(1643—1648)和《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的签订。 近代国际法形成的另一个标志是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问世。这部巨著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当时国际法的一切范围并对国际法学提出了主张。著作中提出的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很快得到欧洲国家重视并不断付诸实践,使国际法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体系。近代国际法形成之后还不断地发展,如18世纪形成了海洋自由和领海制度,提出了主权、独立、平等、不干涉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19世纪确立了国际河流制度、中立制度并产生了战争法的新规则,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规则,当时,国际组织也开始出现,国际法的适用范围打破了欧洲界限。 三、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进入了现代的发展时期,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国际法主体扩大 近代国际法的主体是单一的国家,而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增加了两类: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因此,国际法律关系从向来为国家间法律关系转为包括国家间、国家与其他主体间,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扩大 国际法从单一调整国家间的关系改变为以调整国家间关系为主,同时也调整国家与其他主体间,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国际法的领域和内容的变化 国际法不仅产生了许多新领域和新的分支,如空间法、国际组织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而且一些原有的领域也发生了变化,如现代海洋法的兴起,现代国际法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练习题(含答案、分析笔记)

2013年国际经济法模拟题(杨帆) (单选)1、2013年6月,中国广东天逸公司与意大利菲拉格公司签订DAP(佛山)的合同进口一批皮革制品,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A) A、卖方只需将货物运到佛山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B、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佛山,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DAT) C、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佛山,完成进口清关手续后将货物交给买方(DDP) D、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在佛山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多选)2、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于2010年9月27日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关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 A、《2010年通则》将11个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分为两大类 海运水运:FAS、FOB、CIF、CFR B、明确贸易术语的适用不再限于国际贸易(国内贸易也可以) C、新增了DAP和DA T两个新术语,这两个术语下卖方都需要将货物运到约定目的地,区别在于卖方是否需要卸货 D、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多选)3、中国奥奇公司向比利时赖萨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英国CLARK公司指控该批运动鞋侵犯了其在比利时的商标专用权,货物因而遭比利时海关扣押,比利时赖萨公司向中国奥奇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CD) A.由于本案侵权指控的主体是英国公司,因此中国奥奇公司无须承担本案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买方营业地) B.中国奥奇公司在订合同时和交货时不知道该批运动鞋可能侵权并不是拒赔理由 C.比利时赖萨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批运动鞋侵权仍然坚持进口,则中国奥奇公司可免除赔偿责任 D.比利时赖萨公司应在发现该批运动鞋可能侵权的合理时间内应向中国奥奇公司发出通知 (单选)4、中国制造商以每台900美元价格与外国买方S订立了出口1000台电视机的合同,在交货期到来时,买方通知卖方它已经不需要这批货物,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那一判断是正确的?(C) A、卖方应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令,要求买方收下货物 B、合同自动解除,卖方没有损失,不应索赔 C、卖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索赔合理利润损失 D、合同自动解除,卖方可索赔合理的利润损失 (多选)5、2013年2月2日,中国乐普医疗公司与西班牙瓦特罗公司依CIF(巴塞罗那)价格订立了出口一批药品的合同。2月28日,乐普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装船,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3月12日,西班牙瓦特罗公司将尚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转卖给意大利阿加

2012.4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部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刺激国内经济的措施,这些措施所反映的国际经济法原则是( ) A.经济主权原则 B.自卫权原则 C.自决权原则 D.生存权原则 2.下列待遇中,专属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待遇是( ) A.互惠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非互惠的普惠待遇 D.国民待遇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必须以根本违反合同为前提的救济措施是( ) A.损害赔偿 B.对货物进行修理 C.减低价格 D.宣告合同无效 4.下列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缔约国可以对公约的适用范围作出保留 B.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C.缔约国当事人必须适用《公约》 D.缔约国对《公约》的“合同订立”部分不能声明保留 5.下列国际贸易术语中,买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是( ) A.EXW B.FOB C.CIF D.DDP 6.下列关于信用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开证银行负次要的付款责任 B.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卖方 C.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D.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须遵守严格相符原则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属于下列哪一类型服务贸易( ) A.自然人流动 B.跨境交付 C.境外消费 D.商业存在 8.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受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称为( ) A.从属许可合同 B.独占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 9.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的规定,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受理的是( )

国际条约法重点讲义

一、条约的概念和特征 ? 1. 只有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之间所缔结的协议才是条约,任何个人(个人和法人)之间、个人和国家之间订立的协议,不论其性质和内容何等重要,均不是条约。 ? 2.区分条约与非条约的标准即该国际协议是否受国家法支配,而受国内法支配的不是条约而是契约。例如是政府之间购买食品之类的交易因为受国内法或国际私法规则的调整所以不是条约。 ? 3.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二、条约的种类和名称 1.按照不同标准分类 2.条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主要包括公约、条约、协定等,详见课本404-405,国际法上的条约主要指广义的条约。 狭义的条约仅指在国际协议中以条约为名称的协议。 三、条约的结构和文字 课本 第二节 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条约法的很多原理类似于合同法,比如条约成立的要件、违约责任等,因此大家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可以比照合同的原理来加以理解。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有: 1.缔约者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2.自由同意(意思表示真实) 3.符合强行法 如同合同的有效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前提一样,条约也是以合法性为有效前提:(1)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自始无效;(2)条约缔结后,遇有新的强行法规则,则条约自违反新强行法时无效。 1.缔约能力。 此前,我们已经知道国际法上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即国家、国际组织及其他特定民族解放组织。 在国际法上有缔约能力的主体通常限于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等,企业和个人是没有缔约能力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个别条约可能就某个非国际法主体的实体参加条约成为缔约方作出安排,如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但这是极个别的情形,而且往往要经过有关国家的同意。2.缔约权。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中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而主张条约对本国无效,除非这种违反非常明显,涉及根本的或重要的国内法规定。对于被授权缔约的代表越权缔约,除非事先已将该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一:~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自考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篇二: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试题及答案 解析】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00246)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o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是 a.fob b.exw c.cif d.fas 2.cfr这种贸易术语适用于 a.水上运输方式b.航空运输方式c.铁路运输方式d.各种运输方式 3.在国际航空运输中,依《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a.100金法郎b.150金法郎c.200金法郎d.250金法郎 4.依据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意外损失 5.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能够拒绝付款的情况为 a.货物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b.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 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与提单不符 6.中国某海关在对m企业进口的葡萄酒征收关税时,按照该企业进口报关时申报单上的 价值征收关税的方法属于 a.从量税b.从价税c.混合税d.价值税 7.依据《反倾销协议》,能够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是指当倾销幅度小于出口价格的 a.8%b.6%c.4%d.2%

国际经济法讲义全

国际经济法讲义 国际经济法第一讲 学习提要 国际经济法在历届的律师资格考试中所占的比重都很大,估计国际经济法在全国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还是会很大。尤其重要的是,由于今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将对我国的涉外法律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因此,希望广大的考生对国际经济法引起相当的重视。估计在全国司法考试中,国际经济法的比重将会有所提高。 由于国际经济法的容十分庞大复杂,因此在本次课程中将分四讲进行讲述。本讲第一讲主要讲述国际经济法的总论部分和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货物买卖部分的容。由于国际经济法主要是一些实务性比较强,因此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理论部分可以忽略不予考虑。因此,本讲其实也就是开始为大家讲述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容。在国际货物买卖法中,主要讲述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以及违反合同的各种补救办法和措施。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容很大部分都是合同法的容,考生可以在听讲义时适当比较两者

之间的关系。这里面一个比较重要的国际公约是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希望考生对此引起重视。 重点与难点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围 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主要容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 7、违反合同的各种补救办法 容讲解 (一)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公约的适用围: (1)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依公约第1条的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此条包含下列几点:①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因素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如

【讲义】2012海天系统强化班杨帆三国法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讲义(2012年) 惯例:贸易术语 一、国际货 物贸易法 \国际贸易支托收 付方式(买彳卖双方和银I信用证行之间) (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完税后交货) (2)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 六个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 CIF 和CFR 缩略语后港口名价格构成安排运输投保 FOB装运港交易成本买方买方 CIF目的港成+运+保卖方卖方 CFR目的港成+运卖方买方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 (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 (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 FOB :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CIF: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 FCA、CIP 和CPT (1)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2)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 (3)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其余各方面FOB和FCA CIF和CIP、CFR和CPT——对应。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特别注意:如果要使合同适用《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CIF (指定地点)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erms ?規則2010)。 (1)将13 个贸易术语减少为11 个 《2010年通则》用两个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和DAP目的地交货(……指 定目的地)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 DES DEC O 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 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 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D组只剩三个术语:DAP(运到)、DAT(运到、卸下)和DDP(运到、卸下、完税)。 (2)根据使用的运输方式将11 个贸易术语进行分类 《2010年通则》没有使用《2000年通则》那样按组别分类的方式,而是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11 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①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七个: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 (运费付至)、CIP(运费及保险费付至)、DAT (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和DDP(完税后 交货)。 ②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FAS (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 本加运费)和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特别提示:虽然《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对贸易术语的分类方式,但是,《2000年 通则》E、F、C、D 四组术语下卖方义务从小到大的规律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的规定也完全相同。 (3)《2010年通则》改变了《2000年通则》关于FOB CIF和CFR三个术语以越过船舷为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 (4)将贸易术语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术语既可以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

国际经济法考题

国际经济法 1 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2 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假设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括下列哪些?() A、交付的货物为甲方所有 B、交付的货物为甲方占有 C、交付的货物在买方所在国或转售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交付的货物在世界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 2008年5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法国乙公司,合同注明法国乙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M国。2009年1月,M国丁企业控告该国丙进口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M国的一有效专利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中合同规定了货物的最终转卖地 B、中国甲公司应直接赔偿M国丙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C、中国甲公司应赔偿法国乙公司被追诉而产生的损失 D、中国甲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法国境内 4 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后发现的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卖方应当承担责任? A.货物不符合同情形在风险转移时已经存在 B.货物不符合同是因货物的包装不当所致 C. D.货物不符合同是因卖方违反了货物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特定质量的保证

1 国际法讲义导论

国际法 教材: 1、马呈元主编:《国际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 2、周忠海主编:《国际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 3、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2007。 4、邵津主编:《国际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其他参考资料: 1、《中国国际法年刊》,1982——。中国国际法学会 2、《奥本海国际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 奥本海:伦敦经济学院讲师,剑桥大学惠威尔国际法讲座教授 第九版:詹宁斯(国际法院法官、院长) 瓦茨(英外交与联邦部) 网上资源: 1. 美国国际法学会:The Americ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https://www.sodocs.net/doc/208394030.html, 2. 欧洲国际法期刊:Th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https://www.sodocs.net/doc/208394030.html, 3. 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 https://www.sodocs.net/doc/208394030.html, 4、联合国:https://www.sodocs.net/doc/208394030.html, 1、导论 2、国家论 3、领土 4、个人 5、国际争端的解决 6、分论:条约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人权法、 战争法、人道法、国际刑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 “厚——薄——厚”读书法 2013年本校考研初试命题范围: 国际法学(40分):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基本理论);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理论与制度、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含WTO)、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 2013年复试命题范围: 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公法方向 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分论(战争法除外) 第一节概述 参考书目: 王铁崖著:《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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