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挂名法定代表人权利义务与风险防范

挂名法定代表人权利义务与风险防范

挂名法定代表人权利义务与风险防范
挂名法定代表人权利义务与风险防范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

及挂名任职的风险和合理化建议

出具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目录

一、何为“法定代表人”? 1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任职资格? 1

三、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

四、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2

(一)民事责任 2 (二)行政责任 3 (三)刑事责任 3 (四)其他责任 3

五、挂名担任的情形和建议 4

六、相关法条摘要 5

在目前的公司经营中,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股东相“分离”的情况。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和控制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是选定特定的人员登记为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笔者就日前所了解的情况,根据自身的了解和分析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的解析,以供参考。

一、何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形式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公司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由此可见,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直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查看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而且,如果某人在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法定代表人,那么该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任职资格?

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的问题,法律将这个问题交给了企业的章程来决定。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的一人担任,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活动。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知,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完全正常。对于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方面法律法规没有要求。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三、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自然人格被法人吸收,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都由其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承担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如下的权利: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负责,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二)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能委托他人代行。

(三)代表法人对外签字。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法人签署合同、文件。

(四)参加诉讼,签收法院文书。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如下的义务:

(一)判决执行中应承担的义务。在执行企业法人财产时,法定代表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到场。

(二)企业破产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在企业破产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如实回答质询,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等。

四、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一)民事责任

公司法的第二十一条、一百四十八条、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忠实、勤勉业务,损害公司利益时,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行使职权的义务。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公司,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有权就公司的损失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实施了侵犯公司利益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构成了共同侵权,那么也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该法条明确了在单位犯罪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未将法定代表人列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如果根据公司的章程或者内部的协议等证据,能够认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那么该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与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无关,应该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其他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公司未结清谁看、滞纳金,又不能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五、挂名担任的情形和建议

了解了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任职资格和权利义务后,我们来分析一下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和风险。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时,一般为如下两种情形:(一)公司普通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本质上来讲,也是公司的雇员。只是根据公司的章程约定,履行了工商登记手续后,成为具有对内管理权和对外代表权的“特殊”雇员。因此,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挂名成为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普通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因为其身份的双重性,导致了其定位的混乱,一方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有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另一方面作为普通员工,只享受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权限。前述的两方面原因会导致其在公司内部职责和定位的冲突,也决定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二)非公司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

非公司人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定,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通常是与公司相互隔离,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行为和决策,也无权决定公司的内部事宜。若无相应的风险预防和保障,其很难避免前述的各种责任。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较大的自主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通常由公司章程进行约定。挂名与否,在公司内部的章程或者其他口头、书面约定中会有所体现,公司的外部人员很难凭借外观主义来识别法定代表人是否仅为挂名。对于第三人来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由公司法定承受。因此,无论该法定代表人挂名与否,都不影响其与公司进行交易活动中自我利益的保护。那么,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经营过程总的违法违规行为就会对挂名者自身产生直接影响。

针对非公司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公司章程、合作协议、股东协议中增加免责条款,防范风险。在公司的章程中,应当增加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在职责范围内的行为不

承担个人法律责任,除非其行为故意损害公司利益,包括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等故意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挂名人应当与公司签订挂名协议,明确双方因挂名行为而产生责任的承担问题。尽管挂名人不因内部协议的特殊约定而免除和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责,但是在其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依据前述的内部协议,要求公司对其承担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最大限度的减少自身的损失。

(三)挂名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管理权书面委托他人行使。对于脱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挂名人,可以依法将其拥有的日常经营管理的权利书面授予参与公司管理的人员,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公司因为日常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导致挂名人承担相关责任。其可以在承担责任后,依据授权约定,追究被授权人的法律责任。

(四)挂名人应当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关注,对异常行为保留证据。挂名人通常不参与挂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但是对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其有权利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公司纠正相应的行为,避免自身的风险。

六、相关法条摘要

(一)《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四)《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五)《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七)《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与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八)《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纪律、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十二)《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

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2、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3、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4、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十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以下页面空白)

挂名法定代表人免责协议范本

挂名法定代表人免责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投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公司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2、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 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每月10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薪酬。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5、乙方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任何决定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加盖公章,此决定无效。 6、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物;

法人代持协议2019.3.1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甲方作为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 2、甲方作为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按原先约定支付报酬;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原先约定获得报酬;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5、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务; 6、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天津市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及承诺书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及 承诺书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系公司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 2、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报酬;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5、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物; 6、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委托费用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 币元,作为乙方积极履行本协议的报酬。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苏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 甲方(实际控制人): 身份证号: 乙方(名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甲方拟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乙方拟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内容 (一)甲方作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委托乙方作为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配合完成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宜,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经营,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乙方不实际享有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 二、委托报酬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报酬为每月。上述报酬应在每月的第日支付。 三、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的实际决策权,并有权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按照指令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 (二)公司的全部资料、证照、公章、财务章、乙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均由甲方保管。 (三)甲方应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不得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等。 3、不得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4、不得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 5、不得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 6、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利益及股东及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7、不得从事骗取银行贷款、保险金、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4.甲方有权纠正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人义务的行为。 四、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令行使其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诚实履行受托义务。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承担因其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如任何第三方要求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应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乙方不得利用其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的便利,从事违法行为或任何损害甲方或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占有或侵吞公司资产、越权对外担保、越权处置公司资产。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五、保密条款 (一)乙方对本协议的存在、内容,以及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应予保密。保密义务为长期,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二)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信息。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

法定代表人挂名协议

挂名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方拟投资入股(以下简称“该公司”),并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享有该公司注册资本100%的股份,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现委托乙方作为该公司在工商登记中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本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甲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该公司全部证照、公章、财务章、乙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等,都由甲方自行保管、使用,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合法合理经营该公司,不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该公司自身利益、股东利益及乙方权益的行为,该公司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享有该公司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形式确定的权利);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任何权利义务,不参与该公司经营决策,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甲方对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无需告知乙方。乙方不与该公司和甲方任何经营场所接触,亦无需、无法知晓该公司及甲方对该公司的任何行为。 第四条乙方因挂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担任的经理、董事等职务只具有形式作用,乙方不因此而享有公司的任何管理权。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报酬,该公司产生的收益,乙方亦无权享有。 第六条甲方可随时变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乙方不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作出任何借款、贷款、融资、担保等类似行为。甲方不得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使用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签署任何借款、贷款、融资、担保等类似行为的文件。 第八条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该公司行为的后果由实际控制人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部赔偿,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若乙方因挂名法定代表人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甲方及甲方之股东应连带承担按每日人民币壹仟元整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不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日止。 2.若乙方因挂名法定代表人而被行政处罚,甲方应缴纳该行政处罚款项,并向乙方承担行政处罚款项三倍的违约金;若乙方被限制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法律风险极大)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法律风险极大)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甲方(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号: 乙方(名义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甲方拟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乙方拟接受甲方委托作为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作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委托乙方作为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配合完成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宜,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经营,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乙方不实际享有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 二、委托报酬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报酬为每月。上述报酬应在每月的第日支付。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的实际决策权,并有权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按照指令作为名义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 2.公司的全部资料、证照、公章、财务章、乙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均由甲方保管。 3.甲方应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不得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等。 (3)不得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4)不得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

挂名法定代表人权利义务与风险防范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 及挂名任职的风险和合理化建议 出具人: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目录 一、何为“法定代表人”? 1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任职资格? 1 三、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 四、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2 (一)民事责任 2 (二)行政责任 3 (三)刑事责任 3 (四)其他责任 3 五、挂名担任的情形和建议 4 六、相关法条摘要 5

在目前的公司经营中,存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股东相“分离”的情况。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和控制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是选定特定的人员登记为其所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笔者就日前所了解的情况,根据自身的了解和分析就相关问题作出如下的解析,以供参考。 一、何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形式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公司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由此可见,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直接、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查看该公司的营业执照。而且,如果某人在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法定代表人,那么该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任职资格? 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的问题,法律将这个问题交给了企业的章程来决定。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的一人担任,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活动。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知,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完全正常。对于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方面法律法规没有要求。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三、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自然人格被法人吸收,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都由其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承担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如下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持协议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持协议(详尽版本)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实际持有人):身份证号: 丙方(代持人):身份证号: 乙方投资成立公司(甲方),乙方是甲方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是甲方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者。因甲方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是甲方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乙双方自愿委托丙方作为甲方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丙方自愿接受甲、乙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作为甲方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甲方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挂名之日起个月止,到期后乙方需主动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

若个月内,甲方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丙方需无条件配合,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甲方经营管理权由乙方行使,乙方确保甲方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2、乙方作为甲方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乙方认为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丙方的委托。 4、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每月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费用。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与丙方无关,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丙方的经济损失或行政处罚由甲、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委托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2、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承担股东义务。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丙方不承担乙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经济索偿和法律责任。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书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方系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因目标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目标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股权甲方暂时委托由乙方代为持股。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 2、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若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或者目标公司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将法定代表人、股权变更到自己或者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4、非因乙方原因,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2、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不得转让股权; 4、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物; 5、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挂名法定代表人免责协议

挂名法定代表人免责协议 甲方:重庆公司大股东名字 身份证号: 乙方:成都恒联睿筑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成都恒联同创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和丙方系重庆鲁邦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乙丙双方拥有重庆鲁邦公司的共同经营管理权,享有重庆鲁邦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处分权,甲方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甲方与、同为重庆鲁邦公司的股东,且甲方作为该公司实际法定代表人全面主管公司业务,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甲方特委托丁方作为该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即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秉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丁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丁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受《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丁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重庆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 2、甲方作为重庆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根据本协议对丁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丁方不能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丁方的委托; 4、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一次性支付丁方报酬5000元;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丁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丁方有过错的,需由丁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丁方有权获得本协议约定报酬; 2、丁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授权和委托完成相应事项,不得有任何越权代理行为;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丁方不得转委托该事项; 4、丁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物,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5、丁方不具有对公司财产的实际支配权和公司经营管理权,也不具有公司人事处分权。 四、保密条款

公司法人挂名协议书

挂名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投资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委托内容 第一条甲方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出资人,甲方实际拥有公司100%的股权和经营管理权,公司全部证照、公章、财务章、乙方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章,都由甲方保管使用,甲方实际享受公司全部控制权。 第二条甲方是公司的实际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只是委托乙方作为公司的名义上的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以乙方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外开展业务。 第三条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第四条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事项、知悉并同意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权和实际所有权都为甲方享有。乙方所拥有的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职务都只具有形式作用,乙方不因此而享有公司的实际管理权。 第五条本协议委托关系成立后,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相应对价。乙方本系甲方的职工,依法与甲方实际经营控制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享有劳动法所规定的相关职工权益,除此之外不再因该委托关系享有任何额外的报酬。 二、委托期限 第六条本协议的委托期限为不固定期限,甲方可以要求随时撤消该委托,甲方撤销该委托的通知发出即生效,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所涉及的全部手续。 三、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为方便日常事务的操作,公司的设立和变更以及其它一系列的登记手续工作直接由甲方办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乙方承诺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按照包括保监会、外经委、工商、税务、质检、银行等相关部门规定,应由经理、法定代表人出席或出面办理的各种手续(书面或现场)时,乙 第 1 页共3 页

挂名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协议(1)

挂名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鉴于甲方投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办理工商注册时,因公司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股东和挂名法定代表人,以完成公司的工商注册事宜。 鉴于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万元全部为甲方所出,乙方没有任何出资,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中所显示的乙方出资事实上为甲方所出。 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在公司中的地位 甲方为公司设立时的唯一实际出资人及唯一的股东,享有对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同时享有作为公司唯一股东的全部权利,承担作为公司唯一股东的全部责任。 第二条乙方在公司中的地位 乙方作为公司挂名的出资人和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全部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任何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并不限于股东的收益权、选举权和表决权等等。 第三条授权 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为注册公司履行程序性的职责,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且同意将全部职权授权给甲方行使,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全权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2.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经甲方确认后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等。 2. 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4. 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物。 5. 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甲方要求变更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时,乙方应将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同时配合办理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乙方不得故意拖延上述变更手续。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将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让给甲方外的第三方。 第六条劳务费用 因为乙方上述配合甲方进行公司注册事宜,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元人民币。 第七条保密条款

挂名公司法人 小心背锅

挂名公司法人小心背锅 如今开公司,当老板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可是若有亲戚朋友邀请你挂名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需要你费心参与管理,你是否会碍于情面同意?若有人付一笔钱“借用”你的身份证,登记你为法定代表人,你是否会笑纳?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小心,因为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该公司今后的一些违法行为,可能将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当“老板”可是要“背锅”的。 【案例一】“保安”当“老板”百万借款连带赔偿 江苏昆山市法院审判了一起案件,银行起诉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张某承担一笔100万元金融借款的连带还款责任。开庭时张某辩解,自己只是一名保安,对公司借款的事毫不知情,实际老板王某曾出具了一份书面承诺,承诺张某只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公司的纠纷及责任由王某负责,每月给张某1000元收入。张某还称当初王某让他签文书时,说是工商年检材料,并不知其中这份还款保证书。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在连带还款保证书上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应承担连带责任,王某与张某间的承诺书属公司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收到法院判决后追悔莫及。 【案例二】因被阻止出境将税务稽查局告上法庭 北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女士,因公司存在偷税违法被阻止出境,将税务稽查机关告上法庭。刘女士在复议和诉讼中均提出,其未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的偷税并不知情,因此不应被阻止出境。法院认为,阻止出境措施相对于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

抗税行为,是一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针对企业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阻止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的目的在于督促企业承担纳税的法律责任。刘女士一审、二审均以败诉告终。【解析一】小心充当“冤大头” 即使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公司实际由XX经营和管理,挂名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协议,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由法律明确,双方私下的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实际生活中,案发之后实际控制人往往逃之夭夭。 法定代表人若为公司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签署了担保文件,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失踪或无法找到,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民事赔偿。 【解析二】小心成为失信人 当公司因违法被强制执行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而且近年来,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完善。只要担任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定意义上的主要负责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案例三】小心沦为“替罪羊” 刑法中,单位责任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众多,有学者归类出30多个,常见的就有金融诈骗罪、逃税罪等。公司经营活动中,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往往会混同,很难说真的只是挂名而已,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0条: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风险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风险 近日有朋友咨询,其家人(A)是一家私企员工,公司在各地开有专营店,可能出于逃避某种责任的目的,这家私企老总拿手下员工的身份证去各地注册这些专营店,且这些员工是这些专营店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A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并未实际参与专营店的经营管理。)朋友很担心,私企运营的种种不规范,如一旦出现问题,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家人是否会承担责任。 因为咨询者不是直接当事人,且不太懂得法律知识,对于家人任职的专营店的企业性质描述的不是很清晰。根据其描述其家人担任“法人”职务及其私企老总规避风险的目的推断,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 需要确认的问题: 1、A除是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外,在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上,是否还是名义出资人即股东。 2、如工商注册资料资料上显示A是股东,是否还有其他股东,还是由A一个出资,即一人有限公司。 上述这两个问题关系到A的责任问题。 答复意见: 1、如A仅担任法定代表人,正常情况下不会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责任。 2、如A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专营店有违法行为,且A不能证明自己不是负责人的,可能承担罚款等民事责任; 3、如果A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专营店有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且触犯刑法的,且A不能证明自己不是负责人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A目前不想离开该公司,因此也无法强行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脱出干系,因此想要求一些作为补偿的权利,如果其只是法定代表人,其应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管,应有参与经营管理权;如果A还是注册资料中的股东,A可以要求一部分收益权等等,但如果真的要求到了这些权利,一旦专营店出问题,A想脱干系,说自己只是挂名就更难了,无疑是以小利益换大风险。 详细分析: 如果A只是法定代表人,而非股东,则其承担的风险可能小一些。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对外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在企业经营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责任。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及承诺书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系公司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 2、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报酬;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5、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物;

6、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委托费用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积极履行本协议的报酬。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苏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承诺书 承诺人:,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精 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甲方系公司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形式上的相关权利。 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 2、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报酬;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 5、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物,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委托费用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积极履行本协议的报酬。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丽江万通汽车配件公司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丽江万通汽车配件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甲方作为丽江万通汽车配件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丽江万通汽车配件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 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 2、甲方作为丽江万通汽车配件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 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 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按原先约定支付报酬;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原先约定获得报酬;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任何实际的职权,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5、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物; 6、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 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 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 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及承诺书

挂名法定代表人协议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甲方系 ________________ 公司实际上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特委托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 ____________ 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代为行使 相关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权利。 甲方作为___________ 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没有实际权利义务,仅是工商登记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 _________ 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权利及义务; 2、甲方作为 ________ 公司的实际法定代表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3、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报酬; 5、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或其他原 因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报酬;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文件上具名、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公司活动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

的其他权利;

3、乙方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除履行程序性的职责外,承诺不行使 任何实际的职权,乙方不承担甲方行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 5、乙方不得利用挂名身份或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侵吞公司资金、财物; 6、乙方不得作出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委托费用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 作为乙方积极履行本协议的报酬。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 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苏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月曰乙方:年月曰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