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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文明单位奖励管理办法

潍坊市文明单位奖励管理办法
潍坊市文明单位奖励管理办法

潍坊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

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以下简称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在提升城乡社会文明水平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常态创建、动态管理,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村镇、社区)。

第三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及《中共

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坚持创建与管理协调推进,坚持重在建设、重在积累、多办实事,吸引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和单位文明水平,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文明委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一项基本任务,纳入领导干部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级文明委是创建活动的主管部门。市文明委负责评选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推荐省级及以上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候选对象,指导和监督全市范围内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文明委负责评选县级文明单位(村

镇、社区),推荐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候选对象,以及本地范围内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委各直属党(工)委负责评选所属系统市直部门及部门下属单位的县级文明单位,推荐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候选对象,及本系统市属单位范围内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实行分级制。

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

文明村镇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村镇、省级文明村镇、市级文明村镇、县级文明村镇。

文明社区的级别分为:省级文明社区、市级文明社区、县级文明社区。

第七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实行届期制。全国文明单位(村镇)每三年一届,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每一年一届,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每两年一届。

第二章标准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务实、开拓创新、廉洁勤政,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及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领导能力和群众威信高,工作实绩突出。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做到全员参与、氛围浓厚、成效明显。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认真组织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富有成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建设,重视对青年干部职工的道德教育、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道德讲堂建设有具体计划、规章制度和固定场所,活动开展经常,流程规范,效果显著。充分利用宣传栏、学习园地等阵地开展“一台双评”活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我们的节日”、文明交通、“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和集中性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培训,建立员工文明守则和文明上网规范要求,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己、做文明人,在网络和现实中广泛传播文明风尚。

(三)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转变作风、廉洁勤政、依法行政,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工作富有规范性和创新性。管理服务单位工作标准高,办事程序规范,充分利用服务窗口展示服务文明、优质、高效,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教育科研单位制度健全完善,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居领先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管理科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同行业前列。各类单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投诉处理机制运转高效,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大力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学习培训制度健全,交流研讨活动开展正常,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文化氛围。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荣誉室、档案室等场所齐全,设施完备。坚持开展道德经典诵读、爱国歌曲大家唱、全民健身等参与性强、参与面广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发挥文体活动骨干的志愿服务作用,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单位无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现象。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结合单位实际,健全落实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党务政务厂务公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积极参与平安潍坊建设,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市规定指标;治安防范措施到位,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干部职工安全感不断增强。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单位人际关系和谐,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单位职工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六)内外环境优美,环保符合要求。服从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单位门前区域“三包”责任制落实,积极搞好绿化、美化,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部环境整洁。党政机关和执法单位、管理服务单位、教育科研单位按照庄重、朴素、实用、节约的原则,建设节约型单位,倡导低碳生活,节能效果明显。生产经营单位环保制度健全,认真治理环境污染,环保工作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七)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参加所在地和行业(系统)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创建活动,本单位内部开展文明处室(班组)、文明窗口、红旗个人等创评活动。积极组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支持并组织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人数比例不小于

70%,岗前培训、表扬奖励、资金保障等制度健全落实。发挥单位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城乡文明牵手共建”等结对共建活动。热心参与扶贫帮困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文明村镇的标准条件: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坚定执行党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村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财务制度健全,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明显。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科学决策,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群众威信高,党群干群关系融洽。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镇党政领导班子和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并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蔚然成风。道德讲堂建设有具体计划,有制度规范,活动开展经常、氛围浓厚、效果明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

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争当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活动,社会风气文明和谐。加强诚信建设,反对不守信用行为,无坑农、害农现象。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加强,广泛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三)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文明村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职责分工和考核办法明确、可行。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做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监督激励“五到位”。广泛组织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文明社区、文明集市、城乡共创、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群众参与面广,社会影响大。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和专业技术协会等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村镇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高。各行业基层站所、各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增加便民措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服务质量不断优化。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改善。

(五)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致富实用技术,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展致富信息渠道。坚持尊师重教,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健全卫生保障网络,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体系,落实卫生防疫措施,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扎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当地干部群众无违法生育现象。重视引导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倡导移风易俗,积极传播现代文明风尚。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积极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不断完善乡村学校少年宫、妇女儿童家园、留守儿童活动站、农村文化广场、文化大院等活动阵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利用我国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节日民俗和文化娱乐活动。

(六)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平安村镇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村镇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无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农民群众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七)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制定并严格实施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村镇建设布局合理。交通、水利、邮政、通信、电力、环卫、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庄规划和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等工作稳步推进,无脏乱差现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良好。保护生态环境,辖区内工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普及环保知识,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珍惜自然资源,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自觉维护生态平衡。

(八)基层民主充分保障。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政务公开全面推行,镇村关系协调。村委会成员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九)村镇经济发展壮大。坚持科学发展,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加大科学投入,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产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居领先水平。集体经济组织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功能不断增强,群众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帮助和扶持返乡农民就业创业。

(十)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有一定规模的村镇志愿服务队伍,有基本的活动制度,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经常化。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外出务工能人、种植养殖能手争当志愿者,向当地和周边农民传授实用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不断提高。农村文化能人、文体骨干积极带领群众开展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第十条文明社区的标准条件:

(一)机制健全。社区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健全。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创建资金得到保障,“软件”、“硬件”建设同步推进。按照团结、廉洁、开拓、高效的标准加强班子建设,无违法违规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社区党团组织健全,作用发挥较好。建立驻社区单位参加的共建组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经常化。

(二)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和保障措施,有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社区居委会协同公安、城管、环保、民政、工商、普法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的管理,逐步实现社区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创建活动例会制度,领导小组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并督促落实创

建活动方案,监督检查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创建办公室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落实具体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加强对社区外来人员教育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开展经常性普法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先进典型,重视示范引导,组织其参与社区建设。

(三)环境优美。重视环境、生态和资源保护,环境质量良好。社区内无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污染,无乱丢乱扔、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宠物管理规范,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及其它动物现象。社区内道路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畅通。环卫、交通、照明等设施装置整洁完好,布局合理。居民区内街巷、庭院、楼道、绿地、墙面及各种公共设施整洁、美观。检查督促奖评制度健全。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广泛,单位、居民“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四害”防治措施得力,垃圾清理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沟渠通畅不积水,无卫生死角,商业服务网点和从业人员卫生达标。居民区规划合理,建筑美观,主要区域有雕塑或建筑小品,户外广告及宣传品内容健康、制作美观、张挂规范,并定期维修和更新,其中公益广告不少于20%。新建住宅区绿地率高于35%,旧城改造区绿地率高于30%,小区无占绿、侵绿现象。公共绿地植物种类多样,乔、灌、花、草配套结合,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四)秩序优良。社区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社区居委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明确的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建立社区警务室,进驻民警,配备设施,民警值班等制度健全,工作档案齐备,设置消防平面图。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室,有保安人员,并配备保安器材,健全制度和巡逻记录;不封闭小区有巡逻力量覆盖和巡逻记录;新建社区(1998年后建设的商品住宅)安装楼宇电控防盗装置,建筑消防设施符合标准,有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楼道未被占用;老式住宅(1998年前建设的商品住宅)的防盗、消防设施和制度符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楼道未被占用。社区内无偷盗、火灾及其它事故。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治安教育,群众踊跃参与,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或人员,居民群众对社区治安环境满意率达到90%以上。根据社区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停车场建设,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三车”管理秩序良好,无机动车被盗案件。

(五)服务优质。社区服务网点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内容丰富,积极开办教育、文化、法律、卫生、就业、家政等服务项目,建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服务中心(站)、便民食堂、便民商店、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服

务人员培训上岗、挂牌服务,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队,加强社区义工培训,定期开展美化环境、帮困助弱、社会安全、法律咨询、文化娱乐等便民服务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完善社区老年活动设施,积极发展面向社区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和社会困难群体的福利性服务。建立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多渠道解决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就业安置率达到90%以上。

(六)教育广泛。社区教育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工作开展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积极推进社区“道德讲堂”建设,市民学校等教育阵地及教学制度健全完善。以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社区思想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民主法制及科普、环保、健康知识等教育扎实有效。社区主要街道和居民小区建有宣传阅报栏、科普画廊等,定期安排精神文明建设、科普宣传和法制宣传内容以及健康生活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社区,有专兼结合的社区教育骨干队伍和科普宣传员队伍。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刑释解教等人员的教育,帮教措施有力。

(七)文体活跃。建有各类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团体,文化、体育、科技活动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每年开展较大规模的文体科普活动不少于4次。积极争取科教、文体、卫生、法律进社区,居民对“四进社区”的知晓率达90%以上。开展经典诵读或交流比赛活动,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参与传统节日民俗活动。加快文体娱乐场所建设,建有社区文化室、图书室,有文化活动场所和体育健身路径,有一定数量的报刊、图书和文化体育活动器材,并充分利用共建单位和辖区单位的文体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60%以上单位和学校的文体活动场地向社区居民开放。

(八)风尚良好。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蔚然成风。广泛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小区、绿色小区、平安小区、文明户和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参与率和达标率达到80%以上,形成争当先进、争创文明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社区团结友爱,敬老爱幼,互帮互助,文明礼貌,家庭和睦,人际关系和谐,居民见义勇为,遵纪守法。

(九)共建普遍。社区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居民广泛参与,党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居民知晓

率和参与率达到95%以上。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社区文明和谐共建活动,驻区单位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互支持、关系融洽。重视开发社区设施、人才、信息资源,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公共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居民对公共资源开放共享管理的满意率不低于90%。建立社区文明和谐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规划、任务目标和措施办法,有专人负责共建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驻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参创率达到60%以上。

第三章创建和评选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创建实施目标管理,强化工作责任落实。

第十二条文明单位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所属基层单位,各级人民团体,各街道,以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

文明村镇的评选范围为建制镇和建制村。

文明社区的评选范围为城乡社区。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评选工作,按照“自愿申报、综合考评、审查公示、审批表彰”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标准条件和评选范围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申报单位要于每届期第一年的3月底前,向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文明委、市委直属党(工)委提交书面申请和创建规划,接受资格审查。对申报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文明委、市委直属党(工)委对申报单位的创建规划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报市文明办备案。

(二)综合考评。市文明委、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文明委、市委各直属党(工)委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方法为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群众座谈、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每年度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年终时计分排名。

(三)审查公示。市文明委、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文明委、市委各直属党(工)委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提出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候选名单,送纪检、组织、宣传、综治、公安、计生、环保、安监、审计等相关部门审查后,在本级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审批表彰。市文明委、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文明委、市委各直属党(工)委召开文明委全委会,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日常工作和综合考评、资格审查、媒体公示情况,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命名表彰本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同时,按照下达的名额,向上一级文明委推荐更高级别的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候选对象。

第十四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实行递级申报评选。凡申报上一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需近期连续两年以上获得本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称号。

第十五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推荐、评选和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向上一级文明委推荐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时,须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本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方可向上一级文明委推荐。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评选、推荐、管理以地方为主。推荐上报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属垂直管理的,须征得其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上报。市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市级以上文明单位,须征求该单位所在地文明办的意见。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评选实行新增名额分配与淘汰递补相结合的制度,每届新增名额控制在上届数

额的5%以内。除分配的新增名额外,根据淘汰情况择优递补。

第十八条对具备标准条件并在创建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活动中工作成绩突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可及时向市文明委申报,经统一验收、考核合格后命名为文明单位(村镇、社区)。

第四章表彰和惩罚

第十九条新申报的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候选名单,经市文明委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命名。市委、市政府或市文明委通过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授证发牌,通报表彰。经复查合格的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由市文明委审议后发文通报,继续保留其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称号。

第二十条获得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称号的,在命名后的届期内,且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中未因一票否决等原因取消称号的,每年由所在单位对在职干部职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全国文明单位(村镇、社区)一般不超过人均二个月的工资,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一般不超过人均一

个半月的工资,市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一般不超过人均一个月的工资。

资金来源:企业从企业留利中列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从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从自有资金中解决。

第二十一条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发生违反本《办法》或其它严重损害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声誉情况的,命名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称号处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为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或予以撤销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称号。

(一)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二)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因经营原因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严重亏损的;

(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不讲职业道德、行业风气不正的;

(五)发生一般以上级别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111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22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22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22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文体活动丰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节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文明委命名,授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含省直各工委)、县级四个级别。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规范日常行为,促进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创建工作扎实。党政领导班子重

视精神文明建设,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目标明确,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创建活动形式多样,坚持经常,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和谐局面。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省直各工位)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三)文化建设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办道德讲堂,能经常开展活动,积极传播文明风尚。大力推进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文化科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单位内部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知耻明礼的良好风气。 (四)民主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单位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干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外服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实行什么管理[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 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 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 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共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 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 __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 __”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日

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文明股室的建设和管理,把文明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股室在全局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创建文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提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股室整体文明程度,把三个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创建文明股室活动在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检查监督工作。各股室要把创建文明股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列入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各股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形成干部职工齐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文明股室条件 第四条根据区、市、县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管理的规定,文明单位应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文明创建成效显著,能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中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先进集体,是基层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因此文明股室申报必须基本符合下列条件: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创建目标明确,有创建规划和创建领导班子,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经费落实,创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局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股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机关股室廉洁高效、公正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讲解样本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讲解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现文明单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进公司“三步走”发展战略,根据《中央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以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促进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立足点,以创造价值为中心,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团队和谐型和学习创新型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文明单位荣誉分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两类。文明单位是公司授予的文明建设方面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文明单位标兵从文明单位中评价产生,是公司授

予的文明建设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并举的方针,以人为本,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效果。 第五条文明单位建设由公司党组统一领导。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简称公司文明委)负责指导公司系统文明单位建设。文明委办公室(简称公司文明办)设在政治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文明单位建设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和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第七条所属单位应当把公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地方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并争创当地、全国文明单位。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二、三级单位。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九条文明单位基本条件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规范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文明单位是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共同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

参与,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提供必要条件,将其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范围:本省境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党团组织健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科(处)室、车间、大专院校的系(室)及在职人员在10人以下的规模较小单位一般不命名省级文明单位。 第六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地、州)、县(市、区)三级,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共同审批、命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 (2007年12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注重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继承和发扬齐鲁儿女忠厚正直、豁达淳朴、崇礼尚义、勇敢坚韧、勤劳智慧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改革创新、开放包容、忠诚守信、务实拼搏、敢为人先的新时期山东精神。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有效地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第六条业务工作领先,社会效益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公道、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生产经营性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文明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同级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服务经营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文明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七条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重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对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优生、优育、优教成绩显著。注重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昂扬向上。 第八条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公开办事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平安山东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治安状况、公共秩序、工作纪律良好,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率低于省规定指标,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生,无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2011)[1]

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效,由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分为国家级(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标兵),市级(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区县(自治县)级和市属委(局)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命名。国家级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命名。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的范围系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上政府以及各大企事业单位驻市外的直属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健全的,应当独立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一个单位具有两

个以上的名称,按一个单位统一管理。 坐落在区(县)城内的正式在编人员20人以下(含)的单位和坐落在乡(镇)的正式在编人员10人以下(含)的单位,一般不命名为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素质培育文明风尚为目标,围绕经济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社会新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六条各级组织应把文明单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目标责任制,把文明单位建设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为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和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条件 第八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使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综合性的集体荣誉称号。宁波市文明单位是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物质富裕”和“精神富有”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显著,经自我申报、群众评议、所在地基层党政部门审核、推荐,市文明委考核、公示、审定,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是宁波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把文明单位建设活动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部署,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认

真抓好落实。各级文明委及文明办要做好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建设标准 第四条宁波市文明单位建设标准为: 1、领导班子过硬,创建工作扎实。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阵、政策。班子主要成员经常过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文明单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文明委交付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2、业务水平领先,社会效益显著。生产经营单位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行业或本市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教育科研单位坚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团体,教学、科研成果优异,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服务性单位推行优质高效的规范化服务,业绩实绩和服务水平处于全市同行业领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XXX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 为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文明创建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员化,更好地服务于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湖北省和XX市文明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职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和处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全面建设现代通航、实现“XXX”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 (一)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1.重视文明创建,组织领导有力。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局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局党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任务。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有强烈的创建意识,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活动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档案齐全、整理规范,有计划、有措施、有报道、有台账、有考核、有成效。突出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基础性创建活动,规范

职工“文明有礼”、“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职工对全局和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不低于95%。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四爱一共”主题教育,实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内容全知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局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优秀志愿者”、“感动人物”、“服务明星”、“科技英才”等推荐评选活动。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主动承办和积极参与职工道德讲堂活动,传递正能量,大力倡导勤政廉政之风、爱岗敬业之风、担当奉献之风、团结协作之风、务实创新之风。 3.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扎实开展学习型单位建设,加强职工书屋的管理和利用,经常性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带领职工正确认识世情国情党情局情,主动适应新常态,开展业务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培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我们的节日”等文化活动。着力培育单位文化,干部职工对核心价值体系认同率高。深入推进子文化和子文化品牌建设,单位文化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多彩,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无文头)

中国人民银行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活动,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经申报、考核、评选,由上级行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推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是干部职工进行自我教育,加强基层全面建设的有力手段。 第五条创建活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依法履行中央银行职责,重在建设,重视创建过程,注重创建实效,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主要任务,为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干部职工普遍参与。要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宣传部门。要制定创建活动的规划和具体措施。创建活动要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 第七条文明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是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创建文明单位管理 办法及制度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公物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文明素养的起点。每个同学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力争做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为此,特作如下规定,希望全校同学共同遵守。 1、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学校、班级布置的各项卫生扫除、美化校园等劳动任务。对无故缺勤者,各班应给予批评教育。 2、保持校园、公用设施、教室的环境卫生整洁。不乱丢纸屑、果壳等废弃物;不乱涂乱画;不乱倒垃圾;不在球场以外(如教室、走廊、道路等)玩球。 3、爱护学校一草一木。每个同学必须做到:不损坏公物;不攀折、摇曳花本;不践踏墙壁、桌椅;不在花圃、草坪保护区行走、玩耍。凡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批评教育。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 4、美化校园,增进环保意识。按各班的卫生包干区,建立环保责任区。由卫生包干班级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树木、花草的培育、保护。对损坏树木、花草者进行追究。学校定期对环保责任区进行评比,对环保工作卓有成效的班级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保洁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政教处负责。值同行政、教师、学生执行检查事宜。全校师生,如发现有违反以上条款者,人人有权制止、报告。对违反者处理必须公正、及时,处理应有记录、凭证。 6、对关心爱护学校环境做出成绩的师生,将给予表彰、奖励。 大风洞正钰中学 2013年9月5日

凯里市大风洞正钰中学教学楼卫生 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教学楼整洁美观、优雅,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适的学习、工作环境,展示我校校园教学楼风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制度 1、增强班级卫生意识,改变班级卫生环境,创建优美、雅观的校园,整洁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2、每天进行清扫,确保全天教学楼清洁、整齐、规范。 3、建立严格的卫生值日制度,随时保持室内外良好的卫生状况。 4、加强卫生责任制,划分责任区,确保不留卫生死角。 5、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团委、政教处等有关部门严格卫生检查制度。 二、卫生校准 (一)环境卫生 1、室内做到窗明几净,地面干净无杂物,墙上无脚印,天棚无蛛网,窗台无灰尘,扫除用具等物品摆放有序。 2、楼梯走廊做到干净整洁,两边墙壁无污渍痕迹,扶手无灰尘。 3、分担责任区每天清扫三次,做到地无杂物、无痰迹及口香糖迹,扫地把、垃圾筒摆放有序并及时清理。 (二)个人卫生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

请。申报资料:《文明股室申报表》(附创建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2、局内审核推荐。财政局按照文明股室的标准对申报股室进行审核,并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3、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并参照《文明股室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组织相关股室对各申报股室进行明查暗访,检查考核。并就综治安全、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一票否决事项征求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提出文明股室建议名单,报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评审。 4、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报财政局批准命名表彰。 第十五条文明股室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由财政局通报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同时颁发牌匾。 第五章文明股室管理 第十六条文明股室的管理原则上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第十七条文明股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文明股室创建活动档案;总结推广文明股室的创建经验;监督、检查文明股室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八条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文明股室有检查监督权。文明股室质量下降或发生严重问题,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股室荣誉称号的处理。 第十九条文明股室在届期内悬挂由财政局颁发的荣誉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届期满,未被重新命名的股室,不得对外悬挂文明股室荣誉匾,由财政局收回,交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申报股室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文明股室"牌匾,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文明股室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主动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辐射、带头引路作用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甘肃某某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经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严格考评由某某、某地、某地、乡(镇)党委、政府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 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振兴安西经济建 设文明、富裕、和谐的新安西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精神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是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住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各级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积极参加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文明单位的标准 第五条文明单位的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

工作方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性单位围绕社会主义某地场经 济的发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技术 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 平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同行此或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 (3)精神文明活动扎实精神文明建设有切实可行的规划组织健 全制度完备、阵地稳固经费落实坚持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村镇、文明车间(班组)、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职工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精神文明 建设活动 (4)思想道德风尚良好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伦理教育坚持开展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干部群众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形成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崇尚先进积极进取的风气注意维护民族团结、军民团结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5)文体活动健康活跃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键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各种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管理制度)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豫发[1989]21号文件) 壹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省委《关于“七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壹个中心、俩个基本点”,坚持俩个文明壹起抓,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为振兴河南、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命名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党的十三大制定的基本路线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俩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好形式。各级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领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开展军民共建、工农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精神文明活

动。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凡是经济独立核算,且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商店、医院、车站、码头、街道、乡镇、村庄、县城、市区、城市、行业系统等均于创建文明单位行列。 二文明单位标准 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省里分四种类别规定,即文明单位标准、文明村镇标准、文明城市(含县城)标准、文明系统标准。 第七条文明单位标准 壹、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锐意改革,团结奋进,廉洁奉公。 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环境优美,做到净、齐、美。 五、普法教育深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没有超计划生育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壹般刑事案件不超过公安部规定的发案率。 六、工作效率高,增产节约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好,于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

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内部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一、办公室实行签到考勤。实行每日上班2次考勤,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汇总。 二、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主任说明情况。 三、离岗外出均须填写请假单,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去向,并附上有关证明资料,请假单原则上由本人事先提交。 四、工作人员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请假后,人员缺岗窗口内部不能及时调剂的,应及时报告派出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安排人员顶岗,否则该窗口视同脱岗。 五、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岗外出的作脱岗处理。 六、请病假2天及以上的需出具医院证明。 七、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在事后尽快补办请假手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八、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需提供举办单位的文件(通知)。 值班制度 一、值班职责 1.接受服务对象咨询: 2.受理服务对象投诉; 3.监督考勤和服务对象评议表回收; 4.及时处理各种来电、来访;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值班时间及人员组成 1.值班时间:每天工作及午休时间。 2.值班人员:参照管委会值班表;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2.值班人员应做到热情接待,并做好指点引导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会议制度

一、办公会议 (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总结本月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 2.研究落实有关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二)办公会议的参加对象为工作人员。 (三)办公会议原则上于每月下旬召开一次,由领导主持。 学习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为周五午休时间,各股室要组织工作人员自觉参加办公室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三、课堂上不吃零食,不看报纸,不打瞌睡,保持安静,不喧哗,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四、建立集中学习点名(考勤)制度,审管办负责学习记录。 五、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业务科请假。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严禁在窗口玩电脑游戏。 二、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进行清除,清除不了的新病毒,应立即报办公室反映进行处理。 三、与派出单位进行数据交换的有关窗口,应有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 四、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和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信息资料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资料。 五、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六、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七、各窗口必须按办公室的办件管理规定,每天把所需上报的事项文件传达到办公室以便管理。 八、工作人员不得拆装计算机,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告知办公室维修。 九、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切换网络。 十、中午休息时间关闭显示器,下班后切断计算机电源。 卫生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系统和部门,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精神文明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文明办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群众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片包点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奖惩激励制度 1、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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